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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房即交证”调查思考(2022年)

作者: 浏览数: 关键词: 交房 思考 调查 关于“交房即交证”调查思考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交房即交证”调查思考(2022年),供大家参考。

关于“交房即交证”调查思考(2022年)

关于“交房即交证”的调查思考

 

 

买房子从法律表现形式上看就是拿到房产证,一个房产证承载着一家人甚至几代人的梦想。根据舆情分析和调查摸排,市区内有四分之一的小区还未办理房产证。市委顺应群众期盼,把“交房即交证”列为2022年度重点改革任务之一,以“小切口改革”服务“大民生实事”。近期,市委政研室开展专题调研并引发了几点思考。

一、“交房即交证”具备的要件

“交房即交证”满足验收合格、费税缴清两个条件即可。

验收涉及自然资源、住建、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等多个部门,主要包括规划验收、消防验收、竣工验收、专项验收(包括电梯、节能、防雷、绿化、环保等)。

费税一部分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缴纳,包括向税务部门缴纳5.5%的契税和向有关部门缴纳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另一部分由购房人缴纳,包括1%-3%的契税和大修基金等费用。

二、“交房即交证”面临的难题

“交房即交证”难,问题出在开发商和行业监管部门,尽管也有购房人收房率、完税费率低的情形,但不是主要问题。

开发商的问题。一是资金问题。客观上,一些开发商本身实力不强,依靠银行贷款、民间信贷、提前预售等方式筹措资金,期间的不确定因素很多、风险较大,一旦资金链出现问题,就会影响工程进度,影响交房时间;
主观上,开发商能拖就拖、迟缴费税,让自己手里留有现金流,自然延缓了办证时间。二是违规问题。既有未批先建的问题,也有超规超建的问题,还有变更后不及时备案的问题。有的开发商还未办理完整的审批手续就破土动工,甚至开始预售。有的开发商虽然办理了相关审批手续,但擅自增建扩建,减少绿化面积,增大容积率,验收时难以通过。如**火车站职工公寓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将半封闭式阳台改为封闭式阳台,比审批面积超出100多平方米;
**市城投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伴山樾谷·香庭花园项目,修建大门时增建了值班休息室和门卫用房,实际建筑面积与审批的不符。三是诚信问题。有的开发商代收业主的契税后挪用,有的开发商拒绝兑现延迟交房违约金,有的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上“玩猫腻”,条款中有一年以上或者更长时间方可办理房产证的约束,寻求法律保护。如枣园路君林上苑小区代收业主契税后没有向税务机关及时缴纳,至今尚未办理房产证;
新区翰林府项目在购房合同中约定,交房后720个工作日内办结房产证,延迟办证达三年之久,目前670户中办理了400余户,在我市已属表现较好的项目。

行业部门的问题。一是权责不对等。项目审批、监管、验收由不同部门负责,责任和权力不统一,配合衔接不到位,漏洞多、问题多。重审批、轻监督,重结果、轻过程的现状没有得到根本性改善。一个项目审批时需盖30多个公章,涉及多个监管部门,一旦出现问题,找谁都不管,来回踢皮球。二是衔接有裂缝。工程项目从土地出让到竣工验收涉及多个部门,经过多个环节,每一环节须相关部门监督验收后方可进入下一阶段。实际工作中,自然资源、住建、人防等部门之间协同联动不够,“铁路警察各管一段”,过程管控、质量监督、分步验收等容易形成真空地带,导致工程耗时较长、劳动成本较高。三是信息难共享。规划审批、土地供应、竣工验收、不动产登记相互间的信息不能全面共享,存在多次反复重复提交数据资料的情形,容易造成企业多头跑、来回跑。四是处置手段少。把违法、违规相混淆,以违规整改取代违法惩处,罚款是通行的手段。如我市尚未出台建筑面积误差规范条文,规划部门在办理规划验收时,只要测绘面积超出审批面积,不论多少都按照超规划审批建设“一罚了之”,处罚后再办理规划验收,延缓了办理时限。

三、“交房即交证”实现的途径

实现“交房即交证”,既要“治已病”,成立工作专班,坚持“一事一议”,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又要“治未病”,理顺体制机制、精简办事流程、夯实监管责任,做到行政审批和行业监管一体推进、过程管理和结果导向同向发力,让群众早日拿到房产证。

一是理顺体制机制。坚持权责法定、依法行政,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进一步厘清行政审批、自然资源、住建、综合执法等部门在房地产项目事前、事中、事后的职责,完善预售资金、大修基金管理使用等制度,健全日常监督、行业自律、信用惩戒、行政处罚相结合的全方位监管体系,保障房地产业健康持续发展。

二是优化办事流程。住建、规划、自然资源、税务等部门应对服务事项进一步细化、对工程流程再一次瘦身,全力打通房产登记办证的“最后一米”。将不动产登记登簿和制证环节、缴费和领证环节合并,能够通过部门实时信息共享获取、核验的材料,不必反复提交,推进“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提高办事效率。抵押登记实行全程电子化,所需材料均可通过网络实现共享。

三是规范房企行为。开发商承担着新建商品房不动产登记的直接责任,应出台规范性文件,明确各项建设手续必须齐全,工程质量必须过硬,原则上产权证办理应与交房时间同步,在交房之前必须满足办证的所有条件。

四是推行网上办证。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人脸识别、在线支付等技术,大力推行“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建立网页、微信、自助终端多个版本的不动产“网上登记中心”,实行线上统一申请、联网审核、网上反馈、现场核验、一次办结,提供网上预约、查询、支付和开具电子证明等服务,实现有限距离、无限(线)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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