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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章的结构和内容

作者: 浏览数: 关键词: 党章 结构 内容

“要以党的十八大党章修正案颁布为契机,在全党兴起学习党章、遵守党章的热潮。”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通过学习教育,使全党同志对党章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习近平总书记在安徽调研时进一步强调,“学习党章是全体党员的基本功,这个功课要经常做。学习党章不仅要原原本本学、反反复复学,做到知其然,而且要联系实际学、深入思考学,做到知其所以然”。

(一)熟知党章的基本结构

总纲(以十八大党章为例):28个自然段,6520字。主要学习和把握党的政治生活的重大原则,重要规范;总纲主要阐述了党的性质、奋斗目标、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和制度,党的基本路线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党的建设的四项基本要求,以及如何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

条文:十一章,五十三条,11210字。主要学习和把握党的组织生活的根本制度和基本原则。十八大党章,是十二大制定党章以来的第六次修改,基本沿用十二大党章的结构。

第一章,党员。主要理解、把握和思考——党员的条件,党员的发展,以及如何加强党员的管理。

第二章,党的组织制度。主要理解、把握和思考——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以及如何建立健全党内民主制。

第三章,党的中央组织。主要理解、把握和思考——党的中央组织是党的最高领导机关,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由它选举产生的中央委员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以及如何规范中央组织的行为。

第四章,党的地方组织。主要理解、把握和思考——党的地方组织是党在各个地方的领导机关,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代表大会、与此相关的各级党的委员会,以及怎样发挥党的地方组织功能和作用。

第五章,党的基层组织。主要理解、把握和思考——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指导方针,党的基层组织的主要任务,以及如何把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成为团结带领群众推进改革和发展的战斗堡垒。

第六章,党的干部。主要理解、把握和思考——党的干部是党的事业的骨干和人民的公仆,要按照党的干部原则、路线和方针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党的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以及如何积极推进干部制度改革。

第七章,党的纪律。主要理解、把握和思考——党的纪律的主要内容,党的纪律的作用,党的纪律的特点和党的纪律处分,以及如何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八章,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主要理解、把握和思考——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设置,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任务,以及如何加强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自身建设和党内监督。

第九章,党组。主要理解、把握和思考——党组的地位和作用,党组的产生和机构设置,党组的基本任务,以及如何搞好党组的自身建设。

第十章,党和共产主义青年团的关系。主要理解、把握和思考——共青团是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群众组织,共青团的职能和作用,以及如何切实加强党对共青团的领导。

第十一章,党徽党旗。主要理解、把握和思考——党徽党旗的地位和作用,以及如何规范使用党徽党旗,切实维护党徽党旗尊严。

(二)把握党章的重点内容

1.党的性质、宗旨、纲领和目标

党的性质、宗旨: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党的纲领和目标: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实现共产主义是党的最终目标也是党的最高纲领。中国共产党是最高纲领和最低纲领的统一者。中国共产党现阶段的最低纲领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全面推进经济建设;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全面推进政治建设;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全面推进文化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推进社会建设;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2.党的思想理论和政治主张

党的思想理论: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作为自己的思想理论和行动指南。特别要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党的政治主张:中国共产党人追求共产主义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走中国人民自愿选择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使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3.党内政治生活和组织生活的主要准则

党内生活就是党的政治生活和组织生活。主要包括:坚持党的政治路线、思想路线和组织路线,与党中央在政治、思想和组织上保持高度一致;坚持集体领导,反对个人专断;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发扬党内民主,正确对待不同意见;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实行差额选举,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接受党和群众的监督,不准搞特权。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遵守党内生活的基本准则,旨在在全党和全国范围内造成一个既有集中又有民主,既有纪律又有自由,既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的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

4.党员和党的干部的基本条件

党员基本条件:起码条件——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基本条件——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

具体条件——党员必须履行八项义务和享有八项权利是党员的具体条件。党员必须履行八项义务:第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第二,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第三,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第四,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第五,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第六,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第七,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第八,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党员享有八项权利:第一,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第二,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第三,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第四,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第五,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第六,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第七,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第八,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请各级党的组织和主要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注意: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上述权利,要保障党员享有应有的权利。

党的干部基本条件:党章对党的干部定义——“党的干部是党的事业的骨干,是人民的公仆”,规定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模范地履行党章第三条所规定的党员的各项义务,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第一,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带头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第二,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树立正确政绩观,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

第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第四,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第五,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坚持原则,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地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加强道德修养,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第六,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5.党的民主集中制

党是根据自己的纲领和章程,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是:

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

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们所产生的委员会。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的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党的上级组织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党的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组织请示和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上下级组织之间要互通情报、互相支持和互相监督。党的各级组织要按规定实行党务公开,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

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要保证党的领导人的活动处于党和人民的监督之下,同时维护一切代表党和人民利益的领导人的威信。

6.党的纪律和纪检机关

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党员、党的干部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的约束。

党的纪律主要包括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党的组织纪律、党的廉洁纪律、党的群众纪律、党的工作纪律、党的生活纪律。其特征主要有三点:一是平等的纪律。二是自觉的纪律。三是铁的纪律(严肃性、强制性)。在遵守和执行党的纪律中,只有符合这三点特征,才能将党的纪律化为科学的纪律,才能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

党纪处分种类有七种:对党员、党的干部五种——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对党组织二种——对于严重违犯党的纪律、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在查明核实后,应根据情节严重的程度,做出进行改组或予以解散的决定,并报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审查批准,正式宣布执行。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的领导机关。其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要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要把处理特别重要或复杂的案件中的问题和处理的结果,向同级党的委员会报告。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要同时向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报告。

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发现同级党的委员会委员有违犯党的纪律的行为,可以先进行初步核实,如果需要立案检查的,应当报同级党的委员会批准,涉及常务委员的,经报告同级党的委员会后报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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