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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职责3篇

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职责3篇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职责 1 国有企业纪委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国有企业纪委(以下简称“纪委”)工作的制度化、规范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职责3篇,供大家参考。

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职责3篇

篇一: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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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有企业纪委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国有企业纪委(以下简称“纪委”)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以及《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组工作规则(试行)》、《企事业单位纪委、派驻纪检组向纪检监察组请示报告工作办法(试行)》及相关党内法规,结合公司纪委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纪委在公司党委的领导下,协助公司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实“三个为主”工作要求,主动接受集团公司纪检监察组指导。

 第三条 纪委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

  2 (二)坚持对党忠诚、担当尽责,依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自觉按权限、规则、纪律、程序办事,秉公用权、廉洁用权。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切实提高议事决策质量、效率和水平。

 (四)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按照集团公司党组和纪检监察组的工作部署要求,紧密结合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际,分析新形势、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第二章

 主要职责

 第四条 公司纪委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纪律检查职责,主要包括:

 (一)协助公司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协助做好集团公司巡视工作和公司巡察工作,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二)负责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和集团公司党组、公司党委各项方针政策的执行情况。强化监督第一职责,把政治监督摆在首位,督促推动党委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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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重大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公司落地见效,坚决整治贯彻落实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强化日常监督,抓住“关键少数”,督促推动公司及所属单位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抓好分管部门和业务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

 (三)加大对党委管理干部的监督执纪力度,着力削减存量、遏制增量,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精准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全面净化和营造企业良好政治生态。

 (四)对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履行职责、秉公用权、廉洁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及时处置。

 (五)依纪依法开展问责,对违反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企业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以及公司监察对象依据权限进行问责,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党组织(单位)提出问责建议。

 (六)加强对公司所属单位纪检机构的领导,指导、检查、督促所属纪检机构层层落实监督责任,把管党治党压力传导到基层。

 (七)负责对公司党委所管理干部的廉洁档案建设和管理工

  4 作,对公司拟提拔任用干部出据党风廉政建设意见;协助公司党委对任用干部开展“六个一”教育工作。

 (八)加强对公司纪检人员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发现违纪违法问题及时查处,坚决防止“灯下黑”。

 (九)完成集团公司纪检监察组交办、督办的有关工作。

 第五条 公司所属二级单位纪委在公司纪委及本单位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协助本单位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配合做好公司巡察工作,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二)负责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本单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及遵守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执行情况,强化监督第一职责,把政治监督摆在首位,督促推动本单位党委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重大决策部署、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公司党委工作部署在本单位落地见效。强化日常监督,抓住“关键少数”,督促推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党委管理的领导人员忠诚干净、担当作为,督促推动本单位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

 (三)受理本单位党的纪律和党风方面的检举、控告、申诉及建议、反映等,并按公司信访工作规定将所收到的信访举报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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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交由公司纪委办公室处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隐匿、销毁所收到的举报信件和材料。协助公司纪委开展违法违纪案件的调查、处理和执行工作。

 (四)对本单位的政治生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状况进行跟踪分析研判,及时提出净化政治生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建议。

 (五)协助本单位党委对新提拔使用干部开展“六个一”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监督 “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坚持不懈纠治“四风”,增强党组织和党员拒腐防变的能力。

 (六)督促各部门落实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监管责任;监督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业;加强纪检干部日常监管、教育。

 (七)承办公司纪委和本单位党委交办的工作。

 第三章

 组织原则

 第六条 坚决贯彻执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决策部署,坚决听从党中央指挥,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执行、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

 第七条 坚决执行落实集团公司纪检监察组的各项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认真做好请示报告工作,重大问题、重大事项应报尽报,既报结果又报过程。

  6 第八条 公司纪委委员、纪委办公室(党委巡察办)班子成员以纪委名义对外联系和开展工作、接受采访、署名发表与工作有关的文章等,应事先经公司纪委书记批准;分管工作中涉及的纪律检查方面的重要事项和问题,应及时向公司纪委书记报告。各单位纪委相关工作比照上述要求执行。

 第九条 公司纪委委员及各级纪检干部在调查研究、检查指导工作或者参加其他公务活动时发表的个人意见,应当符合公司纪委决定精神。

 第十条 实行集体领导制度,属于各级纪委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相关会议集体决策,分工负责。对有关重要问题作出决定时,根据需要充分征求意见,重要情况及时进行通报。

