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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减政策校外培训机构怎么办7篇

作者: 浏览数: 关键词: 双减政策校外培训机构怎么办 校外 培训机构 政策

双减政策校外培训机构怎么办7篇双减政策校外培训机构怎么办 中国远程教育DISTANCEEDUCATIONINCHINA2022,NO.4DISTANCEEDUCATIONINCHINA2022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双减政策校外培训机构怎么办7篇,供大家参考。

双减政策校外培训机构怎么办7篇

篇一:双减政策校外培训机构怎么办

远程教育DISTANCE EDUCATION IN CHINA 2022, NO. 4 DISTANCE EDUCATION IN CHINA 2022, NO. 42022年第4期 中国远程教育2022年第4期落实“双减”与校外培训机构治理 *□ 梁凯丽 辛 涛 张琼元 赵 茜 李 刚 张 生【摘 要】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是教育体制优化的有效切入口。自“双减”政策颁布以来,我国对校外培训机构的压减力度大,有证机构积极转型,无证机构完全停止培训行为,实现了中央“双减”文件“大大压减”的目标,扭转了校外培训过多过滥的局面。治理效果显著:学科类培训机构大幅压减,资本无序扩张得到有效遏制;校内课后服务供给常态化开展,助力实现减负提质;学生作业负担减轻,学业压力有所缓解。但与此同时,校外培训机构治理面临教育资源流失、违规行为较多、家长焦虑不减等诸多挑战。为了实现校外培训机构的有效治理而非单一压减,需要完善协同治理制度,逐步让市场发挥作用;对校外培训机构不能一刀切,需正视其积极作用;重视学生与家庭的实际需求,在减轻学业负担的同时促进学生多元化成长;借助校外培训机构的技术优势与产品优势,助力现代教育的发展。【关键词】

 双减;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数字化;家庭教育;素质教育;职业教育;托管服务【中图分类号】

 G42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458x(2022)4-0027-09一、引言校外培训机构提供的培训活动也叫“影子教育”,其与学校教育相配套,依托于学校教育的内容和目标,主要分为两大类:非学科类辅导和学科类辅导。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是指在课后向学生进行品德、科技、文学、艺术、体育等方面的教育,培养学生实践操作能力和创造力,以促进学生多元化发展。学科类校外培训是指为学生提供语文、数学、英语等学科知识类的培训。除此之外,《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务院, 2018)

 中规定,校外培训机构还能为学校开展课外活动培养骨干,提供经验和资料。从其概念上来说,校外培训机构就是学校的“影子”,其提供的培训内容是学校教育的补充 (仰丙灿, 2018)。因此,对校外培训机构的治理也应该以此为出发点。在以往的研究中,有学者 (代蕊华, 等, 2017)将世界各国政府采取的治理方法或态度主要分为六类。一是自由放任型。这些国家的政府认为,校外培训属于市场活动范畴,市场具有自我调节与自我约束的能力,政府不应介入。一方面,政府介入会增加培训机构、学生和家庭以及政府管理者的相应成本;另一方面,校外培训行为较为分散和隐蔽,即使政府介入,也很难进行有效管理。二是认知监管型。这些国家想要尽可能了解课外辅导的情况,仅收集校外培训机构的企业规模、运营状态方面的数据而不采取实际监管行动,监管活动也得不到利益相关者的支持,且收集数据较为局限甚至不准确,这种监督往往是无效的。三是规范与控制型。这种治理方法被大多数国家政府采纳,但规范范围和治理力度差异很大。治理内容基本包括机构资质、登记注册、运营场地、师资、安全管理等。四是积极鼓励型。采取该治理方式的国家认为校外培训既能满足学生的需求,还能增加就业岗位,能实现个体发展和社会发展。因此,国家会通过政府补贴、教师培训、减免税收、立法保护等政策积极支持校外培训行业的发展。五是混合型。采取部分开放部分禁止的策略。比如,允许后进生参加校外* 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项目“基于‘天河二号’超级计算机的教育系统化监控评估、智能决策仿真和应用研究”(项目编号:U1911201)。27DOI:10.13541/j.cnki.chinade.2022.04.006

 中国远程教育DISTANCE EDUCATION IN CHINA 2022, NO. 4 DISTANCE EDUCATION IN CHINA 2022, NO. 42022年第4期 中国远程教育2022年第4期补习培训,但禁止学校教师进行有偿培训。六是完全禁止型。严禁营利性的课外辅导,不允许所有营利性质的校外培训存在。但从实践上来说,这样的治理方法基本上是失败的。这些不同方法反映了政府治理态度与决心的差异。从我国对校外培训机构治理的经验来看,早在2013年《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减负万里行”活动的通知》(教育部, 2013)

 就提出要完善培训管理,推动行业自律。同时,教育部提倡更多培训机构加入《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自律公约》,规范培训机构的资质、服务、质量和收费,履行社会责任,开展绿色培训。随后,《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中小学生暑期有关工作的通知》(教育部, 2021)

 规定,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校外培训机构各类违规补课现象,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监管,依规严处。但此时的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并没有进入常态化和规范化阶段,治理细则与责任部门也尚未明确。2018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务院, 2018)

 出台,标志着校外培训被单独列为一个领域进行治理。随后,国家对校外培训机构的治理进入依法治理的加速期,治理力度急剧增大。2021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等, 2021)(以下简称“双减”),将规范校外培训、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和校外培训负担作为一项重大的教育民生工程。胡洁人等 (2021)

 在其研究中论述,“双减”政策的颁布拉开了我国依法监管校外培训机构的序幕,特别针对校外培训机构的相应监管措施,如对培训机构数量、培训时间、培训价格的限制和禁止资本化等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展开。为什么我国持续并不断加大对校外培训机构的治理力度?从国内教育发展的态势来看,随着社会对“名牌学校”“高学历”“升学率”的片面追求,家长的焦虑与日俱增以及资本的推波助澜 (都晓,2022),校外培训机构大规模增长,已经超过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数量,以致影响到了五育并举教育方针的贯彻落实。此外,由于学生在校期间获得的课程服务数量少、质量低,使得家长将目光转向校外培训机构,以满足考试评价要求或实现更高层次的辅导,以致学校教育体系的优势与作用逐渐减弱。这一现状存在的本质在于考试评价要求与学校提供的公共服务存在落差,即教育体系内部供给侧和需求侧之间不匹配。“双减”政策的出台,最终聚焦的是教育体系内部机制体制优化问题。“双减”贯彻“刀刃向内”的原则,表面为校外培训机构压减,实则是学校教育的提质,以考试评价、课堂教学、课后活动、家校社合作等多方面的学校公共服务提升为落脚点,最终建造多维和谐、跨越多层的高质量教育生态。本研究通过访谈与问卷调研的方式,结合现阶段国家对校外培训机构的治理成果,对我国中小学校外培训机构治理现状进行深入分析,进而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希望为推动新时代“双减”背景下我国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提供启迪和借鉴。二、研究方法(一)

 研究对象本研究采取访谈与问卷调研两种方式。访谈调研20余人,访谈机构主要以大型培训机构为主,同时辅以中小学线下培训机构。访谈对象为从事教培行业,从业年限从刚入职至二十年不等,岗位职级上至企业管理高层核心人员下至基层教研老师。参与问卷调研的被试来自我国东部某省城区和郊区9个区县,每个区县选取办学条件较好、办学条件一般和办学条件有待改善的6所小学、9所初中、3所高中作为样本校。参与调研的学生来自初中和高中样本校,除高二、高三年级之外,每个学校每个年级抽取一个班学生,有效学生数量共计3,813名 (见表1)。参与调研的家长来自小学、初中和高中样本校,除高二、高三年级之外,样本校各年级全部学生的家长参与调研,且每个学生仅有一名家长参与调研,有效家长数量共计20,867名 (见表1)。(二)

 研究工具访谈提纲包括企业访谈提纲、管理人员访谈提纲和教师访谈提纲,访谈框架均包含公司基本情况 (主要业务、人员规模、师资情况、财政收支)、政策理解 (“双减”政策对缓解家长焦虑的作用,转型教培机构在教育体系中的作用,“双减”后家长的辅导需求对教培行业的影响,学校教育、校外培训和家庭教育之间的权衡)、影响方面以及应对措施 (准入门槛、资金、业务、营销运营、社会压力、企业氛围、28

 中国远程教育DISTANCE EDUCATION IN CHINA 2022, NO. 4 DISTANCE EDUCATION IN CHINA 2022, NO. 42022年第4期 中国远程教育2022年第4期其他)、所需支持四方面内容。表1 学生样本与家长样本基本信息年级一年级二年级三年级四年级五年级六年级初一初二初三高一性别男女家长类别父亲母亲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其他合计学生(人)(占比)——————897(23.5%)960(25.2%)891(23.4%)1,065(27.9%)1,857(48.7%)1,956(51.3%)—————3,813(100%)家长(人)(占比)1,928(9.2%)1,979(9.5%)1,839(8.8%)1,799(8.6%)1,692(8.1%)1,762(8.4%)3,091(14.8%)2,816(13.5%)2,832(13.6%)1,129(5.4%)——5,085(24.4%)15,528(74.4%)142(0.7%)41(0.2%)71(0.3%)20,867(100%)调研问卷包括“双减”政策家长问卷和“双减”政策学生问卷。家长问卷包括家庭基本信息、家庭培养、政策解读与反馈、校外培训、课后服务、学校作业与考试、“家校社”协作、中考改革八个维度。学生问卷包括个人背景信息、校外培训、中考改革、学校信息、课后服务五个维度。三、治理现状(一)

