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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执行局的责任和义务8篇

作者: 浏览数: 关键词: 法院执行局的责任和义务 法院 义务 执行

法院执行局的责任和义务8篇法院执行局的责任和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权合理配置和科学运行的若干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权合理配置和科学运行的若干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执行权合理配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法院执行局的责任和义务8篇,供大家参考。

法院执行局的责任和义务8篇

篇一:法院执行局的责任和义务

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权合理配置和科学运行的若干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权合理配置和科学运行的若干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执行权合理配置和科学运行的若干意见

  法发〔2011〕 15 号

  为了 促进执行权的公正、 高效、 规范、 廉洁运行, 实现立案、 审判、 执行等机构之间的协调配合, 完善执行工作的统一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 提出以下意见。

 一、 关于执行权分权和高效运行机制

  1、 执行权是人民法院依法采取各类执行措施以及对执行异议、 复议、 申诉等事项进行审查的权力, 包括执行实施权和执行审查权。

 2、 地方人民法院执行局应当按照分权运行机制设立和其他业务庭平行的执行实施和执行审查部门, 分别行使执行实施权和执行审查权。

 3、 执行实施权的范围主要是财产调查、 控制、 处分、 交付和分配以及罚款、 拘留措施等实施事项。

 执行实施权由执行员或者法官行使。

 4、 执行审查权的范围主要是审查和处理执行异议、 复议、 申诉以及决定执行管辖权的移转等审查事项。

 执行审查权由法官行使。

 5、 执行实施事项的处理应当采取审批制, 执行审查事项的处理应当采取合议制。

 6、人民法院可以将执行实施程序分为财产查控、 财产处置、 款物发放等不同阶段并明确时限要求, 由不同的执行人员集中办理, 互相监督, 分权制衡, 提高执行工作质量和效率。

 执行局的综合管理部门应当对分段执行实行节点控制和流程管理。

 7、 执行中因情况紧急必须及时采取执行措施的, 执行人员经执行指挥中心指令, 可依法采取查封、 扣押、 冻结等财产保全和其他控制性措施, 事后两个工作日内应当及时补办审批手续。

 8、 人民法院在执行局内建立执行信访审查处理机制, 以有效解决消极执行和不规范执行问题。

 执行申诉审查部门可以参与涉执行信访案件的接访工作, 并应当采取排名通报、挂牌督办等措施促进涉执行信访案件的及时处理。

 9、 继续推进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建设, 积极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执行信息部门应当发挥职能优势, 采取多种措施扩大查询范围, 实现执行案件所有信息在法院系统内的共享, 推进执行案件信息与其他部门信用信息的共享, 并通过信用惩戒手段促使债务人自动履行义务。

 二、 关于执行局与立案、 审判等机构之间的分工协作

 10、 执行权由人民法院的执行局行使; 人民法庭可根据执行局授权执行自审案件, 但应接受执行局的管理和业务指导。

 11、 办理执行实施、 执行异议、 执行复议、 执行监督、 执行协调、 执行请示等执行案件和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 代位析产之诉等涉执行的诉讼案件, 由立案机构进行立案审查, 并纳入审判和执行案件统一管理体系。

 人民法庭经授权执行自审案件, 可由其自行办理立案登记手续, 并纳入执行案件的统一管理。

 12、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 代位析产之诉等涉执行的诉讼, 由人民法院的审判机构按照民事诉讼程序审理。

 逐步促进涉执行诉讼审判的专业化, 具备条件的人民法院可以设立专门审判机构, 对涉执行的诉讼案件集中审理。

 案外人、 当事人认为据以执行的判决、 裁定错误的, 由作出生效判决、 裁定的原审人民法院或其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

 13、 行政非诉案件、 行政诉讼案件的执行申请, 由立案机构登记后转行政审判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 裁定准予强制执行的, 再由立案机构办理执行立案登记后移交执行局执行。

 14、 强制清算的实施由执行局负责, 强制清算中的实体争议由民事审判机构负责审理。

 15、 诉前、 申请执行前的财产保全申请由立案机构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定; 裁定保全的, 移交执行局执行。

 16、 诉中财产保全、 先予执行的申请由相关审判机构审查并作出裁定; 裁定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 移交执行局执行。

 17、 当事人、 案外人对财产保全、 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申请复议的, 由作出裁定的立案机构或者审判机构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进行审查。

 当事人、 案外人、 利害关系人对财产保全、 先予执行的实施行为提出异议的, 由执行局根据异议事项的性质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或者第二百零四条的规定进行审查。

 当事人、 案外人的异议既指向财产保全、 先予执行的裁定, 又指向实施行为的, 一并由作出裁定的立案机构或者审判机构分别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和第二百零二条或者第二百零四条的规定审查。

 18、 具有执行内容的财产刑和非刑罚制裁措施的执行由执行局负责。

 19、 境外法院、 仲裁机构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申请, 由审判机构负责审查; 依法裁定准予执行或者发出执行令的, 移交执行局执行。

 20、 不同法院因执行程序, 执行与破产、 强制清算、 审判等程序之间对执行标的产生争议, 经自行协调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 由争议法院的共同上级法院执行局中的协调指导部门处理。

 21、 执行过程中依法需要变更、 追加执行主体的, 由执行局按照法定程序办理; 应当通过另诉或者提起再审追加、 变更的, 由审判机构按照法定程序办理。

 22、 委托评估、 拍卖、 变卖由司法辅助部门负责, 对评估、 拍卖、 变卖所提异议由执行局审查。

 23、 被执行人对国内仲裁裁决提出不予执行抗辩的, 由执行局审查。

 24、 立案、 审判机构在办理民商事和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时, 应当根据案件实际, 就追加诉讼当事人、 申请诉前、 诉中和申请执行前的财产保全等内容向当事人作必要的释明和告知。

 25、 立案、 审判机构在办理民商事和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时, 除依法缺席判决等无法准确查明当事人身份和地址的情形外, 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书中载明当事人的身份证号码, 在卷宗中载明送达地址。

 26、 审判机构在审理确权诉讼时, 应当查询所要确权的财产权属状况, 发现已经被执行局查封、 扣押、 冻结的, 应当中止审理; 当事人诉请确权的财产被执行局处置的, 应当撤销确权案件; 在执行局查封、 扣押、 冻结后确权的, 应当撤销确权判决或者调解书。

 27、 对符合法定移送执行条件的法律文书, 审判机构应当在法律文书生效后及时移送执行局执行。

 三、 关于执行工作的统一管理

  28、 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对辖区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实行统一管理。

 下级人民法院拒不服从上级人民法院统一管理的, 依照有关规定追究下级人民法院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29、 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辖区的执行工作情况, 组织集中执行和专项执行活动。

 30、 对下级人民法院违法、 错误的执行裁定、 执行行为, 上级人民法院有权指令下级人民法院自行纠正或者通过裁定、 决定予以纠正。

 31、 上级人民法院在组织集中执行、 专项执行或其他重大执行活动中, 可以统一指挥和调度下级人民法院的执行人员、 司法警察和执行装备。

 32、 上级人民法院根据执行工作需要, 可以商政府有关部门编制辖区内人民法院的执行装备标准和业务经费计划。

 33、 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对下级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进行考核, 考核结果向下级人民法院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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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法院执行局的责任和义务

法院执行工作存在的问题及 对策建议的调研报告

 执行工作是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整个司法程序中的关键一环,也是法院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当前“执行难”已经成为法院工作的痼疾,也成为当前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生效判决的法律文书由于种种原因一部分案件在进入执行程序后,未能得到执行,不仅妨碍了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实现,阻碍了经济社会发展的诚信基础,使司法的权威受到了动摇,司法的公正性受到了损害。近年来,人民法院被上访的案件中,涉及执行案件的比例也日渐提高,而法院被认为是造成执行难的第一责任人,一直以来倍受社会关注和案件当事人的指责。所以执行难已成为阻碍法院工作又好又快发展的瓶颈,越来越引起社会各界的重视。

 XX 年 6 月,自 XX 市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两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 X 个省市之一后。研究和解决法院执行难的问题,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显得十分迫切和必要,故此法制委员会就武隆区法院 XX 年

 以来解决“执行难”工作情况开展了调研,现将调研后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区法院执行工作基本情况 XX 年来,区法院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工作主线,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严格落实各项工作制度,创新执行工作方法,重视“执行难”问题的解决,推进了执行工作的深入开展,维护了法律权威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区域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司法保障。XX年共受理执行案件 XX 件,执结 X 件,同比分别增长 X%和X%,结案率 XX%,执行兑现率 X%。执行局法官人均办案数量为 X 件,同比增加 X 件。全市执行条线质效评估位居11 位。XX 年 1-6 月,共受理执行案件 X 件(含旧存 X 件),同比上升 X%,执结 X 件,结案率 X%,终结本次执行程序X 件,终本率 X%,执行兑现率 X%;受理保全案件 X 件,结案 106 件,结案率 X%。

 (一)多措并举,最大限度促进执行兑现。执行兑现是衡量执行效果的标尺。XX 年来,区法院为突破“执行难”这个难题,充分运用法律赋予的权利,依法多措并举,使案件及时执行到位。一是依法采取信息化措施、加大强制制裁力度、加强执行联动,使案件及时执行到位。通过全面排查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并充分利用网络的查、冻、扣功能,及时

 查询、冻结、扣划被执行人财产。多部门开展执行联动。加大了对逃匿被执行人强制制裁力度和查控力度,对执行中妨害公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违法犯罪行为,畅通财产处置、扣押、冻结渠道。去年至今,已依法对 X 余人进行了司法拘留,向公安机关移送需查控的逃匿被执行人 X 余人,抓获 X 余人。二是依法运用罚款、拘留或追究刑事责任,加大对“老赖”的打击力度,提高执行威慑力;区法院执行局通过多方位曝光、建立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等柔性手段,促进被执行人自动履行。XX 年至今(截止 XX 年 6 月)共通过各种方式公布失信被执行人 X 余人。三是坚持落实司法救助。依法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弱势群体和困难企业申请执行人予以司法救助。仅去年以来,区法院就对 X 名困难申请执行人救助 X 余万元。

