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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能权研究综述

作者: 浏览数: 关键词: 综述 研究 用能权

摘 要:以用能权为核心深入剖析了用能权在我国提出的三大背景,经济面监临转型、环境保护和碳排放权的有效补充,然后综述了用能权在我国的政策导向和文献研究,最后提出用能权下一阶段研究的两大方向:第一,用能权初始配额确定是用能权从理论到实践的第一步;第二,用能权与碳排放权双管齐下,实现前端管理与末端管理的有效协同,实现环保监测管理动态可持续。

关键词:用能权;碳排放权;环保;经济转型;前端管理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19.26.086

1 时代背景

中国目前正处于经济结构转型的关键时期,国家实施了一系列宏观调控。从“十二五”到“十三五”,最核心政策便是供给侧改革(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库存),2016年下半年开始,去产能和去库存的改革全面展开,2017年下半年以银行为首的去杠杆也拉开了序幕,从这些改革的成效来看,对经济产生了比较明显的影响,也在局部区域产生了阵痛。

第一,经济面临转型的大背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经历了一段高速发展时期,经济增长的动力主要由投资和出口提供。然而,随着中国经济与世界经济逐步融合,叠加中国人口红利消失的不利影响,投资和出口拉动经济增长的边际贡献正在逐步减弱,经济增长亟待转型。当前,国内经济进入增速换档期,经济增长的要素和约束条件正发生深刻变化。

第二,环境保护的客观需求。随着中国在世界经济舞臺上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作为负责任的大国,中国开始逐渐强调在环境保护上示范作用。环保已经成为国家“十三五”期间的一项重要工程,特别是2018年,环保督查转变为环保督察,企业的环保整治力度不断在加强,大有常态化趋势。

第三,碳排放权的有效补充。中国在2012年就已经开始实施碳排放权政策,通过末端治理去规范企业在生产活动中符合环保标准,从侧面去激励企业技术进步。从现阶段碳排放实施的效果来看,收到了一定成效,但也突显了一些问题,如碳排放的监管成本较高、企业自我约束力较差等等,考虑这些因素,国家很难从宏观层面去控制实体经济运行。

然而,从整上看,供给侧改革是自上而下的宏观政策调控,在某些方面难以权衡公平和效率,也出现了一些所谓的“国进民退”的社会观点,因此,中国在改革进程中,必然需要“量化的指标”来引导经济结构转型,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长效机制。

碳排放权,虽然在国内已经试点了较长时间,对经济也产生了较为积极的影响,但还没有使经济发生质的变化。从某种意义上讲,碳排放权是从产出端进行控制,但从经济效益的角度讲,企业只要支付了碳排放费用还有盈利的话,仍然会以较低效率进行生产。然而,用能权的实施将有利于企业更加注重生产效率,有利于政府监管环境保护。

2 研究综述

所谓用能权,即是指企业年度直接或间接使用各类能源总额限制的权利,涉及能源包括电力、煤炭、焦炭、蒸汽、天然气等能源。根据《试点方案》安排,顶层设计和准备工作已经于2016年完成,区域试点于2017年开始,并不断完善实施方案,2019年取得试点阶段性成果,尽可能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相对完善的制度,2020年将开展效果评估工作,在此基础上总结提炼经验和后续推广工作。从整个安排看,2017-2019年是用能权试点的主要阶段,也是用能权能否取得实质性成果的决定阶段。

从概念提出看,用能权这一概念于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首次提出,2016年两会召开后发布的“十三五”规划纲要再次提到用能权,明确提出建立健全用能权初始分配制度,创新有偿使用、预算管理和投融资机制,培育和发展交易市场。在2016年发布《试点方案》之前,浙江、福建、河南和四川已经做过相关用能权试点准备工作。

从研究上看,用能权在国外、国内的理论与实证研究是缺乏的。用能权交易制度是我国资源交易制度之一,目的为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目标是通过市场化机制解决能源的配置、能源消费活动的外部性问题。与用能权制度类似的资源环境交易制度的还包括排污权、碳排放权、水权交易等等,这些制度在国内外均有理论和实践经验,然而用能权制度在国外还没有先例,国内对用能权的研究也处于起步阶段。

