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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网格化服务管理制度10篇

作者: 浏览数: 关键词: 退役军人网格化服务管理制度 网格 退役 军人

退役军人网格化服务管理制度10篇退役军人网格化服务管理制度 汇报人:XX党支部时间: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退役军人事务工作展示 (一) 辖区基本概况(二) 机构建设情况(三) 工作落实情况(四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退役军人网格化服务管理制度10篇,供大家参考。

退役军人网格化服务管理制度10篇

篇一:退役军人网格化服务管理制度

人:XX 党支部 时间: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退役军人事务 工作展示

 (一)

 辖区基本概况(二)

 机构建设情况(三)

 工作落实情况(四)

 相关工作亮点目录CONTENTS

 辖区基本概况第一部分

 辖区基本概况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我镇下辖17个村居, 总人口2.5460人 人。有 退役军人616人 人、 现役军人119人 人。已经享受抚恤补助 256 人

 重点优抚对象 35 人辖区基本概况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享受 年满60 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生活补贴 221 人。(包含在乡复员军人1人、参战18人,涉核退役军人1人、带病回乡退役军人6人、老烈子女2人,伤残军人7人)

 机构建设情况第二部分

 我镇退役军人事务工作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和习近平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按照五级书记抓建原则,我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退役军人服务体系建设,成立了以镇党委书记任组长的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退役军人事务工作。1 组织领导有力机构建设情况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

 基础配套设施健全机构建设情况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2办公设施齐全 配备专职工作人员 各类制度、工作流程上墙资料分类整理、存放 经费及各项保障措施有力 倾心打造退役军人之家

 实行镇村组三级网格化管理机构建设情况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3由镇长和业务分管领导担任网格长,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人员担任网格员,负责全镇退役军人事务工作,并接受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的指导由村支部书记担任网格长,村退役军人服务站指定工作人员和文书担任网格员,负责全村退役军人事务工作,及时做好与镇级服务站的对接由村设小组组长担任网格长兼网格员,具体负责小组内每一名退役军人的服务保障工作,并对接村级服务站组级网格村级网格镇级网格

 通过省级标准化基层服务站创建验收2020年,我石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在全省标准化创建评比中顺利通过验收。为进一步提高我镇退役军人服务质量与水平,我镇召开了村级服务站创建工作推进会,印发了《石坡镇村级标杆型退役军人服务站创建实施方案》,明确了创建目标任务和标准,计划利用三年时间实现全镇村级标杆型退役军人服务站创建工作圆满完成。今年我镇将创建四个标杆型示范村(即罗窑村、纸房村、周湾村、桑坪村)。同时我们在现有退役军人服务站基础上,升级打造退役军人之家,让每一名来办事的退役军人真切感受到家的温暖。机构建设情况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4

 工作落实情况第三部分

 “四清楚”工作落实情况1工作开展情况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四清楚”工作落实对象清任务清核查清责任清重新核查我镇退役军人底数,按十六类人员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建立常态化联系机制;掌握辖区困难退役军人情况、信访问题;指导性开展村级服务站建设,提出建设意见和清单开展实名制登记、就业创业统计;发布就业信息,组织参加市县线上、线下招聘活动;成立由科级领导带队的光荣牌悬挂工作专班,亲自将光荣牌授予并悬挂到退役军人家中;给各村站发放《退役军人保障法》学习资料,并利用微信群和下乡时机宣传;进一步打造服务、健身于一体的老兵之家;开展慰问、送喜报、优抚关爱工作和双拥进校园活动实行四清楚闭环工作机制和重点工作核查机制;建立重大事项监督监管机制;建立退役军人服务满意度调查表,不断改进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镇党委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退役军人事务工作,分片包抓、实地调研指导;实行网格化管理机制,保证层层抓落实;制定镇村服务清单;对重点人及突出问题进行排查整治

 工作开展情况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为现役军人家属送立功喜报和慰问金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到各村指导“四清楚”工作 科级领导带队为退役军人悬挂光荣牌石坡镇《退役军人保障法》宣传 石坡镇《退役军人保障法》宣传部署

 工作开展情况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四清楚”工作相关资料

 商洛市李华市长、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王旭光局长一行来我石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检查指导“四清楚”工作落实情况商洛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安置科负责人刑攸来我石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检查督导“四清楚”工作开展情况洛南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张书朝局长、张乐平副局长来我石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检查督导“四清楚”工作建设“四清楚”工作检查督导工作开展情况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

 2帮扶解困工作落实情况经常性开展困难退役军人入户核实和走访慰问及时与县局沟通协调、与各村服务站对接困难信息为全镇困难的退役军人建档立卡、跟踪帮扶对较为困难的退役军人发放关爱基金和救助金将特别困难退役军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为部分困难优抚对象送“ 爱心粽子” 、“ 爱心月饼”工作开展情况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

 中秋节前夕,我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人员崔进为优抚对象送“爱心月饼”商洛市副市长李华入户看望慰问我镇困难退役军人我镇挂职副书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安置科科长高宏洲带领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人员入户慰问困难退役军人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张书朝、副局长张乐平入户看望慰问我镇8.6特大洪灾受灾退役军人工作开展情况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1234

 就业创业工作工作开展情况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录制就业创业实名制系统,完善就业创业台账(330 人)未就业退役军人(4 人)

 已就业退役军人(326 人)组织应届退役军人参加市、县级就业培训;组织参加线上、线下招聘;鼓励自主就业,督促村级服务站指导就业;电话关心询问未就业退役军人情况;针对性发布就业创业信息和创业激励政策;积极表彰和弘扬优秀创业退役军人,帮助其申请创业补贴。3

 创业就业线上线下招聘、退役军人免费就业培训、兵支书创业照片、石坡镇创业典型工作开展情况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

 相关工作亮点第四部分

 1 开展“双拥进校园”活动我们在做好“春节”“八一”等重大节日慰问工作的同时,还积极开展了“双拥进校园”活动:举办了国防教育报告会,为他们讲述革命先烈的英雄事迹和光荣传统;为高中学生发放自制的《双拥学习手册》200本;另外,我们还积极参与各类校园活动,无偿为中小学生军训、给困难学生赠送学习用品等。相关工作亮点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

 积极为退役军人老上访户王进民协调相关抚恤待遇,解决了多年的积怨和信访问题积极化解信访矛盾、关爱残疾儿童协同县残联协会关爱我镇的残疾儿童2相关工作亮点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

 始终铭党恩、听党话、跟党走积极筹备庆祝建党100周年《老兵永远跟党走.让退役军人成全社会尊重的人》被主题演讲弘扬革命先烈事迹.发掘辖区最美退役军人3狠抓党史学习教育,用先进思想武装头脑相关工作亮点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

 退役军人用行动得到了当地人民的尊重和认可2020年初的新冠疫情阻击战中,我们石坡镇下辖的17个村都成立了以退役军人为主体的防疫突击队石坡镇退役军人参与平安创建和洛南8.6特大洪灾抢险救灾相关工作亮点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

 近年来,我石坡镇退役军人事务工作在镇党委、政府正确领导下,在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精心指导下,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我们深刻认识到:我们离标准化基层服务站建设还存有很多差距和不足。在此,衷心感谢各位领导莅临检查指导我镇退役军人事务工作,敬请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从而使我们的相关建设达到更高水平和标准,为服务和保障辖区退役军人提供高效动能和强有力支撑。结束语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

 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感谢各位领导莅临检查!汇报人:XX 党支部 时间:

篇二:退役军人网格化服务管理制度

XX 街道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队伍管理制度 ☆

 XXX 街道网格服务管理工作队伍职责

 (一)网格长职责 1、网格长是区域网格治理的负责人,负责牵头并组织协调网格内的服务管理工作。

 2、组织督促所辖网格内网格员履行职责。

 3、定期召集所辖网格工作例会,开展工作分析和问题梳理,牵头处置群众反映和排查出的各类问题。

 4、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专职网格员职责 1、信息采报。做好网格内各类服务管理基础信息采集及社情民意收集工作,实时上报网格内动态信息、及时反映群众诉求。

 2、矛盾化解。及时了解和掌握网格内各类社会矛盾纠纷,第一时间进行调处或配合专职调解人员化解矛盾纠纷,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方式表达诉求、维护权益。

 3、隐患排查。定期对网格内社会治安、生产安全、交通安全、环境安全、消防安全、食品药品安全、饮水安全、出租房屋安全、老楼危楼安全等隐患开展排查,督促有关方面对存在问题抓好整改,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提升防灾减灾能力。

 4、治安防范。积极组织网格内专兼职巡防力量,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群防群治活动,加强治安巡逻守护,及时发布治安动

 态信息,督促落实治安防范措施,有效维护网格内治安秩序。

 5、人口管理。实时了解掌握网格内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租户、涉稳重点人、吸毒人员、闲散青少年、刑满释放人员、社区矫正人员、参与邪教人员、易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易感染艾滋病高危人群等群体的情况,主动报告街道网格服务管理中心及相关主管部门,协助做好服务管理工作。

 6、法治宣传。通过与群众零距离、面对面接触,向网格内居民、位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委政府重要决策,以及国家法律法规等。

 7、心理疏导。及时掌握网格内居民的心理健康情况,对社区居民开展心理健康安全教育,对矛盾突出、生活失意、心态失衡、行为失常人群及性格偏执可能以极端方式报复社会人员加强人文关怀和跟踪,并协同有关部门依靠专业力量开展心理服务、疏导和危机干预。

 8、便民服务。组织网格内单位、社会组织和居民开展自助、互助、志愿服务,积极为居民排忧解难。对网格内有需求的居民特别是困难群体,通过公共服务代办、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方式,提供多样化、便捷式服务。

 9、其他工作。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服务管理工作。

 (三)网格协管员职责 协助网格长、网格员,做好所管辖范围内信息收集、隐患排查、民生服务、政策宣传等社会治理相关工作,具体工作职责参照网格员。

 (四)网格指导员职责 1、每年不少于 4 次深入挂钩联系的网格。

 2、牵头协调处置网格内重难点事项,并跟踪督办。

 3、督促指导网格长、网格员、网格协管员做好网格服务管理工作。

 4、做好政策法规宣传和社情民意收集等工作。

  XXX 街道网格员上岗公示制度

 为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升网格化服务水平,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街道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决定在 12 个二级网格分中心下辖的 68 个三级网格实行网格员上岗公示制度。

 公示原则:社会公示内容与党和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相一致,坚持公开、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不涉及党和国家机密,全面推行阳光政策,接受人民监督。

 公示内容:(1)网格员基本信息、联系方式、微信二维码;(2)网格长、网格指导员基本信息; (3)岚山政法公众号、街道网格公众号信息;(4)网格四至图;(5)网格员服务内容; (6)服务监督电话。

 公示形式:(1)宣传公示栏公示;(2)工作证;(3)社情民意卡。

 街道网格中心、各分中心根据网格事项变动情况,及时更新公示内容,确保公开信息时效性、准确性、使网格内容及时向广大群众公示,自觉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及时收集群众主要意见和建议,做到事事有答复,件件有落实打通为民服务最后一公里。

