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合文秘网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 首页 > 范文大全 > 公文范文 >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合同7篇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合同7篇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合同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省级大学生创业扶持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云财社〔2014〕169号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合同7篇,供大家参考。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合同7篇

篇一: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合同

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省级大学生创业扶持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云财社〔201 4〕 1 69 号

 根据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云政办发〔2014〕 30 号)

 精神, 为规范省级大学生创业扶持资金的管理, 充分发挥大学生创业扶持资金作用,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资金安排

 201 4 年—201 7 年, 省财政在创业专项资金中设立大学生创业扶持专项资金, 用于实施云岭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 对高校毕业生创业进行扶持, 包括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给予无偿资助、 场租补贴、 网店补贴、 二次贷款贴息和青年创业示范园补助等。

  二、 扶持范围

 大学生创业扶持资金优先支持我省重点产业、特色产业、农业科技、节能减排、 绿色经济、 循环经济、 现代服务行业、 高新技术等产业及发展前景广阔、 吸纳就业容量较大的创业项目或团队。

 符合条件的创业个人或团队可申报 1 个创业扶持项目, 扶持项目不得重复享受。

  三、 扶持项目

  (一)

 无偿资助

 对在云南省内高校就读的毕业学年或毕业 5 年内、 在我省创业的大学生个人或团队经营实体, 经项目评审后, 每年评选1 00 名, 给予 3—5

 万元一次性无偿资助。

 无偿资助作为创业项目经营性资金, 主要用于房租、 经营场所装修、 加盟、 机器设备购置、 采购货品等方面的支出。

  (二)

 场租补贴

 对在云南省内高校就读的毕业学年或毕业 1 年内、 在我省创业的大学生个人, 未享受大学生创业园区孵化的经营实体, 经审核, 给予5000 元的一次性场租补贴。

  (三)

 网店补贴

 对在云南省内高校就读的毕业学年或 201 4 年后毕业、 在我省创业的大学生个人或团队, 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上开展电子商务的经营形式(其所依托的电子商务网络平台企业应在商务部门公示的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名单之内)

 , 持续经营半年以上, 且月收入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无违法违规交易行为, 经认定后, 给予 2000 元的一次性网店补贴。

 (四)二次贷款贴息

 对经“贷免扶补”或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扶持, 稳定经营 2 年以上、 带动就业 5 人以上、 偿还贷款记录良好、 已还清全部贷款、 并按期纳税的优秀大学生经营实体, 通过项目评审后, 每年评选 1 000 个, 金融机构再次给予 2 年期 50 万元以内的贷款扶持, 并按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 60%给予贴息。

 (五)

 其他支出项目按相关规定执行。

  四、 指标管理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结合各地创业工作, 于每年 3月底前分解下达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指标和额度, 由州(市)

 负责组织实施。

  五、 项目申报

 项目申请人向工商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大学生创业无偿资助、 场租补贴、 网店补贴项目每年度申报截止日期为当年 6 月底前, 大学生二次贷款贴息项目全年均可申请。

  大学生创业无偿资助、 场租补贴、 网店补贴项目申报材料包括:

 项目申请人的身份证、 学历证; 创业项目工商营业执照、 税务登记证明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明、 经营场地证明(经营场地租赁合同或协议、 自有住房房产证明等)

 ; 《云岭大学生创业扶持资金申请审批表》(附件 1 )

 。有关材料审阅原件后退回, 留存复印件。

  大学生创业无偿资助还需提供:

 《云岭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经营规划书》 (附件 2)

 。

  大学生创业网店补贴还需提供:

 申报前 6 个月的支付平台交易明细、 收入证明、 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若项目申请者未办理工商注册,需提供创业项目“网店”网址注册材料、 网店登记注册网页截图等相关材料。

  大学生二次贷款贴息项目:

 申请者应按国家现行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要求提交所需材料, 同时还需提供经“贷免扶补”或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扶

 持的首次创业贷款按期还款凭证和贷款结清证明、 按期纳税凭证、 带动5 人以上就业的劳动合同。

  六、 项目审核

 大学生二次贷款贴息项目, 各州(市)

 按照现行小额担保贷款运作模式执行。

  大学生创业无偿资助、 场租补贴、 网店补贴项目的审核按照资格审查、 初审、 复审、 公示等程序进行。

  1 .资格审查和初审。

 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需开展项目实地调查, 填写《云岭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现场查验情况表》 (附件 3)

 ,对申请人资格条件和各类资料信息的真实性等进行综合审核, 并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 向州(市)

 推荐通过初审的申请项目。

  2.复审和公示。

 州(市)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财政部门在县级初审基础上, 组织专家对扶持项目竞争力、 创新性、 可塑性等进行综合评审, 选定扶持项目并确定资助金额, 由州(市)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公示, 公示期应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后, 于每年8 月底前联合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附件 4、 附件 5)

  对大学生无偿资助项目, 州(市)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财政部门应在拨付首期资金 3 个月后对选定的扶持项目进行中期评审, 填写《云岭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中期评审表》 (附件 6)

 , 检查阶段性成果。

 七、 资金管理及拨付流程

 对大学生无偿资助、 场租补贴、 网店补贴项目,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各州(市)

 上报的创业扶持项目审核汇总, 于 9 月 1 5 日前将资金申请报告报送省财政厅, 省财政厅确认后, 由省财政厅将资金于 9月底前从省级财政专户直接拨付到各州(市)

 财政专户。

 各州(市)要在1 0 月底前将无偿资助首期资金、 场租补贴、 网店补贴资金拨付到扶持项目。

 其中, 州(市)

 对大学生无偿资助项目应采取分期拨付的方式,先拨付首期 50%的资金; 中期评审完成后, 对通过中期评审的项目, 再按规定拨付剩余 50%的资金, 对未能通过中期评审的项目, 按规定取消项目扶持。

  对大学生二次贷款贴息项目, 在每年项目指标和额度下达后, 省财政厅及时将资金从省级财政专户拨付各州(市)

 财政专户, 由州(市)负责具体兑现工作。

  八、 相关要求

 (一)

 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大学生创业扶持工作纳入全省就业创业工作考核, 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 加强管理, 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对大学生的创业指导和跟踪服务。

 所需工作经费从“贷免扶补”和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经费中统筹开支。

  (二)

 建立监督检查机制。

 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财政部门要定期对扶持项目工作开展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自觉接受监查、 审计等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的监督。

 要加强信息化管理, 有效甄别享受补助政策人员、 单位的真实性, 防止出现造假行为, 对虚报、 套取、私分、 挪用补助资金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 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严肃处

 理, 对审核不严, 违规操作的, 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责任。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适时对扶持项目进行专项检查。

 对在中央和省有关部门检查中发现有违规问题的地区, 省级将扣回相关补助资金。

  (三)

