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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头中心小学党支部议事规则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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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头中心小学党支部议事规则3篇水头中心小学党支部议事规则 党支部工作职责1、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研究讨论部署党支部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2、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水头中心小学党支部议事规则3篇,供大家参考。

水头中心小学党支部议事规则3篇

篇一:水头中心小学党支部议事规则

部工作职责1、 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研究讨论部署党支部建设、 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2、 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团结带领党内外干部、 群众, 完成局党委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3、 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 毛泽东思想、 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及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 学习党的基本知识, 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4、 研究决定建设工程安全监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5、 做好党员的教育、 管理、 监督, 坚持正常的组织生活制度, 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 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6、 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

 养, 做好党员发展工作。

 7、 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 做好干部的选拔、 教育、 培养、 考察、 使用、 管理及干部推荐工作。

 8、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认真开展党务公开、 事务公开和行风建设。

 9、 加强对工会等群团组织的领导, 大力支持工会等群团组织根据自身 特点和需要,开展各项工作。

 10、 大力推进党务数字化建设, 积极开展各项活动。

 11、 切实开展争先创优活动, 着力建设先进党支部。

 12、 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党支部议事规则

  为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 保证党支部会议质量, 不断提高党支部议事的民主化、规范化程度, 特制定如下议事规则:

 一、 会议时间与参会人员 1、 党支部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 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2、 讨论决定建党对象、 发展党员、 推荐代表、 表彰和处分党员等重要问题时, 除特殊情况外, 所有成员必须按时参加会议, 不得缺席。

 确实不能参加的, 须在会前向党支部书记请假。

 3、 党支部会议可根据议事内容的需要,由党支部书记确定该次会议召开的形式, 确定出席会议的人员。

 二、 会议的主要形式

 1、 传达、 学习上级党组织召开的会议精神、 文件, 讨论、 研究贯彻意见和落实措施。

  2、 讨论、 研究党建工作, 分析、 总结党员干部的思想、 工作、 遵纪守法、 廉洁自律等方面的问题。

 三、 会议议题的确定

  1、 党支部会议讨论的议题, 根据上级党委要求、 支部工作和中心任务而定。

 2、 为了 提高会议效率, 保证会议质量,议题由党支部书记或支部委员在会前做好充分准备。

 四、 会议要求 1、 党支部会议由书记主持, 书记因特殊情况缺席时, 由指定的支部委员主持。

 主持人提出本次会议的议题, 逐题进行讨论、 研究。

 2、 党支部会议讨论、 研究问题,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参会人员要积极发表意见,观点鲜明, 意见集中。

 3、 党支部会议决定事项, 由会议主持人集中多数成员的意见作出决定。

 如对重要问题有不同意见, 一般暂缓作出决定, 待进一步调查研究, 交换意见后, 提交下一次党支部会议。

 讨论新党员吸收, 党员的奖惩等事项, 必须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 不得临时决议或仓促决定。

 4、 党支部会议决定的事项, 任何个人不得随意改变; 确需改变的, 应经党支部会议研究决定。

 五、 会务工作及相关要求

  1、 要有专人做好会议记录, 特别是会议决定的事项要详细记录清楚。

 2、 会议决定的事项, 需要行文的, 由办公室三天内办毕, 不得贻误。

 3、 参会人员要注意保密, 对不需公开的会议内容一律不得向外泄露。

 4、 开会时应自始至终集中精力, 非特殊情况, 不得迟到早退, 也不得在开会期间临时外出处理与会议无关的事。

  党建工作责任制度 1、 党建工作列为党支部的职责, 书记以身 作则并负全面责任, 支部委员齐抓共管,负有相应的重要责任。

 2、 党建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党的思想建设、 组织建设、 作风建设。

 3、 党建工作要突出重点, 求真务实。

 加强党建工作研究, 积极探索党建工作新路子,研究新情况, 解决新问题。

 4、 党支部年初制定全年党建工作计划,每季度制定阶段性工作计划, 每月有工作安排, 将目 标任务分解到科室及人员, 书记定

 期检查, 年中、 年底进行全面总结, 接受上级党组织的检查考核。

 5、 坚持党建例会和思想政治工作例会制度, 党支部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党建例会,对党建和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情况进行分析、梳理, 有针对性做好各项工作。