  XXX 街道网格员管理规定

 1、网格员着装应得体、大方,工作期间应当着工作服,工作服应当保持整洁,并按要求佩带工作证。

 2、工作期间应当保持仪容端庄、头发整洁,不得纹身,非特殊原因不得理光头,除工作需要和眼疾外,不得戴有色眼镜。男网格员不得留长发、怪发、大鬓角和胡须。女网格员不得化浓妆、佩戴夸张首饰。

 3、工作时应举止端正,礼貌用语,谈吐文明,精神饱满,姿态良好。不得有袖手、背手、手插口袋、边走边吸烟、吃东西、扇扇子、搭肩挽臂、嬉笑打闹、大声喧哗等影响形象的行为。

 4、参加集体活动时,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顺序入场,按照指定的位置就座,遵守会场秩序,不得迟到早退。手机应处于振动或者静音状态,不得在会场接打电话。散会时,依次退场。

 5、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听从指挥,服从管理,村(社区)团结互助,文明礼貌,自觉维护网格员队伍的良好形象。

 6、遵守勤务管理制度,外出和因事请假、休假应履行请假手续。

 7、热爱本职工作,履行岗位职责,服从工作安排,工作勤奋。

  8、工作任务完成及时,工作质量符合要求。

 9、专职网格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辞退: (1)工作之便吃、拿、卡、要,索取财物的; (2)严重违纪造成较大社会负面影响的; (3)粗暴对待当事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4)其他严重违反管理规定和工作纪律的。

  XXX 街道网格员教育培训制度

 为进一步落实网格化工作,提高网格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切实提升网格员发现问题、处理问题、服务群众的能力,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用一致、讲求实效的原则,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培训内容 1.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教育居民遵纪守法,履行法定义务。

 2.学习社会管理创新知识,熟悉网格管理基本原理、各类基础信息采集与事件排查处置的方式方法、网格管理的工作技巧与网格操作技能及针对解决群众诉求所需的相关知识。

 3.各业务部门的有关政策、法规和办事流程。

 4.网格员素质以及服务的基本要求。

 二、培训方式 1.采取岗前培训与短期轮训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业务素质培训。

 2.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定期培训一般每半年不少于一次。

 3.采取以会代训方式开展网格化管理培训。

 4.采取灵活多样方式进行专项业务培训,如集中授课、召开座谈会、外出参观学习等。

 三、培训要求 1. 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根据全年工作安排制定培训计划,落实培训师资力量。

 2.培训工作实行统筹和分级负责制,对全面性的工作培训指导由街道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组织实施,业务知识培训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由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联合各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3.培训工作要坚持“灵活多样、注重实效、务求实用”的原则。重在提高网格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水平和专业技能。

 4.网格员除参加集体组织的培训学习外,还必须加自我学习,学习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工作程序方法、专业技能等知识。通过自我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素质,提升为民服务能力。

 5.培训工作要准备充分,注重过程,讲求效果,防止形式主义。授课方法要理论联系实际,通俗易懂,深入浅出。

 6.参加培训的网格员必须按时参加培训,不得无故缺席。因故不能参加者,需事先向组织培训的领导请假。

 7.培训考勤情况将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为推动网格员适应岗位需要,不断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结合街道网格化社会治理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上下结合、分级负责。网格员学习培训由街道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牵头,主要负责网格员岗前培训、相关理论教育学习重点业务技能集中培训和专业理论学习。

 (二)建立集中轮训制度。街道网格化服务中心每年组织不

 少于 2 次的重点网格员轮训,重点学习党的新思想、新理论和重大方针政策,与网格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工作规章制度,新纳入网格清单工作技能培训,基层社会工作方法等。

 (三)建立集中学习日制度。街道网格化服务中心建立集中学习日制度,具体时间由街道网格化服务中心确定,每次集中学习不少于 1 小时,重点学习党的思想理论、与网格工作相关法律法规知识、业务技能和信息化知识。

  XXX 街道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例会制度

 为加强网格作风建设,提高为民办事效率,提升网格化服务管理能力和工作水平,切实完成党工委、办事处和上级网格中心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特制定网格工作例会制度。

 二级例会制度 (一)街道层面。每月召开一次由街道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召集的网格服务管理工作例会,党工委副书记、政法委员、社会稳定办副主任、综治中心主任、信访办主任、司法所所长、全体网格员参加,主要研究街道社会治理情况,分析问题,研究部署工作。

 (二)各工作区、城市社区层面。每周根据网格工作实际,召集二级网格分中心网格指导员、网格长、全体网格员召开工作例会,总结群众诉求,分析上周工作情况,部署下阶段工作。

 通过定期召开工作例会,汇总上报有关信息数据,总结工作经验,研究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制定解决办法,形成协同推进网格化工作整体合力和工作氛围。

 例会的内容:

 (1)组织学习贯彻上级网格有关文件精神,对上级网格部署重要工作进行调度安排,研究贯彻落实的方案措施。

 (2)研究工作,交流体会。不定期开展网格大讲堂,让网格员成为课堂的主人,分享前期好的经验做法,分析工作开展存

 在的问题,制定工作措施,布置下阶段工作任务,网格员互相交流,共同提高。

 (3)加强对网格员的教育培训,提高网格员的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工作效率,维护网格形象。

  XXX 街道网格员巡查制度

 一、网格员职责 网格员作为基层社会治理的信息采集员、走访巡查员、政策宣传员、事项督查员,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基础信息采集。做好网格内人、地、物、事、组织、民族宗教等基础信息采集工作,及时上报网格内动态信息; ——社情民意收集。通过到网格走访巡查等方式,了解社情民意,排查梳理各种不安定因素,及时反映群众诉求; ——重点人员管理。掌握了解网格内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租户、涉稳重点人员、社区服刑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吸毒人员、易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重点青少年、参与邪教人员等人员群体情况,及时将相关情况录入上报,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服务管理工作; ——矛盾排查化解。及时了解和上报网格内矛盾纠纷,第一时间进行调处或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和调解组织化解矛盾纠纷,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方式表达诉求、维护权益。协助做好社会心理服务、疏导、危机干预和信访事项化解; ——安全隐患排查。协助有关职能部门对网格内社会治安、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交通安全、非法行医、食品药品安全等隐患和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进行排查,及时将相关情况录入上报,督促有关方面对存在问题抓好整改;

 ——政策法规宣传。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党工委、办事处重要决策等,协助做好网格内基层党建工作和平安创建、文明创建、城市管理等活动,引导群众自觉遵纪守法,倡导文明社会风尚; ——民生事项服务。根据居民服务需求和诉求事项,结合实际,通过公共服务代办等方式,协助有关部门为居民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落实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巡查走访 (一)巡查走访区域 专职网格员巡查走访区域应与责任网格覆盖范围相一致。

 (二)巡查走访频次 1.“六必到”,即居民思想波动必到,社区志愿服务必到,居民困难病重必到,网格突发事件必到,邻里矛盾纠纷必到,邻里守望互助必到。

 2.“一周五巡,每日双巡”,即每周巡查不少于五天,每天上午、下午应当在网格内各走访巡查一次,每次巡查时间不少于 1 小时,实际掌握网格内动态,了解网格内各单位和社区居民的需求。

 3.根据工作需要,由街道、分中心安排,开展错时巡查走访。

 4.网格重点走访对象、频次及内容详见附件 1。

 (三)巡查走访内容

 1.根据网格员职责,开展信息排查,更新网格基础信息数据,上报网格内所发生的事件和问题信息。

 2.(协助)事件处理。

 3.政策法规宣传。

 三、信息排查 (一)排查准备 1.掌握责任网格的基本信息,统一着专职网格员工作服,佩戴专职网格员工作证,携带网格员工作笔记本,言行举止文明。

 2.做好适当的安全防卫准备,注意巡查和入户安全。

 (二)排查范围 责任网格内的基础信息及涉及以及涉及公共安全、社会稳定、社会治安、矛盾纠纷、公共环境、社会秩序等方面的信息,或可能造成一定后果及伤亡的重点人员类、重要事件类信息,以及可能发生或将发生的重大、重要公共事件等信息 (内容见下表)。

 排查范围 排查要素或对象 基础信息 网格基础信息、网格内成员基本信息、网格内服务团队信息、网格内企事业单位信息、网格内办学机构信息、网格内家庭人员信息等。

 重点信息 重点人员 流动人口和出租屋住户、涉稳重点人员、社区服刑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吸毒人员、易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重点青少年、参与邪教人员等人员。

 重点场所 企业、新社会组织、医院、学校、出租房、公共复杂场所、宗教文化场所、特种行业等。

 矛盾纠纷 因政府行政行为、社会组织行为、公民之间行为等引起的矛盾纠纷,重点是土地征用、房屋拆迁、企事业改制、社会保障、拖欠农民工工资、涉法涉诉、金融、教育、环境污染、生产安全、食品、医患问题、重点工程建设等方面的矛盾纠纷。

 安全隐患 涉赌、涉毒、涉黄、刑事治安案件(两抢、盗窃)等问题,以及存在安全生产、公共安全等安全隐患问题。

 民生服务 教育、卫生、就业及群众生活困难等问题。

 促进经济发展 党组织领办合作社、乡村振兴、社区工商户在经营、销售等方面遇到的问题。

 (三)排查流程与要求 1.专职网格员自己能解决的问题信息要及时处理,不能解决的,通过手机平台上报街...

篇三:退役军人网格化服务管理制度

退役军人事务 各项 管理制度 汇编

 目

 录

  1.退役军人事务考勤管理制度 2.退役军人事务请销假制度 3.退役军人事务效能考评制度 4.退役军人事务干部理论学习制度 5.退役军人事务值班工作制度 6.退役军人事务信访工作管理规定 7.退役军人事务财务管理制度 8.退役军人事务保密工作若干规定 9.退役军人事务公文管理制度 10.退役军人事务印章管理制度 11.退役军人事务公文起草、印发制度 12.退役军人事务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13.退役军人事务轮岗交流制度 14.退役军人事务干部行为规范 15.退役军人事务卫生管理制度

  2 1 1. . 退役军人事务考勤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严肃上下班纪律,加强机关工作人员考勤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机关工作人员实行指纹(刷脸)签到,签到由综合办公室负责管理督查。

 第二条 机关工作人员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执行上班签到制度。

 第三条 作息时间按照人民政府通知执行,以每年“五一”“十一”为时间节点执行作息,具体为: 夏季:上午 8:30-12:00,下午 14:30-18:30。

 冬季:上午 8:30-12:00,下午 14:00-18:00。

 第四条 机关工作人员一律按时签到,原则上应提前 5 分钟到岗。

 第五条 因工作需要不能在规定时间签到,须作出说明并由综合办公室进行统一登记,否则按旷工论处。如遇突发特殊情况无法及时签到的情形,由综合办公室人员对未能签到情况进行记录,并将此情况视为已签到。

 第六条 工作人员上班时间,因公外出要向局综合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或分管领导报告去向和返回时间,填写外出登记表,否则一律以旷工论处。

