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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中国特色国际经济法学派的形成及其代表性成果

作者: 浏览数: 关键词: 学派 经济法 代表性 中国 试论

摘 要:国际经济法学是一门新兴的边缘性学科,长期以来,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的权威学者对本学科的开拓和研究多有建树。其中的新鲜知识,值得学习。但是,其中的某些关键性学术观点,却弥漫着或残留着浓烈的殖民主义、扩张主义、霸权主义气息,流毒全球,损害广大发展中国家弱势群体的国际平权地位和合法权益。陈安教授立足于中国国情和第三世界国际弱势群体的共同立场,独立思考,长期致力于探索和开拓具有中国特色的国际经济法学,投身国际争鸣,提出诸多开创性的新见解,为中国和国际社会弱势群体“依法仗义执言”,提供维护其应有平等权益的法学理论武器,积30年之功,荟萃而成五卷本《陈安论国际经济法学》(310万字)这部鸿篇力作。学界认为,这部力作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和很高的学术水平,堪称“独树中华一帜,跻身国际前驱”,可谓“一剑淬砺三十年”。该书的出版,标志着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国际经济法学派的初步形成。本文対贯穿全书的陈安教授的基本学术思想、学术理念和学术追求,加以梳理、概括和评介。

关键词:国际经济法学;中国特色学派;代表性成果;陈安教授力作

中图分类号:DF96文献标识码:A

在国际上,作为一门新兴边缘学科,国际经济法学较之国际公法学、国际私法学的独立突出不免显得落后“晚成”;而在我国,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与教学的正式启动则更显姗姗来迟,其启动和发展几和1978年我国实行改革开放基本国策同步俱进。究其主要缘因,在于闭关锁国、积贫积弱之时似乎“无需”国际经济法,而对外开放首先遇到的恰是大量的国际经济法律问题。国际经济法学遂因缘际会,在改革开放后的中国应运而生,并迅速成长。随着国力的强盛,秉持第三世界共同立场的中国国际经济法学者的声音日益受到全世界的关注。这其中,不能不提到我国国际经济法学的开拓者和奠基人之一、国际知名的中国学者、1993年至今连选连任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会长的厦门大学法学院陈安教授及其代表性成果——五卷本《陈安论国际经济法学》。

一、老骥伏枥,志在千里

回首30多年前的中国,经济面临崩溃边缘,结束了“十年浩劫”,拨乱反正,开始实行改革开放的基本国策。参见:《中共中央第十一届三中全会决议》(1978年12月);《中共中央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1981年6月)。当时已51岁的陈安重返法学领域,“在应当冲刺的年龄才起跑”[1], 陈安称“这是我们这一代法学工作者特殊的遭遇”[2]。陈安重返法学生涯于改革开放之始,他的学术生命从此与改革开放紧密相连。 参见:《陈安论国际经济法学》第八编,第2624-2626页。早在1950年7月,陈安即从厦门大学法律系毕业,嗣后,他服从组织分配,先在地方法院工作,然后到厦门大学法律系、马列主义教研室(哲学、政治经济学、政治学)、教育系、历史系等单位工作;在此期间,曾被下放到农村锻炼,多次奉命“转行”。直到拨乱反正、改革开放后的1980年,厦门大学复办法律系,陈安才奉命“归队”,重操已经荒疏了27年的旧业——法律,再次关注“久违”了的国际法。前半个世纪的光阴流转,他用“蹉跎岁月”来自我形容,后30多年则是急起直追,只为“挽回”失去的宝贵时光。正是这样的人生境遇和不懈努力,陈安教授30多年来先后获得13项国家级、省部级科研成果一等奖,8项国家级、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3],其获奖等级之高、数量之多,在中国人文社会科学学者中罕有其匹;在上述13项一等奖成果中,有10项是在他70岁退休以后取得的,而最新的一项一等奖《论中国在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中的战略定位》(陈安教授系列论文)2011年获得“福建省第九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作者时年82岁。,更是在他82岁之际摘取的。新近,他又针对当代霸权主义者横加于中国的诬蔑——“中国威胁”论,撰写中英双语论文,史论结合,揭露真相,痛加挞伐,以正国际视听,引起国内外人士的高度重视。参见:陈安.“黄祸”论的本源、本质及其最新霸权“变种”:“中国威胁”论——中国对外经济交往史的主流及其法理原则的视角[J].现代法学,2011,(6):10-36;An Chen. On the Source, Essence of “Yellow Peril” Doctrine and Its Latest Hegemony “Variant” – the “China Threat” Doctrine: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Historical Mainstream of Sino-Foreign Economic Interactions and Their Inherent Jurisprudential Principles[J].The Journal of World Investment & Trade,2012,13(1):1-58.概言之,其学术生命之旺盛、之长久,爱国情怀之强烈,行文笔锋之犀利,三者如此紧密融合,均臻上乘,堪称学界一奇。