 6、 党支部每年制定党员教育计划、 党员发展计划, 对党员进行民主评议, 正确处置不合格党员 , 保证党组织的纯洁性和先进性。

  7、 党支部每年在“七一” 前根据局党委的部署, 对开展“创先争优” 活动进行一次总结, 树立典型, 表彰先进, 推动党建工作上新台阶。

  三会一课制度 1、 党小组会每月一次, 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支部近期任务组织活动, 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2、 党支部委员会每月 一次, 研究本单位思想、 组织、 作风建设以及本单位重大事件和重要问题, 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3、 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一次, 向全体党员报告工作, 传达学习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决定; 围绕党的中心工作, 进行党的宗旨、党性、 党风、 党纪、 形势任务等党课教育等。

 4、 党课每半年一次, 根据党的中心工作

 和要求安排党课内容。

 5、 建立三会一课的考勤、 记录制度, 作为考核党员参加组织活动的基本依据。

  党员联系群众制度 1、 党支部根据每个党员的具体情况, 采取组织决定和个人自愿相结合, 确定联系对象。

 2、 党员应该积极配合党的中心工作, 向联系对象宣传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 培养入党积极分子, 做好后进人员的转化工作,听取群众的批评意见和建议。

 3、 党员应和联系对象保持经常性接触,每月不少于一次, 并将联系的情况及时向党支部或党小组汇报, 党支部对党员的汇报要

 有记载。

 4、 党支部要把联系群众的工作作为考评党员、 评选优秀党员的内容之一, 成绩显著的, 要及时给予表彰。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1、 民主评议党员 工作是一项正常性工作, 每年进行一次。

 2、 评议内容:

 坚持从严治党原则, 对照《党章》 及有关规定, 按照上级要求和部署,评议党员执行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情况和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发挥情况。

 3、 评议程序:

 学习教育、 自我评价、 民主评议、 组织考察、 表彰和处理。

 4、 民主评议党员必须坚持党员标准, 注

 重思想教育, 坚持批评与自我批评相结合原则, 按照《党章》 规定的党员标准和党员先进性标准进行教育评议、 定格。

  中心组学习制度 1、 支部委员思想上要高度重视, 行动上要高度自觉。

 要以积极的态度, 自觉认真地投入到学习中去。

 2、 端正学风增强效果, 做到 “三个统一”和“五个结合”, 不断提高学习效果, 促进中心组自身 建设, 提高全体成员的思想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

 “三个统一”:

 一是要把学习基本理论同

 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及科学发展观统一起来; 二是要把学习基本理论同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统一起来; 三是要把学习基本理论同学习领导管理科学统一起来,加强理解马列主义基本理论, 用马列主义理论指导各种新知识在实际工作中的应用。

 “五个结合”:

 一是要结合当前形势学习; 二是结合当前主要任务学习; 三是要结合解决倾向性问题学习; 四是要结合政治教育学习; 五是要结合班子状况学习。

 3、 建立统一的学习、 考勤制度, 统一学习笔记和心得体会本, 严格执行学习计划,保证学习时间、 内容的落实。

 4、 书记要在搞好自身学习的同时, 经常督促检查其他成员的学习情况, 及时进行讲评; 统筹安排学习和工作, 解决好工学矛盾,保证学习任务的完成。

 组织生活会制度 1、 为确保党内组织生活健康有序地开展, 发扬党内民主, 维护团结, 增强党组织和党员的凝聚力、 战斗力和创造力, 特制定本制度。

 2、 组织生活会原则上每年定期召开两次, 分上、 下半年各一次, 上级党组织规定召开的专题组织生活会除外。

 3、 组织生活会由党支部负责组织。

 每次召开前由支委会研究, 确定合适主题, 确保组织生活会科学化、 规范化、 民主化。

 4、 组织生活会的形式和内容是:

 通过引导党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充分发扬民主,紧密结合实际工作, 在提高认识、 统一思想、履行岗位职责、 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自我检查总结, 征求全体党员的意见和建议。

 每个党员都要认真剖析自我, 总结问题和不足,确定努力方向和整改思路, 并对其他党员给予客观、 公正的评议, 力求取得共同进步、达成共识、 增进团结的效果。

 5、 为增强组织生活的针对性、 生动性和实效性, 积极拓宽思路, 创新组织生活会形式, 组织有意义的外出实地观摩或深入基层开展主题实践活动, 在帮贫扶困的同时, 增强教育党员的实效, 提高组织生活会的质量,坚定党员的理想信念, 增强党员投身于事业改革与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6、 针对组织生活会提出的问题, 党支部要认真研究, 本着“惩前毖后、 治病救人”的原则, 教育和引导党员积极整改, 达到党员先进性具体要求标准。

 7、 全体党员要认真对待和积极参加组织生活会, 要胸怀坦荡, 坦诚相见, 以求真务实的精神积极投入到批评与自我批评活动中, 坚决反对走形式, 反对敷衍了事和空洞浮夸, 坚决避免不切实际和捕风捉影、 打击报复等不良倾向, 以确保组织生活会健康运行、 形成团结向上的良好氛围。

 8、 支部和党员都要认真总结组织生活会的有益经验, 相互交流, 保证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和决议的贯彻执行, 进一步加强思想、 组织、 作风建设, 加强党性锻炼, 提高思想觉悟, 升华思想境界, 并及时上报相关总结材料。

 9、 全体党员必须参加组织生活会活动,无故未参加者, 取消年内评优资格。

 确需请

 假无法参加的, 要进行补课, 与每个党员开展谈心活动, 并留下自评和评议意见等书面材料。

 民主生活会制度

  1、 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 根据需要也可随时召开, 上半年民主生活会在六月底召开, 下半年的民主生活会在十二月底召开。

 2、 民主生活会必须全体支委参加, 由书记主持。

 列席会议的人员, 由支部根据会议内容确定。

 3、 民主生活会要围绕关于加强领导班子

 建设和“学习、 团结、 廉洁、 求实” 的要求,主要是在贯彻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和上级精神及中心组成员个人的思想、 作风、 工作、生活、 团结、 廉洁等情况进行检查、 总结,交心通气, 汇报思想, 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每次召开民主生活会要把带有普遍性或比较突出的问题作为讨论的重点。

 4、 民主生活会召开的时间、 内容和要求,必须提前通知参加会议人员, 以便进行认真准备。

 民主生活会前, 及时将开会的日期、内容报告市建设局党委, 请局党委派员参加。

 5、 民主生活会应遵循“团结——批评与自我批评——团结” 的方针, 解决支部内部的问题, 达到统一思想、 加强团结、 相互监督、 共同提高的目 的。

 防止开成情况汇报会、工作研究会或评功摆好会。

 必须增强党内生活的政治性和原则性。

 支部成员要本着“知

 无不言, 言无不尽”、“言者无罪, 闻者足戒”的精神, 敞开思想, 坦诚相见; 要严以律己,宽以待人, 主动检查自己, 诚恳接受批评和帮助; 开展批评要与人为善, 实事求是, 不准随意夸大, 不许压制或打击报复, 不许向外泄露。

 6、 对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 支部要及时解决, 并要制定改进措施; 支部解决不了的, 要向上级党委报告。

  党务公开制度 为了 进一步提高党组织决策民主化、 科学化水平, 加强党务工作的透明度, 促进党务公开工作健康深入开展, 特制定本制度。

 一、 基本原则 党务公开要坚持实事求是, 面向基层、面向群众, 不回避矛盾、 避重就轻, 内容真

 实、 全面、 具体。

 二、 公开内容

  按照依法公开、 真实可信的要求, 凡需要党组织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 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 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 容易出现以权谋私、 滋生腐败、 引发不公的事项, 除涉及保密的内容外, 都要最大限度的向群众公开。

 包括:

 1、 党组织重大决策、 决定、 决议的酝酿、拟定、 出台及落实情况。

 2、 领导班子自身 建设情况。

 领导班子的思想建设、 组织建设、 作风建设、 制度建设以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情况, 民主生活会征集意见、 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问题整改情况, 领导干部述廉情况, 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等。

 3、 干部制度执行情况。

 干部考察预告、

 任前公示、 竞聘上岗、 奖惩情况以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规定的公开事项。

 4、 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

 领导干部购建房、 办理婚丧喜庆事宜、 子女出国学习、 配偶和子女从业等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情况, 执行不准收送现金、 有价证券、 支付凭证的规定情况, 执行通信工具管理规定情况, 出国(境)

 和跨省考察情况, 执行公车使用管理规定情况, 使用招待费情况。

 5、 组织建设情况。

 党代表的推荐产生情况, 党员发展情况, 入党积极分子情况, 民主评议党员、 党费收缴情况等。

 6、 考核情况。

 党务工作考核情况和受表彰情况。

 7、 监督情况。

 违法违纪问题查处和信访监督情况, 实施党内监督程序化、 制度化的

 具体办法和措施。

 8、 有必要公开的党内其它事项。

 三、 公开程序

  按照“事前公开、 征求意见、 决策公开、民主讨论、 结果公开、 接受监督” 的程序,将党务公开工作贯穿于党内 重要事务的酝酿、 决策、 实施的全过程。

 党组织在讨论决定事项、 ...

篇二:水头中心小学党支部议事规则

(党总支)会会议议事规则 一、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等法规文件,参照中组部、教育部党组《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院(系)党委会会议和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示范文本的通知》 (教党〔2020〕51 号),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二级学院党委(党总支)(以下简称“学院党委”)

 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全面负责学院党的建设,履行 政治责任,保证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决定的贯 彻执行,把握好教学科研管理等重大事项中的政治原则、政治 立场、政治方向,在干部队伍和教师队伍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 把好政治关。

 第三条 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 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委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二、议事决策范围 第四条 学院党委会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主要包括:

 (一)党的建设的事项。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的重要事项; 2.落实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重要事项; 3.党建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改革举措、规章制度 的制定

 和修订等重要事项; 4.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的重要事项; 5.学院党内表彰、奖励,上级党组织重要表彰、奖励人选推荐等重要事项; 6.加强学院党委自身建设的重要事项; 7.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巡视巡察整改工作的重要事项。

 (二)干部队伍建设的事项。

 1.配合学校党委完成干部工作的有关事项;推选出席学校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人选等重要事项; 2.按照学校党委有关规定,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决定学院所属机构、单位负责人选拔任用(或研究提名所属机构、单位负责人建议任免人选)事项; 3.按照有关章程和规定,制定修订学院学术委员会(或 教授委员会)、教学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其他管理、 咨询类组织负责人推选等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

 4.干部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5.党支部书记、党务工作人员和辅导员、班主任配备、管理等重要事项。

 (三)加强对人才的政治引领、政治吸纳和教育管理、联系服务的重要事项。

 (四)思政课程、课程思政建设等师生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要事

 项。

 (五)教风学风和师德师风建设中的重要事项。

 (六)意识形态、统一战线、安全稳定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七)加强对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研究生会)、学生社团等群众组织,各类学术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以及老干部和离退休等工作领导的重要事项。

 (八)其他需要学院党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第五条应由学院党委会会议对政治原则、政治立场、政治方向先行把关,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主要包括:

 (一)学院发展规划、学科专业建设规划和重要改革举措、 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等重要事项。

 (二)学科和专业设置调整、学生培养方案以及课程建设、教学管理、教材编写选用等重要事项。

 (三)人才工作规划制定,人才队伍建设,各级各类人才计划人选推荐申报中的重要事项。

 (四)学术委员会(或教授委员会)、教学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其他管理、咨询类组织负责人选任等重要事项。