  3 第七条 干部因公、因私、因病或培训离岗超过请假时间的,不及时办理续假手续,一律视为旷工。

 第八条 每月迟到、早退 3 次或旷工 1 次的不得参加月度评优评先。一年内迟到、早退 12 次以上或旷工 3 次以上的,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考核为基本合格;迟到、早退 15 次以上或旷工 6次以上的,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对严重违反考勤纪律管理规定的,经党组会议研究,正式干部的建议调离本单位,非正式干部一律辞退或退回管理单位。

 第九条 考勤结果每月经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进行通报、公示,报主要领导知晓。干部考勤考核作为年终考核干部的重要依据,纳入干部年度考核管理。平时监督执行由分管领导进行不定期检查,违反者按以上规定执行。

 2 2. . 退役军人事务请销假制度

  第一条 为严肃工作纪律,规范请销假手续,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岗工作人员(简称工作人员)。

 第三条 工作人员应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缺勤。如因公、因事、因病请假,要严格执行逐级报告和请假制度,经审批同意后,方可离开。

  4 第四条 请假审批权限。工作人员请假(除带薪年休假外)0.5天,经业务负责人同意,并告知分管领导知晓;请假 1 天由分管领导批准;1 天以上经分管领导签字后,报经主要领导批准,请假条交办公室保管并做好登记,请假人员回来后及时销假。如遇紧急事件不能提前书面请假的,应在上班后及时补写假条,否则以旷工论处。

 第五条 因病住院治疗的,需持医院证明。

 第六条 婚假、产假、探亲假等其他假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超出天数以旷工处理。

 第七条 干部年内请病事假原则上累计不超过 30 天,超过规定天数的,年底考核不能评优评先(特殊原因除外)。

 第八条 请假一律按照事前请假、事后销假的程序进行,严禁事后或事中补假。如遇特殊、紧急情况不能履行书面请假手续的,应先以电话等方式向领导请假,并报综合办公室,随后由本人履行书面补假手续。对不按规定履行请销假手续的,一律按照旷工对待。

 3 3. . 退役军人事务效能考评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效能建设工作,建立量化管理和科学的考评制度,强化依法行政,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完成,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效能考评制度

  5 效能考评制度是对效能建设工作进行考核和评议的一种制度。这项制度以效能为主要目标,制定科学的、量化的、操作性强的考评评议办法和实施细则,使之客观、真实、有效地反映效能建设的效率和效果。

 二、效能考评的对象

  局全体工作人员。

 三、效能考评的内容 (一)各办公室考评主要是工作目标、履行职责、工作效率和廉政建设四个方面。

 1、工作目标:各办公室制定工作目标、工作计划的科学性、合理性;各办公室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上级有关文件、领导部门要求落实和上报事项的完成情况;局党组会议、党支部会议议定事项以及局领导交办、批办事项的完成情况。

 2、履行职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局党组及上级业务部门的工作部署情况;各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履行工作职责,各项业务工作开展情况;各项规章制度落实情况;文明秩序情况;信息宣传情况;工作纪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卫生情况等。

 3、工作效率:在规定时限内公开、公平、优质、高效办结应办事项情况;基层和群众的满意情况;行风监督员评议情况。

 4、廉政建设:各办公室工作人员有无利用职权,违背政策规定为个人、亲友、小团体谋利益的情况;工作人员有无利用职权,吃、

  6 拿、卡、要及生、冷、硬、推等不正之风;行风监督员和群众有无投诉举报情况。

 (二)机关工作人员考评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评工作实绩。

 1、“德”是指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考核要素为: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3)遵守地方和部门的规章制度;(4)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5)组织观念和组织纪律;(6)团结协作和大局意识;(7)坚持原则,明辨是非的观念;(8)关心和爱护同志;(9)爱护国家、集体财产,保护合法的私有财产;(10)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11)工作时间以外的表现(在公共场合和家庭中的表现);(12)群众口碑。

 2、“能”是指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考核要素为: (1)学习的能力;(2)调查研究的能力;(3)表达能力(语言、文字);(4)沟通协调能力;(5)心理调适能力;(6)综合分析能力;(7)依法行政能力;(8)社会服务能力;(9)开拓创新能力;(10)政治鉴别能力;(11)决策能力;(12)对社会性事件的判断和应变能力。

 3、“勤”是指工作态度、纪律和事业心。考核要素为: (1)履行岗位职责的主动性和自觉性;(2)对工作业务的熟知程度;(3)完成工作任务的主动性和责任心;(4)遵守各项工作制度的主动性和自觉性;(5)服从组织决定的主动性和自觉性;(6)上班出勤率;(7)参加各类集体活动的主动性和自觉性;(8)参加各类会议的出

  7 勤率;(9)参加各类培训学习的出勤率;(10)办公室整洁程度和卫生值日效果。

 4、“绩”是指工作实绩。考核要素为: (1)工作思路和目标的明确性和贴近性:(2)工作计划和部署的合理性和科学性;(3)承担工作任务的数量;(4)承担工作任务的难易程度;(5)完成工作任务所采取的方式方法的正确性和可操作性;(6)完成工作任务的效率和时间;(7)完成工作任务的创新性;(8)完成工作的质量和取得的效益;(9)所完成工作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贡献;(10)完成工作后总结的及时性和参考价值。

 5、“廉”是指遵章守纪,廉洁奉公。考核要素为: (1)遵守党纪、政纪的自觉性;(2)行政执法的规范性;(3)使用权利的正确性;(4)在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国家利益发生矛盾时的态度;(5)对违反党纪政纪的人和事的态度;(6)对身边工作人员和家属子女的管教;(7)对公共财产的使用和管理;(8)实施收费项目的规范性和合理性;(9)在涉及群众利益方面的态度;(10)群众的评价和举报。

 四、效能考核的方法 由平时考评和半年考评、年终考核三部分组成。平时考评实行月度考评,被考评人员填写本单位《月度工作汇报表》,将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未完成情况、下一步工作计划以文字形式报告分管领导审核评定,由办公室统一汇总。半年考评实行两次打分制,在 6

  8 月中下旬、12 月中下旬由全体干部统一打分,并将平时考评和半年考评结果汇总,最终考核结果进行公示。

 五、效能考评的奖励与处罚 考评采取被考评人按细则要求内容提供依据建档,年终由局领导班子和全体干部职工统一打分,经反馈本人确认无误后,核定总分并按等级进行奖励。

 没有完成工作任务、不认真填写《月度工作汇报表》、不按时上报工作总结的工作人员,要做出书面检查,窗口工作人员按照比例,扣除相应的绩效奖。

 4 4. . 退役军人事务干部理论学习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干部的政策理论水平,加强干部职工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不断提高全体干部职工能力素质,提升组织工作科学化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每周星期一、四早晨为集中学习时间,如有特殊情况,由办公室负责调整安排学习时间;因开会、外出学习或其它原因不能参加学习的干部必须事先请假,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和缺席。

 二、全体干部职工要按时参加集中学习,并按照学习内容认真学习并抄写学习笔记,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学习笔记原则上每年

  9 25000 字-30000 字,一般干部学习笔记原则上每年 20000 字,学习心得体会每人每年至少 4 篇。

 三、集中学习采取领学、专题辅导、座谈讨论等形式组织开展,确保学习内容和次数符合相关要求。

 四、由办公室负责,每个季度检查一次领导干部的理论学习笔记、心得体会等撰写情况,检查结果将作为理论学习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依据。

 五、集中学习实行季度通报制、年度考核制,并将结果作为干部年终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六、分管领导每人每年围绕所分管的业务工作开展调查研究 2次(上半年 1 次,下半年 1 次),并形成专题调研报告。

 5 5. . 退役军人事务值班工作制度

  一、值班实行领导带班负责制。节假日实行分组值班,每组确定一名领导带班,每组值班一天;汛期等灾害预警期及特殊时期实行二十四小时全天值班。

 二、值班人员要在带班领导的统一安排下各负其责,遵守值班纪律,坚守岗位,不迟到、不早退,不得缺岗、脱岗。

 三、认真做好值班期间的情况记录、电话记录和签到记录,对来人来访进行登记,值班人员可研究处理一般事务,如有突发或重

  10 大情况,应及时向带班领导和主要领导汇报,否则值班人员承担一切责任。

 四、值班不得请假,确有特殊情况,经带班领导同意,可与其他人员调换值班时间。

 五、加强值班监督检查。办公室采取抽查的方式对值班人员值班时间、处理各种问题等情况进行检查,并记录检查结果,以便考核备查。

 六、节假日值班期间,严格遵守值班制度,每天下午 16:00 前有事报事,没事报平安报至县委办、政府办、政法委、安委办、及区、市业务部门。

 6 6. . 退役军人事务信访工作管理规定

  一、依据国务院《信访条例》,按照“分工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谁受理,谁调处,谁回复”的原则,把信访问题解决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二、认真处理群众来信,热情接待群众来访,主动研究、协调、处理群众的信访问题。对上级组织和领导交办、督办的信访问题,认真对待,积极调处,限时办结,报告结果,不准上推下卸,不准软抵硬抗,不准敷衍搪塞,不准报谎说假,更不准推诿扯皮,

  11 久拖不决。所有信访问题的办理,必须书面答复,无法解决的,务必逐级报告请示,不得不理不问,压案不报。

 三、坚持干部下访制度。相关干部每月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调查了解情况,并疏理和提出详细的处理建议。

 四、对群众反映的正当、合理要求,工作人员应及时予以解决;对不属于自己分管的事项,应及时反馈给有关单位限期解决;对涉及全局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局领导汇报。绝不能因个人工作疏忽引发个访问题为群体上访,初访问题为重访、缠访,否则要追究当事人的行政责任。

 五、对信访老户、缠户反映的问题,要高度重视,落实专人,核实情况,吃透政策,个案研究,认真调处,采取行之有效的手段和办法,尽快息访罢诉。

 7 7. . 退役军人事务财务管理制度

  为加强财务管理,保证经费的合理使用,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1、财务人员要认真学习财务管理的专业知识,严格执行国家的财务法规和制度,按《会计法》和财务制度的规定办理业务。

 2、财务人员要认真编制年度预算、决算,及时办理业务,按时记账,使单位帐目清晰,无差错。

  12 3、财务人员每月及时向领导汇报单位财务状况,保证单位财务工作正常运转。

 4、办公用品的购买、印制,经领导同意后方可办理,未经同意不得私自购买、印制。

 5、积极参加财政部门的会议及培训。及时、准确上报各种财务报表。

 6、认真保管财务档案。

 7、本单位办公经费 1000 元以下支出、专项经费 3000 元以下支出由分管财务领导负责签批;办公经费 1000 元以上支出、专项经费3000 元以上支出由局党组集体研究后核支。

 8 8. . 退役军人事务保密工作若干规定

  一、保密范围 1.有密级的各种文件、文稿、刊物、资料和传真等; 2.不宜公开的党组会议等讨论意见及会议记录;

 3.尚未公布的文书、档案和各种历史及人事档案; 4.其他秘密事项或暂不宜公开的秘密内容。

 二、保密工作制度 1.草拟、制发涉及敏感或有秘密内容的文件、材料要在涉密计算机上进行处理,不得在非涉密计算机上处理涉密或敏感文档。

  13

  2.严格会议保密制度。会议文件的印发、保管、记录、传达等,要严格按照保密规定办理,不得擅自乱传乱发。

 3.严格按规定做好保密文件、资料、刊物的分发、传阅工作,避免误发、误传。未经批准不得扩大或变更传阅范围。

 4.做好计算机通信的保密工作。不得在无加密设施的计算机网络、传真机上传输带有秘密内容...

