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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方案3篇

作者: 浏览数: 关键词: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方案 化解 工作方案 矛盾纠纷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方案3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方案 XX镇“一站式”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协调机制建设的实施方案为推动镇村社三级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协调中心实体化、实战化运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方案3篇,供大家参考。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方案3篇

篇一: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方案

镇“一站式”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协调机制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推动镇村社三级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协调中心实体化、实战化运行,实现群众矛盾纠纷解决“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地”,根据《关于扎实做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省级重点创新项目建设的通知》要求,现就“一站式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协调机制建设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党委政法委担当主责、加强统筹,职能部门加强配合、主动参与,发动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等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推进三级矛盾化解协调中心建设,实体化、实战化运行,实现矛盾纠纷一站式接收、一揽子调处、全链条解决,群众矛盾纠纷解决“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地”。整合现有信息资源,运用信息技术和大数据技术手段推动线上线下同步开展调处化解工作,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加快建设成渝门户枢纽临空新兴城市,创造更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相关措施

 (-)实体化建设,实战化运行。

 一是强化机构建设。镇村社三级建立矛盾化解协调中心,作为整合相关资源和力量集中办公的工作平台。编制部门落实机构编制、人员配备,还可以通过聘用专职调解员、返聘离退休人员等方式补充工作力量。镇、村矛盾化解协调中心主任由党委书记、党支部书记兼任,成员单位按照工作要求采取常驻、轮驻、随叫随驻等方式进驻。村(社区)在党群服务中心设立调解工作窗口。

 二是加强平台建设。依托群众接待中心、法律服务中心、诉讼服务中心,设立群众接待窗口、矛盾纠纷调处室、心理疏导室、法律服务室、研判会诊室等功能室,推进矛盾纠纷一站式接收、一揽子调处、全链条解决,实现群众矛盾纠纷解决“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地”。

 三是突出功能定位。镇矛盾化解协调中心注重发挥政策研究、预测预警、指导督促、统筹协调作用,推动各类调解组织落实矛盾纠纷调处化解责任,分析研判矛盾纠纷形势,协调有关方面处理重大疑难矛盾纠纷。村(社区)矛盾化解协调中心重在调处化解,为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提供一条龙服务。镇矛盾化解协调中心要整合部门、行业资源以及各类社会组织力量,及时受理、调处矛盾纠纷。镇矛盾化解协调中心要组织协调辖区组织和专业人员以及社会解纷力量,开展纠纷预防、排查和

 化解工作。

 四是规范运行流程。建立健全完善首问负责、会商研判、预测预警、情况报告、督查督办、公开监督、考核评价等制度。制定矛盾纠纷分流调处流程图,规范矛盾纠纷调处流程。

 (二)整合资源,实现集约化运行 一是健全调解组织网络体系。完善纵向覆盖镇、村(社区),横向渗透各领域、各行业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健全行政调解制度,建立由各级政府负总责、司法行政部门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体系。拓展司法调解范围,法院系统要依法落实先行调解制度,建立健全基层诉讼服务网络,对适宜调解的民商事纠纷或案件可按规定由法院委托、委派有关调解组织或个人进行调解。

 二是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全镇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建立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调解协会、商户成员之间及与其它主体之间的民商事纠纷。将适合由社会组织承担的公共服务领域矛盾纠纷化解任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健全企业内部行之有效的劳动争议解决机制。拓宽律师、乡贤、退休党员干部等参与矛盾纠纷化解的制度化渠道,充分发挥社会治安群防群治力量作用,建立矛盾纠纷信息员、情报员、劝调员队伍。

 三是成员多种方式入驻。根据各部门职能职责,在矛盾化解协调中心设立独立办公窗口、联合办公窗口及临时办公窗口。

 对在独立办公窗口的部门实行人员常驻,对在联合办公窗口的部门实行人员轮驻,对在临时办公窗口的部门实行随叫随驻,多种入驻方式确保在最大化节约资源的同时,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四是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每月由调解中心主任组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召开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联系会议,研究贯物上级关于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决策部署,向同级党委政府提出工作建议和意见。通报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开展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措施,总结推广典型的工作经验。认真研究重大和疑难复杂的矛盾纠纷,提出相应的建议意见。

