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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在西藏的主权地位

作者: 浏览数: 关键词: 明朝 西藏 主权 地位

[摘要] 元、明、清三朝在西藏的主权地位具有连续性,明朝在西藏的主权地位继承自元朝,清朝同样继承明朝在西藏的主权。明太祖朱元璋在开国之初,即明确宣示西藏在明朝的“幅员之内”,按照政教分离的原则处置西藏事务,敕封众多西藏首领。永乐皇帝全面继承、并大大发展了朱元璋的治藏方略,其诸多创制,奠定了明朝治理西藏的制度性架构,确保了明朝中央政府与西藏地方关系的稳定发展。明朝治理西藏的原则与方式,和元朝相比有很大改变,属于政治理念与治理方式的调整,从未损及主权地位。明朝建立的西藏首领分立、自治的政治架构,与当时云、贵、川、桂等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的体制基本上是一致的。

 [关键词] 明朝;西藏;主权地位;政教分离

[中图分类号] K281=248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2-557(X)(2011)03-0018-24

在西藏成为中国不可分割一部分的过程中,明朝是一个重要的阶段。明朝中央政府、特别是洪武与永乐两朝,对西藏的治理非常重视,不仅顺利承接了元朝在西藏的权利,而且作出部分调整。对于明朝在西藏的主权地位以及明朝的治藏原则和政策措施,当代藏族学者恰白•次旦平措、诺章•吴坚、平措次仁合著的《西藏通史——松石宝串》和多杰才旦主编的《元以来西藏地方与中央政府关系研究》二书依据翔实的藏、汉文史料,作出极具启发意义的论述。不过,半个多世纪以来,国内外一些涉及明朝时期中央政府与西藏地方关系的代表性论著对于明朝在西藏的主权地位大多认识不足。例如,著名的意大利学者杜齐(Giuseppe Tucci)在其名著《西藏画卷》中虽然承认明朝皇帝“继续主张拥有蒙古在西藏的主权”,但又认为 “明朝对西藏的事务的干预就这样限于两件事:给予封文职衔和接受三年一贡”,明朝“连同元朝的无可争议的权威一齐都没有恢复”。杜齐:《第十三至十八世纪西藏中部简史》[M],引文见《邓锐龄藏族史论文译文集》[C](下),北京:中国藏学出版社,2004年,第733、735页。此文为杜齐《西藏画卷》(Tibetan Painted Scrolls)第一册开头部分。杜齐此文另于1980年以“李有义、邓锐龄译《西藏中世纪史》”之名,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民族史室、民族学室内部印行。捷克著名学者高马士(Josef Kolmas)的《西藏与中华帝国》一书更进一步主张,明朝没有行使对西藏的任何直接的政治控制,纳贡的内容几乎都具有宗教特色。Josef Kolmas,Tibet and Imperial China(《西藏与中华帝国》),Canberra:The Australian National University,Centre of Oriental Studies,1967.P.32.荷兰学者范•普拉赫(Micheal C.van Walt van Praag)所著《西藏的地位》一书认为,除了“喇嘛—施主”的关系之外,明朝对西藏没有多少兴趣,并把西藏看成一个西方独立的王国。Micheal.van Praag,The Status of Tibet:History,Rights,and Prospects in International Law(《西藏的地位》),Westview Press,Colorado,1987 PP.7—8.《藏族简史》一书认为:“明朝因武力用于北边防务,不能如蒙古那样派兵进驻乌思藏,故刻意维持藏族地区分裂的局面,……明朝对藏族地区的方针政策是在开国初年洪武、永乐两朝制定的,概括来说,这就是‘多封众建,尚用僧徒’。”藏族简史编写组:《藏族简史》[M],拉萨:西藏人民出版社,1985年,第165页。谭其骧认为:“明朝对东北辽东边墙以外,对青藏高原的统治是很薄弱的,只是一种羁縻关系而已,真正的统治是谈不上的。我们要说老实话,现在把明朝对西藏关系来比之于元朝对西藏的关系,清朝对西藏的关系,这是不行的,是远远赶不上的。”谭其骧:《历史上的中国和中国历代疆域》[J],《中国边疆史地研究》1991年第1期。沈卫荣认为:“明朝消灭群雄、平定海内,时势、谋略功不可没,其用兵则时常捉襟见肘。明朝将其与西藏的关系置于‘怀柔远夷’这一话语之中,……‘怀柔远夷"的前提是‘严夷夏之辨’,……于政治上、文化上皆采取消极、保守的防范政策,限制汉、藏间的多元交流。”沈卫荣:《“怀柔远夷”话语中的明代汉藏政治与文化关系》[J],《国际汉学》2005年第13辑;又载沈卫荣:《西藏历史和佛教的语文学研究》[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年,第586—613页。以下简称《怀柔远夷》。目前我国学术界关于明朝治藏方略的主流见解基本上是“多封众建”、“因俗以治”、“羁縻怀柔”等概括性的认识,除了王家伟、尼玛坚赞所著《中国西藏的历史地位》等少数论著之外,大多对于明朝在西藏的主权地位缺乏明确表述。

