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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略选择催生网安“宪法”

作者: 浏览数: 关键词: 催生 宪法 战略 选择

2015年7月6日,人们翘首期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在人大网上公布,公开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这对依法治理网络、加强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来说,无疑是一个里程碑式的重大历史事件。

《网络安全法》与全国人民的利益息息相关。从7月6日至8月5日,相关各界处处谈论《草案》,微博群里时时热议《草案》。有关报道称,仅公布的几天内,就有千条建议飞向人大网,这充分反映了人们对《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热烈响应。

《网络安全法》是网络安全的“宪法”

我国人民关心和期待《网络安全法》,是因为《网络安全法》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它是网络安全基础性、综合性的法律,是网络安全的“宪法”。

根据国家《宪法》、中央的方针及人民的诉求,《草案》申明维护国家网络主权主张,确立网络安全立法的顶层设计,规定网络安全的方针、原则和制度,规范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有关各方的职责和法律责任、统筹协调机制。它集中反映了国家和人民在网络安全方面的根本利益。

依法治网,需要一个以《网络安全法》为纲的法律体系。纲举目张,有了《网络安全法》这个纲,配套的法律、法规就有了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才能与之协调一致。因为其基础性、综合性的重要地位,再加上《网络安全法》本身内容复杂,职责划分不一,统一认识费时,至今世界上已有此类网络安全法的国家不多。许多国家往往以出台单个专门法或行政法令甚至战略性文件代之。

而这次《草案》公布前,我国研究、酝酿起草网络(信息)安全法或条例已有十年以上历史,有关立法计划、人员也变更多次,直至现在才有了这部《草案》。“十年磨一剑”,因为来之不易,所以值得珍惜,更需下工夫完善。

习主席指出,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是事关国家安全和国家发展、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工作生活的重大战略问题。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没有信息化就没有现代化。

习主席的论断,阐明了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对于我国的极端重要性,也就说明了《网络安全法》负有的重大责任和重要作用。从《草案》的内容可以看出,把《草案》立法宗旨定位于“保障网络安全、维护网络空间主权和国家安全,保障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利益,促进经济社会信息化健康发展”,正是遵循、贯彻了这一指导思想。

加快制定《网络安全法》是战略选择

《网络安全法》负有如此重大的责任和作用,源于我国所处的国际国内形势发展的需要。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系统论、信息论和控制论(cyber netics)等理论的相继提出和社会需求的增长,引领信息技术(计算机、通信和控制)在世界范围内蓬勃发展,经过半个多世纪的积累、升华,完成了从初期的信息技术到信息基础设施、再到网络空间(cyber space)的演变。但另一方面,利用上述技术和理论进行侦察、窃密和破坏等活动,也随之发展到了计算机病毒、黑客活动、国际监控直到信息战、网络战。更由于少数企图建立网络空间新霸权国家的推波助澜,世界网络空间安全面临空前严峻的挑战。网络空间问题成了国际经济、军事、外交斗争的新焦点。

我国在信息技术普及大潮中,成长为世界头号信息技术应用与制造大国,但我国的关键技术受制于人,网络受控于人,网络安全形势日益尖锐、复杂与紧迫。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成立后,我国不遗余力地加强网络安全,加快制定《网络安全法》是必然的战略选择。

《网络安全法》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要求其在起草过程中,要依靠全国的力量和聪明才智,广泛调查研究,认真听取意见,仔细谋篇布局,句句斟酌,字字推敲。毋庸讳言,《草案》惟其为“草案”,尚有不少不完备或需要斟酌的地方。但瑕不掩瑜,只要有关各方同心同德,再接再厉,一部满足人民期待的《网络安全法》,一定会在不久的将来呈现在人民面前,成为我国网络安全立法史上一个新的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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