 (二)整合优化队伍,不断提升执行人员能力水平。区法院在案多人少的现状下,深挖内部潜力,把增强执行队伍建设作为解决执难的有效途径。一是科学组建执行团队,配强执行力量。XX 年,区法院成立了民事财产保全中心,配备 X 人开展保全工作;同时充实了 X 名骨干法官,返聘 X名退休人员,调整 X 位正式干警到执行队伍。目前,执行局有员额法官 X 名,正式干警 X 人,整体力量大为增强。二是探索警务化改革,强化后勤保障。建立执行司法警察队伍,将 X 名司法警察按照“编队管理、派驻使用”的原则集中派驻

 执行局,将办公室三名驾驶员转为司法警察,相对固定到执行局从事相关辅助工作,解决执行警力不足问题,并对执行用车优先派遣,快反出警落实经费,评优评先予以倾斜,从而最大限度地调动执行干警的积极性。三是推进繁简分流、集约办理。改变平均分案机制,推行简易案件快速执结、集团案件重点化解、“骨头”案件包案清理的工作模式。从 XX年起,实行重大执行案件领导包案制度,凡标的额大于 X 万元的重大骨头案件均由院领导包案办理,目前已包案办理 23件次。

 (三)坚持三个结合,执行工作不断规范。一是坚持执行工作与维护社会稳定相结合。对本应依法可以强制执行兑现,但强制执行后,可能产生不稳定因素的案件,从维护社会稳定和保障职工利益出发尽力做好协调工作。二是坚持依法执行与执行有关政策相结合。在严格依法执行的前提下,注重与相关政策的衔接,慎重执行。如涉杜建波系列案件,该案系民间借贷纠纷,涉及人数众多,只有少部分人进入诉讼执行程序。为此,区院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进行了妥善处置。三是坚持依法执行与服务发展大局相结合。紧紧依靠党委政府力量,妥善化解涉及城乡建设、企业关停、旅游开发、重点项目推进等牵涉面广、利益冲突大的执行案件。

 二、区法院执行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一年多以来,区法院虽然经过努力,化解“执行难”工作取得了较大的成效,但执行工作仍然面临诸多困难和问题。

 (一)协作配合机制仍不够完善,执行合力有待进一步增强。一是表现在区域范围内有关部门的配合机制仍不够健全,有的单位和部门对破解执行难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协助支持执行的意识不强,跨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还需要进一步健全,“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大格局尚需不断创新和拓展。同时,部门保护主义干预执行的情况未能完全杜绝;二是表现在执行事务委托特别是市外事物性委托约束力不强。调研中发现,区法院在涉及区县外或省市外的,需异地法院协作执行或委托执行的案件,经常出现兄弟法院拖办甚至不予理睬的情况,有的甚至反复协商未果,增加了外出办案成本和执行难度。

 (二)生效判决的“ 执行不能” 案件占比率居高不下,救助保障机制有待完善。一是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问题。目前此类案件约占区法院执行局所收案件的 X%,且也是各级法院普遍存在的执行难问题;二是有财产难以执行的问题。主要存在弱势群体迁出房屋案件(如贫困且无稳定收入来源的被执行人,只有一赖以栖身的房屋,如强制执行后,将面临生活无着的问题);农村房屋、小产权房等手续不全无法

 走评估拍卖程序的案件;企业资不抵债案件;房地产开发案件等,均存在案件执行推进难,信访压力大的问题。

 (三)对逃避、阻扰、抗拒等妨害执行行为的制裁力度。

 不够,执行强度乏力。主要表现在:“拒执罪”可操作性不强,刑罚和相关司法解释不明确,如部分被执行人为规避执行以离婚、买卖等方式转移资产等各种手段成出不穷,而当前,执行中即使查出知晓其转移了财产,但目前的法律规定最大限度给予拘留处罚,处罚乏力,导致执行难。

 (四)崇尚法治的社会氛围仍未完全形成,宣传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一些被执行人法律意识不强,以拖、赖、躲等办法逃避执行;有的规避法律法规,通过歇业、转产、分家等方式转移、隐匿财产;有的则暴力抗法,拒不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有的申请执行人缺乏商业风险和诉讼风险意识,简单地将权利未实现或未全部实现等同于执行干警未尽力,将“执行不能”归咎于“执行不力”,增加了法院的压力。执行中部门或地方保护主义现象时有发生。一些负有协助法院履行法定义务的部门,以一些内部规定等名义,对法院执行工作认知度不够,不积极、被动协作工作任然存在。

 (五)案多人少矛盾仍然突出,执行队伍有待进一步优。

 化。随着近年来社会发展,执行案件数量不断递增,任务重、压力大。仅 XX 年 1 ~6 月,就受理执行案件 X 件,而区法

 院执行局现有在编执行干警 X 人,员额法官 X 人,繁重的工作压力,使得执行干警处于超负荷的工作状态。

 三、几点建议 面对法院判决生效案件执行难的种种情况,必须从思想上、机制上、制度上、队伍建设上等方面进行加强和改进。实现“两年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

 (一)探索设立跨区协作办案机制,努力营造办案环境。一是加强沟通协调,规范跨区执行制度和机制建设,各个法院设立专门的跨区执行协作办公室,专门进行跨区横向协作;区法院要对目前跨区执行案件存在的问题进行收集整理,将跨区域执行协助机制的迫切性、必要性通过各种形式报告,争取上级法院支持;建议区法院向上级法院提出建议意见早日制定出跨区执行规范,明确受委托执行法院的职责及监管处分办法,杜绝地方保护主义、故意拖延办理或者不办的问题,以填补跨区执行的法律空白。二是健全完善立案、审查、执行协调配合机制。要在法院内部树立“执行一盘棋”的思想理念,在立案、审理、调解和保全等环节加强配合;同时,开展法院依职权先行介入查询被申请人财产线索,有效防止被执行人转移、隐匿财产,提高执行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三是健全完善部门执行联动机制。加强与公安、检察、民政、国土、税务、工商、金融机构等部门沟通交流,明确各有关

 部门协助执行的法定职责,发挥各部门管理职能作用;同时,探索建立完善执行监察机制,对涉及部门在配合执行过程中拖而不办、干扰执行等问题,由纪检部门介入处理。

 (二)探索建立社会监管举报奖励机制,充分运用公众力量解决“ 执行不能” 问题。一是探索建立被执行人隐匿转移财产举报奖励制度。解决执行难问题,只靠法院和有关部门还不够,必须充分运用社会公众的力量,打一场人民仗。建议法院执行局建立完善举报有偿奖励机制,对查证属实的举报人给予奖励(奖励金额可视其被执行案件涉及金额大小予以调整),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实现社会共同参与执行监管的目的。二是建立完善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联动机制,建议区法院加强与司法局的协调,加强诉讼案件中的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工作的联系和衔接工作,保证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当事人能够及时获得法律援助服务。

 (三)进一步突出执行工作强制性,加大 失信人的惩戒力度。一是对采取手段规避执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被执行人,和拒不协助人民法院执行的执行义务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进行处罚,并建议对情节恶劣的按法律高限予以处罚;同时,建议法院在给当事人寄送诉讼材料时,附上禁止在诉讼期转移隐匿财产的告知书,明确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二是强力推进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示制度,扩大失

 信被执行人的公示范围。有效整合法院、工商、税务、等主要职能部门征信平台,实现征信信息互通共享,同时通过电视、网络、LED 显示屏等平台公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让失信被执行人在就业、创业、学习、培训、社区服务乃至外出购买车船票等方面受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惩戒; (四)合理配备设置执行岗位编制和比例。充分发挥好现有人员作用的同时,加强对执行局岗位的优化配置,确保执行人员的年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和任职资格符合要求。

 (五)加大案例说法教育,不断营造“ 诚信受益,失信受罚” 的社会舆论氛围。一是要充分利用各种手段加大执行工作宣传力度,注重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典型案件的报道,开展以案说法、法制身边等电视栏目,加大对抗拒执行受刑事追究案例的曝光度,达到惩处一人,教育一片的作用;二是厘清“执行难”与“执行不能”等问题,积极营造凝聚全社会理解执行、协助执行的广泛共识,推动形成解决执行难问题的良好社会氛围。

篇三:法院执行局的责任和义务

法发〔2010〕 142 号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关于执行局局长、 副局(庭)

 长岗位职责的若干规定(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工作程序, 强化执行权的监督运行机制, 保证执行工作依法、 公开、 公正、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本院执行工作实际, 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执行局长岗位职责 第一条

 在院长领导下, 局长负责主持本局全面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和国家法律、 法规, 执行院党组及院机关党工委的决议、 指示, 抓好队伍建设, 组织全局人员 学习政治、 业务知识, 带领全局人员 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二条

 抓好对全局执行工作的指导。

 监督、 协调及司法统计等各项工作, 按照院里的要求制定本局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部署执行工作的重大活动, 及时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条

 主持局内会议, 布置总结工作, 检查督促和及时掌握各项工作进度及完成情况, 对院领导和上级部门及监督机关督办、 交办的执行案件进行督促检查。

 第四条

 在职权范围内审核、 签发司 法文书和其他文书, 负责重大执行案件的指挥工作, 参与重大、 疑难、 复杂案件的执行合议。

 第五条

 抓好执行案件的规范管理工作, 建立健全局内规章制度。

 深入调查研究, 指导、 帮助解决执行中的困难和问题, 做好信息调研工作, 及时向院长和上级部门报告。

 第六条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实行民主管理, 对局内重大决策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集体讨论决定。

 第七条

 加强干警的政治思想教育和廉政教育, 以身作则, 带好队伍, 关心爱护全局干警, 通过交流思想, 掌握干警的思想状况和德才表现, 加强对年轻同志的培养教育, 团结全局同志搞好本职工作。

  第八条

 及时完成院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章

 执行局副局( 庭)