 建立年终报告制度。

 各州(市)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应于次年 1 月 20 日前认真对全年大学生创业扶持资金各项目的开展情况、 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存在问题及建议等进行总结分析, 以书面形式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云南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4 年 8 月 1 2 日

  附件 1

  云岭大学生创业扶持资金申请审批表

 项目 名 称

 申请人

 项目 地址

  带动就业人数

 申请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网店注册号 创业资金申请类别

  金额( 元)

  工商登记证

  税务登记证号

 号

 申请项目 开户 名 称

  申请项目 帐号

 申请项目 基本情况

 申请者承诺

  本人所提供信息真实有效

  申请者签名 :

  年

  月

  日

 县区人社、财政部门审核意见

  人社部门审核意见

 财政部门审核意见

 负责人( 签章)

 :

  年

  月

 日

  负责人( 签章)

 :

 年

  月

 日

  人社部门审核意见

 财政部门审核意见

 责

 州市人社、财政部门审核意见

  负责人( 签章)

 :

  年

  月

 日

 负责人( 签章)

 :

  年

  月

 日

 说明:

 1 .此表由申请者本人填写一式五份, 审核完毕后, 州市、 县区人社、 财政部门、 申请人各留存一份。

 2.创业资金申请类别指场租补贴、 网店补贴、 无偿资助。

 3.创业资金申请类别不能重复享受。

  附件 2

 编号:

  云岭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经营规划书

  创业者姓名:

  联系电话: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 印制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 .《经营规划书》 所填写内容是评审单位对个人及所创办企业真实性的掌握, 并据此进行创业项目的考察, 请真实、 完整地填写。

  2.《经营规划书》 是争取立项获得资助资金的基础材料, 请务必详细填写有关内容。

  3. 评审单位将以《经营规划书》 中的内容为依据, 对你及所申报创业项目进行评审。

 姓名

 性别

 出生日 期

 照

  片

 民族

  籍贯

 政治面貌

 学历

  毕业院校

 户 籍所在地

 通信地址及

  固定电

 邮编

 话 银行账户

  自 有资金情况

 流动资金( 元)

  固定资产价值( 元)

  个人简历

 及以往的

 相关经验

  创业项目

  具体情况

 经营场所(自 有/租赁)

  场地面积( ㎡)

  租金( 元/月 )

  投资总额(元)

 创业项目

  工商登记地址

  简述产品

 或服务内容

  客户 分析( 哪些人会购买你的产品或服务, 不少于100 字)

  项目 所在地一定范围内, 同行业企

 业情况及规模最大的企业情况分析

 自 身竞争优势和不足分析

  成本及销售分析( 说明生产成本、价格、 计划销量及预期利润)

  产品( 产品 系列)

 /服务成本价( 元)

 销售价( 元)

 计划销量及 预期利润

 市场营销策略( 描述你如何宣传、 推广你的产品或服务)

  资助资金用途

 自 身债务

 情

  况

  创业者承诺:

 我所提供的信息是真实有效的。

  创业者签字:

  提交日 期:

  县区人社、财政部门推荐意见

 人社部门审核意见

 财政部门审核意见

  年

  负责人( 签章)

 :

 年

  月

 日

 负责人( 签章)

 :

 年

  月

 日

 州市专家组项目

 评审意见 项目 评审意见

 □优秀

 □通过

  □不通过

  项目 资助金额

 元

 评审专家

 ( 签字)

 年

  月

 日

  州人社部门审核意见财政部门审核意见

 说明:

 1 .项目评审标准参考如下:

 ①资助金使用是否合理; ②项目的商业价值和社会价值; ③项目的创新性和竞争力。

 2.区县推荐意见主要针对创业项目的状况和资助金使用情况; 专家组评审意见主要考虑项目的竞争力、 创新性和可塑性等。

 州市评审意见主要针对日常的信息反馈和证明材料;

 附件 3

 云岭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现场查验情况表

 时间:

  年

 月

 日

 编号:

  项目 基本信息

 项目 名 称

  项目 地址

  项目 负责人

  手机号码

  固定电话

  毕业院校

  毕业时间

  专业

 联系地址

  项目 经营情况

 有无经营实体

  营业执照

 经营地址

  项目 经营及带动就业情

 况

 项目 纳税情况

  查验人员

 联系电话

  说明:

 此表一式四份, 州市、 县区人社、 财政部门各留存一份

 附件 4

 云岭大学生创业扶持资金申请汇总表

 填报单位 (盖章):

  填报时名

  称

 网店创业补贴申报

 场租补贴申报

 无偿资助申申报人数 申报金额 申报人数 申报金额

 申报人数 申

  州(市)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州(市)

 财政部

 注:

 1、 此表由州(市)

 人社部门负责填写与附件 5 一同上报省人社厅汇总。

  2、 此表一式三份, 省人社厅、 州(市)

 人社、 财政部门各留存一份。

  附件 5

 云岭大学生创业扶持资金申请明细表

  填报单位(盖章)

 :

  填表人:

 负责人: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申请人

 性别 身份证号 创业项目名称经营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注册时间申请扶持资金类别申请资金金额(元)

 联系方式 1

 2

  3

  4

  5

  负责人:

 ...

篇二: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样本)

 _________公司(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条例, 就聘用事宜, 订立本劳动合同。

 第一条 试用期及录用 (一) 甲方依照合同条款聘用乙方为员工, 乙方工作部门为_________职位, 工种为, 乙方应经过三至 六个月的试用期, 在此期间, 甲乙任何一方有权终止合同, 但必须提前七天通知对方或以七天的试用工资作为补偿。

  (二) 试用期满, 双方无异议, 乙方成为甲方的正式合同制劳务工,甲方将以书面方式给予确认。

  (三) 乙方试用合格后被正式录用, 其试用期应计算在合同有效期内。

  第二条 工资及其它补助奖金 (一)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企业经营状况实行本企业的等级工资制度, 并根据乙方所担负的职务和其他条件确定其相应的工资标准, 以银行转帐形式支付, 按月发放。

  (二) 甲方根据盈利情况及乙方的行为和工作表现增加工资, 如果乙方没达到甲方规定的要求指标, 乙方的工资将得不到提升。

  (三) 甲方(公司主管人员) 会同人事部门, 在如下情况, 甲方将给乙方荣誉或物质奖励, 如模范地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 生产和工作中的突出贡献或物质奖励, 技术革新、 经营管理改善, 乙方也 由于有突出贡献得到工资和职务级别的提升。

 (四) 甲方根据本企业利润情况设立年终奖金, 可根据员工劳动表现及在单位服务年限发放奖金。

  (五) 甲方根据政府的有关规定和企业状况, 向乙方提供津贴和补助金。

  (六) 除了法律、 法规、 规章明确提出的要求补助外, 甲方将不再有义务向乙方提供其它补助津贴。

 第三条 工作时间及公假 (一) 乙方的工作时间每天为 8 小时(不含吃饭时间) , 每星期工作五天半或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 44 小时, 除吃饭时间外, 每个工作日不安排其它休息时间。

