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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总结3篇

作者: 浏览数: 关键词: 南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总结 南昌市 条例 文明

南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总结3篇南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总结 《贵州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学习心得黔西三小 黄娟通过对《贵州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学习,我不光对文明行为有了更深的看法和了解,也收获了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南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总结3篇,供大家参考。

南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总结3篇

篇一:南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总结

州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学习心得 黔西三小

 黄娟 通过对 《贵州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学习 ,我不光对文明行为有了更深的看法和了解,也收获了许多哲理与感悟。

  步入 21 世纪,人类文明的到极大的跨越和发展,从而面对文明产生了理解上的差异和区别。作为一位人民教师,作为文明社会的一份子, 我们深刻认识到,文明史有细节内在构成,素质更是文明的积累。

 因此,我们不光应当从现在起,培养自我素质,更要注意文明的细节,关注身边的不文明事件,并及时的提出改正加以防止。并且,文明也应当融入生活融入每一处,在公共场合不大声喧哗,不随意乱扔纸屑,不践踏绿化,保护环境做一个有素质的好公民,文明用语都是日常生活应该做到的。

 首先要在实践中强化自身的道德修养,强化道德修养需要从书本中汲取知识。更需要积极投身到实践中去锻炼,也只有如此,才能培养与时代相适应的道德情感,意志和信念,形成相适应的道德语言,行为和习惯,才能发现自己的缺点和不足,更好地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提高自己的道德修养。只有通过实践才能培养自己的一身浩然正气,才敢于向不文明的不和谐因素挑战。

 其次,在不断强化自身的素质过程中提升思想道德境界。加强思想道德修养,关键在于在各种环境下能够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自重就是尊重自己的人格,注意自己的言行,珍惜自己的名誉,待人处事端庄厚重,念念不忘自己的身份,不轻浮,不流俗;不自大

 也不自卑。自省就是要严于解剖自己,进行经常性的自我批评,扬长避短,勇于承认并及时改正错误;自警就是经常地警示告诫自己,不说有损自己及学校声誉,形象得的话,不做有损学校及社会形象的事。自励就是敢于肯定自己的优点和成绩,鼓励自己奋发向上,使自己的思想品质和道德境界不断提高和升华。

 文明修身,我们缺少的是意识。在大是大非面前,我们立场坚定,态度明确,然而在平常却忽略了一些“小事”。随手扔掉了废纸,随地吐了口痰„„“有些事,我们就是不注意,其实也知道这是不对的!”对错不论,有一点我们必须要认识到,越是小的事情越能体现精神。去过新加坡的人都会被该城市的“干净”所折服,而干净不正是源于市民的环保意识吗?反过来,后果可想而知。缺少意识,从小处说毁掉的是个人的形象,从大方面来说影响的是我们整个群体的形象,因此我们最需要和最迫切的就是要提高我们的文明意识。我们需要的是坚持。做好事不难,难的是一辈子做好事。

 文明修身不能浅尝辄止,它是一个渐进的过程,需要我们坚持不懈地严格要求自己,从而真正提高自己的修养。有了坚持到底的决心,陋习才会慢慢改掉;有了坚持到底的决心,良好的生活习惯才能得以形成;有了坚持到底的决心,才能将学生文明修身进行到底!

 

篇二:南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总结

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了引导和促进文明行为,树立文明观念,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天府文化,提升新时代公民道德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根据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目标

  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应当与现代化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相适应,与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公园城市示范区战略定位相符合,坚持传承优秀传统文化及天府文化与创新发展并存,弘扬天府市民创新创造、优雅时尚、乐观包容、友善公益的向善品质,建设新时代文明行为人城境业高度和谐统一的美丽宜居公园城市。

 第四条

 工作原则

 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应当坚持德法兼治,积极倡导与有效治理并举、政府主导与社会共治交互的原则。

