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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纪律作风建设的通知8篇

关于进一步加强纪律作风建设的通知8篇关于进一步加强纪律作风建设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加强作风建设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工作纪律,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树立纪律严明、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纪律作风建设的通知8篇,供大家参考。

关于进一步加强纪律作风建设的通知8篇

篇一:关于进一步加强纪律作风建设的通知

于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加强作风建设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工作纪律,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树立纪律严明、业精品高、诚实规矩、廉洁高效的工作人员形象,现作如下规定:

 一、严格考勤制度 1、各负责考勤科室于上午 8:30、下午 13:30 完成签到工作,迟到人员禁止补签。

 2、每月 1-5 日,局机关及各下属单位由负责考勤科室汇总上月人员出勤情况并进行张贴公示。每季度对出勤违规人员在党委会、全局进行通报。

 二、严格请销假制度 (一)履行请销假手续。工作人员因事因病、因公因私外出均应事先按照管理权限进行请假,并做好登记。请假具体要求及格式参照《关于规范请假条格式的通知》。

 (二)执行病假相关规定(国发[1981]52 号)

 1、工作人员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发放原工资。

 2、工作人员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放病假期间工资:

 ⑴工作年限不满 10 年的,发放本人工资的 90%; ⑵工作年限满 10 年的,工资照发。

  3、工作人员病假超过 6 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放病假期间工资:

 ⑴工作年限不满 10 年的,发放本人工资的 70%; ⑵工作年限满 10 年和 10 年以上的,发放本人工资的 80%。

 4、工作人员病假期间工资待遇计发基数为本人基本工资。(劳人险〔1985〕11 号)

 5、病假由本人提出申请,提供县级及以上医院证明,并出具住院病历或门诊病历,批准权限一般由所在单位领导审批。

 (三)其他相关政策规定 1、病假、事假、非单位派出外出学习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六个月的工作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该年度不能计算为晋级晋档、增加薪级工资的考核年度,不发放该年度年终一次性奖。

 2、病假、事假及其他原因年度累计请假超过一个月的工作人员,按实际工作月数/12 的比例发放年度精神文明奖,累计请假超过六个月的工作人员,不发放本年度精神文明奖。

 3、工作人员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予以辞退或解除聘用合同。

 (四)如确有特殊情况必须续假的,要在假期未满时提前办理续假手续。无特殊情况又未经组织批准超假,超假时间按旷工处理。

  (五)工作人员正常年休假、产假、探亲假、婚假、丧假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假期结束及时销假,并向相关科室备案。

 三、严明工作纪律 工作人员在各级作风建设明查暗访中被发现、查实问题,并被上级相关部门进行通报的,将作出如下处理:

 1、当事人、科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本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档)次。

 2、当事人扣发本年度全额精神文明奖,科室负责人扣发本年度 20% 精神文明奖,分管领导扣发本年度 10% 精神文明奖。

 3、抽查暗访发现问题的编外人员,解除聘用关系,退回原单位。

 4、局干部工作表现事项领导小组制定的其他相关规定继续执行。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篇二:关于进一步加强纪律作风建设的通知

加强本部工作作风建设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本部工作作风建设,提高工作效能,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营造积极进取的工作氛围,根据新一届经营班子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部(中心)进一步强化中心意识、大局意识和发展意识,以严肃工作纪律,强化工作作风,规范企业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为重点,认真解决广大员工中在思想意识、作风纪律方面存在的庸懒散问题,使员工精神状态更加振奋、勤政廉政意识更加自觉,使广大员工遵章守纪意识更强、干事创业气氛更浓,在工作作风建设中做表率。

 二、重点强化内容

 1、加强工作责任心。针对部分人员在工作上存在安于现状的思想,缺乏责任心和进取心,工作敷衍了事,工作效率低下等问题,各部门(中心)都要引起高度重视,严格管理,努力纠正工作中存在的精神懈怠、纪律松弛等问题,促进员工以改革、发展为中心,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执行制度流程,及时服务控股企业,引导员工树立正确的职业发展理念和目标。

 2、严格出勤管理。各部(中心)员工应严格按照《公司本部员工出勤管理办法》、《员工休假管理规定》的有关出勤、请假规定,认真执行上、下班考勤打卡制度。

 各部门设立一名考勤员,负责登记本部门的特殊考勤记录。部门员工因私(半天以内,不含半天)、出差、外出公干等特殊原因不能

 通过考勤机登记出勤时,经部门经理确认,由部门考勤员记入本部门特殊考勤表;部门员工因私请假半天以上(含半天),须填写员工休假申请单,并按请假程序批准后交人力资源部备案登记。

 领导班子应严格遵守《领导班子出勤管理办法》,做好出勤记录工作,为本部员工作出表率。

 3、严格工作纪律。认真纠正纪律涣散、有章不循、自由散漫的现象,严禁上班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玩电脑游戏、上网聊天、观看视频、上网购物等;按规定时间午休,严禁超时午休。