  (二) 乙方有权享受法定节假日以及婚假、 丧假等有薪假期。

 甲方如要求乙方在法定节假日工作, 在征得乙方同意后, 须安排乙方相应的时间轮休, 或按国家规定支付乙方加班费。

 (三) 乙方成为正式员工, 在本企业连续工作满半年后, 可按比例获得每年根据其所担负的职务相应享受________天的有薪年假。

  (四) 乙方在生病时, 经甲方认可的医生及医院证明, 过试用期的员工每月可享受有薪病假一天, 病假工资超出有薪病假部分的待遇,按政府和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 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 可调整变动工作时间, 包括变更日工作开始和结束的时间, 在照顾员工有合理的休息时间的情况下, 日工作时间可做不连贯的变更, 或要求员工在法定节假日及休息日到岗工作。

 乙方无特殊理由应积极支持和服从甲方安排, 但甲方应严格控制加班加点。

 第四条 员工教育 在乙方任职期间, 甲方须经常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 业务技术、 安全生产及各种规章制度及社会法制教育, 乙方应积极接受这方面的教育。

 第五条 工作安排与条件 (一) 甲方有权根据生产和工作需要及乙方的能力, 合理安排和调整乙方的工作, 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管理和安排, 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按质按量完成甲方指派的工作任务。

  (二) 甲方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要求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 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工作或终止合同。

 第六条 劳动保护 甲方根据生产和工作需要, 按国家规定为乙方提供劳动保护用品和保健食品。

 对女职工经期、 孕期、 产期和哺乳期提供相应的保护,具体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劳动保险及福利待遇

 (一) 甲方按国家劳动保险条例规定, 为乙方支付医药费用, 病假工资、 养老保险费用及工伤保险费用。

  (二) 甲方根据单位规定提供乙方宿舍和工作餐(每天________次) 。

  第八条 解除合同 (一) 符合下列情况, 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 甲方因营业情况发生变化, 而多余的职工又不能改换其它工种。

 (2)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 按规定的医疗期满后, 不能从事原工作, 也不能调换其它工种。

  (3) 乙方严重违反企业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并造成一定后果, 根据企业有关条例和规定应予辞退 的, 甲方有权随时解除乙方的劳动合同。

  (4) 乙方因触犯国家法规被拘留, 劳动教养、 判刑, 甲方将作开除处理, 劳动合同随之终止。

  (二) 符合下列情况, 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 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 劳动安全, 卫生条件恶劣, 严重危害了乙方身体健康的。

  (2) 甲方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违反国家政策、 法规、 侵害乙方合法利益。

 (3) 甲方不按规定支付乙方劳动报酬的。

  (三) 在下列情况下, 甲方不得不解除劳动合同。

  (1) 乙方患病和因工负伤, 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 乙方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 正在进行治疗的。

  (3) 女员工在孕期、 产期或哺乳期的。

  (四) 乙方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 医疗终结经政府有关部门确认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企业应予妥善安置。

  (五) 任何一方解除劳动合同, 一般情况下, 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或以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解除合同的程序按企业有关规定办理。

  (六) 乙方在合同期内, 持有正当理由, 不愿继续在本企业工作时,可以提出辞职, 但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 经甲方批准后生效。辞职员工如系由企业出资培训, 在培训期满后, 工作未满合同规定年限的, 应赔偿甲方一定的培训费用。

 未经甲方同意擅自离职, 甲方有权通过政府劳动部门, 要求乙方返回工作岗位, 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九条 劳动纪律 (一) 乙方应遵守国家的各项规定和企业的《员工手册》 以及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 乙方如触犯刑律, 受法律制裁或违反《员工手册》 和甲方规定

 的其它规章制度, 甲方有权按《员工手册》 等规定, 分别给予乙方相应的纪律处分, 直至开除, 因乙方违反《员工手册》 和其它规章制度, 造成本企业利益受到损害, 如企业声誉的损害、 财产的损坏,甲方根据严重程度, 可采取一次性罚款措施。

  (三) 如果乙方违反合同规定, 贪污受贿, 严重玩忽职守或有不道德、粗鲁行为, 引起或预示将引起严重损害到他人人身和财产利益, 乙方触犯刑律受到法律制裁等, 上述种种, 甲方有权立即予以开除,并不给予"合同补偿金"和"合同履约金"。

 乙方贪污受贿或损害他人人身和财产利益所造成的损失。

 由乙方负完全承担赔偿责任。

  (四) 乙方在合同期内和以后, 不得向任何人泄漏本企业的商业机密消息。

 乙方在职期间不得同时在与本企业经营相似的企业、 团体以及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团体兼职。

 乙方合同终止或其他原因由本企业离职时, 应向部门主管人员交回所有与经营有关的文件资料, 包括通信、 备忘录、 顾客清单、 图表资料及培训教材等。

 第十条 合同的实施和批准 (一) 本合同经_____________讨论制定, 报经_______批准, 用_______文字书写, 内容以中文为准, 合同解释权属本公司人事部。

 (二) 单位《员工手册》 、 《雇员犯规及警告通告》 及其它经济纪律规定均为合同附件, 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三) 本合同一经鉴定, 甲、 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 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修改合同内容, 如有未尽事宜或与政府有关规定抵触时, 按政府有关规定处理。

  (四) 本合同自鉴定之日生效, 有效期为________年于________年

 _______月_______日到期, 合同期满前两个月, 如双方无异议本合同自行延长________年。

  (五) 本合同一式两份,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由甲方上级主管部门和国家劳动管理部门监督执行。

  甲方(签字)

 日期 乙方(签字)

 日期

篇三: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合同

:HL202091238

 甲

 方:_ _ _____________________ _

  乙

 方:_ _ 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 :_ _ ____ 年 ____ 月 _____ 日

  劳动合同参考范本标准版

 The content of this contract is only a reference for both parties. You must read the listed terms carefully when using it. The content of the contract will be adjusted according to the actual situation of both parties and should not be directly applied.

