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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力提高棉花仪器化公证检验的有效性

作者: 浏览数: 关键词: 公证 着力 棉花 有效性 检验

棉花质检体制改革5年来,实行产地棉花仪器化公证检验,这对棉花贸易、收储和纺织企业配棉生产,对国家掌握棉花质量及制定宏观政策起到了重要作用。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是渐进的过程,从新体制运行情况看,仍然存在一些影响棉花公检效果的问题。因此,需要有关部门引起高度重视,采取措施,进而提高棉花仪器化公证检验的有效性。

问题及原因

一是从棉花加工企业看:有的管理粗放,员工缺乏责任心;有的缺乏“质量第一”的诚信意识,片面追求利润最大化,甚至弄虚作假。从棉花回潮率在线检测看:有的弄虚作假,甚至不检测,借故手工录入回潮率信息(在棉花样品上看不到回潮率探测孔)。有的在探头装置上做文章,如在探头上加套塑料薄膜,降低实际回潮率数据。在2008年度棉花收储过程中,有的企业将200t压力小包棉改(混)为400t压力大包棉的现象,收储资格被取消,致使公检徒劳。还有的探测棉花回潮率深度不够(样品上回潮率探测孔很浅);有的在线检测装置发生故障不能及时得到维修,甚至不能及时发现。

在送检样品方面,有的重量不足,最少的样品重量只有40克,仅是最低要求125克的1/3。有的管理不善,如条码错乱,张冠李戴;有的条码缺位不清,有的条码丢失;有的组批不清,一只样品袋中有几批待检棉样。

二是从纺织企业看:有些企业不按公证检验结果结算,失去公证检验有效性。究其原因,1.纺织企业购买棉花重新检验的结果与公检结果不一致,不认可公检结果;2.市场因素的作用,有先发货后付款的情况,纺织企业掌握棉花交易的主动权;3.《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纺织企业缺乏约束力。《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棉花交易任何一方可以委托专业纤维检验机构对所交易的棉花进行公证检验;经公证检验后,由专业纤维检验机构出具棉花质量公证检验证书,作为棉花质量、数量的依据”,但在第四章“罚则”中没有对应的条款。

三是从检验机构看:有的检验人员责任心不强,有的样品平衡时间达不到要求;有的不按规范操作,如测试马克隆值试样不扯松或扯松程度达不到要求,测试颜色试样不能有效覆盖测试窗口;有的出现条码放错的过失。有的检验人员只会简单的操作,不掌握结构原理,不能及时发现检验数据偏离。在品级检验方面,由于仪器化检验是机械扦取样品,纤维有断面,与手工扦取的样品外观形态不同,会引起视觉感官的检验偏差。系统的灵敏性不够好,且容易发生故障,有时检验数据一次传不到服务器上,一个试样往往要反复测试几次才能被服务器接收,影响检验结果。

措施与建议

仪器化检验代表我国棉花检验的进步方向,棉花质检体制改革势在必行,各有关方面要继续加强棉花质检体制改革重要性和必要性的宣传,有效发挥专业纤维检验机构的职能作用。为此建议:

一是纺织企业应分析研究HVI检测结果与配棉工艺的关系,鼓励使用大包棉,尽早与新体制接轨。

二是棉花加工企业要加大技改硬件投入,配备和培训相关人员,适应棉花质检新体制的需要。要加强内部管理,强化质量诚信意识,实施以质取胜战略,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保证各个环节规范运作不出差错。

三是专业纤维检验机构要加强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提高检验人员的职业道德和技术水平,做到程序规范,结果准确,维护检验公正性。建立考核奖惩机制,实行责任追究,增强检验人员的工作责任心。要切实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能。棉花公证检验既是第三方公证检验,也是代表国家实施棉花质量监督。纤维检验机构一方面应从检验过程中发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督管理。另一方面要从源头抓质量,加大对棉花加工企业质保能力硬件、软件两方面的检查力度,保证棉花加工企业质量保证体系的有效运行,促进棉花市场公平公正规范。要加强纤检系统内部技术考核与管理,一方面通过对比试验、技术比赛等手段,提高检验人员的检验技能;另一方面定期不定期开展业务工作考查,采取随机指定批号调样抽查和随机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法,查出问题,找出差距,及时整改提高。要建立仪器校验制度,在采取标准棉样试验校准的同时,要建立仪器校验网络,并采取定期不定期定样交流的方法,通过汇总比较,分析台差及其偏离系数,减少系统误差,保证检验结果的一致性。

四是有关部门要针对目前棉花加工主体多元化和新老体制并存的实际情况,继续从政策上引导扶持;同时应制定考核指标,完善法规条款,扩大《条例》的覆盖面。

(1)《条例》应对与棉花加工、销售者履行质量义务紧密相关的纺织企业作出义务和法律责任的规定。一是棉花交易的任何一方委托专业纤维检验机构公证检验,纺织企业应按公检结果结算。否则,由专业纤维检验机构责令改正,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这样有利于提高《条例》的监督强制力。二是纺织企业禁止购买“两小一土”非法加工的棉花。否则,由专业纤维检验机构责令改正,并处货值金额10%至20%罚款。纺织企业购买棉花市场化,其产品受《产品质量法》调整,这样做看起来没有什么过错,实际上对棉花加工、销售者履行质量义务,对打击棉花“两小一土”非法加工都有直接的或潜在的影响,使棉花产业链条上的质量监督留出一条空隙。

(2)明确回潮率电测器检测与在线装置检测的允差范围。一批棉花平均回潮率相差绝对值不超过0.5%,超过0.5%,以烘箱检验为准或以电测器检测数据修正结果计算。标准规定,回潮率以烘箱检验为准。烘箱、电测器、在线装置检测回潮率精度不同,结果有异,因烘箱检测时间长,速度慢,实际工作中除新体制棉花加工企业采用在线装置检测回潮率外,绝大多数场合采用电测器检测回潮率,规定电测器与在线装置检测回潮率之间的修正值,以便统一口径,减少误差,相对公平公正。在棉花贸易结算时,回潮率差异不大于0.5%,以在线装置检测数据结算,差异超过0.5%,以电测器检测数据修正结果结算。这样可以减少回潮率的偏差带来公定重量的偏差。

(3)处罚弄虚作假。发现棉花加工企业在回潮率在线检测、扦取样品等环节弄虚作假,由专业纤维检验机构责令改正,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者,由有关部门取消棉花加工资格。

(作者单位:盐城市纤检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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