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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当代中国辩证逻辑研究的历史发展

作者: 浏览数: 关键词: 辩证逻辑 当代中国 研究 发展 历史

摘要:辩证逻辑研究是我国当代逻辑学科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目前在该学科的学科属性及一系列基本问题上仍存在着广泛的争论,并形成了诸多不同学派与研究进路。系统总结我国辩证逻辑研究的历史发展,在当前具有特殊的重要意义。由于特殊的历史背景,“文革”前的辩证逻辑研究基本上限于苏联学界所设定的“问题域”。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辩证逻辑研究在深度与广度两方面都获得了一系列重要进展,形成了各具特色的七大主要研究进路,即辩证逻辑与形式逻辑的比较研究进路、范畴理论研究进路、科学方法论研究进路、非经典逻辑研究进路、现代逻辑与逻辑哲学新成果的辩证审视进路、应用研究进路、思想史研究进路。但与演绎逻辑及归纳逻辑相比,当代辨证逻辑研究尚未获得成熟形态,一些基本问题尚待进一步探索与澄清。辨证逻辑的发展既要鼓励各种研究路径的“百花齐放”,又要提倡路径之间的深度互动与争鸣;同时,应进一步拓展国际交流的广度与深度。在“问题导向”的多学科、多视角合力攻关研究已成为学术研究主旋律的时代,加强跨学科交流与合作,进一步发挥各种研究路径的解题功能,是当代辨证逻辑研究的生命力之所在。

关键词:当代中国逻辑史;辩证逻辑研究;问题域;研究进路

中图分类号:B8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905x(2011)06-0044-08

辩证逻辑研究是我国当代逻辑学科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其与辩证哲学研究具有十分密切的关联,辩证逻辑研究在我国一般哲学研究、科学哲学与科学方法论等研究领域也发挥着特殊的重要作用,取得了许多重要研究进展,同时,在该学科的学科属性及一系列基本问题上也存在着广泛的争论,形成了诸多不同学派与研究进路。自20世纪后期以来,随着复杂性演化科学的长足发展和解决逻辑科学一系列前沿难题的现实需求的推动,国际逻辑学界的相关研究也获得了新的重要进展,这不仅体现于欧陆学界辩证逻辑研究传统的新的演进,而且体现于英语世界辩证法与辩证逻辑研究在新的时代背景下的复兴。因而,系统总结我国辩证逻辑研究的历史发展,在当前具有特殊的重要意义。本文拟在简要考察辩证逻辑研究的历史背景和“文革”以前我国辩证逻辑研究状况的基础上,对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我国辩证逻辑研究的主要进路给予系统考察与评述,以期推动相关研究工作的进一步展开。

一、辩证逻辑研究的历史背景

众所周知,自新中国成立至“文革”,我国的逻辑学研究受到苏联学界的深刻影响,辩证逻辑研究更是如此。因此,评述当代中国辩证逻辑研究,需先做一些历史背景说明。

当代辩证逻辑研究与马克思主义辩证哲学密切相关,但在马克思主义创始人马克思、恩格斯生前公开发表的著作中,并没有使用“辩证逻辑”这一术语。关于辩证逻辑的研究对象,经常被征引的是恩格斯在其哲学名著中的如下两段著名论断:

“在以往全部哲学中仍然独立存在的,就只有关于思维及其规律的学说——形式逻辑与辩证法。其他一切都归到关于自然和历史的实证科学中去了。”。

“对于已经从自然界和历史中被驱逐出去的哲学来说,要是还留下什么的话,那就只留下一个纯粹思想的领域:关于思维过程本身的规律的学说,即逻辑和辩证法。”。

比较这两个论断不難看出:第一,与黑格尔《逻辑学》不同,恩格斯这里使用的作为学科名称的“逻辑”一词,仍指“形式逻辑”。第二,恩格斯这里使用的“辩证法”概念不是指关于自然和历史的辩证法(他和马克思认为那已经是广义“实证科学”的研究对象,如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和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所实践的那样),而是与“形式逻辑”相并列的“关于思维及其规律的学说”、“关于思维过程及其规律的学说”,不过不是作为实验心理学意义上的关于思维的经验科学,而是作为“纯粹思想领域”的“辩证法”学说,因而后人将这样的学说称为“辩证逻辑”,亦属顺理成章之举。但需要强调指出的一个文本事实是,在马克思、恩格斯公开发表的文字中,除了引用和指谓黑格尔的《逻辑学》之外,他们所使用的“逻辑(学)”一词都是明确指谓“形式逻辑”的。这是他们与黑格尔的一种自觉区分。马克思与恩格斯从没有否认形式逻辑在人类理性思维中的作用,在自己研究与论证实践中也熟练地加以运用。这一点还体现在他们对归纳与演绎在理性思维中的互补作用的辩证把握上。恩格斯曾就此强调:“归纳和演绎,正如分析和综合一样,是必然相互联系着的。不应当牺牲一个而把另一个捧到天上去,应当把每一个都用到该用的地方,而要做到这一点,就只有注意它们的相互联系、它们的相互补充。”。正确把握演绎与归纳的关系,也是正确理解它们与辩证逻辑之相互作用的一个关节点。而“把每一个都用到该用的地方”,这个要求不但适用于演绎逻辑与归纳逻辑,当然也适用于辩证逻辑。不过,结合他们自己的成功实践,马克思、恩格斯更为强调的是对祛除黑格尔神秘色彩之后的“辩证法”的把握之必要性与重要性。马克思、恩格斯以及后来的列宁都曾提出了在黑格尔工作的基础上建构科学形态的辩证逻辑的任务,但他们只是提出了一些重要的指导思想,并没有真正实现这项工作。须知,马、恩、列视域中的“形式逻辑”只是传统形式逻辑,加之受黑格尔在“绝对理念”统摄下贬低形式逻辑思想的影响,他们并未考虑到形式逻辑被赋予新的生命而获得长足发展的可能,也没有注意阐明形式逻辑与所谓“形而上学思维方式”的严格区分。这一点不应苛求于先贤。但是,作为马克思主义产生的哲学背景之一,黑格尔哲学的“反形式逻辑外貌”,在后来马克思主义哲学发展的过程中产生了重大的负面影响,使得辩证法和辩证逻辑研究与现代逻辑发展长期脱节(直到近年才有所改观),极大地限制了辩证逻辑的发展及其作用的发挥。这不能不说是历史的巨大遗感。

在马克思与恩格斯未公开发表的手稿文本中,迄今只发现一处使用了“辩证逻辑”这一术语(这也是历史上“辩证逻辑”这一术语的首次使用),即:

辩证逻辑和旧的纯粹的形式逻辑相反,不像后者满足于把各种思维运动形式,即各种不同的判断和推理的形式列举出来和毫无关联地排列起来。相反地,辩证逻辑由此及彼地推出这些形式,不把它们互相平列起来,而使它们互相隶属,从低级形式发展出高级形式。

这段文字来自《自然辩证法》手稿中一段札记。从上下文可以看出,恩格斯这里说形式逻辑把判断和推理的形式“毫无关联地排列起来”,并不是指形式逻辑没有自己的理论系统,而是指形式逻辑并没有使用“流动范畴”考察判断与推理的“辩证关联”。他用“摩擦是热的一个源泉”、“一切机械运动都能借摩擦转化为热”、“在每一情况的特定条件下,任何一种运动形式都能够而且不得不直接或间接地转变为其他任何运动形式”这三个判断为例,用“个别”、“特殊”与“普遍”的辩证范畴理论说明三者之间的“辩证”关联。这种辩证分析,当然与运用形式逻辑工具的演绎与归纳分析居于不同层面,但毋庸置疑的是,演绎与归纳分析提供了这种辩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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