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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准入负面清单4篇

作者: 浏览数: 关键词: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负面 市场准入 清单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4篇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调查研究关于云南省贯彻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调研报告黄 泠中共云南省委书记王宁同志在云南省第十一次党代会上明确指出:“云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4篇,供大家参考。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4篇

篇一: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研究关于云南省贯彻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制度的调研报告黄 泠中共云南省委书记王宁同志在云南省第十一次党代会上明确指出:“云南省发展经济,拼的就是营商环境。要对照先进省份和城市的营商水平,努力追赶,力争 3 年实现全面提升并进入全国一流水平,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为此,如何全面贯彻云南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深入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1 年版)》,推动云南省市场开放程度,破除市场隐性壁垒,切实把“剩余决定权”赋予市场,从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一、云南省贯彻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取得的成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是指以清单的形式清晰地列出在中国境内严禁开展以及限制经营活动的行业、领域和业务等,政府针对此问题采取相应管理措施的一系列制度安排。对于未被列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市场主体可以依照相关规定平等进入。自《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 年版)》颁发以来,已进行了多次年度校改,目前《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1 年版)》已正式公布,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体系不断趋于完善并取得了新的进展。云南省积极响应号召贯彻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这一制度,在构建公平竞争市场环境、提高政府政务服务质量、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和保护知识产权等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效。第一,政务服务效率和营商便利化水平显著提升。“一部手机办事通”“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等平台的推出以及越来越高的使用率,为转变全省政务服务模式、提高政府服务效率、增强信息的可获得性、优化营商环境奠定了坚实基础。2020 年,云南省级政府网上政务服务能力以全国排名第 12 的成绩超出全国平均水平。截至 2020 年 8 月底,“一部手机办事通”平台已完成 30 余次更新换代,凸显了上百个事项的在线预约、查询、办理等功能,用户注册数量超过两百余万人,办理事项超过上千万次。“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平台的统一身份认证和事项库管理、网上办事服务等功能,使全省政务服务一网连通。第二,削减企业营运成本效果明显。自2016 年以来,云南省实体经济企业成本降幅超出全国水平,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工业企业成本削减效果明显。2020 年,全省大规模的工业企业亏损面处于下降趋势,依次为 29.2%、22.8%、21.3%。2021 年 1 ~ 4 月,与全国平均调查研究57 总第 327 期 / 2022.01CREATION

 水平相比,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每百元营业收入中成本为 84.38 元,同比增加 0.22 元,云南省则同比下降 1.28 元,已降至 76.9 元。第三,营商环境进一步改善。《2019 年中国城市营商环境评价报告》显示,在营商环境排名中,昆明市名次有所上升,仅一年时间就上升了 10 位,可见云南省的营商环境改善是显而易见的。第 四, 知 识 产 权 保 护 取 得 显 著 成 效。《2019 年中国知识产权发展状况评估报告》显示,2019 年,云南省共申请专利 3.5 万余件,授权 2.2 万余件,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接近 3 件,同比增长 13.2%。在申请商标方面,2019 年,云南省共申请 11.63 万件,注册 9.19万件,商标有效注册量共计 36.01 万件,同比增长 29.87%。其中,地理标志商标新增 10 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申报量 10 个;作品登记办理量有所增加,为 1160 件,同比增长 260%。第五,金融科技解决融资难题进一步推进。云南省推出的“一部手机云企贷”软件,通过大数据画像、信用模型在线测额和智能化风险控制,使得个人、小微企业可以实现线上贷款,大中型企业可以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办理业务,农业企业资金短缺等问题得到优先解决。“一部手机云企贷”在线办理不仅高效,而且成本很低,拥有较强的可获得性,用户甚至不需要担保就可以获得资金。该平台在金融服务和业务流程方面的创新使营商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第六,各种配套政策不断跟进。自 2018年全面实行负面清单制度以来,云南省出台多项政策推进负面清单制度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云南省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实施方案》以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 112 项涉及州级及以下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等一系列政策的出台和实施,打破了现存制度壁垒,优化了市场发展的制度环境。第七,市场准入限制不断放宽,发展效能不断提高。从市场准入评价指标体系效能指数来看,该指数越高越好,最低为 0,最高为 1。2020 年,市场准入评价指标体系综合指数,昆明市为 0.922、曲靖市为 0.903、楚雄州为0.878,三个州(市)排名前三。从金融服务指数来看,昆明市为 0.873、曲靖市为 0.857、丽江市为 0.713,排名前三;昆明市由于自身金融环境方面优于其余各州(市),在此项得分较高。从公共服务指数来看,怒江州为 0.698、临沧市为 0.678、普洱市为 0.671、迪庆州为0.665,得分均低于 0.7。从市场环境指数来看,除迪庆州为 0.541 以外,其余各州(市)得分均高于 0.5。从创新环境指数来看,临沧市为0.596、普洱市为 0.593、迪庆州为 0.50,三个州(市)得分均低于 0.6,显示出在创新环境方面投入力度不足,应继续加强研发投入,引导市场向创新型发展转变。二、云南省贯彻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存在的问题第一,行业发展中还存在一定程度的市场隐性壁垒。把法定市场经济管制措施下不合理的规定统称为隐性壁垒。隐性壁垒通常又被市场主体形容为“准入不准营”“玻璃门”等。隐性壁垒设定了各类隐性约束,严重抑制了营商环境质量的提高。主要存在五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以风险为由“一刀切”的“可批不批”。既包括立法滞后,无法及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也不能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审批监督;与调查研究58 总第 327 期 / 2022.01CREATION

