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合文秘网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 首页 > 范文大全 > 公文范文 >

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2篇

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2篇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1江苏省审计学会课题组【摘要】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本质上是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石,功能上体现为公共治理的创新机制。基于这种认识,我们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2篇,供大家参考。

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2篇

篇一: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江苏省审计学会课题组 【摘要】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本质上是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石,功能上体现为公共治理的创新机制。基于这种认识,我们才能充分理解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所体现出来的不同于其他类型审计的特征。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修正案的发布,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将体现出体制上更加独立、内容上更加丰富、审计技术标准更加规范等发展趋势。

 【关键词】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本质属性

 功能定位

 和谐社会

 公共治理

 2006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修正案为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明确了法律依据,这对我国人均 GDP 突破1000 美元、 社会发展进入高速度推进与高风险挑战共存的转型关键时期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为平稳渡过转型关键时期,党中央高瞻远瞩地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目标,国务院也审时度势地提出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的战略任务。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是当前最为迫切的战略目标与任务。通过对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分析,我们发现其本质上是和谐社会重要基石,功能定位上是

  2 公共治理的创新机制。基于这种认识,我们可以准确地把握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发展趋势。

 (一)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切合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目标 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自 1999 年 5 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颁发《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正式被纳入国家审计范围,许多部门和地区结合实际对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做了进一步的规范和细化,如:审计署《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实施细则》 (2000 年)

 , 《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监察部、人事部、审计署关于将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范围扩大到地厅级的意见》 (2004 年)

 , 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修正案(2006 年)第二十五条更为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明确了法律依据。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是指审计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党政领导干部根据领导权限受公众委托履行政府经济职责时所应该承担的经济责任,进行审计监督的过程。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通过对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履行情况的审计,督促党政领导干部认真履行行政职责并优化履行职责的工作过程,最终达到促使整个国家机关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

  3 率的目标。

 构建和谐社会是党中央针对转型关键时期存在的诸多深层社会问题而提出的。我国社会发展进入到人均 GDP 从1000 美元到 3000 美元之间的转型关键时期。在这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型,社会结构错动、社会秩序失范、社会利益格局剧烈变动的关键时期,诸如可持续发展受到资源能源和环境严厉约束、农民失地引起社会矛盾加剧、就业和再就业面临长期困难、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社会心态脆弱、腐败大案要案层出不穷等社会问题的涌现制造了许多不和谐因素。

 蕴涵有序善治、 公平正义、以人为本等社会治理价值理念的和谐社会就成了人们的理想。有序善治是和谐社会最为基础的要求,是人民对国家党政机关权力运用得当的要求。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通过对责任的审计,达到了对权力运用的制约。所以,某种意义上经济责任审计就是对权力的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的有效开展,切合了和谐社会构建的需要。

 (二)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是和谐社会重要基石 构建和谐社会是一个过程,是一个从不和谐到和谐,从旧和谐到新和谐,从局部和谐到整体和谐的动态平衡过程。和谐社会包括四方面的基本内容:经济和谐、政治和谐、文化和谐和不同社会群体间和谐,其中经济和谐是基础,政治和谐是保证。和谐社会能否构建以及其构建的程度取决于政

  4 治和谐能否构建以及其构建的程度,而政治和谐能否构建及其构建的程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和谐能否构建及其构建的程度。政府有广义政府和狭义政府之别。广义政府包括“党、政、军、法” ,狭义政府是指国家机构。政府和谐要求国家机构不仅保持内部系统各要素之间的和谐,而且要处理好其与外部政治生态环境各要素之间的和谐。要构建政府和谐必须加强政府自身建设,从政府自身做起,做到政府自觉、政府自主、政府自律。

 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作为政府主动行政,就是政府自觉、自主、自律的一种表现。经济责任审计的积极开展,大力地推动了政府和谐的构建程度。正是由于政府和谐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地位,经济责任审计在和谐社会构建中发挥基础性作用。基于对经济责任审计与政府和谐、政府和谐与和谐社会的逻辑关系,我们得以发现经济责任审计作为和谐社会重要基石的本质属性。

 经济责任审计要正确发挥作用,除了需要认清其和谐社会基石的本质属性,还需要了解其在社会治理中的功能定位。唯有如此才能充分理解经济责任审计所体现出的不同其他类型审计的特征,才能进一步把握经济责任审计的发展趋势。因此我们需要分析和谐社会的治理模式,治理模式中国

  5 家审计机关中的角色。

 (一)和谐社会的治理模式:公共治理 和谐社会的治理模式应是公共治理模式。公共治理模式是指政府与社会团体、 公民个人分享权利、 分解责任和义务,实现同构与互动的过程。公共治理模式是包括政府治理在内的全社会的开放式治理模式。这要求政府处理好与社会团体、公民个人的关系,特别是处理好政府与人民的关系。

