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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村工作队管理办法严格做到5篇

作者: 浏览数: 关键词: 驻村工作队管理办法严格做到 工作队 管理办法

驻村工作队管理办法严格做到5篇驻村工作队管理办法严格做到 1衡组通〔2017〕42号关于印发《衡阳市驻村帮扶工作队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各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直机关企事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驻村工作队管理办法严格做到5篇,供大家参考。

驻村工作队管理办法严格做到5篇

篇一:驻村工作队管理办法严格做到

组通〔2017〕42 号关于印发《衡阳市驻村帮扶工作队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各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国省驻衡有关单位,市派驻村帮扶工作队:《衡阳市驻村帮扶工作队管理办法》已经市委组织部、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中共衡阳市委组织部 衡阳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2017 年 7 月 10 日中 共 衡 阳 市 委 组 织 部衡阳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衡阳市驻村帮扶工作队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湖南省省派驻村帮扶工作队管理办法》(湘组发〔2017〕16 号)和《2015 年衡阳市精准扶贫工作实施方案》(衡办〔2015〕6 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全市驻村帮扶工作队及驻村干部的选派与管理,充分发挥工作队在脱贫攻坚中的重要作用,确保驻村帮扶工作有序有效开展,制定本办法。第 二 条 本办法适用于派驻到建档立卡贫困村(以下简称贫困村)的各级驻村帮扶工作队(以下简称工作队),派驻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 100 人以上的非贫困村的工作队参照执行。第二章 选派和组队第三条 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等应当选派政治素质好,热爱农村工作,有较强的工作能力,作风扎实,身体健康,甘于奉献,廉洁自律,有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的优秀中青年干部或后备干部开展驻村帮扶工作。工作队队员的选派由各级组织部门统筹,人社、扶贫等部门配合,各

 3部门(单位)党组(党委)集体研究确定,并按要求具体做好选派工作。原则上一个单位组建一个工作队,一个贫困村只安排一个工作队进驻。第四条 工作队由派驻单位选派的驻村帮扶干部(以下简称驻村干部)组成,每个工作队由 3-5 名干部组成,其中队长 1 名、队员 2-4 名,队长必须是中共正式党员,并担任驻点村党组织第一书记(每个村党组织只能任命一名党组织第一书记)。市派工作队队长原则上从正科级以上干部中选派,县派工作队队长原则上从副科级以上干部中选派。市派工作队队长要挂任驻点村所在乡镇党委副书记。市派工作队队长挂任驻点村所在乡镇党委副书记的,由县市区党委按挂职规定办理。村党组织第一书记由派驻村所在乡镇党委任命,报县市区委组织部备案。第三章 职责和任务第 五 条 工作队的职责和任务是:1. 宣传和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脱贫攻坚的方针政策、部署要求。2. 开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与村“两委”一起开展调查摸底,全面掌握贫困村基本情况,找准突出问题,制定脱贫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落实“进穷村、结穷亲、帮穷富”工作。开展贫困对象精准识别、建档立卡、信

 4息采集和动态管理等工作,按照“五个一批”的要求,因地制宜、因户施策,落实干部结对帮扶责任,确保扶贫对象稳定脱贫,实现“两不愁三保障”的目标。3. 实施贫困村提升工程。改善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提升村务自治水平,完善村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指导完善村规民约;抓好产业发展,促进贫困群众增收;帮助协调解决贫困户住房、就医、就学等实际困难;激发贫困群众的内生动力,调动贫困群众参与脱贫攻坚的积极性。4. 加强村务监督管理。参与扶贫项目的计划编制、组织实施和检查验收,监督村“两委”管好用好各类扶贫资金;监督村务公开、账务公开,促进基层干部依法办事,维护村民权益。5. 加强村级组织建设。选优配强“两委”班子特别是村党组织书记,发现培养村级后备干部,严格农村党员教育管理,抓好“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加强村级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夯实农村发展基础。第 六 条 工作队队长的职责和任务是:1. 负责对工作队队员的管理,制定工作队年度工作计划。2. 组织收集扶贫工作推进情况,分析存在问题,总结工作经验,及时、准确向同级组织部门和扶贫办、派驻单位、

 5乡镇党委政府报送有关驻村帮扶工作情况,协调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3. 牵头落实村级脱贫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以及派驻单位的各项帮扶措施,参与所驻村扶贫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协助做好“进穷村、结穷亲、帮穷富”工作。4. 督促检查各类项目资金到位和实施情况、建档立卡数据更新情况、队员在岗和工作开展情况等。5. 落实第一书记“建强基层组织、为民办事服务、提升治理水平”等职责。第四章 日常管理第 七 条 依托市委组织部成立市派驻村帮扶工作队管理办公室,会同市扶贫办、派驻单位共同做好工作队的管理、考核、业务培训等工作。市派驻村帮扶工作队管理办公室重点做好队员选派、日常管理、督导检查、考核工作;市扶贫办负责做好工作队培训、工作督查、业务指导,参与考核等工作。此外,各派驻单位要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科室,负责驻村帮扶工作,主要领导要到帮扶村指导调研,组织开展结对帮扶,发挥好后盾作用。工作队要接受驻点村所在地县乡党委的统一领导和管理考核,年度考核时县市区委要派员参与实施联合考核。

 6第 八 条 工作队和驻村干部应遵守以下管理制度:1、学习培训制度。认真学习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脱贫攻坚文件精神,了解掌握各项涉农政策,熟悉驻村帮扶工作的目标、任务和要求,提升业务水平。每年接受一次以上的正规业务培训。2、工作例会制度。工作队每月至少要组织召开一次村“两委”干部、党员、村民小组长工作例会,研究驻村帮扶相关工作。3、考勤登记制度。驻村干部每月驻村时间不得少于 20天(含因公出差、开会、培训),要填写好驻村工作日志和考勤登记表。县市区派出的工作队,必须要明确一名派驻单位班子成员专抓,且每月驻村时间不少于 10 天。实行逐日登记考勤制度,采取 GPS 定位、指纹打卡、固定电话、实时视频等方式对驻村干部进行考勤,月考勤表由村党组织书记或村委会主任签字后,在次月 15 日前送乡镇分管领导审核,并报同级驻村帮扶工作队管理办公室备案。4、请假休假制度。工作队驻村干部实行轮休制度,保证每天都有干部驻村。驻村干部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确需请假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严格请销假制度,3 天以内须经工作队队长批准,3 天以上的须报乡镇党委批准并报同级驻村帮扶工作队管理办公室备案。工作队队长请假须经驻点村所在乡镇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同意,请假 3 天以上的还应报同级驻村帮扶工作队管理办公室批准。

