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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历史变迁对字词关系的影响

作者: 浏览数: 关键词: 变迁 字词 关系 影响 社会

摘 要: 秦统一以后,为了方便各区域进行交流,提高语言表达的准确性,不仅整理了字形,还规范了字词关系,使一字对应一词。通过对出土秦简牍文献中典型辞例,如“可、何”“、迁”“者、诸”“貣、贷”等的分析,可知当时或利用假借的方式分化出两个词,或通过增加偏旁的方式从原词中独立出新词。这些词都是从秦代才开始真正分化的,这也证明秦代人对字词关系有着十分清晰的认识,为我们认识当时及其后汉语的演变发展轨迹提供了有力的证据。

中图分类号: H109.2; H139

文献标志码: A文章编号: 1009-4474(2018)03-0106-09

关键词: 秦汉时期;秦简牍;一词多义;假借字;分化字;异体字

一、引言

汉字在创制之初,往往一字对应一词,意义也比较单一。这是因为先民对事物有了一定的认识之后,出于表达的需要而赋之声音,后来由于声音稍纵即逝,而书之于文字,即先有义音结合的词,再有记录词的文字〔1〕。远古社会的生活相对简单,人们能够认识的事物亦有限,文字常常直接记录词所表达的内容,所以我们通过流传至今的某些文字的字形,依然可以知道它当初记录的词所表达的意义。

随着社会政治、经济的发展,生活中的新事物不断增多,新观念不断产生,导致词义不断丰富,一词多义成为较普遍的现象,这是所有语言发展都必须经历的过程。人们为了避免语言在使用中产生歧义,从而影响表达的准确性,于是通过给原有字形增加偏旁或利用假借字等方式分化词的不同意义〔2〕,进而从原词中独立出了新词,这是字形对词义的反作用。

秦始皇建立起了我国第一个大一统的中央集权制国家,各区域间的人员往来日益密切,政治、经济、思想、文化都发生了巨大变化,这些变化同时也反映在语言文字上。战国时期,诸侯混战,使用的语言和文字大不相同,秦始皇深知语言文字的统一是实现国家全面统一的重要前提,所以采取了“书同文”的政策,不仅规范了字形,对字词关系也进行了规范。近年来发现的里耶秦简8-461木方①记录了这方面的一些例子,如“赏如故,更偿债;吏如故,更事;卿如故,更鄉;者如故,更诸;酉如故,更酒;灋如故,更废官;鼠如故,更予人”〔3〕,已有众多学者对其进行研究论述,认为“赏”既表示“赏”,又表示“偿”,秦统一以后,“赏”表示“赏”,不再表示“偿”,“偿”用“偿”来表示。以此类推,“如故”前都是未分化之词,“更”后都是从原词中分化出来之词。“赏、偿”“吏、事”“卿、乡”“酉、酒”等的分化,使字词关系更加规整,实现了一字对应一词。汉承秦制,在语言文字制度上尤其如此,因此,我们从出土的秦和汉初简牍文字中选出几组典型的例子加以分析讨论,藉以窥探这一历史时期的语言文字状态。

二、由假借造成的一字对应一词

假借就是借用同音或音近的字来表示一个词〔2〕。在上古汉语里,假借的现象十分普遍,如“我”,从甲骨文、金文字形来看,本义应是打仗所用的一种武器,假借来表示第一人称代词。在语言文字变化活跃的秦汉时期,这样的现象同样存在。

1.可—何

“可”,《说文》②释义:“肎也”,表示“允许、肯定”的意思。甲骨文作(宾组合18892),金文作(师簋)。关于“可”的本义,有的学者认为是“诃”的初文③,有的学者认为是“歌”的初文,有的学者认为是斧柯之象形④。到目前为止,虽然我们还不能确定哪个意义是其本义,但是无论哪种解释,《说文》的解释都并非是其本义,而是假借以后的常用意义。

在秦简牍中,“可”有“能够、大约、病愈”等义项。秦始皇统一之前,“可”还假借表示疑问代词“何”,如:

(1)久次敢问:“临官立(莅)政,立(度)兴事,可(何)数为急?”(北数⑤·04-150+04-151)

意思是:“鲁久次冒昧地问:‘治理官府,处理政事,确立法度,兴办事务,什么数学是最要紧的?’”⑤

遍检统一之前的秦简牍语料,所有表示“什么”意思的“何”都写作“可”。而秦始皇统一之后,均写作“何”,如:

(2)正月戊寅朔丁酉,迁陵丞昌却之启陵:廿七户已有一典,今有(又)除成为典,何律令應(应)?(里耶·8-157背Ⅰ+背Ⅱ)

这句话是说:“正月戊寅朔丁酉,迁陵县丞昌推辞了启陵乡的请求并回复指出二十七户人家已经有一个里典了,现在又任命成为里典,符合什么法律、法令”,释为“什么”的“何”在此已经不写作“可”,而是写作“何”了。

“何”,甲骨文作(何组合27150),金文作(何尊),象人荷戈之形,为“负荷”之“荷”的初文,后用来表示疑问代词“何”,“负荷”之“荷”就假借“荷花”之“荷”为之,一直沿用至今。段注:“何俗作荷……凡经典作荷者皆后人所窜改”⑥。秦简牍证实了这一点,秦统一之前的经典中“负荷”之“荷”应写作“何”,而疑问代词“何”则应写作“可”。

统一后的秦简牍语料中,疑问代词“何”偶有作“可”者,我们推想应是个人长期的书写习惯导致的。在里耶秦简中,确认为疑问代词的“何”共21例,其中写作“可”字者仅有3例,而其中一例还“何”“可”并存。由此可见,至迟到秦代,“可”“何”分工已经非常明确,“可”不再用作疑问代词,“何”假借用来表示疑问代词。汉代亦如是,张家山汉简中的疑问代词“何”出现了165次,只有一次写作“可”,应是抄写时的笔误。早期学者虽发现了这一现象,却没有能够考证出具体的时间,而对秦简牍语料的研究让我们最终勾画出了疑问代词“何”的发展脉络。

三、由文字分化造成的一字对应一词

文字分化是分散多义词职能的重要方法,裘锡圭先生将其大体分为四类:“异体字分工;造跟母字仅有笔画上的细微差别的分化字;通过加注或改换偏旁造分化字;造跟母字在字形上没有联系的分化字。”〔2〕前文提到的里耶8-461木方内容丰富,其中就涉及因文字分化而形成的一字对应一词的情况,所列出的为数不多的词,如“赏、偿”“吏、事”“卿、乡”“灋、废”“鼠、予”,已经在秦简牍语料中得到证实,学者也多有讨论,基本上包含了裘先生所说的文字分化的几个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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