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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基督教大学立案探析

作者: 浏览数: 关键词: 基督教 国民政府 探析 南京 立案

[摘要]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相继颁布多项教育法令,迫使基督教大学照章立案。为此,基督教大学进行了诸如重组校董会,任命华人校长,调整学院设置,改革宗教教育,实行党化教育等多方面的改革。基督教大学的立案标志着中国政府收回教育主权,从而加速了基督教大学中国化和世俗化的进程。但基督教大学的经济大权仍掌握在西方传教士手中,学校的宗教色彩仍比较明显。立案加速了基督教大学的中国化,但也保留了基督教大学的宗教性质。

[关键词]南京国民政府,基督教大学,立案

[中图分类号]K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57-6241(2011)16—0030—05

一、民国时期基督教大学的立案政策

对大学的立案是国家对教育机构实施管理的行政步骤,但从清末直至民初,中国政府并未意识到对教会学校加强管理的必要性,而任其自由发展。基督教大学为了拥有学位授予权,纷纷采取向美国教育机构注册立案的办法。如1893年,岭南大学向纽约州申请了办学执照;1899年,燕京大学也获得纽约州颁发的执照;1905年,圣约翰大学在美国哥伦比亚特区立案;1911年,金陵大学、华中大学等亦获批在纽约州立案。基督教大学获得国外的办学执照后,便可名正言顺地向自己学校培养的学生授予学位,获得学位的学生在国外也得到认可。在这种运作方式之下,基督教大学与中国教育部门很少发生关系。正如美国学者鲁珍唏教授所说:“(20世纪)20年代以前教会大学的命运也同中国的政治和文化的变革相联系,但是一般说来,教会学校同中国教育界的接触非常有限。”

1917年5月,北京政府教育部发布第八号布告,流露LH对外国人在华所设学校进行管理的设想,但无任何措施。1920年,教育部的第十一号布告首次对基督教大学明确表达监管态度,布告称:“查近年以来,外国人士在各地设立专门以上之学校者,所在多有,其热心教育,殊堪嘉许。唯是等学校,大半未经报部认可,程度既形参差,编制时复歧异,以致毕业学生,不得与各公立私立专门学校毕业学生受同等之待遇,滋足惜焉。兹为整理教育、奖励人才起见,特定外国人之在国内设立高等以上学校者,许其援照大学令、专门学校令,以及大学专门学校各项规程办法,呈请本部查核办理,以泯畛域,而期一致。”但是,习惯了向国外机构立案的基督教大学对此缺乏兴趣,此前没有立案的基督教大学仍继续向国外的教育机构申请立案。例如,1920年11月,之江大学无视北京政府教育部的注册要求,而成功地在美国哥伦比亚特区立案;1924年,齐鲁大学也在加拿大获准立案。

1924年,随着非基督教运动的高涨,“收回教育权”的口号被提了出来。1925年11月,北京政府迫于形势压力,公布了《外人捐资设立学校请求认可办法》,由此引发了基督教大学对自己在华前途的担忧。这次公布的认可办法共六条:

(一)凡外人捐资设立各等学校,遵照教育部所颁布之各等学校法令规程办理者,得依照教育部所颁关于请求认可之各项规则,向教育行政官厅请求认可。(二)学校名称上,应冠以私立字样。(三)学校之校长,须为中国人;如校长原系外国人者,必须以中国人充任副校长,即为请求认可时之代表人。(四)学校设有董事会者,中国人应占董事名额之过半数。(五)学校不得以传布宗教为宗旨。(六)学校课程,须遵照部定标准,不得以宗教科目列入必修科。

对基督教大学来说,最主要的困难是最后两条。传教士们认为,基督教大学的经费主要来源于西方教会,所以基督教大学的宗教目的就不能受到削弱。因此基督教大学方面主张政府能放宽条件。但与此同时,主张收回教育权的人士则认为该办法太过宽松。北京反基督教运动大同盟还发表宣言,号召全国反对此项办法,因为“此项办法违反教育界的公意,过于偏徇基督教学校,使基督教学校过于容易获得政府的承认”。与此同时,北伐战争加剧的民族主义情绪波及基督教大学内部,致使基督教大学均发生了不同程度的学潮和罢课。此情之下,基督教大学已没有回旋余地。1925年,中华基督教教育会还要求各校在未达成适当的协议之前不要注册,至1926年时,则急忙敦促各校按具体情况行事。在基督教大学处于权力核心的传教士也在收回教育权运动和北伐战争的影响下,认识到尽快立案的必要性。1927年2月,燕京大学遂率先按北京政府的规定立案,其他基督教大学也在做着立案准备工作。但是,随着北伐战争的推进,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国民党接管国家政权,各项管理制度相继出台,各基督教大学的立案计划又面临着新的挑战。