 75、工作报告制度。工作队每季度应向当地党委政府、同级驻村帮扶工作队管理办公室和派驻单位至少汇报一次工作,遇到重大事项要及时报告情况。6、召回调整制度。驻村干部驻村期间不得随意调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需由派驻单位提出申请,经同级驻村帮扶工作队管理办公室同意后方能调整:因病或家庭有特殊困难不能正常履职的;因本人能力等原因不能胜任脱贫攻坚任务的;作风不实、履职不力,造成不良影响,干部群众意见大的;无正当理由不在岗的;每季度在岗时间(含因公出差、开会、培训)少于 50 天的;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年度考核不称职的;调离原单位或辞去公职的;其他原因需召回的。对召回人员视其情况,采取正常调整、组织培训、批评教育、书面检查、诫勉谈话、免职撤换等处理措施。第九条 市派驻村帮扶工作队管理办公室和有关部门采取实地察看、随机暗访等方式,对工作队履职情况不定期开展督促检查,抓好突出问题整改。第十条 贫困村不脱贫工作队不撤队,具体派驻和撤回时间以派驻单位的同级驻村帮扶工作队管理办公室通知为准。驻村期间,驻村干部必须与原单位工作脱钩,党组织关系转至驻点村,在原单位的岗位职务、行政关系、工资关系、福利待遇均保留不变,驻村帮扶工作经历视同基层工作经历存入个人档案。

 8第五章 考核奖惩第十 一 条 派驻单位、工作队和驻村干部的年度考核由同级驻村帮扶工作队管理办公室会同扶贫办、人社局等部门负责。年度考核时,因特殊情况中途调整的驻村干部,当年驻村时间未达到半年的,在原单位考核。第十 二 条 对派驻单位的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单位重视程度、领导调研、结对帮扶和干部培养使用情况等。对工作队及队员的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基层组织建设、帮扶工作落实、扶贫政策宣传、工作队日常管理、干部群众评价以及脱贫情况等。每年年底,在派驻单位、工作队及队员自评的基础上,当地乡镇党委综合日常考勤、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评价,经同级驻村帮扶工作队管理办公室、人社局、扶贫办实地考核后,确定评定等次 。

 对派驻单位及工作队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对驻村干部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第十 三 条 每年结合年度考核和日常检查,对优秀派驻单位、工作队、驻村干部予以通报表扬或表彰。驻村干部年度考核评为优秀等次的,不占派驻单位既定指标。考核结果记入个人档案,作为干部提拔使用、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对驻村期间工作任务完成好、帮扶成效明显、受到市级及以上表彰的工作队队长及队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任用,在职称评审、岗位聘用中给予优先。

 9第十 四 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当年考核等次评定为“不称职”:1. 违法违纪违规,受党纪政纪处分的;2. 不服从管理,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3. 全年驻村时间(含因公出差、开会、培训)不足 200天的;4. 无正当理由离岗连续超过 15 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 30天的;5. 因工作不力被派驻单位召回调整的;6. 其他有规定应该明确为“不称职”的情形。第六章 保障措施第十 五 条 干部驻村帮扶期间,由派驻单位根据扶贫工作需要,提供相应的经费保障(以市派驻村帮扶工作队管理办公室、市扶贫办核定的实际驻村天数为依据),具体标准为:按每人每天80 元的标准发放伙食补助,按每年不少于50 次/人的标准发放干部到驻点村往返交通费(各派驻单位据情审核报销),队长每月 200 元、队员每月 100 元的电话补助费,以及工作队每年安排不少于 10000 元的办公经费。对在乡镇连续工作 6 个月以上的驻村干部,驻村天数达到规定要求并经考核合格的,由派驻单位按规定标准向其发放乡镇工作补贴。派驻单位要为工作队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保障,乡镇、村要予以支

 10持和配合。县级财政每年安排不低于 10000 元的第一书记工作经费。第十 六 条 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驻村帮扶工作,定期听取工作队汇报,加强工作指导,协调解决具体问题。派驻单位每年慰问工作队员一次以上。除按国家规定落实抚恤救助相关政策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设立脱贫攻坚关爱救助基金,对因公牺牲、病故、负伤的脱贫攻坚一线干部进行救助。派驻单位要从人、财、物等各方面关心支持驻村扶贫工作,特别是要加强对驻村队员的人文关怀,确因工作需要未能休假的,应按规定足额发放未休假补助;每年至少要组织一次健康体检和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有关职能部门要做好政策宣传、资金安排、项目验收等工作。第十 七 条 各地要大力宣传干部驻村帮扶工作的重大意义、重要政策措施,宣传驻村工作的先进典型、成功经验和帮扶成效,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驻村扶贫工作的浓厚氛围。第七章 纪律和监督第 十八 条 工作队要密切联系群众,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和市委“十条规定”精神,不准本人和亲属包揽工程项目,不准打牌赌博,不准参与封建迷信活动,不准在驻点村报销个人费用,不准参与公款吃喝,不准接受礼金、礼品,不准参与有损党员干部形象的活动。

 11第 十九 条 严格执行扶贫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资金、项目安排要公开透明,接受群众监督,防止“雁过拔毛式”腐败发生。第二十条 对不服从管理、不按规定驻村、帮扶成效差、违反廉洁规定、造成重大工作失误和不良影响的驻村干部,由有关部门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召回撤换、党纪政纪处分等处理。第八章 附 则第二十 一 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市派驻村帮扶工作队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原有驻村帮扶工作队管理办法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县市区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共衡阳市委组织部办公室 2017 年 7 月 10 日印发

篇二:驻村工作队管理办法严格做到

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脱贫攻坚工作管理办法

  驻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脱贫攻坚工作管理办法

 小编寄语:下面是我们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驻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脱贫攻坚工作管理办法,请大家参阅!

