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顽瘴痼疾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7篇

顽瘴痼疾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7篇顽瘴痼疾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XXX公安局教育整顿顽瘴痼疾专项整治整改问题清单及整改措施一、总体目标二、整治内容、措施及目标(一)集中整治违反防止干预司法&ldqu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顽瘴痼疾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7篇,供大家参考。

顽瘴痼疾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7篇

篇一:顽瘴痼疾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XX 公安局教育整顿顽瘴痼疾专项整治整改问题清单及整改措施 一、总体目标 二、整治内容、措施及目标 (一)集中整治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问题 (二)集中整治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参股借贷,配 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问题 (三)集中整治有案不立、压案不查及违规取保候审等问题 (四)集中整治接处警不规范问题 (五)集中整治见警率低、管事率低问题 (六)集中整治便民利民措施落实不到位问题 为深入贯彻落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要求,坚决清除害群之马,确保队伍绝对忠诚、绝对可靠,根据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要求,结合公安机关实际,在前期学习教育环节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围绕查纠整改环节具体任务和目标要求,制定本清单。

 一、总体目标 坚持全面从严管党治警,锚定“五个过硬”要求,发扬自我革命精神,紧紧围绕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总任务,聚焦影响公正执法的突出问题,认真梳理、摸排顽瘴痼疾的存量,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按照“减存量、控增量、防变量”的要求,集中整治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参股借贷,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有案不立、压案不查及违规取保候审;接处警不规范;见警率低、管事率低;便民利民措施落实不到位等顽瘴痼疾,使公安队伍纪律作风进一步好转、执法公信力进一步增强、形象声誉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二、整治内容、措施及目标 (一)集中整治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问题 1、整治内容: (1)超越职权下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立案、撤销案件、终止侦查、变更强制措施、降格或者升格处理案件等指示的。

 (2)超越职权私自向办案单位或者办案人员提出案件管辖、定性等处理意见的。

 (3)要求办案单位或者办案人员违法查封、扣押、冻结财物或者违法处置涉案财物的。

 (4)超越职权批转涉案材料的。

 (5)向办案单位负责人或者办案人员提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当事人近亲属、代理人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人员的。

 (6)本人或者授意身边工作人员、近亲属等关系人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

 (7)本人或者授意身边工作人员、近亲属等关系人违反规定打探案情、通风报信的。

 (8)不主动、不如实记录、不报告的。

 (9)有其他违反“三个规定”行为的。

 2、整治措施: (1)排查梳理。通过个人填报、向党组织说明情况、受理信访举报投诉、调阅案卷、走访纪检监察部门等形式,全面排查梳理公安队伍中存在的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问题。

 (2)集中整治。严格落实“三个规定”要求,坚持“打招呼”和不如实记录报告的一起查、一样严,严格落实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制和违纪违法案件“一案三查”制度,对存在违规行为的民警,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对相关单位和领导严肃追责问责。对故意隐瞒、欺骗组织的,一经查实,从严从重处理。

 (3)巩固提高。总结固化集中整治中的典型经验做法,进一步健全制度机制,堵塞制度漏洞。把“三个规定”贯彻执行情况纳入纪检、督察、巡察的重要内容,会同驻市局纪检监察组加强常态化监督检查、查处问责,切实做到逢问必录、逢录必报、违规必究,真正使不能过问、不敢干预成为公安民警的自觉行动。

 3、整治目标:通过“三个规定”集中整治,进一步强化全警思想认识,增强严格执行“三个规定”的政治自党、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促进公正廉洁执法。进一步强化监督追责,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维护“三个规定";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二)集中整治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参股借贷,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问题 1、整治内容: (1)公安民警经商办企业的。

 (2)公安民警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

 (3)公安民警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

 (4)公安民警投资入股或者变相投资入股矿产、娱乐场所等企业的。

 (5)公安民警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取大额回报,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

 (6)公安民警受雇于任何组织、个人的。

 (7)公安民警利用职权推销、指定安保、交通、保险等产品的。

 (8)公安民警违反规定在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的。

 (9)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该公安民警分管的辖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的。

 (10)公安机关党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或违规任职、兼职取酬的。

 (11)公安民警或公安民警的家属、子女及其配偶有其他违反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

 2、整治措施: (1)全面排查。通过个人申报、受理信访举报投诉等形式,对公安民警逐人过筛,全面排查存在的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参股借贷,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问题。

 (2)甄别认定。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对排查出来的问题进行查核、比对、甄别,并听取公安民警本人意见,对相关行为作出认定。

 (3)依规处理。对存在违规行为的公安民警,责令其或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依规依纪退出。拒不退出或虚假退出的,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4)规范管理。严格落实党中央关于规范党员干部和党员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的部署要求和各项纪律规定,对公安民警和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进行严格规范管理,促进公安民警廉洁从政、廉洁从警、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

 3、整治目标:通过全面排查、甄别认定、依规处理、规范管理,督促各级领导干部带头杜绝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坚决防止和反对特权思想,着力解决民警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甚至利用职权或职务为其经商办企业谋取非法利益的问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三)集中整治有案不立、压案不查及违规取保候审等问题 1、整治内容: (1)对群众上门报案,未落实“三个当场”要求的;接报案后该受不受、该立不立,受立案后不及时查处,以及违法受立案的。

 (2)履行法定侦查职责懈息,立而不侦、侦而不力,该及时采取侦查措施的不及时采取的;对经侦查不构成犯罪的刑事案件或犯罪嫌疑人,不及时依法撤销、终止侦查的;对需要行政处理的不依法处理或者移交有关部门的;对发现新的犯罪线索,不依法重新立案侦查或者继续侦查的。

 (3)接受人民检察院立案监督不够,对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立案、纠正违法通知不认真回复执行的。

 (4)现有制度机制、考核评比指标不科学不合理,影响依法如实受立案的;弄

篇二:顽瘴痼疾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瘴痼疾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通用 6 篇)

 顽瘴痼疾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通用 6 篇)

  矫正,汉语词汇,拼音。整改。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顽瘴痼疾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的文章 6 篇 ,欢迎品鉴!

  第一篇: 顽瘴痼疾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一、六大顽瘴痼疾主要内容

 根据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试点工作动员会部署安排,确定要以突出问题整治带动面上问题整改、作风形象改观,集中整治六大顽瘴痼疾:

 1.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2.违规经商办企业;3.违规参股借贷;4.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5.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6.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7.离职检察人员违规担任律师或法律顾问充当司法掮客。

 二、六大顽瘴痼疾存在问题

 通过深入学习教育提高检察干警查纠问题的思想自觉和政治自觉,通过全面排查、深挖细查,共发现属于六大顽瘴痼疾范畴的问题 11 个。其中,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问题 1 个,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问题 4 个,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问题 6 个。

 (一)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问题

 个别人员认识不清,对于不属于填报的情况进行填报;个别人

 员填报内容不完整,没有详细记录被记录填报对象基本情况及简要情况等主要内容,不能全面反映过问情况;记录报告主体不全面,没有做到全覆盖。

 (二)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问题

 1.检察机关对监狱报送减刑、假释案件相关资料不全面、不及时问题,没有通过正式方式及时纠正,审查不认真不细致。

 2.检察机关对监狱提供的减刑、假释积分考核、奖励审批表等减假依据停留在事后书面审查,忽视同步对罪犯考核得分客观性、真实性的实质考察、审查;对罪犯的询问没有做到全覆盖。

 3.针对监狱重视劳动改造轻视思想改造、对罪犯认罪悔罪教育改造力度不足问题,检察监督不实不细。

 4.对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检察监督特别是事前监督、同步监督不到位;对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案件,检察机关审核不扎实不全面。

 (三)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发面存在的问题

 1.司法不规范导致数据错误、报表失真。检察机关监督立案后长期无结果的案件中,因部分案件案卡填录不完整,文书上传不及时,导致公安机关已立案或已撤案的案件在检察统计报表中仍显示未立案或未撤案,公安机关已答复的案件在检察统计报表中仍显示未答复。

 2.司法不严格造成监督不力。对部分立案监督案件停留在公安机关是否答复上,未进一步对公安机关不立案情形进行合法性审

 查;对公安机关接到检察机关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后超过法定期限答复的情况未履行监督职责。

 3.卷宗装订不规范。个别刑事案件卷宗中缺少检察机关送达回证、公安机关答复文书,个别案件卷宗封面填写不完整甚至填写信息错误。

 4.职务犯罪案件线索管理不规范,专人管理制度落实不细。

 5.职务犯罪案件调查取证工作存在短板,导致成案率较低、办案效率不高、办案效果不佳。

 6.司法体制改革完成后,被指定管辖查处职务犯罪案件的基层检察院对职务犯罪案件流转程序掌握不够,案卡填录不规范,影响数据统计和分析研判。

 三、六大顽瘴痼疾整改成效

 对发现的上述 11 个问题,我们认真落实减存量、控增量、防变量要求,建立台账,责任到人,措施到岗,具备条件的立查立改,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创造条件限期整改,一项一项抓落实;坚持补短板、强弱项、堵漏洞,举一反三,标本兼治,跟踪问效,整改不到位不销号,长效机制不建立不过关。截止 10 月 18 日,已整改到位 5 个,完成制度机制建设 5 项。

 (一)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顽瘴痼疾整治情况

 1.加强教育引导。组织学习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和典型案例通报,在办公楼显示屏滚动播放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相关内容,在微信公众号、检察局域网转发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宣传作品,

 制作开通防止过问案件手机彩铃,印制《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应知应会 50 问》口袋书,开展多种形式教育,强化守规自觉。

 2.督促个人填报。采取个人填报、组织补报、受理举报等多种形式,制作专用保密信封打消干警填报顾虑,最大限度地摸排有关违规问题。建立线上线下逐案记录报告制度,督促办案人员同步填写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记录报告事项。

 3.加大督察力度。实行月通报制度,每月对全体检察人员填报情况汇总分析,查找问题和不足,印发通报,督促整改。对 15 个零报告部门,采取分管院领导参加部门会议、与部门负责人提醒谈话等方式,帮助查找原因,督促做好记录。有 2 个部门的干警补报了符合要求的《报告表》。