篇四:退役军人网格化服务管理制度

S 03.100CCS A 20DB3212泰 州 市 地 方 标 准DB3212/T 1076—2021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建设管理规范2021-10-29 发布 2021-10-29 实施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3212/T 1076—2021I前 言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泰州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提出。本文件由泰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泰州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永生、沈洪喜、陈兵、荀洵。

 DB3212/T 1076—20211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建设管理规范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建设管理的基本原则、基础设施建设、设施设备和管理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泰州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建设和管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3 术语和定义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4 基本原则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应协助做好就业创业扶持、走访慰问、帮扶解困、信访接待、权益保障等退役军人事务领域服务性、保障性、事务性、延伸性工作,打通服务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最后一公里”,强化服务理念、细化服务内容、实化服务举措,扎实推进退役军人服务体系建设,就地解决问题。5 基础设施建设5.1 建设内容5.1.1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基础设施建设内容由房屋建筑、建筑设备和场地组成。5.1.2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的房屋建筑宜包括服务大厅、功能室、办公用房等,各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设施配置要求见表 1。表 1 各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设施配置一览表层 级服务大厅服务窗口办公用房来访接待室老兵调解室荣誉室(荣誉墙)党建综合室机要档案室图书阅览室多功能会议室(视频接访保卫值班用房

 DB3212/T 1076—20212室)设区市级● ● ● ● ● ● ● ● ● ● ●市(区)级● ● ● ● ● ● ● ● ● ● ●乡镇(街道)级◎ ● ● ◎ ● ● ● ◎ ◎ ◎ ◎村(社区)级◎ ◎ ◎ ◎ ◎ ● ● ◎ ◎ ◎ ◎注:●为必选项,◎可选项。5.1.3 设市(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接访区域应设安全防范设施,可配置安检门和灭火防爆等设施设备。5.1.4 市(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的服务大厅宜优先设置在建筑物的 1 层,具备智能取号、身份核验、业务办理、自助服务、政策检索、信息宣传等功能,提供“一站式”服务,并根据业务需要设置 3 个以上服务窗口。5.1.5 单独建设的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建筑设备宜包括通风空调、给水排水、电气、消防、建筑智能化系统、视频系统、应急设施、健身设备等。5.1.6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场地宜包括建筑用地范围内道路、绿化、停车场等。5.2 选址和规划布局5.2.1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选址应满足下列条件:a) 选择交通便利、公共设施完善的位置;b) 工程地质和水文条件较好;c) 远离污染源和危险源。5.2.2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建设应符合所在地城市总体规划、乡镇(街道)规划。5.2.3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建筑用地内的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绿化指标等应符合当地规划部门的规定。5.3 建设规模5.3.1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建设规模应根据各地服务对象人数和服务保障工作实际确定。各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建筑面积参见表 2。表 2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建筑(含功能室)面积类 别 建筑面积设区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不小于 700 m2市(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不小于 300 m2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不小于 200 m2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 不小于 150 m2

 DB3212/T 1076—20213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 不小于 100 m25.3.2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办公用房使用面积应符合《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有关规定。5.4 建设要求5.4.1 单独建筑用房的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建筑外观力求简洁、大方、庄重。门头入口处进行模块化、标准化设计。5.4.2 与其他单位共用建筑用房的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应在建筑用房附近醒目位置设置指引牌。5.4.3 服务中心(站)应在醒目位置悬挂标准统一的牌匾和标识。5.4.4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房屋建筑应按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进行设计、建造,应符合安全、节能、防火、无障碍、卫生、绿色环保等要求。5.4.5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房屋建筑的结构、给水排水、电气、智能化、暖通、消防等专业设计,应考虑当地建设条件并符合 GB 50016 的要求。5.4.6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房屋建筑室内装修应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执行。5.4.7 利用既有建筑进行改扩建的项目,应充分利用原有可用设施,做到合理规划、设计和建造。在改扩建前,有以下情形,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安全检测鉴定和评估,并出具检测报告:a) 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的房屋;b) 公众场所 5 年未做安全鉴定的;c) 由于行为人(含单位)任意拆改房屋主体结构,或明显加大房屋荷载或附加建(构)筑物而影响结构构件、设备损坏的房屋;d) 因毗邻建筑深基坑施工、兴建、扩建、加层而损坏的房屋;e) 改变房屋用途,危及房屋安全的;f) 发生自然灾害、火灾事故或出现其他不安全因素,危及房屋安全的。5.4.8 既有建筑进行修缮的项目应先进行检查、评定及设计,后实施修缮,保证建筑的使用功能和正常使用安全,维持建筑的后续使用年限。5.4.9 既有建筑进行改扩建的项目应按要求进行抗震鉴定和结构抗震加固设计,满足改扩建后的建筑功能需求,保证正常使用安全和抗震安全,保障建筑的后续使用年限。5.4.10 既有建筑修缮或改扩建工程施工中,应符合 GB 50016 的规定。当出现房屋现状与检测、检查、评定、鉴定、设计不符或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通报产权所有人、受托管理人及检测、检查、评定、鉴定与设计相关单位。5.4.11 改变原有建筑结构的改扩建工程,投资额、建筑面积达到一定规模的修缮工程,应按照当地工程主管部门的要求办理项目申报和施工等有关手续。6 设施设备6.1.1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应设置办公和活动场所,有条件的可独立规划设置。6.1.2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服务大厅应设置信访接待室及权益维护、帮扶援助、政策咨询、就业创业等服务窗口;结合场地条件和需要,设立老兵调解室、心理咨询室、法律援助室、荣誉展览室等活动服务场所。6.1.3 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应设置服务窗口和活动场所,有条件的可设立来访接待室以及老兵调解室、心理咨询室、法律援助室、荣誉展览室等活动服务场所。6.1.4 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可专门设立场所,或按照“资源整合、功能集成、共驻共建共享”的原则与村(社区)综合服务站、党群服务中心等其他职能机构合署办公,在服务窗口醒目位置标识“退役军人服务”字样,同时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设置相对独立的活动场所。6.1.5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牌匾内容分别为“XX 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XX 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竖排白底黑字,字体为“方正宋黑简体”,内容自上而下排列,具体尺寸可根据当地党政机关门牌尺寸规范设计。6.1.6 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牌匾内容为“XX 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牌匾内容为 “XX 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

 DB3212/T 1076—202146.1.7 乡镇(街道)服务站可根据实际悬挂条牌或方牌,具体要求如下:a) 条牌竖排白底黑字,字体为“方正大标宋简体”,内容自上而下排列;b) 方牌为钛金材料,内容分两行自左向右排列,第一行靠左书写地名,字体为黑色“方正黑体”,第二行居中书写“退役军人服务站”,字体为红色“方正宋黑简体”。6.1.8 村(社区)服务站可根据实际悬挂方牌或插卡式标识。插卡式标识字体为方正小标宋,居中书写“退役军人服务站”,具体尺寸可根据实际比例缩放。6.1.9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应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设备和办公家具:a)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宜配备电脑、电话、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扫描仪、碎纸机等必要办公设备、办公家具和保密设备;参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保障公务用;服务大厅应配备紧急医疗救助、饮水供应、无障碍设施等便民服务设施;b) 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宜配备电脑、电话、传真机、打印机、复印机、碎纸机等必要办公设备;配备资料柜、档案柜等办公家具;服务窗口应配备老花眼镜、饮水供应等便民服务设施;c) 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宜配备电脑、电话、打印机等必要办公设备;配备资料柜、档案柜等办公家具;服务窗口应配备老花眼镜、饮水供应等便民服务设施。7 管理要求7.1 人员管理7.1.1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应按照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善于做群众工作,对退役军人有责任、有感情的要求足额选强配齐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招聘退役军人和烈属军属等优抚对象,原则上所占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7.1.2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应通过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遴选、接收安置军转干部和退役士兵等方式配备事业编制人员。7.1.3 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应至少配备 1 名事业编制人员,服务对象 1000 人以内的应配备 1名工作人员,1000 人以上的应配备 2 名工作人员,每增加 1000 名服务对象增配 1 名工作人员。有条件的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应鼓励专武干部参与服务站工作。7.1.4 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应在“两委”中指定专人负责。7.1.5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可综合考量服务对象数量和工作特点等因素,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志愿服务等方式增强服务力量。7.1.6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工作人员应统一着装,并佩戴工作证(牌)。7.2 经费管理7.2.1 各级地方财政应足额保障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工作经费,主要用于日常办公、购买专业服务、走访慰问、帮扶解困,以及开展退役军人服务等项目。7.2.2 乡镇(街道)、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财政部门应足额保障开办经费和专项工作经费,具体经费保障标准遵从各地统一规定。7.2.3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可通过社会捐赠等方式引入社会资金,形成多元化经费保障格局。7.3 管理制度建设7.3.1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应制定主要包括党建制度、人员管理、公文办理、会议会务、公章管理、财务管理、固定资产管理、采购管理、档案管理、保密管理(含涉密文件办理)、教育培训、值班管理、安全生产、公务用车管理的内部规章制度。7.3.2 退役军人服务站应制定主要包括人员管理、固定资产管理、档案管理、保密管理(含涉密文件办理)、走访慰问、政策宣传、安全生产等的内部规章制度。7.3.3 每季度、每半年逐级上报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重大活动开展和重要紧急情况应随时报告。7.3.4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应做到信访数据每日统计、每周分析、定期上报,发现重大预警信息和突发情况要第一时间向上级服务中心(站)报告,每日上报信访工作情况。

 DB3212/T 1076—202157.3.5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应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制定矛盾化解方案,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每月应至少召开 1 次、退役军人服务站根据情况及时召开,做好会议记录,确定化解方案,力争推动解决。对重大疑难复杂事项,要结合沟通交流制度,及时上报上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7.3.6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应坚持“日常和重要时间节点相结合、普遍走访慰问与重点人员走访慰问相结合”的原则,利用网格化工作机制,开展常态化走访慰问工作。7.3.7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应定期对重点人员进行走访慰问,清楚掌握辖区内重点走访对象基本情况,并建立联系人制度。7.3.8 退役军人服务站应做到普遍联系和常态走访,清楚掌握辖区内所有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基本信息。7.3.9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对困难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应按规定程序开展紧急性、临时性困难援助。7.3.10 对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对象,应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推动解决,并充分整合资源,通过设立关爱基金、募集社会资金等方式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开展帮扶援助,可对重点优抚对象要定期组织体检。7.3.11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应定期召开乡镇(街道)、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人会议,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每季度应至少召开 1 次,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每月应召开 1 次。7.3.12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新入职工作人员应接受岗前培训和安全保密教育,并逐人签订保密责任书。7.3.13 乡镇(街道)以上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按照下跨一级的模式,每年至少举办 2 次业务培训;辖区退役军人较多、任务较重的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采取举办专题培训班、以会代训、组织观摩等方式,每半年至少组织 1 次业务培训。7.3.14 各级服务中心(站)应常态化开展廉洁自律教育。7.3.15 各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应在服务场所醒目位置公布工作职责、工作制度、工作流程和中心(站)分布和联系方式:a) 工作职责:根据实际情况选取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职责、窗口接待人员职责、安保人员职责等;b) 工作制度:主要涉及工作人员守则、公共安全须知、来访人员须知等;c) 工作流程:业务办理流程图、服务规范流程图、信访事项流程图等;d) 中心(站)分布和联系方式:公布辖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分布及联系方式等,可通过电子屏、工作联系卡等形式进行公布。7.3.16 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应通过折页、手册、宣传栏等形式对工作职责、工作制度、工作流程进行公布。7.4 信息化管理7.4.1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应接入国家电子政务外网、互联网等网络,市(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应积极对接、协调当地电子政务外网主管...

