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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体基因的客体性质研究

作者: 浏览数: 关键词: 客体 基因 性质 人体 研究

[摘要]人体基因是DNA分子上具有遗传信息的特定核苷酸序列。它与每一个个体都息息相关。目前对于人体基因的研究较多,但是对于人体基因在法律上的客体性质如何来界定还没有定论。本文在分析人体基因的基本生物学特征和作用的基础上着重分析人体基因研究的法律意义及人体基因的法律客体性质,认为在法律上人体基因不是一种物,也不是一般的隐私信息,而是自然人的最机密、最根本的人格信息。

[关键词]人体基因;法律意义;客体性质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5918(2015)12-0094-02

一、人体基因的基本认识

(一)基因的概念

基因是指DNA分子上具有遗传信息的特定核苷酸序列。人体基因是人体特定的DNA分子片段,它携带者人类生老病死的全部遗传信息。DNA分子上有的片段带有遗传信息,有的片段不带有遗传信息,而带有遗传讯息的DNA片段就被称为基因,而那些不带有遗传讯息的片段就不是基因。

(二)人体基因的生物学认识

首先,它是一段核苷酸序列。DNA是碱基构成的双螺旋结构的长链,这些碱基统称核苷酸。人体基因实际上是DNA分子上的一个片段,因此也是一段核苷酸序列。其次,它具备固定的排列顺序。核苷酸要排成一定的次序,才能决定一种蛋白质的分子结构。所以,人体基因的排列也是有固定的顺序的。第三,人体基因里必须包含遗传信息。不是任意一段连续的DNA都具有“基因”的功能,只有携带有遗传信息控制和编码的相对保守性标志的DNA序列才能成为基因。就人体基因而言,它必须包含着人体的遗传信息。

(三)人体基因的生物学作用

人体基因可以决定人的生命种类,孕育人的生命形态。不同种类的基因将孕育出不同种类的物种,人体基因将孕育出“人”这种物种。同时,它可以决定人体的性状。它不仅可以通过复制把遗传信息传递给下一代,还可以使遗传信息得到表达,使后代表现出与亲代相似的性状。基因不同,人的高矮胖瘦,黑白美丑等也不同。此外,“许多非传染性疾病直接与一个人的基因有关。正常基因在自身复制过程中或在外界条件发生改变的情况下,有可能发生基因突变而形成缺陷基因。缺陷基因的最大危害在于使人患上遗传病。”可见,人类所有疾病或健康状态与基因都有直接或间接的关系,人体基因与人的健康密切相关。

二、人体基因研究的法律意义

无论从宏观上还是从微观上来说,对人体基因进行研究,尤其是对其客体地位进行研究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法律意义。本文主要从其微观的角度对其法律意义做一个简单的分析。

(一)有利于促进人体基因生物科学技术研究的良性发展

这主要表现在有利于规范基因工程行为和基因治疗行为。基因工程也叫遗传工程,是非常先进的技术,但对于该行为如何定性和规范,人体基因到底属于谁等问题都只有在明确了人体基因的客体性质后得到解答,从而规范基因工程的实施行为,进而为生物科学家们在生物技术领域的工作开展提供法律依据。而现已拥有用正常基因弥补缺陷基因治疗某些遗传性疾病的方法。对人体基因客体性质进行研究,将可以保障基因治疗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为预防和惩治人体基因犯罪行为作前期法学研究

学界对基因犯罪的概念探讨不多,但基因犯罪行为确有存在的可能性。现实中可能出现功能性犯罪行为,即利用基因技术进行犯罪;也可能出现滥用基因技术,从而形成犯罪的行为。无论是哪一种基因犯罪行为都会带来十分严重的危害性。我们需要加强对人体基因客体性质的研究,为预防和惩治行为人利用人体基因进行犯罪的行为提供前期的法学基础。

(三)规范“基因识别卡”的制作,防止基因信息泄漏和基因歧视

“基因识别卡”,即“基因身份证”,是发展起来的一项新技术。它与普通身份证大小一样,但不具法律意义。其中的信息表述了一个人生活方面的全部秘密,如果违背了个人的主观意愿,利用或公开个人有关的信息就很容易地对其人格利益造成重大的损失,而可能发生由基因差别产生的歧视。“基因歧视”自提出至今,已经被广泛使用。人体基因的巨大作用也决定了基因歧视会给人造成最深层次的伤害。因此我们应该规范“基因识别卡”的制作,防止因建立“基因识别卡”而带来的基因信息的泄漏以及“基因歧视”行为的出现。