二、中国特色国际经济法学派的创建轨迹

回顾30年来以陈安教授为代表的中国国际经济法学者在国际经济法领域走过的历程,其轨迹清晰可寻,历历在目。

(一)中国特色国际经济法学理论体系的萌芽与发展

1987年由鹭江出版社出版、陈安教授主编的“国际经济法学系列专著”,包括《国际投资法》、《国际贸易法》、《国际货币金融法》、《国际税法》和《国际海事法》五本著作,是我国第一套国际经济法学系列专著。系列专著出版后次年(1988年)即荣获福建省人民政府社科优秀成果一等奖,这也是陈安教授学术生涯中荣获的第一个省部级一等奖。

当时国内外学者对国际经济法的概念、性质、范围解释不一,尚无定论。代表性的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国际经济法属于国际公法的范畴,是经济领域的国际公法,属于国际公法的一个分支,各国国内的涉外经济法规范,应排除在国际经济法之外。学界通常称此种观点为“狭义国际经济法学说”。另一种观点认为,国际经济法不限于、不等于经济领域的国际公法,包括综合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国内法规范和国际法规范,应该成为一门新的独立的法学部门。学界通常称此种观点为“广义国际经济法学说”。1982年前后,美国纽约大学法学院洛文菲尔德(Andreas F. Lowenfeld)教授编写的一套以“国际经济法”命名的6卷本丛书,持“广义国际经济法”观点,被世界国际经济法学界认为是具有重大影响的著作。但它立足于美国的实际,以美国的利益为核心来分析美国涉外经济法以及国际经济法的各种问题,阐述和论证西方发达国家对这些问题的基本观点。

陈安教授于1987年主编的上述这套国际经济法学系列专著,首次在中国以系列专著的形式阐述了国际经济法学是一门新的独立的边缘性法学部门,密切联系中国实际,注意从中国的立场来研究和评析国际交往中的有关法律问题,同时注意阐述和论证第三世界发展中国家对有关法律问题的共同立场。与洛文菲尔德教授的前述6卷本丛书相比,虽然同样主张国际经济法是独立的法学部门,但却站在不同的立场上,与前者形成鲜明的对照,在国际经济法这个引人关注的国际学术舞台上,发出了中国国际经济法学者独立自主的声音。学界认为,这是开创中国特色国际经济法学科体系和理论体系的先河。本系列专著问世后,国内多家主流媒体多次报导,给予密切关注和高度学术评价。(参见:林鸿禧,等.适应对外开放和发展外向型经济需要,国际经济法系列专著问世[N].光明日报,1988-04-26;张安南,等.人以少胜多,书以优取胜[N].人民日报(海外版),1988-10-26;余劲松.评陈安主编:国际经济法系列专著(1987年版)[G]//中国国际法学会.中国国际法年刊.北京:法律出版社,1988;杨亚男.为对外开放铺路——记厦门大学法学教授陈安[N].人民日报(海外版),1992-07-07.)当时主管福建省对外经贸事务的游德馨副省长特地亲笔致函表示赞扬和鼓励——“陈安教授:感谢你赠送的五本巨作。当前全省上下议外向、想外向、干外向的形势下,外向知识何等重要又何等贫乏。这五本书可算及时雨,它大大有助于人们提高外向型知识,推动沿海开放事业发展……” 虽然今日来看,20多年前的研究难言完备,但依然不掩其当年初创时期的学术光芒和思辨锋芒。例如,在辑入《陈安论国际经济法学》五卷本的开宗明义第一篇《论国际经济法学科的边缘性、综合性和独立性》一文中,陈安教授早在20年前就对美国著名的洛文菲尔德教授所撰、流行全美、宣扬“美国立场”的《国际经济法》通用教材中的若干观点,提出了尖锐的批评。参见:陈安所著《论国际经济法学科的边缘性、综合性和独立性》,辑于《陈安论国际经济法学》,第13-16页,第33-37页。陈安教授认为,洛文菲尔德教授在国际经济法学领域建树颇多,享有国际盛誉。但是,他的某些学术观点却弥漫着或残留着殖民主义、扩张主义、霸权主义气息,这是国际弱势群体发展中国家不能苟同的。作为发展中国家一员的中国,其学人固然可以而且应当从洛文菲尔德教授的著作中学习国际经济法前沿知识的精华,却不能不加认真思考、仔细鉴别和必要剔除,以至连同其中包含的糟粕,囫囵吞下。他认为,这既是国际弱势群体即发展中国家的学者们的权利,也是这些学者们义不容辞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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