 (五)开展国(境)内外教学、科研和学术交流中的重要事项。

 (六)教师引进、培养,教学、科研团队建设,教师兼职、访学、进修、参加各类组织和参与学术交流、社会活动中的重要事项。

 (七)教职员工的聘用、调动、晋升、考核、职称职级评定、薪酬分配中的重要事项。

 (八)学院表彰、奖励,上级重要表彰、奖励人选推荐等重要事项。

 (九)其他应由学院党委会会议先行把关,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三、议事决策原则和程序 第六条 学院党委会会议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经党委(党总支)书记同意可以随时召开。会议由党委(党 总支)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党总支)书记不能参加会议的, 可以委托党委(党总支)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第七条 学院党委会会议的出席成员为学院党委(党总 支)委员。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委(党总支)委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和决定干部任免等重大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党总支)委员到会。党委(党总支)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向党委(党总支)书记请假。不是党员的学院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可以列席学院党委会会议,不是党委(党总支)委员的专职组织员一般应列席学院党委会会议。根据需要,党委(党总支)书记可以确定其他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人员有发言权,没有表决权。

 第八条 学院党委会会议议题由党委(党总支)书记提出, 也可以由党委(党总支)委员提出建议、党委(党总支)书记确定。对重要议题,党委(党总支)书记应当在会前听取院长意见,意见不一致的应暂缓上会。集体决定重大事项前,党委(党总支)书记、院长和相关党委(党总支)委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

 第九条 学院党委会会议要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对拟研究讨论的重要事项,会前应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涉及教师职称评聘、职级晋升、考核评价等,应征求基层党组织意见;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通过基层党组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征求意见。涉及干部工作议题,应充分听取行政领导班子成员 的意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相关工作。

 第十条 学院党委会会议议题一般一事一报,议题相关材 料应提前提交学院办公室,学院办公室应提前将会议议题及相关材料送达有关参会人员。学院党委会会议按既定议程逐项进行,无特殊情况或未经党委(党总支)书记同意,一般不临时动议议题。

 第十一条 学院党委会会议议事和决策实行民主集中制,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或决定。如对重要问题发生较大意见分歧,一般应当暂缓作出决定。党委(党总支)书记应当最后表态。

 第十二条 学院党委会会议讨论决定重要事项时应当进行表决,表决可以根据讨论和决定事项的不同,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 党委(党总支)委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委(党总支)委员的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但不得计入票数。会议讨论和决定多个事项,应当逐项表决。决定多名干部任免时,应当逐人表决。特殊情况下不能及时召开党委会会议决策的,党委(党总 支)书记、副书记或者其他党委(党总支)委员可以临机处置,事后应当及时向党委(党总支)报告并按程序予以确

 认。

 第十三条 学院党委会会议决议分为以下几种:批准或通过;原则批准或原则通过,按要求作相应修改后实施或发布;暂不形成决议,责成相关负责人或相关单位另行提出意见再行研究;不予批准或不予通过。

 第十四条 学院党委会会议议题涉及与会人员本人或者其亲属,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本人必须回避。

 第十五条 学院党委会会议作出的决议或决定,应当及时向行政领导班子成员通报或根据工作需要提交党政联席会议成员共同研究落实。适合公开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公开。对需保密的会议内容和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定,参会人员应当遵守保密规定。

 四、议定事项执行与监督 第十六条 学院党委会会议决定的事项,由相关党委(党 总支)委员或相关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执行情况应当及时向学院党委会汇报,学院办公室负责传达和督促检查。学院党委应当建立有效的督查、评估和反馈机制,确保决策落实。

 第十七条 学院党委会会议决定的事项,学院各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执行;对执行不力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问责追责;决策执行过程中需作重大调整的,应当提交学院党委会会议决定;需要复议的,按第八条规定重新提交议题。

 五、附则 第十八条 学院办公室负责学院党委会会议的会务工作,主要包

 括:收集议题,印发会议材料,通知参会人员,做好会议记录,编发会议纪要。

 第十九条 本规则适用于学校各二级学院党委(党总支)、实验教学中心党总支、继续教育学院党委、国际教育学院党委。图书馆、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后勤集团、亿优公司、校医院等其他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参照执行。法商学院根据学院章程,参照本规则,制定法商学院党委会会议议事规则。

