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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高专宠物医疗实践技能综合训练及宠物职业医师考核标准的研究

作者: 浏览数: 关键词: 宠物 医师 高职高专 考核标准 技能

【摘要】高职高专院校宠物医疗专业实践技能综合训练及宠物职业医师考核标准的研究,在借鉴高职高专兽医专业实践技能训练与考核标准的基础上,“面向两个导向,突破三个中心,培养一种人才”的高职院校新的办学思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了《宠物医师职业标准》以及学习内容和考核标准。根据社会对宠物医疗专业人才的需要以及几年来的教学研究实践,确定了宠物医疗专业实践技能综合训练教材内容及职业技能考核标准,设定了《宠物医疗专业实践技能综合训练及考核标准》实践技能教材,教材中每项实践技能综合训练分为学习目标、设备与材料、方法步骤和考核标准四个部分,便于单项训练与考核,为学生毕业后进行职业技能鉴定考试创造条件,同时也为自学宠物医疗专业的社会有识青年开辟一个职业技能的学习平台。

【关键词】高职高专 宠物医疗 实践技能 宠物医师 考核标准

【中图分类号】G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009-9646(2008)08-0102-02

高职高专院校宠物医疗专业实践技能综合训练及宠物职业医师考核标准的研究,在借鉴高职高专兽医专业实践技能训练与考核标准的基础上,结合课题组“高职高专院校宠物医疗专业实验实训技能课程设置及教材建设的研究”、“高职高专院校宠物医疗专业理论课程设置及教材建设的研究”、“高职高专院校宠物医疗专业理论教学体系与课程设置模式的研究”的研究成果,突出了高职高专职业技术教育特色的办学方向,本着“面向两个导向,突破三个中心,培养一种人才”的新的办学思路(以就业为导向,以市场为导向,突破以学科系统为中心,以课堂教学为中心,以一本教材为中心的传统模式,培养一种应用性人才),逐步形成理论教学体系与实践教学体系有机结合,产学研紧密结合,突出理论与实践教学互动,突出建设实践教学基地,突出建设“双师”型教师队伍,以培养应用性人才为根本的一条主线。

目前,高职高专院校宠物医疗专业的教材与国家职业认证标准体系还存在一定的距离,不符合高职高专院校专业学生的职业教育、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的要求,没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合理地进行专业教材职业技能方面的建设开发。因此,高职高专院校宠物医疗专业应用型、技术型人才的培养,离不开实验实训技能的综合训练,缺少一个标准化的实践技能训练和宠物职业医师考核标准的教材。

1 职业宠物医师综合训练考核内容及要求

高职高专院校宠物医疗专业应围绕着培养应用型、技术型职业专门化人才这一根本任务,努力探索新的人才培养模式这一思路,根据社会对本专业的需求与宠物医疗行业职业能力的要求,建立一个符合时代要求的,以适应宠物医疗专业职业教育、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的科学化、规范化的高职高专宠物医疗专业实践技能综合教材,非常必要。同时,我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制定出了《宠物职业医师标准》。在充分考虑经济发展、科技进步和产业结构变化对宠物医师职业影响的基础上,对宠物医师的职业活动范围、工作内容、技能要求和知识水平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在内容上尽可能体现以职业活动为导向,以职业技能为核心的原则。在本课题的研究过程中,尽量做到根据科技发展进步的需要适当进行调整考核内容与实践技能综合训练教材内容的关系,使之具有较强的实用性和一定的灵活性,以适应职业培训、鉴定和学生就业的实际需要。

1.1 职业等级及考核培训要求

1.1.1 职业资格分级:宠物职业医师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宠物医师(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中级宠物医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宠物医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1.1.2 培训要求:全日制高职高专院校宠物医疗专业学生,经过学习考试及职业实践技能综合训练,可以直接晋升初级职业医师。其晋级培训期限必须达到:初级宠物医师不少于30标准学时;中级宠物医师不少于50标准学时;高级宠物医师不少于60标准学时。

1.1.3 鉴定方式:采取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能力考核的综合考试方式。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专业能力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能力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高级宠物医师还须进行综合评审。

1.1.4 理论知识考核时间:初级宠物医师为90分钟,中级宠物医师为120分钟,高级宠物医师为120分钟。

1.1.5 专业能力考核时间:初级宠物医师不少于30分钟,中级宠物医师不少于45分钟,高级宠物医师不少于60分钟。综合评审时间不少于20分钟。

1.1.6 基本要求:爱护动物生命,爱岗敬业,有为祖国宠物临床事业健康发展的奉献精神。同时应具备:①努力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和操作能力。②严格执行临床操作规程。③积极工作,主动热情。④遵纪守法,遵守行业职业道德规范,没有违纪、违法行为。