 第四章

 会议决策

 第十一条 纪委会议主要包括纪委书记办公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例会、公司纪检系统工作例会、案件审查调查专题会、纪委办公室(党委巡察办)工作例会等,各会议具体管理和议定事项按照公司纪委相关会议制度执行。

 第十二条 公司纪委决策一经作出,应当坚决执行,参会人员如对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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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在纪委决策改变前应当坚决执行。

 第十三条 对公司纪委作出的决策,授权相关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定期向公司纪委书记报告决策执行和工作进展情况。公司纪委办公室负责协调,及时督促落实、督查督办,并将有关情况向公司纪委书记报告。

 第十四条 纪委作出的决策如因客观情况变化不能执行落实时,应当以适当方式作出说明或调整。

 第五章

 请示报告

 第十五条 按照集团公司对纪检工作的“三个为主”要求,各单位纪委要严格按照坚持政治导向、坚持实事求是、坚持及时准确、坚持规范有序的原则向公司纪委做好请示报告工作。请示报告工作事项主要包括:综合类、日常监督类、信访案管类、干部管理监督类等四个方面。

 第十六条 综合类请示报告事项主要包括:

 (一)每年 12 月 31 日前,向公司纪委办公室报送履行监督责任情况报告。

 (二)及时向公司纪委办公室报送学习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重大决策部署和领导同志讲话精神,尤其是习近平总书记对中石油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情况 (三)及时向公司纪委办公室报告贯彻落实纪检监察组和公

  8 司纪委重要会议、文件精神情况和领导同志批示的情况,以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点工作开展情况、特色做法、经验成效等。

 (四)及时向公司纪委办公室报告涉及企业重要舆情、重大突发事件等重要情况的应对及处置状况。

 (五)按要求向公司纪委办公室报备本单位纪委负责人离岗外出情况。

 第十七条 日常监督类请示报告事项主要包括:

 (一)每年 12 月 31 日前向公司纪委办公室报送企业本年度政治生态综合分析情况报告;对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和党风廉政建设等情况逐一作出“画像”评价,径报公司纪委书记。

 (二)及时了解、关注本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在会议研究重大问题过程中,树立“四个意识”、落实“两个维护”,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集团公司和公司党委重大决策部署,以及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选人用人等方面情况,发现问题后应第一时间提出意见,并及时向公司纪委办公室报告。

 (三)建立企业班子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成员违规插手干预企业选人用人、生产经营管理等重要事项记录报告制度,发现企业班子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成员以及公司职能部门人员的一般性问题,要及时向公司纪委办公室报告。

 (四)建立与本单位党委经常性沟通机制,及时向党委通报日常监督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突出问题,提出工作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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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次沟通后,应将向本单位党委通报问题、工作建议、党委反馈意见等情况形成专题报告,向公司纪委办公室报告。

 (五)及时了解、掌握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四风”问题、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等,向公司纪委办公室进行报告。

 第十八条 信访案管类请示报告事项主要包括:

 (一)公司对检举控告类信访举报采取统一管理方式,公司各职能部门、所属各二级单位在收到检举控告类信访举报之日起3 个工作日内将原件报送公司纪委办公室,具体报送方式按公司有关信访工作管理规定执行。

 (二)收到公司纪委办公室函询件,应作为重要任务优先处置办理,并按照时限要求及时报告办理结果。

 (三)在公司统一组织各类专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方面、合规管理方面等问题线索,按相关规定及时移交公司纪委办公室处置。

 (四)在函询调查中发现干部涉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应及时向公司纪委办公室进行报告。

 (五)发生审查调查安全事故、事件的,应第一时间向公司纪委办公室报告 (六)干部被地方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的,发现后应第一时间向公司纪委办公室进行报告。

 第十九条 干部管理监督类请示报告事项主要包括:

  10 (一)本单位专兼职纪委书记以及纪检科长及相关负责纪检业务的科室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调整、任免、纪委换届等情况,要按规定报公司纪委办公室。

