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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教学:初中法治教育的有效载体

作者: 浏览数: 关键词: 法治 载体 初中 案例 教学

摘 要:案例在初中法治教育中被广泛应用,它具有导思导学、激发体验与探究共享的功能。思想品德课教师可以通过法治新闻视频、法治宣传漫画、模拟法律案例、文字描述等多种方式灵活呈现案例,案例的使用要坚持贴近生活、学生主体、正面引导的原则,以更好地发挥案例教学的功能和增强学生的法治意识。

关键词:法治教育;案例教学;功能;呈现;使用原则

案例教学就是通过案例呈现的方式创设情境,引导学生体验、反思和感悟的教学方法。作为组织课堂讨论的载体,案例教学在初中法治教育中被广泛应用。2016年4月27日,连云港市蒋捍名师工作室全体成员在江苏古镇板浦举行研讨活动,聚焦法治教育中的案例教学,三位骨干教师以“依法维护消费者权益”为题进行了“同课异构”,笔者应邀作课堂点评。本文结合这几节课的教学设计,谈谈对案例教学的理解和认识。

一、案例的功能

1.导思导学的功能

“案例教学的价值教育本性一定程度上昭示着案例教学的方向性”[1]。对于初中法治教育而言,这种方向性就是基于一定的知识逻辑,训练学生的法治思维与能力,而案例正是激发学生思维的驱动力量。由于每个案例都是教师、学生或师生共同精心选择的,所以,往往兼具典型性、思想性和新颖性,对学生有特殊的吸引力,可以激发他们主动思考、积极探讨的热情。在本次课堂展示中,几位教师都能从学生的知识基础、心理特点和接受能力出发,通过多种方式灵活呈现案例,充分调动学生的主动性,不断启迪学生的思维。

2.激发体验的功能

经验主义哲学认为,一切知识都来源于经验,只有经验的知识才会在学生头脑中留下恒久的印象。因此,要把知识内化为自己的觉悟,必须要经过体验的环节。采用案例教学,能够引领学生在案例描述的特定情境中获得成长体验。例如,王香荣老师在教学中导入了一则侵犯消费者权益纠纷的案例,然后追问学生:你在生活中有过类似的经历吗?陶敏老师在课堂“消费陷阱”环节的互动中,追问学生:你有经历过消费陷阱吗?两位教师都通过这样的追问,引发了学生对消费行为的回顾与反思,从而体验侵犯消费者权益所带来的危害。

3.探究共享的功能

现代的法治教育不应该是简单的说教。采用案例教学,抽象的法治理论转换成了具体生动的实例,会使法治教育的质量有明显提升。案例在教学中为学生提供了探究的话题,创设了分析与探讨、争辩与质疑的平台。例如,赵林老师以“李先生买南瓜获赔500元”的案例,探究了维权途径的实际运用;以“租衣客”的案例,组织学生探究了如何正确看待“租衣客”现象。陶敏老师在教学中组织学生探究“李丽与父母去买衣服,被告知要发票就不要礼品,要礼品就不要发票”的案例,引导学生思考如何做理性的消费者。从实效上看,案例能将小组成员凝聚起来,带着问题一起探索未知的领域,分享彼此的收获。

二、案例的呈现

1.法治新闻视频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人民的民主与法治意识不断提高,这在很大程度上跟法治新闻的宣传报道有关。其中,法治新闻视频在社会生活中发挥了重要的价值引导功能,引领了社会成员的价值共识。因此,授课教师很注重以法治新闻视频的方式呈现案例。王香荣老师用了两个法治新闻视频,陶敏老师播放了三个法治新闻视频,赵林老师在教学中使用的法治案例大多也是以法治新闻视频的形式出现的。

2.法治宣传漫画

法治宣传漫画以形象夸张的手法展示法律案例,而且给人带来一定的幽默感,能激发起学生的学习兴趣,把抽象的法治思维转化为生动具体的案例,从而传播法治正能量。例如,陶敏老师在教学中用“小信封”里的八幅漫画,展现了几则案例,其内容主要涉及现代中学生普遍关心的社会法治热点,包括法治动态、实用法律条文解释、法治小故事等;王香荣老师在“维权途径”的教学中,多次使用漫画,组织学生看图说话,以案说法。

3.模拟法律案例

纯理论意义上的法治宣讲往往显得空洞抽象,对法律案例的模拟,可以减少这种抽象,让案例变得更加鲜活。从模拟的主体来看,有学生模拟、教师模拟以及师生共同参与模拟;从模拟的内容来看,有模拟人物、模拟行为、模拟事件等。王香荣老师在教学中采用小品教学,模拟了不法分子以“阿迪大师”仿冒“阿迪达斯”实施欺诈的案例;赵林老师在教学中播放了五位同学模拟的情境,帮助学生区分了五种维权方式的特点;陶敏老师采用购物的现场模拟,然后过渡到知识问答。

4.文字描述案例

这是呈现案例的最传统的一种方式。它在方式上虽然传统,但是,它在教学中所起到的作用独特:现场练习与巩固教学。目前,我国还没有把“互联网+思想政治考试”作为一种考试模式,各地通常采用的仍然是传统的考试评价方法。这种传统的考试试题中,既没有先看视频再作答的试题,也没有先情境模拟再作答的试题。所以,以文字描述的方式来呈现案例,其实是继续了传统考试的一些普遍做法,带有仿真练习的特点。

