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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商环境十五条禁令5篇

作者: 浏览数: 关键词: 营商环境十五条禁令 禁令 五条 环境

营商环境十五条禁令5篇营商环境十五条禁令 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工作情况汇报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政协的关心指导下,我局认真贯彻落上级部门关于优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营商环境十五条禁令5篇,供大家参考。

营商环境十五条禁令5篇

篇一:营商环境十五条禁令

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工作情况汇报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政协的关心指导下,我局认真贯彻落上级部门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各项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全市高质量发展目标任务,把贯彻实施《条例》作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收费行为、市场行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现就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工作情况

 1. 招标投标方面 。

 我市在市纪委监委牵头指导下,按照上级工作要求,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全面起底排查住建、水利、交通、农业农村等单位上报 2017 年至 2019 年底以来工程建设项目 235 个 ,完成 省 专 治办 大数 据 分 析交 办线 索 问 题任务。

 2 2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面。成立了以常务副市长为组长、40 余个市直机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市发改局,由发改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层层压实责任、抓好落实。我市招投标工作小组通过在人员密集场所采取悬挂条幅、设置固定宣传栏、电子显示屏、“3.15”等活动发放宣传单等方式提高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覆盖面,营造诚实、守信、重诺的社会氛围。

 3 3 、投资审批制度改革方面。按照国家和区、市要求,同步使用湖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和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

 审批管理系统,指导相关职能部门积极运用平台审批和企业和引导行政相对人网上申报,极大提高审批工作效率和项目审批的透明度。

 4 4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方面。优化项目审批流程,确定各环节办理时限,在法定办结时限上进一步压缩办结时间,承诺对备案制项目 1 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批制项目 7 个工作日办结,着力破解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手续多、耗时长的难题,以实际行动助力我市营商环境优化提升。

 5 5 、价费管理方面。我局严格执国家、省、市出台的关于停征、免征、调整和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的有关政策规定,建立透明收费机制,依法依规面向社会公开各项收费政策,收费目录清单在网站上常态化公示,动态调整更新,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存在的问题

 尽管我们积极做了一些工作,但与市委、市政府打造更优质的营商环境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的问题于困难,主要表现如下:

 1. 推进项目高质量发展方面不够。

 一是项目储备不足。近几年来,项目个数及投资体量存在逐年递减的态势,且续建项目占比多,形成的真实投资及其有限。

 2. 资源要素制约形势长期存在。在资源要素配置中,资金和用地仍是制约项目建设及企业快速企稳回升的决定性因素,企业库存产品不断积压,社会资本投资缺乏动力,对市场消费需求、

 外贸环境等影响难以消弭,造成资金回笼不及时,对企业再生产、自我“造血”功能形成障碍。

 3. 招投标方面还存在资质挂靠、违法转包、分包现象。这也是此次工程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之一。2021 年 7-9月,按照专项整治方案部署,要求对所有在建项目施工人员变更情况进行集中清查,对违规变更的管理部门、业主单位、监理公司及其工作人员进行问责或处罚,深挖变更背后的出借挂靠资质、转包和违法分包问题,加大处罚力度。在 7 月 30 日前全面完成有关工程建设项目人员履约人脸识别系统。落实人员履约特别是人员变更监督管理,将人员违规变更情况纳入诚信管理。

 4.。

 行政审批工作有待完善。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是一项系统性工作,需要一系列配套措施促使其全面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进度仍需加快,工作人员业务水平有待提高。其次,由于我局签到的概算审核机构库合同已经到期,中介服务超市即将上线,因此机构库合同已经不再续约,现在面临着概算审查工作无法从中介服务超市选择,也没有机构库可供选择的服务机构。

 5. 收费目录清单动态调整时效性较低。按照规定,收费目录清单的公布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一般一年公布一次(年底),需履行政府审定程序,而收费项目的变更、收费标准的调整是国家、省收费主管部门以规范性文件形式下发,是不定期的,因此,

 存在时间性较差,程序性与时效性难以统一,使收费清单目录动态调整有效性较低。

 三、下一步改进措施

 1 1 、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按上级要求进一步规范招投标各环节流程,我局将继续配合相关部门健全和完善招标投标制度,坚决遏制围标串标行为的发生,建立公开、公正、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 2 、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改进服务态度,简化、优化办事流程,切实提升服务效率,推动行政审批提质提速,促进行政权力更加规范、高效、透明运行。

 3 3 、进一步抓好政策落实。加强涉企收费检查力度,对我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开展重点检查,确保国家、省市政府出台的惠企政策真正落到企业。

 4 4 、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我局将继续切实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的无缝衔接,做到收费管理和执法监督有机对接。会同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规范明码标价和价格公示行为,规范市场公平交易行为,严厉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

篇二:营商环境十五条禁令

营商环境条例汇报人:XCXCXC 汇报单位:XXX本条例自202X年1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