 为扎实推进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在脱贫攻坚工作中的组织、协调和管理作用,增强工作的实效性,同时也为严肃工作纪律,加强对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的管理,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1、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到基层需要发挥好知识面广、协调能力强等优势,摸清影响村级发展的困难、问题和症结,帮助理清路子、想出法子,推动村级脱贫产业发展,增加村级收入,真正起到指导帮带、示范引领作用。

 2、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要经常深入农户家中,在倾听民意、了解诉求基础上,摸排出一批实施项目,结合政策方针,逐步落实脱贫措施。积极帮助贫困群众解决产业发展、就业、就医等实际困难。

 3、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要加强对脱贫攻坚工作政策的宣传,配合村干部建立起完善的村规民约等有关制度,帮助群众真正了解脱贫攻坚工作的意义以及实施措施,推动村级脱贫产业发展。

 4、对于村上成立的产业协会、互助资金协会等组织,

 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要及时督导,了解发展动向,指导帮助其最大限度发挥出脱贫效用。

 1、考勤制度。“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工作日内需到村上签到考勤。要严格遵守派驻工作纪律,吃住在村;每月在派驻单位工作时间不少于 20 天;凡工作日期间因事、因病确须请假的,要向镇党委提出书面申请。

 2、工作日志制度。“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要广泛联系走访群众,调查研究,及时记录《工作日志》,做到一天一记、一事一记,重大、紧急事项随时记录,督查考核组将不定期调阅工作日志。

 3、例会制度。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需参加镇机关每周一早上的例会,并在例会上向镇党委汇报上周工作进度、到村调研工作情况、当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下周工作打算,不得无故缺席。

 4、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必须服从管理,遵纪守法,清正廉洁,严于律已,树立良好形象,积极创先争优。遇有重大问题,“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要及时向镇党委汇报。

 5、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要严守工作纪律,自觉做到“七个绝不”,即:绝不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绝不收受群众财物、绝不接受公款宴请、绝不在派驻村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绝不在群众面前乱表态、绝不挪用帮扶资金、绝

 不散布有损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对违反纪律要求、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严肃追究责任。

 6、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可根据工作实际,分门别类直接与各分管小组沟通联系,进行工作上的接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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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驻村工作队管理办法严格做到

村振兴驻村帮扶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对“四双”驻村帮扶工作队及驻村干部的管理,根据《X县“双包双建双带双促”帮扶工程实施方案》、《X 县“四双”驻村帮扶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关于全力打赢乡村振兴攻坚战的决定》和《关于加强选派机关优秀干部到村担任党组织第一书记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制订本办法。

 一、工作职责 ( 一) 帮扶单位职责 1 、积极开展驻村帮扶。县直、乡镇(场、区)直单位要派驻“四双”帮扶工作队,选派单位优秀干部担任工作队队长、队员,工作队原则上不少于 3 人,其中至少有 1 人(兼任第一书记)与原单位工作脱钩,驻村开展帮扶工作。选派的工作队情况要以正式文件报县乡村振兴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建设部备案,工作队队长、队员一经确定,不得随意调换,不得轮流驻村,确需调整,报县乡村振兴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建设部审批。要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开展干部驻村包户的包联工作,单位全部职工严格按照“321”模式进行农户包联。要组织本单位干部定期、分批到包联户开展帮扶工作,每年不少于 4 次。建立作战体系、帮扶体系、政策支撑体系,切实履行驻村帮扶中领导联村、工作队驻村、党员干部包户,实现帮扶村贫困人口包联“全覆盖”。签订单位与工作队、工作队与村、包户干部与农户帮扶责任书,落实帮扶责

  任人,对工作队“四双”帮扶和干部包户工作进行责任制考核。

 2 、如期完成 乡村振兴 任务。按照“三年整体乡村振兴、两年巩固提高”的要求,结合所驻村和所包联户实际,制定乡村振兴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细化乡村振兴措施,按照村出列、贫困人口乡村振兴的时间节点,按照“1+N”模式,逐年如期完成目标任务。

 3 、积极支持帮扶工作。单位主要领导定期听取驻村工作队帮扶工作汇报,深入帮扶村开展调查研究,指导督导和安排部署乡村振兴工作,协调解决驻村帮扶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加强与所驻村上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上级支持,争取帮扶项目,解决帮扶资金,为所驻村乡村振兴提供政策支持营造良好环境。

 4 、为驻村干部做好保障服务。单位党组织把关心驻村干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把驻村工作作为培养、使用干部的重要途径,优先考虑驻村干部在提拔重用、表彰奖励等方面的政治待遇。定期看望、慰问驻村干部,安排一定的工作经费,并纳入部门经费预算配置灶具、床褥、雨具、取暖设备等生活必须品,提供必要的交通工具,配备必须的办公设备,解决基本的生活条件,要确保驻村干部扎根农村,安心工作。县直单位工作队员(第一书记)驻村期间,交通食宿等费用按《X 县县级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予以报销。

 ( 二) 工作队职责

  1。

 、开展驻村帮扶。依据驻村工作要求,严格驻村工作时间,扎实做好驻村工作。工作队实行派出单位党组织和地方党委双重领导,接受县乡村振兴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建设部和督察部的检查督办、监督考核和日常管理。

 2 、宣传 乡村振兴 政策。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相关会议文件精神,广泛宣传整村推进、产业乡村振兴、技术培训、乡村振兴搬迁、小额信贷、互助资金等专项乡村振兴政策以及教育扶智、转移就业、医疗救助、保障兜底等行业乡村振兴政策,做到政策公开、家喻户晓,增强贫困村、农户乡村振兴信心,激发内生动力。

 3 、调查贫困状况。通过“大走访”、“大核查”,进一步摸清贫困村贫困状况、农户基本情况,识别贫困对象,建立贫困村、农户信息档案,实行农户信息化管理。

 4 、分析致贫原因。结合调查摸底情况,认真分析贫困村、农户致贫原因,按照“五个一批”(发展生产乡村振兴一批、易地搬迁乡村振兴一批、生态补偿乡村振兴一批、发展教育乡村振兴一批和社会保障兜底一批)进行科学分类,,为制定乡村振兴规划奠定坚实基础。

 5 、制定 乡村振兴 规划。结合贫困村、农户实际,对照贫困村、农户乡村振兴标准,帮助制定村级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逐户研究确定乡村振兴项目和扶持政策,制定农户乡村振兴计划和乡村振兴明白卡。