 此同时,由于政府对风险无法作出准确评估 ,对于有效的相关规定没有及时采取行动。二是碎片化管理和履责造成的多重审批。在经营类演出活动中,重复审批问题十分突出。存在重复审批、审批过严、审批标准不一等问题。三是准入标准过高的壁垒形态仍然存在。这一问题主要在招投标过程中反馈强烈。民营企业在资质、业绩与准入条件等方面比国有企业相对落后,民营企业获取项目难度较大,市场准入存在不公平问题。四是区域壁垒或行业保护的事实门槛。一些地方为了保护本地企业发展,或明或暗设置了一些准入门槛,外地企业加入本地市场受限等。五是政策落实不到位,增加了企业运营成本。近年来,云南省级层面通过的政策,部分难以及时有效地在地方落实到位。第二,贯彻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一是未真正理解负面清单制度的价值。我国目前重点关注负面清单制度改革中政府和市场两个主体间的关系,涉及政府部门实行经济体制改革、“放管服”改革和投资体制改革等综合性改革。由于我国地方政府普遍惯于注重事前审批、事中检查、事后监督的管理模式,这种管理理念的转变需要经历较长周期。二是相比国际高标准仍存在差距。一方面,表现为透明度不足。对于未被列入清单的规则体系缺乏考虑;社会公众参与度不高;相关政策的合法性审核制度不健全,与国际规则相比,云南省负面清单透明度原则仍有待完善。另一方面,目前云南省营商环境建设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与东部沿海地区相比,仍然存在一定的差距,与世界排名前列国家相比,差距更大。随着云南省人均 GDP 水平不断升高,营商环境建设与完善迫在眉睫。三是相应法治保障尚不完备。实施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的风控与社会法制化水平关系紧密。健全的法律制度是低风险、高效实施负面清单的重要保障。但目前,云南省在外商投资安全审批、生态环保、技术标准等方面的相应规制尚未完备。三、破除市场隐性壁垒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的对策建议第一,破除隐形壁垒方面的对策建议。一要考虑将来发展的全局性、系统性和长期性。在树立和优化营商环境时,不仅思想需要发生转变,制度和政府职能等方面也需要根据情况作出相应改变。然而,对于基础设施建设、审批流程、相关政策、政府扶持、行政管制等方面的转变并不是一蹴而就的。因此,在优化营商环境这一系统工程时,政府各级部门必须站在长远发展的战略高度,从全局出发,了解企业发展的真正诉求,搞清楚企业到底需要什么,并积极行动和回应,进一步打造公开透明、和谐发展、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二要增强对隐性壁垒的识别力度。首先,学会转换角色思考问题,将市场角度、全局战略和改革思维作为关键突破点,对现行市场准入政策进行全方位审视判断,针对相关性较强的管制措施和环节给予特别关注。其次,采取走访调查、实地调研、向行业协会反映建议等方式扩大隐性壁垒发现渠道,同时通过跨部门联合研讨,增强对企业诉求信息的收集、整理、回应和解决能力。对于隐性壁垒,在积极满足市场诉求的同时,要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不盲目提高市场预期,应跟随市场规律稳妥推进。三要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工作。一方面,扎实推进“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方式,对坚决清理取消的不要犹豫,实现“一单尽列,单外无单”。另一方面,采取“实时 + 定期”的动态清单调整机制,与“放管服”改革相适应,调查研究59 总第 327 期 / 2022.01CREATION

 对市场主体诉求采取积极态度,合理调整市场准入条件,实现“一年一修,动态调整”。此外,以发达的网络信息系统为载体,提高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信息透明度,使“一目了然,一单到底”变为现实。四要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全面实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确保政策落实到位。一方面,要健全完善投资审批制度,对一些审批权限可以适当放宽,对繁杂的报建流程手续进行简化和整合。另一方面,重点关注审批流程是否合法合规,通过压缩前期审批环节并公开时限,推行部分事项网上全流程办理的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政策,着力解决目前存在的繁文缛节、多头多层重复执法的现象。最重要的是,要坚决杜绝政策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存在的虎头蛇尾和“墙上文件”问题,避免“一刀切”“一锅煮”问题,要突出问题导向,对于界限不清晰、执行弹性大的事项可以通过制度形式加以明确,防止政策落地时走偏、走样。五要增强优化营商环境的法治保障。坚持法治政府原则,营商环境优化,除了政府公共服务效率的提升外,还需要考虑政策实施过程中法治化水平的提升。首先,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亲”“清”的新型政商关系对于构建可持续、透明、公平、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十分关键。其次,强调政府职责,实行政务服务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推动政务服务标准化。优化完善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一部手机办事通”,推动网上办事智能化。严格规范和约束政府行为,正确处理好服务型政府与法治政府之间的辩证关系,遵循守法、厚德、诚实、勤勉、亲民、阳光的原则。最后,健全完善监督问责制度,促进监管转型升级。在优化营商环境时,只有理清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才能营造良好的法律制度执行环境。第二,优化负面清单制度,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的对策建议。一要强化对负面清单制度的认识理解。我们需要对我国近年来推行的负面清单制度进行合理的客观评价,防止对其作用评价的两极化,既不能过于片面也不能夸大其词。一方面,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推行以后,政府在管理模式方面将面临新的挑战,市场事中事后的监管要求增强,相应任务也随之加重,这就要求政府“饮水思源”,再次明确负面清单的制度价值,找好定位,以便于在准入机制、监管机制、信息共享制度等方面展开深入的探索;另一方面,需重点关注负面清单在发起设立和建立阶段表现出来的信息公开力度,这一举动将对推动投资便利化奠定一个良好的基础。二要增强负面清单透明度。检验指标包括:信息的透明度、信息透明度的质量标准、“法无明文禁止即允许”与透明度之间的关系判断、过程的透明度。可以根据其他国家负面清单在透明度方面的经验,进一步强化“事前通知、过程中参与、结果评估”等方面的透明度,保证当事人的知情权。三要补短板、强弱项,打造全球顶尖营商环境。一方面,充分利用互联网平台进行政务服务,实现简化纳税人办事流程和压缩办事时间的目的,以提高税务便利化水平。另一方面,加强现代信用担保登记机构的办事效率和相关制度的可操作性,以优化信贷指标的可获得性。总体推行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建立市场主体直接评价营商环境制度,健全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畅通企业诉求反映渠道,切实打响“云南服务”营商环境品牌。四要完善负面清单制度创新的法治保障。若综合配套措施无法及时跟进 , 负面清单制度的公平透明难以实现,同时相应法律法规等政策也要及时调整。五要优化“清单”与“机制”。一是优化“清单”。负面清单上要将法律明文禁止或(下转第 75 页)调查研究60 总第 327 期 / 2022.01CREATION