 劳动合同参考

  编号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

  云南省劳动合同书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制

  签订劳动合同须知

  一、本劳动合同样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及云南省的有关规定制定。

  二、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三、劳动合同应当用钢笔或毛笔认真填写。有约定事项的,经审查备案编号,双方签字盖章,以活页形式插入。劳动合同内容不得涂改。未经合法授权代签无效。

  四、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五、劳动合同期限内合同条款发生变更或者劳动合同期满需续订的,应将签订的相关“协议书”附后。

 说明:本合同内容仅供甲乙双方的一种参考,使用时须仔细阅读所列条款,合同内容根据双方实际情况来进行调整,切勿直接套用。文件可直接下载编辑,可用于电子存档。

 甲方(用人单位)简明情况

  名称

  地址

  所有制性质

  法定代表人

  备注

  乙方(劳动者)简明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照

  片

  民族

  文化程度

  籍贯

  居民身份证号码

  职称或技术等级

  技术专长

  住址

  本人简历(包括主要学历)

  年月至年月

  在何处任何职(工种)

 年月至年月

  年月至年月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固定期限:本合同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其中,试用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无固定期限:本合同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其中,试用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以完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工作任务为期限:本合同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预计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工作任务完成经甲方验收后,则本合同即行终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岗位(工种)为_____________,工作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因生产工作需要,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岗位(工种)以及工作地点。

  三、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三条甲方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乙方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乙方应当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甲方的合法权益,遵守甲方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在本岗位的职责范围内,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

  第四条甲方依法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按国家规定进行定期健康检查。乙方

 应当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爱护生产工具和设备,按时、按质、按量地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任务或劳动定额。

  第五条甲方对乙方进行安全教育,为乙方提供本职工作所必需的职业技能培训。

  第六条乙方应当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对违反保密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要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七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____________工作制。

  执行标准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情况下,工作和休息休假由乙方自行安排。

  第八条甲方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章及国家关于休息休假的相关规定,保障乙方的休息休假权利。

  五、劳动报酬

  第九条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为甲方提供了正常劳动后,甲方以货币形式按时支付不低于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在履行合同期间,甲

 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为:其中,试用期工资为:_______。

  第十条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待岗,在待岗期间,甲方支付给乙方基本生活费,其标准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履行劳动合同期间,甲方视生产经营情况和乙方的工作实绩,按甲方的有关规定调整乙方的劳动报酬。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甲方依法为乙方缴纳各种社会保险,属乙方个人缴纳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中代为扣缴,甲方接受乙方对缴纳情况的查询。

  第十三条乙方履行合同期间,患病、负伤、因工伤残、患职业病,退休、死亡以及女职工生育等社会保险及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甲方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执行。

  七、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续订

  第十四条履行合同期间,甲乙双方若需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章的有关条款执行。

  第十五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情形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在双方当事人办理工作交接时支付。

  第十六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前 30 日,甲方应将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的意向通知乙方。届时办理终止或续订手续。

  第十七条甲方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结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八、约定事项

 第十八条经双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款项:(选择打“√”)

  (一)见插入的活页(二)无

  九、其他

  第十九条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期间如发生劳动争议,应当平等协商解决,协商无效时,可按法定程序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

  第二十条合同期内,所定条款与国家颁布的劳动法律法规不符的,甲乙双方均应按新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劳动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存乙方档案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章)

  合同签订日期:

篇四: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合同

编号:

 劳 动 合 同

 甲

 方(聘用方):

 法定代表人:

 性

 质:

 地

 址:

 乙

 方(受聘方):

 性

 别:

 年

 龄:

 文化程度:

 居民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XX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制

 签订日期:

 年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 自愿签订本合同, 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 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类型为期限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年月日, 终止日期年月日, 其中试用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 工作内容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 担任岗位(工种)

 工作。

 根据工作需要, 甲方可依照有关规定, 经与乙方协商, 对乙方的工作职务和岗位进行调整。

 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 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 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四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工作制。

 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 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四小时。

 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甲方由于工作需要, 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 在保障乙方身体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 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五条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 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 150%的工资报酬或安排乙方同等时间倒休; 甲方安排乙方休息日工作, 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 200%的工资报酬; 甲方安排乙方法定节假日工作的, 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 300%的工资报酬。

 第六条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 建立合理的生产工艺流程, 制定劳动操作规程、 工作规范和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甲方应按照国家或成都市有关部门的规定组织安排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第七条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 职业道德、 业务技术、 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四、 劳动报酬 第八条甲方的工资分配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 实行同工同酬。

 第九条甲方每月日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工资, 工资不低于元, 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元。

 第十条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长工作时间超过本合同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的, 按《劳

 动法》 第四十四条和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工资报酬。

 第十一条由于甲方的原因使乙方不能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劳动的, 甲方保证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不低于元。

 五、 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成都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交纳职工养老、 失业、 医疗及其他社会保险费用。

 甲方应为乙方填写《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

 双方解除、 终止劳动合同后, 《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按有关规定转移。

 第十三条根据劳动部颁发的《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 其病假工资、 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执行。

 第十四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国家和成都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甲方为乙方提供基本养老保险、 失业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 工伤保险、 生育保险、 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综合社会保险的福利待遇。

 六、 劳动纪律 第十六条乙方应遵守以下劳动纪律:

 1、 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2、 爱护甲方的财产, 遵守职业道德;

 3、 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 生产工艺、 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

 4、 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 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

 第十七条乙方违反劳动纪律, 甲方可依据本公司的规章制度, 给予纪律处分, 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 劳动合同的变更、 解除、 终止、 续订 第十八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 行政法规、 规章发生变化, 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十九条工作岗位、 工种、 工作环境等客观因素发生改变, 或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 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二十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一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 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 在试用期间, 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 不能胜任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 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4、 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对完成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 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 严重失职、 营私舞弊, 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6、 泄露甲方商业秘密, 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的;

 7、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8、 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十九条规定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二条甲方按照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解除本合同时, 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二十三条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 经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 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 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 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四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 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三条终止、 解除本合同:

 1、 患病或者负伤, 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 女职工在孕期、 产期、 哺乳期内的;

 3、 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五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 医疗终结, 经省、 市、 县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按办理, 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三条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六条乙方解除劳动合同, 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 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 在试用期内的;

 2、 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3、 甲方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 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 损害乙方权益的;

 5、 甲方以暴力、 威胁、 监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或甲方违章指挥、

 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期限届满, 劳动合同即终止。

 双方当事人在本合同期满前天向对方表示续订意向。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 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第二十九条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乙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甲乙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 本合同终止。

 八、 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三十条下列情形之一, 甲方违反和解除乙方劳动合同的, 应按下列标准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1、 甲方无故拖欠或克扣乙方工资的, 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乙方劳动报酬外, 还需加付劳动报酬的 30%的经济补偿金;

 2、 甲方支付乙方的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 逾期不支付的, 按应付金额 50%以上 100%以下的标准向乙方加付赔偿金;

 第三十一条下列情形之一, 甲方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的年限, 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乙方一个月薪资的经济补偿金, 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1、 经与乙方协商一致, 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

 2、 乙方不能胜任工作, 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由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三十二条下列情形之一, 甲方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的年限, 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本公司上年月平均工资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1、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 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 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

 2、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 由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三十三条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 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 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 甲方还应发给乙方不低于公司上年月人均工资六个月的医疗补助费。

 第三十四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订立的无效劳动合同, 给乙方造成损害的, 应按损失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五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守商业