 第二十条 本规则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三:水头中心小学党支部议事规则

学校二级学院党总支部委员会会议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加强和改进党对学校的领导,强化对学院落实办学主体地位的思想保证、政治保证、组织保证、作风保证,充分发挥学院党总支部(下文称党总支)的政治核心作用,提高学院党总支部委员会议议事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水平和执行效率,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共中央组织部 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印发<高校党建工作重点任务>的通知》和省委、省委高校工委有关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党总支部委员会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以“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为基本原则,党总支委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第二章

 党员大会和党总支部委员会会议 第三条 党员大会是党总支全体党员参加的会议,是党总支的最高领导机关,有决策权、组织选举权和监督权,一般每三个月召开一次。

 第四条 党员大会其闭会期间,由其选举产生的党总支部委员会(下文称委员会)作为领导机构负责党总支的日常工作,委员会的工作向党员大会报告、接受党员大会的监督。

 第五条 党员大会的主要任务是:

 (一)学习传达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指示、领导人的重要讲话精神、学校党委工作制度和安排要求,就如何宣传贯彻落实进行研究,就委员会拟定的相关规划、计划、方案、措施进行审议。

 (二)研究党总支全面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意识形态工作、干部工作、人才工作、统战工作、精神文明工作、安全稳定工作、保密工作、学生工作、群团工作等专项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重要问题,做出开展上述工作的具体决策,审定上述工作相关制度,审议委员会关于上述工作的报告,对委员会的工作进行评价、审查和监督。

 (三)根据学校干部任用办法,做好党总支专兼职教师尤其是党员干部的教育、引导、管理、服务和使用,挖掘、培养优秀人才并向学校党委推荐。

 (四)研究涉及办学方向、教师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和重要问题,形成的决策意见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五)研究决定党员队伍建设规划和专项工作计划、发展党员工作年度计划、党员教育工作年度计划、审查党支部关于对党员进行表彰、奖励、处分、组织处理和接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意见。

 (六)选举委员会委员和出席学校党的代表大会的代表,

 增补、撤免总支委员和出席代表。

 (七)对党支部召开组织生活会、进行民主评议党员情况进行总结,对结果予以备案。

 (八)研究、决定或表决委员会提交的其他事项和问题。

 第六条 党总支部委员会会议(下文称会议)是委员会履行领导机构职责、负责日常工作的基本议事决策形式,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第七条 会议的议事范围包括本规则第五条第(一)款至第(七)款规定之事项和经与学院主任沟通确定由会议做出决策的事项。

 上述事项未经党员大会或会议而做出决定或做出决定的会议程序违规的,其决定自始无效。

 第三章 会议筹备 第八条 会议参会人是总支委员,有发言权和表决权,实际参会人数超过应参会人数三分之二的,会议有效;参会人不能到会的须于会前向召集人请假并就议题提交书面意见建议,不参与表决;总支书记根据议事决策需要、按照会前沟通情况指定列席人;专职组织员固定列席会议并协助组织委员做好会议筹备、召开、决定执行中的各项工作。

 第九条 会议由党总支书记(含主持党务工作的副书记,下同)召集,一般在会前 3 日发出召集;组织委员负责进行会议筹备。

 第十条 组织委员向全体总支委员和党支部书记征集会议议题;被征集人应根据自身工作内容提交备选议题、也可就其他的问题向其他被征集人提出议题建议。

 第十一条 党总支书记应根据议题征集情况同总支委员进行会前沟通、交换意见,多数委员同意上会研究的议题应列入会议议程;未列入备选议题、未经会前沟通、经会前沟通认为缺少决策依据或充分论证、会前沟通未取得较为一致的意见、会前沟通未产生成熟意见的事项或问题,不列入会议议程。