 202X年10月22日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X年1月1日起施行。前 言

 01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基本介绍02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全文逐条解读目录03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重点疑难解答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基本介绍第一部分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基本介绍《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制定情况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以政府立法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提供制度保障。202X年7月14日新华社北京电,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自202X年1月1日起施行。202X年10月8日202X年10月23日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顺应社会期盼,持续推进“放管服”等改革,我国营商环境明显改善。为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有必要制定专门行政法规,从制度层面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更为有力的保障和支撑。《条例》出台背景《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基本介绍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主要内容《条例》认真总结近年来我国优化营商环境的经验和做法,将实践证明行之有效、人民群众满意、市场主体支持的改革举措用法规制度固化下来,重点针对我国营商环境的突出短板和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对标国际先进水平,从完善体制机制的层面作出相应规定。一明确优化营商环境的原则和方向二加强市场主体保护三优化市场环境四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五规范和创新监管执法六加强法治保障《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基本介绍

 一是明确优化营商环境的原则和方向《条例》将营商环境界定为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所涉及的体制机制性因素和条件,明确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应当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以深刻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协同联动、完善法治保障,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环境。二是加强市场主体保护《条例》明确规定国家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保障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使用各类生产要素和依法平等享受支持政策,保护市场主体经营自主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推动建立全国统一的市场主体维权服务平台等。《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基本介绍

 三是优化市场环境《条例》对压减企业开办时间、保障平等市场准入、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落实减税降费政策、规范涉企收费、解决融资难融资贵、简化企业注销流程等作了规定。四是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条例》对推进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精简行政许可和优化审批服务、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减证便民、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建立政企沟通机制等作了规定。《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基本介绍

 五是规范和创新监管执法《条例》对健全监管规则和标准,推行信用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包容审慎监管、“互联网+监管”,落实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等作了规定。六是加强法治保障《条例》对法律法规的立改废和调整实施,制定法规政策听取市场主体意见,为市场主体设置政策适应调整期,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等作了规定。《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基本介绍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制定目的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李克强总理要求,要用法治化办法把改革成果固定下来。制定出台《条例》,主要有三个方面的考虑:经济社会发展的动力,源于市场主体的活力和社会的创造力。通过法治化手段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最大限度激发微观主体创业创新创造的活力,有利于把微观主体发展动力更好转化为经济发展的新动能,对于稳定经济增长、促进就业都具有重要意义。增强微观主体活力我国营商环境还存在不少突出问题和短板,必须在“放管服”改革上有更大突破、在优化营商环境上有更大进展。《条例》从完善体制机制的层面作出相应规定,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的系统集成、高效协同,有利于加快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持续深化改革总结近年来我国优化营商环境的经验和做法,把解决体制性障碍、机制性梗阻、政策性创新取得的改革成果,把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改革举措,用法规制度固定下来,有利于为深化改革提供法治支撑和保障。巩固改革成果《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基本介绍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制定的总体思路《条例》制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在总体思路上主要把握了以下四个方面:一认真总结近年来我国优化营商环境的经验和做法,将其中实践证明行之有效、人民群众满意、市场主体支持的改革举措用法规制度固化下来。二找准立法切入点,重点针对我国营商环境的突出短板和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从完善体制机制的层面作出相应规定,避免面面俱到。三对标国际先进水平,对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的主要指标都力求有所回应,为相关领域优化营商环境提供目标指引。四把握好《条例》作为优化营商环境基础性行政法规的定位,重在确立优化营商环境的基本制度规范,明确方向性要求,以概括性、统领性规定为主,不规定流程性内容,不创设具体行业、领域的管理制度。同时,优化营商环境是持续深入的过程,需要不断改革创新,《条例》为各地区、各部门探索创新优化营商环境的具体措施留出了充分空间。《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基本介绍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主要特点《条例》的规定全面,内容详实,充分反映了社会各界的诉求和心声,凝聚了社会的广泛共识,是一项史无前例、开创性的工作。第一,既全面系统,又突出重点《条例》共7章、72条,围绕贯彻新发展理念、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制度设计,对“放管服”改革的关键环节确立了基本规范。同时,聚焦突出问题,重点围绕强化市场主体保护、净化市场环境、优化政务服务、规范监管执法、加强法治保障这5个方面,明确了一揽子制度性解决方案,推动各级政府深化改革、转变职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基本介绍