 秘密事项, 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 应按损失的程度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九、 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一、

 二、

 十、 劳动争议处理 第三十六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 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调解不成, 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 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裁决不服的, 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 其他 第三十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 按国家、 XX 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本合同一式三份,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报鉴证机关存留一份。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

 乙方(签章)

 :

 法定代表人(签章)

 :

 签订日期:

 年月日签订日期:

 年月日

篇五: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合同

/p>

 动

 合

 同

  甲

 方:xxxx 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地

 址:x 法定代表人:x 乙

 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地

 址:

 邮政编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户籍所在地:

 户籍类别:□农业

 □非农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劳动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第一条

 合同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 年[

 ]月[

 ]日止,共[

 ]年,本合同期满即行终止。

  第二条 试用期限 甲、乙双方约定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

 日止,共[

 ]个月。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三条 根据工作需要,乙方到用工单位工作,工作地点将根据《派遣协议书》(见附件一)确定。

  第四条 乙方在用工单位的具体工作岗位、工作内容,根据《派遣协议书》确定。

 第五条 乙方应履行用工单位制定的岗位职责,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其本职工作。

  第六条 乙方服从用工单位根据其经营需要、乙方工作能力及其表现而安排或者调动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工作地点等。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七条 乙方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具体工时制度由用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用工单位如果经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工时制的,乙方承诺愿意服从用工单位工作时间上的安排。

  第八条 乙方有享受各类国家规定的休息休假的权利,具体由用工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乙方理解并同意,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用工单位可以根据国家规定按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乙方加班必须征得用工单位书面同意。

 四、劳动报酬及社会保险

 第九条

 乙方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甲方按月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工资(遇节假日顺延)。

  第十条

 乙方在试用期间的工资依照相关法律及用工单位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乙方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用工单位可以根据乙方工作岗位的变更而相应地调整。

 第十二条

 甲方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政策规定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甲方可逐月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十三条

 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享有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和疾病休假待遇,具体由用工单位根据国家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符合计划生育的乙方(女职工)享有国家规定的产假和其他特殊待遇,具体由用工单位根据国家规定执行。

 五、劳动纪律

 第十六条 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自觉维护甲方及用工单位的声誉和利益。

 第十七条 乙方应严格遵守岗位职责,严禁让他人替岗上班的情形发生。

 第十八条

 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制定和修改的各项管理制度和劳动纪律。

 第十九条 乙方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应严格遵守用工单位制定和修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遵守用工单位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用工单位组织的培训,提高自身素质。乙方违反用工单位或甲方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甲方有权根据规章制度进行处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二十条

 乙方享有用工单位提供的相应的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二十一条

 乙方享有用工单位执行的国家劳动标准和用工单位提供的职业危害防护。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续订、解除、终止

 第二十二条

 甲、乙双方理解并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应以书面形式变更劳动合同并及时办理变更合同手续: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 (二)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三)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变化的。

  第二十三条

 甲、乙双方依据第二十二条第(三)项的约定,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应将变更要求书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应在 15 日内(含 15 日)书面答复对方;15 日内未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变更本合同。

  第二十四条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甲、乙双方依法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一)乙方因在试用期内被用工单位证明不符合其用人标准或录用条件,被用工单位退回的; (二)乙方严重违反用工单位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被用工单位退回的。其中严重违纪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乙方因卖淫嫖娼被收容教育的; 2、乙方受公安治安拘留处罚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3、乙方被查实在应聘时向甲方或用工单位提供的其个人资料是虚假的。

 (三)乙方理解并同意,违反本合同第三十三、三十四、三十五条约定的,均视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四)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工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被用工单位退回的; (五)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用工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工单位提出,拒不改正,被用工单位退回的; (六)乙方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其他国家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乙方患病后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工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被用工单位退回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被用工单位退回的; (三)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七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甲、乙双方依法办理解除劳动合同和退工手续,但乙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除外。

 (一)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和用工单位的; (二)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和用工单位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甲、乙双方理解并同意,即使乙方仅就上述解除事宜通知了用工单位,亦视为同时向甲方提出辞职。

  第二十八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同时向用工单位提出辞职。

 甲、乙双方理解并同意,即使乙方仅与用工单位经协商解除用工关系,亦视为同时向甲方提出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九条 甲方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应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

 止劳动合同的证明,乙方应严格按照第三十五条及时办理人事关系转出手续,乙方应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甲方依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乙方在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的相关手续办结之日后, 应在 60 日内将社会保险及公积金转出提取等相关手续办理完毕,因乙方原因迟延办理所产生的责任及法律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一)合同期限届满的; (二)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三)乙方达到法定退休条件的; (四)甲方依法破产、解散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一条

 续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续订本合同并及时办理续订手续:

 (一)甲乙双方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 (二)本合同期限届满后,未办理终止劳动手续仍存在劳动关系,乙方要求续订劳动合同的。

 八、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 十二条 保密约定

 (一)本合同期内以及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未经甲方、用工单位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用工单位)泄漏用工单位的商业秘密或利用该商业秘密获利。

 (二)乙方因违反保密义务而给甲方、用工单位造成损失的,甲方、用工单位有权要求乙方停止损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

 第三十三条

 利益冲突的约定

 本合同期内,乙方不得从事任何与甲方、用工单位利益相冲突的活动。

 第三十四条

 乙方的承诺

 (一)乙方承诺应根据用工单位的要求,如实说明与劳动合同和用工单位的使用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

 (二)乙方承诺其与原用人单位已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并且不存在任何与用工单位(或甲方)有关的竞业限制。

 (三)乙方承诺其将及时向甲方递交办理社会保险等的有效凭证,如因乙方迟延递交而造成的任何后果,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四)乙方承诺在入职后理解并同意,根据以下规定办理档案、社保、党组织关系(以下简称“人事关系”)的转入手续。

 1、乙方在入职后 30 天内,应主动联系甲方或用工单位相关机构办理人事关系等转入手续。

 2、如因乙方个人原因 30 天内未办理人事关系转入手续的,视为严重违纪。

 3、乙方在办理人事关系转入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应及时向甲方提交书面资料说明,并征得用工单位同意后方可延迟办理。

 (五)乙方承诺在离职后理解并同意,根据以下规定办理档案、社保、党组织关系(以下简称“人事关系”)的转出手续。

 1、乙方离职后 60 天内,应主动联系甲方或用工单位相关机构办理人事关系等转出手续。

 2、如因乙方原因两个月内未办理相关手续的,甲方有权追究其相关责任。

 3、乙方离职后两个月内仍未办理者,甲方有权将其人事关系等委托社会化机构(xx 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进行管理,其产生的社会化管理费用由乙方个人承担。

 4、乙方在办理人事关系转出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应主动向用工单位提交书面资料,征得用工单位同意后,交由甲方备案。