 4.建立长效机制。出台《常态化推进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工作细则》,规范填报事项、填报程序及办案人员线上线下填报要求,细化学习教育、责任分工、督导检查、结果运用、追究问责等日常管理。

 (二)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参股借贷,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顽瘴痼疾整治情况

 1.全面采集信息。完善各类检察人员及其亲属信息采集工作,要求在编干警、借调人员、书记员及聘用人员按要求认真填报个人、配偶、父母、兄弟姐妹、子女及其配偶的身份信息,共采集个人信息 1073 条。

 2.接受社会监督。设立举报信箱,公布举报电话、邮箱,受理群

 众投诉和举报,多渠道排查违规经商办企业情况。班子成员带队广泛走访,向群众发放调查问卷,全面收集检察人员及其亲属经商办企业等方面的问题。

 3.认真细致甄别。协调三门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查检察人员及其亲属经商办企业情况,组成专班对收到的261条反馈信息认真甄别,经调查,2 名聘用制书记员、3 名聘用人员有经商办企业情形,虽不违反禁止性规定,但也应从严管理,经谈话提醒后,2 名聘用制书记员主动注销了名下企业,3 名聘用人员书面承诺依法依规经营。

 4.推行动态监督。出台《检察人员及其配偶、检察人员子女及其配偶经商信息查询通报制度》,加强动态信息监管。组织检察人员及其亲属按人员类别分别向市院签订承诺书,就不违规经商办企业、不违规参股借贷、不违规从事经营活动作出承诺。承诺书留存政治部备查。

 5.探索协作机制。为从源头上预防违规经商办企业等问题发生,实时掌握检察人员及其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参股、从事经营活动信息,目前正与有关部门联合建立经商办企业信息查询协作机制,定期查询检察人员及其亲属经商办企业信息,规范检察机关人员日常管理,杜绝违规问题发生,确保检察队伍的纯洁性。

 (三)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检察官退休离职后违规担任律师或法律顾问充当司法掮客顽瘴痼疾整治工作情况

 1.开展重点案件监督。对今年以来三门峡监狱办理的 16 名

 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和 12 名社区矫正服刑人员回头看。对正在提请减刑、假释的 102 名罪犯的相关材料全面审查,建议并督促法院对 10 名重点罪犯开庭审理。对审判人员在提请前、开庭中与罪犯本人、管教干警、同监舍罪犯的谈话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对 5名罪犯建议从严掌握减刑幅度,对 2 名拟假释罪犯依法提出不予假释的书面意见。

 2.加强部门协作联动。协调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加强对监狱报请减刑、假释报请程序和报请期限的日常监督;与三门峡监狱会签《关于加强罪犯计分考核监督工作的规定》,强化对罪犯减刑、假释的同步监督,从根本上解决监督不力问题。

 3.强化检察监督手段。针对保外就医罪犯病情鉴定程序不严格、责任主体不明确现状,督促 4 个基层社区矫正中心对 6 名因病保外就医人员及时组织重新司法鉴定;针对暂外服刑人员回头看中发现的社区矫正机构 1 名暂外人员再犯罪情形,发函督促基层检察院监督纠正;针对监狱对罪犯教育改造重视程度不够问题,向监狱发出加强监管干警培训力度、重视对罪犯思想教育改造的检察建议。

 4.规范离职人员管理。组织自查。在 20XX 年 11 月 1 日以来离职的 12 名检察人员中未发现违规担任律师或法律顾问充当司法掮客情况。关口前移。出台规定,在办理检察人员离职手续时,同步签订不担任律师或法律顾问承诺书;与市司法局会签《关于检察人员亲属从事律师职业信息通报的九条措施》,实现信息共享、

 动态管控。

 (四)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顽瘴痼疾整治工作情况

 1.明晰查纠方向。重点排查一部门(司法人员职务犯罪侦查部门)两环节(审查逮捕环节和审查起诉环节)。全面排查本院受理的30 起案件线索,同时阅卷评查基层院已办结的 21 起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线索,着力发现是否存在应立未立、立不及时以及调查不透或结论定不准等问题;逐案自查 20XX年以来办理的刑事案件,逐案评查 20XX 年以来办理的不捕不诉、刑事申诉等案件,着力发现是否存在应捕未捕、应诉未诉、漏罪漏犯等问题。

 2.强化规范管理。研究制定《三门峡市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受理职务犯罪案件线索管理规定》,修订完善《三门峡市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线索备案管理规定(试行)》,统一制作《三门峡市检察机关执检部门查办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情况统计表》《三门峡市检察机关受理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线索台账》,规范案件线索管理,严格调查备案制度,加强对案件线索处理的统一把关。

 3.加强学习教育。收集最高人民检察检院及其他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工作课件、经验和学习资料,刻录成光盘发放两级检察院职务犯罪侦查部门干警,建立自学制度,并将学习情况纳入本业务条线考核内容,督促干警自觉提升工作能力水平。下发《关于规范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职务犯罪侦查案件流转注意事项的提示》,规范职务犯罪侦查办案节点填录工作。

 切实抓好顽瘴痼疾整治工作,是教育整顿的关键环节、成败之

 举,是市人民检察院必须必须承担的政治责任,必须履行的时代使命。下一步,我们将以更高的标准、更大的力度、更严的措施推进六大顽瘴痼疾整治工作继续深入,虚心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和人民群众评价,以监督促进整改,以监督检验成效,向党和人民交上一份合格答卷。

  第二篇: 顽瘴痼疾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按照三严三实的要求,模范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努力争当遵章守纪的好党员和好干部,现将六大纪律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模范遵守政治纪律

 一是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学习,进一步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自觉在思想、政治、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是自觉强化党的意识,始终牢记自己是一名共产党员,是为党工作,在工作中、生活中切实做到忠诚于党组织,任何时候都与党同心同德。三是切实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通过强化政治理论和党的意识教育学习,真正做到了在党言党,在党优党,不妄议大政,不信谣传谣,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通过自查,我个人无公开发表危害党的言论;无妨碍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实施;无在党内搞团团伙伙;无组织和参加迷信活动;无违反政治规矩等其他违反政治纪律的问题。

 二、模范遵守组织纪律

  一是坚持民主集中制,自觉做到四个服从。在工作中,坚持做到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自觉维护班子团结。二是服从组织安排,摆正了个人与组织的关系,严格按照程序、按照规矩办事,没有向组织讨价还价。三是带头执行干部选拔任用条例。无跑官要官、拉票贿选行为。按照要求,如实向组织报告个人情况和有关事项。

 通过自查,我个人无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无不按要求请示报告有关事项;无违规组织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无侵犯党员权利;无在投票和选举中搞非组织活动;无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等其他违反组织纪律的问题。

 三、模范遵守廉洁纪律

 一是筑牢反腐倡廉思想堤防。通过大力营造反腐倡廉的舆论氛围和有效落实廉政风险防控建设体系工作,在主观上建立起了牢固的思想防线,营造了良好的廉政勤政氛围。二是严格执行廉洁从政规定,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没有违反廉洁纪律的问题。三是守住做人、处事、用权、交友的底线,自重、自醒、自警,保持健康向上的生活情趣和高尚的精神追求。带头讲修养、讲道德、讲廉耻,带头把好小节关、亲情关、社交关。

 通过自查,我个人无权权交易和纵容特定关系人以权谋私;无违规接受礼品礼金宴请和服务;无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无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无违规占有或使用公私财物;无违规参与公款宴请和消费;无公款旅游;无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无违反公务用车

 管理规定;无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无违反办公用房管理规定;无权色钱色交易等其他违反廉洁纪律的问题。

 四、模范遵守群众纪律

 牢固树立了群众观念。坚持做到基层片区联系制度,干部职工交心谈心制度,有效解决基层、群众、干部职工最直接最关心的问题。没有违反群众纪律的问题。

 通过自查,我个人无侵害群众利益;无漠视群众利益;无侵犯群众知情权等其他违反群众纪律的...

篇三:顽瘴痼疾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瘴痼疾整改措施三篇

 顽瘴痼疾整改措施三篇

 痼疾是一个汉语词汇,拼音是 gùjí,指经久难治愈的病。出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顽瘴痼疾整改措施,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顽瘴痼疾整改措施一篇

 **县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第二环节工作开展以来,在省市指导组的精心指导下,全县政法各单位深入贯彻 xxxxx 关于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指示精神,严格按照《全国第一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指引》和省市总体要求,强化领导,精心部署,快速推进,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现将有关情况自查汇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高度重视,组织领导坚强有力。县委高度重视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把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第一时间成立了由县委书记**任组长的全县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及时组建了专项整治和执纪监督两个工作组以及举报线索核查等三个工作专班,建立完善了信息报送、协同配合、督查交办、清单管理、研判甄别五项制度。县政法各单位均把顽瘴痼疾整治工作作为教育整顿工作的重中之重,成立了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夯实了工作责任。县委书记**政法委书记***法各部门一把手采取明察暗访的方式对县级政法部门和基层政法单位多次开展

 督导检查,推动了政法机关顽瘴痼疾整治工作有力有序开展。

 二是快速行动,安排部署及时周密。*月*日,在市上第二环节动员部署会一结束,我县就立即召开了全县动员部署会和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会,部署研究第二环节工作。领导小组主动对照《全国第一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指引》要求,迅速研究制定了印发了《政法系统查纠整改环节实施方案》、《政法系统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明确了全县政法系统顽瘴痼疾专项整治的目标任务、具体措施和工作要求。县委政法委转发了《全省政法委系统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明确了政法委系统顽瘴痼整治的内容、措施和目标。县检察院制定印发了《全县政法机关法律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确定了实施法律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县级政法各部门分别结合各自实际,都及时制定了《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重点案件评查实施方案》和《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清查工作实施方案》,扎实安排部署,确保措施有力,推进有序。