 第五条

 工作机制

  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应当坚持以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实施、社会协同推进、公众共同参与的共建共治共享工作机制。

 第六条

 工作机构

 市和区(市)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统筹、协调推进本行政区域内的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市和区(市)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事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文明行为促进日常工作。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加强文明行为宣传、协助做好文明行为促进相关工作。

 第七条

 经费保障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明确工作总体目标、任务和要求,制定和实施相关政策措施,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第八条

 社会共治 文明行为促进是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责任。

 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发挥表率示范作用。倡导和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及非法人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不文明行为进行劝导,对不履行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职责的情况予以反映。

 第二章

 文明行为规范 第九条

 爱国主义)

 公民和组织应当忠于祖国,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自觉维护国家安全、尊严和荣誉,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积极参与爱国主义教育实践活动,遵守国旗升挂、国徽悬挂、国歌奏唱等规定。

 第十条

 公共场所文明

 在促进公共场所文明方面,应当遵守下列文明行为规范:

 (一)在公共场所举止得体,遵守公共礼仪; (二)维护公共场所干净、整洁;不随地吐痰,不乱丢垃圾; (三)爱护和合理使用公共设施、设备;不得在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外墙、楼道、楼梯,电线杆、户外管线及其他户外设施上非法张贴、涂写、刻画及挂置宣传物品; (四)娱乐、健身时合理使用场地、设施、设备,控制外放音量,避免干扰他人;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不使用音响器材或者采用其他发出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 (五)在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等禁止吸烟的场所不吸烟(含电子烟);在非禁止吸烟场所吸烟时合理避开他人; (六)在公共场所内控制手机及其他电子设备音量,避免干扰他人; (七)文明观赏花卉果实,爱护公共绿地和其他景观设施; (八)依照有关提示和引导观看各种演出、比赛,文明喝彩助威; (九)遵守经营管理单位设置的“一米线”“禁止喧哗”等文明标识的引导; (十)在公共场所咳嗽、打喷嚏时遮掩口鼻,患有流行性感冒等

 传染性呼吸道疾病时佩戴口罩; (十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配合相关检验、隔离治疗等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十二)文明祭祀,不在道路、居民区、河道、绿地和其他公共区域焚烧、抛撒丧葬祭奠物品; (十三)其他应当遵守的公共场所文明行为规范。

 第十一条

 交通安全文明

 在促进交通安全文明方面,应当遵守下列文明行为规范:

 (一)主动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以及闪应急车灯的车辆; (二)礼让校车,在学校附近路段减速缓行,车辆接送学生时规范停放,不影响交通; (三)在出入口或拥堵缓行路段互相礼让、有序通行、不恶意鸣笛; (四)驾驶车辆通过积水路段时,减速缓行,防止积水溅起妨碍他人; (五)驾驶机动车时,不占用应急车道等专用车道,不随意停车、变道、穿插、加塞、超车,不以手持方式使用电话,合理使用远光灯; (六)依法规范有序停车,将车辆停放在合法停车场或划线区域内,沿行驶方向停车,停放车辆不占用无障碍停车位、盲道等无障碍设施; (七)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停车让行;

 (八)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按照交通信号通行,横过机动车道时,不低头看手机,不随意横穿道路,不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过马路时不追逐打闹; (九)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遵守乘车秩序,有序上下,主动为有需要的乘客让座; (十)爱护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汽车,规范有序使用和停放; (十一)驾驶非机动车、电动车、电动自行车等按规定戴好安全头盔,不侵走机动车道,不逆向行驶,在路上横过机动车道下车推行; (十二)其他应当遵守的交通安全文明行为规范。

 第十二条

 社区和谐文明

  在促进社区和谐文明方面,应当遵守下列文明行为规范:

 (一)爱护社区公共物业和其他公用设施设备,爱护消防设施、不占用消防通道和其他公共通道; (二)不在楼道等公共区域堆放杂物,不晾晒、悬挂、摆放私人物品等; (三)规范有序停放车辆,在指定位置充电,禁止私拉乱接电线; (四)在进行装修装饰或者从事文化、娱乐、健身等活动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干扰其他居民正常生活; (五)饲养宠物采取必要的安全、卫生措施,避免伤害、惊扰他人,外出遛放宠物应佩戴牵引绳,及时清理犬只粪便; (六)不得高空抛物,不在阳台外、窗外、屋顶等空间悬挂或者堆放物品;

 (七)其他应当遵守的社区和谐文明行为规范。

 第十三条

 乡风文明

  在促进乡风文明方面,应当遵守下列文明行为规范:

 (一)遵守村规民约,邻里和谐互助; (二)崇尚勤劳致富,抵制好逸恶劳; (三)保持房前屋后干净整洁,不违规焚烧秸秆; (四)保护乡村风貌,维护乡村良俗,传承乡村文脉; (五)不得占用公共巷道摆放杂物,家禽家畜集中圈养,及时清理圈养家禽家畜粪便; (六)爱护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环境卫生设施等; (七)其他应当遵守的乡风文明行为规范。

 第十四条

 旅游文明

  在促进旅游文明方面,应当遵守下列文明行为规范:

 (一)爱护文物古迹,尊重旅游地历史文化传统、宗教信仰、民族风俗和生活习惯; (二)遵守景区景点秩序,维护景区环境,服从管理,爱护公共设施; (三)在设有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等庄严肃穆的景区内瞻仰、祭扫、参观时,遵守祭扫制度和礼仪规范,不得嬉戏打闹,不得实施歪曲、丑化、否定英雄烈士形象和事迹的行为; (四)其他应当遵守的旅游文明行为规范。

 第十五条

 生态文明

 在促进生态文明方面,应当自觉维护“雪山下的公园城市”名片形象,遵守下列文明行为规范:

 (一)自觉维护自然保护地、龙泉山城市森林公园、川西林盘、天府绿道等生态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 (二)自觉维护山水林田湖草生态环境,禁止倾倒排泄物、污染物和废弃物; (三)自觉规范农事用火、祭祀用火等野外用火行为,严防森林火灾; (四)节约资源,减少生活垃圾,尽量使用环保产品,自觉进行垃圾分类; (五)保护野生动物,禁止违法猎捕、运输、利用和繁育野生动物,禁止违法买卖、使用野生动物制品;禁止食用野生动物; (六)其他应当遵守的生态文明行为规范。

 第十六条

 网络文明

  在促进网络文明方面,应当自觉营造安全健康文明的网络环境,遵守下列文明行为规范:

 (一)使用文明语言,理性表达,不得侮辱、诽谤他人; (二)尊重他人权益,保护他人隐私,未经授权,不得公开他人肖像、身份、家庭住址等个人信息; (三)传播先进文化,不得发布和传播具有迷信、色情、赌博、暴力等有害身心健康的视听资料和信息; (四)尊重自主创新,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在创作生产传播文

 娱作品时应当抵制低俗、庸俗、媚俗; (五)抵制网络谣言和不良信息,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六)其他应当遵守的网络文明行为规范。

 第十七条

 医疗文明

  在促进医疗文明方面,应当遵守下列文明行为规范:

 (一)遵守各项诊疗服务制度; (二)尊重和配合医护人员工作; (三)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医疗纠纷; (四)其他应当遵守的医疗文明的行为规范。

 第十八条

 倡导健康文明

 鼓励践行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积极参与“碳惠天府”行动,倡导下列文明行为:

 (一)制止餐饮浪费,合理膳食,践行“光盘行动”; (二)使用公筷公勺、分餐制等健康文明用餐方式; (三)节约水、电、气等公共资源,推广绿色新能源的运用; (四)优先选择步行、骑车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等方式绿色出行; (五)积极参与“运动成都全民健身”、“书香成都全民阅读“等活动; (六)文明节俭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文明简约、绿色环保祭奠故人; (七)其他鼓励倡导的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文明行为。