三、人体基因的法律客体性质

(一)我国现有法律客体的反思

民事权利客体又被称为民事法律关系客体。我国通说认为民事权利客体有物、行为、智力成果和人身利益等。随着时代的发展“信息”被广泛关注。传统民事权利客体体系中却没有“信息”的存在。不可否认的是信息已然出现,并且无法被现有的法律客体范围所涵盖的,它必须单列出来。信息的含义是广泛的,民法中也没有必要对所有的信息都加以保护,但是对部分必需的、无法被现有法律客体的范围所涵盖的信息则应当被确认保护。因此可以同对其他民事权利客体的内涵规范一样,设定一定的标准来进行有限的并且是积极有效的保护。

(二)人体基因的法律客体属性的学说观点

人体基因的法律客体属性与人体基因的权利属性密切相关。人体基因权利属性的确定直接关系到人体基因权利保护的体系和内容。关于人体基因的权利属性,学界主要有以下观点:

(1)人格权说。身体是人格权中“身体权”的客体,尚未与身体分离的基因,可直接适用身体的法律地位;同时基因具有“人身专属性”,基因就是这个人本身,是人格权的客体,具有人格性。该说看到了人体基因的“身体之一部分”和“人身专属性”的特点,但它忽视了基因的生物学作用和基因对一个人的影响力;(2)财产权说。此学说认为基因信息具备许多财产的特征,形成“财产说”。它侧重于人体基因运用中的巨大“经济价值”,但实际上它并没有看到人体基因与人身之间的关系;(3)知识产权说。该说认为基因不仅是单纯的物质,还具有“人身专属性”。它强调了人体基因不仅是一种物质,还存在人身利益,这也是不对的,因为法律上的物是指有体物、特定物、独立物,而人体基因事实上是一段按一定顺序排列的一个序列,并不具有物的特征;(4)人格权、财产权并存说。该说认为当基因在身体内时就对基因以人格权的客体进行保护;当基因离开身体的时候就以财产利益进行保护。基因是DNA分子上具有遗传信息的特定核苷酸序列,不会因为位置的改变而改变,因此该说混淆了基因与人体器官的概念;(5)人类共同财富说。该学说认为每一个人的基因都不完全是自己的,而是祖先经无数年的演化发展,一代一代遗传下来的,人体基因是全人类的共同资源财富。该说主要强调了人体基因“世代遗传”的特性,这是对的,但是我们这里强调的是对个人基因的法律性质进行研究,而不是强调宏观上的一个体系。

(三)人体基因的法律客体性质

1.人体基因是一种民事信息。民法上的信息即民事信息,是指受民法调整的以声音、语言(包括计算机语言)、文字、图像、动画等符号方式对事物进行表现的、关于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与财产关系的非物质内容。基因是DNA分子上具有遗传信息的一段序列。“序列”的意思是按次序排好的行列,不是一个物,物只是它的载体。它也是确定的,可以被人类所控制的,独立的存在的。同时,人体基因对人巨大作用就说明了它是有价值的。因此,人体基因满足民事信息的所有属性,它是一种民事信息。

2.人体基因是一种人身性质的信息。民事信息客体可以分为财产性质的信息与人身性质的信息。人身性质的信息第一属性便是与人身相关,它与民事主体自身的主体资格密不可分。人体基因不仅可以通过复制把遗传信息传递给下一代,还可以使遗传信息得到表达。它包含着决定人类生、老、病、死以及精神、行为等活动的全部遗传信息,具有“人身专属性”。因此人体基因是一种人身性质的信息,而不是一种财产性质的信息。

3.人体基因是自然人最机密、最根本的人格信息。人身性质的信息可以分为身份信息和人格信息。人格是指人作为权利、义务主体的资格。人体基因是人生而具备的,不是因为后天被“赋予”的,因此它是一种人格信息而不是一种身份信息。

人体基因具有隐私属性,但不是一般的隐私信息,仅仅归纳入隐私权进行调整是不够的。人格信息有很多种,例如人的身高、体重、身体机能的各项指标等。这些信息也是一种隐私信息,如果被窃取可能会对人产生不利影响,但是一般不会危害到人最宝贵的生命和健康。而如果一个人的基因信息被不法获取之后可能会被不法利用,给人的生命健康造成影响。这种影响无疑是巨大的、无法挽回的。因此可以说人体基因是自然人最机密、最根本的人格信息,它应当被特殊保护而不是仅仅规定在一般的隐私信息中。

参考文献:

[1]孙明.基因工程[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

[2]陈启民.耿运琪,分子生物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

[3]张春美.DNA的伦理地位[M].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6.

责任编辑:桂杉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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