 第二,既有原则规定,又有具体要求《条例》围绕建立健全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进行了制度设计。比如,明确国家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平等对待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健全公开透明的监管规则和标准体系。同时,对压减企业开办时间、简化企业注销流程等反映强烈的问题都作了具体的规定,在实践中便于操作,有助于切实提升市场主体的获得感。比如,针对企业开办,《条例》明确,在国家规定的企业开办时限内,各地区应当确定并公开具体办理时间。第三,既集成实践经验,又注重汇聚众智《条例》参考辽宁、吉林、黑龙江、河北、陕西、天津等省市先行先试出台的地方性法规,是近年来优化营商环境实践经验的集成和集体智慧的结晶。在起草过程中,国家发改委会同司法部,广泛征求了60个中央有关部门、37个地方政府、11个研究机构、37家行业协会商会和5个民主党派中央共计150个单位的意见,还召开了17场专题会,听取了150家内外资企业、50个城市分管市领导、50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以及美国驻华商会、欧盟驻华商会等机构的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为良法善治奠定了坚实基础。《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基本介绍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出台的重大意义目前其他国家没有制定专门的优化营商环境立法,有的国家制定了一些有关优化营商环境的规划安排、实施计划等文件。因此,制定《条例》是我国的一项创举,是一项开创性工作。出台《条例》最重要最核心的意义,就是把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大量行之有效的政策、经验、做法上升到法规制度,使其进一步系统化、规范化,增强权威性、时效性和法律约束力,从制度层面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和支撑。《条例》对优化营商环境的作用,不仅仅体现在条文本身,还在于《条例》必将进一步增强各级政府以及社会各方面对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识,在全社会营造优化营商环境的浓厚氛围,稳定预期、提振信心,这种作用更具有基础性和持久性。《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基本介绍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贯彻落实一营造人人参与营商环境建设的良好氛围。组织各级政府部门学习《条例》,向超过1亿户的市场主体宣传普及《条例》规定和精神,形成全社会共建一流营商环境的强大执行力。二构建“1+N”法规政策体系。《条例》涉及面广,与现行的上千部法规文件密切相关,有必要加快配套制度“立改废”,对相关法律文件进行修改完善,确保与《条例》相一致。三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一流营商环境。以《条例》出台为契机,找短板、补弱项、抓落实,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环境。《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基本介绍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全文逐条解读第一部分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全文逐条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2号《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已经202X年10月8日国务院第6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X年1月1日起施行。总理 李克强202X年10月22日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总则第一章市场主体保护第二章市场环境第三章政务服务第四章监管执法第五章法治保障第六章附则第七章《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基本介绍

 总 则《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一章

 总 则制定背景 第一条 为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条例。基本概述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营商环境,是指企业等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所涉及的体制机制性因素和条件。

 基本概述 第三条 国家持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着力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切实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增强发展动力。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坚持政务公开透明,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遵循的原则 第四条 优化营商环境应当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以深刻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协同联动、完善法治保障,对标国际先进水平,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环境。总 则

 市场体系 第五条 国家加快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依法促进各类生产要素自由流动,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市场主体 第六条 国家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 国家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促进外商投资,平等对待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总 则

 政府部门的领导管理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统筹推进、督促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相关机制,及时协调、解决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明确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主管部门。 国家鼓励和支持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在法治框架内积极探索原创性、差异化的优化营商环境具体措施;对探索中出现失误或者偏差,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予以免责或者减轻责任。总 则

 营商环境评价体系 第八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以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满意度为导向的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发挥营商环境评价对优化营商环境的引领和督促作用。 开展营商环境评价,不得影响各地区、各部门正常工作,不得影响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增加市场主体负担。 任何单位不得利用营商环境评价谋取利益。遵守法律法规 第九条 市场主体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恪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诚实守信、公平竞争,履行安全、质量、劳动者权益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定义务,在国际经贸活动中遵循国际通行规则。总 则

 市场主体保护《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二章

 平等原则 第十条 国家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保障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受到法律保护。依法享有经营自主权 第十一条 市场主体依法享有经营自主权。对依法应当由市场主体自主决策的各类事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总 则

 政策措施 第十二条 国家保障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使用资金、技术、人力资源、土地使用权及其他自然资源等各类生产要素和公共服务资源。 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适用国家支持发展的政策。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政府资金安排、土地供应、税费减免、资质许可、标准制定、项目申报、职称评定、人力资源政策等方面,应当依法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不得制定或者实施歧视性政策措施加强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监管 第十三条 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应...

篇三:营商环境十五条禁令

F International LimitedLOCAL KNOWLEDGE, GLOBAL EXPERTISEDoing Business inChina

 DOING BUSINESS IN CHINA IIImportant DisclaimerThis publication should not be regarded as offering a complete explanation of the matters that are contained within it and all information within this document should be regarded as general in nature. While signif i cant care was observed in creating this publication, the possibility exists that certain information may, in time, become outdated. This publication has been sold or distributed on the express terms and understanding that the publishers and the authors are not responsible for the results of any actions which are undertaken (or not undertaken) on the basis of the information which is contained within this publication, nor for any error in, or omission from, this publication.The publishers and the authors expressly disclaim all and any liability and responsibility to any person, entity or corporation who acts or fails to act as a consequence of any reliance upon the whole or any part of the contents of this publication. Accordingly, no person, entity or corporation should act or rely upon any matter or information as contained or implied within this publication without fi rst obtaining advice from an appropriately qualif i ed professional person or fi rm of advisors, and ensuring that such advice specif i cally relates to their particular circumstances.PKF Consulting, PKF CPA, PKF ZXC, PKF Kexin Shanghai and PKF Kexin Beijing are member fi rms of the PKF International Limited family of legally independent fi rms and does not accept any responsibility or liability for the actions or inactions of any individual member or correspondent fi rm or fi rms.© PKF International Limited All Rights Reserved. Use Approved with Attribution.“PKF” and the PKF logo are registered trademarks used by PKF International and member fi rms of the PKF International Network. They may not be used by anyone other than a duly licenced member fi rm of the Network.

