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合文秘网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 首页 > 范文大全 > 公文范文 >

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表3篇

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表3篇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表 7危险化学品管理隐患排查表 序号 排查内容 依据 排查频次 排查结果 备注 1企业应对所有危险化学品,包括产品、原料和中间产品进行普查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表3篇,供大家参考。

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表3篇

篇一: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表

危险化学品管理隐患排查表

 序号

 排查内容

 依据

 排查频次

 排查结果

 备注

 1 企业应对所有危险化学品,包括产品、原料和中间产品进行普查,建立危险化学品档案,包括:

 1.名称,包括别名、英文名等; 2.存放、生产、使用地点; 3.数量; 4.危险性分类、危规号、包装类别、登记号; 5.安全技术说明书与安全标签。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 1 次/半年

 2 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其产品、所有中间产品进行分类,并将分类结果汇入危险化学品档案。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

 3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提供与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危险化学品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粘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标签。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所载明的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险特性的,应当立即公告,并及时修订其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 15 条

 4 生产企业的产品属危险化学品时,应按GB16483和GB 15258 编制产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并提供给用户。

 GB16483-2008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内容和项目顺序GB15258-2009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

 5 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时,应索取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不得采购无安全技术说 明书和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

 6 生产企业应设立24小时应急咨询服务固定电话,有专业人员值班并负责相关应急咨询。没有条件设立应急咨询服务电话的,应委托危险化学品专业应急机构作为应急咨询服务代理。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

  7 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危险化学品进行登记,取得危险化学品登记证书。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

 序号

 排查内容

 依据

 排查频次

 排查结果

 备注

  8 对生产过程中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活性危害、禁配物等,以及采取的预防及应急处理措施,企业应对从业人员及相关方进行了宣传、培训。

 《危险化学品从业 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通用规范 》(AQ3013-2008)

 9 生产、储存剧毒化学品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可用于制造爆炸物品的危险化学品(以下简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如实记录其生产、储存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数量、流向,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丢失或者被盗;发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丢失或者被盗的,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生产、储存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设置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 23 条 1 次/月

 10 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应当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并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以及储存数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 24 条

  11 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建立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核查、登记制度。对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应当将其储存数量、储存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所在地县级人 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港区内储存的,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 25 条

  12 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并设置明显的标志。储存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专用仓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相应的技术防范设施。

 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其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安全设施、设备定期进行检测、检验。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 26 条

 13 企业应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运输、装卸安全管理制度,规范运输、装卸人员行为。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

篇二: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表

件 1:

 危险化学品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检查记录表

 检查方式 一、 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 一)

 建立、 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是否建立、 健全主要负 责人、 分管负责人、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职能部门、 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文本 ( 二)

 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①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②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③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 ④安全设施、 设备管理制度, ⑤作业场所防火、 防爆、 防毒管理制度,⑥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⑦劳动防护用品( 具)

 管理制度, ⑧事故管理制度 贯彻执行省局四个技术规范性文件情况; 规范执行省局重大危险源“二牌一箱” 制度、 事故警示牌制度、 安全隐患整改告示牌制度和化学品事故专项报告四项制度情况 是否开展或计划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 已达标企业标准化体系运行情况 计划, 已达标企业标准化体系运行记录 是否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工艺、 技术、 设备特点和原材料、 辅助材料、 产品的危险性编制岗位操作安全规程( 安全操作法)

 和制定符合有关标准规定的作业安全规程 检查单位 检查人员

 检查时间 受检查企业 企业类型

 企业监管等级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要求 检查情况及意见 1 查企业下发的文件和有无五个层面上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

 2 查企业下发的文件和有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文本 企业应建立健全八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 查企业下发的文件和管理制度, 查现场牌子设立情况 相关文件和制度应体现省局技术规范性文件和相关管理要求

 4 查企业下发的标准化达标

 5 查企业下发的文件和有无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文本 企业应建立岗位操作安全规程

  ( 三)

 保证安全生产投入 是否建立年度安全投入计划, 建立安全费用管理制度, 安全投入是否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是否依法为从业人员 缴纳保险费 ( 四)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落实 7 主要负责人是否参加安全检查活动 8 是否正常开展定期安全检查活动 9 是否及时整改检查中发现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 五)