 5、若遇社保年审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手续未能一次性办理,再次办理时乙方需出示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六)派遣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及时在甲方办理退休申报手续,否则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七)派遣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非甲方原因造成社保缴费年限未满,无法享受相关退休待遇,由乙方自行补缴。

 (八)乙方保证其向甲方提供的所有信息、资料、证明等均属完整、有效,如提供的上述资料存在缺失、无效等问题,责任及后果自负;同时乙方保证个人

 信息有变化时及时通知甲方,如未及时通知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责任。

 (九)乙方理解并同意,诚信是重要的原则。因此乙方保证对甲方及用工单位不会作出任何不诚信的行为。

 (十)乙方保证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以及需离开用工单位时,应根据用工单位的要求进行工作和财物上的移交。

 第三十五条

 依据甲方为乙方参加社会保险所在地相关保险政策规定,为保障乙方能够在合理的期限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甲方需要乙方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

 第三十六条

 乙方同意并承诺如未按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时间提交相关材料,造成其社会保险待遇无法享受,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三十七条

 依据甲方为乙方参加社会保险所在地相关保险政策的调整,第三十五、三十六条内容甲方可进行相应的调整。

 九、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第三十八条 争议的解决:凡因本合同的履行而引起的任何争议,均应由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九条 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可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四十条 甲方与用工单位所签协议的内容,凡与乙方有关的(包括但不限于岗位、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等),均与本合同及其附件中约定一致;乙方已全部知悉。

  第四十一条 乙方确认甲、乙双方之间的任何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经由甲方送达以下地址即为送达乙方,在以下地址需要变更时乙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乙方理解并同意甲方送达以下地址即为送达乙方:

 [

 ]邮编:[

 ] 此为重要信息,缺失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四十二条 甲、乙双方理解并同意:如果相关法律规范性文件有所变更,本合同和附件应根据前述规范性文件变更。

 第四十三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均应承担相应之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四十四条

 其他约定和说明

 (一)

 释义:

 1、本合同中所称“法律、法规、规章”,若未作特殊说明,系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规章。

 2、本合同中所称第三方,若未作特殊说明,系指除甲方、乙方和用工单位之外的第三方。

 3、本合同中所称《派遣协议书》系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必要的补充。

 (二)其它可能发生的事宜:

 1、 甲方可以为符合有关规定与资格的乙方申报和评定专业技术职称提供便利,但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理。

 2、 甲方可以为符合有关规定与资格的乙方落户提供便利,但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理。

  第四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有约定的从约定;双方没有约定的,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双方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另行签订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六条

 乙方可以与用工单位...

篇六: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合同

 2011 年 1 月 1 月 1 日, 国务院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 正式实施。

 1 月 1 日起, 调整了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我省企业离退休人员的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由 1281 元增加到约 1436 元。

 1 月 1 日起, 调整了 我省工伤保险待遇: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由 48 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 平均工资提高到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 倍, 伤残津贴、 护理费、 工亡遗属抚恤金平均调整增加了 176 元、 90 元、 60元。

 1 月 1 日起, 省人民政府首次将小额担保贷款扶持 7 万人自主创业、扶持 400户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目标任务, 列入省政府重点督查的 20 项重要工作。

 1 月, 2009 年和 2010 年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地区信息系统操作培训工作全部结束, 16 个州市和 37 个试点县的州市、 县、 乡 镇三级业务人员近 1000 人参加了培训。

 1 月 4 日至 25 日, 我厅举办书法、 诗词、 美术、 摄影作品展, 分别在五华山、 如安街、 政通大厦三个主要办公区巡回展出。

 1 月 5 日, 2011 年云南人才市场现场招聘会启动仪式在昆明举行。

 1 月 13 日 , 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在昆明召开, 省委常委、 副省长李江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

 解毅厅长作了 工作报告, 厅领导出席会议。

 1 月 17 日 至 25 日 , 在昆明南坝人力资源市场、 昆明新螺蛳湾批发市场、 昆明火车站等农民工集中地, 组织开展了农民工推广使用安全套防治艾滋病大型宣传教育活动。

 1 月 18 日 , 云南省金保工程一期建设项目通过了验收。

  2 月

  2 月 , 组织了 226 名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参加国务院军转办与清华大学联合举办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网络课堂远程培训。

 2 月, 与省财政联合召开了 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汇审会。

 2 月, 组织召开了 省公务员局成立以来第一次全省行政机关公务员管理工作

 会议。

 2 月 8 日, 在昆明市南坝人力资源市场举办“春风行动” 就业系列服务活动启动仪式暨首场招聘会。

 邢渭东副厅长出席启动仪式。

 2 月 11 日, 我厅分别与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省教育厅签署了《关于建立信访协调联动工作制度的备忘录》。

 2 月 12 日, 出台了云南省省直单位职工生育及计划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办法。

  2 月 12 日, 召开了全厅干部大会民主推荐了 2 名巡视员。

 2 月 15 日至 28 日, 组织全省上报 2011 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计划, 全省共申报 6606 个职位, 计划招录 9162 人。

 2 月 16 日 , 在昆明召开了全省考录工作会议。

 2 月 21 日 至 3 月 21 日, 开展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 检查职业介绍机构 615 户、 招工单位 3334 户。

 2 月 22 日, 召开了全厅干部大会, 对试用期满的 3 名副厅级领导干部进行考察。

 3 月

  3 月, 全省 9.79 万老工伤人员全部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 走在全国前列。

 3 月 , “96128”、“12333” 专线改造升级了 电话咨询呼叫系统, 实现电话录音功能、 电话排队等候、 自动分配席位、 报表统计、 语音查询等功能。“12333”专线增加了职业技能鉴定咨询举报投诉功能。

 3 月, 组织了 70 家单位和部门相关业务人员参加因公出国(境)

 培训业务培训。

 3 月 6 日, 全省就业工作座谈会在昆明召开, 解毅厅长出席会议并做重要讲话。

 3 月 14 日, 云南省化工高级技校获“中国职工教育和职业培训协会 2010 年度优秀科研单位” 称号。

 3 月 14 日 , 出台了云南省省直单位公务员健康体检管理办法。

 3 月 15 日至 7 月 31 日, 开展了 2010 年度劳动保障执法年审, 全省共审验用人单位 15.92 万户, 涉及劳动者 369.04 万人, 追发劳动者工资 2498 万元, 督促补签劳动合同 10.13 万份, 督促补缴社会保险费 3914 万元。

 3 月 18 日, 全省老工伤人员纳入统筹管理工作会议在昆明召开。

 张玉祥副

 厅长出席会议。

 3 月 22 日, 出台了关于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的实施办法, 全省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正式启动。

 3 月 22 日至 23 日, 全省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会议在楚雄召开。

 谢群副厅长出席会议。

 3 月 24 日 至 28 日 , 国务院就业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就业工作督查组在昆明就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情况召开督查会议。解毅厅长、 邢渭东副厅长出席会议。