 DOING BUSINESS IN CHINA IIIContentsGeneral Introduction 1Geography 1Language and Currency 1Time 1Communications and Transport 1Constitution 1Legal Systems 2Major Exports and Imports

 2Sources of Finance 2China Development 2Common Investment Vehicles 4Sino-Foreign Equity Joint Venture (EJV) 4Set-up procedures 4Registered Capital and Total Investment 5Wholly Foreign Owned Enterprise (WFOE) 6Registered Capital 6Cooperative Joint Venture (CJV) 7Registered Capital 7Partnerships 7Representative Off i ce 7Branches 8Trusts 9Major Administrative Measures and Common Business Codes 10Regulation and Supervision of Government Authorities

 10Loosing foreign investment in China 10Accounting and Independent Auditing 11Fiscal Year 11Foreign Exchange Control System 11Import Control System 11Registration requirements and fi ling procedures for public securities (shares) 12Export Finance and Insurance 12Foreign Exchange Control for Overseas Investment and Financing and Round-tripping by Chinese Residents through Special Purpose Vehicles 12Regulation for Overseas Cash Withdrawal 12

 DOING BUSINESS IN CHINA IVGrants, Incentives and Protections 13Favourable Policies for Investing in Special Regions 13Hainan Free Trad Port

 13Favourable Policies for Investing in Special Industries 13Income tax preferential policies for special industries 14Incentives on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R&D) 15Incentives on Export 15Regional Headquarters (RHQ) Concession 15Protection of Intellectual and Industrial Property 15Taxation 17Brief Introduction 17Value Added Tax (VAT) 18Corporate Income Tax (CIT) 21Individual Income Tax 25Consumption Tax 29Customs Duty 29Land Use Tax 30Stamp Duties 30Superannuation Guarantee 30Taxation of Partnerships & Trust Funds 30Interaction with International Tax Regime 31Foreign Personnel in China 32Entry into China 32APEC Business Travel Card 32Residence permits 32Physical Exam Certif i cate 33Labour Agreements 33Work Permits 33Individual Income Tax (IIT) on Foreign Personnel 34PKF member fi rms in China 37Beijing 37Shanghai 37

 DOING BUSINESS IN CHINA 1General IntroductionGeographyLocated in the east of the Asian continent, on the western shore of the Pacif i c Ocean,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China) has a land area of about 9.6 million square kilometres and a population of 1.39 billion. It is the third largest country by land area and the largest country by population in the world.Language and CurrencyThe off i cial language of China is Putonghua, also referred to as Mandarin Chinese, which is spoken throughout the country. However, numerous other dialects are also spoken in different parts of China, the most common being Cantonese in southern China and Shanghainese in the greater Shanghai region.The currency used in China is Renminbi (RMB). The main unit is the Yuan.TimeChina’s entire territory is situated in a single time zone, which is eight hours ahead of Greenwich Mean Time (GMT). They do not implement “daylight savings.”Communications and TransportCommunication and transportation are well developed in China. The Internet is used widely: telephone and mobile phone services are also well developed. There are about 135 civil airports in mainland China, of which about 39 are international airports. China has 8 out of the top 10 container ports in the world. China also has a strong expressway network and railway system, which are improving all the time.Constitution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is a communist republic. The socialist system is the basic system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DOING BUSINESS IN CHINA 2Legal SystemsLegislation drawn up by the central government and local governments at various levels are enacted through the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and the local people’s congress.The judicial system comprises four levels of courts, from county level up to the Supreme Court, with escalation and appeal processes. These courts deal with both civil and criminal cases.Major Exports and Imports China is one of the most important markets in the world. For the present, it is the largest exporter and the second largest importer in the world, with exports of US$ 17, 930 billion and imports of US$ 14,230 billion in 2020.Major exports are electrical and other machinery, including data processing equipment, textiles, apparel, steel and iron, optical and medical equipment. Major imports are electrical and other machinery, oil and mineral fuels, optical and medical equipment, metal ores, plastics, organic chemicals.Sources of FinanceChina is the world’s most important developing country, with an investment environment attracting the world’s fi nancial institutions. The present fi nancial system in China is under the leadership of the People’s Bank of China, with exclusively State-owned commercial banks as the main body, but allowing the co-existence of and co-ordination with State policy-related banks, other commercial banks and various fi nancial institutions. The various sources of fi nance including: commercial banks, policy banks (China Development Bank, Export-Import Bank of China, China Agricultural Development Bank, etc), investment institutions, credit unions and the stock exchanges.China DevelopmentFrom the time Deng Xiaoping (a former leader of China) adopted the Open-Up Policy for China in the 1980s, economic developments have steadily burgeoned as its national GDP consistently remained in the double digits. China’s low business costs and cheap labour prices made it possible for an inpour of DOING BUSINESS IN CHINA