 治理成效自“双减”政策颁布以来,我国校外培训机构治理以治乱防风险为核心,以构建教育新生态为目标,治理取得阶段性成效。1. 学科类培训机构大幅压减,资本无序扩张得到有效遏制目前我国东部某省线下有证校外培训机构已压减72%,线下无证机构压减100%,线上有证机构压减率为81%,线上无证机构全部清零。同时,学科类校外培训报班数量大幅降低,以治理难度最大的北京为例,66.6%的家长表示没有报名学科类辅导班,14.8%的家长表示报了1门学科培训,10.8%的家长表示报了2门,5.7%的家长表示报了3门。“双减”政策出台后,82.0%的家长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81.4%的家长更关注学生的身体素质。2. 校内课后服务持续性供给,助力实现减负提质为了从根本上实现减负提质,学校加大课后服务力度。在课后服务内容上,56.8%的家长反映孩子就读学校提供课后服务的内容为学业辅导类,51.5%的家长表示学校课后服务为体育竞技类,53.6%的家长表示课后服务为才艺类。在课后服务形式上,51.7%的家长反映课后服务形式主要为户外活动,52.2%的家长反映课后服务主要形式为社团,51.8%的家长反映主要形式为兴趣小组。学生参与的课后服务内容主要为学业辅导类 (40%)、体育竞技类(41.1%)、才艺类 (47.5%);参与形式主要为社团(48.8%)、兴趣小组 (44.6%)。从课后服务内容和形式上来看,学校提供的课后服务以提升学生综合素养为目标,以兴趣为导向,活动形式丰富多样,学生参与率高。3. 学生作业负担减轻,学业压力有所缓解自“双减”政策颁布以来,57.1%的家长反映学生书面作业变少了,34.3%的家长反映实践活动类作业变多了,53.7%的家长反映无须家长批改作业了,54.6%的家长反映没有布置给家长的作业了,60.3%的家长反映学生回家做作业的时间减少了,58.9%的家长反映重复性、机械类作业减少了。56.5%的家长周一至周五基本不给孩子布置额外作业,54.6%的家长基本不在周末、节假日给孩子布置额外作业。可以看出,学生作业负担有所减轻,学业压力得以缓解。综上所述,“双减”通过校内校外治理双管齐下,在减轻学生学业负担的同时,给予学生更多时间发展自己的综合素质,有利于提升素质教育的质量。(二)

 转型与发展本研究通过实地走访发现,全国各地校外培训行业存在不同的转型与发展状态。1. 培训机构整体呈现积极主动转型趋势姚亚楠等 (2021)

 指出,自“双减”实施以来,向素质教育、课后托管、职业教育转型和拓展是多数培训机构的应对策略。其一,培训机构将素质教育作为着重发力点之一,积极推出素质化转型方案,建构素质教育新体系。积极开展以培养中小学生兴趣爱好、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目标的培训,增加美育29

 中国远程教育DISTANCE EDUCATION IN CHINA 2022, NO. 4 DISTANCE EDUCATION IN CHINA 2022, NO. 42022年第4期 中国远程教育2022年第4期艺术类、体育运动类、科学创造类、劳动实践类、品德修养类课程。付屹璇 (2022)

 认为,“双减”政策实施的主要方向是回归素质教育本源,提升学校教学质量与服务质量,增强素质教育,减少学生课业量,保证学生睡眠与休息的时间,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如新东方成立新东方素质成长中心,包括艺术创作学院、人文发展学院、语商素养学院、自然科创空间站、智体运动训练馆、优质父母智慧馆六大板块。学而思培优推出“学而思素养中心”,涵盖科学、编程、益智、故事、口才、传统文化、美育、围棋等模块。其二,郅庭瑾 (2021)

 在其研究中提出,除素质教育之外,职业教育也是校外培训机构转型的探索方向之一。2021年10月12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等, 2021)(简称“《意见》”)。《意见》规定了未来几年职业教育本科的招生目标,鼓励上市公司举办职业教育。如51talk不再对青少年学生售卖外教课程,而是加大对成人英文业务的投入,提升对于成人留学、旅行、职场等的服务。其三,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是我国首次就家庭教育进行专门立法。边玉芳(2021)

 在其研究中强调,该立法为“双减”政策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这种家庭化教育样态的趋势也为培训机构转型提供了新的方向。转型的培训机构可借助大数据技术,充分发挥自身在学生诊断分析方面的优势,向家长传播科学教育观念。如,新东方此前创立“...

篇二:双减政策校外培训机构怎么办

别 关 注Teacher   Education   Forum · 教师教育论坛 13      “双减”政策后校外培训机构如何再进行教育焦虑贩卖?——— 一项以 A校外培训机构为个案的教师课堂话语分析◎ 谢欣荷摘   要  2021 年 7 月 19 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表明了国家治理校外培训机构的决心。整治的主要原因是校外培训机构基于盈利的目的在社会上宣扬和贩卖焦虑,加重了学生和家长的负担。该政策的出台对改善这一现象产生了积极的正面影响。然而,基于 A 校外培训机构为个案的教师课堂话语分析后发现,校外培训机构通过多种手段打政策 “擦边球”,依然在课堂中制造和散播焦虑。对此,通过提升学校教育的教学质量,丰富学校教育的内容,注重学生的个性需求并增加学生的可选择性,进而让学校教育在教育市场中居于绝对领导地位,是解决校外培训机构贩卖教育焦虑问题的根本出路。关键词   “双减”政策;校外培训机构;教育焦虑;教师课堂话语;批评话语分析中图分类号  G464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2095 - 5995 ( 2021 )

 10 - 0013 - 04一、问题的提出早在 2018 年,国务院办公厅就发布了 《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该意见提到:

 “一些校外培训机构违背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发展规律,开展以 ‘应试’为导向的培训,造成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过重,增加了家庭经济负担,破坏了良好的教育生 态,社会反映强烈。”[ 1 ] 这一方面说明,因教育造成的社会焦虑早已经受到了国家的高度重视。教育焦虑不仅会影响中小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和教师的职业生态,还会直接造成过重的家庭经济负担,进而影响到每一个家庭的幸福感。另一方面说明,教育焦虑现象在很大程度上与校外培训机构的焦虑贩卖有关。例如,校外培训机构过度宣扬培训效果, “不要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等广告的宣传营销策略潜移默化地使得整个社会充斥着焦虑和不安。为此,国家在今年陆续颁布一系列政策,制定了一系列措施来为学生和家长减负,如制定学生寒暑假托管政策,成立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等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 《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 (简称 “双减”政策)指出:

 “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构建良好教育生态,有效缓解家长焦虑情绪,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2 ] 由此可见,国家的整治决心之强烈。然而,政策出台之后达到了预期减负的效果和期望了吗?为解答这一问题,笔者将以个案研究的方式,从校外培训机构的课堂着手对此问题进行分析和探讨。首先,笔者将描述当前培训机构在国家 “双减”政策的背景下,其教学质量监管工作的具体开展现况;接着,再具体聚焦教师的课堂教学话语,分析校外培训机构如何迂回地打着 “擦边球”以继续制造社会焦虑,增加学生和家长的负担;最后,基于减负的目的对未来的教育改革和研究做出展望。二、研究设计(一)研究对象本研究采用目的性抽样的方法,选择校外培训机构 A为研究对象。

 A 机构是我国知名大型互联网企业旗下的一个品牌机构,旨在打造全球领先的教育科技公司。选择 A 机构的原因在于,监管问题对培训机构而言是较为隐私的话题,研究者若想获得研究所需的数据则需要进入研究对象群体的内部。研究者于 6 月份

 特 别 关 注14       2021年第10期(第34卷)正式以教学质量监管实习生的身份进入了研究对象的教学质控部门并与相关工作人员建立了较为良好的人际关系,能够在不触犯该机构信息安全红线的同时了解其教学工作的开展情况。此外,研究者实习工作的主要内容是监课以及给教师直播课堂评教打分。基于检查工作的需要,研究者能够接触到足够真实的一手文本和影像资料以便研究的开展。(二)批评话语分析批评话语分析是一种话语分析方法。

 “它旨在透过表面的语言形式,揭露意识形态对话语的影响,话语对意识形态的反作用,以及两者是如何源于社会结构和权势关系,又是如何为之服务的。”[ 3 ] 本研究即以批评话语分析的方法分析校外培训机构教师在课堂中使用的话语,揭示教师话语背后隐藏的价值观和意识形态,进而探究校外培训机构教师的课堂教学用语是如何反作用于社会意识形态的。三、研究结果分析(一)