1927年12月20日,南京国民政府大学院公布了《私立大学及专门学校立案条例》。条例从办学经费、教学设备、师资队伍等方面做出了严格规定,并要求立案学校就学校名称、学校种类、校址校地校舍、开办经过、经费及预算表、组织编制、课程、教科书、图书馆图书、仪器设备、教职员、学生等诸多方面做书面申报。1928年2月,国民政府大学院又公布了《私立学校条例》和《私立学校校董会条例》。前者要求立案学校必须由中国人担任校长,不得以宗教科目为必修课,不得以宣传宗教为目的,不得强迫学生参加宗教仪式。后者则规定了校董会的具体职权,同时规定外国人在校董会的名额不得超过半数,且董事长或校董会主席要由中国人充任。1929年8月,教育部公布的《私立学校规程》则将校董会中外国人的比例进一步限制在三分之一以内。另外,政府还对各教会学校的立案期限作出规定,最初要求在1929年11月底以前立案,但教会学校在立案准备方面面临的问题比较复杂,所以最终延长至1932年6月。

南京国民政府的立案规定与此前北京政府的立案规定相比除了在条款上更加严格之外,更重要的是,基督教大学面对的是一个形式上统一的、国内局势趋于稳定的政府。1928年10月,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通过《训政纲领》,开始了“以党治国”的训政时期。所以,国民党的立案规定不仅是对教育权的收回,更是国民党威权统治在教育领域的体现。例如,1927年12月20日颁行的《私立大学及专门学校立案条例》中就特别强调:凡未立案之私立大学及专门学校,其肄业生及毕业生不得与立案之私立大学及专门学校学生受同等待遇。这一规定使基督教大学意识到与中国政府合作才是其在华继续发展的先决条件,否则基督教大学不但要被排斥在国家教育体系之外,而且还会失去影响力。有鉴于此,除圣约翰大学之外,其他基督教大学分别于1928年至1933年间陆续向政府立案。

二、立案与基督教大学的改革

基督教大学为达到立案所规定的法令要求,在筹备立案的过程中及立案后的教育管理中进行了多方面的改革,具体可归纳为如下四个方面。

首先,校董会的重组与华人长校。基督教大学在其组织管理上主要是以校董会为中心,由校董会任命校长。因基督教大学皆由外国传教士所创

办,校董会成员也主要是由创校差会的传教士构成,校长更是清一色的西方传教士。另外,各基督教大学在美国还有托事部,负责资金筹集、人员派遣,并遥控基督教大学的运作。所以,托事部是基督教大学的中心机构,基督教大学校长及校董会皆受其管理。但按照立案要求,基督教大学西人校长应让位于华人,校董会成员也要有三分之二由华人组成。在这一点上,西人校长表现异常从容,皆能从大局着眼,为华人长校创造条件。教会史学家王治心曾评论说:“西人中的开明人士:他们的地位虽然改变,然皆乐以赞助,认此举于教育本身有莫大利益,教会教育终必由中国人自己起来负责,现在时机已到,毋庸推诿。”甚至在北京政府出台立案政策时,岭南大学校长香雅各(J&rues M.Hey)就曾表示,他一生中最高兴的一天是中国决定对自己境内的学校加以管理,并声称他将尽力使岭南向中国政府注册,而且随时准备辞去校长职务,以便使中国人能担任此职。在西人校长积极辞职及西方传教士退出校董会的同时,主要由华人组成的校董会便比较顺利地选聘出新的校长。各基督教大学的首位华人校长分别是:岭南大学钟荣光、沪江大学刘湛恩、金陵大学陈裕光、东吴大学杨永清、福建协和大学林景润、华南女子文理学院王世静、金陵女子大学吴贻芳、华中大学韦卓民、燕京大学校长吴雷川、华西协和大学校长张凌高、之江大学校长李培恩、齐鲁大学校长朱经农。基督教大学华人校长的任命不单要考虑宗教背景,还要考虑学术背景。从上述校长的情况看,除了都是虔诚的基督徒外,其教育背景也非同一般,燕京大学校长吴雷川是前清翰林,岭南大学校长钟荣光是光绪朝举人,其余十人皆有留美经历,而且有七人获得博士学位(其中林景润为哈佛大学荣誉博士,芝加哥大学硕士),三人获得硕士学位。