三、案例使用的原则

1.坚持贴近生活

从课程标准角度来看,“生活”的观点是贯穿课程标准的一个核心概念,教学必须面向生活,案例必须来自于生活,进而实现对生活的反思,引导学生做生活的主人;从教材安排的教学内容来看,初中法治教育的内容大多数是与学生生活最密切相关的法律,苏教版教材“与法同行”单元主要是宪法、刑法、民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法等内容。所以,案例的使用必须贴近学生的生活,用学生生活中多见的法律案例来引领课堂教学。毕竟,“案例不是由专家预先组织好的知识体系和经验体系,而是从活生生的教育实践中提取出来的鲜活的现实事例,是区别其他教学模式和策略的一个关键性要素”[2]。因此,案例的选择与教学的实施应该符合学生的生活逻辑。

王香荣老师在教学中以自己“微信圈里买到假货”的案例导入教学,这样的案例密切联系了学生的生活实际,她还通过对不法分子仿冒“阿迪达斯”案例的模拟,使课堂还原了生活的原型。陶敏老师在教学中引入生活事件,展示生活中学生购物的图片,讲述关于消费隐患的典型案例,体现了“源于生活―学于生活―用于生活”的思维逻辑。实践证明,选取生活化的案例,能大大调动学生参与学习的热情,激发学生探究的欲望。

2.坚持学生主体

现代教学论强调,课堂教学应该是教师与学生共同推进的过程。“案例教学正是把教师的教和学生的学有效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学生主体作用的一种教学方式” [3] 。在这一过程中,教师的主导地位与学生的主体地位是相辅相成的,从本质上看,这是教与学双方的理性互动;在这一过程中,教与学相互依存,相互贯通,在一定条件下还会相互转化。笔者仔细观察了几位教师的课堂,发现他们在发挥教师主导作用的同时,很好地贯彻了“以学生为主体”的原则。

首先,学生充当了案例搜集者的角色。例如,学生甲列举的是自己的亲友实际遇到的案例;学生乙列举的是从报刊、杂志、网络、影视等媒体上搜集的案例;学生丙列举的是教材与教辅用书上援引的案例。总之,一切可以与学生学习发生联系的事物都具有了课程资源的属性,都可能成为学生在课堂上呈现的案例。

其次,部分案例由学生呈现出来。通过教师的巧妙设置,学生对案例的呈现方式多种多样,除了传统的文字描述案例以外,还有法治新闻视频、法治宣传漫画、模拟法律案例等方式,这里不再赘述。学生对这些案例的呈现,融入了自己的经验、知识与个性。

第三,学生参与案例点评。在探究案例的过程中,陶敏老师调动学生的发言积极性,启发学生相互之间从不同的视角对案例进行评价。王香荣老师的课堂上,案例的点评主要通过小组分工来实现,学生自发地对小组内发言精彩的同学都给予喝彩,或者是一阵掌声。赵林老师的课堂上,学生不断从对案例的点评中品尝成功的喜悦,增强学习信心,发现自己的不足,促进潜能的释放与个性的张扬。

通过上述三个方面,落实了学生的主体原则,学生身上所具有的教学资源从个体分散状态上升到群体共有状态,从潜在的状态上升到显性状态,从散乱状态上升到整合状态,从而提高了法治教育的实效。

3.坚持正面引导

一个事例,一旦与法挂上了钩,成为了“案例”,这就意味着该案例所描述的内容往往是给自己、给他人、给社会带来某种损害的现象,甚至是一些关于唯利是图、权钱交易、黄赌毒等反面的东西。从这个意义上说,案例如果使用不当,特别是视角出现偏差,就可能会误导公众,产生负面效应。例如,南京法官王浩主持的“彭宇”一案,本是当事法官依法审理的一件普普通通的民事案例。但是媒体炒作发酵以后,在相当范围内引发了不该有的负面的社会影响:老人摔倒不能扶。为避免对案例的误解误读,教师要坚持正面引导,注重挖掘并传播其中的法治正能量。

从课程设置的初衷看,“依法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教学,不是为了引发学生对消费安全的担心,不是为了引发学生对社会失去信心,更不是为了让学生对人生产生怀疑。几位教师在这方面坚持了正面引导原则,如,陶敏老师在学生列举了大量的“消费陷阱”案例之后,进行了及时的点拨:我们的社会正在进步,我们要树立理性消费的观点,做理性的消费者,随着供给侧改革的推进,我国人民的消费状况正在改善,其安全水平也在逐步提高。这样就消除了少数学生的“消费恐慌”心理;赵林老师以2016年3·15维权人物“李洪奎黎昌福义务维权”的案例,引导学生对自己、对他人、对国家都要树立基本的公共关怀,这就直接升华了教学的主题,培养了学生在情感、态度与价值观方面的核心素养。

这些做法,都立意高远,抑恶扬善,有利于学生以正确的态度面对邪恶,面对不公,体现了坚持正面引导的原则。

参考文献:

[1]孙俊三,王兵.案例教学: 一种有价值追求的自由教育[J].中国教育学刊,2015(09):79.

[2]唐世纲.论案例教学的基本理念[J].玉林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2007(06):142.

[3]廉清.案例教学: 提高思想政治理论课实效性的途径[J].教育与职业,2010(06):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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