 “双减”政策背景下校外培训机构教学质量监管工作的开展现况教学质量检查标准由该机构的质控部门预先制定,主要涉及教案、作业、教材、录课和直播课五个方面。笔者在参与质控周会和日常工作中发现该机构主要围绕两个方面对教学质量展开检查:第一是不能有违背国家政策的内容,这体现在教师的课堂教学用语能否通过政府部门的规范查处是检查视频课的重点内容之一,这一项检查被称作 “合规话术质检”,如教师在课堂上不能说 “上课”“天才” “幼小衔接” “关键期”等敏感词。若教师不经意间说了这样的词语,质检人员则要想办法在不影响教学视频连贯性的前提下将出现含有敏感词的部分剪去,如果情况严重则通知教师重新录制。第二是以迎合家长 (消费者)的喜好为准绳展开质量检查,其直接目的是为了卖出更多的课程,如在每周周会上被提及最多的问题是 “你觉得这个老师上的这节课家长会满意吗?”及 “那我们怎么改才能减少家长的投诉和退课呢?” FQ 老师还这样说道:

 “那教师绝对不能早退的呀!你想家长花钱买了我们的课,迟到了不是让家长觉得自己亏了吗?而且我们中途也必须下课,同时要关闭摄像头。因为如果老师不关闭摄像头,小朋友就会跟老师聊天,这样家长会以为还在上课,一节课的时间就太长,家长会认为自己的小孩集中不了这么长时间的注意力,还有的家长会担心自己孩子的眼睛出问题,可能就会退课。”2018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 《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明确了校外培训机构的作用和定位:“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 (以下简称校外培训机构)开展非学历教育培训是学校教育的补充,对于满足中小学生选择性学习需求、培育发展兴趣特长、拓展综合素质具有积极作用。”[ 4 ] 今年的 “双减”政策又进一步地将 “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 5 ] ,但是一些培训机构依旧以商业盈利定位自身,而以经济利益为先则会使教学质量标准的制定围绕 “如何让家长购买更多的课以实现更有效的盈利”进行考量。基于此,当教师的课堂出现质量问题时,质检人员首先想的是怎样将视频的制作成本降至最低,而非教师教学质量本身的提升。此外,观察该机构的教师评分表会发现:教师的师仪和语言这两项相对表浅却可以直接被家长所关注到的部分共占了31分 (满分为100分),自我介绍和课前游戏等非正式授课内容占10分。这些未触及教师教学质量根本的内容占比近半,足以反映出该机构关注的并非全部是教育教学的内在实质质量。基于以上分析,教师个人内在的教学品质、教学风格等发挥空间受限。一方面为了最大限度地避免因教师出错而使家长不满意的情况发生,另一方面也为了更高效 (降低成本)地培训教师,该机构严格要求教师按照由课程培训师统一设计的教案上课,而授课教师不参与教案设计。课堂中的每一个环节具体要进行哪些提问以及采用怎样的教学提问方式都有详细的规定,教师要严格且精确地执行。教师课堂质检表中各维度的评分标准直接与教师是否执行了教案挂钩,如果教师执行了教案但学生没有理解,教师尚能得到一部分分数;但如果教师未执行教案,即便学生理解了,教师的评分依旧按照零分处理。在这番规定下,虽然评教系统中有三百多位教师,但他们的课堂基本没有差别。以上种种均表明:该机构教学质量高标准的本质是在不违反政府部门规定的情形下尽可能地让家长愿意消费。(二)话语分析视角下校外培训机构教师在课堂中的焦虑贩卖现状从教学质量监管的日常工作情况来看,该培训机构及教师都受到了政策的影响。政策制定的目的之一是为了缓解校外培训机构人为促成教育焦虑的局面。该培训机构在政策出台后就组织全体教师进行了合规学习培训,并在公司内部工作软件中持续向相关工作人员推送合规话术培训课程,即便这是为了规避被查处的风险,但也使教师在课堂中避免使用了一些明显具有焦虑贩卖倾向的词语,如在公司文件中明令禁止

 特 别 关 注Teacher   Education   Forum · 教师教育论坛 15      提及 “蜕变”“突破” “高效” “速度”等词,这已经能够起到一定的抑制焦虑散播的作用。此前,该培训机构的教师为了能够卖出更多的课程或让更多的家长续课,常常使用具有承诺倾向的词语,这些话语直击家长的内心,满足了家长培养孩子的目的和需求。然而这些话 语 却 不 经 意 间 散 播 了 焦 虑,其 背 后 暗 含 的 是“不上这个课,孩子就很难达到这样的水平”和 “别的孩子都在上这个课,如果自己的孩子不上就落后了”等意涵。因此,该机构将这些明显具有贩卖焦虑嫌疑的词句列入日常的合规词质检内容,这说明 “双减”政策在很大程度上减小了培训机构在社会上散播焦虑的力度。此外,政策的出台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甚至很多家长对合规词也非常敏感,如笔者在工作期间收到家长举报老师在课堂上提及 “天才”一词的信件,这无疑证明了 “双减”政策的出台确实起到了显著的效果。然而细究该机构的行为,我们可以发现该机构机械地打 “擦边球”,其教师在课堂中依旧给学生和家长施加无形的压力,具体有以下表现:1.课堂高度模式化,强调技巧教师上课需严格执行由培训师预先统一制定的教案,如教师在课堂中统一用教案规定的 “宝贝”来称呼学生,用同样的课前游戏来吸引学生,连课堂总结话语也按照教案预先设定的结束语进行背诵。这样模式化的课堂之所以能顺利运行,其背后的逻辑是:培训机构将系统化的知识进行碎片化的切割后,让学生在课堂中学习一个个有模式且易习得的知识点,学生通过机械地重复训练以达到习得解题技巧的目的。笔者在观课时发现:各类思维课程的教师虽按要求不布置作业,但都不断强调孩子要与家长一同重复练习以达到熟悉知识的效果。这其实加重了学生和家长的压力,学生需要花更多的课外时间去练习以最大限度地使得花钱报的班能达到预期成效,而家长也需要花更多的时间陪同孩子训练以让孩子不落后于他人。此外,这样的学习不仅在短期上见效迅速,还更容易让家长因能够直观地看到孩子的学习成效而感到安心和满意。然而从长远来看,学生通过记忆技巧,抑或是练习技巧学习知识势必会造成思维机械化。技巧性的学习能很好地迎合应试的需求,而技巧又能通过参加校外培训班直接习得,自然使得不愿意孩子因为没报班而落后于他人的家长更想花钱送孩子去校外培训机构补习,由此使得整个社会的焦虑氛围难减。2. 表面功夫做足,应付检查自政府部门发布相关政策后,该机构的教学质量监管工作以及教师教学工作的重心之一便是精确解读政策以规避被查处的风险,做足表面功夫以应付检查。教学质量监管工作人员将教师在课堂中不小心说出的违规词进行机械地剪辑以达到既能降低教学视频制作成本,又能避免被相关部门查处的目的。然而,教师的话语有其内在的逻辑关联,机械地剪辑并不能从根本上消除教师话语的问题,甚至还会降低课堂连贯性。例如,一个教学视频中的教师在上课前使用的引入话语是:

 “宝贝们,大家好呀!今天我们上的课是 《 ××× 》,在上课之前我们先来复习一下上一次我们所学习的内容,上一次老师跟大家一起学习了……”因为 “课”和 “复习”是违规词,所以需要将 “今天我们上的课是 《 ××× 》,在上课之前我们先来复习一下上一次我们所学习的内容”这句话剪掉,留下 “宝贝们,大家好呀!上一次老师跟大家一起学习了……”,虽然表面上这句话依旧通顺,但本质上复习前一节课的内容与这节课将要学习的内容关联密切,该教师在最开始就告知学生这节课的学习内容,其原因是在复习环节中需要多次连接旧内容,机械地剪辑反而使得整段话的内在逻辑有所割裂。况且,话语是内在想法的传达,即便剪辑掉了教师说的 “课”和 “复习”这两个词语,但剪不掉教师的内在想法和思路。显然,该机构在解读政策时并不关注政策制定的含义和目的,其关注点在于如何玩弄文字游戏以避免被查处,培训的内核未变,焦虑的情绪也随之渗透。3.变相超前教学,加大思维难度超前教学是校外培训机构最常用的教学策略之一,让孩子提前学习学校的教学内容既为培训机构系统化地备课提供方便,又有利于宣传培训机构的教学效果。然而,超前教学实际上并没有实质性地起到促进孩子成长的效果:从知识上来说,培训机构的教学内容在之后的学校学习中本就会涉及,只是稍微晚一点而已,这并没有促成知识量上的累积。从学习品质上来说,校内的知识体系由相关专家依据孩子的身心发展阶段精心设计,如果孩子未达到一定的心智阶段,就很难掌握相应的知识。如果孩子在校外培训机构提前学习时难以学会知识,他们的自信心就会受到打击;如果孩子在校外培训机构能够提前学会知识,则又会造成因日后在校内学习重复的知识点而使其感到无聊,进而影响其专注力的发展。因此,从长远来看,超前教学不利于孩子身心的健康成长,不仅牺牲了孩子的休息时间,还给孩子带来更沉重的心理负担,而家长花费了大量的时间和高昂的经济成本却并没有真正达到促进孩子学习进步的目的,反而加重了焦虑情绪。为此,“双减”政策明确规定了校外培训机构不得超前教学。

 特 别 关 注16       2021年第10期(第34卷)对于 “双减”政策,该机构做了一些教学话术的调整,如不允许教师在课堂中说 “年级”“做铺垫”“幼小衔接”等带有预先学习倾向的词语,甚至该机构将 “数学”一词全面替换为 “思维”一词。...