 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广泛深远,世界经济复苏面临严峻挑战,世界各国更加需要加强科技开放合作,通过科技创新共同探索解决重要全球性问题的途径和方法,共同应对时代挑战,共同促进人类和平与发展。我们要在开放合作中提升自身科技创新能力,要深度参与全球科技治理,贡献中国智慧,营造一流创新生态,塑造科技向善理念,完善全球科技治理。习近平总书记还强调:国际科技合作是大趋势,越是面临封锁打压,越不能搞自我封闭、自我隔绝,而是要实施更加开放包容、互惠共享的国际科技合作战略,使我国成为全球科技开放合作的广阔舞台。作者系中...

篇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 〔2022 〕 2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行政许可是政府依法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重要手段.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是深化 “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明晰行政许可权力边界、规范行政许可运行,为企业和群众打造更加公平高效的审批环境,对于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意义重大.为做好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 “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政府和社会的关系,依法编制、严格实施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持续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不断提高审批效率和监管效能,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二)工作目标. 2022 年底前,构建形成全国统筹、分级负责、事项统一、权责清晰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体系,编制并公布国家、省、市、县四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将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对清单内事项逐项编制完成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大幅提升行政许可标准化水平,“十四五”时期基本实现同一事项在不同地区和层级同要素管理、同标准办理.二、依法编制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三)明确清单编制责任.国务院审改办负责组织国务院有关部门编制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报国务院审定后向社会公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牵头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机构 (以下称审改牵头机构)负责组织梳理上级设定、本地区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本地区地方性法规、省级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编制本地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报同级人民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并抄送上一级审改牵头机构.(四)统一清单编制要求.各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应当逐项明确事项名称、主管部门、实施机关、设定和实施依据等基本要素.各地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中上级设定、本地区实施的事项及其基本要素,不得超出上级清单的范围,确保事项同源、统一规范.省、市、县三级清单应当于2022 年底前编制完成.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全国行政许可管理系统,将国家、省、市、县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全部纳入系统管理.(五)及时动态调整清单.法律、法规、规章草案拟新设或者调整行政许可的,起草部门应当充分研究论证,并在起草说明中专门作出说—9 4—

 明;司法行政部门在草案审查阶段,应当征求同级审改牵头机构意见.行政许可正式实施前,有关部门应当提出调整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申请,审改牵头机构应当及时进行调整,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做好实施前准备.因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需要动态调整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参照上述程序办理.上级清单作出动态调整的,下级清单要及时相应调整.(六)做好有关清单衔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 “互联网 + 监管”事项清单、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等中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应当严格与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保持一致并做好衔接.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调整的,有关清单要适时作出相应调整.健全审改牵头机构与其他清单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协同做好清单内容对接匹配.三、严格依照清单实施行政许可(七)科学制定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对清单内的行政许可事项要逐项制定实施规范,结合实施情况确定子项、办理项,明确许可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审批程序、审批时限、收费、许可证件、数量限制、年检年报等内容,并向社会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原则上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实施规范.对各地区实施规范存在差异、影响跨区域通办的事项,国务院有关部门要研究提出解决方案,制定衔接办法.地方性法规、省级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由省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实施规范.(八)依法依规实施行政许可.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要依照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制定办事指南,并向社会公布.办事指南一经公布,必须严格遵照执行,不得随意增加许可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审批环节、收费、数量限制等,不得超时限办理行政许可,但可以作出有利于行政相对人的合理优化调整.在严格执行办事指南的同时,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要求,通过推行告知承诺、集成服务、一网通办、跨省通办等改革措施,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九)严肃清查整治变相许可.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落实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要求,大力清理整治变相许可.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之外,有关行政机关和其他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备案、证明、目录、计划、规划、指定、认证、年检等名义,要求行政相对人经申请获批后方可从事特定活动的,应当认定为变相许可,要通过停止实施、调整实施方式、完善设定依据等予以纠正.四、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十)依托清单明确监管重点.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是完善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的重要基础.对列入清单的事项,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评估实际情况和风险隐患,科学划分风险等级,明确监管重点环节,实施有针对性、差异化的监管政策,提升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其中,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公众健康,以及潜在风险大、社会风险高的重点领域,要依法依规重点监管,守牢质量和安全底线.与行政许可事项对应的监管事项,要纳入 “互联网 + 监管”平台监管事项动态管理系统.(十一)对清单内事项逐项明确监管主体.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 “三定”规定,确定监管主体;法律法规和 “三定”规定未明确监管职责的,按照 “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确定监管主体.实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地区,按照改革方案确定监管职责.对多部门共同承担监管职责的事项,行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实施综合监管.有关部门之间—0 5—