 生产安全事故 10 是否发生化学事故和其他工伤故 11 是否如实、 及时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 六)

 管理机构和安全培训教育 6 查企业相关文件、 资料 ( 发票)

 按照各市规定提取安全费用和缴纳保险费

 抽查企业相关台帐、 记录按安全管理制度企业应开展日 常安全检查工作

 查事故管理台帐 事故报告单 有无事故 如实及时报告

  12 是否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查企业下发的文件 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设置机构和配置专职人员

 13 主要负责人、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是否经考核合格 查相关人员培训证书 应持证上岗

 14 特种作业人员 是否 经有关业务主管 部门 考核合格, 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抽查特种作业人员 资格证书 应持证上岗

 15 从业人员 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经安全教育和培训 并考核合格, 做到持证上岗。

 并建立相应台帐 查相应教育培训 记录, 抽查上岗证 应落实相关人员 的各种培训

 16 外单位人员 在厂内施工或其它活动是否开展入厂前安全教育, 或签订安全协议 新职工入厂是否经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采用新工艺、 新技术、 新材料或使用新设备, 是否对从业人员 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查相应教育培训 记录和相关资料 应落实相关人员 的各种培训

 17 查相应教育培训 记录和相关资料 应落实相关人员 的各种培训

 18 换岗、 离岗 6 个月 以上从业人员是否经复工前的安全教育培训 查相应教育培训 记录和相关资料 应落实相关人员 的各种培训

  ( 七)

 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基本台帐 19 安全教育培训台帐 20 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台帐 21 安全设施登记、 维护保养及检测台帐 22 特种设备登记及检测、 检验台帐 23 职业卫生检测台帐 24 动火、 进入受限空间等危险作业票证记录 二、 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及相关制度落实情况 ( 一)

 岗位操作人员持证上岗与应知应会情况 25 作业人员 是否持证上岗 作业人员是否熟悉本岗位化学品的基础知识; 作业人员 是否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27 作业人员是否了解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 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28 企业是否为从业人员 配备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 二)

 设备设施检测检验情况 29 压力容器、 压力管道以及其他特种设备是否经有资质单位检测检验合格, 并在有效期内 30 防雷、 防静电、 电气防爆等安全防护设施是否经有资质单位检测检验合格, 并在有效期内 31 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是否经过公安消防机构验收合格 ( 三)

 设备设施管理和作业现场安全管理 32 是否采用和使用国家明令淘汰、 禁止使用的工艺、设备 33 是否建立生产设备设施管理台 帐、 记录。

 是否按管理制度定期检查维修, 并建立档案 动火作业、 受限空间作业、 破土作业、 临时用电作业、 高处作业是否建立安全制度和履行严格的审批手续 根据企业制定的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查看对应的台帐、 记录, 检查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 基本台账登记及时、 完整、有效

  抽查作业人员 上岗证 抽查作业人员进行询问

 现场提问解答正确

  26 抽查作业人员进行询问

 抽查作业场所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情况 符合从业人员 配备劳动保护用品要求

 查检测检验报告单等 检测检验单位资质、 检测检验的范围、 在效期

 查评价报告对其评价

  查相关台帐、 记录

  34 查台帐和审批单

  35 在易燃易爆、 有毒有害场所的适当场所是否悬挂、张贴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标签或安全周知卡 36 检修、 施工、 吊装、 装卸、 罐装等作业场所是否设置警戒区域和警示标志 是否定期组织全面安全检查和专项安全检查, 班组日 常安全检查是否正常开展, 是否建立安全检查台帐, 存在问题是否落实整改 作业人员 是否存在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等情况, 对“三违” 相关人员 是否及时作出处理, 是否建立台帐和有记录 39 生产组织是否有序, 现场环境是否良好、 生产场所物料堆放是否规范、 消防通道是否畅通 ( 四)

 重大危险源监管 40 是否按照国家有关标准, 辨识、 确定本企业的重大危险源 对已确定的重大危险源, 有无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和标准规定的检测、 评估和监控措施,是否定期检测、 检查和建立重大危险源检测、 检查档案 42 重大危险源场所“两牌一箱” 制度执行情况 ( 五)

