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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案例教学法应用于刑事诉讼法课程教学设计

作者: 浏览数: 关键词: 刑事诉讼法 教学法 应用于 教学设计 案例

【摘要】案例教学法在法学课程中的运用是较为普遍的一种教学方法,是高等院校法学专业为实现培养应用型人才的目标而推行的教学改革,刑事诉讼法是一门实践性较强的课程,在司法实践上的运用和掌握是极其重要和关键的,在研读相关教育方法、教学理论后,本文对案例教学法怎样更好的应用于大学法学专业教学进行研究,对案例教学法应用于《刑事诉讼法》课程进行个案讨论,从而用于指导《刑事诉讼法》课程教学大纲的设计。

【关键词】案例教学法 刑事诉讼法 教学大纲 教学设计

一、案例教学法的概述

在当今法学学科教学活动中,将案例融入法学理论的学习已是一件司空见惯的事情,越来越多的教师在其教学设计中也越来越多的去运用案例教学法。案例教学法一般是指教师在教学过程中通过组织学生对典型案例进行有步骤、针对性的讨论,引导学生从个别到一般,从具体到抽象,在实际案例中进一步学习理解和掌握法学原理、原则的一种教学方法。案例教学法的大量运用,使得原本枯燥乏味的法学教育有了新的生命,更加明确了教学目标。变换教学形式,使得教师和学生呈现双向活动关系,加强教学活动的交流与互动,实现教学相长。刑事诉讼法作为我国三大程序法之一,在法学学科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与其他法学课程相比,其具有理论性、实践性、应用性较强的特点,因此,在《刑事诉讼法》课程的教学实践过程中,教师在进行教学设计时往往会将案例教学作为教学方法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以案说法,以案探法。

二、学习理论与案例教学

传统的学科教学关注原理和结论的阐述,其中大部分应用性问题是之前界定较好,问题的假定答案也只有一个,只是对本次课程所学内容或之前所学知识的基本运用,使得学生误以为解决问题的方法仅仅通过复习旧知识即可,而不需要依靠自身能力,所以传统教学方法不能帮助学生从现实境况出发,去探求理论知识在实际生活中的运用,培养学生发现问题,提出问题,解决问题,分析问题的能力,从而使得我们培养出的学生考试成绩都还不错,但是动手解决问题的能力欠缺,从高校走出社会后不能马上适应工作的职业能力要求。在这种情况下传统教学方法带来的弊端就凸显出来,这种方法培养的学生只会读死书、死读书,书本知识教扎实,实际动手能力较差。

而在我们现实生活中很多问题的界定并不是良好的,案例教学法的应用正是解决界定不良这一问题的过程,通过对实践中一个现实情境的阐述,在这个复杂现实的阐述中包含一个或数个争议问题,同时也包含了解决这些问题可以选择的多种的方法。教师将选取的案例呈现给学生,学生结合给出的问题对案例进行分析,在教师的引导下思考、讨论、制定解决方案,阐述个人观点,最后教师根据学生的方案,和学生探讨最合适的解决方法,并进行总结,达到目标状态。

在这种案例教学活动中,学生的内隐学习、合作学习、情境学习等能得到较为全面的发展。

首先教师选取的教学案例均来自复杂的现实生活,常常具备“结构复杂,选择面广、信息隐蔽、模棱两可、无法直接解决”等特点,再加上在教学形式上注重良好的教学互动,师生、学生之间平等的进行讨论,发表个人意见,使得学生内隐学习的特征愈发突出,案例讨论后虽不能像传统教学方式后对知识点的记忆,但学生的解决问题的能力却能得以提升。

合作学习一种富有创意和实效的教学理论与策略,是为了完成一项教学目标,通过不同的方式将学生进行分组,通过本组成员之间的任务分配、交流沟通、讨论决议,提出本组对问题的解决方法。案例教学的学习是通过案例和研究方法交叉运用而形成,一方面,学生不断地从案例中提取相关信息,结合所学知识进行分析,另一方面,不同的学生从不同的视角去对问题进行假设、推理,通过相互争辩探讨解决问题的最佳方案,从而对问题有更加丰富、深刻的理解。

情境教学是根据课程标准,结合教学目标,设计与教学内容相关的案例,通过学生进入案例呈现的情境中,设身处地的去分析、探索解决问题、获取新知识的过程。情境性也是案例教学与其他教学模式最为根本的区别点。教师在课堂上对社会实际生活中的案件进行陈述,并创设一些具有挑战性、争议性的问题情境,通过教学与现实情境的交融,学生自主的查找、搜索、分析资料,总结知识,提出解决方案,整个学习的过程中有助于培养学生自学习惯和提高学生自学能力。

