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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传》中女性的顺从与叛逆

作者: 浏览数: 关键词: 左传 顺从 叛逆 女性

摘 要:《左传》中的贵族女性,在政治利益、父权制和礼制结盟的威压之下,表现出了顺从与叛逆两种姿态。顺从是主流,叛逆则是不和谐音。当然,它也是极微弱、极有限的。

关键词:政治联姻 顺从 叛逆 礼

中图分类号:I20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6097(2013)08-0090-03

作者简介:范爱荣(1975—),女,湖北孝感人,西北师范大学文学院博士研究生,兰州交通大学讲师。研究方向:古典文学。

春秋时期,君卿士大夫等贵族的婚姻总是与现实政治紧紧连在一起,遵循利益优先的原则。《左传》中利益优先的政治婚姻实例很多,如襄公二十一年,邾大夫庶其携漆地,闾丘来投奔,季武子就把襄公之姑许配给他。又僖公十四年,鄶子不朝于鲁,僖公发怒就扣留了鄶季姬,不让她回去。僖公三十一年冬,杞伯姬来求妇,请求庇护。大而言之,周代由现实政治需要而绾结的政治网络,实质上也是一个庞大的姻亲集团。王国维在《殷周制度论》一文中说:“且异性之国,非宗法之所能统者,以婚媾甥舅之谊通之。于是天下之国,大都王之兄弟甥舅,而诸国之间,亦皆有兄弟甥舅之亲。周人一统之策,实存于是,此种制度亦由时势之所趋。”[1] ( P.60 )在强大的政治势力的威压下,婚姻缔结过程中,当事人双方中的男性的意愿都不被作为考量的因素,遑论女性,她们只能顺从家国的意志。

周代以来形成的礼制对女性的顺从起到了强化的作用,培养女子顺从的品性甚至可以作为女性教育成功的标志。《礼记·昏义》云:“教以妇德、妇言、妇容、妇功。教成祭之,牲用鱼,芼之以蘋藻,所以成妇顺也。”《礼记·郊特牲》云:“壹与之齐,终身不改,故夫死不嫁。……妇人,从人者也,幼从父兄,嫁从夫,夫死从子。”《左传·昭公二十六年》传曰:“妻柔而正,姑慈而从,妇听而婉,礼之善也。”它们都明确要求女性顺从、贞节。礼具有道德规范与教化的作用,春秋时期有不少明于礼法的贵族妇女,一切依礼而行,是遵纪守礼的楷模。僖公二十二年,晋国的太子圉在秦国作人质,劝说怀嬴跟他一起逃回晋国去,怀嬴拒绝了,说:“寡君之使婢子侍执巾栉,以固子也。从子而归,弃君命也,不敢从,亦不敢言。”庄公十四年,息妫嫁给楚文王之后,一直不主动说话,楚王问她,她表示:“吾一妇人,而事二夫,纵弗能死,其又奚言?”伯姬于成公九年嫁给宋恭公,七年后宋恭公卒,守寡三十余年,至襄公三十年,因“待姆也”而葬身火海。这些行为,或可笑,或可悲可叹,但她们都是遵奉“礼”的要求而行事的。在礼对女性的人身束缚之下,女性又自我强化了道德意识和贞节观念。从根本上来说,贵族妇女对礼的自觉遵行,既是个人伦理道德上的自律,也是对父权制社会的顺应与迎合。

政治联姻成功后,贵族女性被纳入到父权制体系之中,成为其中的一员,享有一定的政治权利,她们与男性一起参与政治并得以书写历史。如桓公十三年,邓曼谏屈瑕伐罗。庄公六年,文姜请归卫宝。僖公十八年秋,声姜以公故,会齐侯于卞。僖公二十二年,郑文夫人芈氏、姜氏劳楚子于柯泽。僖公三十三年,文嬴请三帅。襄公三十年,晋悼夫人食舆人之城杞者。昭公十年,穆孟姬为陈桓子请高唐等。诚然,政治联姻赋予了贵族妇女以某种特权,然而,贵族女性参与政治是专属于上层贵族妇女的特权,是“历史的奢侈品”[2] (P.474 ),它不能消除,也无法掩盖男女两性在人权、尊严和社会地位方面的事实上的不平等。在婚姻生活中,女性更多的是对男权的屈从与顺应,而男性则享有较女性更多的自由,特别是处置自己妻子命运的自由。《礼记·檀弓上》第十九节规定:“天子有后,有夫人,有世妇,有嫔,有妻,有妾。” 贵族男性可以比照着这一标准,合礼合法地拥有多个妻子,与此同时,男子还享有“出妻”的权利。《左传》中存在着不少“出妻”现象。齐国的蔡姬(僖公三年),鲁国的郯伯姬、杞叔姬和声伯之母(分别见于宣公十六年、成公五年、成公十一年),还有卫太叔疾之初妻(哀公十一年)均被“出”。出妻现象产生的原因,一部分在于婚姻缔结的基础是政治利益而不是夫妇感情,故而政治形势和利益发生变化时,解除婚姻就很自然了。另外,父权制下,妻子是男性家长的私有财产,男性家长对其有着绝对的支配权。“出妻”就是专属于男子的特权,而对女子而言,则完全没有与丈夫离异的自由,甚至也没有不被“出”的自由。周代有“七出”之说,所谓七出,即援引一定的理由以解除婚约。《大戴礼记·本命》云:“妇有七去: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去,多言去,窃盗去。” 其实质是将妇女纳入奴隶制的伦理道德范畴之下,为出妻制造理论上的根据。但上面列举的《左传》中的五例“出妻”,大多不合上引“七出”之条例,这表明男性贵族出妻其实并不需要理论依据,他们可以随意处置自己的妻子。