篇三:双减政策校外培训机构怎么办

落实 “ 双减 ” 工作实施方案之减轻校外培训负担实施方案

  为深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根据《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和省市有关文件要求,有效减轻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结合学校实际,制定落实“双减”工作实施方案。

 XX 学校落实减轻校外培训负担实施方案 做好学校课后服务工作,提升学校课后服务水平,满足学生多样化需求,是学校层面减轻校外培训负担所要做的重要工作。

 课后服务时间 1.星期一至星期五早自习(7:40-8:00,早到早参加)。

 2.星期一至星期五中午活动与休息(13:30-14:10)。

 3.星期一至星期五下午放学后课外活动、社团活动等(17:00-18:00)。

 4.星期一至星期四住宿生晚自习(18:40-21:00)。

 具体时间学校根据季节变换调整。

 课后服务方式和内容 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课后服务主要内容是安排学生做作业、写字、诵读、劳动、体育、音乐、美术及棋类活动,开展社团及兴趣小组活动、学生综合实践活动等各类校园活动。

 课后服务要求 1.加强宣传 进一步做好学生及家长的宣传教育工作,做到公开、公正、透明,引导家长深刻认识普及课后看护工作的意义。

 2.及时整改 及时总结课后服务工作开展以来的成功经验和存在问题,做好自查自检工作。

 3.常态检查 加强对课后服务工作的监督与指导,切实提高课后服务工作的质量。

 4.提质增效 做好课内教学与课后服务内容的有效整合,提高课后看护质量,明确课后服务工作的“服务”定位,切实为学生减负,为家长减负。

 XX 学校“5+2”课后服务工作实施细则 为全面落实中、省、市关于做好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的文件精神和相关要求,着实解决放学后部分家庭孩子接送困难、在家无人照料、安全存在隐患等社会难题,不断增强教育服务能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 X 教发【2021】188 号《XX 县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学校决定从 2021年 9 月起开展课后服务工作,现将具体事宜告知如下:

  一、课后服务说明

  1、服务原则

 遵循“学生自愿,校内实施,安全共管”的原则,学生和家长自愿申请,学校根据实际统筹安排,组织实施。

 2、服务时间

 在校学习日(节假日除外)中午放学期间和下午放学后,每天共两课时。(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参加课后服务的学生上午按时放学,13:00 到校,下午 18:10 放学。

 不参加课后服务的学生上午按时放学,13:55 到校,下午 17:20 放学,家长做好衔接和监管。

 3、服务对象

 本校在读的全体学生。优先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

 4、服务内容

 课后服务活动以班级为单位,由教师分工负责,有组织、有计划的开展活动。结合学生特点和申报情况,以“基础课程答疑解惑”和“特色课程拓展提升”两大类课程并举的架构,落实“双减”和“五项管理”工作,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1) 基础课程:作业辅导,答疑解惑。一是指导学生自主完成作业。课后服务时段严禁教师授课,教师主要通过巡视学生学习情况,指导学生自主完成作业;二是引导学生质疑和帮助学生释疑。学生完成学业任务后,可以通过寻求老师帮助将学习中的问题及时解决,不断提升自主学习的能力。

 (2)特色课程:本学期,全校分年级,分步实施。每周其中一天为“特色课后服务日”,开设体育、音乐、舞蹈、美术、书法、阅读等兴趣社团,由学生自主选择参加,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激发学生学习的自主能动性,全面提升学生的学科核心素养和综合素养。

 5、服务流程

 以家长自愿报名、学生自主参加为前提,申请流程如下:

 (1)调查摸底。多渠道宣传课后延时服务工作通知精神。各班主任对有课后延时服务意愿的学生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做好统计。

 (2)家长申请。有意愿参加课后延时服务的家长及学生,书面向学校申请,学校向有需求的家长和学生发放《课后服务申请书》。

 (3)班主任审核。班主任具体审核本班学生自愿申请,符合条件后和学生及家长签订《课后服务协议书》,以班为单位上报学校。

 (4)学校审核。根据班级上报情况,学校安排服务的时间、形式、管理要求、双方权利和义务等。

 (5)统筹安排。学校统筹安排每日服务师资力量、服务内容,充分利用图书室、阅览室、操场及各功能室等设施和人员优势,提高课后延时服务的质量和效果。

 (6)无缝衔接。对无意愿参加课后延时服务的,学生及家长写出放弃申请,落

 实责任,按规定时间正常上下学。参加课后服务的学生,服务结束后由学校统一组织学生安全离校。

 6、服务人员

 学校充分调动教师参与课后服务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组建以教职工为主的课后服务工作队伍。

 7、收费标准

 学校严格按照 XX 县发展和改革局、XX 县教育局富发改发【2021】22 号文件要求执行,课后服务收费标准最高不超过 2.3 元/每课时•生,每天不超过两课时收费,即最高不超过 4.6 元/天•生,此费用由家长承担,依据相关规定,对家庭困难子女免收课后服务费。

 8、报名要求

 请各位家长认真阅读告家长书相关内容,开学报到时,以班为单位,根据自愿在班主任处填写《实验中学课后服务申请书》,学校随后统筹安排。

 二、安全要求

 1、课后服务期间,校内安全由上课老师和学校负责,校外安全由家长或监护人负责。(住宿生统一由学校管理)

 2、家长或监护人必须加强对学生进行疫情防控和交通安全教育,确保学生安全上下学。

 3、参加课后服务的学生要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有事有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服务期间不得擅自离校,服从教师管理。对严重违纪或屡教不改的学生,学校有权终止其参加课后服务的资格。

篇四:双减政策校外培训机构怎么办

dquo; 双减 ” ” 政策下校外培训机构专项督导的政策逻辑与行动路径*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季 节(杭州师范大学,浙江杭州 311100)摘 要:校外培训机构治理问题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门话题,也是教育督导部门现阶段的重点工作之一。

 “双减”政策下,校外培训机构专项督导的政策逻辑体现在其与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减轻学生过重学业负担、规范校外培训行业发展等方面。新时期的校外培训机构专项督导可采用“优化督导效能,整合多元关照” “聚焦监管核心,推动政策落地” “夯实法治基础,寻求制度支撑”这一行动路径。关键词:

 “双减”政策;校外培训;专项督导随着《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等新政策相继出台,各地陆续开展了校外培训机构专项督导工作。专项督导是教育督导机构根据具体任务对督导对象某一方面的工作所做的督导。与综合督导相比,专项督导可以较深入地了解某一方面的情况,集中精力,避免资源消耗[1] 。校外培训机构专项督导可以在短时间内集中精力联合执法、有效推进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校外培训负担,特别是在疫情防控、合同签订、广告宣传、信息公示、收费管理、安全保障、教学管理等重点监管方面成效明显。为进一步做好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和督导工作,使这项工作不仅立足于工作本身,还能为未来优化督导效能、聚焦监管核心、夯实法治基础做好准备,我们有必要进一步梳理校外培训机构专项督导的政策逻辑,提出新时期校外培训机构专项督导的行动路径。一、 “双减”政策下校外培训机构专项督导的政策逻辑政治逻辑是教育政策背后的驱动力。

 “双减”政策立足于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切实提升学校育人水平,持续规范校外培训,有效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政策逻辑,对新时期教育专项督导工作提出了新要求。( 一)

 )

 校外培训机构专项督导与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党和国家积极回应人民关切,在“双减”政策出台前,已相继出台了《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等政策文件 [2] 。各地积极*本文系国家双创项目“透视教育‘内卷化’:课外培训机构对小学生学习效能的影响调查和对策研究(项目编号:202110346018)的阶段性研究成果。教学月刊·中学版教学管理2021/12教育评价21

 响应,开展了规范在职中小学教师的校外教学行为、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范围和内容、严格审查其办学资质等方面的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教育督导和多部门联合执法工作。从政策逻辑看,回应人民大众在教育领域的重要关切是开展校外培训专项督导的根本出发点。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就是让人民在教育发展改革中享有更多的获得感和认同感,倾听的是人民大众的声音[3] 。校外培训机构乱象不仅严重破坏了教育生态、违背了学生发展的规律,也加重了家庭经济负担。一些校外培训机构在合同纠纷、财产安全、价格欺诈、虚假宣传、缺乏资质、焦虑营销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需要通过专项教育督导等多种方式全面治理。目前,仍要将校外培训机构专项督导工作列入惠民工作重点,作为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的重要举措抓紧抓实。( 二)

 )