 4、厉行勤俭节约。全体员工要爱惜公司办公设施,节约使用日常办公易耗品(如:纸张、笔等);节约用水、用电;严禁公话私用、提倡长话短说;严格控制会议活动经费,除必要情况外,要尽量简化会场布置;公务接待严禁超标准,杜绝奢侈浪费现象。

 5、做好“5S”工作。全体员工要做到爱护公共环境,讲究卫生,不乱丢杂物,不在公共场所吸烟,保持负责办公区域的卫生整洁;办公桌上的文件及相关办公用品应摆放整齐有序,文件及物品使用后请及时归位;午休后寝具及时收纳并放至指定位置;下班后整理个人办公桌上物品,关闭电脑、电灯、空调等电器。

 各部门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加强管理监督,确保本通知的严格执行。

 特此通知。

  2017 年 4 月 5 日

篇三:关于进一步加强纪律作风建设的通知

水发〔 2011〕 48 号

 忠  县  水  务  局 关于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加强机关 作风建设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 直属各事业单位:

 作风决定作为, 实干才有实效。

 在全局水利干部职工中进一步加强工作作风建设和严明工作纪律, 既是服务全县经济发展的需要, 又是全面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需要, 也是推动全局当前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开展的需要。

 根据中共忠县县委 忠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整顿机关工作作风的通知》( 忠县委〔 2011〕110 号)

 、 中共忠县县委办公室 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执行〈 忠县机关作风建设“六条禁令” 〉 的通知》 ( 忠委办〔 2011〕 168 号)

 等文件精神, 结合我局实际, 现将进一步严明

  工作纪律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严格实行机关考勤制度 按照县委、 县政府统一要求, 结合我局实际, 严格实行考勤制度。

 水利系统全体干部职工必须严格遵守作息时间, 按时上下班, 不迟到、 不早退、 不旷工, 不在上班时间办私事, 有公事外出或下乡 应向科室( 或单位)

 负责人和局人秘科报告。各科室( 或单位)

 明确一名 工作人员 负责本科室( 或单位)

 的考勤登记工作, 每月 的考勤结果于次月 的 2 号以前交人秘科进行公布, 并作为职工年度考评的重要依据。

 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的行为发生, 一经发现, 当事人均作旷工处理。

 二、 严格履行请销假手续 水利系统全体干部职工因病或因事确需请假, 应以书面形式履行请销假手续。

 局领导班子成员 请假, 应经过局主要领导同意, 并严格按照县人民政府相关规定办理请销假手续; 科室工作人员 请假, 1 天以内由科室负责人批准; 1 天以上, 3 天以内经科室负责人同意报分管领导批准; 3 天以上经科室负责人同意报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批准; 科室负责人请假, 1 天以内报分管领导批准, 2 天及以上报主要领导批准。

 请假人员 凭领导批准签字后的书面请假条到局人秘科备案, 假期满后到局人秘科销假。

 三、 严肃工作纪律

 - 2 -

  水利系统全体干部职工要严格执行忠县机关作风建设“六条禁令” , 自 觉遵守工作纪律, 顾全大局, 团结共事, 工作上无条件服从局里的统一安排, 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 推诿扯皮、推卸责任, 及时、 保质、 保量地完成本职工作和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 自 觉维护政令畅通。

 上班时间要坚守岗位, 尽职尽责,严禁随意串岗和中途离岗等。

 工作时间严禁利用办公电脑进行聊天、 炒股、 玩游戏、 看电影以及浏览与工作无关的内容。

 工作时间内必须自 觉保持通讯畅通, 特殊时期或遇到紧急、 重大工作任务, 必须保持 24 小时通讯畅通, 坚决杜绝人不在岗又联系不到的现象发生。

 严肃会议纪律, 参会人员 要按会议通知要求按时到会, 不得随意顶替, 不得无故缺席, 不得迟到早退,自 觉遵守会场纪律; 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会, 必须在会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并向局人秘科报告。

 接待办事、 来访人员 和群众不准存在“门难进、 脸难看、 事难办” 等现象; 工作责任心强, 不准存在自 由散漫、 不作为、 乱作为等现象; 工作积极主动, 服务热情周到、 优质快捷, 不准敷衍塞责、 推拖扯转、 办事效率低下; 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科室, 不准存在审批环节过多、 办事程序繁琐、 审批周期过长、 审批事项多头办理等现象。

 四、 加强工作督查

 局人秘科上班期间, 每天上、 下午都要对各科室( 或单位)上班情况进行督查。

 局领导对工作纪律落实情况进行实地督查、电话督查。

  - 3 -

 - 4 - 五、 加大惩处力度 1. 凡违反忠县机关作风建设“六条禁令” 者, 取消当年评先资格。

 2. 违反忠县机关作风建设“六条禁令” 被县里检查发现的,第一次给予诫勉谈话, 并扣当月 津补贴 100 元; 被县里检查发现并被通报的, 在职工大会上作检讨, 并扣当月 津补贴 200 元。违反忠县机关作风建设“六条禁令” 被局里检查发现的, 第一次给予诫勉谈话, 并扣当月 津补贴 50 元。