  6 、明确帮扶措施。因村制宜,因户制宜,分类分户明确帮扶措施,有针对性的精选“五个一批”、“十个到户到人”,做到因村因户施策、一户一策、一人一法。大力推动“五百行动”,通过引进帮扶企业,建立新型经济合作组织,动员成功人士返乡创业,领办经济实体,成立乡亲乡村振兴协会,通过土地流转、打工收益等措施,构建农户乡村振兴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贫困人口乡村振兴。

 7 、协调项目资金 。协助村“两委”积极争取各类财政乡村振兴专项资金、信贷乡村振兴资金、部门对口帮扶资金、社会捐助资金和市场融入资金及各类涉农惠农政策,整合各类资源,统筹安排项目,使用资金,负责到村到户资金的管理、使用,确保项目资金投入及时足额到村到户到项目。

 8 、组织项目实施。全程参与村级项目和到户项目的实施,协助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和工程进度,参与项目验收、后续管理的各项工作。

 9 、完成 乡村振兴 任务。负责本单位干部包户工作,组织包户干部向农户公开承诺帮扶措施、乡村振兴年限,张贴乡村振兴明白卡,分解落实年度乡村振兴任务,做到年度乡村振兴对象到户到人,确保如期完成乡村振兴目标。

 10。

 、加强组织建设。推进基层组织建设,提高基层组织的战斗力和凝聚力。在乡镇党委领导和指导下,协助村“两委”建立健全村规民约、村务公开、党务公开、民主监督等规章制度,推进

  基层组织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规范村级组织运行机制,打造素质优良的村组干部队伍。

 11 、开展“ 村企共建”。

 。动员和协调帮扶企业进驻贫困村开展帮扶活动,通过发展特色产业,组织劳务输出,开展技能培训,参与民生工程等途径,多渠道帮助贫困村乡村振兴致富,实现村企互利双赢。

 12 、兴建合作 组织。充分运用市场手段,因村制宜地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济合作组织,引导农民规模经营,集约发展。

 13。

 、开展科技服务。根据贫困村产业发展需求,充分发挥科技特派员作用,进村入户开展技术服务,推广科技成果,领办科技基地、培训乡土人才、创办新型经济合作组织等工作。

 ( 三) 驻村工作队长( 第一书记) 职责 1 、学习贯彻 乡村振兴 政策。学习乡村振兴各项政策和业务知识,掌握推进工作的方式方法,不断提升乡村振兴工作水平。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乡村振兴开发和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推动各项政策落实。

 2 、推动 乡村振兴 工 作。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开展贫困村、农户调查摸底,摸清贫困状况,准确识别对象,选准乡村振兴路径,明确乡村振兴目标,分解乡村振兴任务,落实各项措施。因村制定乡村振兴规划和年度乡村振兴计划;指导贫困村开展乡村振兴工作,制定村级乡村振兴组织体系、作战体系和政策支持体

  系;组织协调单位驻村、干部包户工作,制定乡村振兴明白卡,建立项目乡村振兴台账,落实“六个”、“五个一批”和“十个到户到人”工作举措。

 3 、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帮助贫困村加强村“两委”建设,持续整顿后进基层党组织,着力解决班子不健全、不团结、软弱无力、工作不在状态等问题,物色培养村后备干部;严格落实“三会一课”,严肃党内组织生活;整合村级帮扶力量和资源,解决基层组织困难,推进集体经济发展,推进农村党员群众服务中心“多务合一”建设,努力把村党组织建设成为乡村振兴的坚强战斗堡垒。

 4 、加强工作队自身建设。加强制度建设,建立驻村帮扶工作学习制度、队员管理制度、干部包联制度、工作推进例会制度及信息报送制度等,加强驻村干部管理,规范驻村帮扶行为,创优驻村帮扶环境,确保工作队真驻真帮真扶,切实转变工作队、工作队员、包户干部作风,增进对贫困群众的感情。

 ( 四) 包户干部职责 1 、制定到户规划。详细了解农户的实际困难,深入分析致贫原因,结合农户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与农户商定乡村振兴路径,有针对性地制定到户到人乡村振兴规划和乡村振兴措施,制定帮扶明白卡(明白袋),与农户签订帮扶承诺书。

 2 、协调到户政策。为所包扶的农户对接产业发展、小额信贷、乡村振兴搬迁、技术培训、产业发展等专项乡村振兴资金,

  因户制宜,协调医疗救助、教育扶智、转移培训、社会保障等政策落实到户到人,确保项目支持和政策保障。

 3 、组织项目实施。协助所包联农户按规划项目组织实施,提供手续代办、政策咨询、科技信息、技术指导等服务,确保农户乡村振兴项目顺利实施。

 4 、增强致富信心。通过政策宣传和教育引导,帮助农户树立自力更生、勤劳致富观念,增强乡村振兴致富的信心和决心。

 5 、加强帮扶协作。包户干部每年到农户开展走访慰问、帮扶活动不少于 3 次,加强与农户的日常联系沟通,包联农户的日常工作由驻村工作队、工作队员、村干部负责。

 二、工作制度 ( 一) 联系帮扶制度。建立领导联系制度。县级领导分别联系一个乡镇(场、区)、包扶一个村、包联三户农户。科级干部每人包联两户农户,单位一般干部职工每人包联一户农户,实施单位干部职工包联“全覆盖”。建立乡镇干部包村乡村振兴包户到人责任制,乡镇直单位帮扶一个贫困村。建立部门驻村帮扶制度,包联实行“1+N”模式,即所包联户当年乡村振兴后,继续选择其他农户进行包联,一个干部对应 N 户农户。

 ( 二) 学习培训制度。建立驻村工作队、队员学习制度。学习中央、省、市、县乡村振兴有关会议精神及相关政策,学习乡村振兴、基层工作和群众工作的方式方法。采取领导干部带头学、工作队组织集中学、工作队队员自学或走出去学、专家讲座学等

  形式,不断提高工作队及队员的履职尽责能力和政策水平。学习有专人负责,制定学习计划、安排学习内容、交流学习体会、做好考勤记录。

 ( 三) 包联承诺制度。层层明确包联承诺,帮扶单位与同级乡村振兴攻坚战指挥部签订乡村振兴承诺书;驻村工作队、队员与帮扶单位签订乡村振兴承诺书,包户干部与农户签订乡村振兴承诺书。承诺内容根据贫困村、农户实际和乡村振兴任务要求,由各单位、工作队、乡镇(场、区)、村自行商定。承诺书公开公示、归档备查,并作为检查考核的重要依据。