其次,学院调整。根据立案要求,“大学”层次的高校必须至少有三个学院组成,而且已有的神学院要从大学分离出去。最初,许多基督教大学难以达标。如1929年5月,齐鲁大学呈交立案申请未被通过,其中一项重要原因是齐鲁大学除去神学院后只剩文理学院和医学院,所以学校只好将文理学院拆分成文学院和理学院以充数量。同样仅有文、理两个学院的燕京大学则将其重新改组成文学院、理学院和应用社会科学院。沪江大学则为迎合政府对职业教育的重视,将学院改组成文学院、理学院和商学院;东吴大学除了文学院和理学院外,又组建了法学院;金陵大学则相对容易,因其除了文、理学院外,还有早在1914年始建的农学院;岭南大学是学科门类相对最齐备的大学,其不仅有文、理学院,还有工、医和农学院;华中大学在文、理学院外,另设教育学院;华西协和大学则有文、理、医、牙四个学院。

此外,由于神学院不得隶属于大学之内,所以六所尚有神学院的大学也对其进行了调整:华中大学神学院迁至上海,与圣约翰大学神学院合并;沪江大学和齐鲁大学的神学院作为学校的非正式单位仍留在校园内;华西协和大学神学院分离出去成为独立的学校,后改为宗教学院;燕京大学神学院更名为宗教学院,形式上与大学分离,但仍是燕大的一部分;圣约翰大学因未立案,其神学院仍在开办。

第三,宗教教育改革。立案后,宗教课程因不能作为必修内容,所以纷纷改为选修课。基督教大学为了保持学校的基督教色彩及对学生的基督教影响,从多方面进行了教育改革。首先是增加宗教备选课程数量,将宗教课程的范围扩展至宗教哲学、宗教思想、宗教心理学、品行教育、近代宗教问题、宗教与科学、基督教伦理和社会、宗教与现代文明、当代世界宗教以及外国哲学等领域。其次,更加注重人格教化和基督教精神的熏陶。基督教大学改变了以往宣教式的教育方式,优化教学方法,配置专业的优秀教师,将基督教的品质潜移默化地根植于学生的心灵之中。沪江大学校长刘湛恩认为,在基督教人格培养方面,“基督徒教师和学生必须以真正的基督教方式生活”,“教会学校的教学要在各方面都坚持基督教原则”,“教师赋予宗教教育以活力,使之吸引学生,有效地引导他们皈依基督”。教育方式的改变使基督教大学的宗教教育具有不同以往的特征。如基督教思想家谢扶雅所说:“从前所谓宗教教育是课程中心制,以圣经为教材,以礼拜堂为实验室;现代的新的宗教教育是人格中心制,以生活为教材,以现实生活为实验室。”再次,基督教大学通过组织基督教团契以增加学校的基督教气氛。例如燕京大学的“燕大基督徒团契”就是基督徒师生的宗教生活组织,但同时它又是一个对燕大所有教职工及学生开放的组织。如燕大宗教学院教授赵紫宸所说:“这个团契虽无教会之名,却委实是一个现代的活动的教会;其组织是活动而不呆滞的,其工作是广博而不空泛的,其结合是自由而毫无勉强的。”督教大学的宗教团契提供了一个自由交际的场所,对于增进个人修养和基督教传播起到了重要作用。

最后,党化教育的实行。1929年4月,南京国民政府公布了《中华民国教育宗旨及其实施方针》,以三民主义为理论基础的党义课成为必修课程,“国民政府教育之政策,求所以贯彻党的精神,规定各级学校,均须实施三民主义教育;故国内学校自小学以至大学,每学期均有三民主义一科"[161。而且学校要在周一举行孙中山纪念仪式,在孙中山的遗像和国旗下鞠躬,唱国歌,诵读三民主义及静默三分钟等。另外,学生还要进行军事训练,主要是枪械操练和队列操练。军训时要统一着装,扎皮带,绑腿。军训课也是必修课,成绩不合格者不予毕业。可见,立案不仅将基督教大学在形式上纳入国民党的教育体系中,在教学活动上也成为国民党党化教育的~方阵地。任以都教授曾就此评论道:立案“不仅涉及外国对中国的政治控制问题,而且在更深层次上涉及世俗的价值观或宗教福音的价值观究竟谁应居于支配地位的问题”。

三、立案对基督教大学的影响

有学者评论说:“在中国教会大学的历史上,20世纪20年代的事件结束了一个时代,教会学校不再是外国人管理的宣传外国教义的学校了。”这一论断虽言过其实,但反映了基督教大学的变化过程。基督教大学在20世纪20年代所受的冲击和因应最终以在南京国民政府成功立案稳固下来,其所进行的改革多是被动的,但由此带来的影响却是多方面的。