我国关于用能权的研究多基于理论研究,而且是源于国家政策层面的研究,如用能权《试点方案》指出,试点地区应依照国家下达的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结合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所处阶段、产业结构形态、节能潜力与要素禀赋等因素,合理确定各地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并在能源消费总量的动态约束下开展企业初始用能权分配。总体而言,国内对用能权的理论研究包括两个方面的研究:

第一,用能权与其它资源环境交易制度的关系。在用能权交易制度安排之前,我国目前还存在碳排放制度,一旦正式实施用能权交易,则这两种制度如何在一个系统体系下解决重叠交叉问题。

碳排放权交易制度在国内的研究和试点较多,其概念为在政府对温室气体排放总量控制的背景下,将碳排放额度分配给相关单位,并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试图以最低成本实现节能减排。国务院于2011年下发《“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明确提出要建立完善的碳排放交易市场。北京、上海、天津、广东等地陆续于2013年启动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并以地方性立法或规章保障。国家发改委于2016年在《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条例(送审稿)》进一步对配额管理、交易制度、报告制度、核查与清缴制度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从用能权与其它资源环境交易制度的关系上看,蔡颖慧深入比较了用能权与碳排放权并指出,二者在背景、本质、目的、手段和实现途径上具有相似性,在法律政策和着眼点上存在差异性。裴庆冰认为,用能权和碳排放权均是节能减耗与温室气体减排领域的政策,鉴于节能和温室气体减排高度相关,两类政策在规制对象具有相似性,在政策效果上类似。

整体而言,用能权与碳排放权(或者排污权)在调控目标上是一致的,即都以经济提质增效为目标。但二者又存在差别,用能权调控的手段是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管理上靠前端,而碳排放权的调控目标是碳排放总量控制,管理上靠末端。二者在调控上存在相互重叠的关系,但前后端的“双重协调管理”更有利于实现节能减排。

第二,用能权交易制度如何确定问题。孔跃、李宗录从外部性、公共地悲剧和绿色发展的角度对用能权交易的正当性进行了理论分析,并提出我国用能权交易的框架构想,即总量分配机制、交易机制、管理机制和惩罚机制,用能权的交易制度试点,前期还需要多方面完善准备工作,具体包括相关的法律规范、第三方管理(评价)、市场主体确定以及用能权与经济发展发展之间的关系。

综上所述,针对用能权的国内研究都还是基于对国家试点政策的理论研究,特别是一些关键性的指标量化还处于研究空白,例如以哪种指标来确定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阶段等等。

3 研究结论

第一,用能权初始配额确定是用能权从理论到实践的第一步,也是下一阶段研究的重要方向。从用能权的理论内涵和应用场景来看,初始用能权和用能权交易形成用能权的控制体系,在能源消费总体控制的前提下,企业获得初始用能权以免费为主,超过配额后就需要通过用能权交易获得用能权,如果企业有多余的用能权也可以通过交易的形式出让。用能权试点对地方和企业而言,首先要解决的是初始用能权问题,初始用能权的多少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发展权利,因此,积极开展初始用能权的研究决定了2019年我国用能权试点能否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关键。

值得注意的是,用能权的初始定价研究有利于实现经济增长提质增效。“十三五”期间,我国进入新一轮经济改革——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点是“三去一降一补”,其中,去落后产能、去过剩产能是本轮经济改革的首要任务。用能权试点与推广有利于约束地方和企业的落后产能和过剩产能,倒逼地方和企业研发创新、提高生产效率,最终实现经济增长的提质增效。

第二,用能权与碳排放权双管齐下,实现前端管理与末端管理的有效协同,实现环保监测管理“量化+动态+可持续”。

在确定企业初始用能权时,要兼顾公平和效益,需要考虑的指标主要来自两个维度,一个是地区维度,包括地区能源消费总量、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地区能源禀赋等;另一个是企业维度,包括企业所属行业、企业自身是否为过剩产能企业、企业历年的能源消耗水平、企业是否为高耗能产业等。

参考文献

[1]郭强.对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完善探究[J].科技经济市场,2016,(07):85-86.

[2]蔡颖慧.用能权交易与碳排放权交易之比较[J].中国管理信息化,2016,(20):27.

[3]裴慶冰.我国用能权交易与其他资源环境权益交易制度比较研究[J].工业经济论坛,2017,(2):39-44.

[4]孔跃,李宗录.用能权交易的内涵、理论基础和机制构建[J].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学报,2016,(06):116-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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