 ( 四) 工作例会制度。建立乡镇(场、区)、帮扶单位(含乡镇直单位)、驻村工作队工作例会制度。乡镇(场、区)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推进会,每半年召开一次督办检查通报会,传达会议精神、听取工作汇报、通报督查情况、安排部署工作,并上报县乡村振兴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帮扶单位每月召开一次党委(党组)会或办公会议,专题研究单位驻村帮扶工作,解决驻村帮扶工作中的问题;工作队与村委会形成周例会、月例会制度,研究政策落实、项目实施、资金到位等工作,商定推进工作的方式方法。

 ( 五) 信息报送制度。建立工作信息报送制度。县直各驻村工作队每年向乡村振兴部门报送工作信息 6 条以上、典型经验 2 个以上,信息报送情况纳入各级各部门年度“四双”驻村帮扶工作考核内容。

 ( 六) 考勤记录制度。建立驻村考勤制度,驻村工作队长(第一

  书记)与原单位工作岗位脱钩,吃住在村,每年在岗时间不得少于 180 天,工作队队员驻村每年不少于 120 天。建立请销假报告制度。工作队队长(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离岗一周以内的,向乡镇(场、区)党委报告;离岗一周以上的,向县乡村振兴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建设部、派出单位报告。建立工作日志制度。将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队长纳入领导干部日常管理综合平台,每天上报工作日志,如实记录驻村时间和驻村期间工作开展情况,工作日志作为驻村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 七) 廉政建设制度。工作队、驻村干部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市委“实施意见”和县委“十个严格、十个严禁”。驻村帮扶工作期间,不擅自脱岗;不接受村民宴请及农村土特产品;不向所帮扶单位或企业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不参与带彩娱乐;不利用职权为身边亲友谋取不当利益;工作日不饮酒。对违反工作纪律和廉政纪律的工作队、驻村干部,由纪委、组织部会同派出单位依纪依规处理。

 三、规范管理 ( 一) 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按照专项乡村振兴资金管理办法,安排项目、使用资金。加强到村到户项目资金管理,建立贫困村、农户项目库,扶持项目从项目库中精选。整合资金主要用于村级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项目。项目资金实行公示制、预拨制、报账制、审计制管理。所有扶持项目资金必须在村务公开栏、项目实施地进行公示。实行资金预拨制,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分期

  分批拨付项目资金。到村项目资金由项目实施单位或村委会按照报账制要求实行县级报账,到户项目资金由乡镇乡村振兴专户通过“一卡通”形式直拨农户和项目施工单位。乡村振兴资金不得用于与贫困村出列、农户乡村振兴无关的项目。专项资金扶持到村到户项目由工作队、村委会实行联合立项、联合审定、联合验收,双方签字确认。

 县直行政事业单位结余行政经费向乡村振兴村、农户拨付的项目资金,按照报账制办法划拨,资金投向、使用范围、扶持效益接受财政监督和专项审计。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捐赠资金,按照捐赠者意愿,通过 X 县乡村振兴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转拨到定向帮扶村或农户。除捐赠者有明确意愿外的项目资金(含物资),由工作队和村委会商议合理安排使用。

 ( 二) 考核管理办法。“四双”考核工作由县乡村振兴攻坚战指挥部牵头,县乡村振兴攻坚战指挥部综合动员部和组织建设部具体实施。驻村帮扶的日常工作考核由县乡村振兴攻坚...

篇四:驻村工作队管理办法严格做到

工作队选派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全镇驻村工作队选派派管理,着力解决驻村帮扶中选人不优、管理不严、作风不实、保障不力等问题,更好发挥驻村工作队脱贫攻坚生力军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贫困村驻村工作队选派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驻农村工作队(扶贫工作队)组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全县驻村帮扶工作坚持县级领导联系点、片长单位包片、县直单位包村、工作队驻村、干部包户、全社会广泛参与的总体思路,动员各方力量,形成大扶贫、真帮扶格局。

 第三条

 加强对驻村帮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县委、县政府成立县驻村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副书记任组长、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分管扶贫工作政府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委办、县政府办、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扶贫办、县农办等单位为成员,其中县委组织部明确 1 名副部长分管驻村工作队管理工作。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成立县精准扶贫驻村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驻村办”)与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基层组织建设组合署办公,负责驻村工作队日常管理考核等工作。乡镇(XX)党委、政府

 按照属地管理要求安排专人具体负责辖区内驻村工作队管理工作。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县直(含垂管单位)、乡镇(XX)驻村帮扶派出单位、片长单位和派驻到贫困村的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长)、工作队员、包户干部的管理。

 第二章

 选

 派 第五条

 县驻村办在各派出单位推荐上报的基础上,负责对选派驻村人选的选拔、考核、任命。每个贫困村选派 1 支驻村工作队和 1 名第一书记,每个驻村工作队不少于 3 人。驻村工作队队长由驻村第一书记兼任,县级部门组建的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工作队长)一般应为领导班子成员或副科级以上干部。县乡可以联合选派驻村工作队,省、市派驻工作队已任命驻村第一书记的,县、乡不再重复任命。

 第六条

 县直片长单位另选派一名科级党员干部担任片区驻村工作队负责人,对片区驻村工作队管理负总责。县直片长单位明确一个科室或联络人员配合片区负责人工作,并为片区组织活动提供必要保障。

 第七条

 片区负责人、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长)和工作队员主要从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干部职工中选派。优先选派单位骨干、后备干部、中长期培养对象、拟提拔重用干部和优秀年轻干部。县直机关中基层工作经历少于两年的干部,一

 般应纳入选派范围。

 第八条

 按照“硬抽人、抽硬人”的原则,坚持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标准,选派责任心强、素质过硬、作风扎实、身体素质好、善于做群众工作的干部担任片区负责人、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长)和工作队员。片区负责人、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长)和工作队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好,对党忠诚,对事业负责,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和基层党建、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

