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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率与公平关系的再认识

作者: 浏览数: 关键词: 再认 公平 效率 关系

摘要:效率与公平的关系问题,中外学术界存在着很多不同的观点。中共中央的提法也经历了多次演变,十七大报告提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这样的提法更加科学,因为初次分配应该体现公平。目前,效率与公平之间的关系问题应是特指经济效率与社会公平之间的矛盾,而矛盾的主要方面在于社会公平。

关键词:效率;公平;初次分配

一、关于效率与公平关系的不同观点

效率和公平是矛盾的统一,因此,在实际生活中,不可能做到完全的效率、完全的公平。那么,是优先考虑效率,还是优先考虑公平,还是选择其他的结合方式,对此,西方的理论经历了三个大的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公平优先阶段。

19世纪末20世纪初,西方资本主义的发展出现了严重的社会问题,其突出表现是社会不平等恶性发展,两极分化非常严重和突出,体现了资本主义平等制度的内在矛盾和冲突。社会处于动荡不安之中。

在社会两极分化严重,社会问题日益突出的情况下,有些学者认为:平等是人人皆有的“天赋权利”,不论从人道的角度。还是从社会稳定价值出发,人的生存权利都必须得到社会的解救和保障。他们认为贫富悬殊和两极分化显然是一种眼光短浅的效率追求行为所致,会使社会陷入因对立而导致的消极和不稳定之中。因此,以国家干预学派、新古典综合派以及福利经济学派等为代表的福利经济学认为,财产和收入的不平等必然引起资源配置的失调,经济运行机制的混乱必然使得经济缺乏效率,主张由国家干预来实现收入分配的均等化,如采取征收累进所得税、遗产税和由政府出面进行失业补助以及其他社会福利事业,力争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从而把富人的一部分收入转移给穷人。促进社会收入分配平等化。

第二阶段——效率优先阶段。

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西方国家出现“效率危机”现象,经济发展速度处于长时期的、明显的低增长。首先是所谓“英国病”。英国从战后开始经济持续衰退,从1953年~1981年,英国工业生产的年平均增长速度仅为1.9%。其次是所谓“瑞典病”,战后由于瑞典政府推行了一套相当完备的社会福利制度、政策和措施,但是长期的高福利、高税收政策,导致了瑞典经济发展的“病态”格局:公共开支的增长速度大大高于国民生产总值的增长速度:工资的增长使得私人消费增长速度大体上与国民生产总值的增长速度相同。最后是从20世纪60年代-20世纪70年代开始的欧美各国几乎都染上了“英国病”,出现了地道的“效率危机”。到了80年代,这种现象更为严重和突出。1981年~1987年国民生产总值的平均增长率,美国为2.4%;联邦德国为1.5%:法国为1.3%;英国为2.3%。

由于愈演愈烈的“效率危机”,西方经济自由主义各学派活跃起来,他们强调市场机制的作用,认为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是完善的可以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认为私人企业经营机制有很大优越性,主张给私人经济活动以充分的自由,强烈对政府行政干预再分配和以收入均等化为中心的“福利经济学”,认为这是对社会经济效率的最大伤害。

经济自由主义流派强调市场机制在经济增长中配置资源的重要性,把与市场作用相联系的效率作为优先的政策目标,反对政府通过行政干预再分配保持收入均等化的政策,即反对利用国民收入的再分配来人为制造公平,认为这是对社会经济发展的最大损害,主张国家运用立法手段创造自由竞争的条件,保证人人获得私有财产的公平机会,从而促进经济效率的提高。