 长岗位职责 第九条

 在院长和局长领导下工作, 协助局长工作和完成院长局长交办的具体工作。

 第十条

 在局长不在时行使局长职权承担相应责任, 并及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一条

 执行局下设执行管理组和执行实施组, 执行实施组下设财产调查控制组和执行处置组, 由各副局( 庭)长分管。

 第十二条

 主持分管工作内的重大事项讨论。

 第十三条

 依职权审核分管工作范围内的法律文书 和签发除院长、 局长签发外的法律文书。

 第十四条

 建议局长召开局务会议, 参与讨论执行工作中的重大、 疑难事项。

 第十五条

 督促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各项执行工作, 加大执行力度, 做到程序合法、 措施得当、 手续完备, 确保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的有效执行。

  第三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 公布之日 起试行。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〇年九月 二十日

篇四:法院执行局的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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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行工作讲义   

  -充实执行新知、提升办案绩效

 今天上午,非常有幸能够和二院的领导和同志就执行工作进行交流、学习,以下根据最高院、省院以及中院涉及执行工作的有关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结合我本人从事审判执行工作的经验体会,着重围绕执行中的查封、扣押、冻结,以及评估、拍卖、变卖中应当注意的问题进行探讨。还要就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讲几点。如果可能,进行一下互动。

 一、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中应注意的问题。

 首先用假设一个案例进行场景虚拟,我们现在受到了一件执行案件,被执行人是一家正在进行生产经营的企业,经过联查发现有以下财产:其名下有已经办理了土地证的厂房(房产未出证)、机器设备若干、对外投资若干,申请人还提供财产线索其厂区厂长办公室有贵重物品。

 于是我们二院的执行法官们就要雷厉风行开展工作了,首先赶赴工厂厂区进行查扣财产,对于机器设备这样的动产,要采取了查封措施,这里必须做的工作包括:张贴查封公告、加贴封条,并予以照相;制作查封清单、查封笔录,将查扣裁定和查封清单应当送达给被执行人;查封笔录要明确保管人,笔录中应当由保管人对查封清单中的物品的数量、种类、成色予以认可,并向其告知保管义务及应责任,必要时要求其开具保管收据;查封手续完成后,还要向申请人予以告知,明确其有及时申请续封的义务和权利。之所以要特别提出这些注意事项,其实这是对一般特定动产的查封、扣押中应当注意的,我做两点解释,一、所谓加贴封条以及张贴查封

 2 公告均是对人民法院已经采取的查封措施的公示方式,由此产生公信的后果,就是使得社会上的其他人看到这些机器已被查封,就不会再与被执行人发生交易,但是若不采取这些工作,根据《最高院查扣冻规定》第 26条之规定,人民法院的查封、扣押、冻结没有公示的,其效力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具体什么意思?比如我们查封机器仅是作了查封笔录,未进行公示,不知情的第三人受被执行人蒙蔽以正常价格购得了该机器,并进行了交付,在此情形下,法院只能追究被执行人的责任,不能将机器从第三人处进行追夺。原最高院执行办早在 1999 年的壹份针对河北高院的批复指出由于河北省石家庄一个区法院的查封手续不完善,导致被查封的油罐车被转卖,认为应对买受人的利益予以照顾。讲到车辆,如果我们实际插口了被执行人的机动车辆,一定要还要到车管部门办理档案查封,在这方面,我省法院上有教训,据省院审监庭材料反映,中山市远兴化纤公司在东莞市法院申请执行,原审诉保、实际查封被执行人的两台汽车,但未向车管部门办理协助查封手续,导致车辆在查封期限内过户转让,形成国家赔偿案件。二、明确保管人十分重要。从今年省院审监庭关于国家赔偿确认工作的调研中提到,东莞市法院在一起执行案件中就在查封财产时为明确指定财产代管责任人,也未制作详细的查封清单,结果查封财产流失,形成确认案件,最高院《关于审理人民法院国家赔偿确认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十一条将“对查封、扣押的财务故意不履行监管职责,发生灭失或其他严重后果,给确认申请人造成损害的”列为违法事由。

 查封了设备以后,还要对其房地产进行查封,在实际工作中由于中山市包括珠三角主要城市都实现了完善的不动产登记制度,中院一般都是在国土房管部门进行查封,不进行实地查封,这样做没有问题。要注意的是,

 3 如果该房地产已将抵押,抵押权人如果是银行,有必要查阅一下抵押登记档案,因为不少银行与企业订立的是最高额抵押合同,《最高院查扣冻规定》,应当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受抵押担保的债权数额自收到人民法院通知时起不再增加。这一点对于减少案件争议、保全申请人的债权极为重要,因为最高额抵押,物权法又增加了最高额质押,较之传统抵押,最高额抵押的区别在于其所担保的债权数额处于变动中,仅设立一个最高限额,其优先受偿数额以实际债权余额计。对于未出证的房产,还是有必要进行实地查封,就是按照《最高院查扣冻规定》,通知其管理人或者该建筑物的实际占有人,并在显著位置张贴公告,制作查封清单、查封笔录等,完备手续,能够对抗其他法院的查封、防止出现房地分别为不同法院查封的被动局面。至于提取房地产产权证照,视案件具体情况而定。另外,必须向将查扣裁定以及协助执行通知书一并在向国土房管部门送达,否则影响查封的法律效力,在实践中会出现外地的国土房管部门由于审批制度流程所限,无法当天出具送达回证,可以要求其先行出具收据,注明文号、件数、收到日期,再联系取得送达回证,同时在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表书上应当注意:一是被执行人、不动产产权证号、不动产座落等关键信息必须与国土房管部门登记一致,否则会被拒收,产生执行风险,当然实践中由于机构变迁等原因,登记产权人与实际产权人名称不同,这就要特别说明,还有不动产虽登记在案外人名下,但是已经有生效法律文书确认属于被执行人所有,在具体表述上就可以讲,登记在 00 名下、为 00 所有的;协助执行通知书的最后一句,应如何表述?一般是“在本院查封期间不得办理上述房地产的过户及抵押手续”,但是《物权法》实施以后,对于不动产还有预告登记(最为典型的的是为法院查封的土地,又进行房地产开发并

 4 进行商品房预售登记)、地役权登记,我想表述为“在本院查封期间不得办理上述房地产的过户、赠与及抵押、租赁等设定权利负担的手续。”,应更为严密。当然,同样也要向申请人及时申请续封的义务和权利。

 然后要对厂长办公室的贵重物品进行搜查,经责令被执行人自动开启保险柜不成,于是强制开启,发现不少好东西,发现若干该厂对外出资股权的股权证,对于此类物品,应当采取扣押措施,而不是查封,扣押与查封是有区别的,查封时往往会交由被执行人保管、扣押则是剥夺被执行人的占有,同时不应当将股权证等有价证券放入档案,而是作为有价证券交专人保管。如果发现名表之类的物品,该如何处理?在这里就要注意,不能在扣押手续中直接写 “欧米茄手表”,因为这些物品真伪难辨,最好写成有欧米茄商标图样的金色手表,必要时应当在拍照或者录像后当场密封,由办案人、见证人和被执行人在密封材料上签名或者盖章。最后需要强调的是,由法院保管的查封、扣押物必须指定专人保管,不得擅自使用,最好不要由承办人自行保管。

 通过上面的分析,主要针对我们执行案件办理过程中常见的、日常大量发生的控制性强制措施应当注意的问题进行了梳理。下面,针对我们采取控制性强制措施中存在的几个产生争议比较集中的问题进行辨析:

 一是轮候查封。在我国的法律规定中首先确立轮候查封 2004 年最高院、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后来同年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不但查封、扣押、冻结都可以轮候,还将适用单位扩大到动产以及不动产。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常见的还是轮候查封,尤其是对房地产的轮候查封。为表述方便,下面就讲轮候查封。首先,

 5 轮候查封不是重复查封,因为我国民事诉讼法明文规定禁止重复查封,重复查封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生效查封的叠加,但轮候查封并非没有法律效力,只是其对于某一特定标的物的查封效力是待定的,它的作用,据我理解有两点,一是产生排队期待生效的利益,二是相当于向一手查封的法院打了招呼,我这里也有案件等待参与分配。但是目前的轮候查封也有漏洞,就是司法解释未规定一手查封法院在解封时有告知在先的轮候查封法院的义务,当然,最高院执行局王飞鸿博士在关于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的理解与适用的文章中认为有,但不足为凭。值得注意的是,2008 年,最高院、最高检以及公安部、中国证监会《关于查询、冻结、扣划证券和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协助义务单位如证券公司在轮候的冻结裁定生效时,应书面通知做出轮候冻结的执法机关的义务,另外针对房地产查封周期较长、多手轮候查封的实际,防止轮候查封生效后又出现失效的隐患,2008 年同国土房管部门协调工作时曾提出过该问题,但未被采纳,实际上据赴京执行的情况看,北京高院和国土房管部门的协调意见中明确了该项工作。我们工作中还是要对轮候查封予以必要的重视,不能汇报案件或结案时,一讲到轮候查封就心不在焉,要搞清楚排在前面的几手查封的具体情况。

 其次,对多手查封的标的物,一般是由一手查封的法院主持进行变价,为此,最高院有一份关于查封法院全部处分标的物后轮候查封的效力批复,这是正规的司法解释,也是对整个轮候制度的权威解读:轮候查封、扣押、冻结自在先的查封、扣押、冻结解除时自动生效,故人民法院对已查封、扣押、冻结的全部财产进行处分后,该财产上的轮候查封自始未产生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同时,人民法院对已查封、扣押、冻结的财

 6 产进行拍卖、变卖或抵债的,原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人民法院无需先行解除该财产上的查封、扣押、冻结,可直接进行处分,有关单位应当协助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这就提醒我们,处理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如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在向有关部门的协助执行通知书中,一定不能写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而是要表述为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否则不但与法理不通,而且会产生不必要的执行争议。

 最后是关于对一般动产以及未出证的建筑物的轮候查封,按照最高院查、扣、冻规定,应当制作笔录,经实施一手查封的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及被执行人签字,或者书面通知一手查封人民法院。但上述两种方法,后者似乎较为可行,便于操作,有发函的手续,一手查封法院必须予以面对考虑。