三、基于案例教学法的《刑事诉讼法》课程的教学设计

纵观现今中国高校法学教学方式,案例法教学法已成为法学教师在开展教学活动中不可缺少的一种方法,但是仅仅是在课堂上讨论一两个案例就认为是在实施案例教学法的话,那这样的方式是达不到案例教学法的教学目的。如何将案例教学法真正融入一门课程当中?刑事诉讼法是我国典型的程序法,其包含了立案、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程序,因此对于这门实践操作要求较强的课程的讲授既要注重对总论部分理论知识的理解,同时也要考虑学生如何在课堂的学习中掌握程序论部分对于刑事诉讼相关程序的掌握。这就要求教师需要认真的对该课程的教学内容进行设计,使得该课程的各个方面都能包涵案例教学法的实施,例如:教学大纲、教案、PPT的制作等需要更好的将理论知识和案例教学进行融合。通过案例教学法的设施和运用使得本科学生一方面能掌握相关诉讼的理论知识,有能在以后的实习、工作中灵活的运用诉讼程序。

(一)在教学大纲的设计中贯彻案例教学法

(1)教学活动与方法。按照刑事诉讼法教学内容的安排,刑事诉讼法这门课程的实践操作能力要求较强,如何能在本科教学活动中,通过理论知识的讲授,更大程度上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在其教学活动中适度安排教学案例就显得尤为重要。教师课前给定相关案例,学生阅读相关教材,查找相关法律,司法解释;教师课堂通过案例的方式引导学生学习理论知识;教师通过个案卷宗的分析,引导学生对程序论部分的学习;对实践案例的讨论,分析国内外制度的异同,寻找该项制度的积极性与消极性;讲授法为主,案例教学法为辅。

(2)学习考核与评定。传统方法在对学生成绩进行考核的时候通常按照平时成绩占30%,期末成绩占70%的做法,而教师在给定平时成绩时大部分参考出勤率,这样对于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考核不是很完整,因此在落实案例教学法的同时,进一步改进对于学生学习成绩的评定与考核,突出对于学生在平时学习中动手能力的测试,首先期末考试成绩占50%,平时成绩占50%。平时成绩由三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学生出勤率,占平时成绩的10%;第二部分是学生在课堂上的发言和小论文,占平时成绩的40%,目的主要培养和检查学生的自学能力。第三部分是模拟庭审,占平时成绩的50%,通过学生在模拟庭审中承担的角色、表现来给出分数。

(3)课程教学内容、活动与安排。按照法学本科教学要求,《刑事诉讼法》课程学时以72学时为宜,理论授课54学时,实践课程18学时。在54学时的理论授课过程中结合各章内容特点,合理安排案例引入课堂,充分调动学生积极性,参与案例的分析讨论,进一步加强对理论知识的理解和掌握。例如:在第一堂课,通过三个不同性质的案件(民事、行政、刑事)的讨论,引出本学期课程刑事诉讼法的讲授,使学生第一时间对三类性质的案件有直接的了解分析,以便刑事诉讼概念和特征的理解。在讲授外国刑事诉讼法发展这一章时,事先给学生安排案例,上课时就可分若干小组,组织学生对外国四个时期的刑事诉讼法的发展和中国刑事诉讼法的发展进行讲解,帮助学生了解刑事诉讼的发展史。在讲授刑事诉讼基本原则时,由于理论知识的枯燥性,教师可寻找典型案例运用与每一个基本原则,便于学生对这一理论知识的掌握。对于回避制度的讲授,由于本章难点不多,但知识点较为杂乱,故教师可在课前编写一个综合性较强的案例,囊括回避制度绝大部分知识点,通过课堂上该案例的讨论,既可检查学生的课前预习工作,又可将本章的内容作系统性的分析讲解。在对刑事诉讼法后半部分程序论的讲授中,教师可选择几份较为标准的案件卷宗,在课堂中分小组进行学习讨论,通过实践案例中问题的提出、解决帮助学生掌握立案、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等刑事诉讼程序。在18个学时的实践课程中,可通过模拟庭审的方式,分小组对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进行考核,通过不同案件的审判过程,全体学生的参与角色,给出实践能力测试的成绩作为平时成绩的组成部分。真正在教学中做到寓案例于教学中,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二)在教案设计上凸显案例教学的重要性