 校外培训机构专项督导与减轻学生过重学业负担中小学生课业负担过重问题一直是我国基础教育的热点问题。学生学业负担包括课业负担、心理负担和经济负担三个方面。课业负担主要是指完成学习任务所产生的负担;心理负担指学生学习过程因负面情绪造成的心理压力;经济负担指维持学生校内外整个学习活动所需要的经费支持 [4] 。近几年,教育部、各省市的减负专项督导工作持续推进。

 “减负万里行”、 《中小学生减负措施》(减负三十条)、“双减”等政策措施的出台,是对减负工作的延续和强化。减轻学生过重学业负担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基础,也是促进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一些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超前补习加重了学生的学业负担,导致“校内减下去,校外增上去”的尴尬场面。

 “双减”政策高度重视减轻学生过重学业负担,针对性很强。例如要求从严规范教培行为,要求必须贯彻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不占用学生的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寒暑假等,为减负工作提供了法律和政策基础,也为校外培训机构的专项督导提供了确切的依据。( 三)

 )

 校外培训机构专项督导与规范校外培训行业发展校外培训机构在近二十年的蓬勃发展中,暴露出的问题也一览无遗,突出表现为教育质量参差不齐、教育竞争过分加剧、教育监管力度较低等。因而,教育部门以问题为导向,作出了如规范培训行为、对校外培训机构实行负面清单制和黑白名单制的规定,进一步加强督查考核,要求基于属地管理的原则组织好专项检查、常态化检查及年度检查等督查工作 [5] 。“双减”政策的出台将督导进一步细化,明确了部门工作责任,表示应该联合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随后,地方教育部门结合地方特点,先后提出了全面贯彻国家“双减政策”的一系列工作部署,比如针对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浙江省提出了专项治理,建立数字化监管平台和常态化监管机制的策略,在监管内容上突出“培训时间是否违规” “培训内容是否超前” “疫情防控措施”等,还进一步强化了督查问责,表示应该针对校外培训机构进行专项督导,加强问责以及违规查处,将校外培训的督导责任落实到相应的属地。这说明,伴随着校外培训机构的不断发展壮大,一些复杂的新问题不断显现,所以“双减”政策出台后,在治理校外培训机构时,专项教育督导的问题抓手也将愈发清晰 [6] 。二、新时期校外培训机构专项督导的行动路径“双减”政策出台后,为进一步巩固校外培训治理成效,我们应从优化督导效能、聚焦监管核心、夯实法治基础等方面作好准备,进一步明确市场监管、民政、发展改革、财政、公安等部门的责任,共同发力,力争取得重大突破。教学月刊·中学版教学管理2021/12教育评价22

 ( 一)

 )

 优化督导效能, , 整合多元关照新时期,相关部门必须在党和国家的宏观指导下贯彻落实新时期的“双减”政策,并在实践过程中使政策在督导的不断反馈中得以落地。相关部门应以国家义务教育阶段的发展框架为基础,对校外培训机构进行专项治理,统筹社会各方共同参与,形成多元化的责任共担合作格局,共同助力校外培训机构专项督导政策的落实 [7] 。为此,一方面,督导职能要进一步优化。首先,专项督导要以督导为抓手,促进督导实施规范化,制订首问负责制、首查负责制等制度。其次,要以明责履职为载体,全面提升督导效能,遵循现有政策,结合当代特点,明确督导目标、重点规定、关键举措、主体责任以及时限。另一方面,从宏观上来讲,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应该建立多元化的协同架构,统筹政府、企业、学校、社会和教培行业共同参与,从微观层面来说,要进一步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专项督导,政府、校外培训机构、社会各界应各司其职,三者分别做到依法管理、依法办学和依法监督,以形成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统筹共建、友好互动的协同治理新局面 [8] 。( 二)

 )

 聚焦监管核心, , 推动政策落地虽然校外培训机构需要全方位、多元性地进行治理,但督导部门更有着义不容辞的责任。从督导方式来看,可采取的途径有学校自查、部门抽查、市级巡查等。从督查内容来看,督导小组需聚焦监管核心,展开专项督导。对有证有照的培训机构(文化学科类),督导部门需从机构是否有相应资质,学科教师是否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课程是否存在超前超纲、过分关注应试等不合理的行为,疫情防控是否到位,收费是否合理合规等方面进行考核。对有照无证培训机构(其他类),督导部门需考核其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文化学科类辅导现象。对无证无照培训机构(经营文化学科类辅导),督导部门需考核其是否存在在校教师从事或变相从事有偿家教等问题,并报当地党委、政府以便进一步落实整治措施。( 三)

 )

 夯实法治基础, , 寻求制度支撑教育制度能有效保障各项教育主体关系的合理配置 [9] 。法治通过合理的程序与规则,可促使校外教育培训行业步入正轨。近年来,校外培训市场中出现的超标超前培训、虚假宣传、过度营销等问题,使得越来越多的学生卷入其中,增加了家庭经济负担,引发了全社会焦虑,并进一步破坏了基础教育生态。当前,破除校外培训的顽瘴痼疾亟须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来实现治理目标 [10] 。其一,要对基础教育的法律体系进行完善,切实提高校外培训治理政策的规范性,为政策的落地提供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首先,应对教培行业行政机构和行政程序的法律制度予以完善,明确各类机构和各级政府在校外培训治理政策落地过程中的责任与权力,使各方面都朝着制度化的方向发展。其次,使基础教育法律规范中的执法体系得到进一步完善与规范,加强对校外培训治理政策落地过程中的全方位监管,不断强化教育行政执法力度,加强行政指导、处罚和强制等手段的合理运用,确保校外培训治理政策督导的落地与实效 [11] 。其二,建立完善的校外培训治理政策督导制度,并进一步完善相关的评价制度与问责制度。首先,应大力监察或审计督导部门和督导小组,着重监督校外培训治理政策的实施成效,并评估校外培训治理政策的执行成本,确保评估过程和结果公开透明,使监管更加有效。其次,建立健全校外培训治理政策问责制度。在确定督导主体的职责之后,应针对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政策督导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与问责制度,引导责任部门加强问责,鼓励社会力量敢于问责、积极问责,发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不断致力于提高校外培训治教学月刊·中学版教学管理2021/12教育评价23

 教育督导需要 《 条例 》 》 的规范引导— —《浙江省教育督导条例》制订过程回顾与学习体会□ 姚宏昌(衢州学院,浙江衢州 324000)摘 要:自从2012年国家出台《教育督导条例》后,浙江省教育改革发展进入新时代,现实需要对国家《教育督导条例》予以细化补充。

 《浙江省教育督导条例》是对国家《教育督导条例》的有益补充,它的出台有助于对落实教育督导政策、提升教育督导地位、完善教育督导机构、明确教育督导职责、优化督学队伍建设、规范教育督导程序、尝试多元督导活动、强化评价结果运用等工作的规范引导。关键词:教育督导; 《教育督导条例》; 《浙江省教育督导条例》2012年8月29日,国务院第215次常务会议通过了《教育督导条例》(以下简称“国家《条例》”),并于9月9日以第624号令的形式对外公布,自10月1日起施行。为了贯彻落实施行国家《条例》,全国已有18个省份结合实际出台了省级《教育督导条例》。浙江省启动制订理的合法性与实效性。

 □ ◢参考文献:[1]杨颖秀.教育管理学[M].长春: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211.[2]祁占勇,李清煜,王书琴.21世纪以来我国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政策的演进历程与理性选择[J].中国教育学刊,2019(6):37-43.[3]吴佳莉,郑程月,吴霓. “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的内涵、演进与实践路径[J].清华大学教育研究,2018(6):74-79.[4]鲁林岳.综合辩证论“减负”[J].教育研究,2007(5):69-72.[5]周翠萍.论校外培训机构的特点、问题及定位监管[J].教育科学研究,2019(10):32-35,52.[6]薛海平,刁龙.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政策的文本计量分析[J].教育经济评论,2020(6):18-37.[7]陈亮,石定芳.新时期高等教育现代化的政策逻辑与实践路径[J]. 高校教育管理,2021(1):97-106.[8]李鹏,石伟平.新时代职业教育全面深化改革的政策逻辑与行动路径[J].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19(9):81-86.[9]POPKEWITZ T S. A political sociolo-gy of educational reform: power/ knowledge inteaching, teacher education, and research[M].New York:Teachers College Press, 1991: 2.[10]杨航.治理校外培训须完善相关法律[N].韶关日报,2021-06-26(A07).[11]范国睿,孙闻泽.改革开放40年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历史与逻辑分析[J].教育研究,2018(7):15-23,48.教学月刊·中学版教学管理2021/12教育评价24

篇五:双减政策校外培训机构怎么办

ldquo;双减”工作 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情况总结汇报

 XX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着力解决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纠正校外教育培训无序发展乱象,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负担。特别是 XXXX 年,坚持以解决问题为导向,以建立机制为重点,以分类治理为抓手,防范化解校外培训机构办学风险,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前期举措 破解难题,建立监管机制与平台。XXXX 年,XX 市在全国率先建立了市级校外培训机构信息管理平台,探索建立教育部门、培训机构、家长、金融机构共同参与的风险防范机制,通过管理端、机构端和家长端,提供机构情况、培训内容、课程设置、收费标准、教师和学生信息、年检年审、风险预警等多项功能,实现对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工作的信息化、公开化、透明化。目前,平台注册培训机构 XXXXX 余家,录入培训教师 X 万余人,录入参训学生 XX 余万人。