 2.能力较强,善于谋划,善于协调,善于争取落实项目和谋划发展。

 3.群众感情深,能够和村“两委”干部及群众打成一片,心贴心、面对面开展群众工作。

 4.精神状态好,能够夙兴夜寐、激情工作,把主要心思和精力放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上。

 5.身体健康,吃苦耐劳。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得推荐为片区负责人、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长)和工作队员:

 1.非在职在编干部职工。

 2.党性观念较弱,工作没有激情,责任心差。

 3.纪律观念淡漠,廉洁自律意识欠缺。

 4.不能连续脱产驻村的干部职工。

 5.近两年考核被评定为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

 第十条

 选派的第一书记(工作队长)和工作队员要将党组织关系转到所驻村党组织,不占村“两委”班子职数。驻村工作队成员任期内原则上脱贫攻坚任务不完成不脱钩。如需调整的,由派出单位向县驻村办呈报,经批准后方可调整,派出单位对驻村工作队员的调整,原则上每年只能调整 1 次。

 第三章

 职

 责 第十一条

 驻村工作队职责:

 (一)宣传贯彻、督促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各级党委、政府关于脱贫攻坚各项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工作措施。

 (二)全面了解驻点村、贫困户基本情况,指导开展贫困人口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退出和建档立卡工作,参与制定驻点村、贫困户脱贫规划、计划,指导做好扶贫手册填写、档案管理等基础工作。

 (三)参与实施特色产业扶贫、劳务输出扶贫、易地扶贫搬迁、贫困户危房改造、教育扶贫、科技扶贫、健康扶贫、金融扶贫、生态保护扶贫等精准扶贫工作,推进“六个一批”,“四项重点”等工作,确保贫困户脱贫,贫困村出列。

 (四)推动金融、交通、水利、电力、通信、文化、社会保障等行业和专项扶贫政策措施落实到村到户。

 (五)参与精准扶贫,积极向上争取项目投资,督促各行业和专项扶贫政策措施落实落地,监督扶贫资金项目安排使用,推动落实公示公告制度,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推动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协助管好用好村级集体收入。

 (六)注重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做好贫困群众思想发动、宣传教育和情感沟通工作,激发摆脱贫困内生动力,负责做好单位包户干部职工扶贫政策培训及包户工作。

 (七)加强法治教育,推动移风易俗,指导制定和谐文明的村规民约,积极推广普及普通话,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

 (八)帮助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推动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整顿村级软弱涣散党组织,配合乡镇(XX)党委选优配强村“两委”班子,对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提出建议;培养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吸引各类人才到村创新创业,打造“不走的工作队”。

 (九)加强工作队自身建设,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建立驻村工作档案。

 第十二条

 第一书记(工作队长)职责:

 1.对驻村工作队的工作负总责,统筹协调派出单位和其他队员做好结对帮扶工作,做好与县驻村办、片长单位、驻地乡镇(XX)党委、村“两委”衔接沟通工作。

 2.牵头制定并带头落实年度帮扶工作计划,完成年度帮扶

 工作任务。

 3.履行第一书记责任,协助加强村级组织建设,指导村党组织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双十星”争创、“支部主题党日”、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等制度,帮助村“两委”开展工作,指导开展民事村办、全程代理等工作。

 4.指导村级组织提升治理水平,完善村规民约,弘扬文明新风,促进农村和谐稳定。

 5.负责工作队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日常管理,加强安全教育,协助做好对工作队的考核工作。

 6.带头开展大走访、大调研,写出有思想、有内容、有感情的民情日记和有分量、有见地、有价值的调研报告。

 7.认真填写驻村工作日志,全面落实工作记实制度。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三条

 工作队员职责:

 1.在工作队第一书记(工作队长)领导下,认真开展驻村帮扶和结对帮扶工作。

 2.宣传、贯彻落实脱贫攻坚政策,每月对包片联系的所有贫困户至少走访 1 次,每季度遍访全村农户 1 次,解决群众困难和问题,增进感情,扶贫扶志。

 3.做好精准识别、精准脱贫等工作,认真填写扶贫手册,整理扶贫工作有关档案。

 4.指导督办本单位干部职工开展结对帮扶工作,摸清贫困状况,制定户脱贫计划,督促帮扶措施落实,完成包户干部交办的委托事项。

 5.开展走访调研,填写驻村民情日记,提出符合实际、操作性强的扶贫工作建议。

 6.做好上下沟通衔接,向派出单位报告工作。

 7.完成领导安排的其他帮扶任务。

 第十四条

 包户干部职责:

 1.全面掌握包联贫困户信息,摸清致贫原因,做到情况清、底数明。

 2.帮助贫困户制定脱贫计划和措施、落实脱贫项目,做好与驻村工作队衔接,委托代办事项,确保完成脱贫任务。

 3.宣传并协调落实脱贫政策,激发包联户内生动力,促进贫困户勤劳致富,做好扶贫矛盾和问题的化解工作。

 4.加强与包联贫困户联系,全年登门走访不少于 6 次,每月电话联系一次,及时掌握贫困户生产生活情况,关心包联贫困户冷暖疾苦,对贫困户家庭困难真帮实扶,增进与贫困户之间的感情联络,确保结对满意,确保实现“一有两不愁三保障”的脱贫目标,确保包联户如期脱贫。

 5.认真、及时、逐次填写扶贫手册,做到全面、真实、准确。

 第十五条

 派出单位职责:

 1.重视支持帮扶工作。将驻村帮扶工作纳入单位履职尽责管理重要内容,单位主要领导每年专题研究贫困村脱贫工作不少于 6 次,每月深入所驻村开展帮扶不少于 2 次,形成支持贫困村发展脱贫的政策。明确单位分管扶贫领导和责任科室,分管领导每月到村工作时间不少于 3 次,及时了解工作情况,研究解决驻村帮扶遇到的问题。单位包联多个村的,单位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要合理统筹安排到村时间;要将干部包户工作纳入干部履职尽责管理体系,严格落实年度考核。切实加强工作队员日常管理,检查指导,解决问题,有效组织包户干部开展结对帮扶。做好典型宣传推介及时向县驻村办沟通呈报。

 2.落实驻村帮扶责任。按要求派出驻村工作队,选派单位优秀干部担任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长)、工作队员。切实履行单位包村、工作队驻村、干部包户责任。帮忙引进或培育新型市场经营主体,带动贫困户发展产业。帮忙争取项目及资金,力所能及地加大单位资金帮扶力度,改善贫困村和困难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多办实事好事。