 在我国,公共治理模式效用的发挥,要牢固把握以下三个关键点。

 1.认清人民在公共治理模式中居于权力主体的地位 根据我国《宪法》 ,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组织起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最高的权力机关。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立法等方式来行使其作为权力主体所拥有的权力。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与同级政府存在着公共财产的委托和受托关系。各级政府接受人民代表大会的委托后, 完成人民的托咐, 对人民负有公共受托经济责任。政府必须按委托人的要求认真履行所负的公共受托经济责任,并报告其执行结果。因此我们要正确认识人民权力与政府责任的关系,转变过去“权力来源于官”为“权力来源于民” ,从强调“公民责任”向强调“政府责任”转变。

 2.认真履行政府在公共治理模式中作为公共管理主体的职责

  6 政府受人民委托成为公共管理主体,对人民负有公共受托责任。政府应积极承担公共受托责任,并以负责任形象呈现于人民面前。我国各级政府按照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所体现的人民意志行使公共权力。这要求政府应以构建公共服务型政府作为其公共管理的目标。对于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温家宝总理在 2005 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了“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创新政府管理方式,寓管理于服务之中,更好地为基层、企业和社会公众服务” ,以及“让人民群众更广泛地参与公共事务管理” 、 “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提高政府公信力”等要求。公共服务型政府作用应该集中在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提供上,认真履行公共服务职能,承担起公共受托责任,并接受人民的监督。

 3.正确发挥国家审计机关在公共治理模式中的监督、评价和鉴证作用 人民对政府的监督,更多地通过立法,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法律,间接地履行。其中,重要的监督方式是通过立法委托国家审计机关对政府公共受托责任履行情况加以监督。如此,国家审计机关,就成为重要的公共治理主体,通过开展以财政财务收支等为主要内容的合规性审计、绩效审计等对政府公共受托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二)我国公共治理的创新机制: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

  7 任审计 1.公共治理模式面临政府行政自主权不断扩大的挑战 “二战”以来,伴随着人类社会发展节奏的加快,以及日渐增多、 日趋复杂的政治、 经济和社会等诸多问题的出现,立法和司法机关因其权力属性以及权力运用方式缓慢、欠灵活,越来越难以满足及时有效解决问题的需要。而政府行政机关,由于具有较强灵活性被推到了国家的主导地位,并被越来越多地赋予在符合法律原则和规范前提下进行自由裁量、采取行政行为的自主权力。政府无论是从公共资源的支配和管理还是从非资源性权力(主要指政治权力与法律权力)的获取,其所拥有的行政自主权都极大。行政权力运用得当,可为人民谋福利,利于和谐社会构建;行政权力运用不当,祸国殃民,危害和谐社会构建。当前,针对政府行政自主权不断扩大的趋势,各国均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对行政权力运用进行监督与制约,以避免人民利益的受损。更大范围地发挥国家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作用、审计监督更加地围绕政府公共受托责任成为许多国家的重要应对策略。譬如美国,就把审计监督对象以政府经济行为会计信息为主,改变为以政府相关职责履行情况为主。

 2.对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审计监督是我国公共治理的现实选择 我国公共治理模式要充分发挥国家审计机关在其中的

  8 监督作用,需要有不同的思路与策略,并采取更为现实稳妥的机制。这是因为:首先,我国也毫无例外地面临政府行政自主权不断扩大的挑战;其次,由计划经济、农业社会开始向市场经济、工业社会转型的我国,历史传统决定了政府本身就有着极其广泛而又深远的行政权力;再有,我国各级审计机关隶属于同级政府,属于“行政型”审计体制国家,各级审计机关直接对同级政府公共受托责任进行的审计监督由于独立性等方面原因,在深度与广度方面存在不足。

 另一方面,在政府权力运用过程中,相应党政机关的主要领导干部拥有的决策力和影响力极为深远。他们因承担着领导和管理公共活动、办理公共事务等职责,被赋予了一定的权力。但是,对他们权力运用的监督与制约却相对欠缺,常规的国家审计机关进行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监督难有涉及。通过立法要求审计机关对这些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达到了对领导干部权力运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的需要。进一步,通过对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监督也满足了对领导干部所在党政机关的职责履行情况的审计监督需求。如此,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不仅体现为政府自觉、自主、自律,更体现为公共治理的创新机制。其不仅有效地监督了党政领导干部的权力运用,也部分地达到了在政府行政自主权不断扩大趋势下,对政府相关职责履行情况审计监督的需求。