 限控规模,同步推进治理与规范。XXXX 年暑期,教育局协调民政、公安和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发了《关于联合开展整治无证无照教育机构专项行动的通知》,在全市开展为期 X 个月的整治无证无照教育机构专项行动。全市共排查机

  构 XXXXX 所,责令 XXXX 家机构整改,取缔无证无照机构、“超范围经营”教育咨询公司 XXXX 个。同时,严格禁止校外培训机构开展与招生入学考试挂钩的任何活动,严禁“超纲教学”“提前教学”,督促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有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必须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或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公布白名单 XXXX 多家,黑名单 XXXX 多家。

 党建引领,牢固把握办学方向。全市校外培训机构党组织建设坚持应建尽建,采取单独组建、联合组建、挂靠组建、选派党建指导员等各种方式灵活组建,全市共建立了 XXXX 余个校外培训机构党组织,校外培训机构要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做到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同步设置、党的工作同步开展,将党的建设有关内容写入章程,积极推进党组织班子与管理层之间双向进入、交叉任职,提高校外培训机构党员队伍综合素质。

 服务家长,全覆盖推行课后服务。制发文件,健全协调机制,发挥协同育人作用,构建起政府、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发力的课后服务体系。坚持“公益、公开、自愿、安全”的原则,利用学校资源优势,提供学生做作业、文体活动等

  灵活多样的学生课后服务,不断提高课后服务覆盖面和服务水平。

 二、下一步工作思路 按照国家“双减”工作要求,一方面从校内提升入手,提质量、扩供给,着力在教学质量、作业管理、课后服务等方面,强化学校主阵地作用,发挥好学校在立德树人中的主体地位,让学生回归校内,学好学足;另一方面严格管理学科类培训机构,切实解决学科类校外培训泛滥问题,逐步构建“机构自觉、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长效监管机制,实现“三个转变”。

 监管方式的转变,从事后整改转向事前预防。把好入口关,坚决做到三个严控:严控机构收费、严控办学资质、严控培训人员,坚决杜绝不具备资质的人员从事学科培训活动,严查培训机构干扰学校教学秩序,高薪挖抢教师的行为。严肃查处教师校外有偿补课行为。

 教学内容的转变,从学科应试转向素质能力提升。进一步加强常规管理,指导学校结合新要求,修改完善教学计划、课程实施等方面的教学管理制度。引导和鼓励教师积极探索

  教学模式,加强特色课程建设,丰富教学资源,积极创新育人新方式。

 校内外关系的转变,从校内校外恶性竞争转向校内教育有益补充。改进学校教育教学,提高学校教育质量和课后服务能力,并积极推动家长转变教育观念、树立正确理念,做到系统施策、标本兼治。鼓励和引导校外培训机构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拓展学习空间,积极开发更加丰富优质的线上教育教学资源。XX 市将统筹征集和合理引入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的服务、资源、技术,有效丰富和补充校内课后服务,助力校内提质扩容,服务教育高质量发展。

篇六:双减政策校外培训机构怎么办

vances in Education 教育进展, 2022, 12(4), 1314-1325 Published Online April 2022 in Hans. http://www.hanspub.org/journal/ae https://doi.org/10.12677/ae.2022.124205

  文章引用: 赵宇灵, 杨子硕, 吴宇琨, 颜佳良. “双减”政策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监管研究: 基于法学视角的分析[J]. 教育进展, 2022, 12(4): 1314-1325. DOI: 10.12677/ae.2022.124205

  “双减”政策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监管研究:基于法学视角的分析

 赵宇灵 * ,杨子硕 # ,吴宇琨,颜佳良 四川大学法学院,四川 成都

 收稿日期:2022年3月22日;录用日期:2022年4月21日;发布日期:2022年4月29日

 摘

 要

 “双减”政策引发了校外学科 类 培训机构的市场退出或转型 经营 ,并因此推动了学科类 校外 培训机构监管的 必然 转变, 目前地方政府 在 落实 “双减” 政策 过程中探索 出不尽相同 的监管路径,但监管实践表明我国学科类培训机构的监管体系尚存诸多不足。由此,笔者基于《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文本 及 成渝两地的实证考察资料分析, 开展“双减”政策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监管 理论研究。

 本文 系统分析了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社会现实需求及地方行政监管部门在推进 政策 落实过程中所存在的治理思路和治理手段问题,在反思目前行政监管失当的现实实践 的 基础上,以法学视角审视了目前行政监管的法治化缺漏,最后从监管立法完善、监管主体明晰、监管内容明确、监管方式改进四方面试提出“双减”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监管的法治化对策,以期实现科学有效的法治化长效监管机制,助力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关键词

 “双减” , 校外学科类培训机构 , 运营监管

  Research on the Supervision of Off-Campus Curriculum Subject-Tutoring Institutions under “Double Reduction” Policy: An Analysi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Law

 Yuling Zhao * , Zishuo Yang # , Yukun Wu, Jialiang Yan Law School, Sichuan University, Chengdu Sichuan

 Received: Mar. 22 nd , 2022; accepted: Apr. 21 st , 2022; published: Apr. 29 th , 2022

 * 第一作者。

 # 通讯作者。

 赵宇灵 等

  DOI: 10.12677/ae.2022.124205 1315 教育进展

  Abstract The “double reduction” policy has triggered the market withdrawal or transformation of off-campus curriculum subject-tutoring institutions, and thus promoted the inevitable transformation of the supervision of off-campus curriculum subject-tutoring institutions. At present, local governments have explored different supervision paths in the process of implementing the “double reduction” policy, but the supervision practice shows that there are still many deficiencies in the supervision system of off-campus curriculum subject-tutoring institutions in China. Therefore, based on the text of “opinions on further reducing students’ homework burden and after-school training bur-den in the stage of compulsory education” and the empirical investigation data of Chengdu and Chongqing, the author carries out the theoretical research on the supervision of off-campus curri-culum subject-tutoring institutions under the “double reduction” policy. This paper systematically analyzes the social practical needs of discipline after-school training institutions and the gover-nance ideas and means of local administrative supervision departments in promoting the imple-mentation of policies. On the basis of reflecting on the current practical practice of improper ad-ministrative supervision, this paper examines the shortcomings of the legalization of administra-tive supervision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law. Finally, from the aspects of better supervision legis-lation, clear supervision subject, clear supervision content Improve the supervision mode, and put forward the legalization countermeasures for the supervision of off-campus curriculum sub-ject-tutoring institutions under the “double reduction”, in order to realize a scientific and effective legalization long-term supervision mechanism and help the healthy and orderly development of education.

 Keywords “Double Reduction”, Off-Campus Curriculum Subject-Tutoring Institutions, Operation Supervision

  Copyright © 2022 by author(s) and Hans Publishers Inc. This work is licensed under the Creative Commons Attribution International License (CC BY 4.0). http://creativecommons.org/licenses/by/4.0/

 1. 引言 2021 年 7 月 24 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同年 8 月,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专门通知,拟对各省“双减”工作落实进度每半月通报一次。自“双减”政策颁布以来,国家多次强调应将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运营监管纳入法治轨道,如何从法律上保障该类监管便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拟从法学视角将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纳入法治轨道,探寻监管法治化下各监管主体的权利义务分配与制度内运行模态。需要注意的是,在政策出台以后,确有一批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退出市场,而涉及其清算以及退还培训费用等问题则不在本文研究范围内。

 2. “双减”政策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转型与应然监管 2.1. “双减”背景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转型 《意见》的出台标志着“双减”工作整体进入新阶段,其要求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转型为非营利机构。比照《意见》文本,其第 13 条提出“各地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Open Access

 赵宇灵 等

  DOI: 10.12677/ae.2022.124205 1316 教育进展

 训机构,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第 14 条提出“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第 25 条提出“可适当引进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上述条文分别从转型方向、业务开展要求、市场定位角度大致勾勒出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转型运营路径,即运营的大前提是不论何种形式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均应完成非营利化转型。同时,在周末及法定节假日、寒暑假期被明令禁止开展校外培训的前提下,周一至周五的工作日时间便成为学科类校外培训开展的无二之选。不难看出,非营利化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此后将扮演补充校内教育的角色,在开展公益化经营的基础上寻求与公立教育的合作。

 《意见》所提出的转型要求实质上体现出两层政策思考。其一,采转型而非关停、清退等用语,部分肯定了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巨大社会需求。《意见》出台之前,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长期处于无序发展的业态,对公立教育产生了极大冲击,但其得到快速发展的事实却暴露出公立教育资源不足、社会教育需求缺口较大等现存社会问题。近些年来,民办教育一直是对公立教育资源的强力补足,而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作为民办学校类型中占比最大的主体,必须肯定其长久以来的确发挥了补充校内教育的正面作用。《意见》引导完成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转型,而非采取强硬手段进行行业清退,是对于其正面作用与其背后的庞大社会需求的正视。