 当年有两次或两次以上违反忠县机关作风建设“六条禁令” 的, 加倍处罚。

 3. 中层干部违反忠县机关作风建设“六条禁令” 的, 除按上述条款处罚外, 第一次给予诫勉谈话, 责令写出书面检查;第二次引 咎辞职; 第三次责令辞职。

 4. 本文件自 下发之日 起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 十六日

 主题词:

 文秘工作    作风建设    工作纪律    通知 抄送:

 县督查室。

 忠县水务局人秘科

  2011 年 11 月 16 日 印 ( 共印 6 份)

篇四:关于进一步加强纪律作风建设的通知

dash; 1 —中共珠海市香洲区委办公室文件

  珠香委办〔2009〕 49 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的通知

 南屏镇党委和人民政府, 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 区直各部委办局、 事业单位, 各人民团体:

 近年来, 在区委、 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各级各单位的共同努力下, 我区机关作风建设工作取得了 一定成效, 机关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 依法行政能力进一步增强, 办事效能进一步提升, 党风廉政状况进一步改善, 得到了 基层单位、 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和认可。

 但也存在着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 机关作风建设与新形势、 新任务的要求还有不相适应的地方, 如不按时上班、 中途早退,开会迟到、 缺席不请假, 督办事项不按时完成也不说明原因, 工作冲劲不足、 积极性不高等现象时有发生, 有镇街

 — 2 —和部门节假日 期间通讯不畅, 应急反应迟缓等等, 对这些存在问题必须予以高度重视, 并切实采取措施解决。

 为了 进一步转变作风抓落实, 提高效能促发展, 以一流的机关作风, 全面落实区委七届五次全会各项部署, 为建设生态文明核心城区、 争当科学发展排头兵, 全面完成今年我区各项任务提供良好的政务环境和作风保障, 现就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有关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 要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的重大意义 全区各级各部门 和广大干部要充分认识机关作风建设的重要性、 必要性和长期性, 切实增强转变机关作风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机关作风事关党和政府形象, 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事关香洲科学发展大局。

 当前, 开展机关作风建设是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 的重要举措, 也是当前应对危机保增长的必然要求。作为区委、 区政府决策落实的主要组织者、 实践者和推动者, 全区各级机关尤其是领导干部当前最紧迫、 最重要的任务就是转变作风、 狠抓落实, 以超常的工作态度和工作效率, 集中力量、 应对危机, 为基层、 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加方便、 优质、 快捷的服务, 切实转变机关作风, 提高行政效能。

 二、 要切实解决突出问题, 扎实推进机关作风建设

 — 3 —当前, 要针对在机关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重点整顿五种不良现象。

 一是工作责任心、 进取心不强问题。

 由于主客观方面的原因, 部分干部在工作上存在小富即安、 贪图安逸、 满足现状的思想, 缺乏责任心和进取心, 敬业精神差, 工作敷衍了 事, 办事推诿拖拉, 缺乏与时俱进和开拓创新精神,在工作中大事做不来, 小事不愿做。

 对此各级各部门要引起高度重视, 切实增强干部的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 努力纠正干部队伍中存在的作风懒散、 纪律松驰、 工作效率低下等问题。

 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增强责任心和进取心, 要始终保持一股冲劲, 要锐意改革创新, 要坚持走在工作的第一线, 发挥表率作用。

 今后, 凡接到群众投诉或因工作作风方面问题影响工作推进和落实, 一经查实, 将按《香洲区工作作风问责暂行办法》 进行问责, 情况严重的, 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是上班迟到、 早退、 缺勤问题。

 各级各部门要加强考勤制度建设, 指定专人负责考勤工作, 确保考勤记录准确真实。

 1 个月 内上班迟到、 早退或缺勤达2 次者, 由所在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达3 次以上者, 由区机关作风办在全区通报。

 受到通报批评者在本年度考核中不能评为“优秀”。

 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 和区长助理在《区领导周表》

 — 4 —中无专门安排又没有另 外工作的, 上班后超过半小时仍未到岗, 又未告知区委办( 区府办)

 的, 区委常委要在区委常委会议上作检讨, 副区长、 区长助理要在区政府常务会议上作检讨, 情况严重的还要在区委常委会议上作检讨;区人大、 区政协领导在《区领导周表》 中无专门安排又没有另 外工作的, 上班后超过半小时仍未到岗, 又未向区人大办或区政协办告知的, 要在区人大党组会议上或区政协党组会议上作检讨; 各镇街、 区直各单位主要领导不按时上班, 又不知去向或联系不上的要向区委或区政府作出书面检讨。

 三是通讯联络不畅通问题。

 全区副处以上领导、 各镇街和区直各部门 的主要领导及应急值班人员 要保证个人使用的手机、 小灵通等通讯工具昼夜 24 小时畅通, 确保一旦遇到紧急工作任务、 突发性事件, 能及时联系, 及时到位, 及时处理。

 通讯工具更换号码要及时报告区委办 ( 区府办)