 建设项目 管理及应急救援设置情况 43 危险化学品新、 改、 扩项目 是否规范执行国家 8号令规定 44 是否落实危险化学品事故状态下的“清净下水”工作, 落实环境应急处理设施及预防措施 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是否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有否记录 46 对其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 是否有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 查现场

  查现场

  37 查台帐和记录

  38 查台帐和记录

  查现场

  查评价报告对其评价

  41 查检测检、 检验及相关监控制度、 台帐

  查现场

  查设立、 设计、 试生产备案证明、 竣工验收意见书查现场

  45 查已公布的预案文件, 查演练方案及记录

  查下发的文件

  47 对其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 是否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 设备 48 化学事故导致人员 死亡, 是否设立“事故警示牌”( 六)

 危险化学品储存与包装情况 危险化学品是否储存在专用 仓库; 危险化学品储存仓库是否由专人管理; 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是否进行核查登记 50 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是否设有明显的安全标志 查现场救援器材、 设备配置

  查现场牌子设置

  49 抽查储存仓库及出入库登记记录 有危化专用库、 专人管理;出 入库登记及时、 准确、有效; 有明显安全标志。

 抽查危险化学品储存仓库中的安全标志 抽查专用仓库及收发、 保管记录

 51 剧毒化学品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是否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 是否实行双人收发、 双人保管制度 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的包装上是否加贴或栓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标签; 是否附有与 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 七)

 安全评价报告中事故隐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53 安全评价机构资质、 资质许可评价范围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符合剧毒品单独存放、 并符合“五双” 管理要求。

 532 抽查包装岗位 标签贴挂一致, 并有安全技术说明书。

  查评价机构资质证书

  54 安全评价报告是否客观、 实事求是, 报告描述与现场情况是否相符 对照安全评价报告

 55 安全评价报告分项评价中指出 的不符合项是否在最终整改意见中提出 抽查评价报告分项评价内容与 评价报告提出的整改意见 抽查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56 安全评价报告是否在有效期内, 对安全评价结论是否明确, 需整改的问题是否有明确的整改意见和整改落实情况的确认报告

  57 安全评价后企业的车间、 仓库等建筑物是否改变用途对照评价报告, 抽查车间、仓库

  ( 八)

 厂区选址和布局 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危险化学品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与 周 边公共、 民用设施和区域安全间距是否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十条规定 59 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周边防护距离是否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 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60 危险化学品生产、 储存企业是否持有县以上人民政府规划部门的规划证明文件 58 对照评价报告, 抽查周边情况

  对照评价报告, 抽查周边情况

  查有关部门规划许可文件

 61 生产、 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车间、 仓库是否与 员 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 且与 员 工宿舍是否保持符合规定的安全距离 62 厂区建构筑物安全间距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准规范要求, 或是否经设计单位或安评机构认可 厂区布局经有资质单位规范设计后, 是否存在未经设计单位同意确认改变( 或增加)

 建构筑物布局 ( 九)

 危险工艺( 装置)

 自 动化安全控制系统自 查自 评和安装情况 64 是否按照浙安监管危化〔2008〕 200 号要求开展自查自 评 查现场

  对照安全评价报告, 抽查现场建构筑物安全间距 查设计文件资料

  63

  对照文件和自 查自 评表格资料 查《已建企业化工过程自动化安全控制系 统情况确认表》

 查文件资料 查《已建企业化工过程自动化安全控制系 统情况确认表》

 65 是否经安全评价机构确认

  66 是否制订自 动化安全控制系统安装计划

  67 已安装自 动化控制系统的, 是否符合浙安监管危化〔2008〕 200 号文件要求 三、 企业执行与遵守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和备案的情况 68 是否合法持有工商营业执照 69 是否需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 70 若为需取证企业, 是否持有危险化学安全生产许查证照

 查许可证和批准证书

  可证和生产( 储存)

 批准书 是否存在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活动 71 对照许可证和批准证书许可范围, 抽查其生产的产品 查安全许可相关意见书及备案证明 查许可证和备案证明

  72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 是否经设立、 设计、 试生产方案备案和竣工验收安全许可( 备案)