 就监管主体存在争议的,报同级人民政府决定.(十二)结合清单完善监管规则标准.对于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国务院有关部门要逐事项或者分领域制定并公布全国统一、简明易行、科学合理的监管规则和标准.地方性法规、省级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由省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监管规则和标准.实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地区,要明晰审管边界,强化审管互动,确保无缝衔接.对取消和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要明确监管层级、监管部门、监管规则和标准,对用不好授权、履职不到位的要问责,坚决杜绝一放了之、只批不管等问题.五、做好清单实施保障(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加强统筹协调,配齐配强审改工作力量,及时研究解决清单管理和行政许可实施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工作落地落实.国务院审改办要加强对各地区、各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促,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十四)强化监督问责.各级审改牵头机构要加强对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实施情况的动态评估和全 程 监 督. 要 畅 通 投 诉 举 报 渠 道, 依 托“12345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政务服务 “好差评”系统、政府门户网站等接受社会监督.针对违法违规编制清单、实施行政许可或者实施变相许可等问题,要主动加大监督力度,责成有关部门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十五)探索清单多元化运用.要依托全国行政许可管理系统,汇总公布清单内行政许可事项的线上线下办理渠道,逐步完善清单事项检索、办事指南查询、网上办理导流、疑难问题咨询、投诉举报留言等服务功能,方便企业和群众办理行政许可和开展监督.结合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推动各地区、各部门行政许可业务系统与全国行政许可管理系统深度对接,实现数据及时交互共享,对行政许可全流程开展 “智慧监督”.鼓励各地区创新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应用场景,提升企业和群众获得感、满意度.附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2022 年版)国务院办公厅     2022 年 1 月 10 日附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2022 年版)序号 中央主管部门 事项名称 实施机关 设定和实施依据1国家发展改革委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含国发〔2016 〕72 号文件规定的外商投资项目)国家发展改革委;省 级、设区的市级、县级政府«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 年本)的通知»(国发〔 2016 〕72 号)—1 5—

 序号 中央主管部门 事项名称 实施机关 设定和实施依据2国家发展改革委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省级、设区的市级、县 级节能审查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 2016 年第 44 号)3国家发展改革委石油 天 然 气、煤 层气对外合作项目审批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国务院关于同意成立中联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国函〔1996 〕 23 号)4国家发展改革委 境外投资项目许可国家发展改革委;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 年本)的通知»(国发〔 2016 〕72 号)«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 2017 年第 11 号)5国家发展改革委企业借用中长期外债审批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外债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外汇局令 2003 年第28 号)6国家发展改革委境内外资银行中长期外债借款规模审批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境内外资银行外债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银监会令 2004 年第 9 号)7国家发展改革委 企业债券发行注册 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修订后的证券 法 有 关 工 作 的 通 知 »(国 办 发〔2020 〕 5 号)8国家发展改革委粮食、煤 炭 出 口 配额审批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 共 和 国 货 物 进 出 口 管 理 条例»«煤炭出口配额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令 2004 年第 7号)9教育部高等学校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筹设审批教育部;省级政府(由 教育部门承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10教育部高等学校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设置审批教育部;省级政府(由 教育部门承办);省级教 育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11教育部民办、中 外 合 作 开办中等及以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筹设审批省级、设区的市级、县 级教育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 〕 41 号)—2 5—

 序号 中央主管部门 事项名称 实施机关 设定和实施依据12教育部中等及以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设置审批省级、设区的市级、县 级教育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 〕 41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 〕 80 号)13教育部开办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审批省级教育部门«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14教育部中外、内地与港澳、大陆与台湾合作办学项目审批教育部;省级教育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令第 20 号)15教育部高等学校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章程核准教育部(其他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章程核准由主管部门前置审查);省级 教育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 31 号)16教育部高校设置管理权限范围外本科专业和国家控制专业审批教育部«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17教育部 学位授权审核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由教育部承办);省级学位 委员会(由教育部门承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关于下放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审批权的通知»(学位〔1999 〕 3 号)«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学位〔2017 〕 9 号)«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学位〔2019 〕 20 号)18教育部 名誉博士学位审批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由教育部承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19教育部从事 文 艺、体 育 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自行实施义务教育审批县级教育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教育部中小学课程教材审定教育部;省级教育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出版管理条例»«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教材〔 2019 〕 3号)21教育部中小学教学地图审定教育部会同自然资源部、外交部...