 三是全面发动,自查自纠深入开展。坚持把解决好政法干警思想层面问题作为先导,采取有效措施推动自查自纠。县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及时转发了《关于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适用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的意见》,县级政法各部门积极组织学习领会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有关精神,通过会议动员、谈心谈话等方式,充分发动政法干警认真开展自查,主动交待问题。县纪委监委发布了《关于全县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受理线索举报的

 公告》,广泛动员检举揭发政法干警有问题线索,县级政法各部门将六大顽瘴痼疾整治内容在网络平台和机关公示栏全面进行了公布,主动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全县***在职政法干警先后开展了两轮自查,所有干警全部填写了《政法干警自查事项报告表》,有**人报告了存在问题。按照五必谈、全覆盖的要求,县委书记带头层层谈心谈话,全县共开展谈心谈话***场次,做到了应谈尽谈,谈深谈透。

 四是多措并举,排查评查扎实有效。围绕六大顽瘴痼疾,通过收集核实群众举报和涉法涉诉问题、进行扫黑除恶回头看、开展案件评查、广泛征求意见等举措,全面排查倒查存在问题。针对 20XX 年以来容易滋生司法腐败、执法不公的特定范围案件开展评查,共评查案件***件。扎实开展数据智能排查,运用公安执法办案信息系统、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法院案件管理信息系统对20XX年以来政法各部门办理案件情况进行了全面排查,自查立案监督造假**件、刑事有案不立**件、超法定期限未结案*件。广泛征集问题线索,通过公开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和召开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群众代表等人员参加的征求意见座谈会等方式,加大政法干警六大顽瘴痼疾等问题搜集力度,共收集问题建议**个,接到干警违法违纪问题线索*条。

 五是强力整改,问题整治深入推进。对自查排查问题,坚持立查立改、真查真改,分类施策、精准整治。目前,全县自查排查问题***个,初步核实六大顽瘴痼疾类问题**个,现已整治处理

 **个。其中,县委政法委机关自查*人未按规定执行财务纪律,受到巡视组约谈提醒;县法院系统自查的有案不立、压案不查的*人*个问题,有*人*个问题已采取党组提醒谈话处理,有*个问题已移交县纪委监委处理,两个问题经与纪委监委勾通待核实后处理;县检察机关自查的*人*个违反领导干部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违规从事经营活动、有案不立、压案不查的顽瘴痼疾问题,全部进行了约谈提醒处理;县公安系统自查各类问题**个,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人,有案不立、压案不查的**个顽瘴痼疾类问题,正在研究整改当中;县司法行政系统自查排查发现的 5 名干警调查评估超期问题,局党组对所在单位进行通报,对个人进行了提醒谈话。

 二、存在主要问题

 虽然我县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顽瘴痼疾整治工作整体推进有力,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对照中省市的总体要求和全县广大人展群众的期望,我们的工作还存在一定不足和薄弱环节。一是学习教育的长效性、持续性坚持不够,特别是对《纪律处分条例》《政务处分条例》和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等政策规定学习教育还不全面不透彻,警示教育、推动查纠的作用发挥不够到位。二是政法干警思想发动还不充分,有的干警还没有完全放下包袱,自查问题多数是工作纪律问题,存在避重就轻的可能,有进一步深挖扩大成果的潜力。三是顽瘴痼疾整治工作进展不平衡,目前初步自查核实的 36 个顽瘴痼疾问中,县法院、检察院对存在问题整改处理较快,县公安机关问题整治进度较慢,需要加快步伐。四是统

 筹结合各项工作还不够紧密,顽瘴痼疾整治与维护稳定、平安建设等重点工作,与党史教育、巡视巡察、以案促改等专题活动融合不够,没有完全达到相互促进、相得益彰的效果。存在有些问题有客观的也有主观的原因,最根本的原因是思认识还不够全面深刻、政策规定还没有学深学透、方式方法还不够灵活有效,需要我们进一步加强研究,采取有针对性的举措切实改进提高。

 三、改进提高措施

 下一步,我们将紧盯查究整改目标任务,责任上再压实、措施上再加力,以走在前列,交好答卷的信心和决心,将顽瘴痼疾整治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一是进一步激发自查自纠的内力。将学习教育和思想发动贯穿顽瘴痼疾整治工作始终,进一步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深化谈心谈话和警示教育,宣传解读好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通过学习教育发动,帮助有问题的干警打开心结、放下包袱、争取主动,增强政治自觉、筑牢政治忠诚、促进问题整改。二是进一步发挥组织查处的威力。继续深入开展七查,筹备开好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积极配合省上开展政法干警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子女违规从事经营活动的排查甄别工作,持续深挖和掌握政法干警违纪违法线索。加强问题线索梳理筛查,把那些指向明确、事实清晰的线索筛选甄别出来,及时移交纪委监委调查处理。三是进一步提升顽瘴痼疾整治的效力。结合实际,围绕六大顽瘴痼疾,突出公安、检察机关有案不立、压案不查和法院审判执行问题,制定整治方案,列出问题清单,倒排工期,

 分类施策,对症下药,一项一项抓好整治,整治一个销号一个。坚持即查即治、边查边治、限期整治,问题没解决决不放过,以铁的决心、铁的措施狠抓整治,确保取得实效长效。四是进一步强化组织保障的合力。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绝对领导,旗帜鲜明讲政治,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主动把管党治警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充分发挥县委政法委组织、协调、督导作用,加强与纪检监察、组织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问题线索快查快办,及时依纪依规处理。坚持把政法队伍顽瘴痼疾整治工作与政法重点工作充分结合,统筹部署推进,实现以问题整治促进重点工作、以工作成果检验整治效果。

 顽瘴痼疾整改措施二篇

 按照全市开展治五风、创五优活动要求,本人从工作、学习等方面进行自查自纠,虽无严重的庸、懒、散现象,但也存在以下问题:

 一、存在的问题

 1.学习意识不强,本人对于工作学习不够深入,思考不够全面,调研不够细致,常因工作繁忙或其他借口而放松学习和自我深造。缺乏系统、主动地学习,理想上逐渐缺乏多学习多研究多实践的*,事业心、责任感、紧迫感也不够强

 2.工作要求不高。对自己缺乏高标准、高要求,在工作上存在过得去就行的思想,缺乏精益求精精神。对待工作有时不够主动、积极,满足于完成机关和领导交办的任务,未把工作做细、

 做实、做深。

 3.创新意识不强。工作中,存在着因循守旧的观念,习惯于按旧框框办事,缺少创新意识。比较习惯于老套路、老办法,凭自己的经验办事,导致创新能力不强,往往对于一些新问题、新困难感到不适应。

 二、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以上问题的存在,本人进行了深刻剖析,虽然有一定的客观原因,但主要是主观原因造成的。主要还是思想上对政治学习认识不够,平时虽按时参加政治学习,但思想上未引起高度的重视,学习目的不够明确,学习时缺乏思考,理论与实践脱节。问题出在表面上,根子生在思想上,从更深层次上分析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没有把政治理论学习放在重要位置,放松理论学习和思想改造。在理论学习上不能掌握科学理论的精神实质和科学体系,并没有达到学习的应有目的,影响了理论学习水平的提高。

 (二)作为人民公仆的宗旨观念有所淡化。没有很好的加强世界观、人生观的进一步改造,有时产生松口气的念头,认为自己工作已经很努力了,致使对业务工作有时不够深入,满足于不出问题。

 (三)自我要求有所放松,忽视了自我约束、自我监督、自我提高。在自身学习上就学习抓学习,而不去研究思考问题。个人自查自纠整改报告本人将以此次活动为契机,常怀律己之心,

 常修为人之道,实现五个提升:提升政治思想觉悟特别是明辨是非的能力,提升宗旨意识和奉献精神,提升大局意识和团队精神,提升学习的自觉性和履职能力,提升作风纪律和个人修养。我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提高自己:

 三、整改措施

 随着整治活动的不断深入,通过对自身存在问题的排查,更加清醒地认识到自己存在的问题,也更加增强了我改正错误、提高自己思想素质的信心和决心。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决心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改进:

 (一)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全面认真系统地学习党的方针政策,*思想、邓小平理论和

 (二)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使命感和爱岗敬业的事业心,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脚踏实地、勤勤恳恳的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努力开拓工作新局面要努力做到克服消极思维、模糊认识所造成的各种束缚,破除平庸懒散,迎难而上,积极*工作;对遇到的问题进行理性思考,深挖其中的规律性;从事物之间的种.种联系去分析和解决问题;根据个人具体情况和自身工作特点,不断完善和提高自己,脚踏实地地投入到市场规范监督管理的事业中去。

 (三)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一是想问题、办事情,做决策都要坚持从实际出发,遵循客观规律,不要凭主观臆断行事。二是要敢于讲实话、真话,敢于听实话、真话。重实际、办实事、

 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不摆花架子。三是创造性地工作,大胆地投身到工作实践中去,在工作中勇于开拓创新、不墨守陈规、不固步自封、从实际出发,不断探索真理、研究新问题、解决新问题,不断总结和完善已有的经验,提出新思想、新方案,拿出新举措,开创工作新局面。

 1、工作作风情况。虽然我们没有出现服务态度生硬,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问题;敷衍塞责、推诿扯皮、等问题;但是在服务质量、办事效率上还有待提高。

 2、人员综合业务素质达不到理想程度的工作要求。需进一步配齐人员,完善工作责任和工作纪律。

 3、工作的方式方法不能与时俱进。

 一是要提高认识;

 二是要端正态度;

 三是要认真整改;

 四是制定措施;

 五是抓好落实;

 六是要达到目的。

 力争通过政风行风评议工作使我们为民服务的意识明显增强,增强自身素质,提高工作效率。

 经过深入的自查自纠,结合本科室的职能职责,我们会认真对待这次政风行风评议工作及做好以下工作:在今后工作中,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以改革创新的精神,不断探索先进的方法,

 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总结提炼群众经验,强化学习,完善机制,不断提高服务群众工作的质量和效率。认真执行,按照一张笑脸相迎、一声您好问候、一把椅子让座、一杯热茶暖心、一片诚心办事的工作规范要求,认真接待做好各项工作,坚决克服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问题,对立务实、高效、勤政、廉洁的良好工作形象。

 认真按照县纠风办的安排进行自查自纠工作,自我落实行风评议工作的任务和责任,结合当前工作实际进行自我对照,认真查找在行风上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加强行风建议的整改措施,按照边评边改的原则,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能够整改中的立即整改,解决机关作风建设中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同时,坚持内查和外督相结合,促进自我的行风廉政建设工作。

 顽瘴痼疾整改措施三篇

 一、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落实不到位问题。

 二、政法干警及其家属违规从事经营活动,违规参与借贷问题。

 三、...

