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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燃气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3篇

县燃气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3篇县燃气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xxx市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特别是近期作出的“从根本上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县燃气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3篇,供大家参考。

县燃气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3篇

篇一:县燃气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xx 市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特别是近期作出的“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长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长春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城镇燃气实际情况,制定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坚决整治制约安全发展的突出矛盾,坚决补短板、强弱项、堵漏洞、除隐患、防风险。切实在转变理念、狠抓治本上下功夫,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保专项整治取得积极成效,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维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安全生产保障。

 二、工作目标 争取利用三年时间,通过城镇燃气专项治理整治行动,实现隐患基本消除、风险总体可控、监管全面到位,通过源头治理,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保障城镇燃气安全管理长治久安。推进安全生产由企业

 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安全风险管控由政府推动为主向企业自主开展转变、隐患排查治理由部门行政执法为主向企业日常自查自纠转变。

 三、主要任务 各乡(镇)街、开发区、集中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务必把城镇燃气安全生产摆到重要位置,切实解决政治站位不高、思想认识不足、安全发展理念不牢、红线意识不强、安全责任缺位、隐患排查不扎实等突出问题;建立健全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大力推动科技创新,持续加强基础建设,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重点分 8 个方面深入推动实施:

 (一)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一是提高企业安全管理能力。深入推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五个必须落实”》等若干规定,强化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的第一责任人法定责任,加强安全考核,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20xx 年底前各企业通过自身培养和市场化机制全部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二是推动企业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危险辨识。针对高危工艺、设备、物品、场所和岗位等,加强动态分级管理,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实现可防可控,20xx 年底前各类企业建立完善的安全风险防控体系。三是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规范分级分类排查治理标准,做到自查自改,且利用长春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暨

 “网格化”综合监管平台,动态分析、全过程记录和评价,防止漏管失控。四是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用足用好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支持安全技术设备设施改造等有关财税政策,重点用于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推进各重点行业领域机械化、信息化、智能化建设。通过实施安责险,加快建立保险机构和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等广泛参与的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五是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建设,分行业领域明确 3 年建设任务,突出燃气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日常化、显性化,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实现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的规范化。六是加强燃气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完善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承诺公告、举报奖励和教育培训等制度,建立健全企业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制度,自觉接受监督。七是贯彻执行燃气工程技术标准,健全燃气行业管理和事故防范长效机制; 贯彻执行燃气工程技术标准,健全燃气行业管理和事故防范长效机制。( ( 责任部门:市住房与 城乡建设局负责牵头,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公安局、市)

 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严格加强管道燃气企业经营监管 管道燃气企业要建立健全燃气应急储备制度,组织编制燃气应急预案。在20xx年供暖期到来之前,完成年用气量5%储气能力的建设,

 切实保障我市城镇居民用气储备需求。积极落实多元气源计划,实现城市区域内天然气管道互联互通,为天然气安全供应提供更可靠的保障。重点整治管道燃气企业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建设标准规范、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贯彻落实情况;特许经营手续、燃气经营许可手续、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完备情况;企业经营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及执行情况;目标责任制、安全大检查及专项整治、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年度管线建设改造计划等落实情况;燃气管线、调压站、阀门井、凝水缸等设施设备巡检日志情况;天然气储配站及站区管线、气柜、压缩机等工艺设备运行维修检查、视频监控系统配备运行情况;安全人员配备及在岗、巡检、隐患排查、定期开展安全会议情况;重要岗位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安全应急人员及装备配备、应急预案及定期演练情况;消防设施配备、定期检修情况;服务大厅人员配备在岗、用气申请受理转办、处置流程衔接、供气及时率、社会舆情处理反馈情况;热线平台咨询和投诉受理、处置、反馈情况,办结率、及时率、满意率、与 12319 平台的衔接情况;入户安检服务完成情况,用户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及整改情况;安全用气宣传普及情况。

 (责任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牵头、市应 急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三)全面提升燃气管线安全治理 管道燃气企业认真普查庭院安全现状,风险占压、沉降、无防撞隐患的,立即整改。全面清查占压、“同沟”或管线间距不足高风险管网,逐处整改。对运行十年以上的陈旧老化管网,且发生过重大事

