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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核电厂选址过程介绍

作者: 浏览数: 关键词: 核电厂 选址 浅谈 过程 介绍

摘要:核电厂选址过程主要是由几家大型电力公司或项目筹建处,在取得地方政府支持后开展的工作,选址过程涉及的专业面广,过程长,但选址工作对核电厂的建造的经济性及安全可靠经济的运行起着重要作用。

关键词:核工程 选址 前期工作

1 概述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指出,要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高效发展核电。目前我国运行机组有13台,在建28台,几大电力企业都在全国范围进行选址,拟选的厂址不但有沿海厂址,也有内陆厂址,本文主要介绍核电厂选址的工作过程和主要要求,核安全法规《核电厂厂址选择安全规定》及相关导则对在厂址选择期间的技术问题进行了详细要求,本文不深入讨论类似问题。

2 厂址选择程序

核电厂选址工作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划分为初步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的厂址查勘工作和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的厂址评价工作两阶段进行。

厂址查勘阶段:厂址查勘的目的是在考虑技术、安全和环境及经济方面的问题之后,确定两个或若干个优先候选厂址。它涉及对大区域的研究与调查,其结果是否定不可接受的地区,随后再对位于其余可接受的地区内的厂址进行系统筛选、选择和比较。

厂址评价阶段:厂址评价阶段包括对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批准的一个或若干个优选厂址(在特定条件要求下)的研究与调查,从技术、安全、环境和经济各方面,特别是从安全可靠性和环境相容性的观点出发证明该厂址是可接受的。

核电厂厂址选择的过程,通常包括对厂址选择技术任务书中规定的一个大的区域的调查和研究,以选择两个或若干个优选厂址,继而详细评价那些优选厂址的可接受性,以最终选定推荐厂址。

厂址查勘阶段主要流程如下:工作准备、区域分析、图上选点、现场踏勘、厂址筛选、比较排列候选、编写厂址查勘报告(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第一卷)、厂址审批(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获得批准)。

厂址评价阶段:针对批准推荐厂址的特征,提出并编制所需勘察试验工作的技术任务书、按技术任务书的要求进行勘察试验工作、验证推荐厂址是否适宜、编写厂址评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一卷)、厂址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3 厂址选择准则

从厂址选择工作开始到最终选定推荐厂址的全过程中,均必须充分考虑以下几方面的因素,并必须在厂址选择报告中予以明确论述:

·适于建造和运行拟建核电厂的与技术可行性因素相关的厂址特征;

·所选厂址所在区域可能发生的外部人为事件和自然事件对核电厂的影响;

·可能影响所释放的放射性物质向人体转移的厂址特征及其环境特征;

·与实施应急措施的可能性及评价个人和群体风险所需要的有关外围地带的人口密度、分布及其他特征;

·影响在所选厂址上建造和运行拟建核电厂的经济合理性的厂址特征。

4 厂址查勘阶段工作

首先,根据国家电力规划和核电发展规划,与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协调,根据省内的用电需求量分析,取得省主管部门的积极支持,由建设单位负责,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开展厂址选择工作。

4.1厂址选择准备工作

·首先组成厂址选择工作组,厂址选择工作中通常需要用到核工程、电力工程、核安全、辐射防护、放射生态、总体规则、交通运输、工程地震、工程水文、气象和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等学科的专业技术。厂址选择工作组应由对以上几个学科或某一学科有全面知识的专家组成。

·收集、确认、整理和研究有关法规、标准及指令性文件。核电厂的厂址选择必须按现行有关法规、标准及主管部门的指令性文件进行,并充分考虑拟建核电厂的工艺技术条件和厂址选择技术任务书的要求。在厂址选择准备工作中,应收集、确认、整理和研究有关法规、标准及指令性文件。