 综合股和区委、 区政府值班室。

 通讯工具停机或损坏要立即向 单位办公室及分管领导报告本人所处位置及联系方式。

 凡因擅自 关机、 更换号码、 停机致使无法与本人取得联系而延误工作 1 次或通讯工具连续 2 次以上拨通但拒绝接听的, 要向区委或区政府作出检讨。

 造成严重后果的, 依据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 5 —四是督办事项不按时完成问题。

 凡区委、 区政府督办的工作事项, 未按时完成又无正当理由的, 查实1 次, 对责任单位提醒, 情况严重的, 予以通报批评; 查实2 次以上的, 对责任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单位主要负责人向区委、区政府检讨, 情况严重的, 依据有关规定对相关当事人予以严肃处理。

 五是无视会议纪律问题。

 凡区委、 区政府召开的会议,开会时迟到、 早退或缺席的, 查实1 次, 对当事人进行提醒; 查实2 次, 对当事人实行诫勉谈话; 查实3 次以上,在全区通报。

 情况严重的, 依据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三、 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把机关作风建设引向深入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机关作风建设的组织领导,强化领导责任, 发挥表率作用, 加强组织协调, 加强制度建设, 加强考核, 狠抓督促检查。

 主要领导要切实担负起领导职责, 带头参与机关作风建设, 对本地区、 本部门的不良作风敢抓敢管, 敢于碰硬。

 各级各部门要强化学习教育, 认真开展整改, 确保干部队伍整体面貌有新变化。

 区机关作风办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加强指导推进和监督检查, 既要查过程, 又要查整改, 坚决防止弄虚作假、 走过场。

 要强化监督问责, 由区机关作风办牵头, 区委办( 区府办)、 区纪委( 区监察局)

 一起组成区机关作风督查组,

 — 6 —组织开展明察暗访, 不定期对全区的机关作风建设情况进行检查, 及时将检查情况向全区通报, 并按《香洲区工作作风问责暂行办法》 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

  中 共珠海市香洲 区委办公室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 年 10 月 15 日

 主题词:

 作风建设

 通知 中共珠海市香洲区委办公室

  2009 年 10 月 15 日 印发

 — 7 —

篇五:关于进一步加强纪律作风建设的通知

省纪委 2018 年元旦春节期间进一步严明纪律加强作风建设通知精选年元旦春节期间进一步严明纪律加强作风建设通知精选

 2018 年元旦、春节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继续整治“四风”问题,营造廉洁过节的良好氛围和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现就节日期间进一步严明纪律、加强作风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明纪律要求。纠正“四风”不能止步,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全省各级党员干部要充分认识中央和省委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的坚定立场和顽强意志品质,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体现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改进作风的自觉行动上,从小处规范、从细处严起,自觉做到“十个严禁”:严禁搞各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挂历、烟花爆竹、烟酒、土特产等年货节礼;严禁未经批准举办各类年会、团拜会、节日庆典活动;严禁用公款组织各种聚餐、宴请、相互走访送礼等活动;严禁借节日之机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或福利;严禁收送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严禁出入私人会所以及私人会所性质的场所;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严禁违规操

 办婚丧喜庆事宜;严禁组织参加“带彩”娱乐、赌博或搞封建迷信活动。

 二、压紧压实主体责任。抓好年节假期作风建设,驰而不息纠正“四风”是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和具体体现。全省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对节日期间严明纪律、加强作风建设工作早研究、早部署、早落实。要加强教育引导,结合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通过多种方式向党员干部发信号、打招呼、提要求、督履责。要加强监督检查,针对本地本单位“四风”方面的突出问题,尤其是习近平总书记批示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 10 个方面问题,组织开展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违规购买年货节礼、违规公务接待、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公车私用等“五个专项检查”活动,拿出过硬措施,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肃执纪问责,促进风化俗成。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各级“一把手”要以上率下,以身作则,带头执行相关纪律规定,自觉履行职责范围内的作风建设主体责任,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推动作风转变。

 三、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聚焦享乐主义、奢靡之风隐形

 变异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严格监督执纪问责,严肃监督调查处置,不松劲、不停步、再出发,始终保持节日反腐的高压态势。要率先示范,组织开展“纪检监察机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专项治理”,确保纪检监察系统在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方面走在全省前列。要强化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明察暗访,发动群众参与监督,扩大监督检查覆盖面。要坚持一寸不让、动辄则咎,越往后执纪越严,坚决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肃查处节日期间顶风违纪行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的原则上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四风”问题多发频发的地方和单位,要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对于纪检监察机关该问责而不问责的,也要严肃问责。

  2017.12

篇六:关于进一步加强纪律作风建设的通知

局关于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 加强作风建设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为认真落实市委“为官不为、为官乱为”专项整治工作,

 切实改进机关作风,大力倡导实干快干的工作作风,牢固树

 立时不我待的效率意识,营造雷厉风行抓落实、促发展的干

 事创业氛围,促进 XX 市交通运输和旅游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结合我局实际,现将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加强机关作风建设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实行机关考勤制度