 (三)健全机制,推动矛盾纠纷高效调处 一是完善纠纷定期排査机制。坚持党委领导、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以村(社区)为单元,以多元化解协调中心为平台,整合辖区内资源力量,线上线下双向用力,摸清矛盾纠纷底数。动员城乡社区工作者、人民调解员、网格员以及环卫工人、小区物业、治安联防员等群防群治力量,采用“面对面+屏对屏”等方式,倾听呼声、了解诉求、排查纠纷。发挥行政部门职能作用,分领域、分系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坚持把矛盾纠纷源头排查工作与社会重大风险、突出涉稳问题、突出信访问题清单式管理工作统筹起来,建立健全动态掌握社会重点领域矛盾

 纠纷排查发现长效机制。加强重点项目全过程的矛盾纠纷排查监控,推动健全“调解跟着项目走”工作机制。加强涉疫情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及时评估纠纷风险,做到应排尽排、应调尽调、快调快结。加强易激化为刑事案件的婚姻家庭、邻里关系、经济往来等民间纠纷防范化解工作,防止发生“民转刑”命案。

 二是健全分类分级管理机制。加大《XX 省纠纷多元化解条例》宣传,健全多层次、全覆盖和分工明确、协调一致的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责任体系,健全“三三调解制度,确保矛盾纠纷就近就地化解。根据事态发展演变、风险隐患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将矛盾纠纷划分为低、中、高三个风险等级,分别对应蓝、黄、红三色预警。蓝色预警的矛盾纠纷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所在的村(社区)调委会或涉事部门调解组织为化解责任主体,及时将矛盾纠纷解决在源头、化解在萌芽状态。黄色预警的矛盾纠纷由所在镇矛盾化解协调中心和行业主管部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单位限期化解,必要时报县矛盾化解协调中心开展会诊、联动调解,实现案结事了。红色预警的矛盾纠纷由涉事地区或部门第一时问提出调处化解预案,提请同级(或上级)矛盾化解协调中心,协调联动处置,重大疑难矛盾纠纷落实领导包案化解。

 三是健全诉源治理工作机制。加快构建党委领导下多方协

 同、权责明晰、运行规范、高效联动、数据共享的诉源治理工作机制,健全分层递进、衔接配合的纠纷解决体系,实现更多的矛盾隐患通过前端防控体系消化在萌芽状态,大量的纠纷以非诉讼方式化解。

 四是完善工作协调联动机制。推进矛盾纠纷的分类排查梳理、分流调处化解、分级递进解决。对群众反映的矛盾纠纷诉求实行首问责任制。对属于本部门的职责范围内的矛盾纠纷,要及时受理解决;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要积极做好教育、疏导工作,引导当事人选择其他解决纠纷方式,将矛盾纠纷线索交相关部门,并向本级矛盾化解中心通报备案,涉及多个部门的,可先行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动调解,必要时提请同级矛盾化解协调中心组织协调;对跨区域、跨行业或重大疑难矛盾纠纷,应提请同级矛盾化解协调中心和上级主管部门,协调联动化解。对明确不接受调解或无调解可能的,积极引导当事人选择其它适当的方式依法解决问题,并同时向有关责任部门和同级矛盾化解协调中心备案。

 五是完善效力衔接保障机制。加强司法与调解、行政复议、仲裁、公证的有效衔接,完善行政裁决救济程序衔接机制,畅通与有关社会组织的对接渠道。支持公证机构对债权债务合同及具有给付内容的和解协议、调解协议办理债权文书公证。完善委派调解机制,建立诉前调解自动履行正向激励机制,促进

 当事人主动履行、当场执行调解协议;健全诉非衔接机制,实现司法确认快速立案、快速办理,依法保障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和强制执行力。充分发挥督促程序功能,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和解协议、调解协议作为申请支付令的依据。建立健全虚假调解预防和制裁机制。

 (四)加强信息化建设,高效精准防控风险 一是强化横向融合。依托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网络信息平台,连接法院诉讼服务平台、信访局信访信息系统,建立集诉讼服务、立案登记、诉调对接、涉诉信访等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连接检察院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完善检调对接机制,对符合当事人和解条件的公诉案件,可以引导当事人向调解组织提出调解申请;连接交通事故、医疗纠纷、劳动争议等行业性信息化平台,整合调解资源,为当事人提供一站式纠纷解决服务。鼓励纠纷化解单位、组织利用互联网和其他新技术,通过在线咨询、在线调解等方式化解纠纷。