篇五:退役军人网格化服务管理制度

役军人事务局系列管理办法、规章制度汇编(10 篇)

 目录 1.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办法 ............................................ 2 2.考勤制度 ....................................................... 3 3.请销假制度 ..................................................... 5 4.“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 7 5.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 12 6.差旅费管理制度 ................................................. 14 7.公车使用管理制度 ............................................... 17 8.值班管理制度................................................... 18 9.物品采购管理制度 ............................................... 23 10 信息公开制度 .................................................. 24

  本范文系原创投稿,仅供学习参考,请勿照搬照抄!

 — 2 — 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本局公务用车的使用管理,根据《xx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保留车辆使用和管理办法(暂行)》,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务用车的使用范围包括:

 (一)局机关到市委、政府等部门送取文件用车;

 (二)迎接盟级及盟级以上的考察、检查、现场会、调研等在市区内、市区外公务活动用车;

 (三)局机关去市区及 xx、镇、场、xx、分场等从事公务活动用车;

 (四)兄弟旗县、盟外、区外等单位来我市从事公务活动人员的接站、送站用车;

 (五)自治区、盟市级部门发文组织的到盟内旗县集体公务活动用车。

 第三条

 用车人员提前到办公室办理《公车使用登记》,由分管副局长签批后,办公室通知驾驶员出车,车辆使用后驾驶员将钥匙交回办公室负责人管理。

 第四条

 无特殊情况,不事前办理加油审批手续,或后补加油审批手续,按违反规定处理。财务不得报账,费用由具体责任人分摊。

 第五条

 根据人员编制,单位无专职司机,驾驶公车人员必须持有驾驶证,如发生交通违章罚款,由驾驶人自行负责处理。

 第六条

 车辆由办公室负责管理,加油由使用人填写加油审批表,签属姓名,写清用途,办公室主任、分管副局长签字后使用公务卡加油。

 第七条

 车辆平时停放在机关院内,冬季停放在指定的库房中。节假日除特殊工作需要外一律封存停放,车辆钥匙保存在机关办公室,严禁公车私用。

 第八条

 公务用车必须从机关院内出发,公务活动完成后返回机关院内,任何情况下不得到干部个人居住小区内接送。

 第九条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按照《xx 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施行。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党组会议通过后施行。

  考勤制度 为切实加强机关效能建设,进一步规范单位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促进机关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现结合单位实际,特制定制度如下:

 第一条

 本制度运用于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含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及机关单位公益性岗位、民生协理员、聘用人员等),全体干部职工须认真学习遵守本制度。

 第二条

 考勤办法 (一)全体职工统一按照国务院规定的作息时间,不准迟到、早退。每天上午 8:30 上班,12:00 下班;下午 14:30 上班,17:30 下班,在规定的上班时间后刷脸签到计为迟到,未刷脸签到计为旷工,在规定的下班时间前刷脸签退计为早退。

 (二)因上级领导临时交办工作任务导致职工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签到或签退,在工作办结后及时到办公室备案,由本人提交情况说明并由分派工作的领导审核签字。

  本范文系原创投稿,仅供学习参考,请勿照搬照抄!

 — 4 — (三)因出差、因公、因私请假不能考勤签到,必须提前填写《请销假审批单》,并报办公室备案。特殊情况来不及填写《请销假审批单》的,可由其他人员代为填写,按程序经分管领导签字审批后报办公室备案。请假到期后及时到办公室销假。

 (四)在上班时间内,因特殊原因需提前离岗的,需填写《上班时间外出审批单》,注明外出时间、外出地点和外出事由,按程序经相关领导签字审批后,报办公室备案,返回后及时到办公室销假。

 (五)严格实行督查巡查制度。局领导班子及各股室负责人组成巡查组,每周不定期查岗查勤并记录备案。

 (六)办公室每月汇总一次考勤情况,通过对照考勤登记表、《请销假审批单》和《上班时间外出审批单》确定考勤情况。因公外出由分管领导签批,并由办事所到单位签字证明。因公出差的确认为出勤;因私请假确认为请假;迟到人员、提前离岗人员由办公室审核确定出勤天数;其余无故未签到、没有《请销假审批单》和《上班时间外出审批单》备案的,一律视为旷工。办公室每月通报考勤情况及请销假情况,财务每月按机关制度落实处理。

 第三条

 旷工、迟到早退及其有关规定如下:

 (一)职工凡未经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无故不上班、查岗时未签到又不在岗的,或假满未经续假手续而逾期不归的,按旷工论处。旷工 x 天的年终考核不能评为优秀,旷工 x 天的年终考核不能评为合格,旷工 x 天的年终考核评为不合格。

 (二)机关、服务中心职工在接送孩子上学、放学时,每学期开学时,向办公室提供学校上学、放学具体时间。根据孩子学校具体时间,在接送孩子时,可提前半小时离开单位。接送孩子职工因工作需要加班后不再安排补休。

 (三)查岗时发现职工迟到早退超过半小时记录在案,按月在全局进行公布。发现一次记旷工半天,每月超过 3 次,个人写出检查,职工大会进行通报教育。

 (四)考勤负责人和当事人不得弄虚作假或瞒报虚报,否则依法依规处理。

 (五)全体干部、职工应按时参加局机关组织的各项活动。如未参加,又无正当理由请假,或请假未批准且不到岗,视为旷工。

 第四条

 事假、病假请假期间以及无故旷工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关于印发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事假期间工资待遇的两个规定的通知》(x 人薪字[19xx]xx 号)执行。

  第五条

  办公室每月公布一次考勤结果,做好档案记录。

 第六条

  本制度自 2020 年 x 月 xx 日起执行。

  请销假制度 退役军人事务局全体工作人员,包括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各类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必须自觉接受单位日常管理,因公因私离开工作岗位的,需按规定履行请销假手续。

 一、请假 (一)按照国家特别规定休假的。工作人员休探亲假、女职工休产假等国家有特殊规定假期的,需提前 xx 日向单位递交书面请假条,并按照单位的安排交接工作,确保承担业务正常开展。

 (二)临时外出请假的。工作日内,工作人员因公外出时间在 x 天以内的,以及因私外出时间在 x 个小时以内的,实行审批备案制度。外出前,填报因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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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 — 外出登记表或者因私外出登记表,详细注明外出时间及具体事由,经所在股室负责人及分管领导书面签批同意后送办公室备案。股室负责人及分管领导不在单位的,需电话请示,经批准后在备案表中注明。未履行审批备案程序私自外出的,按擅自离岗对待。工作人员工作日内因私临时外出时间一个月内累计达到 x.x 个小时的,按请事假半天计算;累计达到 x.x 个小时的,按请事假 x 天计算。一个月内因私临时外出时间累计不得超过 x 天。

 (三)因病请假的。工作人员因病请假在家休养的,需提供盟中心医院或盟蒙医医院出具的病情诊断书和病休建议书,并填报《请销假审批单》。其中,请假时间在一天以内的,经所在股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签批同意后送办公室备案;请假时间在一天以上的,经所在股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签批同意,并报经主要领导批准后送办公室备案。工作人员因病请假住院的,需填报《请销假审批单》,经所在股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签批同意,并报经主要领导批准后送办公室备案。紧急情况下,可由本人或者亲属向主要领导电话请假。出院后,需及时将出院证明或通知报办公室备案。

 (四)因事请假的。工作人员因事请假的,需填报《请销假通知单》,并详细注明请假的理由,无紧急特殊情况的,一律不予准假。请假时间半天的,经所在股室负责人签批同意,并报经分管领导批准后送办公室备案;请假时间在半天以上的,经所在股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签批同意,并报经主要领导批准后送办公室备案。其中:

 1、因本人或亲属有紧急事务确需办理的,每次请假时间不得超过 x 天,一个月之内不得超过 x 天。

 2、因本人配偶、父母、子女以及配偶父母生病住院,确需陪护的,需提供医院住院证明及陪护建议书。在本地住院的,每月请假时间不得超过 xx 天;转院赴外地治疗的,连续请假时间不得超过 xx 天,确需超过 xx 天的,需重新履行请假手续。

 二、销假 工作人员请假期满,必须及时返单位正常工作,并到办公室履行销假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返单位工作的的以及不按规定履行销假手续的,一律按旷工论处。

 三、相关管理规定 工作人员按照国家特别规定休假且在规定假期以内的时间,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计划生育条例》、国家有关探亲假等规定执行,不予扣减工资。工作人员因病、因事请假期间以及无故旷工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关于印发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事假期间工资待遇的两个规定的通知》(x 人薪字[19xx]xx 号)规定执行。工作人员旷工时间累计达到 xx 天的或直接达到xx 天的,按照公务员辞退规定、事业单位聘用制有关规定予以辞退。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四、其他 工作人员请销假备案工作以及日常考勤记录和检查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办公室工作人员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经常性的对工作人员出勤情况进行检查,并定期在单位内部进行通报。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为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制度,充分发挥集体领导的核心作用,确保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简称“三重一大”)的程序规范有序、决策民主科学,从源头上防止腐败,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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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 — 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范围 (一)重大事项决策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

 2.全局发展战略、规划的制定和调整。

 3.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领导班子建设、政风行风建设等重要工作规划、制度和重要措施等; 4.涉及全局的重大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的制定和实施。

 5.年度各项工作计划、工作目标的制定。

 6.年度资金预算、决算的制定和调整。

 7.转业干部、退役士兵的安置工作。

 8.自主择业干部的接收。

 9.各类重点优抚对象、其它优抚对象的认定工作。

 10.义务兵家属优待金的审定和发放。

 11.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审核发放。

 12.随军家属补助金的审核、发放。

 13.困难军人救助。

 14.伤残人员认定、审批。

 15.符合安置的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金的审核、发放。

 16.5000 元以上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金的审定。

 17.公益性岗位退役士兵再就业的审定审批。

 18.农牧区入伍下岗退役士兵就业扶持岗上岗的审定审批。

 19.年度物资设备采购计划的审定。

 20.局机关及服务中心机构设置、调整和人员编制问题。

 21.党政领导班子建设、工作分工、考核、奖惩。

 22.重要规章制度、业务考核、评先评优办法的制定、修改和废止。

 23.落实工会及相关福利政策等涉及到全局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

 24.重大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的处理。

 25.对局机关及服务中心个人先进的推荐申报、授予和奖惩。

 26.研究解决机关股(室)和服务中心重要工作的有关问题。

 27.报请上级审定的重大事项。

 28.其他需要会议研究的重大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

  1.局机关股室和服务中心干部任免及调整;