 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要求,结合我局实际,严格实行考

 勤制度。全体干部职工必须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

 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不在上班时间办私事,有公事外

 出应向科室(或单位)负责人报告。局软建办负责各单位部

 门的考勤工作,当月的考勤结果于次月公布,并作为职工当

 年年度考评的重要依据。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的行为发生,一

 经发现,当事人均作旷工处理。

 二、严格履行请销假手续

 全体干部职工因病或因事确需请假,应以书面形式履行

 请销假手续(特殊情况不能当时申请的,事后补书面申请),

 并经批准后方能有效。局领导班子成员请假,应经过局主要

 领导同意,并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相关规定履行手续。其他

 工作人员半天(含半天)以内请假由各单位和部门负责人批

 准;1 天(含 1 天)以上,2 天以内请假经各部门负责人同意

 后由局分管领导批准,2 天(含 2 天)以上请假须经局主要领

 导批准;各单位和部门负责人请假由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批

 准。请假人员凭领导批准签字后的书面请假条及时到局软建

 办备案,假期满后到局软建办销假。工作人员婚假、丧假、

 产假和工伤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病、事假按照有关规定

 执行。

 三、严肃各项工作纪律

 全体干部职工要严格执行中央及省市市委作风建设各

 项规定,自觉遵守工作纪律,顾全大局,团结共事,工作上

 无条件服从局里的统一安排,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推诿扯

 皮、推卸责任,及时、保质、保量地完成本职工作和领导交

 办的工作任务,自觉维护政令畅通。上班时间要坚守岗位,

 尽职尽责,严禁随意串岗和中途离岗等。工作时间严禁利用

 办公电脑进行聊天、炒股、玩游戏、看电影以及浏览与工作

 无关的内容。工作时间内必须自觉保持通讯畅通,特殊时期

 或遇到紧急、重大工作任务,必须保持 24 小时通讯畅通,

 坚决杜绝人不在岗又联系不到的现象发生。严肃会议纪律,

 参会人员要按会议通知要求按时到会,不得无故缺席,不得

 迟到早退,自觉遵守会场纪律;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会,必

 须会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并向局软建办报告。接待办事、

 来访人员和群众不准存在“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现

 象;工作责任心强,不准存在自由散漫、不作为、乱作为等

 现象;工作积极主动,服务热情周到、优质快捷,不准敷衍

 塞责、推拖扯转、办事效率低下。

 四、加强督查问责

 局软建办负责对各科室(单位)作风建设进行督查并通

 报。督查方式可以采取现场检查、电话询问,组织不定期督

 查等方式进行,每月检查不少于 2 次。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

 的工作人员追究其责任。问责坚持依法依纪、客观公正,权

 责统一、过错与责任相一致,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教育和

 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五、加大惩处力度

 1、对在上级纪检部门和局软建办督查中发现的任何违

 反纪律规定情况一律严肃处理,当事人不得在当年参加任何

 工作评优评先,并根据情节轻重情况与其和所在科室(单位)

 平时和年底考核挂钩。同一年度同一人员两次违反相关规定

 被通报的,行政事业编制的工作人员,对其年终考核定为不

 合格,合同制人员解除合同,予以辞退。

 2、凡对组织安排的工作岗位,个人认为不能胜任的,

 可以申请调整岗位,由领导班子研究决定。对新调整岗位个

 人不能胜任或个人认为仍不能胜任的,不再安排新的岗位,

 在编人员只发档案工资,其它绩效工资、福利、奖金等一律

 取消,作待岗处理。合同制人员不服从工作安排一律予以辞

 退。

 3、在编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 15 个工作日,或者当年

 内累计旷工超过 30 个工作日的,按照国家《公务员法》、《事

 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可以解除聘用合同。请事假当年

 累计未超过 20 天(不含公休节假日)的,原工资照发,否则

 按照超过天数的个人工资计算扣发,其他福利奖金待遇也按

 照超过天数按照比例相应扣除享受。当年请事假累计达到 30

 天的,一律不再准假。一年内病假累计超过 2 个月的按照有

 关规定执行,因病确实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确属完全丧失工

 作能力的,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退休或退职手续。

 合同制人员连续旷工超过 3 个工作日或者当年累计超过

 10 天,予以辞退;请事假合计当年累计未超过 20 天 (不含

 公休节假日)的,原工资照发;在当年请事假累计超过 20 天

 的,一律不再准假。请病假当年累计不超过 15 天的,工资

 照发,否则,从超假之月开始当月工资按照 80%计发;一年

 内病假累计超过 2 个月,或经过治疗不能正常恢复工作的,

 可以与当事人解除劳动合同,按照《劳动法》有关规定执行

 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凡弄虚作假,或开假证明病休的,一

 经查实,按旷工处理,对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

 如有重大疾病等特殊情况的人员,经局领导班子研究同

 意可以给予适当照顾。

 以上工作人员在病假期间从事有收入活动的,一经发现

 查实即停发病假期间工资。以上提到个人日工资是将本人的

 每月工资按 21.5 天折算。工资内容主要为:行政编制人员,

 指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和生活、工作津贴之和;事业单位专

 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以及工人指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和生

