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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区域中小微企业的高职院校协同创新平台建设研究

作者: 浏览数: 关键词: 协同 面向 区域 创新 高职院校

[摘要]高职院校协同创新平台是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下,由高职院校和区域中小微企业共同组成的创新实体。高职院校应通过搭建区域协同创新平台、建立长效运行体制机制、发挥多方协同优势等措施来促进协同创新平台建设。

[关键词]协同创新高职院校中小微企业区域经济发展

[作者简介]富国亮(1982- ),男,河北邢台人,河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高职研究所,讲师,研究方向为职业教育与区域经济发展;只海平(1959- ),女,河北邢台人,河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高职研究所所长,教授,研究方向为职业教育与区域经济发展。(河北 邢台054048)

[基金项目]本文系2012年河北省科学技术研究与发展计划软科学项目“河北省中小装备制造企业研发能力提升策略研究”(项目编号:12456223,项目主持人:富国亮)、2013年河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面向区域中小微企业的高职院校协同创新平台建设研究”(课题编号:SQ132017,项目主持人:富国亮)的研究成果之一。

[中图分类号]G71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3985(2014)17-0033-02

一、协同创新的内涵

(一)协同创新的概念

协同创新是指一群拥有相同创新意愿和利益基础的创新主体,通过创新资源和要素的有效汇聚,突破主体之间的壁垒,从而充分释放“人才、资本、信息、技术”等创新要素活力的一种高效创新模式。1971年,德国科学家Haken在系统论中提出了协同的概念,认为协同是“系统中各子系统的相互协调、合作或同步的联合作用及集体行为,结果是产生了1+1>2的协同效应”。我国古代对“协同”的概念早有论述,如在《后汉书·桓帝纪》中有“内外协同,漏刻之闲,桀逆枭夷”的表述,其中“协同”有“谐调一致,和合共同”的含义。综上所述,协同创新不同于传统研发创新过程中各个创新主体间的简单分工与合作,而是产学研合作的升华和高级形态,是一种重要的创新模式变革。

(二)高职院校协同创新的概念

高职院校协同创新是一种面向区域中小微企业,以应用技术研发和服务为核心任务,以“平台共建、过程共管、资源共用、成果共享、责任共担”为目标的区域协同创新新模式。高职院校协同创新平台是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下,由高职院校牵头组建,政府、行业、企业、院校等共同组成的创新实体。

1.高职院校是区域协同创新的积极倡导者和最终受益者。高职院校大多有着行业或企业办学经历,依托和服务于区域经济发展,是开展区域协同创新的重要力量,在人才培养、专业布局、研发团队、科研经验、仪器设备等方面优势显著。

2.中小企业是区域协同创新的迫切需求者和直接受益者。作为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中小企业生产经营灵活,创新意愿强烈,拥有一定的创新资源,同时也存在研发基础薄弱、研发人才匮乏等问题,迫切需要突破企业自主研发能力有限的瓶颈。

3.政府是区域协同创新平台的有力推动者和宏观主导者。政府并不直接参与协同创新的运行和具体项目,但其主导作用无可取代。一方面,政府为区域协同创新提供方向指引和资金支持;另一方面,政府在产业发展规划、税收和金融政策法规等方面为协同创新提供法律约束、政策支持和制度保障。

4.行业是区域协同创新的重要参与者和具体指导者。行业是连接教育与产业的桥梁和纽带,行业与高职院校联系紧密,最了解企业的发展需求,在信息搜集、评估咨询、中介服务等方面优势显著,对协同创新具有协调、指导和监督的作用。

二、高职院校面向区域中小微企业开展协同创新的必要性

(一)开展协同创新是高职教育突破发展瓶颈的必然要求

随着高职教育的发展和壮大,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已经成为衡量高职院校办学水平的重要内容。高职院校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方面有一定的基础,但也存在毕业生不能完全满足企业生产一线要求,研发创新效率低、大量成果难以转化应用,社会服务能力有限、服务层次不高等问题。为突破发展瓶颈,高职院校进行了诸多改革尝试,却因为自身条件限制,效果有限。面向区域中小微企业开展协同创新平台建设已经成为高职院校打破壁垒限制,提高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整合内外部创新资源,提升科学研究能力;加强内涵建设,提升服务区域经济发展能力的必然要求。

(二)开展协同创新是中小微企业提升竞争力的客观需要

近年来,我国中小微企业发展迅速,其主营收入和利税在所属行业中的比重不断升高。但从宏观上看,我国中小微企业大多创新能力较低、研发基础薄弱、研发人才匮乏,创新依靠低层次的改进模仿,发展依赖成套技术设备引进,核心技术受制于人,处于产业链的最低端。尽管大部分企业已经意识到自主创新的重要意义,但却很难依靠自身力量克服创新发展的重重阻碍。中小微企业急需了解区域经济和企业发展的需求,与具备一定创新能力的合作伙伴开展协同创新,实现跨越发展。高职院校无疑是区域中小微企业最理想的协同创新合作伙伴。与高职院校共建协同创新平台,是企业高效利用区域创新资源,降低创新风险,提高创新效率;组建自主创新团队,营造创新发展氛围;提升核心竞争力,实现转型升级、做大做强的客观需要。