第三阶段——平等效率交替理论的形成,

从20世纪70年代初开始,欧美一些经济学家对西方战后经济的发展进行了反思,也检讨了各种经济学流派的理论主张,得出了平等与效率存在内在的价值冲突的结论,这就是平等与效率交替的理论,即平等与效率两者不可兼得的一种理论。其基本内容是:市场根据效率向要素的供给者提供报酬,这些报酬构成人们的收入。这就是说,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收入分配的基本依据只能是市场对生产要素贡献的评价以及与之相联系的付酬制度。市场起的作用愈大愈完整,经济效率就愈高,因而人们的收入差距也就相应拉大;如果政府干预过大。通过再分配以促进收入均等化。就必然导致市场作用的不完整和被限制,经济效率就会相应降低。简单地说,平等与效率是两个相互抵触,相互冲突的政策目标,二者互为代价。即收入均等化的实现必须以牺牲效率为代价:争取和维持高效率又必须以牺牲平等为代价。因此,他们希望找到一种既能保持市场机制的优点,又能抑制市场自发运行带来的弊端,消除收入差别过分悬殊的途径。这种观点认为,公平与效率两个政策目标同等重要,没有先后次序,必须兼顾,即如何以最小的不平等获取最大的效率,或以最小的效率损失获得最大的公平。他们认为公平与效率之间虽有矛盾,但二者相互妥协是可能的,社会只能在公平与效率、结果均等与机会均等之间达成妥协。

在我国,有的学者认为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是社会公平,因此应公平第一效率第二;也有的学者对平均主义痛定思痛,认为应效率第一公平第二,其中居多的是认为应“效率优先,兼顾公平”。

这个问题,中外经济学界长期进行讨论与交锋,存在多种不同的意见。我国学界的有关讨论或争论,往往与中央作为指导性意见的关于效率与公平关系的提法相交织。中央的提法有多次改变,有关提法的演变,又是与改革的推进和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同历史阶段的特点相联系的。

二、中央有关效率与公平关系的提法的演变

1987年10月党的十三大报告提出:“我们的分配政策,既要有利于善于经营的企业和诚实劳动的个人先富起来,合理拉开收入差距,又要防止贫富悬殊,坚持共同富裕的方向,在促进效率提高的前提下体现社会公平。”十三大关于效率与公平关系的提法,直接针对平均主义的弊端是很明确的。它接着指出:“当前分配中的主要倾向,仍然是吃大锅饭,搞平均主义,互相攀比,必须继续在思想上和实际工作中加以克服”。

1992年党的十四大报告中提出:在分配制度上,“兼顾效率与公平”。这一新的提法。与上述十三大报告的提法相比,并无内容上的质的差别,兼顾效率与公平,也不存在孰重孰轻的差别。兼顾两者,与两者并重意思相近。十四大报告进一步提出,重视效率的措施是“运用包括市场在内的各种调节手段”。“鼓励先进。促进效率”。而重视公平,体现在“合理拉开收入差距,又防止两极分化,逐步实现共同富裕”。合理拉开收入差距,是效率与公平的连接点,既有利于促进效率,又体现了分配公平。

1993年11月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关于效率与公平的提法,有了改变。《决定》提出:个人收入分配要“体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这里所讲的“兼顾”,与党的十四大所提的“兼顾效率与公平”的“兼顾”,其

内涵已不同了。后者的“兼顾”,是将效率与公平放在同等的地位上,不存在谁优先于谁的问题。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则意味着将分配公平放在一个次要地位。只是兼顾一下而已。

“优先”与“兼顾”的提法,从1993年十四届三中全会起,到1997年十五大报告,到2002年的十六大报告,再到十六届三中全会,延续讲了十几年。十六大报告讲得更为具体。除讲“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外,还进一步说明:“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发挥市场的作用,再分配注重公平,加强政府对收入分配的调节职能,调节收入差距过大”。显然,这里具体提出通过“发挥市场的作用”,实现效率优先,是从市场配置资源的角度讲的。

2004年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强调提出:“注重社会公平,合理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切实采取有力措施解决地区之间和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逐步实现全体人员的共同富裕。”这里讲的三条都是公平问题,一是注重社会公平:二是解决收入差距过大问题;三是实现共同富裕。在分配关系上不再提效率优先。公平不再处于“兼顾”地位,而是作为重要关注点予以强调。