 二是超标的查封。这个问题,恐怕是我们大家被人指责投诉最为集中的一点,但照我的看法,执行程序中超标的查封不存在违法的问题,在一般情况下,明显超标的查封方由违法之虞。关于如何衡量执行程序中超标的查封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一条已予以明确:“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其价额足以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额及执行费用为限,不得明显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发现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执行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及时解除对超标的额部分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但该财产为不可分物且被执行人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其他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除外。”,从上述规定可以得出结论:不是被查封物价值高于执行标的额就是超标的查封。人民法院在执行程序中查封标的物的价值不但包括执行标的额以外,还包括被执行人应承担的

 7 不履行生效裁判期间应支付的迟延履行金、人民法院应收取的实际执行费和申请执行费等实际执行支出费用,更为重要的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不动产拍卖以三次为限,第一次可以在评估价基础上打八折确定拍卖底价,以后两次拍卖均可在上次拍卖底价基础上打八折确定拍卖底价,这样被查封的标的物已经评估,该标的物也不一定就能以高于或等于评估价的价格予以变现,以不动产为例依惯例三拍变现价仅为评估价 51.2%,动产仅为 64%,所以省高院执行局曾就该问题表态认为所查封不动产,其评估价值应为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额及执行费用的两倍,以保障实现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另外,有的被执行人其房地产本身是一整块土地或有机结合形成一个功能齐全、配套完善厂区,仅是在国土部门办证时办成了数个房地产权证,在此情形下,人民法院采取执行措施对整幅土地或整个房地产予以查封,即使超出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额及执行费用的的两倍,也不应当认为是超标的查封,因为不予以整体查封,势必会造成将数个房产地产证项下土地房产分割拍卖的局面,会严重贬损执行标的物的价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十七条就规定:“拍卖的多项财产在使用上不可分,或者分别拍卖可能严重减损其价值的,应当合并拍卖”,质言之,人民法院在执行程序中只要两项或两项以上的财产分开后可能影响其有效使用,或合并在一起拍卖可以增加价额,就可以整体查封、合并拍卖,而不应视为“超标的查封”,这种“超标的查封”,恰恰是为了保障被执行人的权益。但是反观最高院《关于审理人民法院国家赔偿确认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十一条规定的违法事由:超标的查封确认申请人可分割的财产,给申请人造成损害的。所以出现刚才讲的情况,应当

 8 慎重,可在有关法律文书注明查封以 00 元价值内,必要时由申请执行人提出申请并提供担保,减少工作上的风险。另外,大家在办案中要具备必要地常识,这个常识不是要求办案人具备资产评估师的专业水准,而是能够根据案件情况实事求是的确定执行查封对象,像省院审监庭材料所反映,东莞市法院案件标的额不到 3 万元,但查封了被执行人 11 台机器设备,并对放置有 44 台设备的车间大门贴上封条,也就是说,大家对于手中的执行权要常怀敬畏之心、警惕之心。

 三是对股权的冻结。对于股权的执行,应当引起关注和重视,因为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建立健全,公司法人制度的完善成熟,股权已经成为社会财富的重要组成部分,深入研究,学问多多。下面我仅就冻结股权的手续讲一下:

 首先对于股权作为其他财产权益,采用的措施是冻结,而不是查封,然后是被执行人股权情况的判明,按照《公司法》有三种标准:出资证明书、公司章程记载以及登记机关登记标准,我认为应当登...

篇五:法院执行局的责任和义务

 法院执行局述职报告和法院执行局长述职述廉报告汇编

 法院执行局述职报告

 法院执行局述职报告

  在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院其他部门大力配合支持下,紧紧依靠和团结全局执行局干警,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创建全国一流法院”为载体,以“司法为民”为服务宗旨,树立“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工作宗旨意识,积极调动执行人员的工作热情,狠抓执行工作管理,规范执行行为,努力提升执行质效指标,为**区和谐社会建设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和优良的法律服务。现根据一年来的工作实绩,将全年的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切实履行职责,加强执行工作管理 执行局由两个执行实施庭和一个执行裁决庭组成,实施庭负责办理全院的诉讼、公证债权文书、仲裁裁决执行案件和非诉执行案件。所有案件经本院立案庭移送本局后,由综合处登记,并及时将案件通过领导签办,批交执行实施会议庭承办。在变更、追加被执行人、委托评估拍卖、以物抵债、债权凭证发放、延期、暂缓、中止、终结、结案、采取制裁性强制措施、股权转让和拍卖、优先受偿权利的确认等均经过合议庭讨论决定。裁决庭负责办理执行裁决、执行异议审查及执行局综合工作。执行工作管理遵循细化流程、分工负责、分权制约、相互配合、相互监督、强化实施、细致裁决的原则,共同促进执行工作的提升。

 二、积极贯彻落实各项执行条线制度,努力提升执行工作的规范化建设,切实解决执行难。

 为适应新形势下执行工作需要,执行局全面推行流程管理,建立并落实了执行进度公告制,增强执行人员的期限意识,完善执行案件信息,落实执行公开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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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度,实行“四告知”,从执行案件受理到结案,执行过程和实施情况都完整、准确地记录在卷宗中,增强了执行工作透明度。完善便民服务继续向社会公开执行局长联系电话,在通知当事人到庭时,将法院地址、乘车路线、执行局长联系电话、案件承办人联系方式告知当事人,完善执行进程告知制度,将执行进程及时通知申请人,并将完善执行款物交接管理制度,设立执行款交接台帐,实行执行款专户专用,严格审批划转手续,做到执行款项收付清晰,强化了执行监督。通过成立执行裁决组,对执行异议案件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实现了执行裁决权和执行实施权的分离,完善了执行局内部监督制约机制。

 20**年**法院执行局以下工作的落实和完成,为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起了积极作用。

 建立执行工作领导责任制,完善执行工作的协调配合机制。根据区委政法委制定的执行工作领导小组联联席会议规则,全面落实执行工作领导责任制,对于重点、疑难执行积案中存在的特殊情况及时与党委和上级领导机关保持沟通。

 建立与**区检察院、公安分局、规划建设局、国土分局、工商局、税务局等八家联合的执行工作联动机制,以实现当事人权利、解决执行难为目标,协同建立一个互相联动的诚信和威慑体系,在企业注册、股权变更、企业注销、协助查扣被执行车辆、置房购地、经营贸易、高消费、接受荣誉和提拔使用等方面共同对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予以严格限制,以促其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形成违法失信者处处受制的社会信用体系。

 建立以街道办事处、村两级联动的基层协助执行网络,成立**法院协助执行工作领导小组,检查督促各街道办事处、村协助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情况,组织协调;各街道办事处设协助执行小组,由办事处领导任组长和组员,负责本辖区协助人民法院个案时的协助和协调工作;各村设协助执行员一名,协助宣传、贯彻落实执行工作方面的法规政策宣传、信访稳控、执行环境政治和协助调查取证及时发现群体性事件的隐患等工作,将执行网络撒网到村,切实保证执行效果。

 积极参加和开展多项司法为民的集中执行活动。6 月 24 日-7 月 18日,徐州法院与各大媒体联手开展了一场声势浩大的“执行宣传月”活动,**法院执行局高度重视此次活动,执行局按照中院的计划安排和统一部署,组织执行力量,加大执行力度,出车 360 余台次,出动执行人员 1360 人次,按时高质量地完成了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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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活动,效果显著,不足一月的时间内执结案件 57 件,实际执行到位案款 483.9165 万元,并积极参加市中院组织的集中执行兑现大会,现场集中发放 22 案件已执行到位的案款 33 4.5765 万元,以案件基数最少、发放案款最多在所有基层法院中名列首位。在市中院在第四季度开展的“百日执行竞赛活动”中,**法院执行局又开展了集中执行活动两次,案件执结效果显著,彰显司法为民的工作宗旨。此外,执行局积极运用人民法院与综治组织的信息通报等机制,从多个方面解决执行难问题。

 20**年以来无一起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发生,无一起涉法进京赴省上访的案件,无一起暴力抗法事件,无因处置不当导致人员伤亡、财务毁损或执行严重受阻的情况发生,执行局多次荣获集体三等功,被上级法院评为先进来源

 法院执行局述职报告 :

 集体、执行良性循环先进单位等称号。

 三、抓好队伍建设,树立大局意识,使执行工作服务于和谐社会建设,服务于人民群众。

 通过不断加强政治学习,强化了执行干警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以司法领域中涌现出的模范法官为先进典型,工作中积极努力向他们看齐,努力提高自身的政治思想素养。在队伍建设中,全局干警积极参加上级法院及本院组织的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等政治业务学习,切实抓好执行队伍的政治思想建设,查找执行局存在实际问题。坚持执行局每周五或周一下午的政治业务学习制度,使执行人员增强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在实际工作中能以执行规范自觉地要求自己,讲求效率、勤勉敬业、公正廉洁、忠于职守,使执行工作逐渐进入积极、自觉、良好的工作状态,使执行局形成了“干工作、比奉献、争先进”的良好氛围。同时以团队协作精神引领执行工作发展,使执行人员团队意识也进一步得到了强化,在今年十月长假期间,执行干警接到举报电话,立即组织全局干警赶赴现场将逃避执行的被执行人带回法院,最终在国庆当天执结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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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年全年共受理各类执行案件总计 450 件,执结 418 件,结收案比为 9 89,执结率 8 6. 5,执行标的到位金额 210 4.99 万元,执结标的到位率 60.84。通过有效的执结这些案件,使权利人的权利得到了实现,化解了矛盾,既维护了法律的尊严,树立了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又实现了执行工作服务于“和谐社会”建设和“平安**”建设,从而为**区经济发展提供了司法保障。