篇四:顽瘴痼疾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2021 年 政法 队伍 教育整顿顽瘴痼疾专项整治整改问题清单及整改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要求,坚决清除害群之马,确保队伍绝对忠诚、绝对可靠,根据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要求,结合公安机关实际,在前期学习教育环节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围绕查纠整改环节具体任务和目标要求,制定本清单。

 —、总体目标 坚持全面从严管党治警,锚定“五个过硬”要求,发扬自我革命精神,紧紧围绕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总任务,聚焦影响公正执法的突出问题,认真梳理、摸排顽瘴痼疾的存量,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按照“减存量、控增量、防变量”的要求,集中整治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参股借贷,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有案不立、压案不查及违规取保候审;接处警不规范;见警率低、管事率低;便民利民措施落实不到位等顽瘴痼疾,使公安队伍纪律作风进一步好转、执法公信力进一步增强、形象声誉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二、整治内容、措施及目标 (一)集中整治违反防止干预 司法“三个规定”问题

 1、整治内容:

 (1)超越职权下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立案、撤销案件、终止侦查、变更强制措施、降格或者升格处理案件等指示的。

 (2)超越职权私自向办案单位或者办案人员提出案件管辖、定性等处理意见的。

 (3)要求办案单位或者办案人员违法查封、扣押、冻结财物或者违法处置涉案财物的。

 (4)超越职权批转涉案材料的。

 (5)向办案单位负责人或者办案人员提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当事人近亲属、代理人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人员的。

 (6)本人或者授意身边工作人员、近亲属等关系人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

 (7)本人或者授意身边工作人员、近亲属等关系人违反规定打探案情、通风报信的。

 (8)不主动、不如实记录、不报告的。

 (9)有其他违反“三个规定”行为的。

 2、整治措施:

 (1)排查梳理。通过个人填报、向党组织说明情况、受理信访举报投诉、调阅案卷、走访纪检监察部门等形式,全面排查梳理公安队伍中存在的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问题。

 (2)集中整治。严格落实“三个规定”要求,坚持“打招呼”和不如实记录报告的一起查、一样严,严格落实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制和违纪违法案件“一案三查”制度,对存在违规行为的民警,依

 纪依法严肃处理,对相关单位和领导严肃追责问责。对故意隐瞒、欺骗组织的,一经查实,从严从重处理。

 (3)巩固提高。总结固化集中整治中的典型经验做法,进一步健全制度机制,堵塞制度漏洞。把“三个规定”贯彻执行情况纳入纪检、督察、巡察的重要内容,会同驻市局纪检监察组加强常态化监督检查、查处问责,切实做到逢问必录、逢录必报、违规必究,真正使不能过问、不敢干预成为公安民警的自觉行动。

 3、整治目标:通过“三个规定”集中整治,进一步强化全警思想认识,增强严格执行“三个规定”的政治自党、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促进公正廉洁执法。进一步强化监督追责,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维护“三个规定”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二)集中整治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参股借贷,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问题

 1、整治内容:

 (1)公安民警经商办企业的。

 (2)公安民警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

 (3)公安民警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

 (4)公安民警投资入股或者变相投资入股矿产、娱乐场所等企业的。

 (5)公安民警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取大额回报,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

 (6)公安民警受雇于任何组织、个人的。

 (7)公安民警利用职权推销、指定安保、交通、保险等产品的。

 (8)公安民警违反规定在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的。

 (9)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该公安民警分管的辖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的。

 (10)公安机关党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或违规任职、兼职取酬的。

 (11)公安民警或公安民警的家属、子女及其配偶有其他违反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

 2、整治措施:

 (1)全面排查。通过个人申报、受理信访举报投诉等形式,对公安民警逐人过筛,全面排查存在的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参股借贷,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问题。

 (2)甄别认定。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对排查出来的问题进行查核、比对、甄别,并听取公安民警本人意见,对相关行为作出认定。

 (3)依规处理。对存在违规行为的公安民警,责令其或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依规依纪退出。拒不退出或虚假退出的,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4)规范管理。严格落实党中央关于规范党员干部和党员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的部署要求和各项纪律规定,对公安民警和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进行严格规范管理,促进公安民警廉洁从政、廉洁从警、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

 3、整治目标:通过全面排查、甄别认定、依规处理、规范管理,督促各级领导干部带头杜绝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坚决防止和反对特权思想,着力解决民警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甚至利用职权或职务为其经商办企业谋取非法利益的问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三)集中整治有案不立、压案不查及违规取保候审等问题

 1、整治内容:

 (1)对群众上门报案,未落实“三个当场”要求的;接报案后该受不受、该立不立,受立案后不及时查处,以及违法受立案的。

 (2)履行法定侦查职责懈怠,立而不侦、侦而不力,该及时采取侦查措施的不及时采取的;对经侦查不构成犯罪的刑事案件或犯罪嫌疑人,不及时依法撤销、终止侦查的;对需要行政处理的不依法处理或者移交有关部门的;对发现新的犯罪线索,不依法重新立案侦查或者继续侦查的。

 (3)接受人民检察院立案监督不够,对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立案、纠正违法通知不认真回复执行的。

 (4)现有制度机制、考核评比指标不科学不合理,影响依法如实受立案的;弄虚作假,漏报、虚报、瞒报、篡改受立案统计数据、不如实统计上报的。

 (5)取保侯审适用对象不符合法定条件,利用取保候审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

 (6)取保候审后中断侦查,未及时移送起诉或依法作其他处理,未及时变更强制措施,未依法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的。

 (7)解除取保侯审或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后未依法依规及时对案件作出处理,造成案件长期搁置的。

 (8)未按要求设立、使用保证金专用账户;违规收取、保管、没收、不及时退还保证金,截留、坐支、挪用、侵吞保证金,保证人不符合条件,人保、财保并用的。

 (9)违反执法全流程记录工作机制要求,对受立案情况和取保候审情况不按规定录入执法办案信息系统,在系统外流转案件,脱离流程控制,以及录入信息不全、错误、虚假的。

 (10)有其他违规执法司法问题的。

 2、整治措施:

 (1)梳理排查。通过查询 110 接处警记录、查询执法办案信息系统、检查相关工作记录、评查案件卷宗、核查财务账簿、回访当事人、梳理信访举报投诉、开展取保候审保证金专项审计等方法,对 2018 年以来行政、刑事警情和在办刑事案件进行全面摸底排查,梳理问题短板,建立问题清单。

 (2)集中整治。聚焦涉黑涉恶、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电信网络诈骗、集资诈骗和食药环、盗抢骗、黄赌毒等与群众权益密切相关、反映强烈的案件,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领导包点包案、挂牌督办等方式,全面落实整改。对新发警情的受立案情况和决定、解除取保侯审情况,加强审核监管,防止边治边犯。

 (3)总结提高。既要着眼当前,及时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又要立足长远,按照完善机制、标本兼治的原则,健全完善防止有案不立、压案不查及违规取保候审的制度机制和有效措施,坚决杜绝类似问题。

 3、整治目标:通过集中整治,建立健全重大疑难案 件取保候审集体研究制度、重大疑难案件提级办理制度和定期专项治理机制,确保在教育整顿过程实现减存量的任务,杜绝发生新的有案不立、压案不查及违规取保候审等问题。

 (四)集中整治接处警不规范问题

 1、整治内容:

 (1)出警不及时。

 (2)出警不按规定携带装备,重大紧急警情处置装备不全,使用执法记录仪不规范。

 (3)城区分局、警种之间处警中存在推诿扯皮。

 (4)处警过程中,民警综合素质不高,遇到复杂疑难警情,协调沟通不到位,方法简单,做群众工作能力低。

 (5)接处警单位反馈率低、回访率低。

 (6)110 接处警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2、整治措施:

 (1)对照自查。各接处警单位对照整治内容逐项开展自查,研究梳理完善整改措施。

 (2)集中整治。强化督导检查,建立健全接处警“日研判、日通报、日讲评”机制,督促各接处警单位及时找差距、补短板、促整改。各接处警单位按照“首接责任制”原则,健全完善单位内部接处警规范,从源头杜绝推诿扯皮现象。在实战大练兵中通过警情处置“情景模拟”实战演练和接处警装备规范化应用培训,强化民警的说服教育、纠纷调解水平和规范使用装备意识,提升现场处置和应变能力。建立接处警回访和“三次反馈”机制,不断提高接处警回访和反馈工作水平。

 (3)巩固提高。总结固化集中整治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进一步建立健全制度机制,切实提高接处警规范化水平。

 3、整治目标:通过自查自纠、集中整治、实战大练兵、督促整改,有效解决接处警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健全完善科学高效的接处警工作机制,提升接处警能力水平,实现“接警快、出警快、处置好、群众满意”的工作目标。

 (五)集中整治见警率低、管事率低问题

 1、整治内容:

 (1)党政机关、商业中心、集贸市场等公共人员密集场所见警率低。

 (2)节假日、敏感节点、交通髙峰期和后半夜见警率低。

 (3)巡防工作中重巡逻、轻盘查,尤其对可疑人员、可疑交通工具等情形盘查率低。

 (4)对群众的求助、求诉不耐心、不细致。

 (5)科学统筹社会综治力量参与巡逻防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预防犯罪和维护治安的水平不高。

 2、整治措施:

 (1)梳理调研。通过召集城区各接处警单位座谈会,针对城区发案规律、群众投诉等突出问题,进行梳理研判。深入市区实地察看,针对见警率低、盘查率低、管事率低的现象进行专题调研,提出解决方案。