 第十九条

 倡导友善公益

  鼓励发扬助人为乐、互相关爱的优良传统,弘扬“友善公益”精神,倡导下列文明行为:

 (一)积极参加科普教育、支教助学、慈善捐赠等公益活动; (二)积极参加应急救援、抢险救灾、医疗救护、心理辅导和其他志愿者组织,提供志愿服务; (三)见义勇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协助公安、司法机关侦破犯罪案件、缉拿犯罪嫌疑人; (四)鼓励具备救护技能的个人,在他人出现伤病或者处于其他生命健康危险时,实施现场救护; (五)设立爱心服务点,为户外劳动者和其他需要帮助的人员提供饮用水、餐食加热、休憩如厕等便利服务; (六)遵守职业行为规范和行业自律规范,爱岗敬业,尊重服务对象; (七)以其他适当的方式为有需要的单位和个人提供帮助。

 第二十条

 倡导全龄友好 鼓励在社会生活中弘扬家庭美德,关爱“一老一小”和特殊群体,营造“全龄友好”的社会氛围,倡导下列文明行为:

 (一)家庭成员互相尊重,互相扶持;夫妻和睦,勤俭持家; (二)尊敬长辈,帮助老人,让老年人舒心长寿; (三)关爱未成年人,注重心理健康成长,教育其养成文明行为习惯;

 (四)关爱特殊群体,为行动不便利或者有其他特殊困难的人士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和扶持; (五)邻里之间互敬互助; (六)其他弘扬全龄友好文明的行为。

 第三章

 职责分工 第二十一条

 委员会

  市和区(市)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文明行为规范实施工作规划、政策; (二)统筹、组织、指导、协调文明行为规范实施工作; (三)监督有关单位履行文明行为规范实施工作职责; (四)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二条

 办事机构

  市和区(市)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事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拟定文明行为规范实施工作计划和具体措施; (二)建立健全文明行为规范实施相关标准、工作责任制和考核制度; (三)建立健全文明行为评估制度体系,定期组织开展公共文明指数测评; 第二十九条 评优评奖 取得高星级绿色建筑标识的项目,有关部门在“鲁班奖”等评优活动以及各类示范工程评选中优先推荐上报。

 第三十条 绿色金融

 (四)发布或者指导发布不文明行为重点治理清单; (五)监督、检查有关单位文明行为规范实施工作; (六)开展文明行为规范实施宣传、表彰和经验交流等活动; (七)其他文明行为规范实施工作职责。

 第二十三条

 社区发展治理部门

  市和区(市)县社区发展治理部门应当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和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促进社区文明建设。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加强文明行为宣传、引导居民崇德向善,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营造全龄友好的和谐关系,弘扬开放包容公益友善精神,将文明行为规范纳入居民公约、村规民约,协助做好文明行为促进相关工作。

 第二十四条

 教育部门)

 教育管理部门应当将文明行为规范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和学业质量标准,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

 第二十五条

 教育机构

  各类教育机构应当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文明行为规范纳入教育、教学计划,把文明行为规范内容和要求体现到各学科体系建设中。

 第二十六条

 文化部门

  文化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公共图书馆、学校图书馆、社区书屋、农村书屋阅读空间等全民阅读设施建设,组织开展全民阅读活动,提升

 文明意识。

 第二十七条

 科学技术部门

  科学技术管理部门、科学技术协会等单位应当组织开展全民科学素质提升活动,普及科学知识,引导公众崇尚科学文明、反对愚昧迷信。

 第二十八条

 市场监管

  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引导市场经营主体文明、诚信经营。

 加强文明用餐宣传力度,积极推行“文明餐桌行动”、持续推进“明厨亮灶”工程,按照文明促进工作要求,建设绿色文明的市场环境。

 第二十九条

 餐饮企业

  餐饮服务企业及设有食堂的单位应当在用餐场所显著位置张贴或者摆放节约食物、杜绝浪费的宣传画或者提示牌。配备公筷公勺,有条件的应当推行分餐制,引导消费者文明健康用餐。