(1)教学目标。在讲授《证据制度》这一章时,首先通过生活中的证据引出法律中的证据概念,进而分析证据的“三性”,使学生熟练掌握证据的三个特征,从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出发,探讨我国刑事证据的法定种类,要求学生能熟练掌握对相关证明资料的种类划分以及学理上的证据分类。

(2)教学重点难点。各类证据的三性的分析,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的区分。

(3)教学步骤。课堂教学的前五分钟,引导学生对上次课的内容进行复习,对重点法条进行背诵。通过这样的方式能使教师检查学生课后的复习情况和对旧知识的掌握程度。然后在黑板上列出本章课程的教学内容,教学重点、难点,本章推荐书目,让学生能对本章的学习内容做到胸中有数。由于在上次课就已要求学生对本次课内容进行预习,因此在讲授本章内容时,先通过案例的方式引出本章课程。通过组织学生对该份证据的讨论,提出本章的授课内容包括三个方面:

针对学生的回答不做点评,而是提出方向性的指引,引导学生自己去回忆知识,评价自己的答案。等待学完该知识点后再回过头来看自己的答案有什么样的问题。

课堂第二部分正是介入正文的讲授,第一节证据的概述,主要向学生传达两个内容,一是证据概念,二是证据的特征,重点在第二个部分。

首先从日常意义中和法律意义中证据概念的分析,进而通过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阐述我国刑事证据的定义和法定种类,这一法条也是需要学生强记的内容。在讲授这一内容的同时列举出《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中对于其证据的相关定义和种类,帮助学生比较学习和记忆。在完成概念的讲授之后需要重点介绍证据的三性,即证据的三个特征。

对于证据的客观性,通过大量的图片让学生感受我们眼睛看的,耳朵听到的不代表就是客观的,你的眼睛会欺骗你,所以证据的客观性是指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客观存在的事实。对于证据的关联性和合法性,除老师讲授外,还通过两个题目帮助学生进行理解。

通过对于刑事证据概念和特征的讲述,使学生对刑事证据有了比较全面的了解,而对于第二节刑事证据的法定种类和第三节刑事证据的理论分类这两部分内容,如何能让学生有更好的掌握,直接讲授理论会掉入学法条的枯燥方法中,在课堂上需要将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调动起来,于是全班学生围绕一个案例展开讨论,先让学生自己去分析案例,提出问题,解决问题。在通过小组讨论方式形成方案,围绕本案中证据的法定种类有哪些?哪些是言词证据?哪些是辩护证据?哪些是直接证据?等这些问题,巧妙的将第二节和第三节的内容融合到一起。

通过学生的自行思考,分组讨论后,再请三位同学到黑板上将自己的答案书写出来,其他同学可在此基础上提出不同的看法,教师再根据学生的答案寻找出在这两节内容里学生容易出错,且通过自学后掌握都不太好的地方,进行有针对性的理论讲授,再和学生一起对案例进行分析,寻找学生出错的原因,在自学中忽略的知识点,从而帮助学生更好的掌握这两节内容,完成本章的教学任务。

四、总结

本文为让案例教学法更好地融入法学学科的教育活动中,将专业素质和能力的提高作为本科法学课程体系设置的其中一个标准,根据案例教学法对法学本科核心课程——《刑事诉讼法》课程进行教学设计,试图寻找有利于教学相长的方法。但任何一种教学方法只有在科学运用的情况下才可能最大限度的发挥其作用。因此,对于一门课程的讲授,首先是需要围绕其专业培养目标和课程的特点去设计该课程的教案,将案例教学法更好的融入教案中,使得这种教学方法能更好地服务于该门课程的教学目的。另外我们也要注意不要片面、极端的去看待问题,对于很多知识点,理论知识的讲授也是不可或缺的。有了较好的理论知识做铺垫,学生对于案例的分析,解决问题的方法才有提高、突破。最后,在这种教学方法中,教师的作用非常关键,从案例的选择,课前自学内容的安排,到课堂讨论的组织,学生积极性的调动,最后再到案例的总结归纳,这个过程不是照本宣科就可以,而需要充分发挥教师的引导作用、组织作用、总结作用。

总之,在当前教育发展过程中,在教学活动中科学的选择案例教学法,将传统、单一的教学模式转变为综合、多手段、动态的教学模式,从而更好的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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