 (2)集中整治。按照“网格布警、屯警街面,动中备勤、等级响应,扁平指挥、快反高效,情报主导、科技支撑的工作思路,完善巡防模式,划片包干,明确责任,实行棋盘式布警、网格化巡逻。以金盾 3 号打防刑事犯罪专项行动为载体,全面加速重点部位街面警务站建设,最大限度把警力推向街面,根据重点部位、时段发案规律和警情变化等情况科学布警、动态布警,确保警力投放最优化。细化完善巡防工作规范,加强对巡区发案数、巡逻公里数、盘查人员数和服务群众事项等关键指标的考核检查,奖优罚劣,切实提高见警率、管事率。加强公安特警、专职巡防队伍建设,加强统筹协调、顶层设计,推动社会综治力量积极参与巡逻防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预防犯罪和维护社会治安。

 (3)巩固提高。总结固化集中整治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进一步建立健全制度机制,切实提高见警率、管事率。

 3、整治目标:通过集中整治,强化显性用警的总体思路,加强重点部位街面警务站建设,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以巡逻民警为主体,其他警种民警和巡防辅警等群防群治力量为补充,不断完善街面“棋盘式布警、网格化巡逻”巡逻防控工作机制,最大限度提高街面“见警率”、“盘查率”、“管事率”,实现“发案少、秩序好、群众满意”的目标。

 (六)集中整治便民利民措施落实不到位问题

 1、整治内容:

 (1)窗口单位服务水平有待提高。

 (2)xx 政务网涉公安业务“一网通办”事项线上办事率低。

 (3)部分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程序繁琐,需进一步优化。

 2、整治措施:

 (1)排查梳理。梳理、收集群众有关便民利民措施等情况的诉求意见;收集公安各警种部门职责任务和便民利民服务承诺和举措。

 (2)集中整治。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加强便民利民承诺相关业务培训。主动沟通大数据局,确保更多涉公安业务群众能“网上办”“一次办”。

 (3)加强监管。在各个服务窗口安装好差评在线系统,采取市局专项督察和各责任单位日常监督检查相结合的形式强化落实。

 (4)巩固提高。总结固化集中整治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进一步建立健全制度机制,切实落实便民利民措施。

 3、整治目标:通过排查梳理、全面听取群众意见、了解群众需求、升服务意识、服务能力、服务措施、集中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问题、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全面提高服务群众的能力水平,持续提升广大群众的满意度、获得感、幸福感。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六大“顽瘴痼疾”自查

 自纠情况剖析材料 参考范文

 我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教育整顿工作的要求,积极参加政治教育、警示教育、英模教育;严格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努力争当遵章守纪的好党员和好于部,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模范遵守政治纪律 一是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学习,进一步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自觉在思想、政治、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是自觉强化党的意识,始终牢记自己是一名共产党员,是为党工作,在工作中、生活中切实做到忠诚于党组织,任何时候都与党同心同德。三是切实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通过强化政治理论和党的意识教育学习,真正做到了在党言党,在党优党,不妄议大政,不信谣传谣,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通过自...

篇五:顽瘴痼疾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痼疾方面存在的问题

 顽瘴痼疾方面存在的问题

 围绕通知要求的四个方面进行认真查摆。经深入查摆,本人不存在顽瘴痼疾的突出问题,但在理论学习、工作方法上还存在一些问题,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理论学习不深入、联系实际不紧密。理论学习存在实用主义倾向,特别是整顿教育时间安排比较紧,需要学习的内容比较多,多数时候上级要求学什么,就针对性地学习什么,对一些内容的学习追求速度,学习质量还不高。学习时还注重有利于本职工作开展的方面,或是自己较为感兴趣的知识,对其他领域学习的少,有的停留在大体了解的程度。

  (二)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提高不及时。对近年来出现的一些不正之风,特别是一些打着拥护党的旗帜却做违背党的原则的事情等现象,以及社会上的一些消极问题,看清其本质和危害性的能力不强,有时感到困惑和无助。

  (三)争先创优意识不强。有时存在本位主义思想,对上级部署的工作,容易办的、对部门有利的立即照办,有阻力的就等待观望。对有的已经确定的重点工作,等文件、等指示,有了文件、指示,主动探索、大胆创新的勇气不足。工作标准不高,在实际工作中研究工作不精细,处理问题还存在表面化。

  二、产生问题的原因剖析

 (一)理论学习的主观能动性不足。在工作过程中,自己没有完全从日常事务中解脱出来专心学习、潜心研究,有工作是“硬”指标、学习是“软”任务的思

 想、存在“以干代学”、“重干轻学”的情况,即使学了也是集体学习多、个人自学少,通读文件多、潜心研究少,学习缺乏计划性、系统性。

  (二)从思想深处查摆整改问题的态度不坚决。有些细枝末节问题的存在,归根结底还是没有下决心彻底整改,有的一时整改了,时间一长又有所放松。反思个人对照党章党规找差距的一些问题,看似作风问题、工作问题、担当问题,其实很多都能从理想信念上找到思想根源,反映出自己对理想信念的坚守还没有落细落小,经常性修枝剪叶、打扫思想灰尘做得还不及时不经常,把理想信念的坚定性体现到认真完成党组织赋予的任务,做好本职工作上还有很大差距。

  (三)奋发进取的精气神不足。随着年龄的增长,开拓创新和敢打敢拼的劲头有了一定程度松懈,在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创新工作方法和手段方面做得不多。传处理问题存在“老好人”思想,不愿动真碰硬,从而降低了自我要求,用一般性的标准代替了先进性的要求。

  三、下一步整改措施

 一是强化理论学习,提高能力素质。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充分利用节假日和休息时间,每周至少拿出半天时间学习理论知识,半天时间学习业务知识。把学习马克思主义基础理论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在学习中保持守初心的定力,提升担使命的能力,找到抓落实的方法。二是强化党性锻炼,做到理想信念坚定。不断强化党的意识和党员意识,始终牢记自己的第一身份是共产党员,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守从警、做人和为官底线,常敲“警示钟”,做到律己修身、秉公用权、干事创业。严格遵守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始终对党忠诚老实,不断提高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三是强化廉政意识,提高廉洁自律能力。严格遵

 守《廉政准则》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自觉抵制来自各方面的诱惑,用铁的纪律约束自己的言行,老老实实做人,踏踏实实做事,清清白白为官。廉洁自律,讲规矩,守纪律,坚持严以律已,主动接受组织监督。

  顽瘴痼疾方面存在的问题

 对当前机关党建一些存在问题的分析和思考不久前,我区机关工委以“抓好机关党建,服务科学发展”为题,对机关党建工作进行了一次深入调研。通过调研,我们高兴地看到了当前机关党建总体呈现的领导重视、工作规范、注重实效的良好发展态势。同时,调研中也发现了一些带有普遍性的突出问题,引起了我们的深入思考。笔者在此抛砖引玉,对这些存在问题作个简要分析,提出相应对策,供机关党务干部同行们参考。

  一、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部门领导不重视党建工作的现象依然存在。表现在,一些部门领导重业务轻党建,落实党建责任制不到位,造成部门的党建工作任务不落实,工作不扎实。例如,一些部门党员教育抓得不紧,“三会一课”制度坚持得不好,一些主要活动没有开展;有的部门连最基本的党建工作计划都没有,或者工作安排不结合实际,照抄照搬面上安排,工作流于形式。造成这种状况的主要原因:一是机关党建考核奖励机制与业务工作考核奖励机制相比,力度太弱,引不起部门主要领导的足够重视。在实际工作中,部门业务工作完成得好,领导可以得到较高的经济奖励,甚至被提拔重用。而党建工作做得好,却没有经济奖励或者奖励很少,因此被提拔的领导也很少。这种现实状况,导致了有的部门领导对经济、业务工作很重视,而对党建工作只求过得去就行,不求过得硬;二是有的部门领导没有树立正确的发展观和政绩观。他们往往从事物的表象看问题,看不到党建工作的

 深层次保障和促进作用,认为抓经济业务工作见效快、容易出政绩,而抓党建工作见效慢、政绩难显现,因而对经济业务工作热情有加,而对党建工作却反应冷淡。

  (二)党建、业务“两张皮”的情况还比较突出。表现在,一些部门的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结合不紧,就党建抓党建,造成党建与业务工作相脱节,削弱了党建工作的成效。造成这种状况的主要原因:一是有些党务干部对新时期机关党建工作的目标任务认识不深、定位不准,围绕业务抓党建的意识不强、主动性不够,缺乏大局意识。二是有些党务干部缺乏配合意识,认为党建与业务各是各的,互不关联,在工作中“只扫自家门前雪、不管他人瓦上霜”,不善于搞“联合作战”。三是有些部门党政领导之间工作沟通协调不够,党务干部抓党建促业务的切入点找不准,行政领导不知从何入手支持党建工作。

  (三)党建工作手段单一、方法陈旧的现象还比较普遍。

  突出表现在:一些部门党员学习教育基本上都是采取开会学习、读报纸念文件的方法,不注重教育方法的多样性,党员教育缺乏吸引力;一些部门党员学习教育重数量轻质量,采取“例会式”、“填鸭式”、泛泛而谈式的方法多,开展针对性强、文化内涵深、形式新颖活泼的活动少,不注重教育手段的生动性,影响了党员教育的效果。造成这种状况的主要原因:一是有些党务干部观念落后,认为党建工作就是严肃的思想政治教育,只需按部就班就行,不注重党建活动的知识性、趣味性,党建活动手段单一、形式呆板;二是有的党务干部缺乏党建创新动力。现在地州、县市机关部门的党务干部大部分都是兼职的,业务工作本身很忙,创新党建工作方法,把党建工作搞活,需要额外付出很多时间、精力,又没有经济报酬,为了图省事不愿花过多的时间、精力搞创新,读读文件、念念报