 DOING BUSINESS IN CHINA 3foreign investments and helped focus governmental efforts in preventing widening inequalities through the designation of special economic zones including cities such as Shenzhen, Zhuhai, and Xiamen.In recent years, from the 2008 Beijing Olympics to the Shanghai World Expo in 2010, China has quickly transformed into one of the fastest growing global centres of the world. Currently in its Twelfth Five-Year national plan, China’s leaders have not only set targets to continue and increase its overall economic growth, but they have also taken the initiative to engage in environmental and clean energy efforts.In May 2017, at the “One Belt, One Road”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Forum, President Xi Jinping launched the China International Import Expo (that will be held every year starting from 2018). The fi rst China International Import Expo was off i cially held in the National Convention and Exhibition Centre in Shanghai, from 4 to 11 November. China International Import Expo (CIIE) is hosted by the Ministry of Commerce and the Shanghai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 and it aims to fi rmly support trade liberalisation and economic globalisation and actively open the market to the world.Since 2014, China’s policy moved away from “export dependent” to “developing internal market.”

 In addition, China is now gearing towards “innovated in China”

 rather than “made in China.” These changes have been two key factors for continued growth in China’s economy during the world economic crisis and will continue to contribute to China’s economic growth during the next couple of years.In November 2020, Regional Comprehensive Economic Partnership (RCEP) was signed between China and other 14 countries consisting of 10 countries from Southeast Asia, Korea, Japan, Australia and New Zealand. The 15 member countries account for about 30% of the world’s population (2.2 billion people) and 30% of global GDP ($26.2 trillion) as of 2020, making it the biggest trade bloc in history. The RCEP is the fi rst free trade agreement between China, Japan, and South Korea, three of the four largest economies in Asia. Several analysts predicted that it would offer signif i cant economic gains for signatory nations, as well as “pull the economic centre of gravity back towards Asia”. DOING BUSINESS IN CHINA

 DOING BUSINESS IN CHINA 4The main business structures used in China are:•

 Sino-Foreign Equity Joint Ventures (EJV)•

 Wholly Foreign Owned Enterprises (WFOE)•

 Cooperative Joint Ventures (CJV)•

 Partnerships•

 Representative off i ces•

 Branches•

 TrustsIn 2020, with the promulgation of Foreign Investment Law (“FIL”), the organiz...

篇四:营商环境十五条禁令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宣传手册

 中共益阳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

 编印 益阳市司法局 2020 年 4 月

 目录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1)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解读…………………………………………………(20)

 益阳市优化营商环境“十个不准”………………………………………(2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722 号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已经 2019 年 10 月 8 日国务院第 66 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总理 李克强

  2019 年 10 月 22 日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营商环境,是指企业等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所涉及的体制机制性因素和条件。

  第三条 国家持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着力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切实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增强发展动力。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坚持政务公开透明,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

  第四条 优化营商环境应当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以深刻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创新体制机制、

 强化协同联动、完善法治保障,对标国际先进水平,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环境。

  第五条 国家加快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依法促进各类生产要素自由流动,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第六条 国家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

  国家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促进外商投资,平等对待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统筹推进、督促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相关机制,及时协调、解决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明确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主管部门。

  国家鼓励和支持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在法治框架内积极探索原创性、差异化的优化营商环境具体措施;对探索中出现失误或者偏差,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予以免责或者减轻责任。

  第八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以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满意度为导向的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发挥营商环境评价对优化营商环境的引领和督促作用。

  开展营商环境评价,不得影响各地区、各部门正常工作,不得影

 响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增加市场主体负担。

  任何单位不得利用营商环境评价谋取利益。

  第九条 市场主体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恪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诚实守信、公平竞争,履行安全、质量、劳动者权益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定义务,在国际经贸活动中遵循国际通行规则。

  第二章

 市场主体保护

 第十条 国家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保障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受到法律保护。

  第十一条 市场主体依法享有经营自主权。对依法应当由市场主体自主决策的各类事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第十二条 国家保障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使用资金、技术、人力资源、土地使用权及其他自然资源等各类生产要素和公共服务资源。

  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适用国家支持发展的政策。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政府资金安排、土地供应、税费减免、资质许可、标准制定、项目申报、职称评定、人力资源政策等方面,应当依法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不得制定或者实施歧视性政策措施。