 二是强化纵向贯通。加强市县乡三级矛盾化解协调中心建设,畅通三级纠纷上报下行渠道,确保上级矛盾化解协调中心及时获取下级矛盾化解协调中心纠纷化解情况,并做好督促指导工作;下级矛盾化解协调中心能及时上报纠纷处置情况,获得上级矛盾化解协调中心的工作支持与帮助。加强政策法规库、调解案例库、判决(仲裁)案例库、调解员专家信息库等“四

 库”建设,为当事人提供调解蓝本,确定调解专家,让当事人形成合理心理预期,实现及时高效化解矛盾纠纷。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信息系统与综治中心、 “雪亮工程”、 “慧眼工程”的融合发展,推行远程调解、云调解。全面推广使用随手调 APP,目前已实现专、兼职调解员全覆盖。

 三、有关要求 一要强化组织领导。要以高度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推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矛盾纠纷化解的重要指示精神在 XX 落地见效,建立各级矛盾化解协调中心,弘扬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预防防范化解矛盾纠纷,持续深化平安 XX 建设。各级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按照职能要求,指导矛盾化解协调中心开展工作。各级矛盾化解协调中心建设、运行情况纳入城乡基层治理和平安 XX 建设考评体系,督导推动。

 二要强化协同配合。进一步明确法院、司法行政、信访等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畅通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工商联、贸促会、法学会等团体组织以及行业协会、商会和其他社会组织参与纠纷化解渠道,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工作机制,深化资源整合、信息交流、联动协作,形成多方参与、多元化解、衔接互动的矛盾纠纷化解格局。

 三要强化工作保障。加强机构编制、场地落实、力量整合、机制建设方面统筹,推动各级矛盾化解协调中心建设、工作运行、调解个别补助等经费落实,确保工作正常运转。加大专职调解员、心理辅导员、窗口人员、派驻人员的教育管理.提升服务质效。

篇二: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方案

是从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都部署具体、周密,并有很强可操作性的计划。以下是为大家带来的公安局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方案 3 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公安局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方案·1

 2019 年公安局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总结 2018 年以来,我局在县委政府和市公安局的正确的领导下,认真贯彻习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以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创建“平安**”为主线,以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和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紧紧围绕维护社会政治、治安稳定大局,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开展矛盾纠纷化解排查调处工作,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稳定。现将我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总结如下

 一、工作成效

 今年来,我局持续加大基层派出所专业调解队伍警力配置和公安派出所调解室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由公安、综治、司法、村(居)委会联合调处矛盾纠纷工作机制。通过横纵网络的完善,公安机关化解处置重大矛盾纠纷的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XX 年,我局共排查矛盾纠纷起,其中,调处起,调处率达 100%。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法律宣传。我局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的方针,把开展专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与法制宣传教育结合起来,提高广大群众法律意识,促进矛盾纠纷预防工作取得实效。一是充分利用公安民警下乡工作时机,积极参加村(居)委会村民大会,开展法律知识宣讲,增强人民群众懂法守法意识。二是通过开展生动直观的法制宣传,运用广播、宣传车、墙报等各种媒体宣传矛盾排查调处工作的重要作用,加强对群众的宣传教育,起到教育一群、影响一片的效果;三是部署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专项行动。年初,我局专门印发了《***公安局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方案》,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成立了由***任组长,分管局领导任副组长,治安大队、刑侦大队等警种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全面排查化解突发性的重大、疑难纠纷,切实防止矛盾纠纷激化或发生群体性事件,有力促进社会的稳定。

 (二)全面梳理排查,坚持合法依规调处。局党委高度重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调处工作,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列入全局目标责任考核和“平安建设”的一项重要考核内容。县局每季度定期召开分析会,专题研究部署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认真分析辖区矛盾纠纷动态和规律,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案措施,把握矛盾调处工作的主动性,促进基层社会的安定稳定;各派出所根据不同时期的具体情况,深入各村进行矛盾纠纷排查,主动搜集、主动化解,确保纠纷问题得到全面解决。一是落实未结纠纷调处责任制。及时掌握调处进度情况,对在调处工作中遇到困难和问题,积极帮协调有关部门共同解决。集中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专项行动及群体性事件隐患排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一把手”责任制,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和分工,确保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取得实效。二是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对全县各村辅警人员进行重新摸底登记,由各所分别召开工作会议,畅通信息渠道,发挥村辅