 活、工作津贴之和;合同制人员工资指合同中协定工资总和。

 4、进一步明确违反有关规定行为处罚。上班迟到、早

 退、工作中途脱班和无故串岗,凡违反被查实的,一次罚款

 200 元,连续违反规定的加倍处罚。旷工一天罚款 500 元,

 连续旷工者,按有关规定处理。上班时间下棋、打牌、看电

 视、上网聊天、炒股、玩电脑游戏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发

 现一次罚款 1000 元。工作时间,人在办公室门一律不得反

 锁,否则罚款责任人 1000 元。严格执行工作日中午禁酒令,

 凡违反规定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工作日中午饮酒一次罚款

 1000 元,违反二次,在编人员实行待岗三个月,合同制人员

 予以解除合同。驾驶员没有任务时应在办公室待命,不得擅

 自离岗。否则,发现一次罚款 100 元。严禁公车私用,或将

 执法车辆停在饭店或公共娱乐场所门前,否则,一经发现,

 第一次罚款 1000 元;第二次发现,在编人员待岗三个月(待

 岗期间每月发 800 元生活费),并罚款 2000 元,当事人属合

 同制人员的予以辞退。

 5、凡在作风和软环境方面被上级通报或媒体曝光的,

 在上述规定基础上加倍罚款,当事人为合同制人员的予以辞

 退,为在编人员则按组织程序严肃处理。如中层干部违反有

 关规定的,除按上述规定处罚外,第一次给予诫勉谈话,责

 令写出书面检查;第二次引咎或责令辞职,并在一年内不得

 担任中层领导职务。

 6、在编人员受到治安、刑事处罚的按照组织程序处理,

 合同制人员受到治安、刑事处罚的自动解除合同,予以辞退。

 7、以上意见由市交通运输局作风和软环境建设领导小

 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8、本文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篇七:关于进一步加强纪律作风建设的通知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干部作风建设严肃工作纪律二十条规定》 的通知》

 ------------------------------------------------------------------------------ 作者:

  日期:

 2014-07-27

  现将 《关于加强干部作风建设严肃工作纪律二十条规定》下发, 望各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2011 年 6 月 2 日

 主题词:

 作风建设严肃纪律规定

 抄报:

 市机关作风整顿领导小组

 抄送:

 区机关作风整顿领导小组和成员

 集宁区机关作风整顿领导小组

  2011 年 6 月 2 日

 关于加强干部作风建设严肃工作纪律

 二十条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以“正风严肃纪, 提高效能, 改善服务, 优化环境” 为主题, 以解决影响作风建设, 经济发展和民生实际问题为重点, 以提升各部门单位执行力为主线, 为利实施“二十五” 规划和建设区域性中心城市目标, 提供政令畅通的政治环境、 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规范高效的服务环境、 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

  第二条 规范机关工作人员的办事行为, 保证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贯彻落实依法行政, 从严治政的方针, 加强行政管理, 建立高效、 廉洁的运行体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制定本规定。

  第三条 坚持从严治政, 在整顿机关作风的工作中, 形成领导抓、 抓领导、 大抓、 特抓、狠抓、 常抓不懈的长效的监管机制, 切实维护党政纪的严肃性, 对于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必须严肃处理, 绝不姑息。

  第四条 机关工作人员对履行职责持懈怠态度或不正确履行规定职责, 以致影响机关效能损害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 危害招商引资和经济发展环境的, 视其情节给予党政纪处分。

  第五条 本条例适用于全区各级党政政机关、 人大机关、 政协机关、 司法机关、 群团组织和乡 镇、 街道办事处的工作人员, 受到政机关委托或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管理公共事务组织的工作人员, 和其他国有企事业机关人员。

  第二章违纪行为及其适用处分

 第六条

 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 坚决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时时处处维护政府的权威和形象; 遵纪守法, 秉公办事, 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本款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主管机关或者监察机责令改正, 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 记过、 记大过处分。

  (一)

 违反机关考勤和请销假制度, 公务时间擅离工作岗位的;

  (二 )

 上班迟到, 早退, 工作时间扎堆聊天, 上网炒股玩游戏, 观看与工作内容无关网页的;

  (三)

 因工作态度蛮横, 作风粗暴与管理相对人发生争吵的;

  (四)

 在职责范围内, 处理行政事务超过处置时限规定要求的;

  (五)

 对管理相对人的办事请求无正当理由不受理或办事不认真, 违反一次性告知规定的;

  (六)

 违反有关规定要求管理相对人承担义务的;

 (七)

 其他违反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行为;

  第七条 机关工作人员应坚决贯彻执行上级的命令、 决议和指示要求, 认真履行职责; 行政机关应加强行政管理, 注重培养行政人员业务能力素质, 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