篇三: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项目号 禁止或许可事项 事项编码 禁止或许可准入措施描述 主管部门 地方性许可事项一 、 禁止准入类1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明确设立且与市场准入相关的禁止性规定100001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明确设立,且与市场准入相关的禁止性规定(见附件)2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和限制的产品、技术、工艺、设备及行为100002《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项目,禁止投资;限制类项目,禁止新建禁止投资建设《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所列的汽车投资禁止类事项3不符合主体功能区建设要求的各类开发活动100003地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或禁止限制目录)、农产品主产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或禁止限制目录)所列有关事项4禁止违规开展金融相关经营活动100004非金融机构、不从事金融活动的企业,在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使用“银行”“保险(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集团公司、自保公司、相互保险组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注:指从事公募基金管理业务的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金融控股”“金融集团”“财务公司”“理财”“财富管理”“股权众筹”“金融”“金融租赁”“汽车金融”“货币经纪”“消费金融”“融资担保”“典当”“征信”“交易中心”“交易所”等与金融相关的字样,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5

 项目号 禁止或许可事项 事项编码 禁止或许可准入措施描述 主管部门 地方性许可事项4禁止违规开展金融相关经营活动100004★非金融机构、不从事金融活动的企业,在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原则上不得使用“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小额贷款”“资产管理”“网贷”“网络借贷”“P2P”“互联网保险”“支付”“外汇(汇兑、结售汇、货币兑换)”“基金管理(注:指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业务的基金管理公司或者合伙企业,创业投资行业准入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53号)有关规定执行)”等与金融相关的字样。凡在名称和经营范围中选择使用上述字样的企业(包括存量企业),市场监管部门将注册信息及时告知金融管理部门,金融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予以持续关注,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市场监管总局外汇局5禁止违规开展互联网相关经营活动100005《互联网市场准入禁止许可目录》中的有关禁止类措施:★禁止个人在互联网上发布危险物品信息;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互联网上发布危险物品制造方法的信息;禁止危险物品从业单位在本单位网站以外的互联网应用服务中发布危险物品信息及建立相关链接公安部国家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6

 项目号 禁止或许可事项 事项编码 禁止或许可准入措施描述 主管部门 地方性许可事项5禁止违规开展互联网相关经营活动100005★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提供增信服务,不得直接或间接归集资金,不得非法集资,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从事或者接受委托从事下列活动:(一)为自身或变相为自身融资;(二)直接或间接接受、归集出借人的资金;(三)直接或变相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四)自行或委托、授权第三方在互联网、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电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场所进行宣传或推介融资项目;(五)发放贷款,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六)将融资项目的期限进行拆分;(七)自行发售理财等金融产品募集资金,代销理财产品、券商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等金融产品;(八)开展类资产证券化业务或实现以打包资产、证券化资产、信托资产、基金份额等形式的债权转让行为;(九)除法律法规和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允许外,与其他机构投资、代理销售、经纪等业务进行任何形式的混合、捆绑、代理;(十)虚构、夸大融资项目的真实性、收益前景,隐瞒融资项目的瑕疵及风险,以歧义性语言或其他欺骗性手段等进行虚假片面宣传或促销等,捏造、散布虚假信息或不完整信息损害他人商业信誉,误导出借人或借款人;(十一)向借款用途为投资股票、场外配资、期货合约、结构化产品及其他衍生品等高风险的融资提供信息中介服务;(十二)从事股权众筹等业务;(十三)法律法规、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银保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网信办★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不得进行网络交易市场监管总局7

 项目号 禁止或许可事项 事项编码 禁止或许可准入措施描述 主管部门 地方性许可事项6禁止违规开展新闻传媒相关业务100006非公有资本不得从事新闻采编播发业务新闻出版署广电总局国家网信办非公有资本不得投资设立和经营新闻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通讯社、报刊出版单位、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广播电视站以及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机构等新闻出版署广电总局国家网信办非公有资本不得经营新闻机构的版面、频率、频道、栏目、公众账号等新闻出版署广电总局国家网信办非公有资本不得从事涉及政治、经济、军事、外交,重大社会、文化、科技、卫生、教育、体育以及其他关系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等活动、事件的实况直播业务新闻出版署广电总局国家网信办非公有资本不得引进境外主体发布的新闻新闻出版署广电总局国家网信办非公有资本不得举办新闻舆论领域论坛峰会和评奖评选活动新闻出版署广电总局国家网信办二 、 许可准入类(一)农、林、牧、渔业7未经许可或指定,不得从事特定植物种植或种子、种苗的生产、经营、检测和进出口201001农作物种子、林草种子、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进出口许可农业农村部林草局工业大麻种植、加工许可(云南)农作物种子、食用菌菌种质量检验机构资质认定 农业农村部8

 项目号 禁止或许可事项 事项编码 禁止或许可准入措施描述 主管部门 地方性许可事项7未经许可或指定,不得从事特定植物种植或种子、种苗的生产、经营、检测和进出口201001国家重点保护农业、林草天然种质资源采集、采伐审批农业农村部林草局向境外提供或者与境外机构、个人开展合作研究利用农作物、林草、食用菌种质资源审批农业农村部林草局向外国人转让农业、林草植物新品种申请权或品种权审批农业农村部林草局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植国家管制、种植企业指定及种植计划管理药监局农业农村部8未获得许可,不得繁育、调运农林植物及其产品或从国外引进农林繁殖材料201002从国外引进农业、林草种子、苗木及其他繁殖材料检疫和隔离试种审批农业农村部林草局农业、林草植物及其产品的产地检疫合格证、调运检疫证书核发农业农村部林草局9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农林转基因生物的研究、生产、加工和进口201003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试验、生产、加工、进口审批 农业农村部开展林草转基因工程活动审批 林草局10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林木加工经营或利用森林资源、湿地资源开展生产经营活动201004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林草局采集、出售、收购、加工省级重点珍稀林木审批(各有关地区)松材线虫病疫木加工板材定点加工企业审批 林草局利用森林资源、湿地资源或在生态公益林区内开展旅游和其他经营活动审批(各有关地区)9