(三)开展协同创新是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

集群发展是现阶段我国区域经济发展的主流趋势,各地也大多形成了特色各异的产业集群。通过集群发展,中小微企业能够获得更多的集聚优势,能够赢取更多的发展机会。但目前我国的集群多为地理位置上的集聚,在研发创新方面,各创新主体依旧各自为战,资源分散,效率低下,直接影响区域经济的创新发展。汇聚政府、行业、企业、院校等区域创新资源,组建协同创新平台是打破各创新主体间的壁垒限制,克服区域创新的简单化、个体化、重复化,实现区域产业集群协同发展;整合区域创新资源,充分发挥协同优势,集中解决产业关键技术问题;促进区域创新环境形成,提高集群竞争力,实现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

三、协同创新现状

(一)国家层面协同创新现状

2011年4月,胡锦涛同志在清华大学百年校庆上的重要讲话中首次将“协同创新”作为国家层面的战略要求。随后,“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简称“2011计划”)启动实施,中国高等教育系统中又一项体现国家意志的重大战略举措由此拉开了序幕。“2011计划”启动实施以来,得到了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行业、企业、政府以及社会各界的普遍认同和积极响应,进行了不同层次、不同形式的协同创新实践和探索。教育部和财政部在申报和培育的167个全国层面的协同创新中心的基础上,经过三轮筛选,认定通过首批14个国家协同创新中心。14个国家协同创新中心涵盖了量子物理、化学化工、生物医药、航空航天、轨道交通、新型材料、纳米科技等各个领域,直接面向国家重大发展需求和国际科技前沿竞争需要。

(二)高职院校开展协同创新现状

高职院校和区域中小微企业在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和社会服务等方面有着广泛的合作基础和实践经验,典型成果和案例不断见诸报端。但从全国范围的产学研合作实践效果来看,“学校热、企业冷”的校企合作现状并未彻底改变,“合作容易、深入难”的校企合作难题仍然难以破解。

2012年国家推行协同创新,为高职院校破解校企合作难题、实现创新发展指明了方向。但因为目前的协同创新多集中于知名院校和大型企业,高职院校开展协同创新缺少参考和经验,在实践中问题主要集中在认识不准确、目标定位过高、运行机制不完善等方面。一是认识不准确,高职院校对“协同”认识模糊,认为“协同”无异于“合作”,重“合作”轻“协同”,协同创新流于形式;二是目标定位过高,一味追求与知名大型企业建立协同创新中心,创新目标定位于“高精尖”,却因自身实力限制,难以开展创新工作;三是运行体制机制不完善,受现有体制影响,各创新主体间壁垒森严,加之缺少相应的运行、评价和保障等机制,很难发挥“1+1>2”的协同创新作用。

四、构建区域协同创新平台基本途径

(一)搭建区域协同创新平台

平台建设是开展协同创新活动的前提条件。区域协同创新平台是由具有资源优势的高职院校牵头,联合政府、行业、企业、院校等区域创新主体,以共同创新意愿和利益为基础,通过契约和协议的形式组建的相互开放、相互融合、相互依赖、相互促进的利益实体。协同创新平台由牵头高职院校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和运行条件,各创新主体根据创新需要,共同组建创新团队,共同筹措创新资金,通过充分释放创新要素的活力,实现协同创新、互利共赢。

首先,协同创新平台建设应努力争取地方政府和行业的积极参与和大力支持,以高职院校为依托,在符合区域经济发展战略的创新主体中,选择若干创新意愿强烈、发展势头良好的单位作为协同创新对象;其次,协同创新平台应定位于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将面向中小微企业、解决先进技术应用和生产中的实际问题作为建设目标;最后,协同创新平台组建初期的规模不宜过大,适度的规模有利于协同创新平台的灵活管理和快速反应,在平台运行逐渐完善和成熟之后,再根据创新需要,逐步扩大协同创新规模。

(二)建立长效运行体制机制

体制机制是协同创新平台长效运行的制度保证。区域协同创新平台由各创新主体共同组建创新实体,运行管理相对独立,通常设有理事会、技术委员会和若干具体研发部门等。理事会由各创新主体联合设立,是协同创新平台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平台主任的聘任;技术委员会由行业专家和学者组成,负责对平台运行进行指导和监督;具体研发部门根据需要设立,由各创新主体的骨干力量组成,汇聚优势资源,具体从事协同创新活动。