《左传》中女性的屈从与顺应还表现在性的被掠夺上。自私有制诞生,妇女便开始沦为男性奴役和压迫的对象,开始扮演起第二位的屈从角色。父权制下的奴隶主上层贵族对妇女有着生杀予夺的特权,甚至“每一个赤贫的、可怜的、无权无势的男人都可以仅仅因为他是一个父亲、一个丈夫、一个男人而欺压子女、妻子和女人。”[3] (P.116 )这当中不乏性的压迫,它尤其表现为对女子美色的垂涎、占有和肆意掠夺,《左传》中有不少文献可征。桓公二年,宋督杀孔父,为的是夺取他的美艳之妻;庄公十年,蔡侯据地利之便,“弗宾”于息妫;庄公三十二年,庄公心仪孟任,许以夫人才得以与孟任“割臂盟”;又襄公二十年,崔杼见棠公遗孀棠姜长得漂亮,就娶了她,两人是同姓婚。贵族统治者贪图女色,他们为满足一己的私欲而不择手段,或兵戎相见,或威胁利诱,置“男女辨姓,礼之大司也”(昭公元年)而不顾,甚至见色起心,至六亲不认,以至于“宫室日更,淫乐不违;内宠之妾,肆夺于市”(昭公二十年)。在这种情况下,女性一般只能是被动者、依从者、被征服者。

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在统治者看来,从来就不是他们自身荒淫纵欲,而是为他们所鄙视和玩弄的女性给他们带来了亡国灭族的祸难,这就是父权制社会的逻辑。所谓“三代之亡”,即《吴越春秋·勾践阴谋外传》中说的“夏亡以妹嬉,殷亡以妲己,周亡以褒姒”。可见,自父权制诞生以来,“女祸”之说就使妇女背负了沉重的历史骂名,而春秋时期这个说法得到了进一步强化。《左传》中关于“女祸”的记载有:成公二年,楚国的巫臣斥责夏姬为“夭子蛮,杀御叔,弑灵侯,戮夏南,出孔仪,丧陈国”的“不祥之人”;昭公二十八年,叔向之母阻止叔向娶夏姬之女时说:“吾闻之有甚美,必有甚恶。……且三代之亡,共子之废,皆是物也。”“女祸”说掩盖了父权制下真实的两性关系,充斥的是男性的声音。钱钟书在《管锥篇·左传正义六七则》中说:“‘女祸’之说亦所谓‘使周姥制礼,决无此论’;盖男尊女卑之世,口诛笔伐之权为丈夫所专也。”[4] (P.215 )米莉特《性的政治》讲得更为明白:“男权制的宗教和道德都倾向于将女人和性混为一体,似乎它向性强加的罪孽和耻辱完全是女人单方面的过错。从而,被人视为肮脏、邪恶和损耗身心的性仅仅与女人有关,而人的(非性的)本性则保留给了男人。”[5] (P.78 )