 四、以“执结率”、“到位率”和压降“信访投诉率”为工作主线,不断推动质效考核指标向上攀升。

 20**年以来执行局扭转了质效考核指标大部分在市基层法院排序处于相对落后的状态,紧紧依靠全局执行干警从基础工作做起,抓好执行制度的落实,完善和加强了执行工作的统一管理。在此基础上切实加大案件执行力度。通过每月协调通报案件的执行情况,检查督促案件承办人依法实施执行行为,细化、穷尽执行措施,倡导文明执行、和谐执行、人性化执行,多做被执行思想工作,保证了公正、高效地执结案件。通过落实合议制,坚持执行长联席会议制度,提高了执行工作的质量和效率。通过重大、疑难、有影响的案件及时向上级法院沟通和向本院审委会汇报,有些案件还及时向党委、人大、政府汇报,争取支持,切实化解了执行工作中的一些疑难问题。通过采取两次为期一月的集中专项执行活动,采取有效措施,清理了大批积案和被执行人长期外出躲债的疑难案件,努力提高案件执结率和执行标的到位率,降低执行中止、终结率。通过专人负责信访上访案件的接待工作,定期梳理旧存和新收执行案件,及时发现上访信访隐患,对于有上访信访苗头的当事人,掌握当事人的思想动态,做好说服教育工作,强化稳控措施,及时果断处理。通过不懈努力,执行质效考核指标呈良好的上升态势,在第三季度全市执行工作考核中,执结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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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执行标的实际到位率跃升至第 3 名,执行投诉率保持在全市较低水平,实现了执行工作综合考核进位的目标。

 五、加强执行理论学习与调研,提升执行人员的司法职业技能。

 及时掌握新的立法动向和新出台的有关执行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利用每周五或周一下午政治业务学习时间,全局人员系统学习了与执行工作密切相关、新修订的《民诉法》、市中院下发的《规范执行规章制度汇编》等规范性文件,做到执行人员熟练掌握,正确运用到执行实践中。通过执行重大事项的集体讨论,执行人员在互动交流中,增强了对案件理论分析和实践把握能力,提升了司法职业技能。采取多种措施鼓励执行人员积极做好执行理论调研与宣传,努力提高执行人员案件驾驭能力、裁判文书撰写能力和分析解决疑难问题能力。在做好执行工作的同时,加强执行工作的调研和宣传力度。

 20**年以来,执行局工作人员参加学术讨论会论文征稿 4 次 4 篇;全年在徐州电视台经济生活频道《正在执行》栏目制作并播出执行工作电视节目 9 档;向本院报送信息、简报 16 篇,其中 3 篇被中院转发,向上级法院执行局报送信息、简报 24 篇,宣传调研文章发表 19 篇,其中国家级 3 篇,省级 12 篇,市级 4 篇,超额完成院里下发的宣传任务。

 六、加强学习,筑牢拒腐思想防线,廉洁从政,争做执行工作表率 执行局注重利用政治学习时间和工作之余,加强自身党的政治理论方针的学习,做到学以致用,深入贯彻落实到执行工作实践中去;积极参加院里和上级机关组织的各种政治学习,进一步提高政治理论修养。为了适应新形势下执行工作的需要正确指导执行实践,执行局更加注重对法律专业知识的学习,及时更新业务知识,提高管理能力。在学习中求进步,在执行中求创新,在自律中保清廉。

 在工作中,执行干警力求兢兢业业,求真务实,以身作则,团结友爱,以诚待人。保持“慎独”本色,选择严谨的生活态度,严以律己,清正廉洁。对执行工作中出现的苗头性、隐患性问题大家互相及时提醒,积极营造“人人思廉、人人保廉、人人促廉”的浓厚氛围。平时自觉遵守院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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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章制度,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始终牢记根本宗旨和法官神圣职责,严格执行纪律,做到不为人情所左右,不为金钱而动心。自觉接受内部干警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虚心接受外界社会群众监督,主动接受人大、上级法院等机关的监督。

 七、20**年的工作思想和努力方向 经过全局干警的努力,执行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深知这些成绩与人民群众、上级法院和本院党组的要求还有一定的距离,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政治理论学习不够系统,由于受自身水平的限制,对执行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做得还不够深入,关心爱护干警做的还不够好,执行工作综合质效考核指标尚需进一步提升,进一步加强调研宣传工作等。在今后的工作中,执行实务将面临着许多前所未有的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执行局将进一步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和执行业务能力,以更加饱满的工作热情,以科学的工作态度带动执行工作与时俱进,开拓进取,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坚持“依法、公正、和谐、协作”的执行理念,强化统一管理体制,完善执行保障机制,瞄准重点执行案件,加大执行力度,大力推动执行工作全面发展,进一步提升执行质效考核指标,实现执行工作综合考核升级进位的目标。

 继续坚持每周五或周一下午政治和执行理论、业务学习制度。及时领会和把握新时期、新形势下党和国家的基本方针政策,熟悉新的法律制度,更好地服务执行工作。

 继续坚持执行案件合议制度和重大事项执行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制度。研究疑难复杂执行案件的执行计划和实施方案、异议案件的法律适用、信访案件的处理,做好处息诉息访工作。

 继续围绕执行质效考核三指标“执结率、到位率和信访率”做好执行管理工作。每月协调、讲评、通报案件的执行和异议审查情况,张榜公布,考核到人,致力提高执结率、执行标的到位率,降低执行中止、终结率,消除或降低信访上访案件的发生。

 不定期开展集中执行或专项执行活动,进一步清理积案和中止、终结案件,积极探索和创新执行方法,服务大局、服务群众。

 完善协助执行工作网络建设,充分利用协助执行工作网络促进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依靠党委、政治的大力支持和社会力量的配合,发挥基层组织熟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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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执行人情况的优势,协助法院做好执行工作。

 进一步加强执行理论调研和宣传工作,分解细化,责任到人,以调研促执行,以宣传树形象,努力提升司法能力与水平。

 总之,通过这次执法评议活动的开展,更增加了全体执行干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以及执法为民的大局意识。执行局将切实担当起应有的政治责任,致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作风端正、执行规范、廉洁自律、团结战斗的执行队伍,服务地方和谐社会构建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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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执行局长述 职述廉报告

 法院执行局长述职述廉报告

  法院执行局长 20**年述职述廉报告我被任命为法院执行局长,今年 5 月份被任命为院党组成员、执行局长,根据区委办发〔20**〕82 通知要求,现将自己一年来的履职、学习、廉政及学法守法情况汇报如下:

 一、履职情况一年来,我围绕区委的中心工作和院党组的工作重点,紧扣年度目标任务和工作内容,在上级法院的关心和指导下,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勤奋敬业,努力工作,完成了年度工作任务,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切实履行职责,全力抓好案件执行和管理今年以来,我针对积案较多、执行案件上升幅度过快的工作实际,加大对执行案件的流程管理和执行工作管控力...

篇六:法院执行局的责任和义务

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执行权合理配置和科学运行的若干意见》 的通知 法发[2011]15 号

  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 解放军军事法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现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权合理配置和科学运行的若干意见》 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工作实际, 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月十九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权合理配置和科学运行的若干意见

 为了促进执行权的公正、 高效、 规范、 廉洁运行, 实现立案、 审判、 执行等机构之间的协调配合, 完善执行工作的统一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 提出以下意见。

  一、 关于执行权分权和高效运行机制

 1、 执行权是人民法院依法采取各类执行措施以及对执行异议、 复议、 申诉等事项进行审查的权力, 包括执行实施权和执行审查权。

  2、 地方人民法院执行局应当按照分权运行机制设立和其他业务庭平行的执行实施和执行审查部门, 分别行使执行实施权和执行审查权。

  3、 执行实施权的范围主要是财产调查、 控制、 处分、 交付和分配以及罚款、 拘留措施等实施事项。

 执行实施权由执行员或者法官行使。

  4、 执行审查权的范围主要是审查和处理执行异议、 复议、 申诉以及决定执行管辖权的移转等审查事项。

 执行审查权由法官行使。

  5、 执行实施事项的处理应当采取审批制, 执行审查事项的处理应当采取合议制。

  6、 人民法院可以将执行实施程序分为财产查控、 财产处置、 款物发放等不同阶段并明确时限要求, 由不同的执行人员集中办理, 互相监督, 分权制衡, 提高执行工作质量和效率。执行局的综合管理部门应当对分段执行实行节点控制和流程管理。

  7、 执行中因情况紧急必须及时采取执行措施的, 执行人员经执行指挥中心指令, 可依法采取查封、 扣押、 冻结等财产保全和其他控制性措施, 事后两个工作日内应当及时补办审批手续。

  8、 人民法院在执行局内建立执行信访审查处理机制, 以有效解决消极执行和不规范执行问题。

 执行申诉审查部门可以参与涉执行信访案件的接访工作, 并应当采取排名通报、 挂牌督办等措施促进涉执行信访案件的及时处理。

  9、 继续推进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建设, 积极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执行信息部门应当发挥职能优势, 采取多种措施扩大查询范围, 实现执行案件所有信息在法院系统内的共享, 推进执行案件信息与其他部门信用信息的共享, 并通过信用惩戒手段促使债务人自动履行义务。

  二、 关于执行局与立案、 审判等机构之间的分工协作

 10、 执行权由人民法院的执行局行使; 人民法庭可根据执行局授权执行自审案件, 但应接受执行局的管理和业务指导。

  11、 办理执行实施、 执行异议、 执行复议、 执行监督、 执行协调、 执行请示等执行案件和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 代位析产之诉等涉执行的诉讼案件, 由立案机构进行立案审查, 并纳入审判和执行案件统一管理体系。

 人民法庭经授权执行自审案件, 可由其自行办理立案登记手续, 并纳入执行案件的统一管理。

  12、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 代位析产之诉等涉执行的诉讼, 由人民法院的审判机构按照民事诉讼程序审理。

 逐步促进涉执行诉讼审判的专业化, 具备条件的人民法院可以设立专门审判机构, 对涉执行的诉讼案件集中审理。

  案外人、 当事人认为据以执行的判决、 裁定错误的, 由作出生效判决、 裁定的原审人民法院或其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

  13、 行政非诉案件、 行政诉讼案件的执行申请, 由立案机构登记后转行政审判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 裁定准予强制执行的, 再由立案机构办理执行立案登记后移交执行局执行。

  14、 强制清算的实施由执行局负责, 强制清算中的实体争议由民事审判机构负责审理。

 15、 诉前、 申请执行前的财产保全申请由立案机构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定; 裁定保全的,移交执行局执行。

  16、 诉中财产保全、 先予执行的申请由相关审判机构审查并作出裁定; 裁定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 移交执行局执行。

  17、 当事人、 案外人对财产保全、 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申请复议的, 由作出裁定的立案机构或者审判机构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进行审查。

  当事人、 案外人、 利害关系人对财产保全、 先予执行的实施行为提出异议的, 由执行局根据异议事项的性质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或者第二百零四条的规定进行审查。