  3.关心关爱驻村干部。把驻村工作作为培养、锤炼干部的重要途径,在干部提拔推荐、评先表彰等方面优先考虑驻村干部。在日常驻村工作期间,为工作队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办公设备,解决基本的生活条件,确保驻村干部安心开展工作。

 4.形成帮扶合力。联合驻村工作队由第一书记(工作队长)

 派出单位发挥统揽、引领、协调、凝聚、联络责任,其他单位积极配合,同责同心同向同力,维护团结,形成结对帮扶大合唱。

 5.完成脱贫任务。按照贫困村出列、贫困人口脱贫的标准、程序和时限,确保完成脱贫目标任务。

  第十六条

  县直片长单位(片区负责人)职责:

 1.组织协调。向片区派出单位传达贯彻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精准扶贫政策精神,安排部署片区驻村帮扶工作,召开派出单位参加的驻村帮扶工作会议每年不少于 4 次。协调解决片区工作队在驻村帮扶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组织片区工作队开展交流学习活动,掌握工作动态,召开片区工作会议,汇总上报工作情况。向所在乡镇(XX)党委、分管本片区的县领导及县驻村办汇报工作,争取支持。

 2.引领示范。在领导率先垂范、单位包村、工作队驻村、干部包户等方面走在前列,为片区驻村帮扶工作树标杆,当楷模。

  3.督办检查。对片区派出单位包村工作和工作队驻村帮扶工作不定期开展督办检查,总结典型经验,查找工作不足,通报存在的问题并督促整改到位。

  4.考核考评。协助县驻村办负责本片区单位包村、工作队驻村、干部包户、脱贫任务完成情况、群众认可度等情况进行考核考评。

 第十七条

 县驻村办职责:

 1.统筹安排、调整县直单位与贫困村结对帮扶。

 2.协调组建驻村工作队。

 3.建立涉及驻村帮扶工作的县直单位包村、片长单位包片、工作队驻村、干部包户等相关各方的帮扶组织体系、规章制度体系和考核评价体系。

 4.对工作队驻村、干部包户日常工作进行指导培训、监督检查、考评通报。协调组织成立专班对单位包村、片长单位包片、工作队驻村、干部包户等相关各方履职尽责情况进行检查督办、述职评议、考核评价、情况汇总。

 5.总结发现、宣传推广驻村帮扶工作中的典型、经验,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扶贫的良好氛围。

 6.统筹县“四大家”领导联系县、乡、村、户等相关事宜。

 7.收集整理驻村工作队意见建议,协调解决矛盾问题,为驻村帮扶工作提供沟通联络服务。

 8.对乡镇(XX)驻村工作进行督导指导。

 9.完成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县委组织部交办的相关工作。

 第四章

 制

 度 第十八条

 实行县领导责任区制度。县“四大家”领导按照县委统一要求和安排,做好所联系乡镇(XX)、贫困村脱贫攻坚督导指导工作,负责协调本片区驻村管理工作。县级领导与驻点乡镇(XX)党政负责人脱贫攻坚工作同责。

 第十九条

 实行片区管理制度。全县 18 个乡镇(XX)划分为16 个片区,其中 XX、XX 为一个片区,XX、XX 为一个片区,其余每个乡镇为一个片区,确定一个县直单位为片长单位。片长单位负责对驻片区县直单位(含垂管单位)结对帮扶工作和片区县直驻村工作队及联合驻村工作队进行管理。片区负责人在片长单位班子分工中,主抓片区帮扶工作。

 第二十条

 实行工作队脱产驻村制度。第一书记(工作队长)和工作队员必须全脱产驻村,在村工作时间每月不得低于 20 天,确保每年达到 240 个工作日以上,驻村期间不承担原单位工作,确保全身心专职驻村帮扶。脱贫攻坚期内,贫困村出列的,驻村工作队不得撤离,帮扶力度不得减弱。

 第二十一条

 实行属地管理制度。第一书记(工作队长)和工作队员驻村期间,由所驻乡镇(XX)党委按照属地干部进行统一管理、考勤、监督、培训、指导,参加当地有关会议。

 第二十二条

  实行教育培训制度。加大对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长)、工作队员、派出单位分管领导的教育培训力度,纳入全县干部培训计划,落实培训经费。县级每年对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长)培训不少于 4 次,派出单位分管领导培训不少于 1 次,各乡镇(XX)经常性对驻村工作队员进行培训。

 第二十三条

 建立例会制度。乡镇(XX)每季度至少召开 1 次由党委班子成员召集的驻村工作队全员会议,组派单位每半年至

 少专题研究 1 次驻村帮扶工作。驻村工作队每季度向驻点所在乡镇(XX)党委、县驻村办和派...

篇五:驻村工作队管理办法严格做到

帮扶工作队管理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对“四双”帮扶工作过程跟踪管理,确保脱贫攻坚实效,结合 XX 镇本地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目的 通过负面清单管理,划明工作红线,增强派出单位和驻村工作队及包户扶贫干部参与脱贫攻坚帮扶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确保各项帮扶措施落实到村到户,如期实现村出列和户脱贫目标。

 二、管理对象 县直、镇直“四双”帮扶工作队成员及包户扶贫干部 三、管理内容 管理内容分为履职尽责情况、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追责问责情况和遵纪守法情况四类,出现四类情况具体情形之一的,一律纳入“四双”帮扶工作负面清单管理,并按一定分值进行扣分。

 ( 一) 履职尽责情况 1.在镇脱贫攻坚指挥部每月随机督查暗访过程中,发现县直驻村工作队员未按要求驻村且未履行请假手续的,一次扣1 分,每月驻村少于 20 天的,少 1 天扣 0.5 分;镇直工作队成员每月驻村少于 10 天的,少 1 天扣 0.5 分;干部包联贫困户入户帮扶每年至少 6 次以上,抽查对象被发现 2 个月入户帮扶少于 1 次的扣 0.5 分。