 纸就行了。三是随着基层党组织的换届选举,一些新进班子的机关党务干部是“新手”,不熟悉党建工作,缺乏党建工作经验,不知道如何进行党建工作创新。

  二、解决问题的对策

 (一)抓住落实党建责任制这个关键,进一步强化各级领导抓党建的意识和责任感。一是加大对党建工作责任制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明确部门党组(党委)、机关党组织的工作职责,增强各级领导抓党建的意识和责任感。二是实行部门党组(党委)书记兼任机关党组织书记的做法,有条件的基层单位实行党支部书记和行政业务领导“一肩挑”,配备好专职副书记和党务专干,为党建责任制的落实奠定组织基础。三是加强对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重点是部门党政主要领导履行“一岗双责”情况,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督查结果向上级党委汇报。四是开展“尽职尽责的好书记”、“重视支持党建工作的好领导”的评选活动,努力营造部门领导带头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浓厚氛围。五是建立健全有效的党建工作考核激励机制。将部门领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考核列入部门领导班子和成员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其工作实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引导部门领导重视抓党建工作。

  (二)把服务科学发展作为第一要务,努力克服党建、业务工作“两张皮”。一是加强学习培训。定期组织举办机关党务干部培训班,加强对机关基层党组织书记、委员的党建业务技能培训,努力提高机关党务干部的整体素质,增强机关党务干部抓党建促业务服务科学发展的大局意识和工作水平。二是加强理论研究。重视加强机关党建服务科学发展问题研究,积极探讨新形势下机关党建为经济、业务工作服务的途径方法,抓好理论研究成果的转化利用,以理论研究创新成果指导机关党建更好地服务科学发展。三是加强经验交流。通过组织机关党建

 经验交流会,建立机关党建工作示范点等方式,加强机关党建信息沟通和经验交流,以先进带动后进,以点带面推动机关党建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整体水平的提高。四是找准抓党建促业务的切入点。把党建工作的着力点放在为经济、业务工作提供动力和排忧解难上,做到党建与业务目标同向、任务同下、运行同步、考核同搞、成果同要,避免党建与业务“两张皮”。

  (三)丰富内涵、创新方法,推动机关党建工作全面活跃。一是深入研究市场经济条件下机关党建工作的新情况、新特点,每年确定 1 至 2 个主题鲜明的实践活动,作为全年党建工作的主线,确保党建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二是积极探索活跃机关党建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多采取一些生动活泼、党员乐于接受的教育形式,把开展党员喜闻乐见的党建活动作为活跃机关党建工作的基本载体,融思想性、知识性、趣味性于一体,增强党建工作的生机活力。三是加大对机关党务干部的培训力度,适时组织他们外出考察学习,使他们进一步增长见识、开阔思路、提高业务素质和机关党建创新能力。四是针对一些部门党务干部缺乏创新动力的问题,建议在加强对党务干部教育,提高其工作责任心和使命感的同时,有条件的地区和部门可学习借鉴一些地方对兼职党务干部实行党建工作专项考核奖励的做法,多种手段并举,充分调动机关党务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顽瘴痼疾方面存在的问题

 7 月 7 日,琼海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召开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第二次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开全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情况和下一步工作安排。

  据了解,教育整顿期间,全市政法各单位共举办政治轮训 40 场(次),举办延安整风等专题教育 195 场(次),受教育干警 2100 余人次;积极弘扬英模精神,选树政法系统先进人物 7 人,推荐自贸港政法先锋 6 人;举办各类知识测试 13

 场(次),参加人员 5000 余人次。全覆盖开展廉政谈话,727 名政法干警进行自查自纠如实填报“个人自查报告”,其中涉“六大顽瘴痼疾”问题 152 人,涉其他违法违规问题 77 人,涉其他典型性、多发性、顽固性问题 221 人。截至目前,共有 246 名干警主动向组织说明问题,对 194 人做出从宽处理,充分体现了组织对干警的严管厚爱,3 名干警受到被查从严处理。聚焦影响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热点、堵点、难点的顽瘴痼疾(6+N+X)问题,政法各单位共排查出问题1754 件,已整改 1746 件,完成率 99.54%,其中排查出“六大顽瘴痼疾”问题 430 件,整改 423 件,完成率 98.37%;排查出顽瘴痼疾(N+X)问题 1324 件,已整改 1323 件,完成率 99.92%,剩余问题持续整改中。制定出台《常态化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实施细则》《关于规范司法人员与律师相互关系共同维护司法廉洁的规定》等制度文件 58 件,为有效防止问题反弹提供了制度保障。政法各单位共集中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307 件,出台便民利民措施 88 项。

  琼海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副组长刘坚表示,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持续深化问题整改,以刀刃向内的勇气革除积弊;持续强化建章立制,实现“当下治”与“长久立”有效衔接。

篇六:顽瘴痼疾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队伍教育整顿“六大顽瘴痼疾”个人自查整改 情况报告 6 6 篇

 第 1 篇: 顽瘴痼疾整改情况报告

  今年以来 xx 区政法系统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民意导向,在认真组织开展政法系统以案促改警示教育活动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弘扬自我革命精神,激发自查自纠内力,围绕“六大顽瘴痼疾”,开展调查研究,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六大顽瘴痼疾具体表现

  今年以来通过持续推进以案促改工作,全区政法系统共处理政法干警 21 人。其中,立案调查 1 人,党纪处分 4 人,诫勉谈话 6 人,提醒谈话 5 人,通报批评教育 5 人。针对以上情况,进行梳理分析,主要表现在以下三方面:一是存在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问题。在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4 名干警因不正确履行职责、失职问题,使违法犯罪嫌疑人没有及时受到法律打击,被市局纪委给予党内警告处分。二是存在受利益驱动的现象,与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要求存在一定的差距,存在办“人情案”、“关系案”现象。三是存在执法行为不规范,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问题。

  二、六大顽瘴痼疾产生根源

 针对以上问题,剖析成因,主要是以下三方面:一是理想信念不够坚定,党建工作存在虚化弱化和边缘化现象。全面从严治党不够彻底,落实“两个责任”不够有力,层层传导压力和责任追究机制不够健全,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够到位,对下属单位监管不够严格。对党建工作存在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现象,对干警日常监督管理不实,对干警业务工作开展关注的多,思想动态关注的少,以案促改警示教育不够深入、不具体,缺乏针对性、实效性。个别政法单位对中央关于加强党建工作和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从上到下认识上存在偏差,认为从严治党的度不好把握,松了过不了关,严了会影响正常工作开展,缺乏真刀真枪、动真碰硬的勇气。二是业务素质不够扎实,执法办案存在经验不足和不规范现象。个别年轻干警或部队转业军人因不会执法、不懂执法办案、办案执法经验不足导致执法不规范被追究问责。个别干警缺乏调查取证的基本功,做群众工作和走访服务群众的能力差,缺乏使用调取话单、分析话单等技术手段措施和本领,不能有效地收集证据,不能及时打击处理违法行为人或犯罪嫌疑人,致使受害人不满意进行信访投诉。因对法律知识掌握得不深不全,学得不透彻,出现犯罪性质定性不准确问题,尤其是故意伤害案件和寻衅滋事案件这两类案件,加上不注意和法制部门沟通,不按规定调解案件,不按规定撤销案件,擅自主张,造成执法过错、执

 法不规范现象发生。三是宗旨意识不够牢固,为民服务存在态度冷漠和不作为现象。个别干警经不起考验,思想信念逐渐弱化、对党的事业奋斗终生的责任感逐渐弱化,导致纪律规矩观念不强,侥幸心理严重,缺乏敬畏心理,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好“我是谁、为了谁、依靠谁”和“权力对谁负责、权力为谁而用”的问题,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思想松动,在工作上缺乏一种敢于吃苦、勇于拼搏、尽职尽责的精神,甚至支差应付,作风松懈,得过且过,出现软懒散现象。在生活上忘记了艰苦奋斗的精神,滋生攀比心理,追求物质享受。

  三、六大顽瘴痼疾整治措施

  (一)提升政治站位,切实把以案促改活动作为教育整顿的基础工作,精心组织,强力发动。

  xx 区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把整治六大顽瘴痼疾作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警,持续推进以案促改活动的重要内容,作为明年全国政法系统教育整顿工作的基础性工作,进行了大胆探索,积极实践。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大力支持,区纪委监委、区委政法委密切配合,双常委多次在推进会上亲自动员部署。

  一是精心组织实施。区委政法委出台了《全区政法系统以案促改活动总体实施方案》,在“六个一”规定动作的基

 础上,增加两项自选动作,即:召开一次以案促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查找存在的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达到“红脸”“出汗”的目的;开展一次落实“两个责任”谈话,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体系。同时,加强对政法各部门以案促改活动的领导,规定政法各部门以案促改活动实施方案、专题民主生活会等重要事项、活动,由区委政法委审批同意后实施。二是加强警示教育。政法各部门结合本系统的工作职责和特点,按照“规定动作不走样,自选动作有创新”的总体要求,结合工作实际,针对政法队伍教育、管理、监督的薄弱环节,大力开展警示教育。区委政法委把 5 月份确定为全区政法系统警示教育集中学习月,组织开展了“廉洁从家出发”、参观红色教育基地、走进庭审现场、最美政法干警等主题活动,强化正面引导。三是强化自查自纠。全国教育整顿工作试点工作开始后,xx 区政法系统聚焦六大顽瘴痼疾,坚持正面教育典型引领与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并举、思想发动与政策引导齐抓,引导广大干警提高思想认识、消除思想顾虑,要求干警按照“七查三对照”的标准,主动开展自查自纠,主动交代问题,公安机关制定《自查自纠问题清单》,明确列出组织自查方面六类 20 项查纠内容和个人自查方面三类 16 项查纠内容。全警对照清单逐项开展自查,全面认领问题,形成组织自查报告 25 份,个人自查报告 312份,为有效整治顽瘴痼疾精准方向。

 (二)广辟线索渠道,切实把查摆顽瘴痼疾作为以案促改的关键环节,开门纳谏,精准方向。

  重点围绕《2021 年河南省平安建设公众安全感和政法机关执法工作满意度调查报告》中通报的突出问题,全区政法各部门对照自身职能,在责任落实、监督管理、制度执行、作风建设等方面查找风险点,制定整改措施。区委政法委组织开展了“开门找问题、对标抓整改”活动,提出了“五进五查”的工作要求。“五进”即: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广泛收集社会各界对政法队伍政法工作的意见、建议。“五查”即:一查政治素质是否过硬。二查服务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方面是否主动。三查宗旨意识是否牢固。四查执法理念是否正确。五查工作作风是否端正。同时,大范围张贴海报,在全市率先公布网上投诉二维码,多渠道收集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意见、建议 25 条,建立问题台账,即知即改,立行立改。