 (二)根据履职考核工作要求,及时向公司纪委办公室报送年度纪委书记述职报告。

 (三)根据要求,向公司纪委办公室报告纪检机构编制、干部调整和人员信息等有关情况。

 (四)涉及专兼职纪检干部的重大网络舆情及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在掌握有关情况后 2 小时内,向公司纪委办公室报告。

 第二十条 各单位纪委书记(负责人)是请示报告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审核把关。

 第二十一条 根据请示报告工作事项类型和轻重缓急,可采取口头或书面方式进行。适宜简便进行的,可采取口头方式;对情况紧急或者尚处于初步酝酿阶段的,可采取口头方式先进行请示报告,后续再以书面方式补充;内容较为正式或者涉及主体较多的,可以采用会议方式。口头、会议请示报告应当有记录、纪要或资料留存,确保有据可查。

 第二十二条 请示报告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既要防止出现不当定密的问题,更要避免出现失泄密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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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

 请销假管理

 第二十三条 各级纪检干部要严格落实公司及本单位请销假制度,按规定履行请销假管理程序。

 第二十四条 各单位专兼职纪委书记(负责人)同时应履行以下程序:

 (一)因公或因私出国的,应在出国前至少 10 个工作日内向公司纪委报备。

 (二)离岗参加培训学习 1 周(含)以上的(参加集团公司、公司安排的培训除外),应在参加培训前至少 5 个工作日内向公司纪委报备。

 (三)因私(包括带薪休假、探亲、旅游等)不能在岗工作连续 5 个工作日及以上的,应在履行请销假手续后 3 个工作日内向公司纪委报备。

 第二十五条 纪委办公室(党委巡察办)班子成员脱产学习、因病休假一个月以上(含),应安排其他班子成员负责其分管工作。

 第七章

 自身建设

 第二十六条 切实加强政治建设。坚定理想信念,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

  12 作,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始终保持对党的绝对忠诚,时时事事处处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第二十七条 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带头坚持和落实理论中心组学习、“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等制度,严格遵守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既要参加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又要参加所在支部组织生活会。

 第二十八条 提升履职能力水平。积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自觉加强政治...