 故的管段,根据风险等级,要科学制定管改计划,按照先特危、后高危的顺序,逐步完成改造,确保陈旧老化燃气管道运营安全。对燃气管道安全运行信息实时数据采集、定位、分析评估、报警,采取及时有效应急处置等手段,把事故发生的可能性降到最低。要严格落实涉及天然气管道安全建设项目会签制度,依法开展涉及天然气管道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监督检查。现场施工时,燃气工程监理、燃气公司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全程旁站式监管,严格落实安全施工方案和保护措施。相关部门在办理相关审批业务前,查看该企业是否和管道燃气企业签订了《燃气设施保护方案》《地下燃气管线保护协议》和《燃气设施保护会签单》,未签订保护方案、保护协议和会签单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对未经燃气保护施工审核备案的项目,擅自施工等违法违规的行为,按照相关规定查处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责任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牵头、城市管 理执法局、市应急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

 (四)全面开展管道燃气居民用户室内安全治理 管道燃气企业要在排查和整理已有燃气居民用户档案的基础上,要继续开展居民用户安检隐患深度排查,突出燃气灶具与灶前阀连接部位的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维修。加快推广实施居民燃气设施“阀、管、灶”一体化升级改造,尽快补上技防缺陷,提高科技预警和控制能力。

 (责任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牵头)

 ( ( 五) ) 深入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专项整治行动

 重点整治液化气企业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建设标准规范、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贯彻落实情况;检查燃气经营手续完备情况;储罐、安全阀、液位计、压力表、充装泵、工艺管道、充气枪胶管及泄漏报警装置完好情况;气瓶备案、检验、销售、回收、报废等档案管理情况;安全人员配备及在岗、巡检、隐患排查、定期开展安全会议情况;重要岗位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安全应急人员及装备配备、应急预案及定期演练情况;消防设施配备、定期检修情况;设备运行、视频监控系统配备运行等情况;企业经营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完善及执行情况,安全用气宣传及责任人落实情况。加强餐饮单位使用环节延伸管理,依照《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相关规范标准,充装企业对下游用气户进行安全检查,燃气管理部门要配合相关部门,按照“顺向追查到用户、逆向倒查到企业”追责方式落实检查责任,对存在问题的依法进行查处。加大执法处罚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对无证、经营手续不全等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严厉打击倒气、无证充装、无证运输、未经检测或使用超期钢瓶等行为,对瓶装燃气经营实施最严格管控。

 (责任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六)汽车加气站( LNG 、 CNG 点供站)经营领域整治 重点整治加气站企业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建设标准规范、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贯彻落实情况;燃气经营手续完备情况;违规违法运营加气站、LNG 和 CNG 点供站停业整改落实情况;压缩机、加气机、电气设备等设施巡查维护保养、接卸气作业操作规程执行情况;安全人

 员配备及在岗、巡检、隐患排查、定期开展安全会议情况;重要岗位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安全应急人员及装备配备、应急预案及定期演练情况;消防设施配备、定期检修情况;设备运行、视频监控系统配备运行等情况;企业经营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完善及执行情况;安全巡查及值班记录、安全隐患治理情况。对已经运营、建设和经营手续不全的加气站、LNG 或 CNG 点供站等燃气经营企业,先行停业整改;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从事燃气经营活动;对不符合燃气规划要求的加气站,依法予以严肃查处。

 (责任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牵头、市应急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局)

 (七)深入开展燃气用户“阀、管、灶”改造 新建住宅燃气支管与灶具采用软管连接时,应设置同时具有超压自动关闭、欠压自动关闭、过流自动关闭功能的切断装置(自闭阀);用户必须使用不锈钢波纹管或铠装管和带熄火保护装置的合格灶具。对现有住宅燃气设施逐户检查,敦促用户更换、安装,力争用 3 年时间完成。通过源头治理,三重预防确保长治久安,实现我市居民用户燃气管理从被动处理事故向主动防护管理模式转变。

 (责任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八)依法整治燃气具销售市场 重点整治燃气燃烧器具经营户销售的燃气器具是否建立完整的进销货台账,是否履行索票索证义务,审验供应商主体资格,包装标

 识是否符合要求,是否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是否存在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认证标识;是否存在销售无厂名无厂址、无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等来源不明的商品,从源头上打击非法销售燃气器具的企业,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引导消费者辨识产品真假。市场监管局将协调联动消防、燃气等相关部门,不定期对全市燃气燃烧器具销售市场进行抽查检查,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三无”产品;对违规经营行为严厉查处,净化销售市场,维护经营秩序。