  3 月 25 日 , 省人民政府颁布了《云南省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第 166 号令)。

 该规定是全国第一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省政府规章,自 2011 年 5 月 1 日实施。

 3 月 29 日 , 全省社会保险工作会议在昆明召开。

 王鹏飞局长出席会议。

 3 月 29 日 , 召开全厅干部大会民主推荐了 30 名处级非领导干部。

  4 月

  4 月, 召开了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1 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

 党组书记与党组成员、 分管厅领导与分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别签订了 2011 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责任书。

 4 月, 组织了 国税系统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试点工作。

 4 月 1 日, 全省 16 个州市均实现医疗保险州市级统筹, 提前完成医改目标任务规定的 2011 年底医疗保险基本实现州市级统筹的目 标任务。

 4 月 12 日 至 16 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何宪副部长率调研组到我省调研。

 4 月 15 日, 向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上传我省第一批失业保险业务交换数据, 标志着我省该项业务的联网监测上传工作正式启动。

 4 月 20 日 , 解毅厅长和广东省人社厅欧厅长在昆明市南坝人力资源市场共同启动了 粤滇人力资源对接交流合作暨人力资源市场信息联网对接开通仪式。

 4 月 20 日, 省委编办召开处级干部选拔任用动员大会, 竞争上岗 5 名处级领导干部, 民主推荐 2 名处级非领导干部。

 4 月 20 日至 21 日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信长星副部长到我省部分州市调研。

  4 月 24 日, 组织云南省公务员录用(笔试)

 工作, 全省共 153356 人参加了考试。

 4 月 25 日, 全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

 高峰副省长作重要讲话, 张玉祥副厅长出席主会场会议。

 4 月 25 日, 与省总工会共同举办庆“五一” 外国专家招待会,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省总工会主席江巴吉才, 省外国专家局局长陈培俊等有关领导出席招待会。

 4 月 26 日 , 全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示范县工作座谈会在昆明举行。

 邢渭东副厅长出席会议。

  4 月 26 日 至 27 日, 全省医疗保险工作会议在昆明召开。

 张玉祥副厅长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

 4 月 27 日, 调整了我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范围。

 将一般诊查费、 挂号费、 远程可视医疗服务项目 等纳入个人账户支付范围, 允许个人账户购买商业补充医疗保险。

 4 月 27 日, 新版云南人才网启动仪式在昆明举行, 标志着新版云南人才网正式上线运行。

  5 月

  5 月, 在全省行政机关公务员中组织了向杨善洲同志学习开展“五学五比”活动。

 5 月 1 日, 省人民政府出台了“三金五制”, 即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准备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应急周转金, 实名管理、 连带责任、 支付信用、 部门联动、行政问责 5 项保障制度为核心的《云南省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规定》(省政府令第 166 号)

 正式施行。

 5 月 4 日至 10 日, 组织了全省技工学校招生宣传周活动。

 5 月 8 日, 云南省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市场主会场正式启动。

 5 月 9 日至 11 日, 厅保密领导小组对光复楼、 如安街、 政通大厦三个办公区进行保密安全检查。

 5 月 9 日至 7 月 4 日, 全省共开展公务员面试考官培训 9 期, 1696 人取得面试考官资格证书, 其中:

 初级 1301 人、 三级 395 人。

 5 月 10 日, 我厅举行纪念建党 90 周年暨学习杨善洲先进事迹座谈会。

 5 月 11 日 至 14 日, 国家人社部国际合作司、 国际劳工组织北京局到昆明市、

 大理州开展反就业和职业歧视调研。

 5 月 12 日至 14 日, 召开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工作会议。

 5 月 18 日, 德国内政部国务秘书罗加尔, 格罗特(副部长级)

 率 5 人代表团考查我省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情况, 双方就人力资源市场建设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进行深入的沟通和交流。

 5 月 25 至 26 日, 全省医疗保险基金运行分析会在普洱市召开。

 5 月 25 日至 27 日, 全省自 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业务培训班在昆明举办。

 5 月 27 日, 我厅举办形势政策报告会, 邀请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省委宣讲团成员、 研究员张瑞才同志作专题报告。

  6 月

  6 月 , 省委第六巡视组进驻我厅开展巡视工作。

 6 月 13 日与我厅党组班子成员见面, 15 日召开动员部署会。

 本次巡视时间为两个月, 将检查了 解我厅近三年来全面工作情况。

 6 月, 举办了 云南省企业年金基金监管工作培训班。

 6 月, 召开了 纪念公务员法实施五周年座谈会。

 6 月, 我省医疗保险全面完成计算机信息化管理, 实现全省联网即时结算和异地就医购药即时结算。

 6 月, 完成了 全省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工作。

 6 月, 全省组织了贯彻新《工伤保险条例》 的培训工作。

 来自 一线的工伤认定、 劳动能力鉴定和经办人员, 以及企事业单位代表, 共计 750 多人参加了培训。

  6 月, 云南技师学院举办第二届毕业生大型“校园招聘会”, 邀请到企业 48家, 接收毕业生实习 883 人, 推荐率达 86.31%。

 6 月, 云南省化工高级技校获“中国职工教育和职业培训协会 2010 年度优秀科研单位” 称号。

 在职工教育和职业培训科研成果评选活动中, 学校获“优秀研究单位” 称号。

 6 月 2 日至 3 日, 全省军转办主任业务工作会议在昆明召开。

 6 月 15 日 , 与湖南省、 海南省、 长沙市、 广州市、 南宁市、 福州市、 南昌市、 成都市签订了 《泛珠三角区域省会城市社会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合作框架协议 》 。

 6 月 17 日 , 全省召开促进就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

 6 月 19 日, 省委常委、 副省长李江和副省长高峰等领导出席在昆明理工大学津桥学院举行的 2012 年云南省“城投杯” 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颁奖仪式, 并为获奖学生和单位颁奖。

 6 月 20 日 至 21 日, 卫生部部长陈竺同志率队前往云南省、 昆明市调研指导公立医院改革工作, 我厅张玉祥副厅长陪同调研。

 6 月 21 日, 全省 2011 年计划分配军转干部培训开训典礼在云南省军区举行。

  6 月 23 日 , 云南省技工教育集团 2011 年度第一次成员大会在玉溪召开。

 杨焰平副厅长、 李兴旺巡视员出席会议。

 6 月 29 日, 我厅表彰了 20 个先进基层党组织、 104 名优秀共产党员, 举行了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 90 周年纪念大会暨文艺演出。

  7 月

  7 月起, 我省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学生儿童个人缴费标准由每人每年 1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 30 元。

 7 月, 按照国家要求, 对 1 至 3 类艰苦边远地区的津贴标准进行了调整。

 7 月, 在 2010 年度省直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工作中, 我厅被评定为“优秀” 等次。