  2.后备干部选拔、培养、推荐;

  3.局机关和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调入和调出;

  4.对干部职工的奖励和对违纪违规干部职工的处理等。

  (三)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经费支出

  1.上报盟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政府核准审批的项目;

 2.市本级部门预算安排的项目支出;

  3.单位重大经营性资产租赁,对外合作项目; 4.xxxxx 元及以上装修、维修项目,xxxxx 元及以上物资采购和 xxxxx 元及以上购买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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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 —5.各类以局机关和服务中心名义对外签订的合同、协议等。

 6.大额经费支出,一次超过 x 万元及以上的办公经费支出,x 万元以上维修装修工程款支付,xx 万元以上建筑工程款支付。

  二、“三重一大”事项议事规则 凡本实施方案中规定的“三重一大”事项都必须经局党组会议集体讨论决定,需要上报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上报并获批准。坚持“集体领导、个别酝酿、民主集中、会议决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集体领导作用,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坚决克服以现场办公、文件签批等形式做出重大行政决策。开展民主决策听证和风险评估,凡依法规定应当听证的事项,以及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决策事项,必须进行听证和风险评估,作为决策的重要参考。

 三、“三...

篇六:退役军人网格化服务管理制度

x 乡退役军人服务站主要职责

 1、突出个性化服务,协助做好退役军人行政关系、组织关系、供给关系转接和档案移交工作,将退役军人流动党员及时纳入党的基层组织,配合做好退役军人思想政治、教育管理、心理疏导工作。

 2、开展退役军人政策宣传,培育树立退役军人先进典型。

 3、协助做好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联络接待、信息采集、情况反映、帮扶援助、走访慰问、政策咨询宣传、具体优抚事务、悬挂光荣牌、立功喜报、节日慰问、学习交流等工作。

 4、指导村退役军人服务站开展工作。

 xxx 乡各行政村退役军人服务站主要职责

 1、强化提供面对面、一对一服务,开展退役军人政策和先进典型宣传。

 2、配合做好退役军人思想政治、教育管理、心理疏导工作。

 3、协助做好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走访慰问、帮扶解困以及涉退役军人舆情的收集、引导等工作。

 xxx 乡、村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制度

 1、日常接待制度。做好日常接待登记,及时接听服务热线电话,听取退役军人相关意见建议,及时沟通交流,做好宣传引导,详细填写《退役军人服务登记本》,能现场办理的做到当场办结,不能现场办理的,必须告知具体处理方式和时限。

 2、信息登记制度。实行退役军人“一人一档”精准管理,确保退役军人信息录入信息库,及时做好各项工作和活动的记录和登记,做好影像及资料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

 3、走访慰问制度。结合春节、“八一”等节日以及重大变故不定期组织走访慰问退役军人。定期召开情况分析会,采取上门走访、召开座谈会等形式,沟通思想,做好跟踪落实。

 4、定期活动制度。坚持每月组织一次活动,为退役军人提供一个展示、交流活动的场所。做到年度有计划,季度有小结。

 5、学习交流制度。定期组织开展“老兵课堂”活动,为退役军人提供兴趣培训等课程。组织村工作人员及志愿者等学习相关政策法规。

 6、会商分析制度。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定期会商分析会,邀请相关部门会商解决退役军人的诉求和困难,切实维护退役军人各项权益。

 7、工作反馈制度。按照“有诉求必受理、有困难必走访、有矛盾必化解、有疑惑必沟通”的要求,及时反馈退役军人办理事项的情况,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反馈。

 8、组团服务制度。定期组织组团服务人员开展活动,实行团长负责制,各团员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团团长要做好日常事务工作,积极进行沟通交流,并向服务站反映信息。

篇七:退役军人网格化服务管理制度

军人服务中心(站)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服务体系基本要求,就业创业扶持、优抚帮扶、走访慰问、权益维护等服务内容与要求,以及服务中心(站)的服务管理、服务监督与评价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省、市、县(市、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以及乡镇(街道)、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服务与管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8894 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规范 DB37/T 4430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场所建设和设施配备指南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服务对象 service objects 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

 3.2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

 veterans service center(station) 承担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扶持、优抚帮扶、走访慰问、权益维护等服务保障工作的服务机构,包括省、市、县(市、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以及乡镇(街道)、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

 注:

 以下简称服务中心(站)。

 [来源:DB37/T 4430—2021,3.1] 4 总则 4.1 以退役军人为中心,以服务需求为导向,以解决困难问题为工作重点,不断提升退役军人的荣誉感、获得感、归属感。

 4.2 将思想政治工作贯穿退役军人服务全过程,对退役军人进行革命传统、理想信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教育;坚持正面引导,强化表彰激励,培树退役军人先进典型,组织志愿服务活动。

 4.3 建立覆盖全省的五级退役军人服务体系,分层级履行职责,维护退役军人的合法权益。

 4.4 与政府部门、公共服务机构、专业机构、社会服务组织、志愿者等进行服务资源共建共治共享,在退役军人较多的企事业单位、商圈等推动建立退役军人服务站点,提供多样化、精准化、专业化服务。

 5 服务体系

 5.1 服务职能 5.1.1 省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主要负责:

 —— 协助落实退役军人服务保障相关政策; —— 协助做好本级单位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 配合搭建就业创业扶持、帮扶援助平台; —— 做好来访接待、走访慰问等工作; —— 开展服务对象信息采集,做好数据资源管理工作; —— 指导市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业务。

 5.1.2 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主要负责:

 —— 协助落实退役军人服务保障相关政策; —— 协助做好本级单位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 做好来访接待、走访慰问等工作; —— 协助做好移交安置、党员教育管理等工作; —— 指导所辖县(市、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业务。

 5.1.3 县(市、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主要负责:

 —— 协助落实就业创业扶持、优抚帮扶、权益维护等政策措施,开展具体事务性工作; —— 协助做好本级单位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 做好来访接待、走访慰问等工作; —— 协助做好移交安置、党员教育管理等工作; —— 指导所辖乡镇(街道)、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业务,掌握并上报政策落实、工作开展情况。

 5.1.4 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主要负责:

 —— 开展就业创业扶持、优抚帮扶、来访接待、走访慰问、权益维护、信息采集等具体事务性工作; —— 做好本级单位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 配合做好党员教育管理等工作; —— 指导所辖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业务,摸清、掌握并报告有关政策落实、工作开展情况。

 5.1.5 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主要负责:

 —— 协助开展就业创业扶持、优抚帮扶、权益维护、信息采集等具体事务性工作; —— 协助组织党员学习、党组织关系转接、党员摸排登记等教育服务管理工作; —— 做好来访接待、走访慰问工作; —— 摸清服务对象基本情况并向上级服务站及时报送。

 5.2 服务场所 应按照DB37/T 4430的要求建设服务场所、配置相应的设施设备、进行信息化建设。

 5.3 工作人员 5.3.1 应综合辖区内服务对象数量、工作特点等因素,合理设置岗位,配备工作人员,明确岗位职责。乡镇(街道)、村(社区)服务站宜通过购买服务、志愿服务等方式配备信息联络员。

 5.3.2 工作人员应进行岗前业务培训和安全保密教育,签订保密责任书;定期参加党的理论政策、法律知识、业务技能、形势教育、国防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等培训。

 5.3.3 工作人员应着工作装、举止得体;语言规范、表达清晰;主动热情、耐心细致;坚持原则、依法依规办事。

 6 服务内容与要求 6.1 就业创业扶持 6.1.1 分析调查 6.1.1.1 县(市、区)以上服务中心应利用就业创业信息化平台,分析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形势。县(市、区)服务中心应建立辖区内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信息数据库并动态更新,掌握退役军人参加培训和就业创业的总体情况。

 6.1.1.2 县(市、区)以上服务中心应每年协助组织就业创业需求调查,调查内容主要包括:

 —— 培训服务需求,包括是否需要培训、需要的技能培训等; —— 就业服务需求,包括是否就业、拟就业方向、需要的就业服务等; —— 创业服务需求,包括创业意愿、创业方向、需要的创业服务等。

 6.1.1.3 乡镇(街道)、村(社区)服务站根据调查工作安排,配合上级服务中心采集辖区内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状况和需求信息。

 6.1.2 教育培训 6.1.2.1 市、县(市、区)服务中心应协助组织当年的退役军人进行全员适应性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思想政治教育、安全保密教育、法律法规政策、心理调适、职业指导、人才测评、就业推荐、职业培训项目推介等。乡镇(街道)、村(社区)服务站应宣传动员退役军人参加上级组织的适应性培训。

 6.1.2.2 县(市、区)以上服务中心应利用公共就业服务部门的资源,依托高校、园区、职业培训机构等,协助举办或与相关机构联合举办职业技能培训。乡镇(街道)、村(社区)服务站应组织退役军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

 6.1.2.3 县(市、区)服务中心应帮助有创业意愿的退役军人了解当地产业结构特点和创业环境,有条件的服务中心宜组织适应当地经济社会产业特点的创业培训。

 6.1.3 就业服务 6.1.3.1 各级服务中心(站)应充分利用公共就业服务部门的资源,了解企事业单位用工需求,搜集、汇集企事业单位岗位信息,向退役军人动态发布、推送岗位信息。

 6.1.3.2 县(市、区)以上服务中心应举办或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联合举办退役军人和随军家属招聘会、推介会,为其提供就业推荐、政策咨询等服务。乡镇(街道)、村(社区)服务站应组织辖区内退役军人参加。

 6.1.3.3 县(市、区)、乡镇(街道)服务中心(站)应采取多种方式和途径,协助失业退役军人、就业困难退役军人等再就业。

 6.1.4 创业扶持 6.1.4.1 省、市服务中心应协助举办或组织参加创新创业大赛、就业创业论坛、讲坛、军创产品成果展等活动。县(市、区)以下服务中心(站)应组织退役军人参加。

 6.1.4.2 县(市、区)以上服务中心应通过以下方式为退役军人提供创业扶持,乡镇(街道)服务站应及时收集、汇总、上报退役军人创业扶持申请信息:

 —— 协助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入驻退役军人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 —— 协调开发推介退役军人创业项目; —— 帮助申请创业扶持基金等。