 2.在省、市、县领导调研和明察暗访中工作出现纰漏,并在现场(或相关会议)受到点名批评或书面通报的,一次扣 5 分。

 3.由于“四双”帮扶工作队、包户干部扶贫政策宣传不到位或处事方式不当,引发群众越级上访的,或被媒体曝光或引发网络炒作的,一次扣 3 分。

 4.“四双”帮扶工作队工作不扎实,走过场、流于形式,驻村考勤、工作日志、工作实绩等方面资料弄虚作假的,发现一次扣 2 分;在每季度考核开展群众满意度测评中,满意率在 90 分以上(含 90 分)的不扣分,满意率在 80—89 分的扣 0.5 分,满意率在 70—79 分的扣 1 分,低于 70 分(不含 70 分)的扣 2 分。

 ( 二) 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5.在县脱贫攻坚指挥部每季度对“四双”帮扶工作考核过程中,对任务推进落实不力、得分排名列后三位的扣 2 分,被通报点名批评和限期整改的,一次扣 2 分。

 6.在脱贫攻坚相关工作任务检查验收过程中,所帮扶村工作任务完成不及时,被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和各工作组或相关县直单位等书面通报的,一次扣2 分。

 7.根据村“出列”和户脱贫要求,在脱贫攻坚年度考核过程中,所驻村重点项目年度目标任务未完成被通报的,一项扣 3 分;干部包联贫困户未如期脱贫或返贫的,一户未达标扣 3 分。

 ( 三) 追责问责情况

 8.帮扶工作队成员、包户扶贫干部不按照“四双”帮扶要求积极开展工作,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问题比较突出,相关责任人被提醒约谈的,一次扣 2 分;被给予全县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召回处理的,一次扣 3 分;被给予停职、免职处理的,一次扣 5 分。

 ( 四) 遵纪守法情况 9.在开展帮扶工作期间,不遵守工作生活纪律,违规吃喝、收受礼品、吃拿卡要、行为不检点,损害党员干部形象,被纪检部门给予通报批评的,一次扣 3 分;给予党内警告、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一次扣 5 分。

 10.在扶贫工作审计、考核验收过程中,发现帮扶工作队成员或包户扶贫干部存在贪污挪用扶贫资金、违规操作项目实施等,被审计、财政、扶贫等部门书面认定存在问题或通报批评的,一次扣 2 分;被纪检、检察院等部门立案处理的,一次扣 5 分。

 四、管理责任 各县直、镇直“四双”帮扶工作队要对涉及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和“四双”帮扶工作检查、考核、审计、处理的有关文件及时报送镇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攻坚指挥部,由镇指挥部负责对“四双”帮扶工作负面清单内容及相关文件资料进行收集并严格实行台账管理。

 五、结果运用 根据县直“四双”帮扶工作队和镇直工作队工作负面清单扣

 分标准(附后),对纳入负面清单管理的相关情形进行累计扣分,按照 20%的权重纳入县直驻村工作队、镇直单位“四双”帮扶工作年度百分制考核。对纳入负面清单管理的,既要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也要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四双”帮扶工作管理考核的通知》文件追责问责有关规定,视情况采取约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召回、取消评先彰优和提拔晋升资格,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追究法律责任等方式处理。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具体由镇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攻坚指挥部负责解释。

 附件:县直“四双”帮扶工作队和镇直工作队工作负面清单扣分标准

 此页无正文

  附件 县直“四双”帮扶工作队和镇直工作队工作负面清单扣分标准

 序号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检查办法 1 常驻队员与派出单位工作脱钩,与乡镇(场、区)干部作息同步,吃住必须在乡村,其他队员每月驻村不少于 10 天;干部包联贫困户入户帮扶每年至少 6 次以上。

 常驻队员未按要求驻村且未履行请假手续的,一次扣 1 分,每月驻村少于 20 天的,少 1 天扣 0.5 分;其他工作队成员每月驻村少于10 天的,少 1 天扣 0.5 分;抽查对象被发现 2 个月入户帮扶少于1 次的扣 0.5 分。

 根据每月督办检查通报情况和每季度考核通报情况 2 完成好省、市、县领导调研和明查暗访工作 工作中出现纰漏,受到点名批评或书面通报批评的,一次扣5 分。

 根据指挥部各工作组平时掌握情况 3 做好扶贫政策宣传,公平公正落实各项扶贫政策,维护农村和谐稳定 政策宣传不到位或处事方式不当,引发群众越级上访的,或被媒体曝光或引发网络炒作的,一次扣 3 分。

 根据指挥部各工作组平时掌握情况 4 实事求是做好帮扶工作痕迹化管理,加强与贫困户沟通联系,努力帮助协调解决实际问题,使群众满意 驻村考勤、工作日志、工作实绩等方面资料弄虚作假的,发现一次扣 2 分;在每季度考核开展群众满意度测评中,满意率在 90 分以上(含 90 分)的不扣分,满意率在 80—89 分的扣 0.5 分,满意率在 70—79 分的扣 1 分,低于 70 分(不含 70 分)的扣 2 分。

 根据每月督办检查通报情况和每季度考核通报情况 5 每季度“四双”帮扶工作进展情况 任务推进落实不力、得分排名列后三位的扣 2 分,被通报点名批评和限期整改的,一次扣 2 分。根据季度考核通报情况 6 按要求及时完成脱贫攻坚相关工作任务 所帮扶村工作任务完成不及时,被书面通报的,一次扣 2 分 根据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和各工作组或相关县直单位通报情况 7 年度脱贫攻坚任务完成情况 在脱贫攻坚年度考核过程中,所驻村重点项目年度目标任务未完成被通报的,一项扣 3 分;干部包联贫困户未如期脱贫或返贫的,一户未达标扣 3 分。

 根据年度考核通报情况 8 “四双”帮扶工作被追责问责情况 相关责任人被提醒约谈的,一次扣 2 分;被给予全县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召回处理的,一次扣 3 分;被给予停职、免职处理的,一次扣 5 分。

 根据追责问责情况 9 遵守工作生活纪律情况 违规吃喝、收受礼品、吃拿卡要、行为不检点,损害党员干部形象,被纪检部门给予通报批评的,一次扣 3 分;给予党内警告、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一次扣 5 分。

 依据纪检部门处理结果

 10 遵守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被审计、财政、扶贫等部门书面认定存在问题或通报批评的,一次扣 2 分;被纪检、检察院等部门立案处理的,一次扣 5 分。

 根据相关部门通报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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