·编制厂址选择技术条件,一般包括:拟建核电厂的建设规划、设计基准地震限值、厂区建设用地面积、主厂房区布置、淡水供水要求、输电和对厂外电源的要求、放射性排出物特征、运输要求、非居住区和规划限制区、居住区面积和其他必须满足的技术条件。

·编制厂址选择工作大纲,一般工作大纲包括在厂址查勘和厂址评价期间需进行的工作及其说明、表明各项任务先后顺序的图表(包括每一步骤必须考虑的厂址特征)、对每一厂址特征用来进行区域分析、筛选可能厂址、候选厂址和优选厂址及评价厂址适宜性的准则、应用这些准则的程序及所需的资料、任务分解、分包单位及其接口关系、综合进度表等

·编制厂址选择工作的质量保证大纲。

·资料收集。资料收集包括:地图和/或行政区划图、地形图、水系图、流域内的陆地和海洋水文资料及水利工程资料、交通运输资料、电网资料、地质图、地质构造图及说明、地震烈度区划图(1∶400万)及说明、地震震中分布图(1∶400万、1∶100万)及说明、地震目录、卫片和/或航片、地球物理勘探、已有工程勘察及石油勘探等资料、气象资料、其它可能收集到的资料(例如机场、军事设施、工业基地的位置等);

4.2厂址查勘阶段的工作

厂址筛选过程中必须考虑与技术可行性、安全可靠性、环境相容性、经济合理性有关的厂址特征。

·与技术可行性有关的厂址特征:地形、电网、水源、运输线路、离工业中心的距离等;

·与安全可靠性有关的厂址特征:地表断裂、地震活动、地下岩土层的适宜性、斜坡稳定、火山活动、洪水泛滥、极端气象现象、外部人为事件等;

·与环境相容性有关的厂址特征:大气弥散、水弥散、人口分布、土地利用、应急计划、非放射性影响、经济发展规划等;

·与经济合理性有关的厂址特征:工程费用、输电费用、取水费用、运输费用等;

厂址查勘过程一般从分析厂址选择技术任务书规定所考虑的区域开始,然后通过三个步骤来完成:

·进行区域分析以查明可能厂址。采用已收集到的某些地区特征的现成资料来淘汰所考虑区域中不适宜的大部分地区;

·图上选点以查明可能厂址。图上选点是在区域分析中判断为可能地区的范围内,通过对1∶50000地形图的研究和更为详细的具体资料,综合各方面的因素的判断而筛选出符合一定的技术条件、有可能作为该拟建核电厂的若干个方圆几平方公里的具体场地作为可能厂址,并指导厂址踏勘调查工作。

·现场踏勘调查。现场踏勘的目的,是通过对图上选点筛选出的多个可能厂址,到县、地主管部门和实地逐一地进行现场调查和当地资料收集工作,核实、修正被评定为可能厂址的建厂条件资料,以便从这多个可能厂址中进一步筛选出若干个(一般不得少于3个)候选厂址

·厂址筛选。根据现场踏勘调查报告筛选出可作为拟建核电厂厂址的可能性更大、建厂条件比较好一些的可能厂址作为候选厂址。并采用这一步骤工作中的那些可比条件,对这些可接受的可能厂址进行一定的比较、综合评定后,筛选出不少于3个厂址条件更好一些的可能厂址进行复查,以作为在以后的步骤中选择优选厂址的基础。

·比较和排列候选厂址的优劣顺序——以选择出优选厂址

4.3厂址查勘报告编写

厂址查勘结束后,将全部结果和对它们的分析,连同数据、程序和要考虑的问题及建议一并汇编成最终的厂址查勘报告,以作为编制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依据。厂址查勘报告编写是厂址查勘阶段全面反映厂址查勘的情况和结果、并据此申请和批准核电厂建设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基本文件之一,必须如实予以充分说明。该报告的不同章节通常由厂址查勘队(组)中合适的成员编写,经查勘队(组)的技术负责人全面审核、修改、统稿而成,并对厂址查勘报告全面负责。