 7 月, 为全厅 36 位职工办理、 发放住房补贴 97.07 万元, 其中无房 26 人发放 81.44 万元; 不达标 10 人发放 15.63 万元。

 7 月, 按照全省开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工作的有关要求, 经认真清理统计, 向省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相关数据报表。

 7 月 1 日, 我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正式启动。

 全省有 97 个县(市、区)

 开展试点工作, 其中 25 个边境县、 29 个民族自治县全部纳入试点范围, 覆盖人群达 180 多万人。

 7 月 1 日至 8 月 15 日, 开展了 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 共检查用人单位 12217 户, 查实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违法行为4279 件。

 7 月 10 日 至 26 日, 积极协调与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建立滇沪合作项目, 我省技工院校 50 名校长、 书记和中层管理干部免费到上海参加滇沪合作项目师资培训。

 7 月 14 日 至 15 日, 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工作座谈会在楚雄召开。杨焰平副厅长出席会议。

 7 月 18 日 , 省人民政府印发了云南省职工生育保险办法。

 该办法从 2011 年7 月 1 日起施行。

 7 月 27 日, 省直机关工会召开 2010-2011 年度创先争优活动表彰大会, 我厅被评为“工会先进集体”; 厅党组书记、 厅长解毅同志被评为“支持工会工作的党政领导”。

 7 月 27 日, 召开全厅干部大会民主推荐了 1 名正厅级领导干部。

 7 月 29 日, 省人民政府印发了云南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该办法从 2011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7 月 31 日, 2012 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 启动仪式暨大型招聘会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市场举行。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信长星、 云南省副省长高峰和我厅解毅厅长、 邢渭东副厅长出席启动仪式。

  8 月

  8 月 , 我省...

篇七: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合同

号_______________ 姓名 _______________

 云南省劳动合同书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制

  签 订 劳 动 合 同 须 知

 一、 本劳 动 合同 样本依据《中 华人民 共和国 劳 动法》、 《中 华人民 共和国 劳 动 合同 法》、 劳 动 和社会保障部 及云南 省 的 有关 规定制 定。

 二、 订立劳 动 合同 应 当 遵循合法、 公平、 平等自愿、 协商一致、 诚 实信 用 的 原 则 。

 三 、 劳 动 合同 应 当 用 钢 笔或 毛 笔认真填写 。

 有约定事项的 , 经审 查备案 编号 , 双方 签字 盖章, 以 活页形式 插入。

 劳 动 合同 内 容不 得涂改。

 未经合法授权代签无效。

 四 、 劳 动 合同 依法订立后 具有约 束力 , 用 人单位与 劳动 者应 当 按照 劳 动 合同 的 约 定, 全面履行各自 的义务。

 五、 劳 动 合同 期 限内 合同 条款发生变更或 者劳 动合同 期 满 需 续订的 , 应 将签订的 相 关“协议书 ” 附后 。

  · 1·甲方(用人单位)

 简明情况 名

  称

 地

 址

 所有制性质

 法定代表人 备

 注

 乙方(劳动者)

 简明情况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照

 片 民

 族

 文化程度 籍贯 居民身份证号码

 职称或技术等级

 技术专长 住

 址

 本人简历(包括主要学历)

 年

 月 至

 年

 月在何处任何职( 工种)

  · 2·一、 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固 定期限:

 本合同 期限自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起至________年____月 ____日 止。

 其中 , 试用 期自________年____月 ____日 起至________年____月 ____日 止。

 无固定期限:

 本合同期限自 ________年____月 ____日 起。其中 , 试用 期 自 ________年____月 ____日 起至________年____月 ____日 止。

 以完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工作任务为期限:

 本合同自 ________年____月 ____日 起, 预计至________年____月 ____日 止。

 工作任务完成经甲方验收后, 则本合同即行终止。

 二、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

 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岗位( 工种)

 为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__,因生产工作需要,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可以变更岗位( 工种)以及工作地点。

 三、 劳动保护、 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三条

 甲方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 保障乙方享有劳动权利、 履行劳动义务。

 乙方应当自 觉维护国家利益和甲方的合法权益, 遵守甲方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在本岗位的职责范围内,

  · 3·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

 第四条

 甲方依法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按国家规定进行定期健康检查。

 乙方应当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爱护生产工具和设备, 按时、 按质、 按量地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任务或劳动定额。

 第五条

 甲方对乙方进行安全教育, 为乙方提供本职工作所必需的职业技能培训。

 第六条

 乙方应当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对违反保密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要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四、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七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____________工作制。

 执行标准工作制的, 甲方安排乙方每日 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 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

 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

 甲方由于工作需要, 经与 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 一般每日 不得超过一小时,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 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 不得超过三小时, 每月 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 平均日 和平均周 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 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情况下,

  · 4·工作和休息休假由乙方自 行安排。

 第八条

 甲方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章及国家关于休息休假的相关规定, 保障乙方的休息休假权利。

 五、 劳动报酬 第九条

 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为甲方提供了 正常劳动后, 甲方以货币 形式按时支付不低于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在履行合同期间, 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中, 试用期工资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待岗, 在待岗期间, 甲方支付给乙方基本生活费, 其标准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履行劳动合同期间, 甲方视生产经营情况和乙方的工作实绩, 按甲方的有关规定调整乙方的劳动报酬。

 六、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

 甲方依法为乙方缴纳各种社会保险, 属乙方个人缴纳部分, 由甲方从乙方工资中代为扣缴, 甲方接受乙方对缴纳情况的查询。

 第十三条

 乙方履行合同期间, 患病、 负伤、 因工伤残、患职业病, 退休、 死亡以及女职工生育等社会保险及福利待遇,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甲方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执行。

  · 5·七、 劳动合同的解除、 终止和续订 第十四条

 履行合同期间, 甲乙双方若需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章的有关条款执行。

 第十五条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规定情形的, 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在双方当事人办理工作交接时支付。

 第十六条

 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前 30 日 , 甲方应将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的意向通知乙方。

 届时办理终止或续订手续。

 第十七条

 甲方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为乙方出 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并在十五日 内为劳动者办结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八、 约定事项 第十八条

 经双方协商一致, 约定以下款项:( 选择打“√”)

 ( 一)

 见插入的活页

  ( 二)

 无 九、 其他 第十九条

 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期间如发生劳动争议,应当平等协商解决, 协商无效时, 可按法定程序申请调解、仲裁、 提起诉讼。

  · 6·第二十条

 合同期内, 所定条款与 国家颁布的劳动法律法规不符的, 甲乙双方均应按新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劳动合同一式三份,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存乙方档案一份, 自 签订之日 起生效。

 甲方:

 ( 盖章)

 乙方:

 ( 签字)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 签章)

 合同签订日 期:

相关文章: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