  当事人、 案外人的异议既指向财产保全、 先予执行的裁定, 又指向实施行为的, 一并由作出裁定的立案机构或者审判机构分别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和第二百零二条或者第二百零四条的规定审查。

  18、 具有执行内容的财产刑和非刑罚制裁措施的执行由执行局负责。

  19、 境外法院、 仲裁机构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申请, 由审判机构负责审查; 依法裁定准予执行或者发出执行令的, 移交执行局执行。

  20、 不同法院因执行程序, 执行与破产、 强制清算、 审判等程序之间对执行标的产生争议, 经自行协调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 由争议法院的共同上级法院执行局中的协调指导部门处理。

  21、 执行过程中依法需要变更、 追加执行主体的, 由执行局按照法定程序办理; 应当通过另诉或者提起再审追加、 变更的, 由审判机构按照法定程序办理。

  22、 委托评估、 拍卖、 变卖由司法辅助部门负责, 对评估、 拍卖、 变卖所提异议由执行局审查。

  23、 被执行人对国内仲裁裁决提出不予执行抗辩的, 由执行局审查。

  24、 立案、 审判机构在办理民商事和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时, 应当根据案件实际, 就追加诉讼当事人、申请诉前、诉中和申请执行前的财产保全等内容向当事人作必要的释明和告知。

 25、 立案、 审判机构在办理民商事和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时, 除依法缺席判决等无法准确查明当事人身份和地址的情形外, 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书中载明当事人的身份证号码, 在卷宗中载明送达地址。

  26、 审判机构在审理确权诉讼时, 应当查询所要确权的财产权属状况, 发现已经被执行局查封、 扣押、 冻结的, 应当中止审理; 当事人诉请确权的财产被执行局处置的, 应当撤销确权案件; 在执行局查封、 扣押、 冻结后确权的, 应当撤销确权判决或者调解书。

  27、 对符合法定移送执行条件的法律文书, 审判机构应当在法律文书生效后及时移送执行局执行。

  三、 关于执行工作的统一管理

 28、 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对辖区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实行统一管理。

 下级人民法院拒不服从上级人民法院统一管理的, 依照有关规定追究下级人民法院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29、 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辖区的执行工作情况, 组织集中执行和专项执行活动。

  30、 对下级人民法院违法、 错误的执行裁定、 执行行为, 上级人民法院有权指令下级人民法院自行纠正或者通过裁定、 决定予以纠正。

  31、 上级人民法院在组织集中执行、 专项执行或其他重大执行活动中, 可以统一指挥和调度下级人民法院的执行人员、 司法警察和执行装备。

  32、 上级人民法院根据执行工作需要, 可以商政府有关部门编制辖区内人民法院的执行装备标准和业务经费计划。

  33、 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对下级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进行考核, 考核结果向下级人民法院通报。

篇七:法院执行局的责任和义务

 法院执行庭庭长述职述廉报告和法院抓中层干部 “ 一岗双责 ” 责任制经验汇编

 法院执行庭庭长述职述廉报告

 法院执行庭庭长述职述廉报告

  尊敬的各位主任、副主任及各位领导:

 我叫**,1969 年出生,中国共产党员,本科学历。1**5 年被录入人民法院,先后在行政审判庭、执行庭工作,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等职,现任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局第二庭庭长。根据上级工作安排,现将自己近年来的履职、学习、廉政等情况汇报如下,请予评议。

 一、自觉接受监督,积极争取支持。

 作为一名长期从事法院工作的执行工作人员,经过多年的工作实践,深深体会到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不但有利于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和依法办案的自觉性,而且有利于规范自己的执法行为,纠正和预防工作中出现的执法不严,执法不公的各种问题,通过监督才能不断提高执法水平,维护司法公正,确保执行工作不偏离方向。一年来,凡遇到重大疑难问题都向党组报告,必要时,还主动向人大汇报,以求得人大支持,对人大代表的提案、建议、批评意见等事项,都能认真对待,积极办理,并及时回复。

 二、加强理论学习,筑牢思想根基。作为法院的一名中层领导,我深知用理论武装头脑的重要性。一年来,我先后认真研读了新党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科学发展观等一系列理论书籍,并写下了比较系统的学习笔记和心得体会,进一步夯实了自己的政治理论功底,牢固确立了“司法为民”的思想,树立了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定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想信念。同时我还注意创造和利用一切机会,认真学习最新颁布的法规、司法解释等专业知识,从而提高了自己在新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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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势下驾驭执行工作的能力,提高了自身的政策理论水平和领导能力,也是使自己的人生观、世界观在不断的学习中得到了升华,使执行工作服务于发展、改革、稳定大局。

 三、转变执行理念,做好本职工作。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一方面人民群众司法需求的期望越来越高;另一方面,被执行人消极对抗、规避执行的手段越来与呈现隐蔽化、多样化的特点。“执行难”表现出更加复杂化的新特点。针对新形势下执行工作展现的新特点、新情况,我带领全庭干警自觉运用科学发展观理论指导工作,及时转变执行理念,积极创新执行工作新方法,适应时代需要。在全国开展的解决“执行难”、创建“无执行积案法院”等专项活动中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绩。一是坚持一人为本的司法理念,在执行工作中,充分保障当事人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民事权利,尊重当事人的请求权和处分权,全力维护胜诉当事人对权利的兑现行使。二是坚持公开公正的司法理念。依法规范执行程序的启动、进展、终结等环节的公开、透明,积极主动接受人大、县委及媒体等机构的监督,不断改进工作方法。三是坚持为民和谐的司法理念。对执行中的各方当事人予以充分尊重,灵活掌握说服教育与强制执行的合理尺度,坚持深入群众,摸准矛盾根源,耐心劝服上访、信访当事人,彻底化解了各类涉执信访矛盾,从而有力保证了执行工作的有序开展。四是高效文明的司法理念。对当事人的诉求快速做出反映,抓住有利时机,迅速采取得力措施,以最快、最好的效果,执结了一大批老、顽、积、难案件,最大限度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带头遵章守纪,确保廉洁自律做为一名执行法官,我能结合执行工作的特殊性,把执行工作同党风廉政建设、法官职业道德教育紧密结合起来。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纪律处分条例》各项规定,认真遵守中央政法委的“四条禁令”及人民法院干警的“八不准”等一些规范要求。平时,加强警示教育的学习,以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案例,加强对自己进行党风廉政建设警示教育,使我的政治思想面貌有了改观,坚定了自己的政治立场,坚定了人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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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廉政为民、秉公执法的信念,力戒不必要的应酬、交往,正确处理与当事人及其他诉讼人的交往。多年来,坚持不办“人情案、金钱案、关系案”,按照一名合格法官的准备要求自己,严守一名法官应有的廉洁准则底线。

 四、存在的问题和今后努力方向回顾近年来的工作,虽然也做了很大的努力,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党和人民群众的要求相距甚远,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和不足。一是政治理论学习的针对性、主动性不够,理论学习的水平和层次不高。二是对执行理念有待进一步提升。三是解决“执行难”问题的点子不多、方法不活,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努力做到以下几点:一是继续加强理论学习,提高领导水平和驾驭全局工作的能力,努力适应日益复杂的执行工作环境,努力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和坚定。二是进一步解放思想,积极探索新时期执行工作的特点,强化创新意识和为民意识。三是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不折不扣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清清白白做人,堂堂正正做事,用自身的良好形象和更加出色的工作成绩,回报组织对我的培养和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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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抓中层干部 “ 一岗双责 ” 责任制经验

 法院抓中层干部“一岗双责”责任制经验

  法院抓中层干部“一岗双责”责任制经验基层法院抓中层干部“一岗双责”责任制经验 版权所有,全国文秘工作者的 114! 法院在抓法院管理和队伍建设中,十分注重发挥中层干部的作用,狠抓“一岗双责”责任制的落实,把中层干部的培养与管理作为法院建设的重中之重,配强配好队伍,提高管理能力,强化监督制约,从而带动整个队伍和法院整体工作向前迈进。

 一、以人为本,用活机制,配强队伍是基础。

 法院党委认识到,法院工作开展得好坏,中层干部是关键,只要抓住了中层干部这一关键环节,就能稳住全局,队伍建设就有了保障。为此,院党委从配备好中层干部队伍入手,引入了竞争上岗机制,通过民主、竞职演讲、民主测评、任前公示等一系列“阳光”操作,在全院开展中层干部竞聘上岗。自年至今,经过两轮竞聘,激活了法院的用人体制,呈现年龄降下去、学历升上来的良好态势。一批德才兼备、锐意进取、群众公认的年轻干警被选拔充实到中层领导岗位上,现任中层干部大专以上学历有人,占,平均年龄岁。新的用人体制给法院带来了新气象,注入了新活力,中层干部整体功能明显增强,工作积极性高,创新意识强,工作起色大。如:**法庭负责人**,原任院研究室副主任,到卢法庭后,大胆实践、开拓创新,不断健全完善法庭管理制度,他推出的“快速立案通道”、执行风险告知制度等,收到明显效果,得到省高院、市中院的肯定和推广。**法庭**×庭长,从法庭副庭长提拔到正职后,工作脚踏实地,积极创新,结合本地山区实际摸索出了“一二三执行工作新措施”,提高了执行效率。**庭副庭长**×,只有岁,是全院最年轻的中层干部,由于工作出色,直接从助理审判员提拔到中层岗位,他在工作上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办案效率高、质量好,在竞聘上岗的当月就办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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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注重教育,提高素质,增强本领是关键。