 警信息员的作用,随时掌握社会不稳定因素的苗头动向,联合包村干部、司法所工作人员深入各村参与疑难复杂矛盾纠纷的调处。三是进一步严格矛盾纠纷信息报送和责任追究制度,要求各派出所每月对搜集摸排的矛盾纠纷信息及处置结果情况予以汇总上报,对重大矛盾纠纷要形成书面建议意见,由所领导审核层报分管局领导,确保及时化解矛盾纠纷避免引发恶性案事件。

 (三)加强队伍建设,提升调处能力水平。一是加强业务培训。造就一支法律素质高、业务知识精、工作作风硬的公安调解队伍,是有效开展公安调解工作的保障。我局积极同司法部门联系沟通、依托基层实行的“三官一律”组织制度,组织开展联合业务培训,相互学习交流调解技巧,继续推进基层民警参加法院审理旁听制度,提高能力水平。二是提升调处能力。各派出所民警深入群众当中,体察民情,掌握社情民意,扎根执法办案第一线,积极主动做好排查调处工作,按照“懂群众心理、懂群众语言、懂沟通技巧、会化解矛盾、会调处纠纷、会主动服务”,的要求,着力增强民警的公共关系意识和危急应变能力。

 (四)规范公安行政调解行为,健全排查预警机制。一是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等法律法规制度要求,对公安行政调解工作事项进行全面梳理,明确行政调解工作事项的依据和范围,细化行政调解工作流程,规范行政调解文书,建立健全案件登记、立案受理、调解程序、调解规则等工作制度,确保行政调解工作依法规范进行。同时,将轻微治安案件、接处警中碰到的民事纠纷事件、公安已受理案件中涉及到的民事纠纷列入调解范围。二是推行民警日常走访排查工作机制。结合公安机关开展“走访送”活动,对辖区内的社会矛盾纠纷进行经常排查,及时收集、掌控辖区内各类苗头性隐患。对已办结、未办结和未破案的案件进行回访,对可能引发重大矛盾纠纷隐患的案件,做到矛盾纠纷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早化解,超前掌握各类矛盾纠纷苗头动向,努力获取深层次、预警性信息,变事后处理为事前化解,变被动调处为主动预防。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

 2019 年,我局将继续深化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活动,围绕缓解社会矛盾、化解群众积怨、促进社会和谐,不断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机制,及时发现可能引起群体性事件的各种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努力化解处理疑难矛盾纠纷,全力稳控重点上访人员,确保我县不发生有影响的冲击党政机关及要害部位、堵塞交通和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重大群体性事件,不发生因处置不当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和恶性极端案事件,确保零集体上访、零越级上访、零赴省进京上访,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政治稳定营造良好治安环境。

 ***公安局

 公安局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方案·2

 根据南昌县综治办《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部署要求,从现在起至 2016 年 3 月底,在全乡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现结合我乡实际,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省、市、县有关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坚持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和依法、及时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全面深入地排查调处各种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和实际困难,集中力量解决老问题,化解新矛盾,努力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目标任务按照“排查的早、发现的了、控制的住、解决的好”的要求,通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对影响我乡社会稳定的矛盾纠纷进行全面深入排查,集中力量解决一批突出矛盾,真正把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当地、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实现“六个不发生”的目标,即不发生危害国家安全事件、不发生影响政治稳定事件、不发生暴力恐怖的事件、不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不发生个人极端事件、不发生重大公共安全事件。

 工作重点

 各村(居)委会、各有关单位要明确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重点,将工作的着力点放在各种社会热点、难点纠纷及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和苗头隐患上来,集中力量进行化解,要突出四个重点一是突出重点部位,突出抓好矛盾纠纷多发、频发、易发部位的排查调处、打击整治。二是突出重点对象,包括对社会不满、行为反常、长期上访特别是扬言报复社会的人员,以及刑事解教人员、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有不良行为青少年、服刑人员的未成年子女、留守儿童等需要教育帮扶的特殊人群。三是重点问题,指因企业改制、征地拆迁、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引发的矛盾纠纷。四是加大边际联谊、联防、联调工作力度。

 三、时间安排

 此次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具体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15 年 11 月 30 日前)。各村(居)委会、各单位要认真学习领会本工作方案,提高认识,综合分析本地矛盾纠纷形势,制定出本地、本部门具体的实施意见。要成立领导组织,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制,确保工作的落实。