 (责任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时间步骤 从 20xx 年 8 月至 2022 年 12 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x (20xx 年 年 8 8 月) ) 。各乡(镇)街、开发区、集中区、各有关部门要逐级召开动员大会,部署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动员本辖区、本行业领域上下全面推进专项整治。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将市安委会具体部署层层传达到基层相关部门和各类企业。按程序制定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对开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作出具体安排。

 (二)排查整治x (20xx 年 年 8 8 月至 2 12 月) ) 。各乡(镇)街、开发区、集中区,各有关部门深入分析本辖区和行业领域复工复产过程中发生事故的主客观原因,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和重点单位场所、关键环节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排查治理,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

 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确定监管责任部门和具体责任人,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要逐级督办,对重大安全隐患,由市安委会办公室挂牌督办。

 (三)集中攻坚x (20xx 年) ) 。各乡(镇)街、开发区、集中区、各有关部门要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开小灶”、推广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内和标杆企业的经验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和执法检查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健全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 (2022 年) ) 。各乡(镇)街、开发区、集中区、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分析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市安委会办公室总结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总体情况,结合各部门经验做法,形成一批制度成果,在全市推广。

 五、工作措施 (一)

 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街、开发区、集中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做好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要性,强化领导责任,勇于担当作为,层层抓好组织实施,绝不能只重发展不顾

 安全,更不能将其视为无关痛痒的事,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加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动态检查和过程监督,纳入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和党政领导干部绩效考核。

 (二)细化方案措施。各乡(镇)街、开...

篇二:县燃气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润燃气城市建设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做好城市建设领域安全生产整治工作,结合《华润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制定本领域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城市建设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强化燃气管网排查治理、客户端安检质量与隐患治理、施工方安全管理,不断提升城市燃气安全保障能力。

 二 、 重点任务

 (一)加强地下燃气管网管理 1.加强地下管网排查。要组织开展管道探查培训,掌握管道探查技术标准,加大力度推动管道普查,细化管道信息验收标准;要开展阀门普查,加强维护或改造,减少深度过大的阀井和人孔阀井数量。

 2.减少输入型风险。要组织研究制订新建工程接收标准,加强新建工程验收管理,形成长效机制,减少输入型风险。

 3.加强燃气管网设施巡查。要加强燃气管网设备设施巡查力度,可利用易作业强化燃气设施巡查保护,组织巡查队伍专项培训,提高人员素质,降低第三方破坏事故。

 4.推进老旧管网改造。要协调力量持续推进老旧管网升级改造,筹措资金、保障实效,力争完成老旧管网改造,提

  升输配本质安全。

 (二)开展高压管道治理 1.提升高压管道基础管理。要组织开展年度检查操作培训,提升人员技能;要加强监督考核,制定详细奖惩方案,督促年度检查落实;要理清高压管道设备设施、阀门标志、人员持证、巡查保护、应急处置等基础信息,掌握运行状况。

 2.引入高后果区理念,开展高压管道被动“入城”精准管理。要加强与当地相关部门合作,引导发挥主管部门保护燃气管道重要作用;要积极研判,研究制定详细举措加大高压管道管理。

 (三)开展“煤改气”过程中安全风险排查治理 1.加强“煤改气”设计管理。“煤改气”工程设计要合理明确燃气管道走向、敷设方式和燃气设备设施的布局,符合要求; 2.加强施工安全管理。要明确建设方与施工方安全责任,加强施工工程安全监管,切忌以包代管,强化工程质量; 3.强化安检质量。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做好“煤改气”用户安检工作,加大安检频次,做好用气常识宣传,确保安全用气。

 (四)加强施工方管理 1.突出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建设单位应按照职责加强对工程建设全过程安全管理,确保工程保质保量完成。