 队伍选好后,如何增强中层干部的管理能力和领导水平,就成为摆在院党委前面的首要问题。法院党委从抓教育入手,在中层干部中实施“增智增才”方略。

 (一)、抓好思想政治教育。近年来,法院围绕“公正与效率”这一法院世纪主题,不断提高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主动性,做深、做实、做活思想政治工作。在教育对象上,实行全院普通性教育向分层次教育转变,抓住中层干部这一关键层次,统一他们的思想,结合每个时期的政治学习重点,有针对性地确定学习方向。一是召开院党委扩大会议,将中层干部列为会议对象,组织他们开展学习,明确学习目的、部署学习内容;二是丰富学习形式。通过开设论坛、民主生活会、知识竞答、征集“金点子”等形式,推动学习活动的深入。如在学习郑培民活动中,该院就在内部信息刊物上开辟“大家谈”专栏,组织中层干部撰写学习心得,交流学习体会;三是选好载体,注重连续性。思想政治工作要跟上形势,贴近实际,深入人心,就必须抓住阵地,选准载体。近几年来,我们抓好“双满意”、“双十佳”、“五化人民法庭”、“文明单位”等争创活动,使思想政治教育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也涌现了象全国“严打整治斗争先进工作者”楼**等一批先进典型。

 (二)、抓好业务培训。一是认真贯彻上级法院的培训规划,积极输送他们到上级法院接受培训,院里每年也邀请一些专家学者进行授课。二是组织开展岗位练兵,结合推行法官助理制度,开展遴选法官,重点对中层干部进行庭审观摩,法律文书评查以及法律理论知识和业务知识的考试。三是组织调研,该院还每年确定一些调研课题,组织他们开展调研,促使他们不断加强学习。四是鼓励进行学历深造,接受再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理论水平,目前中层干部中有人在攻读硕士学位或在法律专业研究生班学习。

 (三)、抓好廉政教育。法院在中层干部廉政建设上毫不含糊,着眼防范,筑牢思想道德防线。首先在中层干部中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组织中层干部进行廉政宣誓,要求中层干部在出色完成审判任务的同时,一定要认真履行宣誓承诺,切实担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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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一岗双责”,绷紧廉政之弦,加强队伍管理,做廉洁自律的“排头兵”,确保队伍不出问题。其次是加强内部纪律约束促廉政。该院于**年*月*日开始推出“四条禁令”(即“严禁工作日中餐饮酒;严禁任何时日接受当事人及代理人的吃请;严禁未经批准擅自驾驶警车和酒后驾车;严禁非执行公务将警车停放在餐饮娱乐场所或风景名胜区”)规范法官行为,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发放“执行禁令监督卡”,保证禁令切实得以贯彻执行,禁令推出后,收到很好的效果,领导带头执行,中层干部自觉执行,从而在全院形成普遍执行的氛围,至今未发生一起违反禁令行为。再次是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作用,从每一个细小环节入手,加强督查。如车辆管理,院里制定了严格的车辆使用制度,规定除执行公务用车外,不准公车私用,每逢节假日车辆必须统一停放在院机关大院内,有一位中

 法院抓中层干部“一岗双责”责任制经验 层干部就因为在节日未经批准擅自驾车,被纪检监察部门查实后,责令其作出检讨,并扣罚了岗位责任金。

 三、严格管理,完善机制,加强监督是保证。

 (一)、明确中层干部职责,发挥中层干部管理作用。每年年初,院长在与各部门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的同时,还落实《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审判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奖惩,《岗位责任制》每年都要根据实施情况作出修订,并狠抓落实。中层负责人对抓队伍建设、审判管理心里有谱,头脑中绷紧一根弦,做到经常与本庭干警交心谈心,了解掌握干警的思想脉搏,工作上、生活中的困难和要求,尽力解决,使干警卸掉包袱,轻装上阵。除院里组织的各项活动外,各庭庭长发挥主观能动性,采用召开家属促廉座谈会,组织革命传统教育,请企业家、劳模上课等形式开展自主教育。在审判管理上也有自身特色,如**法庭推出“托请明示报告制”,对说情、送礼等不正之风,由庭领导负责统一处理,此做法推出后,得到了院领导及上级法院的一致好评,院里将这一制度在全院施行,明确规定今后凡遇到案件当事人及其亲朋好友、本院或上级法院法官或离任人员、以当事人单位领导或组织的名义等打听案情、说情求托的,受托请的审判人员要在七日内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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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示报告》向庭领导及监察室报告,庭领导根据实际情况作出是否调整承办人员的决定,对私自隐瞒拒不报告的,一旦发现将由院监察室进行诫免谈话,情节严重的按错案责任制进行追究。**法庭针对辖区对外经济交往频繁,外出办案较多的实际版权所有,全国文秘工作者的 114!,制定“外出办案日记制度”,对外出办案期间行为进行规范。经过努力,法院的廉政建设取得长足进展,连续三年未发生任何违法违纪问题。**年,群众对该院干警的投诉仅为件,较年下降了,案件的质量也明显提高,**年至月,上诉案件件,尚无一改判或发回重审。经院案件评查,案件合格率达以上。各庭在抓审判管理上也有自己独到的经验,如**法庭积极探索法官释明权的规范化运作,加强判前说理,提高了服判率;**庭认真分析当前诉讼保全中存在的问题,运用各种方法有效提高保全成功率,仅**年就受理财产保全申请件,实际保全财产万元,占申请金额的,为以后执行打下坚实基础;刑庭在大胆适用普通程序简便审取得初步成效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扩大适用范围,正确把握简化程序,案件审理进程进一步加快,现一般案件基本上都能在一个小时内结束,当庭宣判率达到。

 (二)、院领导分片负责、挂庭指导,加强监督指导。院党委各自确定联系庭室,采用领导约谈、手帮手指导等方式,对中层干部进行言传身教。院党委成员每年都要对中层干部进行一次较为深入的诫勉谈话活动,对表现出色干有成效的进行“鼓励谈”;对庭室管理和制度建设中有漏洞的进行“提醒谈”;对抓队伍抓管理不力的进行“警示谈”,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该院还每季召开一次庭长述职会,采取“逐个见面”的方式,专门听取了各部门的负责人关于下阶段工作目标、措施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的汇报,及时了解和掌握各部门的工作进展情况和最新动态。在述职会上,由各个庭提出队伍建设最需要规范的内容,因为他们在本岗位工作最看得准,再由院制订针对性的规范,严格执行。如针对拍卖工作中的不规范行为,该院通过公开竞争的方式选定拍卖机构,人大、纪委、政法委等部门到场监督投票,同时制定了《拍卖规则》,从而保证委托拍卖全过程在“阳光下”进行。针对以前法庭干警就餐不规范的现象,现在每个法庭都建起了小食堂,适当提高法庭的伙食补贴,目前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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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干警外出办案基本上都能做到回来用餐,使法庭...

篇八:法院执行局的责任和义务

 法院执行局 7 2017 年工作总结和法院执行局长 7 2017 年述职述廉报告汇编

 法院执行局 7 2017 年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我局全体同志在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分管院长的具体指导下,以‚工作求创新,质量求突破,管理上水平,调研上台阶‛为目标,继续深入贯彻执行中共中央 11 号文件精神,开拓创新,强化和规范执行工作,较好地完成了院党组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全年共受理各类执行案件 2170 件,结案 2164 件,结案率为99.72%,执行标的达 8464 万元。现将我局一年来的工作回顾如下:

  一、领导重视,多方支持,为执行工作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院党组一直高度重视执行工作。宋院长每月都关注执行工作的进展情况,5 月 31 日,他亲临我局参加‚荣誉面前怎么办‛的讨论,倾听执行人员的意见,提出具体要求。在重大执行活动中,院领导及时从其他部门抽调人员、车辆充实执行力量,人力、物力的增强,保证了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在我局开展‚突击执行月‛期间,所有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都亲临执行一线指挥、协调,极大地促进了执行工作的开展。分管刘院长把大部分精力倾注到执行工作中,经常前来指导工作,提出工作要求。数次晚上从家中赶到办公室,进行案件督查、与执行人员一道研究执行案件。遇到疑难案件,他亲自参与协调,帮助解决问题。王某、袁某申请执行缪某加工承揽合同酬金纠纷二案,双方当事人为执行标的争议很大,情绪对立。刘院长与承办人多次召集双方协商,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了义务,将两起案件妥善执结。

 执行工作并非‚单打独斗‛,一年来,我局工作得到了兄弟庭处室队的大力支持。法警、驾驶员经常与执行人员起早贪黑,放弃节假日的休息。每逢紧急、突发事件,总有法警的身影,有多名法警在执行过程中受伤。在执行徐某与李某人身损害赔偿案时,法警朱德增、驾驶员高玉稳奋不顾身地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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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冰冷刺骨的河水中救人,使得该案圆满执结,树立了法律的权威。办公室、研究室、司法鉴定中心、各个法庭,只要我局需要,他们从不推辞,鼎力相助。

 二、开拓进取,锐意改革,开创执行工作新局面 今年,我局根据形势的变化,在提高执行工作效率、确保执行案件质量上锐意改革。

 一是合理优化组合,实现分权分流。我局将人员配备成 4 个执行组和 1 个综合组,综合组负责中止案件恢复执行的审查,罚款、拘留案件的裁决,协助外地法院执行以及局长交办的其它工作;执行组有关异议审查、其他裁决事项,实行‚推磨转‛。在执行方式上采取‚双轨制‛,对先予执行案件,赡养、抚养、扶养案件,标的在 1 万元以下的经济案件、执行标的为完成行为的案件,由执行组直接进入执行程序。

 二是更新执行理念,改进执行方式。对赖债人定期公开曝光,利用报纸专版,对一些不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进行公开曝光,限制其高消费,敦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义务,对举报债务人隐瞒的财产线索,查证属实的给予奖励。在执行过程中做到执行程序到位,执行手段穷尽,对因当事人暂无履行能力,需中止执行或采取程序终结方式结案的,实行严格控制;执行中需要司法拘留、罚款的,严格把关,被处罚的 97 人无一人提起复议。我局努力做好执行风险告知制度,从而获得当事人对执行工作的理解支持。我们还精心制作了录像片《执行警示录》,该片分《利剑高悬》、《重拳出击》、《锤炼队伍》三个部分,每部分都用我县影响较大的案例作引导,可视性和直观教育功能都非常强。我局在‚8·30‛集中拘留活动中,对被召集来参加会议的债务人播放了该录像片,起到了震慑作用,在现场掀起了兑现执行款的高潮,不到一个小时,被执行人用现金或转帐支票履行执行款 72 万元,另达成分期还款协议标的 40 余万元。