 审查 生产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企业是否取得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证; 生产第二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企业是否进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备案 储存剧毒化学品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单位, 其储存剧毒化学品及危险化学品的数量、 地点及管理人员 情况是否已报安监部门备案、 重大危险源是否已报安监部门备案 75 企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否报安监部门备案 76 企业的危险化学品是否已登记 检查意见:

 73

  74 查备案证明文件

  查备案证明文件 查登记证

  检查人( 签字):

  专家( 签字):

 企业意见:

 负责人( 签字):

  单位盖章 当场 处理 结果 出具文书名 称 文书编号 限期改正期限 其他说明

 9附件 2:

 危险化学品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统计汇总表 填报单位:

 ( 盖章)

 汇总 项目

 企业 类别 企业数量( 家)

 企业自 查次数 隐患整改治理情况 总体情况 其中:

 重大隐患治理情况 已完成治理数量( 个)

 停产停业整改企业数( 家)关闭或搬迁企业数( 家)

 查出隐患数量( 个)

 已完成治理数量( 个)投入整改资金数量( 万元)

 重大隐患数量 ( 个)投入整改资金数量( 万元)

 生产单位

  经营单位

  储存单位

  使用单位

  合

 计

  注:

 关闭或搬迁企业名 单请另 附详细列表。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 期:

 2011 年

  月

 日

篇三: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表

重点危险化学品特殊管控安全风险排查表

 序号

 排查内容

 排查依据

 隐患排查及整改情况

 (一)液化烃 1 液化烃储罐的储存系数不应大于 0.9。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 版)》(GB 50160-2008)第 6.3.9 条

 2 全冷冻式液化烃储罐应设真空泄放设施和高、低温温度检测,并与自动控制系统相联。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 版)》(GB 50160-2008)第 6.3.11 条

 3 液化烃汽车装卸时严禁就地排放。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 版)》(GB 50160-2008)第 6.4.3 条

 4 液化石油气实瓶不应露天堆放。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 版)》(GB 50160-2008)第 6.5.5 条

 5 液化烃管道不得采用金属软管。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 版)》(GB 50160-2008)第 7.2.18 条

 6 液化烃储罐底部的液化烃出入口管道应设可远程操作的紧急切断阀,紧急切断阀的执行机构应有故障安全保障的措施。

 《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范》(SH/T 3007-2014)第 6.4.1 条

 7 液化天然气储罐拦蓄区禁止设置封闭式 LNG 排放沟。

 《液化天然气(LNG)生产、储存和装运》(GB/T 20368-2012)第 5.2.2.3 条

 8 液化天然气储罐应配备 2 套独立的液位计,液位计应能适应液体密度的变化。

 《液化天然气(LNG)生产、储存和装运》(GB/T 20368-2012)第 10.1.1.1 条

 9 液化烃球形储罐,其法兰应采用带颈对焊钢制突面或凹凸面管法兰;垫片应采用带内外加强环型(对应于突面法兰)或内加强环型(对应于凹凸面法兰)缠绕式垫片;紧固件采用等长或通丝型螺柱、厚六角螺母。

 《石油化工液化烃球形储罐设计规范》(SH 3136-2003)第 4.4.4 条

  10 液化烃球形储罐本体应设就地和远传温度计,并应保证在最低液位时能测液相的温度而且便于观测和维护。

 《石油化工液化烃球形储罐设计规范》(SH 3136-2003)第 5.1 条

 序号

 排查内容

 排查依据

 隐患排查及整改情况

 11 液化烃球形储罐应设就地和远传的液位计,但不宜选用玻璃板液位计。

 《石油化工液化烃球形储罐设计规范》(SH 3136-2003)第 5.3.1 条

 12 液化石油气球罐上的阀门的设计压力不应小于 2.5MPa。

 《石油化工液化烃球形储罐设计规范》(SH 3136-2003)第 6 条

 13 丙烯、丙烷、混合

 C4 、抽余

 C4 及液化石油气的球形储罐应采取防止液化烃泄漏的注水措施。注水压力应能满足需要。

  《石油化工液化烃球形储罐设计规范》(SH 3136-2003)第 7.4 条

 14 丁二烯球形储罐应采取以下措施: 1.设置氮封系统; 2.储存周期在两周以下时,应设置水喷淋冷却系统;储存周期在两周以上时,应设置冷冻循环系统和阻聚剂添加系统; 3.丁二烯球形储罐安全阀出口管道应设氮气吹扫。