篇二: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职责

监察部门如何在国有企业管理中承担监督责任李晶福建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福州管理分公司摘要:作为重要的企业管理组成部分,企业纪检监察工作是企业自我约束和监督保障机制的必要环节。新形势下,纪检监察部门在国有企业中如何更好的肩负起监督检查职责,开展卓有成效的工作,为国有企业的持续改革提供坚定的政治支撑,是当前我们必须探讨的重要问题。本文将对纪检监察部门如何在国有企业管理中承担监督责任进行研究分析,以期给相关研究者以有益借鉴。关键词:纪检监察;国有企业;企业管理;职责一、当前国有企业中纪检监察工作的现状1.国有企业对纪检监察部门的重视程度较低对于纪检监察部门工作的重要性,当前,很多国有企业缺乏应有的认识,部分国有企业认为监督工作做得好坏不会有什么大的差别,监督不监督都一个样,故而,对纪检监察工作缺乏积极性;有的企业认为腐败工作和党风廉政工作抓了那么多年,党风和腐败问题不仅没有减少,反而越来越多,对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不认可,甚至持怀疑、否定态度;还有部分企业认为纪检监察工作只是一种应付性的工作,喊喊口号就行,对纪检监察工作缺乏主动性。企业的这类认识上的偏差,使得国有企业的纪检监察工作根本得不到应有的重视。2.国有企业纪检监察人员的素质有待提升当前,存在很大部分的纪检监察工作人员业务素质不高,不能很好的把握企业反腐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客观规律与工作特点,对党的政策方针和企业反腐工作、党风廉政工作不能很好的进行融合;还有部分工作人员对复杂多变的形势无法进行准确的判断和分析,尽管具有一定的工作热情,但是由于自身能力的欠缺,缺乏必要的应对能力,不能切实肩负起监督的责任,对发生的违纪违规行为装作没有看见。这种人员团队素质的欠缺,严重影响了纪检监察效能的有效发挥。3.国有企业纪检监察部门对企业“一把手”的监督形同虚设纪检监察体制方面的限制,使得其在日常管理中的效能和监督作用很难得到发挥。国有企业“一把手”常常是违规违纪问题产生的根源,但是,在日常实际工作中, “一把手”是审计人员和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直接领导,他们对“一把手”又能怎样进行监督,如何进行监督呢?在这种情形中,有些企业的“一把手”会对这一监督的薄弱环节进行有意无意的利用,会不给予纪检监察人员必要的监督权、参与权甚至知情权,排斥或者蔑视同级纪委的监督工作。长持久往,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的监督责任就很容易让位于各种“说情风”、 “拉关系”,自己变得越来越软弱,最终致使自己无法再承担监督的重任。二、纪检监察部分在企业管理中如何肩负起监督的重任1.提升认识水平,在齐抓共管上多下工夫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对自身职责的有效履行是减少腐败问题发生、维护企业与员工自身权益的重要手段,是爱护关系企业的一种表现。企业只有在思想上认识到纪检监察部门工作的重要性,认识到他们在企业管理中存在意义,给其工作的有效开展积极提供各种方便和便利,确保他们自身权限范围内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国有企业的纪检监察工作才能更好更高效的进行,其工作人员才能大胆、理直气壮的开展工作,因此,齐抓共管和思想重视是纪检监督工作搞好、搞精的鉴定支撑,是有效履行自身职责的基石。2.构建健全、完善的监督机制,在检查监督上下功夫新时期,新形势下,国有企业要不断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与企业党组织的有效融合,形成长效的工作机制,在制度、规范中纳入监督机制,这是纪检监察机构切实履行自身监督职责的关键,也是其依法监督的规范化体现。在国有企业的各种规章制度制定中,企业纪检监察工作人员要积极的进行参与,主抓、重抓人、利、权等关键环节和问题,不断完善各种监督制约机制和企业规章流程制度,严格依规、依法检查监督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加强对权力执行的监管,确保在阳光下进行权力运作,在规范下进行制度执行,抑制违规违法问题的发生。无论企业领导的权力延伸到何处,企业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职能就落实到哪里,只有这样才能让纪检监察部门的保障职能得到最有效的发挥,才能净化国有企业运行环境,促进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3.精准定位,在工作职能上下功夫在工作执行中,纪检监察部门必须不断培养自身的创新意识,努力做到与时俱进。纪检监察部门只有不断研究新问题,适应时代新要求,不断探究新规律和新方法,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斗争中,才能始终占据主体位置。因此,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人员要逐渐摒弃传统的工作方式,将更多的精力用在各机构、各部门的工作检查监督上,明确工作目标,逐渐克服错位、越位和缺位的问题。4.提升能力,在队伍建设上下功夫随着反腐工作的整体推进和不断深化,消极腐败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有效抑制,但总体而言,反腐倡廉工作仍旧非常复杂和严峻,一些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这就需要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和企业领导干部努力防范消极腐败现象,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方针,不断监督和规范企业管理的运行,强化违法违规问题监督力度。同时,纪检监察工作人员要增强大局意识和政治意识,强化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努力提升自身的业务能力,为今后的工作奠定坚强的知识储备基础。结语:总之,国有企业和纪检监察部门要不断提升自身的业务素养,提升认识,完善检查监督机制,精准定位,不断提升自身的监督检查能力,更好的肩负起国有企业监督职责,净化企业运行环境,为国有企业的坚持持续发展奠定坚定的基础。参考文献:[1]王兴丽. 对企业纪检监察部门查办案件的基本思考[J]. 企业研究. 2013(08)[2]庞学兵. 关于纪检监察部门发挥职能作用问题的研究[J]. 山东社会科学. 2012(S1)[3]石宝臣,于海波. 有效发挥企业纪检监察部门执纪办案的综合作用[J]. 大庆社会科学. 2008(04)百家论坛216

篇三: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职责

有企业纪委日常监督工作实施办法

  为强化党风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以下简称“两个责任”)的有效落实,深入推进中心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根据公司《关于落实党风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的要求,结合中心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四次全会精神,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切实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制机制,建立健全“一岗双责”的管理机制、“一考双评”的考核机制、“一述双报”的述廉机制、“一案双查”的问责机制,切实加强对党风建设的领导,防止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纠正损害职工群众利益的行为,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确保党风建设各项决策贯彻落实,为教育实现内涵发展新跨越提供坚强保障。