 第二阶段集中排查化解阶段(2015 年 12 月 1 日至 2016 年 2 月 28 日)要集中力量、集中时间,边排查边化解,协调各方,整体联动,全方位地组织矛盾纠纷大排查。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按照矛盾纠纷的性质、轻重缓急,进行梳理筛选和归类,找准突出问题,分析主要原因,提出切实可行的调处意见,并登记造册,留存备案,按照统计要求逐级汇总上报,切实做到对本地区、本单位问题底数清、情况明、件件有着落。特别是对排查出的有可能越级到省、进京的非法上访和其他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苗头和隐患,更要引起高度重视,坚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及时向党委、政府报告情况,协调相关部门优先处理,以免贻误时机,酿成更大事端。切实加大对信访突出问题和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和苗头隐患的排查化解工作力度,真正做到问题不查清不罢休、矛盾不化解不罢休。

 第三阶段检查总结阶段(2016 年 3 月 1 日至 31 日)各村(居)委会、各单位对排查化解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自查,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改进工作。促进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经常化、规范化、科学化。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领导责任,严格责任追究。各村(居)委会、各单位主要领导要切实承担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摆上重要工作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实行领导包案责任制,推动排查化解工作的全面深入开展。要严格责任追究制,对排查化解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得力导致矛盾纠纷激化升级,引发群体性事件和非正常上访的,要严格追究第一责任人和包案领导的责任。

 (二)加强组织协调,落实部门责任,发挥综合效力。各村(居)委会、各单位要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做好梳理、登记造册,并按照矛盾纠纷的性质搞好分流,交由具有处理权限的相应部门进行处理,以保证矛盾纠纷得到及时有效的化解。各部门对属于本行业、本系统对矛盾纠纷要切实履行牵头职责,认真对待,努力解决。

 (三)转变作风、依法办事。要把专项行动与反“四风”回头看、严明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结合起来,紧密联系群众和服务群众,依法维护群众对合法权益。探索以人民调解为基础,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的有效机制,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各村(居)委会、各单位要加大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队伍建设,本着边排查、边宣传、边解决问题、边充实队伍的原则,提高业务能力,不断地提升人民调解组织的社会公信力。

 (四)督促检查、严格考核。抓住督查督办环节,乡综治办将定期不定期地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督查督办,努力解决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各种疑难问题.

 公安局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方案·3

 为切实做好十九大召开期间我县安保维稳工作,县公安局立足工作实际,紧紧围绕排查、化解、防范三个环节,主动深入到企业、乡村和社区街道,面对面与群众交心谈心,了解群众疾苦,收集社区民意,不间断地对各类矛盾纠纷进行滚动排查、积极调处。以社区警务室为依托,派出所调解室为平台的调解社会矛盾纠纷工作新机制,把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在第一现场,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努力为辖区和谐稳定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

 一是针对当前维稳形势、劳资纠纷、征地赔偿等容易引发的矛盾纠纷,我局组织民警积极开展全方位的摸排,及时发现潜在“易激化”问题,协调相关部门提前介入、妥善处置,有效防止群体性事件发生。

 二是对辖区重点人员逐一回访,全面掌控近期思想动态和活动情况,落实管控措施,实行动态管理。特别是对老上访人员,落实一对一管控措施,确保不漏管不失控。

 三是强化情报信息收集。进一步畅通情报信息收集渠道,及时掌握社情动态和重点人员动向,提前发布预警,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监控和处置,确保信息灵通、稳控到位。

 四是灵通情报信息,密切关注社情动态,落实七类重点人员、国保人员以及敏感节点的维稳工作,特别是“十九大”安保工作,做好统筹安排工作,确保辖区社会治安持续稳定。

 截止目前,该局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 20 余起,有效预防了因矛盾纠纷引发的治安、刑事案件的发生,有力维护了全县社会治安秩序的持续稳定,为十九大的胜利召开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篇三: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方案

防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方案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到了最吃劲的关键阶段,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及省委、市委、县委的部署要求,抓好省人大颁布的《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和市两办印发的《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实施意见》及县政法委相关通知等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及今后一段时期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打牢社会安全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严防发生影响镇社会安全稳定的重大案件,现就有关指导精神及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做好落实。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