  政法各单位既抓“规定动作”、又抓“自选动作”聚焦“六大顽瘴痼疾”,刨根究源,创造了许多有推广价值的经验。有的充分大数据统计分析,梳理汇总出执法执勤、治安管理、民生服务等三类重点问题。有的组织开展公众开放日活动,增加政法工作的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主动查找问题,主动整改问题,进一步提升执法办案水平。有的邀请“两代表一委员”、聘请党风政风警风监督员座谈,

 分级分层走访党政机关、管理服务对象、办事群众等,收集公正执法、队伍管理、服务群众等方面意见建议,真正做到了群众参与、群众监督、群众评判。

  (三)坚持问题导向,切实把让群众更满意作为专项整治的根本遵循,刀刃向内,立行立改。

  区委政法委建立政法委副书记分包联系政法部门制度,定期深入分包单位指导督促以案促改活动开展情况,同时,区委政法委与区纪委监委加强横向对接,制定督查方案,抽调精兵强将,成立联合督查组下沉政法单位、基层队所,确保政法各部门查摆上深入,整改上用劲。

  区委政法委围绕“六稳六保”中心工作针对营商环境中执法司法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治理,开展护航小微企业活动,组织政法部门针对小微企业开展民法典宣讲、小微企业专场案件对接会、“护航民企发展”检察开放日活动、企业周边治安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组建“小微企业志愿法律服务团”等工作,同时,在全区筹建 13 个政法护航工作站,搭建小微企业与各成员单位之间的“绿色通道”,畅通小微企业对政法单位的各种诉求和建议,帮助企业、商户解决问题 63件,挽回经济损失 200 余万元。区法院对涉企执行案件进行分类处理、分别施策、重点突破,执结 407 起涉企案件,执行到位 6436 万元,12 月 17 日 xx 日报头版以《优化环境

 强信心精准服务解难题》为题,报道我区护航小微企业工作纪实。

  政法各部门结合本单位实际,针对查摆的突出问题,精准施策,有的放矢。有的坚持以执法监督引领提高执法规范化建设水平。组织督察干警坚持不懈开展“不作为乱作为”专项督察工作,坚持通报和问责机制,推动整改工作往深里走、往实里抓。比如,公安机关从巡视巡察反馈、纪检监督审计发现、扫黑除恶线索深挖、来信来访信息等方面入手,对 50 余件转交及信访件、30 余起问题线索,逐件逐线逐案见人见事开展起底核查,对 6 名民警诫勉谈话,对 1 名民警严肃追责问责。有的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形式多样的专项治理。比如,区法院针对“执行难”,区法院院长亲自带队,开展“执行十二时辰”专题活动,邀请执行申请人参与执法过程,接受群众监督。针对长期未结案件、超期未支付案款以及上级交办的信访案件,开展“三个专项治理”82 起案件全部办结清零。区司法局通过前期查摆,总结出的“庸、懒、散、慢、松、冷、软、弱”八个方面的突出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开展“八治八提”专项治理,着力提升司法行政队伍能力素质、创新意识、纪律作风、工作效率、业务规范、服务质量、监督效果和队伍形象。公安机关对 2021 年以来的涉黄赌类警情全面梳理,积极开展警情处置倒查,查阅执法办案卷宗,对存在不作为、乱作为等现象,

 严格问责,对执法不规范问题的 5 名民警,进行了通报。有的针对剖析典型案件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加强管控,防微杜渐。比如,区法院制定了“三提醒一转变”实施办法,对立案、审判、执行、信访、司法行政等重点部门和岗位进行廉政风险提醒,排查风险高发点;区检察院结合《人民检察院司法办案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指引》,排查制定员额检察官廉政风险点及管控防范措施。

  (四)立足长治长效,切实把建章立制作为根除顽瘴痼疾的重中之重,规范程序,久久为功。抓好整改落实、建章立制工作尤为重要,是决定整治顽瘴痼疾最终成效的重中之重。全区政法各部门切合实际,梳理自身查摆和社会各界总结出来的问题 57 项,建立整改台账,逐一明确整改时间,责任人,全部整改到位。同时,针对问题整改发现的漏洞和关键岗位,重点人员管理的薄弱环节,认真剖析,找出制定规章制度的依据。有的在思想政治上下功夫。全面掌握民警的思想和心理状况从思想上筑牢防线。比如,公安机关建立《xx 分局思想政治工作规范》、《xx 分局民警思想状况定期分析研判机制》 《xx 分局民警队伍风险隐患排查研判机制》《xx 分局实施廉政谈话和约谈制度暂行办法》《警示教育机制》等规范性文件。有的从纪律作风、案件评查上下功夫。比如,区法院制定《纪律作风整顿实施细则》、《一案双查实施细则》、《案件质量常态化评查实施细则》等,及时发

 现和解决审判执行作风问题、庭审质量问题、裁判文书问题。有的在关键岗位、人员管理上下功夫。比如,区司法局完善智慧监管系统,实行网上定位监管、远程纠违、实时督查,推动社区矫正执法办案全流程网上流转、全程留痕。区检察院切实增强聘用制书记员的考核管理,聘用制书记员作用,制定《xx 市 xx 区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全区政法各部门结合实际,建立、修订、完善了一批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的工作机制。

  四、整治六大顽瘴痼疾意见建议

  一是明确政策指引。按照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和教育惩处相结合的政策,依法研究制定出台符合我市“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政策意见,明晰从严与从宽的界限和适用情形,对自查的,可从轻处理;对被查的,应依纪依法从严处理。把“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政策宣传好,阐明“主动查与被动查不一样”的道理,让那些有问题的干警克服侥幸心理,切实珍惜组织上给予的这次宽大处理机会。二是加强横向协同。党委政法委要加强与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确保问题线索能够快查快办,及时依纪依规处理。政法系统各单位之间要互通情况、互相借鉴、互相配合,形成同向发力、同频共振的工作局面。三是强化线索收集。除公布举报电话、信箱之外,要采取深挖彻查涉黑涉恶案件、梳理分析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评查重点疑点案

 件、走访相关部门和案件当事人、函询核查、开辟网上举报平台等方式,扩大线索收集范围,深挖和掌握违纪违法线索。在坚持自我教育整顿为主的同时,要注重强化外力推动,真开门、开大门,让群众让当事人参与,接受公众监督,坚决防止搞形式、走过场,自娱自乐的情况。

 第 2 篇: 顽瘴痼疾整改情况报告

  自教育整顿开展以来,在省厅、市局党委的坚强领导和正确指导下,景德镇市公安局 xx 分局坚持把教育整顿作为“一号工程”和首要政治任务,紧紧地聚焦“四句话,十六字”总要求,紧紧围绕省厅党委“五自三为三步”总体思路,以问题为导向,聚焦关键少数,压实主体责任,铲除顽瘴痼疾。本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教育整顿的要求,积极参加政治教育、警示教育、模范教育,严格遵守政治、组织、廉洁、群众、工作和生活纪律,努力做遵章守纪的好党员好干部。

  本人认真查摆了个人在思想上、工作上、纪律上存在的问题,制定了整改措施,现将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如下:

  (为扎实有效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深入开展,确保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走深走实,根据全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统一要求和院党委工作安排,本人认真查摆存在的问题,深

 刻反思,深刻剖析原因,研究整改对策措施。按照全市教育整顿关于“六谈”的工作要...

篇七:顽瘴痼疾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公安局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内容

 XX 公安局教育整顿顽瘴痼疾专项整治整改问题清单及整改措施

 公安局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内容

 提纲:

 一、九大顽瘴痼疾内容 (一)贯彻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不到位问题 (二)违规经商办企业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违规参股借贷问题 (三)违规违法办理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问题 (四)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纠以及违规取保候审等问题 (五)办“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问题 (六)违规插手、干预经济纠纷问题 (七)违反《XXX 公安机关严禁违规饮酒规定》问题 (八)公安窗口服务“冷硬横推”问题 (九)违反《公安机关公务用 QIANG 管理使用规定》问题 二、xx 公安局聚焦“九大顽瘴痼疾”开展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坚持标本兼治,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设立举报电话、举报箱,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在全旗范围内征集存在顽瘴痼疾线索,对征集到的违规违纪违法线索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全面开展全系统全链条整治,使公安执法公信力得到明显提升。

 全文内容: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决策部署,坚决有效清除公安队伍顽瘴痼疾,现将 xx 公安局队伍教育整顿九大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内容公布如下:

 一、九大顽瘴痼疾内容 (一)贯彻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不到位问题存在接受他人请托,违规过问或干预司法办案、插手具体案件办理的。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违规接触交往、影响案件公正办理的。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领导干部非履行职责或者超越职权对案件侦办提出倾向性意见或要求的。领导干部未严格履行“一岗双责”,纵容身边工作人员违反规定的。领导干部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者近亲属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公安机关内部工作人员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或以其他方式影响案件侦办的。办案人员违规向案件当事人或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等通风报信的。办案民警违反回避制度的。接受当事人及特定关系人等请托,故意泄露公安机关、及其他工作秘密的。违规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代理。接受当事人、律师、特定关系人、中介组织请客送礼或者有其他利益输送的。民警退休后,违规担任原单位办理案件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

 (二)违规经商办企业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违规参股借贷问题在职民警重点排查:

 (1)经商办企业的。

 (2)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股份或者证券的。

 (3)违规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

 (4)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

 (5)违规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违规在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兼任职务、领取报酬,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违规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或者违规参股借贷,或者违规受雇于任何组织、个人的。

 (6)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通过购买信托产品、基金等方式非正常获利的。

 (7)投资入股或者变相投资入股矿产、娱乐场所等企业的。

 (8)利用职权推销指定与本人从事工作或分管领域相关联产品及服务的。

 (9)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取大额回报,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