1.2 实践技能综合训练与考核内容

按高职高专院校宠物医疗专业的教学课程设置与实验实训课程相关内容,特别是实践技能综合训练及宠物职业医师考核标准的要求,对毕业学生进行宠物职业医师考核与鉴定(详细内容见《宠物职业医师标准》)。宠物职业医师考核的主要内容如下:

1.2.1 宠物医疗专业知识

按高职高专院校宠物医疗专业开设的9门专业基础课和10门专业课的课程设置及内容,要求学生必须掌握的专业知识有:动物解剖与组织胚胎基础知识、宠物生理生化基础知识、宠物病理和病理剖检基础知识、宠物药理与毒理基础知识、宠物外科及产科基础知识、人畜共患病预防基础知识、动物福利常识等内容。

1.2.2 安全知识

要求宠物医疗专业学生对水电气安全使用知识、安全操作及自救知识、传染病防护基础知识、无害化处理基础知识等有一般性的了解。

1.2.3 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要求宠物医疗专业学生要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管理条例》、《狂犬病防治技术规范》、《布鲁氏菌病防治技术规范》相关知识等内容.

2 实践技能综合训练教材建设内容

高职高专院校宠物医疗专业教育应从重视人才培养质量的实际效果出发,积极探索和实践高职高专院校宠物医疗专业教学规律和人才培养规律。根据社会对宠物医疗专业人才的需要与几年来的教学研究实践,通过课题组成员的系统研究,我们确定了宠物医疗专业实践技能综合训练教材内容及学习考核标准,设置《宠物医疗专业实践技能综合训练及考核标准》一门实践课程教材。在教材中的每项实践技能综合训练分为学习目标、设备与材料、方法步骤和考核标准四个部分,便于单项训练与考核。教材的各项实践技能综合训练内容之间即有一定的联系又各自相对独立,这种独成体系的实践性综合教材建设体系,也为自学宠物医疗专业的社会有识青年,开辟建立了一个职业技能学习、认证鉴定的学习平台。

在学习过程中,宠物医疗专业学生通过运用已经学习过的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一般在680学时的生产实习过程中能够完成。其实践技能综合训练教材建设主要内容如下(详细内容见编写大纲附件1):

2.1 宠物临床基础部分

宠物临床基础部分由9项内容组成:生物化学技能训练与考核标准、解剖与组织胚胎技能训练与考核标准、动物微生物与免疫技能训练与考核标准、药理与毒理技能训练与考核标准、临床诊断技能训练与考核标准、病理技能训练与考核标准、生理技能训练与考核标准、宠物学概论技能训练与考核标准、繁殖技能训练与考核标准。

2.2 宠物临床专业部分

宠物临床专业部分由10项内容组成:营养与食品技能训练与考核标准、外科及产科病技能训练与考核标准、内科疾病技能训练与考核标准、传染病与公共卫生技能训练与考核标准、寄生虫病技能训练与考核标准、外科手术技能训练与考核标准、宠物养护与美容技能训练与考核标准、中医诊疗技能训练与考核标准、行为与训练技能训练与考核标准、宠物临床治疗技能训练与考核标准。

3 实践技能综合训练及教材建设结论

高职高专院校宠物医疗专业实践技能综合训练课程设置与教材建设的研究,按着《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精神,落实《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中提出的职业教育课程改革和教材建设规划,大胆改革、积极探索、以模块教学、工学结合为突破口,以“能力”培养为目标,使宠物医疗专业的教学任务和人才培养目标不断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设定了《宠物医疗专业实践技能综合训练及考核标准》教材。为学生毕业后进行职业技能鉴定考试创造条件,同时也为自学宠物医疗专业的社会有识青年开辟一个职业技能的学习平台。

《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确定了高职院校要完善学历证书、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以法律方式提出实施职业教育应当根据实际需要,通过高职高专院校宠物医疗专业实践技能综合训练课程设置与教材建设的研究,目的是为了更好的使学生掌握一定的专业实践技能,通过实践技能综合教材的建立和相应的职业技能培训,努力实现高等职业教育与岗位培训并举、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并存的目标,逐步建立具有新时期特点的职业技能鉴定模式,增强学生的就业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通过本课题的研究,为高职高专院校宠物医疗专业具有时代特色的课程设置与教材建设科目,能顺利通过农业部和国家教育部“十二五”规划教材的审定,提供科学的理论依据与实践验证佐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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