  习近平总书记近期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等多次对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切实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作出重要指示,为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及今后一段时期的相关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各基层单位要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及今后一段时期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最大限度地消除不和谐因素,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

 性问题,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为打赢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村要依托平安建设协调机制,加强对疫情防控期间及今后一段时期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组织协调推动,及时研究部署,认真组织实施。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办好自己的事,全力排查化解涉及自身的矛盾纠纷。要充分发挥街道、村党组织在基层治理中的领导作用,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平安建设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要严格落实综治领导责任制,对矛盾纠纷和治安问题突出的地方,通过通报、约谈等方式,督促其分析原因,找准症结,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限期进行整改;对因矛盾纠纷排查不深入、化解整治不力导致案件事件多发、社会秩序严重混乱或者发生重特大案事件的,依法依规实行一票否决权制,并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

  一是认真落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把集中排查调处和经常性排查调处结合起来,采取灵活多样的协商方式对矛盾纠纷进行研判。充分发挥村组干部“人头熟、情况熟”的优势,持续积极主动开展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排查工作,努力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二是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贵”原则,实行分级负责、归

 口调处,把排查调处矛盾纠纷的责任落实到各村、各部门、各单位和个人。镇司法所、镇综治办要积极对镇村内的社会矛盾纠纷发生情况进行一次研判,掌握发展动态,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对在排查调处过程中发现带有普遍性的,特别是可能引起群体性的矛盾纠纷,在做好稳控工作的同时,各基层村党组织要在第一时间向镇党委报告,为领导决策处置提供依据,切实将疫情防控期间特别是复工复产期间的各类矛盾纠纷压制在基层、控制在村组、化解在一线。三是善于发现疫情防控期间出现的新情况、新矛盾、新问题,重点加强人员管控纠纷、物资或场所征用纠纷、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医疗纠纷、春耕备耕涉农纠纷、门店租赁纠纷、邻里关系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等矛盾纠纷的排查梳理,及时发现和掌握可能引发“民转刑”命案的苗头隐患,持续加大调解工作力度,坚决防止“民转刑”命案发生。广大村级调解员要以打持久战的状态带头执行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期间的各项规定,做好自我保护,工作期间要戴口罩、勤洗手,调解场所要多通风、按时消毒。要积极引导纠纷当事人优先使用微信群、电话、短信等方式联系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反映诉求。要充分运用线上调解、视频调解等方式,尽量减少当事人出行,避免因人员流动引发交叉感染,切实保障在疫情防控期间纠纷当事人和调解员自身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四是关注疫情防控期间涉法涉诉矛盾纠纷,依法依规妥

 善化解。五是提前做好疫情结束后各类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可能出现较大幅度增长的研判,制定相应预案,积极防范、及时化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六是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信息化建设,学习借鉴外地疫情防控期间在线调解、在线仲裁等做法,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满足人民群众对便捷高效化解矛盾纠纷的新要求。七是坚持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持续推进“警民联调”、诉调对接、检调对接、访调对接,推动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多元化解方式有机衔接。针对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期间矛盾纠纷成因复杂、调处难度大等特点,要加强与人民调解委员会、派出所、法庭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充分发挥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的优势,主动介入,主动作为,形成工作合力。八是发挥各级综治中心作用,加强网格化服务管理,推动工作联动、矛盾联调。九是有条件的村要尝试推进村综治中心心理咨询室建设,对疫情防控期间出现的矛盾突出、生活失意、心态失衡、行为反常的重点人群,加强心理辅导、心理危机干预等,提高其承受挫折、适应环境能力。

  四、更加注重工作实效

  要认真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即“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的“枫桥经验”,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探索镇村基层社会治理新模式,改进工作方式方法,避免因工作简单粗暴激

 化矛盾。广大镇村调解员要继续发挥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把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密切联系群众优势转化为疫情防控的强大政治优势,持久地深入群众,宣传好我县及镇党委的决策部署,把群众的思想教育引导工作做实做细做透,坚定信心,提振精神,共渡时艰。要充分运用现代传媒手段,加强平安建设和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宣传普及工作,教育广大群众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引导人们以理性合法方式表达利益诉求、解决利益纠纷、维护合法权益。要主动关心关爱生产生活受疫情影响的行业和群体,尤其是特殊利益群体、困难群体,倾听他们的诉求,服务复工复产,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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