 机关存在下列问题的, 由监察局责令其限期整改, 对部门给予通报批评; 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分管领导进行责任追究, 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 记过、 记大过、 降级、 撤职处分。

  (一)

 对上级机关的命令、 指示、 工作部署推诿扯皮, 敷衍塞责, 无正当理由不执行、不落实的。

  (二)

 违反公开办事制度、 不按规定公开办事依据、 办事纪律、 办事程序、 办事要求、办事时限的;

  (三)

 不重视机关效能建设, 机关制度不落实, 办事手续繁杂, 职责不清, 效率低下,管理相对人反映强烈的;

  (四)

 社会服务公开承诺不兑现的;

  (五)

 发生行政责任事故或因工作失职造成经济损失的;

  (六)

 单位部门疏于监督管理, 致使领导班子成员或者直接管辖的下属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

  (七)

 在管辖范围内发生严重事故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

  (八)

 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集体上访造成恶劣影响的;

  (九)

 其它给国家利益、 集体利益、 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

  第八条有下列为之一的, 可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 记过、 记大过、 撤职、 降级处分。

  (一)

 拒绝执行上级依法做出的决定、 命令的;

  (二)

 旷工或者因公外出, 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 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

 发生重大事故、 灾害、 事件或者重大刑事案件、 治安案件不按规定报告处理的;

  (四)

 对救灾、 抢险、 防汛、 防疫、 优抚、 救济、 社会保险、 征地补偿专项款物疏于管理, 致使款物被贪污挪用的;

  (五)

 玩忽职守, 贻误工作的;

  第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可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 记过、 记大过降级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一)

 违反行政审批程序性规定, 随意改变审批权取、 审批地点、 审批方式的;

  (二)

 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定的;

  (三)

 违反行政执法、 行政检查有关规定、 擅自执法、 实施检查的;

  (四)

 在实施行政执法、 行政检查、 行政处罚中滥用职权的;

  (五)

 违反法律、 法规规定进行行政委托的;

  (六)

 对需要政府、 政府部门决定的招标、 投标、 征收、 征用、 城市房屋拆迁、 拍卖等事项违反规定办理的;

  第十条

 机关工作人员从事或者参与盈利性活动, 在企业或者其它盈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处分。

  第十一条 对纪检、监察部门涉及行政效能检查和案件调查的事项不配合或故意隐瞒事实真相的, 给予记过、 记大过年处分。

  第十二条 严重违反公务员道德, 工作作风懈怠, 工作态度恶劣, 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 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第十三条

 参与赌博的, 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为赌博活动提供场所或者提供便利条件的给予警告、 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情节严重有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在工作时间赌博的给予记大过处分, 屡教不改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第三章处分的权限及程序

 第十四条

 对行政机关公务员给予处分, 由任免机关或者纪检、 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决定。

  第十五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违纪违法, 已经被立案调查, 不宜继续履行职责的, 任免机关可以决定暂停其履行职务。

  第十六条 经检、 监察机关对违纪的行政机关公务员的调查、 处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规定程序办理。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各项纪律规定, 发挥表率作用, 敢抓敢管, 及时查

 处各种违纪现象。

  第十八条

 按照《中国共产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共中央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

  《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对领导干部违反工作纪律, 情节轻微的,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通报批评; 构成违纪的严肃追究纪律责任,造成不良影响的先免职再处理。

  第十九条

 对一般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 情节轻微的,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 给予调离工作岗位或停职离岗培训; 构成违纪的严肃追究纪律责任; 符合辞退条件的, 由所在单位按有关单位程序予以辞退。

  第二十条

 根据内蒙古纪委内纪 (2002)7 号 《关于纪律处分决定执行工作的若干规定》,受处分的人员年度不得评优, 停发年度奖励工资, 并做为公务员考核、 调整职务、 级别和工资的依据。

篇八:关于进一步加强纪律作风建设的通知

于加强纪律作风建设的若干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 认真学习 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习 近平总书 记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一系 列重要讲话, 我单位结合中共中央八项规定、 工作实际提出 的切实解决七个方面的具体问题以及当 前我单位工作实际, 对加强我单位纪律作风建设工作提出了 若干意见, 具体如下:

 一、 提高思想认识, 进一步明确加强纪律作风建设的重要性

  中央制定的八项规定, 指导思想是从严要求, 体现的是从严治党。

 改进工作作风、 密切联系群众, 关系 党和人民事业成败。

 党委认真学习贯彻八项规定, 并结实际, 提出要重点解决的七个方面的问题。

 党委高度重视, 对学习贯彻中央规定精神和省厅局指示精神做出 具体安排和要求, 全体党员干部要高度重视, 统一思想, 提高认识, 严格落实中央和上级精神, 对照省厅局提出解决的七个方面的具体问题, 结合实际情况, 认真抓好学习 落实, 切实抓出成效。

 政工、 纪检部门要定期督促检查, 对违反规定的要进行严肃处理。

 纪委要把监督执行本规定作为 改进党风政风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 同时对各部门会议活动等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查。