 二、党委主体责任

 中心党委是中心党风建设的责任主体。党委的主体责任包括领导班子责任、党委主要负责人责任和领导班子成

  员责任。

  (一)党委领导班子责任

 1.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党委领导班子对中心党风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公司及上级党委、纪委有关部署要求,研究制定工作计划,把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纳入中心工作的总体布局,与教育教学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实施、同考核。要对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进行责任分解,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职责和任务分工,推动责任落实。要完善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领导小组职能,明确职责任务。健全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齐抓共管、职能部门各负其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2.选好用好干部,防止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中心党委要切实加强对干部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集团公司、公司、中心选人用人制度,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监督,严格把好人选廉洁关,坚决防止“带病提拔”。严格执行“一报告两评议”、“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完善干部选任工作监督机制、责任追究机制。

  3.改进工作作风,切实纠正损害职工群众利益的行为。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认真执行公司、上级及中心有关规定,纠正“四风”突出问题,健全作风建设常态化机制,促进中心党风和干部作风的进一步转变。巩固和深化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认真执行集团公司、公司、中心关于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的规定,不断拓宽听取职工群众意见增进沟通的渠道,维护职工群众利益。

  4.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 年工作规划》和公司的《实施意见》。坚持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进一步规范决策行为。推进廉洁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加强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把反腐倡廉列入干部教育培训重要内容,定期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警示教育,深入推进“廉洁文化进校园”活动,不断增强广大党员干部廉洁从业、廉洁从教改意识,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

  5.加强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支持纪检监察部门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强化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定期听取纪委的工作汇报,及时掌握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支持纪检监察组织发挥监督职责,健全纪检监察组织参与中心重大决策的制度和机制,为其开展工作创造有利条件,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人力保障,当好坚强后盾。

  (二)党委主要负责人责任

 1.党委书记是党风建设第一责任人,要严格履行职责,敢抓敢管,敢于担当。要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主体意识,切实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

  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落实领导干部既要对所在岗位应当承担的具体业务工作负责,又要对所在岗位应当承担党风建设责任负责的“一岗双责”要求,定期约谈各校园党组织负责人,了解党风建设情况,抓好督促落实。

  2.坚持把维护党章、严肃党的纪律作为党风建设的首要任务。通过党委会、专题座谈会、中心组学习、个别谈心等形式,带领班子成员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和上级、公司关于廉洁从业的规定和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党的纪律,确保政令畅通。

  3.带头廉洁自律,带头严格要求。严格执行述职述廉、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规定,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带头接受监督,管好自己、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做好表率。

  (三)领导班子成员责任

 1.领导班子成员要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要严格落实“一岗双责”,既要将分管工作作为“教育教学主业”,同时要把党风建设作为“政治主业”,做到职责范围到哪里,党风建设责任延伸到哪里。

  2.要率先垂范,带头廉洁自律,带头严格要求,带

  头接受监督,管好自己、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

  3.及时对分管单位(科室)的党风建设情况进行分析、检查,防止出现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加强对分管单位(科室)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防止违法违纪问题发生。

 三、纪委监督责任

 中心纪委对中心党风建设履行监督职责,纪委书记是履行监督责任的第一责任人 。

  (一)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协助党委研究制定党风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将党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融入中心改革发展全过程;协助党委召开中心反腐倡廉工作会议,抓好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加强党风建设和反腐败情况的调查研究,为党委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维护党的纪律。坚决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执行情况以及上级、公司、中心等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深入开展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遵守廉洁从业规定、行使权力等情况的监督检查,持之以恒纠正“四风”,推进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工作常态化、制度化,不断巩固落实“八项规定精神”的成果。

  (三)加强党内监督。协助中心党委加强党内监督,

  抓好对中心党委和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落实纪委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公司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的有关要求。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权力行使情况的监督,针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选题立项,开展监督检查,抓好廉洁风险防控工作,探索有效的监督方式,建立和完善发现问题、纠错整改、责任追究机制。

  (四)严肃查处各类违规违纪行为。严格执行党内审查审批程序,加强信访举报受理工作。认真落实查办案件以公司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实行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公司纪委报告制度。加强案件审理工作,严格遵守审查程序和保密纪律,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严肃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案件;发生在物资采购、招生考试等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案件;违反政治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案件;违反财经纪律的案件;违反廉洁从业规定的案件。充分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及时督促有关单位建立完善制度机制,堵塞漏洞。对党员干部身上出现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对苗头性问题及时谈心提醒,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