 《石油化工液化烃球形储罐设计规范》(SH 3136-2003)第 8.5 条

  15 全压力式液化烃储罐宜采用有防冻措施的二次脱水系统,储罐根部宜设紧急切断阀。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 版)》(GB 50160-2008)第 6.3.14 条

 16 液化烃的充装应使用万向管道充装系统。

 《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置原则》(安监总厅管三〔2011〕142 号)

 17 液化烃充装车过程中,应设专人在车辆紧急切断装置处值守,确保可随时处置紧急情况

  (二)液氨 1 液氨储罐的储存系数不应大于 0.9。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 版)》(GB 50160-2008)第 6.3.9 条

 2 氨的实瓶不应露天堆放。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 版)》(GB 50160-2008)第 6.5.5 条

 3 氨的安全阀排放气应经处理后排放。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

 序号

 排查内容

 排查依据

 隐患排查及整改情况

 年版)(GB 50160-2008)第 5.5.10 条 4 超过 100m3 的液氨储罐应设双安全阀,安全阀排气应引至回收系统或火炬排放燃烧系统。

 《合成氨生产企业安全标准化实施指南》(AQ/T 3017-2008)第 5.5.4.6 条

 5 液氨储罐进出口管线应设置双切断阀,其中一只出口切断阀为紧急切断阀。

 《合成氨生产企业安全标准化实施指南》AQ/T 3017-2008)第 5.5.4.6 条

 6 液氨充装时,应使用万向节管道充装系统。

 《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置原则》(安监总厅管三〔2011〕142 号)

 7 液氨管道不得采用金属软管。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 版)》(GB 50160-2008)第 7.2.18 条

 (三)液氯 1 液氯气瓶充装厂房、液氯重瓶库宜采用密闭结构,多点配备可移动式非金属软管吸风罩,软管半径覆盖密闭结构厂房、库房内的设备、管道和液氯重瓶堆放范围。

 《关于氯气安全设施和应急技术的指导意见》(中国氯碱工业协会〔2010〕协字第 070 号)第二条

 2 若采用半敞开式厂房,必须在充装场所配备二个以上移动式真空吸收软管,并与事故氯吸收装置相连。

 《关于氯气安全设施和应急技术的补充指导意见》(中国氯碱工业协会〔2012〕协字第 012 号)

 3 工作场所应设置事故通风装置及与通风系统相联锁的泄漏报警装置;通风装置的控制分别设置在室内、室外便于操作地点;排风口设置尽可能避免影响作业人员。

 《 氯 职 业 危 害 防 护 导 则 》( GBZ/T 275-2016)第 6.1.5 条

 4 液氯气化器、贮槽(罐)等设施设备的压力表、液位计、温度计,应装有带远传报警的安全装置。

 《氯气安全规程》(GB 11948-2008)第 3.11D 条

 序号

 排查内容

 排查依据

 隐患排查及整改情况

 5 液氯贮槽(罐)、计量槽、气化器中液氯充装量不应大于容器容积的 80%;液氯充装结束,应采取措施,防止管道处于满液封闭状态。

 《氯气安全规程》(GB 11948-2008)第 4.4 条

 6 液氯气化器、预冷器及热交换器等设备,应装有排污(NCl3)装置和污物处理设施,并定期分析 NCl3 含量,排污物中 NCl3 含量不应大于 60g/L,否则需增加排污次数和排污量,并加强监测。

 《氯气安全规程》(GB 11948-2008)第 4.6 条

 7 禁止液氯>1000kg 的容器直接液氯气化,禁止液氯贮槽(罐)、罐车或半挂车槽罐直接作为液氯气化器使用。

 (《关于氯气安全设施和应急技术的指导意见》(中国氯碱工业协会〔2010〕协字第 070 号)第三条

 8 使用氯气作为生产原料时,宜使用盘管式或套管式气化器的液氯全气化工艺,液氯气化温度不得低于 71℃,建议热水控制温度 75~85℃;采用特种气化器(蒸汽加热),温度不得大于 121℃,气化压力与进料调节阀联锁控制,气化温度与蒸汽调节阀联锁控制。