 三是尝试文书改革,规范写作尺度。我局针对现行的执行文书比较简单的状况,对法律文书进行了改革。长期以来,执行文书不能准确反映执行工作的过程,历来给人以高度概括、简单罗列和粗线条的感觉,文书缺乏精工细作和仔细推敲,说理性不强,不讲究艺术性,格式不一,对事实的认定和法律的适用缺乏完整的思考和系统的推理。导致一些当事人对执行工作不理解,尤其对裁定中止、终结执行程序、驳回执行异议的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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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表示不满。为了彻底扭转这一状况,我们对执行法律文书进行了大胆而有益的改革。要求执行人员所撰写的法律文书,在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基础上,反映出人民法院执行过程中所采取的执行措施或所做其他工作,做到说理充分,让当事人心悦诚服。在 7 月份市中院组织的全市执行法律文书评比活动中,我局选送的一份执行法律文书喜获二等奖。

 三、立足本职,务求实效,注重‚双效‛统一 为经济建设服务是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执行工作也不例外。我们充分认识执行工作对优化司法环境的重要意义,突出程序合法,确保依法执行,在工作中,注重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曹某申请执行周某离婚引起的返还财物纠纷一案,在审理结束后,周某的哥哥到曹某家中拖东西,双方发生争执,纠缠中周某的哥哥落水身亡,其亲属认为是曹某害死的,纠集上百人到乡政府和县政府上访,并多次到曹某家中闹事,事态随时可能恶化。我局接案后,承办人狄进多次找周做工作,最终促成和解结案,避免了矛盾易激化事件的发生,地方党委政府也很满意。海安县发展与计划经济委员会申请执行邰某等 12人股权转让案,被执行人在人代会期间扬言要集体上访,经做工作,矛盾得到解决,维护了政府和法院的形象。

 对于排除妨碍、先予执行或者一些重点工程的案件,我们急事急办,优先执行,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杨某等八人申请执行陈某侵权纠纷案,权利人通过公开竞价的方式取得李堡镇新转盘东南角的一宗土地的使用权,该宗土地 1995 年就被征用,由于部分群众的阻挠,一直未进行建设,严重影响了李堡镇的集镇规划,为配合我县招商引资工作,加快小城镇建设步伐,我局从立案到执行仅用三天时间,就将该案执结。今年,我局执结此类案件 68 件,平均执行期限仅 8天。

 四、统筹兼顾,合理安排,‚抗非‛、‚突击执行月‛取得成效 4 月中旬以来,我县‚非典‛防范工作进入了关键时期,执行工作面临着新的挑战。执行局迎难而上,坚持一手抓防‚非‛,一手抓执行,出台了防‚非‛八项措施,即:‚两必须、两制度、两提倡、两要求‛。‚两必须‛指执行人员办案期间必须配戴口罩、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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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套,每天必须对办公场所、车辆进行严格消毒。‚两制度‛指谈话首问制、收费减免制。执行人员在与当事人谈话前,首先询问其是否是刚从疫区回来等;收费减免制是对于一些被执行人在收到执行通知书后便主动履行了义务的,实行收费减免。‚两提倡‛指提倡电话工作、提倡执行款交接银行汇兑。对于位于疫情较为严重地区的当事人,提倡执行人员采取电话交谈的方式;执行款的交接鼓励被执行人直接缴到法院指定的银行帐户或通过银行汇转给申请人。‚两要求‛指要求执行人员慎用强制措施,寓教于执;同时在办案期间,力所能及地向群众宣传‚非典‛常识,提高全民防范意识。

 4、5 月份是‚非典‛肆虐最严重的日子,我局仍执结各类执行案件 245 件,执行标的达 517 万元。10 月 20 日至 11 月 20 日,我局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突击执行月‛活动,成立了由分管副院长刘碧波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制定了详细的活动实施方案,并推出一系列切实可行的执行措施:一是每天至少提前半小时上班,推迟半小时下班,节假日不休息。二是执行进展情况定期报告。我局专门制作了《执行动态表》,要求各执行组每两天向局报告两日内本组收、结案情况、好人好事,这既能有效掌握各组办案动态,又能使各组之间形成比、学、赶、帮、超的良好氛围,还能及时发现办案中的‚闪光点‛。三是缩短办案周期。在执行中,由原来内勤统一寄发执行通知书改为及时将案件分发到各承办人,在实地执行时当即发放,限时履行。这样既减少了邮递送达与实地执行的时间差,又能有效地防止被执行人隐匿、转移财产,缩短了办案周期,提高了工作实效。四是反常规执行。我局采取‚早出击,晚突击,节假日袭击‛的办法,被执行人出去的早,我到的更早;被执行人回来的晚,我去的更晚。‚突击执行月‛期间,执结 290 件案件,人均结案 24 件,执行标的额 1400 余万元,结案率达到 90.4%,活动取得了圆满成功。

 五、维护统一,着眼大局,全力做好委托案件的执行工作我们形成共识:‚全国法院一盘棋,要站在全局的高度对待委托执行工作。‛为了确保受托案件的执行工作能健康有序地开展,我局举措迭出:一是局长负责制。从委托执行案件的分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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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措施的运用、执行期限、结案审批等各个环节加强监督,重大疑难案件,局长参与协调。同时明确局长必须办理一定数量的委托案件。二是跟踪、督查制。委托案件从立案时起即填写案件跟踪督查表,执行人员在执行过程中必须填写发放执行通知书、采取何种执行措施及结案的时间。案件报结时无跟踪督查表的视为不合格。通过查阅督查表可以直观地看出,执行人员是否有怠于执行、延误执行时机、超期限执行等情况。通过建立跟踪督查制,有效地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三是对委托案件做到‚三优先‛。优先立案,优先执行,优先采取强制措施。今年,我局所办委托案件全部在缴费的当天立案,3 个月内执结的达 80%以上,60%的案件以强制执行方式结案。四是换人执行制。我局要求,在办理委托案件过程中,当事人反映承办人执行不力,情况属实,或超过 3 个月时间无特殊情况不能执结的,由局长另行指定承办人,新的承办人在 1 个月执结的,给予原承办人经济惩罚,且取消年终评先评优的资格。新的承办人仍怠于执行的,由局长或副局长直接执行,在 1 个月内执结的,则对原承办的两个承办人予以处罚。通过建立换人执行制,大大提高了案件承办人的责任心。五是机动执行制。为确保外地法院前来执行能抽出人手协助执行,我局于今年 3 月成立了机动执行组,每天从各执行组抽出 1 人,其中 1 人需是执行长,由该执行长牵头,以‚快速反应‛为宗旨,留守执行局,负责协助兄弟法院、上级法院前来执行事宜。

 曲江县龙腾水泥实业有限公司是广东省一家中外合资企业,我县某实业有限公司未按合同交付价值 40 余万元的配件,造成成套设备无法安装启用,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曲江法院根据龙腾公司的申请,依法作出了先予执行裁定。今年 8 月,该院一行 6 人前来先予执行。执行中,海安公司及所有股东对立情绪很大,不明真相的职工在午饭时将配件转移。副局长沈巧林接到该院协助请求后,立即赶到现场,对参与转移的股东和职工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为了防止事态扩大,对海安公司的有关股东和职工进行入情、入理、入法的劝说工作,使其理解法院的执行。通过两天艰难细致的努力,终于使两家公司握手言和,达成调解协议,当即按协议履行了义务。曲江法院前来执行的同志说,真没想到在海安办案取得了如此好的社会效果。龙腾公司的港商说,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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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有这么好的执法环境,来这里投资一百个放心!事后,曲江法院还寄来了一面写有‚精诚相助,携手护法‛的锦旗。

 六、严格要求,强化管理,积极投身各项教育整顿活动今年各项教育整顿活动比较多,我局严格按照上级及本院的统一部署,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以‚三个集中,三条渠道,三条机制‛贯彻落实,确保活动人员、时间、内容到位。

 第一,严抓‚三个集中‛,宣传动员,整合思想。一是集中局负责人进行学习,统一思想认识;二是集中全局干警召开再动员大会,开展思想发动。三是集中汇编相关学习文件资料,进行系统学习。第二,开通‚三条通道‛,查摆问题,找出差距。一是开通‚排查‛通道,清理既存问题。二是开通‚纳谏‛通道,诚恳接受各界监督。三是开通‚恳谈‛通道,畅通言论渠道。第三,形成‚三条机制‛,推进整改,务求实效。一是形成‚问责机制‛,严格责任追究的具体落实。

 二是形成‚自警机制‛,建立严守制度的有力约束。

 三是形成‚反馈机制‛,力求反映问题的切实解决。

 我局组织全体同志认真学习了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文件和胡锦涛总书记在西柏坡的讲话等,严格执行每周六的政治学习日制度,对干警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并建立了考勤台帐,下乡工作就餐登记台帐,审限、执限执行情况台帐,案件质量登记台帐,修订完善了《执行局局务管理制度》、《执行局车辆管理制度》。在队伍建设方面,我局推出‚学、树、改、创、爱‛五字法的新招。学,就是组织全局干警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十六大精神;学习各项规章制度;学习各类业务知识;学习外地法院的先进经验;学习模范人物的先进事迹。树,就是树立共产主义思想;树立公正执法的优良作风,不以权谋私,不徇私枉法;树立为社会稳定,为改革发展服务的思想,在工作中尽职尽责,耐心地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对案件不拖,公正高效办案。改,就是注重改革,在改革中求发展。改革不适应现阶段发展需要的观念和习惯做法;改革执行方式,在注重‚双效‛统一的前提下提高案件执结率。创,就是大力开展争先创优活动。按上级和人民群众的要求,争创人民满意单位,争当人民满意法官,以创新的精神,为争创活动的开展和队伍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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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葆生机筑起坚实的基础。爱,就是爱岗敬业,珍惜党和人民赋予的执行权,为人民掌好执行权,用好执行权;爱护自己的人生,做一个有益于人民的人,对当事人多一份爱心,多一份耐心。根据院与局、局与各人签订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我局进一步加强廉政建设方面的监督和管理,教育干警时刻不忘司法腐败是最大的腐败的思想,做到常教育、常检查、常督促,防微杜渐,警钟长鸣,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查处。我局出台了‚执行人员二十条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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