在顺从的大背景下,女性的叛逆还是通过一些特定的方式曲折地表现出来。首先是性的叛逆。春秋时期礼制对人的约束力还不强,男女性关系相对自由,妇女贞节观念相对淡漠,这使得妇女的叛逆常常以性叛逆的形式出现。烝、通、淫、奔、报等性乱形态就是它的具体表现。烝是“原始婚姻形态的残余表现”[6] (P.72 ),特指发生在非血亲母子之间的淫乱关系。上淫之“烝”,《左传》中共有五例。被烝的女性分别为卫国的夷姜和宣姜(见于桓公十六年、闵公二年),晋国的齐姜和贾君(见于庄公二十八年、僖公十五年),还有夏姬(成公二年)。家室成员之间的淫乱事例更多,仅看发生于血缘亲属之间的淫乱,就有如下几例:桓公十八年,齐侯通于其妹文姜。成公四年,晋赵婴通于侄媳赵庄姬。襄公二十八年,蔡景侯通于儿媳(太子般妻)。哀公八年,季鲂侯通于其侄女(季康子之妹)。弟通兄嫂的事例尤多,如闵公二年,成风“事”成季,又共仲通于哀姜。僖公二十四年,昭公通于隗氏。文公十八年,敬嬴“私事”襄仲等。此外,通还包括发生在家族(公室)之外的淫乱关系,有一与多通,如宣公九年,夏姬通于陈灵公、孔宁和仪行父。桓公十六年,齐声孟子通于侨如,又桓公十七年通于庆克。有上与下通,如襄公二十一年,乐祈与其老州宾通。昭公二十五年,季姒与饔人通。有君夫人与外室通,如成公十六年,穆姜(宣夫人)通于宣伯(叔孙侨如)。昭公二十年,襄夫人宣姜通于公子朝。相比较而言,非血缘亲属之间的淫通,所表现出的妇女的主动性和叛逆性要远甚于家室内部亲属之间的淫乱,其目的也更为明确。烝更多地是体现了父权制下的妇女对母权制的记忆痕迹,是一种潜意识的反叛,而贵族妇女与下人、与外室之间的淫乱则是对现行父权制(包括夫权)的挑战。正如波伏娃在《第二性》中所说的:“父权制家庭的出现是建立在私有制基础上的。在这种类型的家庭中,女人处在被征服者的地位。……这(通奸)是女人反抗把她关在家中当奴隶的唯一方式。”[7] (P.59)

父权制家庭的嫡庶之争中,也常常可见女性的叛逆。嫡庶之争是奴隶制社会的必然产物,妻妾争宠,嫡庶争立往往导致家室内部和国家的混乱局面。桓公十一年,雍氏宗(雍姞)有宠于宋庄公,胁迫祭仲与宋人盟,立公子突(郑厉公),废太子忽(昭公)。僖公十七年,易牙、长卫姬有宠于齐桓公,请桓公立武孟(长卫姬之子),而废太子昭(孝公)。襄公十九年,戎子有宠于齐灵公,请灵公立牙为太子,而把太子光迁到东鄙。以上为废嫡立庶。僖公四年,骊姬有宠于晋献公,谮杀太子申生而立其子奚齐。文公十八年,敬嬴(文公妾)赖其姘夫襄仲之力,杀太子恶及视,她的儿子俀(宣公)得立。昭公八年,陈哀公二妃得宠,赖公子招、公子过之力杀太子偃师,公子留立为太子。以上为杀嫡立庶。二者反映了处于家庭权力斗争漩涡中的妻妾关系的不可调和性。对于作为权力斗争的发动者和胜利者的家庭奴隶——妾来说,这也是一种叛逆。叛逆具有不同的内涵:夏姬、齐声孟子和乐祁等人的性的叛逆,是对夫权的否定;穆姜谋去成公(成公十六年),宋襄夫人杀昭公之党(文公八年),孔伯姬执戈以逐卫侯辄(哀公十五年)等所体现的叛逆是对君权的否定;而诸妾废(杀)嫡立庶的斗争则是对父权制社会嫡长子继承制的否定。

最初的阶级压迫是和男性对女性的压迫同步的,叛逆与顺从则是妇女对于这种压迫的两种姿态。顺从是主流,叛逆则是父权制下的不和谐音,是对建立在私有制基础上的妇女被压迫的抗争。当然,它也是极微弱、极有限的。恩格斯曾经断言:“母权制的被推翻,是妇女具有世界历史意义的失败”[2] (P.57 ),因而也可以这么说,只有最终铲除私有制,才有妇女真正意义上的解放。

参考文献:

[1]王国维.观堂集林(第二册)[M].北京:中华书局,1959.

[2](德)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

[3]李银河.福柯与性[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1.

[4]钱钟书.管锥篇·左传正义六七则[M].北京:中华书局,1979.

[5](美)凯特·米利特.性的政治[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

[6]谢维扬.周代家庭形态[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

[7](法)西蒙娜·德·波伏娃.第二性(第一卷)[M].北京:中国书籍出版社,1998.

(编辑:李小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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