 (《关于氯气安全设施和应急技术的指导意见》(中国氯碱工业协会〔2010〕协字第 070 号)第三条

 9 缓冲罐底设有排污口,应定期排污,排污口接至碱液吸收池。

 (《关于氯气安全设施和应急技术的指导意见》(中国氯碱工业协会〔2010〕协字第 070 号)第三条

 10 液氯贮槽(罐)厂房应采用密闭结构,建构筑物设计或改造应防腐蚀;有条件时把厂房密闭结构扩大至液氯接卸作业区域;厂房密闭化同时配备事故氯处理装置。

 (《关于氯气安全设施和应急技术的指导意见》(中国氯碱工业协会〔2010〕协字第 070 号)第一条

 11 大贮量液氯贮槽(罐),其液氯出口管道,应装设柔性连接或者弹簧支吊架,防止因基础下沉引起安装应力。

 《氯气安全规程》(GB 11948-2008)第 7.2.2 条

 12 地上液氯贮槽(罐)区地面应低于周围地面 0.3~0.5m 或在贮存区周边设 0.3~0.5m 的事故围堰。

  《氯气安全规程》(GB 11948-2008)第 7.2.4 条

 序号

 排查内容

 排查依据

 隐患排查及整改情况

 13 液氯贮槽(罐)液面计应采用两种不同方式,采用现场显示和远传液位显示仪表各一套,远传仪表宜采用罐外测量的外测式液位计。

 (《关于氯气安全设施和应急技术的指导意见》(中国氯碱工业协会〔2010〕协字第 070 号)第一条

 14 液氯贮槽(罐)的就地液位指示,不得选用玻璃板液位计。

 《 自 动 化仪 表 选型 设计 规 范 》(HG/T 20507-2014)第 7.2.2 条

 15 液氯充装应使用万向管道充装系统。

 《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置原则》(安监总厅管三〔2011〕142 号)

 16 充装量为 50kg 和 100kg 的气瓶,使用时应直立放置,并有防倾倒措施;充装量为 500kg 和 1000kg 的气瓶,使用时应卧式放置,并牢靠定位。

 《氯气安全规程》(GB 11948-2008)第 6.1.3 条

 17 使用气瓶时,应有称重衡器;使用前和使用后均应登记重量,瓶内液氯不能用尽。

 《氯气安全规程》(GB 11948-2008)第 6.1.4 条

 18 液氯的实瓶不应露天堆放。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 版)》(GB 50160-2008)第 6.5.5 条

 19 在液氯泄漏时应禁止直接向罐体喷水,应将泄漏点朝上(气相泄漏位置),宜采用专用工具堵漏,并将液氯瓶阀液相管抽液氯或紧急使用。

 《关于氯气安全设施和应急技术的指导意见》(中国氯碱工业协会〔2010〕协字第 070 号)第四条

 20 液氯仓库必须设置事故氯吸收(塔)装置,具备 24 小时连续运行的能力,并与电解故障停车、动力电失电联锁控制;至少满足紧急情况下处理能力,吸收液循环槽具备切换、备用和配液的条件,保证热备状态或有效运行。

 《关于氯气安全设施和应急技术的指导意见》(中国氯碱工业协会〔2010〕协字第 070 号)第四条

 21 液氯储存应至少配备一台体积最大的液氯槽(罐)作为事故液氯应急备用受槽(罐)。

 《 氯 气 职 业 危 害 防 护 导 则 》 ( GBZ/T 275-2016)第 6.2.2.1 条

 序号

 排查内容

 排查依据

 隐患排查及整改情况

 22 在液氯贮槽(罐)周围地面,设置地沟和事故池,地沟与事故池贯通并加盖栅板,事故池容积应足够;液氯贮槽(罐)泄漏时禁止直接向罐体喷淋水,可以在厂房、罐区围堰外围设置雾状水喷淋装置,喷淋水中可以适当加烧碱溶液,最大限度洗消氯气对空气的污染。