  2.加强对参建各方的履约管理,严格履行法定程序,不得违法违规发包工程,保证合理工期和造价。

 3.加强施工单位现场管理。建设单位应加大施工现场管理,规范施工作业特别是高危作业和燃气管道严密性试验作业流程,强化作业风险管控。

 (五)严控安检环节,提升安检质量 1.严把安检质量关,通过现场抽查、影像资料审核、电话回访等方式对安检质量进行过程管控,确保安检工作规范开展。

 2.安检外包的公司需加大检查力度和检查频率,将安检质量与外包单位绩效挂钩,坚决杜绝以包代管、降低服务指标的情况。

 (六)开展客户端隐患治理 1.开展客户端严重隐患专项整改工作。要梳理客户端存在的严重隐患,制定整改台账,落实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及整改时限,严格落实整改; 2.加强综合体安全管理。落实综合体燃气管理提升方案,加强考核监督,探索综合体燃气信息化管控; 3.强化长寿命软管推广。要根据实际分类分区强化长寿命软管推广,制定详细推广方案,量化指标,确保长寿命软管推广顺利进行; 4.鼓励安装自闭阀。有条件的单位可根据情况推广安装

  自闭阀,降低停复气风险。

 5.推动出地面管(穿墙管)专项治理。要梳理现阶段地面管(穿墙管)管理情况,明确存在的问题,加强研究,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确保地面管(穿墙管)可控。

 (七)加强办公区域、营业场所、厂站等消防隐患的排查治理 要建立完善从根本上消除火灾风险隐患的消防管理责任链条、火灾防控体系、监测预警机制,加大消防隐患排查治理,持续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三 、 时间安排

 从 2020 年 4 月至 2022 年 12 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 年 4-5 月)。各区域公司、成员企业要按照有关部署要求,广泛宣传发动。结合实际制定细化实施方案,明确具体目标任务、时间进度和保障措施等,及时将实施方案报集团备案。

 (二)组织实施(2020 年 6-12 月)。各区域公司、成员企业要开展燃气管网、客户端、办公场所、营业厅等重要区域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台账,制定隐患治理措施;要组织开展工程建设专项检查,严防输入型隐患;要加强安检管理,确保用户安全稳定用气。

 (三)重点推动(2021 年 1-12 月)。各区域公司、成员企业要加强隐患整治工作,制定隐患整改方案,确保隐患消

  除;同时,应举一反三,严防同类隐患。

 (四)巩固提升(2022 年 1-12 月)。各区域公司、成员企业要认真总结分析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主要隐患,深入分析隐患成因及隐患整改优秀做法,持续做好城市燃气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各区域公司要及时总结形成本行业领域年度工作报告和三年行动报告,在 2020 年 12 月 1 日和 2021 年 12 月 1 日将当年专项整治总结、2022 年 12 月 1 日将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总结报送大区,大区进行汇总,并在 3 个工作日内报送至总部安全管理部公文邮箱。

 四 、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域公司、成员企业要紧密结合企业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抓好组织实施和督促落实,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务求取得实效。

 (二)强化闭环管理。各区域公司、成员企业要组织燃气管网、客户端、工程建设、办公场所等重点区域隐患排查治理,对发现的隐患应按照“五定”原则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对于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制定应急处置措施,确保隐患得以消除。

 (三)加强监督考核。各区域公司、成员企业要加强责任考核,针对隐患排查责任不到位、隐患治理落实不到位、

  安检质量不到位、管网巡查不到位、相关方工程质量不到位、消防管理不到位等制定严厉奖惩机制,确保城市燃气安全稳定运行。

篇三:县燃气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运输领域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今年以来,全国城镇燃气领域事故多发频发,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系统整治燃气领域安全问题,有效防范化解重大燃气安全风险,坚决遏制公共安全领域重特大事故发生,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城镇燃气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和国务院安委会召开的全国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刻汲取全国燃气爆炸事故教训,切实增强防范化解燃气领域安全风险的整治责任。压紧压实“一岗双责”“三个必须”责任规定,按照“全覆盖、全链条、无盲区”的要求,深入开展交通运输领域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切实强化安全监管和执法检查,着力消除燃气安全风险隐患,进一步提升行业领域燃气安全安全管理水平。

 二、成立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区市县关于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动员部署工作会议的要求,特成立平罗县交通运输局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人员组成: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安委办,xx 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统筹协调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各项工作。

 三、工作职责

 加强对交通运输行业领域、本单位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及时排查安全隐患,有效管控安全风险,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四、整治重点

 1.严厉整治燃气企业安全准入不严格问题。对辖区内燃气运输企业及驾驶人员、押运人员资质资格、培训考核和运输车辆安全监督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无证运输或燃气道路运输专用车辆维护、检测、使用、管理以及审验不达标的企业必须严厉查处。