 项目号 禁止或许可事项 事项编码 禁止或许可准入措施描述 主管部门 地方性许可事项11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种畜禽等动物遗传材料的生产经营201005种畜禽、畜禽冷冻精液、胚胎、蚕种或者其他遗传材料生产经营许可农业农村部水产苗种(含转基因水产苗种)生产经营、进出口审批农业农村部畜禽、蜂、蚕遗传资源引进、输出、对外合作研究审批农业农村部12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渔业养殖、捕捞业务201006渔业捕捞及远洋渔业审批 农业农村部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发 农业农村部建设禁渔区线内侧的人工鱼礁审批 农业农村部13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动物诊疗、进出境检疫处理等业务201007动物诊疗许可 农业农村部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处理单位核准 海关总署14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动物饲养、屠宰和经营201008设立动物饲养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审查农业农村部屠宰、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以及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产品的检疫合格证核发农业农村部从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的企业审批;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证书核发;饲料添加剂产品批准文号核发农业农村部10

 项目号 禁止或许可事项 事项编码 禁止或许可准入措施描述 主管部门 地方性许可事项15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生鲜乳运输、收购201009生鲜乳收购站许可、准运证明核发 农业农村部16未获得许可,不得超规模流转土地经营权201010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林地经营权审批农业农村部林草局(二)采矿业17未获得许可或相关资格,不得从事矿产资源的勘查开采、生产经营及对外合作202001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及转让探矿权、采矿权审批 自然资源部铀矿资源开采审批自然资源部国防科工局矿山企业、石油天然气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矿山安监局应急部矿山、石油天然气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煤矿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应急部矿山安监局能源局石油天然气、煤层气对外合作专营;石油天然气、煤层气对外合作项目(含风险勘探和合作开发区域)审批发展改革委能源局11

 项目号 禁止或许可事项 事项编码 禁止或许可准入措施描述 主管部门 地方性许可事项(三)制造业18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特定食品生产经营和进出口203001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审批;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的适用标准指定卫生健康委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和小餐饮等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按有关规定进行登记备案、获得许可或通过审批(各有关地区)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除外);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市场监管总局定点应急粮油加工资质认定(各有关地区)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使用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以外原料或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不包括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保健食品)注册市场监管总局食盐定点生产、批发企业审批 工业和信息化部19未获得许可或履行规定程序,不得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203002烟叶种植者应当与烟草公司签订合同,约定烟叶种植面积烟草局烟草制品生产企业设立、分立、合并、撤销审批 烟草局烟草专卖品生产企业许可 烟草局优良烟草品种需由当地烟草公司组织供应 烟草局外国烟草制品来牌或来料加工、许可证生产、合作开发卷烟牌号审批烟草局12

 项目号 禁止或许可事项 事项编码 禁止或许可准入措施描述 主管部门 地方性许可事项20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印刷复制业或公章刻制业特定业务203003制作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号牌、驾驶证资格限制公安部制作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证书、行驶证、号牌、驾驶证资格限制农业农村部印制增值税专用发票、银行票据、清算凭证资格限制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印刷企业设立、变更、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新闻出版署音像复制单位、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接受委托复制境外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审批新闻出版署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出版物审批;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审批新闻出版署国家秘密载体制作、复制资质认定 保密局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 公安部13

 项目号 禁止或许可事项 事项编码 禁止或许可准入措施描述 主管部门 地方性许可事项21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涉核、放射性物品生产、运输和经营203004核材料许可证核发、民用核材料许可证核准国防科工局生态环境部国防科技工业军用核设施和民用核设施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无损检验单位许可国防科工局生态环境部核电站实体保卫工程验收;核设施选址、建造、运行、退役等活动许可国防科工局生态环境部公安部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 公安部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设计审批、制造许可证核发;使用境外单位制造的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审批;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的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书审批生态环境部国防科工局放射性同位素转让、野外示踪试验审批 生态环境部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辐射安全许可生态环境部22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特定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不得从事金属冶炼项目建设203005肥料登记 农业农村部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港口建设项目除外)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安全条件审查应急部第一类监控化学品生产和使用许可 工业和信息化部第二、三类和含磷硫氟的第四类监控化学品生产特别许可工业和信息化部14

 项目号 禁止或许可事项 事项编码 禁止或许可准入措施描述 主管部门 地方性许可事项22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特定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不得从事金属冶炼项目建设203005第二、三类和含磷硫氟的第四类监控化学品生产设施建设审批工业和信息化部第一、二、三类监控化学品及其生产技术、专用设备进出口单位审批、进出口审批工业和信息化部第二类监控化学品经营、使用及改变使用目的许可 工业和信息化部危险化学品(另有规定的除外)安全生产许可 应急部第一类、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许可公安部商务部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许可应急部公安部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安全使用许可、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证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道路运输通行许...