 其二,严格限定了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未来的发展模式——非营利化。《意见》第 13 条用词严厉,明确限定了未来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准入和经营模式,其中非营利化要求机构“培训机构融资及收费应主要用于培训业务经营”,是对以往该类机构经营模式的颠覆改变。在我国,教育一直被定义为公益事业。义务教育被认为是公共产品,应由国家统一规划,统一指导,统一提供的观点也被广为接受,《意见》之指导正是顺应了此种教育定位。《意见》出台前,不在少数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以“营利性工商主体”存在,今后其若想继续从事培训教育行业,首先应顺应《意见》要求,完成非营利化转变。目前,我国现存的非营利化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多以事业单位法人以及社会服务机构法人的形式存在,因后者多属捐助法人,以社会捐助财产等资金资助实现社会公益目的,考虑到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运营形态历史惯性,事业单位法人的转型选择无疑更为合理可取,更适于发挥其教育补充的能动积极作用,但无论如何,非营利法人的性质定位必将一改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面貌。

 2.2. 针对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监管的现实需求 上已明确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转型要求,而在机构成功完成转型后,则需对其日常运营进行行政监管。需明确,监管并非无的放矢,而是因为监管具备充分的现实需求。

 监管的现实需求,主要体现在两大方面。一方面,以往校外培训机构运营问题频发,劣性运营惯性极大,需长期监管予以纠正。以教育部基础司 2019 年于《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全国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整改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一文中公布的一组数据为例,“截至 2019 年 1 月 4 日,全国共摸排校外培训机构 401,050 所,存在问题机构 272,842 所,完成整改 269,911 所,完成整改率 98.93% [1]”。所摸排校外培训机构中存在问题的机构占比高达 68.03%,清晰反映出以往校外培训机构运营所存问题之泛滥。同时,尽管彼时教育部公布问题机构整改率达 98.93%,但据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数据及全国 12315平台投诉举报数据分析,2020 年,该平台受理教育培训服务投诉举报 15.5 万件,占投诉举报总量的 8.2%,在服务类投诉举报中排名第四。2021 年第一季度,教育培训服务投诉举报达到 4.71 万件,同比增长 65% [2]。在 2021 年上半年服务大类投诉中“教育培训服务”排名第三,与 2020 年上半年同期相比,投诉比重上升了 1.21 个百分点[3]。可以看到,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运营呈现出有监管就配合整改,没有监管绝不主动整改的问题。仅在教育部于 2019 年开展摸排整改工作的一年后,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运营问题便死灰复燃,如同雨后春笋一般于各地涌现,足以说明不合规不合法运营问题的惯性之大。不难想象,在

 赵宇灵 等

  DOI: 10.12677/ae.2022.124205 1317 教育进展

 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转型过后,这些运营问题并不会随着经营性质和运营形式的改变而随之消失,而是在很大程度上被“继承”下来。无论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是营利性抑或非营利性经营,在运营资质、师资力量、违规培训等问题上都殊路同归,应符合一定的标准规则。因此治理这些问题,长效监管就成为行政监管部门的必须之选,监管的现实需求在此意义上得以证成。

 另一方面,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非营利转型后,需依据《意见》要求严防资本进入,断绝资本化运作之可能。但无论是理论还是实际经验都表明,运营中的合法合规问题绝不因公益化的非营利性运营而归零,目前非营利组织日常运营中所存在的会计信息披露监管、税务监管等问题,非营利化转型后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自然也无从避免,为此将其纳入常态化的非营利组织法治化运营监管实属必要。此外,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非营利化后的具体经营模式如何,因《意见》出台前可供参考借鉴的实践经验过少,在目前的社会语境下尚未有定论,仍待在日后机构转型后的长期运营中发现。但因为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本身的特殊性,未来很可能会出现独属于非营利化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运营领域的个性化问题,基于此对机构施行科学有效的长效化、针对性监管也是不言自明的。

 综上所述,对非营利化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日常运营监管具备现实客观的社会需求,推动整体监管法治化,对于转型后的机构适应新模式下的运营日常、实现教育资源的多元配置、发挥其教育补充效用存在积极意义。

 3. “双减” 政策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监管的实证考察 在本部分中,笔者将基于实证调查相关资料,剖析“双减”工作推进以来,当前尚存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运营业态与监管现状,并从政策方向角度出发,归纳陈述现阶段“双减”整体工作的落实现状及未来发展方向。

 现阶段,各地方普遍采行政介入等形式,以相对强硬化的手段将校外培训机构的教育工作向校内教育引流,呈现出强制化的工作特征。为进一步了解“双减”政策落实情况,笔者联系了相关教育行政主观部门并就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状况进行了相对深入的调查,同时基于调研地教育行政部门的具体工作推进措施以及我国其他各地在《意见》出台后工作推进的相关资料分析,现将各地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具体监管现状总结整理如下:

 3.1. 运营业态层面 《意见》出台前运营乱象丛生,《意见》出台后有所改观。《意见》出台前,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经营存在手续不齐、师资来源不明现象普遍、提供课程类型复杂、课程收费标准相对虚高且模糊等问题。《意见》出台后,其第十三条明确要求“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未经审批多址开展培训的校外培...

篇七:双减政策校外培训机构怎么办

书第 38 卷(总第 349 期)

 邱   兴,等:“双减”政策在区域落实中的校外培训机构治理问题与对策第 38 卷   第 3 期Vol.38成都师范学院学报JOURNAL OF CHENGDU NORMAL UNIVERSITY2022 年 3 月Mar.2022“双减”政策在区域落实中的校外培训机构治理问题与对策邱   兴 a ,李德树 b,刘  敏b,朱  玲b(成都师范学院 a. 教育与心理学院; b. 培训管理中心,四川 成都  611130)*摘   要:通过向参加四川省“落实‘双规范双减’政策 推动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培训班的 202 位县(市、区)教育局局长、副局长征询问题和对四川省 15 个县(市、区)教育局“双减”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调研,课题组发现区域层面的校外培训机构治理还存在着部分地区相关部门对“双减”政策重要性的认识还不到位,区域统筹协调和统一管理的机制还不健全,解决治理过程中新问题的能力还需要进一步提高等问题。提出加强培训和学习,进一步提高对“双减”政策重要性的认识;完善区域校外培训机构治理的统筹协调和统一管理机制;提高解决校外培训机构治理过程中新问题的能力等对策。关键词:“双减”政策;校外培训;校外补习;培训机构治理;课后服务;“影子教育”;教育政策;教育管理doi :

 10.3969 /j.issn. 2095-5642. 2022. 03. 001中图分类号:

 G40 - 011.8 ; G629. 21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2095 - 5642 ( 2022 )

 03 - 0001 - 07一、问题的提出近年来,我国校外补习、校外培训(也称为“影子教育”)机构不仅数量激增,而且还存在超标超前培训、虚假宣传、退费难、资本化运作等问题,恶化了教育生态。越来越多的中小学生参加校外补习也在加重学生学业负担的同时,影响了学生的身体健康,增加了家庭的教育负担。从2013年起,我国开始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尤其是在2018年教育部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之后,国家逐渐加大了对“影子教育”机构的治理力度。

 2021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1 ] 提出了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以下简称“双减”)的目标。《意见》明确提出,要对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治理,实现“学生减负”“家长减负”,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环境。其中,校外培训机构治理的主要要求包括:

 ① 学科类培训机构重新审核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 ② 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由备案制改为审批制;③ 禁止培训机构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 ④ 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等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由各地明确主管部门,并分类制定标准、严格审批,严禁其从事学科类培训; ⑤ 对培训收费、培训内容、培训材料等进行监管;⑥ 严禁培训机构的资本化运营,等等。由此可见,对校外培训机构的治理既是本次“双减”政策的重点,也是其难点。关于校外学1* 收稿日期:

 2021 - 02 - 28  作者简介:邱   兴( 1965 —),四川自贡人,教授,博士,研究方向为基础教育;李德树( 1964 —),四川资阳人,副教授,学士,研究方向为教师教育;刘   敏( 1978 —),四川资阳人,副教授,硕士,研究方向为教师教育;朱   玲( 1983 —),四川攀枝花人,讲师,硕士,研究方向为教师教育。