 通过严格检查督察,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 国务院和省委、 省政

  府和省厅局 有关规定和决策部署, 时刻绷紧勤政廉政这根弦, 大力发扬群众优良作风, 牢记党的根本宗旨, 保持共产党员 的情操和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自 觉遵守廉政准则, 既严于律己, 又要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的教育和管束,严禁搞特权和以权谋私。

 对一切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都要严肃处理, 切实加强党员 警察干部队伍作风建设, 为监狱实现持续安全稳定和科学发展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

 二、 切实改进作风, 着力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

  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 要进一步加强全体党员 的纪律作风建设, 着力解决以下九个方面的具体问题:

 1、 坚决整治“节日 病” 问题。

 从 2013 年开始, 在今后各种节日 , 领导要带头遵守廉洁自 律有关规定, 各单位一律不准借拜年、 看望、 走访等之名 , 为领导和在有关部门之间送礼, 严禁收受礼物、 礼金等。

 要率先垂范, 部门要加强监督, 保证过好清廉、 省心、 平安、 和谐的节日 。

 2、 严格杜绝执法过程中存在的不廉洁问题。

 在严肃查处上级及转交的举报有关问题的同时, 对反映一些过程中存在的不廉洁问题要高度重视, 严肃查处, 切实从制度上、 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 并对关键执法、 经济活动等有关管理部门负 责人和主管人员 实行轮岗 交流制度, 轮岗 交流期限一般不得超过 3 年。

 特殊情况, 可随时进行轮岗交流或采取其它组织处理。

  3、 规范公务用 车管理。

 要严格按照公务车辆管理的相关规定, 加强对驾驶员 的管理和教育, 确保严格执行和遵守国家新颁布实施的交通法规, 坚决杜绝驾驶员 违章、 违规和违法违纪行为, 自 觉做到安全行车、 文明行车。

 严禁非因公务停放在酒店、 旅游景点或娱乐场所等地, 在节日 期间严格执行封车制度。

 4、 强化生产经营管理。

 在保证各项安全稳定的前提下,从适应市场经济发展情况出 发, 要转变生产经营工作理念,加快生产经营发展方式转变和调整, 优化资源配置, 发挥电瓷电器和加工业质量品牌优势, 调整价格策略, 争取更大的综合效益。

 同时, 在生产经营过程中, 生产、 采购、 销售及质量技术售后服务等部门必须严格遵守财经纪律, 严禁吃、拿、 卡、 要。

 5、 重点解决项目 建设等突出 领域方面不廉洁问题。

 项目 建设和物资采购是关键环节, 一定要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执行, 解决好项目 建设和物资采购过程中 存在的不廉洁问题, 项目 要公开, 程序要严格, 监督要跟上, 依法依规, 确保不出 问题。

 对这方面的问 题要建立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 加强审计监督, 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纠正解决, 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确保质量安全和廉政安全“双安全”。

 6、 厉行节约, 严格执行司法部“六条禁令”。

 党委带头

  倡导厉行节约, 严格执行省厅局规定和要求。

 接待原则上安排在职工食堂, 坚持从简节约, 严禁用 茅台、 五粮液; 用餐不准有鲍鱼、 鱼翅类的高档菜, 严格接待标准, 不准搞超标准接待。

 领导和有关部门到基层进行检查工作时, 不得接受宴请。

 全体党员 职工中午不准饮酒, 晚上一般不得饮酒, 严禁酒后上岗 ; 开会不摆水果、 鲜花。

 7、 倡导文明之风, 不搞迎来送往。

 严格执行规定, 凡上级来检查一般情况下不接送, 不安排领导班子、 不挂标语。内部严禁迎来送往, 婚丧嫁娶要勤俭节约, 党员 领导干部要严禁铺张浪费、 讲排场摆阔气。

 8、 要改进调查研究。

 领导和职能科室到基层调研要深入了 解真实情况, 总结经验、 研究问题、 解决困难、 指导工作, 向群众学习、 向实践学习, 多同群众座谈, 多同干部谈心, 多商量讨论, 多解剖典型, 多到困难和矛盾集中、 群众意见多的地方去, 切忌走过场、 搞形式主义。

 9、 要精简会议活动和文件简报, 切实改进会风和文风。要减少会议活动数量, 能不开的坚决不开, 可以合并的坚决合并。

 要控制会议活动规模和时间, 坚持开短会、 讲短话,力戒空话、 套话。

 会议活动现场布置要简朴, 工作会议一律不摆花草、 不制作背景板。

 要精简各类文件简报, 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 一律不发。

 以上规定和要求, 各单位和全体党员 干部必须认真学习

  领会, 并坚决贯彻执行, 切实做到反腐倡廉建设要常抓不懈,拒腐防变要警钟长鸣, 有效解决党员 干部中 发生的作风散漫、 执法不廉洁、 贪污腐败、 脱离群众、 形式主义、 官僚主义等问题,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大力加强党风政风建设, 严格遵守廉洁自 律有关规定, 牢固树立“为民、 务实、清廉” 的良好形象。

 2013 年 1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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