  9 (三)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不同于其他类型审计的特征 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本质属性及其功能定位决定了其将作为一种独立的审计业务类型,并在诸多方面体现出的不同于国家审计机关开展的其他类型审计的特征:(1)审计方式的受托性。国家审计机关接受干部管理部门的委托后才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2)审计职能的融合性。经济责任审计集中地发挥了干部组织人事部门的“权” 、纪检监察部门的“威”以及审计部门的“特长” ; (3)审计时间跨期性。党政领导干部的任职期常超过三年,审计时间跨度自然也就常超过三年; (4)审计内容的综合性。经济责任的最终评价建立在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法律法规及内外控制制度的遵循审计、绩效审计等基础上; (5)审计方法的多样性。在常规查阅法、询问法之外,更多地采用个别座谈法、决策程序跟踪法等方法; (6)审计评价标准的政策性。党政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评价标准,需要随社会发展的变化而变化,并充分体现公平正义等和谐社会的治理理念,政策性极强; (7)审计结果的广泛适用性。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不仅为领导干部管理部门提供考核评价的信息,也为纪检、监察、司法和检察等机关提供监督信息,更为国家和政府提供宏观经济决策信息。

  10 对于经济责任审计的发展趋势,有人认为“审计只是一个掌握经济核算和复核知识的专门行业” ,担忧经济责任审计“侵略甚至替代了其他行业的稽核,将超越审计的专业分工和职能定位,可能会影响审计本应该履行好的职责” ,并认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是对传统对事审计的延伸,它将受托经济责任审计落实到人” ,进而建议“不宜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范畴过于扩大,将非经济责任的内容也囊括进来” 。我们在分析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本质属性和功能定位之后,得出了不同的结论: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不是对传统对事审计(包括财政收支审计、财务报表审计、经济效益审计等)的对人延伸(把相应对事的责任落实到人)

 ,而是一种独立的、以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履行情况作为审计对象的审计业务类型,有着自身的发展规律。

 (一)体制上将更加独立 当前,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开展常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的形式承担。在联席会议中,国家审计机关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单位一起成为成员单位。从目前的工作实践来看,联席会议的组织形式比较松散,联席会议对各成员单位的职责也没有做出具体要求,各成员单位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重视程度不一,开展的力度也存在差距。

  11 由于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本质上是权力制约而非单纯意义上的经济监督,故为了使国家审计机关更好地履行起对权力的制约,或者说,对政府权力的制约,对党政机关领导干部权力制约,应使从事经济责任审计的单位更加独立于被审计单位,独立于相应的党政机关。如此,需要成立独立的经济责任审计机构。目前,可行的做法是在各级国家审计机关内成立独立的经济责任审计局,积极地承担起经济责任审计任务,并协调好纪检、监察、组织、人事与审计的关系。

 (二)内容上将更加丰富 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一方面起...

篇二: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

 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系统论述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这“五大发展理念”创造性地回答了新形势下我们要实现什么样的发展、如何实现发展的重大问题,是我们党关于发展理论的一次重要升华,是关系我国发展全局的一场深刻变革。审计机关干部应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在审计实践中应切实贯彻“五大发展理念”,推动审计工作迈向新台阶。本文即从审计思路、审计方法等方面探索以“五大发展理念”规范、指导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一、“五大发展理念”对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指导意义

 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党中央形成包括“五大发展理念”在内的一系列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审计机关要充分认识“五大发展理念”的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牢固树立在审计工作当中切实贯彻五大发展理念,审计工作必须坚持“依法审计、服务大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求真务实”的工作方针,统一思想,协调行动,推动审计工作在促进良好的国家治理中发挥积极作用。

 我国各级政府在各级党委领导下依法行使行政职能,执行党委确定的大政方针,党政领导干部应把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践行“五大发展理念”摆在首要位置,落实好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发展经济、保障民生、维护稳定的治国理政职责。经济责任审计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计监督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的重要环节,是预防和惩治腐败的重要制度设计。实行经济责任审计,能够查清被审计领导干部在履行职责期间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过错,分清他们所应承担的经济责任,这就要求在地方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审计应重点围绕 “五大发展理念”的贯彻落实开展工作。

 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需要解决的几个问题

 纵观当前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虽然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同时也发现了存在的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值得重视和改进。