 6.1.4.3 各级服务中心(站)应协助挖掘、培育、宣传创业先进典型,引导退役军人参与创新创业。

 6.2 优抚帮扶 6.2.1 优抚服务 6.2.1.1 县(市、区)以下服务中心(站)应协助办理优抚待遇申报审核、优抚待遇发放、待遇关系转移等事项。

 6.2.1.2 在每年春节前、建军节或新兵入伍时,县(市、区)服务中心应组织集中悬挂光荣牌仪式,乡镇(街道)、村(社区)服务站负责悬挂或更换光荣牌的具体工作。村(社区)服务站应定期查看光荣牌情况,发现损坏的,上报上级服务站申请更换。

 6.2.1.3 乡镇(街道)、村(社区)服务站应协助上级部门为立功受奖现役军人家庭送喜报、慰问金、慰问信。

 6.2.1.4 县(市、区)、乡镇(街道)服务中心(站)应按照职责分工办理退役军人优待证。

 6.2.1.5 各级服务中心(站)应协助开展烈士安葬、烈士寻亲等工作。

 6.2.1.6 各级服务中心(站)宜利用专业医疗机构资源,为服务对象提供医疗康养咨询服务,组织义诊、健康讲座等活动。

 6.2.2 帮扶解困 6.2.2.1 市服务中心应每季度组织下级服务中心(站)对困难服务对象进行信息统计,动态掌握基本情况,及时了解困难服务对象的家庭生活、困难诉求、重大变故等情况。

 6.2.2.2 各级服务中心(站)通过开展志愿服务、结对帮扶、筹措社会资金、争取慈善捐款等方式,为困难服务对象家庭提供生活、医疗、教育、就业创业等方面的帮扶援助。

 6.2.2.3 县(市、区)以下服务中心(站)应协助符合条件的服务对象申请、办理困难帮扶基金。

 6.2.2.4 县(市、区)以下服务中心(站)应帮助符合条件的服务对象申请低保、特困供养、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临时救助等待遇,协助符合条件的服务对象办理优抚医院、光荣院入院等。为有需求的服务对象提供上门、帮办代办等服务。

 6.3 走访慰问 6.3.1 联系走访 6.3.1.1 乡镇(街道)、村(社区)服务站应向联系走访对象发放联系卡,告知沟通渠道和联系方式。

 6.3.1.2 乡镇(街道)、村(社区)服务站应通过入户、电话、网络等方式定期联系走访,进行政策宣传、思想引导、权益维护等工作。对于年龄偏大、行动不便、鳏寡孤独等重点服务对象,提高联系走访频次。

 6.3.1.3 县(市、区)以下服务中心(站)应在服务对象退役返乡、立功受奖、树立英模典型、重要节日、遇到困难、重大变故等重要时间节点入户走访,开展沟通联系、帮扶援助等工作。

 6.3.1.4 县(市、区)以下服务中心(站)应定期走访功臣模范、残疾退役军人、参战参试退役军人、烈士遗属、特困退役军人等重点服务对象,了解服务需求,为其提供精准化服务。

 6.3.2 节日慰问 各级服务中心(站)应配合上级部门和当地政府在春节、建军节等重大节日、重要节点进行走访慰问。

 6.4 权益维护 6.4.1 政策法规宣传与咨询

 6.4.1.1 县(市、区)以上服务中心应通过举办主题活动、新闻媒体宣传等方式,向服务对象进行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乡镇(街道)、村(社区)服务站根据上级的部署安排,向服务对象进行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还可根据实际需要向服务对象推送相关信息。

 6.4.1.2 乡镇(街道)以上服务中心(站)应向服务对象提供就业创业扶持、优抚帮扶、权益维护等相关政策咨询。

 6.4.2 来访接待 6.4.2.1 各级服务中心(站)应公开公示来访渠道,包括来访、来信、网络、电话等。

 6.4.2.2 乡镇(街道)以上服务中心(站)宜向服务对象提供视频接访、远程咨询、多方会商等便利的沟通方式。

 6.4.2.3 应按照“六个一”(一张笑脸、一声问候、一杯热水、一把椅子、一站服务、一办到底)的要求热情接待来访的服务对象,认真了解来访事由。

 6.4.2.4 应详细记录服务对象来访信息(来访接待登记表样式见附录 A),根据其不同服务需求,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

 —— 对职责内事项,能现场办理的立即办理,不能现场办理的,应告知具体情况和办理流程; —— 对政策范围内的来访诉求事项,应收集、整理诉求事项的基础资料,如实录入退役军人信访信息系统,及时提报相关责任部门; —— 对不符合相关政策和涉法涉诉等职责外事项,应向来访人员进行充分解释说明。

 6.4.2.5 应跟踪记录各类来访事项的办理过程和办理结果,定期统计分析并归档。

 6.4.3 法律服务 各级服务中心(站)应利用司法公共服务资源和社会力量,为服务对象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协助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服务对象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服务流程见附录B)。有条件的服务中心(站)宜设立法律服务工作站点。

 6.4.4 调解服务 各级服务中心(站)宜借助人社、司法等公共服务资源,配合有关部门为服务对象提供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人民调解等;有条件的服务中心(站)宜建立专业的调解队伍。

 6.4.5 心理服务 6.4.5.1 乡镇(街道)以上服务中心(站)应利用公共服务资源和社会力量,定期邀请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师、退役老兵等为有需求的服务对象提供心理疏导服务,有条件的服务中心(站)宜设立老兵工作室;对有需要的服务对象帮助联系专业医疗机构协助就医治疗。

 6.4.5.2 县(市、区)以上服务中心和有条件的乡镇(街道)服务站宜设立专业的心理咨询室(谈心室等),其他乡镇(街道)服务站应配备专兼职心理服务人员或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配强力量。

 各级服务中心(站)服务事项对照情况见附录C。

 7 服务管理 7.1 安全保密管理 7.1.1 应制定并实施安全保密工作管理制度,主要包括:

 —— 安全保密管理责任部门及分工职责; —— 明确的服务中心(站)保密事项;

 —— 涉密人员管理; —— 计算机信息系统信息发布与传输及保密管理; —— 秘密载体保密管理; —— 密件及涉密会议管理; —— 单位保密要害部位管理; —— 涉密事件报告和处理等。

 7.1.2 应定期对所有工作人员进行安全保密意识、防范措施和管理的教育培训。

 7.1.3 每年进行一次保密安全检查,查找安全保密漏洞,改进管理,制定防范措施。

 7.2 信息管理 7.2.1 乡镇(街道)、村(社区)服务站应在信息采集(信息采集工作流程见附录 D)、常态化联系中了解服务对象工作状况、家庭状况、思想状况等,分类汇总辖区内服务对象信息,建立信息台账,并指定专人负责。

 7.2.2 乡镇(街道)、村(社区)服务站应对已开展的退役军人服务建立工作台账。

 7.2.3 各级服务中心(站)之间按照权限分工共享退役军人基础信息。

 7.2.4 县(市、区)以上服务中心应对平台数据进行安全管理和维护,确保信息安全。

 7.3 档案管理 7.3.1 应制定并实施服务中心(站)档案管理制度,主要内容包括:

 —— 档案管理责任部门、工作人员工作职责; —— 归档的范围; —— 形成与收集; —— 整理与归档; —— 保管与保护; —— 鉴定与销毁; —...

篇八:退役军人网格化服务管理制度

街道“ 新时代枫桥式” 退役军人服务 站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印发<全省“新时代枫桥式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退役军人厅发〔XX〕X 号),《关于申报首批 XX 市“枫桥式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示范点的通知》(X 退役军人局发〔XX〕11 号)和 XX 区《关于印发<关于推进 XX 区“新时代枫桥式退役军人服务站”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余委退役军人组办〔XX〕4 号 )等文件精神,按时、保质完成创建任务,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退役军人为中心,学习运用新时代“枫桥经验”,努力实现“服务不缺位、保障全覆盖、尊崇有氛围、引领建新功”的新时代退役军人服务站建设目标,充分发挥退役军人在推进 XX“三

 个全域”建设和高质量可持续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全面提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和保障水平。

 二、工作目标 XX 年 9 月底前,街道本级和 X 个社区的退役军人服务站达到省级达标型;XX 年 10 月 10 日前文仪等 8 个社区的退役军人服务站达到省级示范型标准,力争全省“枫桥式”和全国示范型。至 XX 年底,街道本级和 X 个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达到省级示范型标准;至 XX 年底,省级示范型退役军人服务站基本实现全覆盖。

 三、创建标准 按照分级规范原则,街道建设标准统一对照全国乡镇(街道)示范型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创建标准(试行),社区建设标准对照浙江省村(社区)示范型退役军人服务站标准(试行)执行。(见附件 1)

 1.省级达标型。对照创建标准,考评达 80 分以上,且辖区内 60%的站达到 80 分以上。

 2.省级示范型。对照创建标准,考评达 90 分以上,辖区内所有站全部达标,且 30%的站达到 90 分以上。

 3.全省枫桥式。在省级示范型中择优遴选。

 4.申报全国示范型。XX 年,全国计划在县、乡两级建成 10000 家以上“示范型”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对照创建标准,考评分 90 分以上。

 四、实施步骤 1.创建申报。XX 年 4 月 30 日前完成 8 个首批市级以上“枫桥式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申报创建任务。

 2.创建进度。XX 年 9 月底前,街道本级和 X 个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达到省级达标型。10 月 10 日前,8 个首批市级以上“枫桥式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创建社区,对照省级示范型标准,查漏补缺,周密安排,有序推进。

 3.自查评估。XX 年 6 月 30 日前,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牵头,会同街道和相关人员,对申报的 8 个市级以上“枫桥式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示范点的创建单位进行现场指导、预评估,9 月 30 日前形成自评报告,报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4.初评复评。区级初评在 10 月 20 日前完成,市级复评工作在 11 月 1 日前完成。11 月 25 日前,省厅对各市复评材料进行验收,并选取 50%以上创建单位进行实地复核。符合条件的,择优遴选全省“新时代枫桥式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推荐上报全国“示范型”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

 5.创建命名。按照“成熟一个、命名一个”原则,全省“新时代枫桥式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将提请省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命名并授牌。

 五、工作要求 1. 坚持党建引领,确保方向正确。坚持党管退役军人事务工作原则,在各级党组织领导下推进基层服务站建设。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退役军人头脑,提升退役军人素质,坚定理想信念,加强退役军人党员管理,健全信息档案,建立联系制度,即基层服务站退役军人党员制度,退役军人党员与一般退役军人“1+X”联系制度,确保退役军人党员离军不离党,退役不褪色。

 2. 严格对照标准,确保建设质量。严格对照(浙退役军人厅发〔XX〕X 号)通知要求,街道示范型退役军人服务站建设的 X 个方面、75 项和社区示范型退役军人服务站建设的 10 个方面、36 项具体建设评分标准,逐项分析落实,确保建设标准和质量。

 3. 完善工作机制,体现尊崇优待。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契机,街道本级和各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的退役军人服务要形成“一次申请、一窗受理、联动办理、限时办结”工作模式。同时坚持重点优扶对象“五联系、六必访”、现役军人荣誉送

