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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改革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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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体制改革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意见》要求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增强公开实效,提升政府公信力。《意见》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进一步加强平台建设。进一步加强新闻发言人制度建设。要以主动做好重要政策法规解读、妥善回应公众质疑、及时澄清不实传言、权威发布重大突发事件信息为重点,切实加强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建设,提升新闻发言人的履职能力,完善新闻发言人工作各项流程,建立重要政府信息及热点问题定期有序发布机制,让政府信息发布成为制度性安排。充分发挥政府网站在信息公开中的平台作用。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通过更加符合传播规律的信息发布方式,将政府网站打造成更加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政府信息发布平台,在网络领域传播主流声音。二是加强机制建设。健全舆情收集和回应机制。各地区各部门要建立健全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机制,密切关注重要政务相关舆情,及时敏锐捕捉外界对政府工作的疑虑、误解,甚至歪曲和谣言,加强分析研判,通过网上发布消息、组织专家解读、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专访等形式及时予以回应,解疑释惑,澄清事实,消除谣言。完善主动发布机制。各地区各部门要围绕党和政府中心工作,针对公众关切,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地发布权威政府信息,特别是政府重要会议、重要活动、重要决策部署,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重要动态,重大突发事件及其应对处置情况等方面的信息,以增进公众对政府工作的了解和理解。建立专家解读机制。重要政策法规出台后,各地区各部门要及时组织专家通过多种方式做好科学解读,让公众更好地知晓、理解政府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和改革举措。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与新闻宣传部门、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以及有关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建立重大政务舆情会商联席会议制度,建立政务信息发布和舆情处置联动机制,妥善制定重大政务信息公开发布和传播方案,共同做好政府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三是完善保障措施,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加强业务培训、加强督查指导。

国土资源部下放部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权限。国土资源部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下放部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权限的通知》,明确了以下简政放权措施:一是坚决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部分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通知》指出,今年以来,国务院取消和下放了一批行政审批事项,《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以下简称《决定》)涉及国家发展改革委下放12类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权限,取消13类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事项,调整管理方式为备案。对《决定》下放核准权限的12类项目,按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同级审查”的原则,由省级或相应的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办理。二是下放备案类项目用地预审权限。按照投资管理权限规定原相应需报部用地预审的备案类项目(含《决定》包括的核准类调整为备案类的项目),由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预审。三是进一步做好零星分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国土资源部令第42号文件规定,应当由国土资源部负责预审的输电线塔基、钻探井位、通讯基站等小面积零星分散建设项目用地,由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预审,并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提出,要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的基础上,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着力扩大供给、创新发展模式、提高消费能力,促进基本和非基本健康服务协调发展。力争到2020年,基本建立覆盖全生命周期、内涵丰富、结构合理的健康服务业体系,健康服务业总规模达到8万亿元以上。《意见》从刺激消费需求、鼓励扩大供给两个角度,提出了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一是放宽市场准入,简化紧缺型医疗机构和连锁经营服务企业的审批、登记手续,放宽对营利性医院市场准入和配置大型设备的限制。二是加强规划布局和用地保障,扩大健康服务业用地供给,优先保障非营利性机构用地。三是优化投融资引导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适合健康服务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四是完善财税、价格政策,将社会资本举办的医疗机构纳入财政专项资金和政府投资补助范围,免征或减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其医疗服务价格全部实行市场调节价。五是引导和保障健康消费可持续增长,完善各类保险和补助消费政策,落实并健全购买健康保险的税收政策。六是强化法制建设和服务监管,健全服务标准体系,规范服务行为,完善监督机制。

三、住房制度改革

国家发展改革委鼓励棚户区改造发债融资。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下发通知,明确棚户区改造项目可发行并使用不超过项目总投资70%的企业债券和资金,鼓励有条件的市、县政府对棚户区改造项目给予债券贴息。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企业债券融资支持棚户区改造有关问题的通知》,凡是承担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任务的企业,均可申请发行企业债券用于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鼓励民营企业根据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安排,通过直接投资、参股、委托代建等多种方式参与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并申请发行企业债券。通知明确,棚户区改造项目包括城市棚户区改造、国有工矿(含煤矿)棚户区改造、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国有垦区危房改造以及配套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企业债券支持范围原则上应是纳入棚户区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的项目。与此同时,发展改革委还鼓励企业发行“债贷组合”专项债券用于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债贷组合”是按照“融资统一规划、债贷统一授信、动态长效监控、全程风险管理”的模式,由银行为企业制定系统性融资规划,根据项目建设融资需求,将企业债券和贷款统一纳入银行综合授信管理体系,对企业债务融资实施全程管理。

四、科技体制改革

科技成果处置权和收益权管理改革试点扩围。为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进一步有效激发创新活力,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日前将科技成果处置权和收益权管理改革试点政策实施范围扩大到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政策实施时间延长至2015年12月31日,以在更大范围内推进改革,破除制约科技创新的制度障碍,促进科技经济有机结合。

五、涉外经济体制改革

中国人民银行与欧洲中央银行开启本币互换。近日,中国人民银行与欧洲中央银行签署了规模为3500亿元人民币/450亿欧元的中欧双边本币互换协议。互换协议有效期三年,经双方同意可以展期。截至目前,我国央行已与22个国家和地区的央行或货币当局签署了总规模超过2.2万亿元人民币的双边本币互换协议。

六、地方改革

海南省再次减少行政审批53项,下放审批权限40项。海南省政府常务会议近日审议通过《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七轮省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决定》,再次减少行政审批事项53项,下放审批权限40项。除取消一批审批事项之外,海南省还调整行政管理服务事项210项,将671项合并成193项。今后,凡是市场能够有效调节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行业组织能够自律管理的,海南将不再设行政审批,凡可以采取事后监管和间接管理方式的,也不再设前置审批。

陕西省10月1日起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此次降低的收费标准主要涉及公安、司法、交通、农业等部门,包括机动车抵押登记费、补发因私护照费、公证费(证明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国内植物检疫费、农机产品测试检验费、商标注册收费以及翻译专业资格、专利代理人资格、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等部分考试费。同时要求相关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降低后的收费标准。物价部门将加强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降低收费标准的给予处罚。

青海省启动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青海省有关部门最近制定印发《青海省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首批12家高环境污染风险企业被列入试点范围。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坚持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的原则,参保企业主要为青海省范围内的重金属冶炼、有色和金属矿采选、危险废弃物处置等高环境污染风险企业。为确保能够承担环境污染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失,《实施方案》确定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的最低责任限额,对在保险期内的污染事故,单次责任赔偿限额不得低于100万元,累计责任赔偿限额不得低于400万元。

(国家发展改革委体改司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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