 (一)缺乏宏观管理视野。

 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政策性强、涉及领域广、审计对象层次高,加之各地综合经济实力差异很大,自然条件、历史沿革、经济实力、产业结构、民俗风情、地域优势等千差万别。经济责任审计不仅要在真实合法的基础上发现问题,而且要更加注重被审计领导干部执政期间的政策措施的效率性和效果性,既问责又问效。因此,经济责任审计本身的特殊性与绩效审计的结合对审计人员的业务能力与综合素质提出更高要求,审计人员不仅要有娴熟的业务技能,更要具有敏锐的洞察力和判断力,而当前审计实践中多数审计人员还是财务会计专业改行,审计人员长期从事财政财务收支等常规审计工作,政治素质、宏观意识、综合能力难以适应工作的要求。审计人员的宏观大局意识和辩证分析能力,以及用科学发展观衡量党政领导干部的工作业绩的能力,对客观公正地评价党政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产生较大影响。

 (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的主要职责不明确。

 经济责任审计主要是对被审计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领导干部的岗位职责是什么,是审计必须要明确的事项。但在实际工作中,对党政领导干部的职责规定比较笼统,没有具体的职责内容和工作要求,审计时很难把握重点,审计结果的全面、客观也很难得到保证。各级审计机关也都试图解决这一问题,但是审计机关不是领导干部考核的权威机构,由审计机关提出的党政领导干部职责很难得到党委和组织部门的认可和通过,审计边界不清晰、重点不突出的问题在一定时期内仍将存在。

 (三)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评价标准不统一。

 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评价存在很大的难度,主要是由于当前还没有一个统一、规范的评价标准,还缺乏一套有效的经济责任评价指标体系供审计人员参考,组织部门也没有可量化的领导干部工作职责和考核标准,因此,在对不同地区、部门、职级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时,不同的审计组秉持不同的审计评价标准。

 三、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应顺应“五大发展理念”的新要求 当前要进一步开展好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笔者建议应以“五大发展理念”为审计指导思想,进一步提

 升审计人员宏观视野、突出审计重点、明确审计评价标准,具体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注重“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践行好“三个区分”审计理念。

 创新是历史进步的动力、时代发展的关键,位于今日中国“五大发展理念”之首。审计机关要重点关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的主要工作职责中是否全面贯彻创新理念,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包括在政策制定、制度安排和资源配置中,把科技创新等作为最重要的战略资源优先考虑;加大投入,提高创新资源的集聚能力和使用效率,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引导社会资源投入创新。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特别要客观的看待创新、保护创新。真正做到“三个区分”即“要严格遵循宪法和基本法律法规,以是否符合中央决定精神和重大改革方向作为审计定性判断的标准,把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审慎做出结论和处理。” (二)注重“协调”是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提升审计的客观性。

 协调发展增强发展整体性,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之举。审计机关应重点审计地方党政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以及上级党委、政府重大经济方针政策及决策部署情况。包括:贯彻执行“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法规和决策部署情况;贯彻执行国家财税、金融、土地管理、物价等宏观调控政策法规和决策部署情况,有无片面强调地方和局部利益,存在拖延、推诿、变通执行、不执行或执行不到位的情况等。

 (三)注重“绿色”是永续发展的必要条件,创新开展绿色审计。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大的瓶颈制约是资源环境,绿色发展理念以人与自然和谐为价值取向,以绿色低碳循环为主要原则,以生态文明建设为基本抓手。审计机关应重点审计贯彻执行节能环保政策法规情况。包括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地方党委和政府是否严格执行国家节能环保政策法规,本区域节能环保政策和法规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关注节能环保约束性指标及减排任务完成情况、污水集中处理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情况等。是否有效推动节能减排工作,淘汰落后产能,促进发展方式转变等。

 (四)注重“开放”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突出经责审计重点。

 开放发展理念为提高我国对外开放质量和发展的内外联动性提供了行动指南。审计机关应重点把握审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政策措施制定以及执行情况。主要包括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地方党委和政府,为推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所制定的战略目标、发展规划、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等,是否符合中央、上级党委和政府有关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是否切合本地区的实际,有关重大政策措施是否得到执行并实现预期目标。重点审计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有关指标和目标责任完成情况。包括主要经济发展指标、社会发展指标、有关重要工作任务、目标责任制、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等的完成情况。

 (五)注重“共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加强对民生资金和项目的审计。

 “共享”发展理念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彰显着人民至上的价值取向,贯穿着鲜明的百姓导向、民生导向。审计机关应重点审计贯彻执行民生政策法规情况,应着眼于打赢“十三五”脱贫攻坚战,收入差距过大、公共服务供给不足、社会保障滞后、教育和就业机会不均、社保、医疗、保障性住房、“三农”等方面等突出问题。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地方党委和政府各项

 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政策措施是否落实到位,民生资金管理使用和民生项目实施是否达到预期目标等。

相关文章: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