  第十三条 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应当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依法平等对待各类所有制和不同地区的市场主体,不得以不合理条件或者产品产地来源等进行限制或者排斥。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监管,依法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四条 国家依法保护市场主体的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保

 护企业经营者人身和财产安全。

  严禁违反法定权限、条件、程序对市场主体的财产和企业经营者个人财产实施查封、冻结和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依法确需实施前述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限定在所必需的范围内。

  禁止在法律、法规规定之外要求市场主体提供财力、物力或者人力的摊派行为。市场主体有权拒绝任何形式的摊派。

  第十五条 国家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推动建立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机制,健全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和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

  国家持续深化商标注册、专利申请便利化改革,提高商标注册、专利申请审查效率。

  第十六条 国家加大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力度,完善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保障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参与权,提升中小投资者维护合法权益的便利度。

  第十七条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市场主体有权自主决定加入或者退出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市场主体参加评比、达标、表彰、培训、考核、考试以及类似活动,不得借前述活动向市场主体收费或者变相收费。

  第十八条 国家推动建立全国统一的市场主体维权服务平台,为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维权服务。

  第三章

 市场环境

 第十九条 国家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统一企业登记业务规范,统一数据标准和平台服务接口,采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登记管理。

  国家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持续精简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依法采取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方式,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进行分类管理,为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后开展相关经营活动提供便利。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特定领域外,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不得作为企业登记的前置条件。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简化企业从申请设立到具备一般性经营条件所需办理的手续。在国家规定的企业开办时限内,各地区应当确定并公开具体办理时间。

  企业申请办理住所等相关变更登记的,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办理,不得限制。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企业迁移后其持有的有效许可证件不再重复办理。

  第二十条 国家持续放宽市场准入,并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各类市场主体均可以依法平等进入。

  各地区、各部门不得另行制定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

  第二十一条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大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有效预防和制止市场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第二十二条 国家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

 体系,打破城乡、地区、行业分割和身份、性别等歧视,促进人力资源有序社会性流动和合理配置。

  第二十三条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完善政策措施、强化创新服务,鼓励和支持市场主体拓展创新空间,持续推进产品、技术、商业模式、管理等创新,充分发挥市场主体在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作用。

  第二十四条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严格落实国家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及时研究解决政策落实中的具体问题,确保减税降费政策全面、及时惠及市场主体。

  第二十五条 设立政府性基金、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涉企保证金,应当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者经国务院批准。对政府性基金、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涉企保证金以及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开,目录清单之外的前述收费和保证金一律不得执行。推广以金融机构保函替代现金缴纳涉企保证金。

  第二十六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降低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综合融资成本。

  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完善对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监管考核和激励机制,鼓励、引导其增加对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的信贷投放,并合理增加中长期贷款和信用贷款支持,提高贷款审批效率。

  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在授信中不得设置不合理条件,不得对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设置歧视性要求。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收费行为,不得违规向服务对象收取不合理费用。商业银行应当向社会公开开设企业账户的服务标准、资费标准和办理时限。

 第二十七条 国家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规范健康发展,拓宽市场主体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中小企业依法发行股票、债券以及其他融资工具,扩大直接融资规模。

  第二十八条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用企事业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开服务标准、资费标准等信息,为市场主体提供安全、便捷、稳定和价格合理的服务,不得强迫市场主体接受不合理的服务条件,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不合理费用。各地区应当优化报装流程,在国家规定的报装办理时限内确定并公开具体办理时间。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公用企事业单位运营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 行业协会商会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加强行业自律,及时反映行业诉求,为市场主体提供信息咨询、宣传培训、市场拓展、权益保护、纠纷处理等方面的服务。

  国家依法严格规范行业协会商会的收费、评比、认证等行为。

  第三十条 国家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持续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维护信用信息安全,严格保护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三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向市场主体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以及依法订立的各类合同,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市场主体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第三十二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不得违约拖欠市场主体的货物、工程、服务等账款,大型企业不得利用优势地位拖欠中小企业账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大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拖欠市场主体账款的清理力度,并通过加强预算管理、严格责任追究等措施,建立防范和治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拖欠市场主体账款的长效机制。

  第三十三条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优化市场主体注销办理流程,精简申请材料、压缩办理时间、降低注销成本。对设立后未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无债权债务的市场主体,可以按照简易程序办理注销。对有债权债务的市场主体,在债权债务依法解决后及时办理注销。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建立企业破产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企业破产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

  第四章

 政务服务

 第三十四条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为市场主体提供规范、便利、高效的政务服务。

  第三十五条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按照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的要求,编制并向社会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包括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下同)标准化工作流程和办事指南,细化量化政务服务标准,压缩自由裁量权,推进同一事项实行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不得增设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条件和环节。