 《关于氯气安全设施和应急技术的指导意见》(中国氯碱工业协会〔2010〕协字第 070 号)第四条

 23 液氯储存、充装和气化岗位的作业人员应取得特殊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30 号)

 24 氯气管道禁止穿越除厂区( ( 包括化工园区、工业园区)外的公共区域。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安监总管三〔2017〕121 号)

 25 液氯管道不得采用金属软管。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 版)》(GB 50160-2008)第 7.2.18 条

 (四)硝酸铵 1 硝酸铵生产、储存企业应按照 GB/T 37243 要求开展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评估,确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满足根据 GB 36894 确定的个人风险基准的要求。

 《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GB/T 37243-2019 )

 《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 36894-2018)

 2 禁止将油和氯离子带入硝酸铵溶液系统。

 《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安监总厅管三〔2011〕142 号)

 3 硝酸铵贮存过程中,禁止混入下列物质:

 1.硫、磷、硝酸钠、亚硝酸钠及其还原类物质; 2.硫酸、盐酸、硝酸等酸类物质; 3.易燃物、可燃物; 4.锌、铜、镍、铅、锑、镉等活性金属。

  4 硝酸铵溶液的贮存罐区应设独立罐区,单个罐区存量

 序号

 排查内容

 排查依据

 隐患排查及整改情况

 最高不超 1000m3,单个储罐最大储量不超 200m3。

 5 硝酸铵溶液储罐所有材质应选用不低于 SUS304 标准的不锈钢。

  6 硝酸铵溶液罐区上方及地下严禁有其它油、燃气等无关物料管线通过。

  7 硝酸铵储存搬运时禁止震动、撞击和摩擦。

 《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安监总厅管三〔2011〕142 号)

 8 硝酸铵应设置独立的贮存设施,包括专用仓库、临时堆场

  9 硝酸铵仓库的墙、柱、梁、楼板、屋顶等库内建筑构件必须采用不燃性材料建造。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 版)》(GB 50160-2008)第 6.6.5 条

 10 进入硝酸铵仓库作业的机动车应加装阻火器,电瓶车应为防爆型

  (五)光气 1 光气管道严禁穿越除厂区(包括化工园区、工业园区)外的公共区域。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安监总管三〔2017〕121 号)

 2 光气及光气化生产装置的安全防护距离应满足 GB 19041 要求。

 《光气及光气化产品生产安全规程》(GB 19041-2003 )第 4.2.1 条

 3

 4 光气及光气化生产装置应集中布置在厂区的下风侧 并自成独立生产区,该装置与厂围墙的距离不应小于 100m。

 光 气 合 成 过 程 中 一 氧 化 碳 的 含 水 量 不 宜 大 于 50mg/m3,氯气含水量不宜大于 50mg/m3。

 《光气及光气化产品生产安全规程》(GB 19041-2003)第 4.2.3 条 《光气及光气化产品生产安全规程》(GB 19041-2003)第 5.1.1 条

 5 含光气物料管道应采用无缝钢管,管道连接应采用对焊焊接,严禁采用丝扣连接。

 《光气及光气化产品生产安全规程》(GB 19041-2003)第 6.2 条

 序号

 排查内容

 排查依据

 隐患排查及整改情况

  6 光气及光气化装置应设置隔离操作室。

 《光气及光气化产品生产安全规程》(GB 19041-2003)第 7.2 条

 7 光气及光气化产品生产装置的供电应设有双电源,紧急停车系统、尾气破坏处理系统应配备柴油发电机,要求在 30s 内自动启动供电。

 《光气及光气化产品生产安全规程》(GB 19041-2003)第 10.1 条

 8 光气及光气化产品生产装置应设置化工安全仪表系统(SIS)。

  9 封闭式光气及光气化产品生产厂房应设机械排气系统,重要设备如光气化反应器等,宜设局部排风罩,排气必须接入应急破坏处理系统。

 《光气及光气化产品生产安全规程》(GB 19041-2003)第 11.3 条

 10 敞开式厂房应在可能泄漏光气部位设置可移动式弹性软管...

相关文章: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