 离任民警重点排查:原领导班子成员、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在离任三年内,其他民警在离任两年内,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机构任职,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的。

 民警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重点排查:

 (1)公安民警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该公安民警分管的辖区和业务范围内违规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的,在该公安民警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或者违规任职、兼职取酬的。

 (2)在民警分管所辖范围内开办包括歌厅、舞厅、游戏厅、网吧、夜总会等娱乐业的,开设棋牌室、桑拿、洗浴足浴等服务场所的,从事印章业、典当业、旅馆业、旧货业等特种行业的,从事各种公安机关颁发的证件、牌照、警服警械和警用器材的生产和销售行业的,经营烟花爆竹和“危爆物品”生产、销售的,从事出入境、司法中介服务的,从事小额贷款等经营活动的。

 (三)违规违法办理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问题 (1)为罪犯提请减刑、假释和办理暂予监外执行中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在把握实体条件、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上发生错误的。

 (2)直接或者纵容、唆使他人捏造事实或者出具虚假考核立功材料、病情鉴定、妊娠检查和生活不能自理鉴定结论为罪犯提请减刑、假释和办理暂予监外执行的。

 (3)违反法定程序为罪犯提请减刑、假释和办理暂予监外执行的。

 (4)干预为罪犯提请减刑、假释和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或者施加压力要求他人违规违法为罪犯提请减刑、假释和办理暂予监

 外执行的。

 (5)在为罪犯提请减刑、假释和办理暂予监外执行中收受贿赂、谋取私利的。

 (6)对暂予监外执行、假释罪犯脱管、漏管,未按照法律规定收监执行的。

 (四)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纠以及违规取保候审等问题 有案不立:

 (1)不依法如实受案立案,或者违反规定未及时进行分流的。

 (2)对群众上门报案,未落实“三个当场”(当场进行接报案登记、当场接受证据材料、当场出具接报案回执并告知查询案件进展情况的方式和途径)要求,接报案后该受不受、该立不立的。

 (3)违规违法受案立案的。

 (4)受立案情况不按规定录入执法办案信息系统,在系统外流转案件等问题的。

 (5)经过侦查,符合撤案或终止侦查条件,不及时撤案或对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的。

 压案不查:

 (1)履行法定侦查(调查)职责懈怠,立而不侦、侦而不立、久拖不决的。

 (2)对刑事、行政案件降格处理的。

 (3)搞选择性、逐利性执法办案的。

 (4)对发现新的犯罪线索,不依法立案侦查或者继续侦查的。

 (5)对检察机关要求补充侦查不及时执行回复的。

 有罪不纠:

 (1)符合移送起诉条件的案件不移送或者不及时移送的。

 (2)刑事案件降格为行政案件处置的。

 (3)违规主持调解刑事案件的。

 (4)行政处罚案件应当处罚而不处罚或者降格处罚的、决定治安拘留无正当理由不执行的、不属于调解范围而以调代处的。

 (5)对办理刑事案件中发现需要行政处理的不依法处理或者移送有关部门的。

 违规取保候审:

 (1)对不符合条件的嫌疑人违规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的。

 (2)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后侦查取证工作懈怠,保而不侦、以保代侦。

 (3)取保候审保证金管理不规范、保证人不合格的。

 (五)办“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问题 整治内容:

 (1)领导干部对该类问题重视不足、落实领导责任不力、

 对民警教育管理、提醒警示不够,选人用人失察失误,导致问题频发的。

 (2)领导干部和上级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对管辖范围的案件办理情况监督审核不到位,或故意“放水”,导致问题发生的。

 (3)收受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等有关人员钱物,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等执法司法 中为其谋取不当利益或减轻处罚、逃避责任的。

 (4)与有关人员攀关系,在执法司法中违规用警、搞权力寻租,以案牟私。

 (5)在执法司法中接受请托,碍于私情不按规定公正办案、徇私枉法,或向有关人员卖人情,谋取回报。

 (6)执法宽松软,不作为、乱作为,降格处理,选择性执法。

 (7)与有关人员串通合谋,在执法司法中显失公平,偏袒一方。

 (8)搞权权、权钱、权色交易,为案件有关人员谋取不当利益。

 (六)违规插手、干预经济纠纷问题 (1)违反规定,以刑代民,干扰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正常审理、执行的。

 (2)对无管辖权的案件线索违规立案的。

 (3)以涉嫌刑事案件为名,替经济纠纷一方“拉偏架”,迫

 使经济纠纷另一方赔偿损失或者放弃合理利益诉求的。

 (4)有其他违规插手、干预经济纠纷行为的。

 (七)违反《XXX 公安机关严禁违规饮酒规定》问题 (1)在值班、执勤、备勤、出差及重大安保期间饮酒。

 (2)在执法办案、参加会议、学习培训、检查督导、考察调研、请示报告、走访慰问等公务活动期间饮酒。

 (3)以干部提拔、调动、退休、表彰奖励、庆典庆功、等为理由聚众饮酒。

 (4)组织或参加以谋取利益为目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职务、有损公安机关形象等违规宴请饮酒。

 (5)在工作场所、单位宿舍和内部食堂等警营内,以及着制服在公共场所饮酒。

 (6)公务接待、重大外事活动未经审批上酒、饮酒。

 (7)酗酒、酒后驾车、醉酒驾车及其他因酒引发的违法违规案事件。

 (八)公安窗口服务“冷硬横推”问题 (1)服务群众态度冷硬横、呵斥、刁难办事群众。

 (2)业务生疏、办事拖拉,推诿扯皮、敷衍应付。

 (3)违反服务承诺和时限办结规定。

 (4)流程不清楚,解释不到位。

 (5)迟到早退纪律性差。

 (6)不给钱不作为,给钱后乱作为。

 (九)违反《公安机关公务用 QIANG 管理使用规定》问题 (1)人民警察使用 QIANG 支过程中构成违法违纪的。

 (2)违反佩带、使用、日常保管公务用 QIANG 规定的。

 (3)违反公务用 QIANG 管理规定、QIANG 支佩带使用规定的。

 (4)违反规定领用公务用 QIANG (5)违反 QIANG 弹库管理制度。

 二、xx 公安局聚焦“九大顽瘴痼疾”开展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坚持标本兼治,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设立举报电话、举报箱,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在全旗范围内征集存在顽瘴痼疾线索,对征集到的违规违纪违法线索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全面开展全系统全链条整治,使公安执法公信力得到明显提升。

 为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现向全社会公布顽瘴痼疾受理监督方式:

 1、受理监督电话:xx,工作日时间:上午 9:00-12:00,下午 14:00-17:00; 2、受理监督信箱:xx 公安局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编:x; 受理截止日期为 2021 年 x 月 x 日,诚请广大社会群众和社会各界予以监督,提供问题线索。

 XX 公安局教育整顿顽瘴痼疾专项整治整改问题清单及整改措施 (2021 年 5 月 XX 日)

  —、总体目标

  二、整治内容、措施及目标

 (一)集中整治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问题 (二)集中整治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参股借贷,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问题 (三)集中整治有案不立、压案不查及违规取保候审等问题

 (四)集中整治接处警不规范问题

 (五)集中整治见警率低、管事率低问题

 (六)集中整治便民利民措施落实不到位问题

 为深入贯彻落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要求,坚决清除害群之马,确保队伍绝对忠诚、绝对可靠,根据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要求,结合公安机关实际,在前期学习教育环节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围绕查纠整改环节具体任务和目标要求,制定本清单。

  —、总体目标

  坚持全面从严管党治警,锚定“五个过硬”要求,发扬自我革命精神,紧紧围绕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总任务,聚焦影响公正执法的突出问题,认真梳理、摸排顽瘴痼疾的存量,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按照“减存量、控增量、防变量”的要求,集中整治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参股借贷,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有案不立、压案不查及违规取保候审;接 处警不规范;见警率低、管事率低;便民利民措施落实不到位等顽瘴痼疾,使公安队伍纪律作风进一步好转、执法公信力进一步增强、形象声誉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二、整治内容、措施及目标

 (一)集中整治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问题

 1

 、整治内容:

 (1)超越职权下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立案、撤销案件、终止侦查、变更强制措施、降格或者升格处理案件等指示的。

 (2)超越职权私自向办案单位或者办案人员提出案件管辖、定性等处理意见的。

 (3)要求办案单位或者办案人员违法查封、扣押、

 冻结财物或者违法处置涉案财物的。

 (4)超越职权批转涉案材料的。

 (5)向办案单位负责人或者办案人员提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当事人近亲属、代理人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人员的。

 (6)本人或者授意身边工作人员、近亲属等关系人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

 (7)本人或者授意身边工作人员、近亲属等关系人违反规定打探案情、通风报信的。

 (8)不主动、不如实记录、不报告的。

 (9)有其他违反“三个规定”行为的。

 2 、整治措施:

 (1)排查梳理。通过个人填报、向党组织说明情况、受理信访举报投诉、调阅案卷、走访纪检监察部门等形式,全面排查梳理公安队伍中存在的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问题。

 (2)集中整治。严格落实“三个规定”要求,坚持“打招呼”和不如实记录报告的一起查、一样严,严格落实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制和违纪违法案件“一案三查”制度,对存在违规行为的民警,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对相关单位和领导严肃追责问责。

 对故意隐瞒、欺骗组织的,一经查实,从严从重处理。

 (3)巩固提高。总结固化集中整治中的典型经验做法,进一步健全制度机制,堵塞制度漏洞。把“三个规定”贯彻执行情况纳入纪检、督察、巡察的重要内容,会同驻市局纪检监察组加强常态化监督检查、查处问责,切实做到逢问必录、逢录必报、违规必究,真正使不能过问、不敢干预成为公安民警的自觉行动。

 3 、整治目标:通过“三个规定”集中整治,进一步强化全警思想认识,增强严格执行“三个规定”的政治自党、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促进公正廉洁执法。进一步强化监督追责,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维护“三个规定";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二)集中整治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参股借贷,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问题

 1 、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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