  第三十六条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应当根据实

 际情况,推行当场办结、一次办结、限时办结等制度,实现集中办理、就近办理、网上办理、异地可办。需要市场主体补正有关材料、手续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需要进行现场踏勘、现场核查、技术审查、听证论证的,应当及时安排、限时办结。

  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对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时限有规定的,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尽快办结;没有规定的,应当按照合理、高效的原则确定办理时限并按时办结。各地区可以在国家规定的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时限内进一步压减时间,并应当向社会公开;超过办理时间的,办理单位应当公开说明理由。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已设立政务服务大厅的,本行政区域内各类政务服务事项一般应当进驻政务服务大厅统一办理。对政务服务大厅中部门分设的服务窗口,应当创造条件整合为综合窗口,提供一站式服务。

  第三十七条 国家加快建设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以下称一体化在线平台),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在全国范围内实现“一网通办”。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外,政务服务事项应当按照国务院确定的步骤,纳入一体化在线平台办理。

  国家依托一体化在线平台,推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优化政务流程,促进政务服务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数据共享服务,及时将有关政务服务数据上传至一体化在线平台,加强共享数据使用全过程管理,确保共享数据安全。

 国家建立电子证照共享服务系统,实现电子证照跨地区、跨部门共享和全国范围内互信互认。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加强电子证照的推广应用。

  各地区、各部门应当推动政务服务大厅与政...

篇五:营商环境十五条禁令

营商环境条例专题(习题含答案)

  1、(单选题)制定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行政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进行( )。

 o

 A.合理性审查 o

 B.合法性审查 o

 C.公正审查 o

 D.公平竞争审查 正确答案:D

 用户选择:导入到我的错题 解析:展开解析↓  2、(单选题)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根据项目性质、投资规模等分类规范投资审批程序,精简审批要件,简化技术审查事项,强化项目决策与用地、规划等建设条件落实的协同,实行( )。

 o

 A.与相关审批在线一共办理

 o

 B.与相关审批在线并联办理 o

 C.与相关审批在线集中办理 o

 D.与相关审批在线分别办理 正确答案:B

 用户选择:导入到我的错题 解析:展开解析↓  3、(单选题)国家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外,市场监管领域的行政检查应当通过( )的方式进行。

 o

 A.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事项及查处结果及时向被检查单位公开 o

 B.随机进行检查、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o

 C.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事项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o

 D.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进行检查、抽查事项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正确答案:C

 用户选择:导入到我的错题 解析:展开解析↓  4、(单选题)国家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统一企业登记业务规范,统一数据标准和平台服务接口,采用( )进行登记管理。

 o

 A.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o

 B.统一社会注册号 o

 C.组织机构代码 o

 D.纳税人识别号 正确答案:A

 用户选择:导入到我的错题 解析:展开解析↓

  5、(单选题)国家鼓励和支持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在法治框架内积极探索原创性、差异化的优化营商环境具体措施,对探索中出现失误或者偏差,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 )。

 o

 A.予以减轻责任 o

 B.予以免责或者减轻责任 o

 C.不予处罚 o

 D.予以免责 正确答案:B

 用户选择:导入到我的错题 解析:展开解析↓  6、(单选题)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规定,市场主体认为地方性法规同行政法规相抵触,或者认为规章同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可以向( )书面提出审查建议,由有关机关按照规定程序处理。

 o

 A.市级人民政府 o

 B.县级人民政府

 o

 C.国务院 o

 D.省级人民政府 正确答案:C

 用户选择:导入到我的错题 解析:展开解析↓  7、(单选题)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此处不包括特殊工程和( )等领域的重大工程。

 o

 A.交通 o

 B.水利 o

 C.能源 o

 D.所有选项均正确 正确答案:D

 用户选择:导入到我的错题

 解析:展开解析↓  8、(单选题)国家实行行政许可清单管理制度。对实行行政许可管理的事项,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采取( )的方式办理。

 o

 A.公开宣誓 o

 B.告知承诺 o

 C.证明 o

 D.公示通知 正确答案:B

 用户选择:导入到我的错题 解析:展开解析↓  9、(单选题)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 )的原则,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针对其性质、特点分类制定和实行相应的监管规则和标准,留足发展空间,同时确保质量和安全,不得简单化予以禁止或者不予监管。

 o

 A.分类监管

 o

 B.鼓励发展 o

 C.鼓励创新 o

 D.鼓励进步 正确答案:C

 用户选择:导入到我的错题 解析:展开解析↓  10、(单选题)除依法需要保密外,制定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行政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通过报纸、网络等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 )。

 o

 A.60 日 o

 B.20 日 o

 C.10 日 o

 D.30 日 正确答案:D

 用户选择:导入到我的错题

 解析:展开解析↓  11、(多选题)国家坚持( ),保障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受到法律保护。