 2.严厉整治燃气有关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问题。对燃气运输、公路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等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重点检查,重点突出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落实情况,着力整顿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照抄照搬、安全操作规定不健全、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配备不符合要求,现场管理混乱、重大危险源管理缺失、安全检测设备缺失或失效、隐患排查治理不闭环、“三违”行为突出等问题。

 3.严厉整治瓶装液化石油气领域突出问题。重点检查危货运输企业车辆维护检测情况、运输车辆动态监管情况、电子运单使用情况、配送、溯源制度落实情况、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同时,强化危险气瓶运输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实时查验车辆运行状况,强化路面执法,严厉打击气瓶运输车辆非法经营行为,有效保障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

 4.严厉整治燃气经营企业应急预案不落实问题。加强对燃气运输企业和公路工程施工企业应急能力建设的监督检查,重点排查整治企业未按要求配齐安全管理人员和抢修人员、未进行应急处置安全培训教育、应急预案针对性不强、未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应急装备物资配备不足和维修保养不到位等问题隐患。

 5.严厉整治燃气安全监管执法宽松软问题。坚决防止执法“宽松软”,防止检查走形式或只检查不处罚,规范燃气安全执法程序,明确交通运输燃气安全执法管辖权限,制定执法计划,认真开展执法检查。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严格依照《新安全生产法》和《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 44 条一第 52 条进行处罚,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要重点执法,严格贯彻《刑法修正案(十一)》,将相关违法行为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健全完善违法违规行为联合惩戒机制,严格落实事故调查处理决定和“黑名单”等制度,对多次违法和事故频发的企业(单位)及相关负责人、从业人员,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全面实行行业禁入、职业禁入、行刑衔接。

 五.工作步骤

 从2021年12月至2022年11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 年 12 月 5 日前)。召开交通运输局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动员部署会议,部署启动全面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局属各单位要结合各自工作任务,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成立工作专班,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对专项整治工作作出具体安排,将相关方案于12月10日前报送至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局安委办)。

 (二)摸底排查阶段(2021 年 12 月 5 日至 2022 年 2月 28 日)。局属各单位要对监管范围内的燃气相关企业、燃气基础设施、燃气安全运行情况等开展全面摸底排查,摸清行业领域燃气总体情况、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并建立台账清单。

 (三)整治攻坚阶段(2022 年 3 月 1 日至 2022 年 9月 30 日)。针对排查出的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局属各单位要制定整改时间表和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全面开展整治攻坚,动态更新问题隐患清单,挂图作战、系统治理、整体推进,并通过督查督办、警示通报等手段方法持续加大整治攻坚力度,确保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到位、重大问题隐患整改到位。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2 年 10 月 1 日至 11 月 30日)。认真总结专项整治中好的经验做法,促进各单位交流沟通、取长补短,汲取好做法、好经验,积极引导交通运输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行业领域燃气安全规范化运行。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属各单位、科室和企业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和严谨扎实的作风,深入开展燃气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要

 狠抓隐患排查,高度重视并强化事故排查工作,做到“防患有人盯、隐患有人查、整改有人抓”,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时效”要求开展此次专项行动;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紧密配合,明确责任落实,定期听取汇报,压实各级责任,明晰责任链条,实现压力传导,紧盯问题短板,做到抓实、抓细、抓到位。

 (二)加强宣传教育。局属各单位、科室要结合各自工作领域、辖区,持续加大宣传力度,建立举报奖惩机制,充分利用媒体、网络、短信等方式,全方位、高频次宣传燃气安全相关知识和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重要性,重点要通过典型案例曝光、事故案例警示等方式达到以案说法、举一反三的目的。要积极引导社会公众全面查找身边的燃气安全隐患,以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切实提升人民群众支持、关心关注力度,营造“人人管安全,人人抓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加强督导考核。局安委会办公室要适时开展明查暗访专项督查,切实压实监管部门责任。要加强重点督办,对整改难度大的重点问题挂牌督办,明确责任和时限,确保整改到位。要加强考核问效问责力度,将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强化各项责任措施落实。

 (四)加强信息报送。局属各单位要在每月 30 日前将本月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归纳总结,形成工作报告,与当月清单台账一起报送至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局安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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