篇四: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委发〔2020〕7 号中共揭阳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揭阳市全面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 年)》的通知各县(市、区)党(工)委和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各改革专项小组,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单位,市各人民团体,中央和省驻揭各单位:《揭阳市全面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已经市委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揭阳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2020 年 9 月 23 日— 1 —

 揭阳市全面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 年)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以高品质营商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对标先进,全力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结合揭阳实际,特制定本行动计划。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市场主体感受为导向,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率先实施一批突破性、引领性改革举措,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创造活力,发挥企业家主观能动性,着力打造投资贸易更便利、行政效率更高效、政府服务更优质、市场环境更公平、法治体系更健全的营商环境新高地。(二)工作原则——对标一流、推广最佳。积极对标国际先进理念、国内领先标准和最佳实践,明确各领域优化营商环境的改革方向和目标,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创造更有吸引力的投资和贸易环境。— 2 —

 ——巩固成果、鼓励创新。对各地各部门已经普遍实行的成熟经验和有益探索进行归纳提炼,上升到制度层面予以固化。增强创新意识,善于用创新的举措推动落实,用改革的思路破解难题。——整体设计、重点突破。坚持硬指标和软环境双轮驱动,注重整体制度安排和解决突出问题协同并进,坚持问题导向,聚焦营商环境中的痛点、难点和堵点问题,攻坚克难、精准发力、综合施策。——政府主导、社会共治。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优化营商环境的职责,严格规范和约束政府行为。同时,贯彻社会共治理念,注重发挥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新闻媒体、社会监督等各方面作用。(三)工作目标——2020 年,全市营商环境总体制度框架体系、责任分工体系基本建立,市县两级联动工作格局全面形成,企业开办、施工许可、不动产登记、跨境贸易、获得电力、办税便利等核心指标大幅提高,“互联网+政务服务”等重点领域改革创新走在全省前列。——2021 年,全市营商环境制度政策体系更加完善,衡量营商环境的标准体系建立健全,考核评价全面推开,全市及部分区、县主要营商环境指标达到或接近国内先进地区水平,营商环— 3 —

 境位居全省前列。——2022 年,全市营商环境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水平显著提升,智慧型政务服务体系全面形成,全市各领域营商环境全面达到全国先进水平,成为全国营商环境新高地。二、主要任务(一)持续培育壮大市场主体1.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研究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事项与现有行政审批流程衔接机制。完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信息公开机制。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动态调整情况开展评估,建立各类市场主体充分参与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修订意见建议和反馈机制。完善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相适应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深入推进市场准入制度系统集成。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商务局,市直有关单位)2.优化土地资源要素供给。在用地出让准备阶段,推广用地清单制、优化规划管理要点、免费提供地形数据。规范产业用房租赁市场,市区联合整治“二房东”哄抬房租行为,租金实施分级分类价格指导。(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市场监管局)3.加强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管理。建立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通用交易系统和标准交易工具。全面清理原有公共资源交易制度和规则,纠正原有不合理情形,规范公共资源交易— 4 —

 规则制度。落实招标人负责制,鼓励创新招标模式,创新和规范国际 EPC 招标模式,探索完善人工智能评标。进一步完善城市道路建设和维修工程管理制度。招标人对中标人开展履约评价,加强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取消财政投资交通项目向投标人收取招标文件印刷费、交易服务费,实现投标“零成本”。采用电子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投标和履约保证金,推进招投标全程电子化。按照竞争中性原则严格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国资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发展改革局、市直有关单位)企业通过参加政府采购,无需再办理 CA 证书,实现“无窗口受理”。细化完善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机制,试行在部门预算批复后 60 日内公开本部门政府采购意向。推动政府采购平台与国库支付系统对接,进一步完善透明高效的政府采购制度规范。加强政府采购执行管理,改进政府采购代理和评审机制,完善《揭阳市政府采购工作指引》。进一步出台政府采购合同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相关政策,推动政府采购平台与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对接。(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局、人行揭阳市中心支行)4.保护中小企业投资者。认真执行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深入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示范判决、大宗股票强制执— 5 —

 行等金融审判执行机制改革探索,更好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推行“示范性判决+调解”。(责任单位:市法院)5.平等保护民营企业。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公平竞争,平等使用各种生产要素。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推动“阳光执法”,坚决纠正和防止对民营企业执法歧视行为。(责任单位:市法院、市市场监管局)建立健全办案影响评估机制,审慎适用行政、刑事强制措施,防止因办案时机或者办案方式不当而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积极拓展不起诉裁量权,充分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使更多涉企轻罪案件在检察环节依法得到轻缓处理。(责任单位:市检察院)6.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加大知识产权刑事打击力度,与公检法部门建立联合机制,强化行政司法衔接,形成部门联动,加大知识产权执法保护执法力度。出台《揭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大对企业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力度。充分利用即将建成的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和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建立案件共享机制,加快处理知识产权存量案件,及时办结。构建多元化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建立知识产权司法案件诉前、诉中全过程调解合作机制,引入技术专家咨询制度,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协调和执法协作机制。(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揭阳海关、普宁海关、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司法局)— 6 —