2010年5月,笔者在甘肃省岷县看到抄本《西天佛子源流录》《西天佛子源流录》编撰于明英宗正统十二年(1447),是明朝永乐至景泰年间的藏传佛教高僧班丹扎释(出生于甘肃岷县,时年70岁)的传记,原文为藏文,作者是班丹扎释的大弟子沙迦室利(景泰七年封为大善法王)。此书当时即译出汉文本,户部侍郎陈循作序。藏文史书《安多政教史》中有关班丹扎释的记述,即取自此书。岷县现存此书甲、乙两个抄本,均为汉文本,乙本抄写于清朝道光九年(1829),依据甲本抄录。甲本抄写年代佚失,从纸张、文本判断,早于乙本较长时间。甲、乙二本分别由班丹扎释兴建的大崇教寺主持寺务的两个家庭(均属班丹扎释同一家族)的后人收藏。岷县现存的编纂于清朝隆四十四年(1779)的《后氏族谱》(即班丹扎释家族谱牒)有多处引录此书,引文均与道光九年抄本相同。此书两个抄本均存77页,每页均为上图下文。有关《西天佛子源流录》的详细情况,参见张润平、罗炤:《〈西天佛子源流录〉与班丹扎释的贡献》[J],《民族研究》2011年第2期。(以下简称《源流录》),其中详细、具体地记载了永乐时期中央政府与西藏地方之间的几件重要史事,可与《明实录》和藏文史书《贤(智)者喜宴》《江孜法王热丹贡桑帕巴传》(以下简称《江孜法王传》)、《安多政教史》等相关记载联系对比,遂引起笔者关注,并开始进行研究。洪武、永乐时期治理西藏事务的历史事实,以及《西藏通史—松石宝串》和《元以来西藏地方与中央政府关系研究》二书的相关论述,让笔者认识到:仅仅以“多封众建”和“羁縻怀柔”来概括明朝的治藏原则和政策措施,失之于笼统和表面化;明朝、特别是洪武和永乐两朝,在治理西藏方面用心之切、介入之深,远超目前一些代表性论著的有关论断;明朝在西藏的主权地位,比国内外学术界目前的主流认识明确、充分得多。本文拟略述相关史实,并作初步分析。

一、明太祖的治藏原则与政策措施

明太祖朱元璋在位的31年中,对西藏的治理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

1、第一阶段

洪武元年(1368)八月,明军主帅徐达率主力攻下元大都,兵锋继指山西,十二月入太原。洪武二年三月,徐达军攻入陕西,从西安追击元军主将李思齐,四月李思齐于临洮投降。17天以后,明太祖朱元璋即“遣使持诏谕吐蕃,诏曰:‘……朕乃命将率师,悉平海内,臣民推戴,为天下主,国号大明,建元洪武。……惟尔吐蕃,邦居西土,今中国一统,恐尚未闻,故兹诏示使者至吐蕃。’吐蕃未即归命,寻复遣陕西行省员外郎许允德往招谕之”。《明实录•太祖实录》梁本卷41、馆本卷42,洪武二年五月甲午条。本文所录《明实录》文字全部引自《西藏研究》编辑部编辑,顾祖成等人编:《明实录藏族史料》[Z],西藏人民出版社,1982年。以下不一一注明。这是明朝最早向西藏和其他藏区宣示主权,要求吐蕃洪武初年所称的“吐蕃”,包括全部藏族地区,现今的西藏地域当时称作“西域吐蕃”,洪武五年以后改称西藏为“乌思藏”。首领们归服的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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