立案在中国近代史上最大的政治意义是对教育主权的收回。立案后的基督教大学成为中国的私立大学,其教育活动受中国政府教育法规的约束。另一方面,中国政府开始给予基督教大学经费支持。如岭南大学自1927年始每年接受广东省政府四万元资助,后来提高至十万元;其他基督教大学也均接受过政府的拨款,如1933至1934年,有七所基督教大学曾得到国民政府共计十万元的资助。但总体来看,政府的资助是有限的,基督教大学的经费来源主要是国外差会的拨款及学生缴纳的学费。

立案后的华人长校、宗教课程改革等并未像国民政府所设想的那样完成对基督教大学的祛

魅,其基督教气氛依然保持了下来。华人校长的权力范围是有限的,诸多方面受到由西人担任的校务长及美国托事部的制约。在沪江大学,美国人魏馥兰(Francis JohnWhite)虽辞去校长职务,让予刘湛恩担任,但他深知“虽由中国人担任校长,实际上仍将在美国差会控制之下,一切校务大事非经在美国之创办人董事会同意,根本不能实行,差会派驻校中的代表可以越过校长直接发号施令。金陵大学的首任华人校长陈裕光曾深有感触地说:“名义上中国人当了校长,实权,尤其是经济大权,依然掌握在美国教会手中。我这个中国校长,几乎很少过问。”由此可见,在基督教大学的办学经费不能实现自立的情况下,即使华人做了校长也在诸多校务方面受西方传教士的掣肘。

宗教教育曾是基督教大学广泛讨论的话题,但立案改革非但没有使宗教教育的影响力削弱,反而加速了宗教教育的现代化转型。因为在立案之前,基督教大学的宗教教育已积弊成疾,学生对宗教课毫无兴趣可言,其主要原因是教育方法的单一。华中大学校长韦卓民曾批评说:“所教的课目,类多机械地沿袭英美神学院的传统课程,有些并简直教《圣经》,略及其他课目,只是一种变形的圣经学校,讲不到神学的研究。教员多是外籍的传教士,思想陈腐,眼光狭隘,为一憾事。”由此产生的结果也可想而知,“往往为欲使学生爱读圣经。反使他们憎恶圣经;为欲使各个学生学习基督化,反使他们学习非基督化;为欲使学生追从基督,反使他们反对基督教会”。从一定意义上说,立案为基督教大学宗教教育改革提供了推动力。改革后的宗教教育方法多样,活动自由,师生关系融洽,从而激起了学生的参与热情。1933年,美国平信徒调查团对基督教大学的调查发现:“立案并无阻碍于学校基督化宗旨的成就,因为用积极方法去改变学生的信仰,固是违反政府法规的精神,可是对于基督徒教授的人格感化,及用选修宗教仪式与宗教教授制度去教诲,在培养人格方面,是没有什么异议的。”

当然,立案也一定程度上推进了基督教大学的中国化和世俗化过程。在华人校长的执掌范围内,所聘请的中国教职员数量有所增加,中外籍教师的比例由立案前外籍教师占主导地位到立案后中国教师逐渐占多数。据统计,1932年基督教大学中外教职员比例为二比一,1936年又升至四比一。另一方面,基督教大学的生源更加广泛,大量非基督徒学生进入基督教大学就读。如齐鲁大学1924年时的基督徒学生比例高达89%,而立案后的1934年,基督徒学生的比例降至70%。此外,基督教大学的课程设置更加强调实用性,并且具有服务社会的面向。以沪江大学为例,在30年代初的理科各专业中皆增加了应用性课程,如物理系增加了机械学、无线电学、高级电机实验、电磁测量等课程;生物系增加了科学摄影、淡水生物学、工业生物学等课程;化学系增设了应用化学、工程化学、工业化学案例、有机制剂等,这一改变是沪江大学为了将学校的课程训练与上海的工业发展需要相衔接的积极尝试。基督教大学还在乡村建立农业技术推广实验区,开展乡村服务工作,如燕京大学的清河镇实验区,齐鲁大学的龙山镇实验区,金陵大学的乌江镇实验区,福建协和大学的仙峰乡实验区等。基督教大学通过实验区进行教育普及,医疗救济和农业生产帮扶等工作,为农村经济、教育、卫生等方面的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综上所述,南京国民政府强势政权之下的教育立案政策使基督教大学与中国政府直接发生联系,并在更广泛的层面上参与到中国社会之中,从而被赋予更多中国化的色彩。同时,立案也在客观上促进了基督教大学的宗教教育改革,并使基督教性质和氛围得以延续。在中国的教育序列中,基督教大学成为集宗教性与世俗性于一体的教育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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