 四、切实加强党委对党风建设的组织领导

 (一)明确党委领导班子在党风建设中的职责分工 。中心党委每年年初召开专题会议,贯彻落实公司党委和纪委关于党风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研究制定中心落实党风建设责

  任制的具体措施,督促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结合岗位职责,制订落实党风建设责任制的工作方案,与各支部(科室)签订党风建设责任书,把党风建设与教育教学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每半年召开一次专题会议,查找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选人用人、权力公开运行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明确整改措施,督促抓好落实。每年年末召开专题会议,总结分析中心党风建设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听取审议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责任落实情况的报告,并逐一作出评价。责任落实情况报告应以一定方式公开。要加强督促检查和考核,定期向公司纪委报告党风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完整、责任落实的责任体系。

 (二)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形成工作合力。中心建立党风建设联席会制度,统筹推进中心党风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党政办公室,负责日常协调工作。纪委负责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倡廉工作,聚焦主业主责,加强执纪监督。党政办公室、监察室等都要对各自承担的党风建设责任签字背书,把党风建设的要求融入工作中,做到守土有责。

  (三 )实行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报告制度。加强日常监督检查,采取定期听取情况汇报、研究推进具体工作等方式,及时了解掌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责任落实情况,

  特别是重点责任项目推进情况。中心党委及其主要负责人每年年初以书面形式,分别向公司党委和纪委报告上年度履行党风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中心纪委每年年初以书面形式向同级党委和公司纪委报告上年度履行监督责任情况。各支部及科级干部每年年末以书面形式向中心党委报告全年履行党风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并由中心纪委负责建立档案,组织检查考核。

  (四)认真落实“一述双报”、廉洁谈话 和约谈等制度。中心领导班子成员认真落实“一述双报”制度,在民主生活会上既要报告分管业务工作开展情况,又要报告本人履行党风建设责任、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要通过民主测评的方式,全面了解职工群众对党委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评价。中心党政主要领导与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各校园党政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年廉洁谈话不少于一次。中心纪委主要负责人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各校园、机关科室主要负责人、重点岗位人员进行约谈,听取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情况,收集约谈对象对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意见建议,指出问题与不足,提出具体要求。

 五、不断健全落实党风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的检查考核和追究机制

 (一)建立健全“一考双评”的检查考核机制。中心党委要建立党风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考核制度,健

  全工作机制,明确评价标准,规范检查考核的内容、方法和程序。考核中,既要考核领导干部推动业务工作的实绩,又要考核其推进党风建设的能力。检查考核与年度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工作目标考核、党风建设责任制检查等结合进行,也可以组织专门检查考核。

  (二)建立健全“一案双查”的责任追究机制。实行“一案双查”的责任追究机制,对出现问题的单位,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1.主体责任不落实的责任追究。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进行责任追究:

  对中心党委、纪委交办的党风建设责任范围的事项,不传达安排部署、不督促落实的;对中心纪委督办事项或处理意见无正当理由,拒不落实的;班子成员或其分管范围内出现问题特别是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对本单位发生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放任纵容、袒护包庇、压案不查或阻挠调查的;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者提拔后的干部一年内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本单位不正之风严重、职工群众反映强烈,得不到及时有效纠治的;不按规定报告落实主体责任情况的;对下级党组织不认真履行党风建设主体责任、问题不及时纠正处理或责任追究不力的。

  2.监督责任不落实的责任追究。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进行责任追究:

  对中心党委和纪委的决定、意见及工作部署不落实或不执行的;对单位和党员干部存在的“四风”问题敷衍塞责、不抓不管的;对群众举报的违纪违法问题或案件线索隐瞒不报或压制不查的;不严格依纪依法查办案件,导致出现错案或办案安全问题的;违反保密纪律和办案纪律,向涉案相关人员透露相关案情,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纪检监察干部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

  根据以上所列情形,视情节轻重及影响程度采取作出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组织调整或免职等方式实施责任追究。两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部门要充分认识落实“两个责任”的重大意义,把落实“两个责任”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创新工作方法和举措,制定实施办法,形成长效机制,确保“两个责任”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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