 第三十条

 旅游部门

 出入境、交通运输、旅游等管理部门应当在办事大厅、机场、码头、车站、口岸、景区、宾馆酒店等公共场所,采取适当方式宣传相关文明行为规范,引导文明旅游。

 第三十一条

 旅行社

  旅行社应当告知旅游者旅游目的地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及文明行为规范,引导旅游者文明旅游。

 第三十二条

 互联网信息部门

 互联网信息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网络文明建设,完善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和监督机制,加强对网络不文明行为的监测和监管,协助公安机关查处网络信息传播违法行为。

 第三十三条

 互联网企业

  互联网企业、其他互联网内容生产者和平台服务提供者,应当积极履行下列义务:

 (一)引导创作、生产和传播健康的网络作品和产品,坚持正确的价值取向; (二)加强网上热点话题和突发事件的正确引导和管理; (三)坚持文明办网,建立、完善、实施网络...

篇三:南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总结

礼仪教育 活动总结

 为了改变学校存在的一些言行不文明、仪表不端正的不良行为习惯,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提高中学生文明礼仪素质,提升香坝中学师生的文明形象,建设和谐团结向上的人文环境。学校本学期以文明礼仪教育要为切入点,充分发挥学生自主教育作用,积极开展德育实践,通过—系列的活动培养学生的良好文明习惯和提升学生的文明素养。对良好校风、班风、学风的形成,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对此学校领导高度重视,制定和实施活动方案,多措并举,现特将实施情况总结如下:

 一、宣讲礼仪,提升认识 积极开展学习礼仪读书活动,礼仪的养成需要学习,没有学习,便无从谈起礼仪规范。为此,我们创设了“人人讲文明,人人重礼仪”的浓厚氛围,各班大力宣讲礼仪,学习礼仪,利用班会时间多次组织学生学习了《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及相关礼仪知识,利用国旗下讲话、宣传标语等途径,让学生掌握一般礼仪的做法,让礼仪知识深深地扎根于学生的心灵。

 二、开展活动,循序渐进

 开展“文明礼仪伴我行”主题教育系列活动。从文明礼仪习惯到卫生习惯,从学习习惯到体育锻炼习惯,从严于律己到爱班爱校,循序渐进,由点及面地开展行为养成教育。通过形式多样、内容充实、富有针对性的学习实践活动,充分培养了同学们的自主性、

 自觉性,进一步规范了同学们的文明言行。全体同学对文明礼仪知识已有了一个全面而深刻的认识,并能潜移默化地内化到自己的日常行为习惯中去,整个校园始终能浸润在浓郁的文明有礼、热情友好、宽容谦让、诚实守信的和谐氛围中。

 三、师德表率,感染学生

 教师文明礼仪最重要的是体现在教师的行动上。为了使学生真正记住自己所学习的文明礼仪知识,落实到自己的行动中。平日里我们教师之间见面相互礼貌问好,相互帮助;不在班上、校园内乱扔一点废弃物,见到地面上有一点杂物主动弯腰捡起来.....所有的这一切都让同学们从老师的行为中受到深刻教育。在老师们的带动下,同学们的主人意识、团结意识、乐于助人的精神更加强烈了。许多同学都像老师们一样,用自己的行动践行着文明礼仪。

 文明礼仪养成教育是一项长期的工作,通过这次文明礼仪活动,校园文明之风逐步盛行,学生行为习惯明显好转。为了使文明礼仪更加深入人心,要将文明礼貌养成教育作为一项常规工作坚持不懈地抓下去,让文明之风常驻校园。

  中学校团委

  2022 年 3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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