协同创新平台理事会实行例会制度,按照章程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和决策重大事宜。技术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负责审议平台的发展规划、研发方向、计划和项目等。平台主任负责平台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具体负责年度计划制订、研发团队建设、各研发部门计划审核等工作,并对协同创新活动进行全程指导和监督。各研发部门“以需求为导向、以任务为牵引”,组织机构和研究内容根据创新需求变化动态调整。研究人员全员聘任,按需设岗,人员“流动不调动”。协同创新平台实施目标责任制,分阶段制订工作计划,逐步在项目管理、资金管理、人员管理、利益分配、风险管理等方面,建立运行、评价和保障机制,推动平台的高效运行和健康发展。

(三)发挥多方协同创新优势

协同效应是协同创新平台高效运转的不竭动力。在区域协同创新中,不同创新主体拥有形式各异的创新资源,但受我国现有体制和创新传统的影响,各创新主体间壁垒森严、重复分散、封闭低效。开展区域协同创新,打破创新主体间的坚实壁垒,实现创新资源的有效汇聚,充分释放各创新主体和创新要素的活力,是区域经济社会创新发展的唯一出路。在诸多影响协同创新优势的要素中,创新资源、创新人才和创新环境尤为重要。

创新资源是发挥协同创新优势的物质基础。通过协同创新平台建设,发挥协同优势,实现区域创新资源的有效汇聚,打破创新要素与资源间孤立、分散、重复的现状,实行以学科交融为导向的资源配置方式,发挥优势和特色学科的汇聚作用,最终实现高校创新发展方式的根本转变。创新人才是发挥协同创新优势的关键因素。通过协同创新平台建设,汇聚区域高水平创新人才,促进高职院校与企业创新人才的交流与互动,形成“多元、融合、开放、流动”的运行机制,推动评聘、考核和薪酬等人事管理改革,组建“高水平、多元化、结构合理”的区域协同创新团队,培养满足区域发展需要的高端实用型人才。创新环境是发挥协同创新优势的非物质决定因素。协同创新不仅受物质要素影响,创新文化、协同理念、学术氛围、奉献精神等组成的区域创新环境,同样也是协同创新的重要决定因素。协同创新平台需要具备相对独立、自由的创新环境,各创新主体不得对创新活动的具体过程进行过多干预,而应营造合理公正、适度宽松、拼搏实干的协同创新氛围。

(四)实现科学公平的利益分配

各创新主体从事协同创新的主要目的就是获取利益。作为区域协同创新的两大主体,职业院校是以人才培养为目的的非营利组织,追求的主要是社会效益;而企业是以营利为主要目标的社会经济组织,追求的主要是经济效益。作为两种截然不同的组织实体,在利益分配中既有交叉,也有冲突。科学、公平的利益分配方案,有利于维系协同关系,增加平台凝聚力,实现高效创新。

首先,要以长远的眼光和协同的思想对待利益分配,坚决杜绝“一刀切”“一锤子买卖”的简单利益分割方式,应从长远利益出发,更加重视后续的深入合作;其次,要在充分考虑各种影响因素的前提下,以各创新主体的创新要素投入比例为主要分配原则,兼顾技术贡献和风险承担程度,探索科学、公平的分配方式;再次,非物质利益也是成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创新主体应更多关注协同创新在人才培养、技术积累、社会声誉等方面的收获;最后,提倡以股权合作、既得利益再投入的方式进行利益分配,开展更加深入的协同创新,取得更大成果。

(五)控制并降低协同创新风险

高收益往往与高风险并存,协同创新优势巨大,但创新活动的选题、立项、研究和应用等各个环节都存在着较大的探索性、未知性和风险性。协同创新活动本身已经降低了创新成本,分散了创新风险,而要进一步降低协同创新过程中的风险,必须建立一套风险防范、预警、干预和分担机制。

在协同创新平台的风险管理实践中,首先需要增强风险防范意识,降低风险发生几率,各协同创新主体在合作之初就要树立风险意识,自觉维护平台利益,要有“分得了利益,担得起风险”的觉悟;其次,建立风险预警系统,根据内部条件和外部环境的变化,对未知风险进行预测和警示,避免突发风险,防患于未然;再次,在风险出现时,要进行积极的风险干预,防止风险失控,避免损失扩大,需要注意的是风险不可能完全消除,适当的风险是协同创新的一部分;最后,需要风险分担时,各创新主体应从长远利益和深入合作出发,勇于承担风险,建立深度互信的合作关系。

[参考文献]

[1]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意见(教技[2012]6号文件)[Z].2012-03-15.

[2]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教技[2012]7号文件)[Z].2012-05-04.

[3]只海平.构建高职院校“政行企校”利益共同体长效机制的研究[J].教育与职业,2012(12).

[4]张丽娜.行业特色型高校协同创新的机制研究[D].中国矿业大学,2013.

[5]何郁冰.产学研协同创新的理论模式[J].科学学研究,2012(2).

[6]张宝忠.高职院校核心竞争力提升的路径选择——基于县校协同创新视角[J].中国高教研究,20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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