 达、军人退役返乡接送、上门悬挂光荣牌、重大节日走访慰问等工作,完善已有的社会化优扶服务工作机制。实现“六个一”的工作举措,即建立“一卡”,对困难退役军人实行一档一卡、选树“一批”优秀、最美退役军人、建立“一支”志愿者服务队,建立“一个”平台,动态掌握情况,做好信息发布、宣传、交流作用,培育“一批”专业社会组织、开展“一系列”优扶项目,提高社会化优扶服务覆盖面、精准性和满意度。推出更多优先优待举措,体现社会对军人职业的尊崇认同。

 4. 注重作用发挥,助力基层治理。发挥退役军人忠诚担当、崇尚荣誉、敢打必胜的优秀特质,遴选适龄退役军人编入基层应急力量和民兵预备役队伍,充实国防后备力量,在应急救援、抗洪抢险、社区消防等急难险重任务中发挥突出作用;开展“一村社一志愿服务”品牌创建,鼓励支持开展组建平安守护、纠纷调解、垃圾分类、环境保护等各类志愿服务队,成为基层治理的重要力量。

 5. 注重多措并举,维护合法权益。全面排查梳理,精准建档立卡,掌握退役军人权益维护方面的合理诉求。坚持运用新时代“枫桥经验”,依托“基层治理四个平台”,综合运用思想政治、教育引导、法律援助、政策解答、心理疏导、服务代办、个性帮扶等方法,化存量、控增量,确保和谐稳定。

 6. 强化各项保障,确 保建设成效。提高政治站位,把推进“新时代枫桥式退役军人服务站”建设作为加强退役军人工作,推进基层治理全局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在人、财、物上给予充分保障。对成功创建市级以上“新时代枫桥式退役军人服务站”的社区服务站,按市级每个 5 万元、省级每个 8万元、部级每个 10 万元标准奖励,此项经费由区级财政承担。同时为确保退役军人服务站的运作,街道本级按照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总人数,按每人每年不少于 150 元的标准编制工作经费预算;每个社区每年不少于 3 万元的专项工作经费,此项工作经费由街道承担。

 7. 强化部门协同,形成工作 合力。相关职能科办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能力合作,组织部门要做好退役军人党员的教育管理,宣传部门要做好典型宣传、志愿服务等工作,信访、司法等部门要共同做好矛盾化解工作,退役军人服务站会同公共服务办做好退役军人的信息采集、职业技能培训、学历教育、帮扶和医疗救助、就业创业指导、政策咨询、社保接续等工作。通过健全工作机制,精准对接,构成全方位的服务保障体系。

篇九:退役军人网格化服务管理制度

1 页 共 10 页 2 2022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章程

 (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单位行为,确保实现公益目标,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

 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是_______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第三条

 本单位类型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第四条

 本单位住所是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本单位经费来源是财政拨款。

 第六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为人民币_______万元。

 第七条

 本单位的举办单位是退役军人事务局。

 第八条

 本单位的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是:区编办。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九条

 本单位的宗旨是:贯彻党中央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加强退役军人工作力度,精准服务退役军人。

 第十条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包括:军队退役就业创业扶持;退役军人优抚帮扶;退役军人走访慰问;退役军人权益

  第 2 页 共 10 页 保障。

 第三章

 党的领导

 第十一条

 本单位党员纳入中国共产党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支部委员会管理。

 第十二条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党组织要把加强党的领导贯彻到本单位改革发展和履行职责各方面全过程,强化政治功能,加强对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的政治把关,与行政领导班子共同做好本单位工作。要全面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第十三条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党组织担负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和组织、宣传、凝聚、服务群众的职责,健全本单位党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第十四条

 本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本着精干、高效和有利于加强党的工作的原则,设置办事机构,配备必要的党务工作人员。

 第十五条

 党建工作经费列入年度经费预算,保障党组织工作和活动正常开展。

 第四章

 举办单位

 第十六条

 举办单位的权利为:

  第 3 页 共 10 页 (一)明确事业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二)审核事业单位章程草案、章程修改草案; (三)审核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内容; (四)审核事业单位进行法人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及公开情况; (五)监督事业单位按照章程依法依规开展活动情况; (六)考核事业单位工作运行情况; (七)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七条

 举办单位的义务为:

 (一)保障、支持事业单位在业务范围内,依法依规开展工作; (二)为事业单位发展提供必要的人员、场所、资金等方面的支持和保障; (三)按照有关权限与程序,参与事业单位的管理活动; (四)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章

 组织机构

 第十八条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主任办公会按程序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章程;

  第 4 页 共 10 页

  (二)制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

  (三)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四)审定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本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的产生方式为组织任命;其他主要管理人员的产生方式为组织任命。

 主要行政负责人经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核准登记后,取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本单位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单位日常工作; (二)组织实施本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 (三)拟定内部管理制度; (四)代表本单位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 (五)代表本单位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其主要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

  第 5 页 共 10 页 (二)按照事业单位职权范围和规定程序认真履行职责,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三)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四)自觉接受审计监督,加强对单位的财务管理; (五)超越本单位职权范围行使职权造成损害的承担相应责任;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条

  根据中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退役军人事务局所属科级事业单位机构职能编制规定的通知》(冠编〔2022〕48 号)规定,本单位设置 4 个内设机构,其主要职责分别是:

 (一)办公室。承担中心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管理服务,承担文电、财务、人事、机构编制、党务、会务、机要、保密、培训、档案等工作;配合做好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退役军人党建工作;承担服务大厅日常运行管理、台账管理;协助信息宣传科组建退役军人志愿服务队伍。

 (二)综合服务科。承担全县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工作;协助做好退役军人组织人事关系转接、档案移交工作;配合做好走访慰问、常态化联系、网格化管理、就业创业扶持、职业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保险接续、业务系统

  第 6 页 共 10 页 应用落实等工作;承担退役军人创业扶持和困难帮扶专项基金资金使用统计工作。

 (三)信息宣传科。积极推进全县退役军人系统信息化建设;承担全县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数据采集、建档立卡和精准服务工作;积极组建退役军人志愿服务队伍、网评员队伍,做好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宣传引领工作。

 (四)光荣院。承担孤老革命烈士家属、孤老退伍红军老战士、孤老革命伤残军人、复员军人、未满十六周岁的烈士遗孤、患有残疾生活不能自理,家中无人照顾的烈士子女集中供养和全县重点优抚对象轮流休养等工作。

 第六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一条

 本单位的合法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二十二条

 本单位的经费使用应符合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二十三条

 本单位执行国家统一的政府会计制度,依法接受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四条

 本单位财务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的规定配备、管理。

 第二十五条

 本单位接受捐赠、资助,应当符合事业单

  第 7 页 共 10 页 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必须根据与捐赠人、资助人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

 第二十六条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后,变更新的法定代表人前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第二十七条

 本单位人事管理严格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工作人员意见。

 第二十八条

 本单位根据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岗位,岗位管理和人员聘用的原则是: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第二十九条

  本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奖惩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鲁人社发〔2017〕45 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单位人员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事项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信息公开

 第三十一条

 本单位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办法》(鲁政办发〔2010〕73 号)的规定,真实、

  第 8 页 共 10 页 完整、及时地公开以下信息:

 (一)依法设立登记的信息:单位名称、住所、宗旨和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经费来源、开办资金、举办单位、章程以及开展业务活动所要求的资质等。

 (二)依法变更登记的信息:单位名称、住所、宗旨和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经费来源、开办资金、举办单位等。

 (三)年度报告的信息:开展业务活动情况、资产损益情况、变更登记的执行情况、绩效和受奖惩情况、涉及诉讼情况、社会投诉情况、其他需要公开的情况等。

 (四)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等重大信息。

 第八章

 终止程序和剩余资产处理

 第三十二条

 本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经审批机关决定撤销; (二)合并、分立、解散; (三)因其他原因依法应当终止的。

 第三十三条

 本单位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举办单位和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开展清算工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 9 页 共 10 页 第三十四条

 清算工作结束,形成清算报告,报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向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申请注销登记。

 第三十五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资产,在举办单位和有关部门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处置。

 第九章

 章程修改

 第三十六条

 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符的; (二)章程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三)单位主要职责经机构编制部门调整的; (四)应当修改章程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七条

 本单位章程的修订,由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主任办公会按程序审议通过,经举办单位核准后,报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备案。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经 2022 年 5 月 17 日经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主任办公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内容如与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

  第 10 页 共 10 页 家政策相抵触时,应以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政策的规定为准。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以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核准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刊载内容为准。

 第四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主任办公会。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自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予以备案之日起生效。

篇十:退役军人网格化服务管理制度

军人事务工作情况汇报总结发言 退役军人事务局积极探索实践,结合 xx 实际,有感情有创新地推动了各项工作,两年来工作成效明显。

 就做好下一阶段工作提几个方面要求:

 一、 要带着感情做工作。退役军人工作政治性、政策性强,工作在这条战线上的同志,要时刻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的谆谆教诲,带着感情、带着责任,坚持党建引领,将心比心,扎实做好退役军人各项工作。

 二、多措并举促就业。要在继续稳妥做好增加政府提供安置岗位的同时,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帮助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努力发挥他们在铜陵高质量发展中的生力军作用。对其中的先进典型,要大力宣传弘扬;对其中符合救急救难条件的,要想方设法予以帮助。

 三、强化自身提能力。希望市退役军人局要加强党和政府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文件、法律法规的宣传学习,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要加强自身服务中心阵地建设,切实发挥应有作用。要加强统筹协调,坚持走出机关深入实际,按照说“不”提级的要求,尽心尽力为广大退役军人解难题办实事。

 四 、要加强退役军人信息采集、录入工作,精准核实信息。积极引导广大退役军人及亲属主动申报、配合采集工作,争取做到宣传不漏户、登记不漏人,信息采集要精准、要全覆盖,及时

 比对更新信息,杜绝出现人和信息不对等的现象。

 五 、要加快推进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实体化运转。各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要按照突出特色、功能全面、服务到位的原则,健全完善就业创业、移交安置、信访接待、政策法律咨询等服务内容,确保事项“一站式”办理。要制定完善沟通交流、业务培训、疑难问题化解、网格化服务管理、台账管理、舆情信息上报和资源共享等制度,确保服务保障工作规范运行。要积极推动各县、市组建退役军人志愿服务队,发挥广大退役军人志愿者在疫情防控、强边固防中的坚强作用。

 六 、要加强督促指导。按照《全国示范型退役军人服务站创建标准》要求,重点围绕组织领导、机构建设、能力建设、政治文化等细化标准分级对各县(市)、乡(镇)、村(社区)进行指导。要随机对乡(镇)、村(社区)服务站进行抽检,进一步推动基层服务保障体系建设规范化。

 七 、要做好烈士纪念日系列活动。一是加强对烈士纪念日公祭烈士活动的组织协调,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统筹各方力量,细化明确分工安排,精心抓好各项纪念活动的落实,既确保纪念活动庄严、肃穆、隆重,又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杜绝铺张浪费。二是把烈士纪念日活动与党史学习教育紧密结合起来,大力宣扬烈士英雄事迹和优良传统,营造崇敬崇尚英烈关心关爱烈属的良好社会风尚。三是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严格

 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制定活动期间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确保纪念日期间安全有序开展相关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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