 o

 A.规则平等 o

 B.义务平等 o

 C.权利平等 o

 D.机会平等 正确答案:ACD

 用户选择:导入到我的错题 解析:展开解析↓  12、(多选题)( )等公用企事业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开服务标准、资费标准等信息,为市场主体提供安全、便捷、稳定和价格合理的服务。

 o

 A.供电 o

 B.供热

 o

 C.供水 o

 D.供气 正确答案:ABCD

 用户选择:导入到我的错题 解析:展开解析↓  13、(多选题)优化营商环境应当坚持( )原则。

 o

 A.法治化 o

 B.透明化 o

 C.市场化 o

 D.国际化 正确答案:ACD

 用户选择:导入到我的错题 解析:展开解析↓

  14、(多选题)《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明确,建立政企沟通机制,应当充分尊重市场主体意愿,增强( ),不得干扰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得增加市场主体负担。

 o

 A.及时性 o

 B.有效性 o

 C.效率性 o

 D.针对性 正确答案:BD

 用户选择:导入到我的错题 解析:展开解析↓  15、(多选题)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推行当场办结、一次办结、限时办结等制度,实现( )。

 o

 A.集中办理 o

 B.异地可办 o

 C.网上办理

 o

 D.就近办理 正确答案:ABCD

 用户选择:导入到我的错题 解析:展开解析↓  16、(多选题)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规定,设立下列哪些项目,应当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者经国务院批准?( )

 o

 A.经营服务性收费 o

 B.政府性基金 o

 C.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 o

 D.涉企保证金 正确答案:BCD

 用户选择:导入到我的错题 解析:展开解析↓

  17、(多选题)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完善政策措施、强化创新服务,鼓励和支持市场主体拓展创新空间,持续推进( )等创新,充分发挥市场主体在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作用。

 o

 A.产品 o

 B.技术 o

 C.商业模式 o

 D.管理 正确答案:ABCD

 用户选择:导入到我的错题 解析:展开解析↓  18、(多选题)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规定,中介服务机构应当明确办理法定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 ),并向社会公开。

 o

 A.时限 o

 B.收费标准 o

 C.条件

 o

 D.流程 正确答案:ABCD

 用户选择:导入到我的错题 解析:展开解析↓  19、(多选题)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规定,证明事项应当有( )依据。

 o

 A.法规 o

 B.国务院决定 o

 C.部门规章 o

 D.法律 正确答案:ABD

 用户选择:导入到我的错题 解析:展开解析↓

  20、(多选题)国家健全行政执法自由裁量基准制度,合理确定裁量( ),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行使。

 o

 A.标准 o

 B.幅度 o

 C.范围 o

 D.种类 正确答案:BCD

 用户选择:导入到我的错题 解析:展开解析↓  21、(判断题)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向市场主体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以及依法订立的各类合同,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

 o

 A.对 o

 B.错

 正确答案:对

 用户选择:导入到我的错题 解析:展开解析↓  22、(判断题)涉及市场主体权利义务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即使未经公布,也可以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o

 A.对 o

 B.错 正确答案:错

 用户选择:导入到我的错题 解析:展开解析↓  23、(判断题)

 市场主体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恪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诚实守信、公平竞争,履行安全、质量、劳动者权益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定义务,在国际经贸活动中遵循国际通行规则。

 o

 A.对

 o

 B.错 正确答案:对

 用户选择:导入到我的错题 解析:展开解析↓  24、(判断题)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明确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主管部门。

 o

 A.对 o

 B.错 正确答案:错

 用户选择:导入到我的错题 解析:展开解析↓  25、(判断题)金融监督部门应当合理增加中长期贷款和信用贷款支持,提高贷款审批效率。

 o

 A.对

 o

 B.错 正确答案:对

 用户选择:导入到我的错题 解析:展开解析↓  26、(判断题)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对相关管理事项已作出规定,但未采取行政许可管理方式的,地方不得就该事项设定行政许可。对相关管理事项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可以依法就该事项设定行政许可。

 o

 A.对 o

 B.错 正确答案:对

 用户选择:导入到我的错题 解析:展开解析↓  27、(判断题)任何单位不得利用营商环境评价谋取利益。

 o

 A.对 o

 B.错 正确答案:对

 用户选择:导入到我的错题 解析:展开解析↓  28、(判断题)《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规定,开展清理整顿、专项整治等活动,应当严格依法进行,除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发生重特大事故或者举办国家重大活动,并报经有权机关批准外,不得在相关区域采取要求相关行业、领域的市场主体普遍停产、停业的措施。

 o

 A.对 o

 B.错 正确答案:对

 用户选择:导入到我的错题 解析:展开解析↓

  29、(判断题)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企业迁移后其持有的有效许可证件不再重复办理。

 o

 A.对 o

 B.错 正确答案:对

 用户选择:导入到我的错题 解析:展开解析↓  30、(判断题)各地区、各部门可以根据需要另行制定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

 o

 A.对 o

 B.错 正确答案:错

 用户选择:导入到我的错题 解析:展开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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