 第十二条 组织委员一般在会前 2 日向参会人和列席人传达会议议程。

 第十三条 研究讨论与参会人本人、家庭成员、直系或旁系亲属利益有关的议题时,参会人应回避;议题与其本人、家庭成员、直系或旁系亲属利益有关的教工,不作为列席人。

 第四章 会议程序 第十四条 党总支书记主持会议,向参会人和列席人通报会议议程;参会人在会前发现、了解新情况的,应在会前或研究相关议题前向主持人报告。

 第十五条 会议对议题逐项进行研究、一事一议,基本步骤是:

 (一)参会人按委员、副书记、书记的顺序就议题发表意见,期间可向列席人了解情况、征询意见。

 (二)主持人确认参会人不需再向列席人进行了解、征询的,请列席人退出会议。

 (三)主持人梳理参会人的一致意见和不同意见,组织参会人针对分歧研究讨论。

 (四)主持人确认参会人均已充分表达意见后,组织表决,涉及制度建设、特定人利益的表决一般采取无记名投票形式,其他表决可采取举手或口头形式。

 (五)主持人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宣布表决中获得半数以上应参会人同意的决定有效。

 (六)议题多于 1 项的,可将安排各项议题分别进行本条第(一)款规定之步骤,而后按本条之第(二)(三)(四)(五)款规定之步骤一议题一决。

 第十六条 议事中发现会前未掌握、须调查研究的新情况的,参会人意见分歧较大的,持相反意见的参会人数量相当的,主持人应暂缓讨论、不组织表决,经会后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再次上会研究决定; 参会人在表决中的意见较为分散、均未获半数以上同意的,持相反意见的人数相当的,主持人应暂缓宣布表决结果, 经会后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再次上会研究决定; 经再次上会研究仍不能形成决定的或可形成决定但意见不集中的,可向学校党委请求指示或裁定。

 第十七条 党总支书记向请假未参会的委员传达会议情

 况,听取意见;该意见记入会议记录但不作为表决。

 第十八条 党总支书记指定记录人做会议记录、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党总支书记签发;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应妥善保管,存档备查。

 第十九条 不宜由参会人、列席人保管的书面材料,组织委员应在其离场前收回。

 第五章 会议决定的执行 第二十条 会议决定应明确执行的负责人、牵头人、执行人和目标、路径、措施、完成期限、验收标准等要素。

 第二十一条 学院内党组织、党员均应执行会议决定,学院党政应保证会议决定的执行、并可在职权范围内采取措施促成其落实。

 第二十二条 非经新的会议复议或学校党委、纪委做出暂停执行、变更、撤销的决定,不得不予执行或争辩不予执行会议决定; 第二十三条 执行中发现对作为决策依据的事实认识有误、掌握不全面,或遇有意外事件、不可抗力,致使会议决定已不可能执行或执行将发生不利后果、须立即暂停执行或变更的,由党总支书记征求委员意见,超过三分之二的委员同意暂停执行或变更的可暂停执行或变更,暂停执行或变更的决定应在下一次会议上提请认可。

 第二十四条 执行中有关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学

 校党政制度发生变更且溯及既往,导致决定的决策依据已不存在的,由党总支书记决定并通知立即停止执行。

 第二十五条 委员根据自身职责协助党总支书记就决定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办、协调,党总支书记就执行情况在党内定期通报、接受询问。

 第六章 纪律和责任

 第二十六条 参会人、列席人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对会议决定中须保密的内容、决定形成过程严格保密。

 第二十七条 党总支书记不得无故拖延召集会议,参会人不得无故拖延参加会议。

 第二十八条 属于会议议事范围、因情况紧急而不能上会研究的事项和问题,由党总支书记同委员沟通后做出决定,在做出该决定后 3 个工作日内向会议报告并提请认可,全过程应记录备案。

 第二十九 干部教工无故拖延、拒不执行会议决定的,由党总支书记对其进行批评并责令改正,拒不接受批评或改正的,视情形交人事处、党委组宣部、学校纪委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其他党总支可参照本规则议事决策。

 第·三十一条 党委组宣部负责本规则的解释、贯彻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在各类考核中对执行情况进行评价评定。

 第三十二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学校党政制度

 中与本规则有冲突的,以本规则为准,与本规则冲突的条文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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