 7.健全多元商事纠纷机制。全面深化繁简分流、简案快办、快慢分道机制改革,优化法院人力资源配置。继续完善自动随机分案机制,建立人工分案负面清单和定期公示制度,全面提升分案工作的自动化水平。完善诉前保全工作机制、审前调解制度、民商事案件庭前会议规则、网上诉讼费用交纳系统、裁判文书上网流程优化、速控快执机制等的建设。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两个一站式”建设,实现与人民调解、行业调解、行政调解等纠纷解决机制的有效对接,全面建设集约高效、便民利民的多元解纷机制。拓展执行事务中心功能,加强保全与诉讼、仲裁衔接,推进案件源头治理。强化对鉴定机构接受委托、执业规范、收费等管理,促进鉴定机构压缩时限、提高质量。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借鉴推行域外地区“认罪认罚具结”、“刑事和解”相关实践。进一步落实“三项机制”,优化办案团队建设,提交办行绩效。深化“执行+公证”执行事务外包改革。

 (责任单位: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司法局)(二)营造竞争高效的市场环境8.深化企业登记改革。全面推进“一窗办”、“一件事一次办”、“一表申请、一窗发放”。完善商事登记全程电子化和“一口受理”功能集成,探索准营事项“一张行业综合许可证”,推行“容缺受理”,实行“6+X 证照联办”,实现开办企业 1 个环节 0.5 天内完成,其他准营事项 1 天办结,优化企业注销流程,实现一般企业简易— 7 —

 注销 1 天内完结。开发建设我市“开办企业一窗通”网上服务平台。全面推广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档案。设立企业开办导办专窗,加强开办企业咨询和帮办。开通我市企业跨区迁移服务专窗,建立重点企业市级层面申诉协调机制,符合正常迁移条件的,10 个工作日内办妥相关迁出手续。开办企业半天刻章,简化企业办理公章刻制备案事项,将原来的“刻章”“备案”2 个环节合并为 1 个环节,用章单位无需到公安机关办理公章刻制备案。全面停止收取印章刻制单位入网费、服务费,严禁强制换章、垄断经营。申请办理公章刻制业行政许可、旅馆业和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以及保安培训许可证的,实行告知承诺审批制,“先信任后审核”,当天领证。(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税务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揭阳海关、普宁海关、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卫生健康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9.打造建筑许可审批的“高速公路”。优化审批流程,线上线下“一站式中心”改革。依托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台,持续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全面落实集成服务模式,实现一张申请表、一套申报材料,就可以完成多项审批。推动各级政务服务窗口与各审批部门之间的案件流转程序,加快审批效率。扩大区域综合评估范围,实现成果数字化管理并直接应用于策划生— 8 —

 成及片区项目共享调用,制定区域评估审批负面清单。针对社会投资小型工程类工程建设项目涵盖立项用地、工程规划、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 4 个阶段全过程实现 4 个环节 20 个工作日完成审批服务。逐步将其他行政许可、备案、涉及安全的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和市政公用服务以及依法由审批部门组织、委托或者购买服务的技术审查等事项,纳入“一站式中心”并行办理。针对社会投资类新建建筑工程项目,推行土地“带方案出让”、建筑工程设计方案“预审批”,全面深化“交地即开工”;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阶段,全面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建立完善市场主体首负责任制,缩短企业获得建筑许可时间,降低企业办事成本。(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委军民融合办、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集团、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揭阳供电局、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相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10.建筑工程建章立制,管控风险,落实责任。对工程项目进行工程类别以及风险等级划分,确定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检查频次和内容等,研究出台基于各类工程及不同风险等级的管控制度。研究推进勘察设计执业责任保险制度。制定相关承诺书,由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按照符合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施工图进行施工和监理,对于发现违反法律法规或技术标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时履行报告义务。(责任单— 9 —

 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揭阳银保监分局)11.继续巩固和深化财产登记改革。全面推进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推行不动产登记全程无纸化办理,实现网上发放电子权证。简化企业存量非住宅买卖手续。优化按揭购房登记服务,扩大“互联网+不动产抵押登记”服务模式合作银行范围,推行按揭购房涉及的“转移登记+抵押登记事项”合并办理,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建设省政务大数据中心揭阳市节点,推动信息共享应用,探索扩展不动产登记“秒批”业务情形。提升涉及房产交易的专业中介服务机构服务水平,规范相关专业中介服务机构市场竞争和收费行为。完善全市宗地图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宗地图定期更新机制,在承诺的时间内定期更新向公众公开的宗地图数据。完善土地争议信息公开制度,以区为单位在市法院官网、市自然资源局官网公布近五年以来全市一审土地争议数量。优化不动产登记金融服务,探索部门与银行间电子凭证查阅和信息核验。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税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法院、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水利局、市文广旅游体育局、揭阳供电局、人行揭阳市中心支行)12.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度。借助区块链、大数据等新技术,开展“单一窗口”本地特色应用建设。启动智慧口岸基础数据平台— 10 —

 建设,探索应用区块链等技术开发完善查验装卸信息管理系统。推动进出口物流作业全流程无纸化。进一步简化“两步申报”、“提前申报”,提高效率,完善容错机制。继续推行进口“船边直提”和出口“抵港直装”业务模式。推动口岸降费、规范收费,强化口岸收费目录清单管理,明确收费标准,落实降费措施,依法查处乱收费行为,进一步降低通关整体费用。加快“智慧口岸”、“智慧海关”、“智慧边检”、“智慧海事”建设。推动外贸集装箱货物装卸、在途、转运等联运物流信息交换共享,通过“单一窗口”提供全程追踪、实时查询等服务,实现口岸通关物流信息可视化应用,开展通关异常信息检测预警、口岸服务企业作业时效分类通报。(责任单位:揭阳海关、普宁海关、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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