 成都师范学院学报2022 年 3 月科类培训机构的治理,《意见》提出了“坚持政府主导、多方联动,强化政府统筹,落实部门职责,发挥学校主体作用,健全保障政策,明确家校社协同责任”等工作原则和从严审批、规范服务、常态监管的总体策略。教育部等六部门在2021年10月发布的《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的通知》中规定,对培训机构实行预收费管理制度,“采取银行托管、风险保证金的方式,对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进行风险管控,有效预防‘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发生”。“双减”政策实施以来,第一阶段的校外培训机构治理任务已经完成。据报道,全国线下、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分别压减了92.14%和87.07% ,但“学科类培训‘隐形变异’等违规行为依然存在,巩固治理成果的任务依然艰巨。非学科类培训升温趋势明显,总体监管较为薄弱”[ 2 ] ,这为今后的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提出了新的要求。“双减”政策是我国新时代基础教育改革的重要决策,是关系到党的教育方针能否得到贯彻,“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能否得到落实的重大举措,但“双减”政策的落实是一件非常复杂、艰巨的工作,一方面,“双减”政策的实施事关广大学生、家长和培训机构等相关方的切身利益,必须在推进政策落实的同时确保社会稳定;另一方面,“双减”政策的落实是一项前所未有的工作,既需要提高学校教学质量、课后服务质量、转变家长和学生观念,又需要对校外培训机构进行长期的分类常态化监管。这就需要建立和完善我国区域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政策,在试点的基础上,探索科学可行的管理机构体系和制度体系。需要指出的是,“双减”政策的落实关键在区域;“双减”政策在区域落实的成效,关键在管理。在校外培训机构治理中,一些制约治理成效的因素仍然存在,一些新的问题也已逐渐显现。为准确把握四川各地“双减”政策落实的现状和问题,课题组向参加2022年1月举办的四川省“落实‘双规范双减’政策 推动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培训班的全省各县(市、区)教育局局长(副局长)202人发放了开放式问卷,征询各地在落实“双减”政策中存在的问题,共收回问卷192份。其中,97位县(市、区)教育局局长(副局长)都提出了有关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方面的问题。

 2022年1-2月,就“双减”政策落实中的校外培训机构治理问题,课题组还到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攀枝花市、乐山市、成都市等地的15个区、县教育局进行了调研,与教育局领导、科室负责人、教师培训机构负责人、中小学教师和校长代表等进行了座谈,了解了县(市、区)校外培训机构治理的现状和问题。二、区域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存在的问题通过问卷调查、实地调研,课题组归类整理了县(市、区)教育局局长们提出的区域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方面的几个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关系到“双减”政策能否在地方得到切实贯彻落实,关系到政策执行的成效。(一)部分地区相关部门对“双减”政策重要性的认识还不到位通过对县(市、区)教育局局长的问卷调查和访谈,并结合实地调研的情况发现,各地教育局局长对“双减”政策重要性的认识有一些差别。大部分县(市、区)教育局局长都能够认识到“双减”的重要意义,对“双减”工作非常重视,对政策的把握比较到位,对“双减”政策的落实也抓得紧。但部分新任或无教育工作背景、未分管培训机构治理的教育局局长(副局长),对“双减”政策的熟悉程度不是很高,对“双减”政策战略意义的认识还不够深刻。在本次调查中,在县(市、区)教育局局长提出的关于校外培训机构治理的问题中,部分问题不是校外培训机构治理中需要解决的问题,因为中央和省级层面已经有明确政策意见和规定,只是他们不了解或未很好执行。这反映出部分区域相关部门对政策内容、要求的把握还不全面精准,也反映出部分地方还没有充分认识到“双减”政策对我国基础教育回归“立德树人”初心和营造良好教育生态的重要性。部分区域相关部门对“双减”政策重要性的认识也还不到位。部分教育局局长提出的问题反映出这样一些现象:在一些县(市、区),没有召开相关部门的协调会,主要是由教育局在落实《意见》精神,导致教育局在抓“双减”工作时遇到不少困难和问题;一些县(市、区)没有以文件、政策形式明确各相关部门在落实《意见》中的职责,导致相关部门职责不清,任务不明,出现工作推诿扯皮、推进困难的现象;还有部分县(市、区)教育2

 第 38 卷(总第 349 期)

 邱   兴,等:“双减”政策在区域落实中的校外培训机构治理问题与对策行政部门在政策落实过程中存在一定的观望和等待思想,在落实政策过程中更希望上级部门出台非常细化、操作性更强的规定,本部门和自己创造性解决问题、推进工作的主动性不是很强。(二)区域统筹协调和统一管理的机制还不健全校外培训机构的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并非靠“一家之力”即可实现。在调研过程中,教育局局长反映: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涉及教育行政、市场监管、金融、网信、综合执法等部门,如果没有合理的运行体制机制和强有力的统筹推进力度,对校外培训机构的治理和监管是有很大困难的。从职能划分来看,教育局的执法权威和执法力度有限,没有行政处罚权,不足以做好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如果没有统一的治理机制或机构,容易导致相关部门之间因为职责权限不明而推诿扯皮或延误治理工作。如在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的审批监管方面,虽然《意见》中规定学科类培训机构与非学科类培训机构被划归不同的部门管理,但在实施过程中,由于还没有细则规定非学科类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加上个别地方文化、体育、科技等部门出现推诿,教育部门只得承接相关审批业务,导致了教育部门工作的被动。(三)解决治理过程中新问题的能力还需要进一步提高贯彻落实《意见》会遇到很多新问题,如果不迅速加以解决,政策就难以落地、落实。从调研了解的情况来看,主要存在三个方面的新问题:一是如何才能更有效地促进校外培训机构治理过程中的家长教育观念转变问题。从教育局局长们的问题中发现,部分家长对国家实行“双减”政策存在认识误区,对治理的支持配合不够,甚至还有协助校外培训机构躲避监管、查处的情况出现。不仅如此,部分家长不仅不配合政府部门对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治理,甚至还暗中联系相关培训机构或老师继续进行校外补课,给治理工作带来很大的困难。另外,机构停业、“营改非”后,机构不能按时退费或“卷钱跑路”可能引发舆情或家长的群体性事件,这就需要地方教育行政部门通过各种途径做好家长的工作。但是,区域教育部门大多缺乏家长指导方面的培训课程和师资,在开展家长指导、转变家长教育观念、减小政策落实阻力方面显得能力不足。二是区域相关部门对校外培训机构转型发展的指导能力不足。在调查中,一些教育局局长提出,机构在停业、“营改非”后,原来在培训机构工作的员工面临再就业问题,这给地方政府带来很大压力。在对原来的学科类培训机构进行指导方面,相关部门的指导和引导还需要切实加强。如果处理不好,这些机构即使在转型后也有可能从事隐形的学科类培训,而其员工也有可能加入到“一对一”家教之中。这种情况在各地都已经出现,相关的调查也证实了这种倾向 [3 ] 。三是区域校外培训机构治理队伍力量薄弱,管理能力还不能满足治理需要。落实校外培训机构治理目标是一项重要工作,也是一项艰巨的任务,需要各地投入大量的人力和物力。但是,区域相关部门的校外培训机构治理队伍还存在着人员不足、管理能力和水平不高的问题。在人员数量方面,各地教育局局长普遍反映,教育局的编制十分紧张,因此校外培训治理机构人员数量明显不够,治理队伍还存在结构性缺编问题。如有的教育局局长就提出,在教育执法过程中缺乏法律专业人员。这种结构性缺编问题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治理工作的尽快推进。同时,治理队伍还存在管理能力和水平不能满足治理需要的问题。对校外培训机构进行规范管理将遇到很多技术性难题、法律难题,现有队伍缺乏相关知识和能力,在处理相关问题的时候往往感到束手无策。如有教育局局长提出,“无证无照或隐形变异校外培训机构较多,如何治理仍是一个难题”。另有教育局局长提出,“‘家庭式辅导’等违规培训如何有效鉴别、如何协同执法部门妥善查处等还需要学习解决”。这些“隐形”“变异”培训具有分散性、隐蔽性、不易识别性等特点,治理工作面临发现难、取证难、查处难等一系列难题,这就需要各地相关部门认真研究治理方略,在实践中提高治理能力。有教育局局长提出,“有的学科类培训机构未完全结课,培训机构又无力退费,向教育部门提出注销时,因未完成资金清理又无法同意其注销的矛盾突出,遇到这些问题我们往往束手无策。”有的教育局局长提出,校外培训机构转为非营利性机构后需要对相应机构进行收费和资金监管,但缺乏这方面的经验。这些问题反映出各地在规范管理校外培训机构中管理人员仍然经验不足,管理能力还不能满足治理需要。3

 成都师范学院学报2022 年 3 月三、破解区域校外培训机构治理问题的对策(一)加强培训与学习,进一步提高对“双减”政策重要性的认识从教育局局长们提出的问题中还可以看到,与“双减”工作密切相关的部分部门领导也还存在对“双减”政策重要性认识不足的问题。这反映出两方面的问题:一方面,区域相关部门领导还缺乏对“双减”政策相关文件的全面深入学习;另一方面,区域相关部门领导对“双减”政策在我国基础教育改革中的重要性的认识水平不高。如果思想认识水平不提高,区域在落实“双减”政策过程中就会出现行动迟缓、相互推诿、等待观望、缺乏主动作为和创新等现象。为解决这一问题,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开展工作。第一,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必要对各市(州)、县(市、区)教育局领导进行专项培训。一是要通过培训解决对“双减”政策学习不全面不深入的问题。在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方面,要通过专家的辅导,学习《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育部、中央编办、司法部《关于加强教育行政执法深入推进校外培训综合治理的意见》及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的通知》等,使区域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全面把握“双减”及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方面的政策规定。二是要通过培训解决对“双减”政策重要性认识水平不高的问题。“双减”政策出台以后,各地都将政策落实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完成,而且第一阶段的任务完成得很好。但是,思想认识水平的提高,尤其是对“双减”政策促进基础教育回归“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重构良好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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