厂址查勘报告是核电厂建设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一个分册。应在厂址查勘进行到这一步骤以前的各个步骤中收集的全部有用资料、现场踏勘和必要勘察试验及工程分析判断的基础上,论述所选的优选厂址确实是在厂址选择技术任务中所指定的区域内所能合理选择到的一些厂址中的最好的厂址。

5 厂址评价阶段的工作

厂址评价阶段的工作,是对在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中获批准的项目建议书中所推荐的优选厂址进行进一步的符合有关法规要求的调查和勘察试验,并据此达到以下目的:证实该推荐厂址的适宜性和优选性;确定主厂房区位置并完善全厂总体规划和厂区总平面规划;确定并评价与厂址适宜性评价有关的设计基准;估算与推荐厂址的厂址特征有关的工程量及投资。

5.1厂址评价阶段的工作程序

厂址评价阶段的工作应从研究和分析厂址查勘报告及其在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中提出的问题开始,然后通过以下步骤来完成:

·专题调查和勘察试验;

·确定并评价与厂址适宜性评价有关的设计基准;

·对推荐厂址的适宜性进行全面评价,以证实推荐厂址的适宜性和优选性;

·编写并提出厂址评价报告。

5.2所需的专题调查与勘察试验

专题调查和试验工作是厂址评价阶段的一个主要工作,这些专题研究工作也是编制厂址安全分析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支持性文件。承担厂址选择工作的总体设计院应受业主的委托,统筹考虑全部所需的厂址调查与勘察试验工作、妥善解决工作的接口关系、提出完成所需各项调查与勘察试验工作网络计划和针对每项任务分别提出技术任务书,进行监理、质保检查和成果验收工作,对厂址调查与勘察试验工作全面负责。承担专门调查和勘察试验工作的单位,应是专业对口的、有一定核电厂厂址调查工作经验和法规水平的单位。

这些专题一般包括工程水文调查、冷却水取排水方案的试验验证、淡水供水条件调查、取水、排水及输水构筑物的设计资料调查、气象观测与试验、地震调查、工程地质勘察、专门水文地质勘察、地形测量、环境调查、外部人为事件调查、电网调查等。这些专题的具体内容将在下文可行性研究部分详细介绍。

在厂址选择的全过程中所进行的所有厂址特征的专题调查和勘察试验成果,任务承担单位应全面负责。但业主还必须会同承担厂址选择的总体设计院,采取恰当方式对其成果予以验收。对其中有一些调查内容涉及多学科及对所选厂址的可接受性可能具有关键影响的那些项目,还应组织有同行专家参加的专门评审鉴定。

5.3厂址适宜性评价

对推荐厂址的适宜性评价,必须以实际调查和勘察试验的成果资料为基准,并充分结合设计方案和工程措施、按2.2条的厂址选择准则进行综合评价。对推荐厂址的适宜性评价必须包括:

a)工程方案的技术可行性分析;

b)对外部事件设计基准的安全可靠性分析;

c)涉及核电厂对其所在区域产生环境影响的厂址特征的环境相容性分析;

d)涉及厂址特征的经济合理性分析。

5.4厂址评价报告编写

在厂址评价阶段对推荐厂址经评价确定其可接受性后,则最终完成并提出厂址评价报告,以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一个分册及申请和批准在该推荐厂址上建造拟建核电厂的依据(厂址选择审查意见书),并为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及下列相关专题报告提供基本资料。

厂址安全分析报告按照《核电厂可行性研究阶段厂址安全分析报告的格式与内容》编写,核电厂环境影响报告(申请厂址阶段)按照《核电厂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格式和内容》要求编写。

至此,厂址选择工作结束。

6 参考文献

1.《核电厂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深度规定》(NB/T20034-2010)国家能源局

2.《核电厂厂址选择基本程序》2002年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

3.《核电厂工程建设项目初步可行性研究与可行性研究内容深度规定》(试行)1996年电力工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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