2005年10月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注重社会公平,特别要关注就业机会和分配过程的公平,加大调节收入分配的力度,强化对收入分配结果的监管。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最低生活保障和最低工资标准,认真解决低收入群众的住房、医疗和子女就学等困难问题。”并提出要“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逐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调节过高收入,努力缓解地区之间和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趋势”。显然,这里所讲的全部内容,都是强调公平问题。既从理论认识上,强调“注重”和“关注”包括分配公平的社会公平,又提出具体政策措施,以缓解收入差距扩大趋势,实现收入分配的社会主义公平原则。

特别应该注意到的是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的有关提法:“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公平,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逐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调节过高收入,坚决取缔非法收入,促进共同富裕”。这里继续强调注重社会公平,而且加重语气,再次强调“更加注重”社会公平。显然,这与“兼顾公平”的提法是不同的,也与效率优先于公平相对立。

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大报告中提出了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六大任务。其中之一就是“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增加城乡居民收入。要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健全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可见,十七大报告首次提出,在初次收入分配中也要实现公平与效率的统一。十七大报告的提法更加科学,这是因为在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中也应体现公平。

三、初次分配中也应体现公平

一般来说,衡量一国国民收入初次分配是否公平的主要指标是分配率,即劳动报酬总额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如果劳动者的报酬总额占GDP的比重越高。则说明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越公平。

在市场经济成熟的国家,这项指标所占比重都很高。以美国为例,国民总产值的70%是劳动报酬,其他国家的分配率也普遍都在54%~65%之间。而中国的情况恰恰相反。我们的问题是,目前初次分配存在着资本所有者所得畸高、财政收入大幅增长、劳动所得持续下降的局面。以后者为例,根据《中国统计摘要(2006)》有关数据测算,2005年,我国GDP实现18万亿元,全国城市居民可支配收入为4.8万亿元,但职工工资总额只有1.9万亿元,只占GDP的11%,占城市居民可支配收入的40%,另有2.9万亿元(约占城市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0%)通过非工资渠道分掉了。此外,我国职工工资总额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也在逐年下降,1991年为15.3%,1996年为13%,2000年下降到12%,2005年下降到11%,同时行业之间、地区之间的收入差距也持续扩大。

所以,“初次分配重效率,再分配重公平”这样的观念是不利于社会和谐发展的。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它是造成我国经济与社会发展失衡、社会关系紧张、利益冲突加剧的根源。

四、正确理解十七大报告中提出的效率与公平的关系

首先,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这是我们处理社会公平与经济效率关系的最根本的历史出发点。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国家,要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提高综合国力,改善人民生活,赶上经济发达国家的水平,必须把提高经济效率放在第一位。如果没有经济效率的提高。是完不成这些历史任务的。

其次,追求效率不能采取牺牲劳动者利益的办法,社会主义的本质是在迅速发展生产力的基础上,不断提高劳动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最终目的是实现共同富裕。如果收入分配差距过分悬殊,超过了人民的心理承受力,就会造成社会的不稳定,使提高经济效率和发展经济失去了必要的条件,就会违背社会主义的本质。达不到社会主义的目标。所以,结合当前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现状,我们目前应着力解决好社会公平问题。

再次,目前,我们应着力解决的不是一般性的效率与公平的关系问题,而是特指经济效率与社会公平的突出矛盾,其中矛盾的主要方面在于社会公平。经济效率与社会公平是相互依存和互相促进,但也有对立的一面。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经济效率是社会公平的基础和前提;第二,社会公平也会促进经济效率;第三,要进一步分析社会公平对经济效率到底起促进或是阻碍作用,关键在于对社会公平程度的把握。

十七大报告对初次分配也要体现公平的强调,意味着老百姓不仅能从再分配中得到好处,在初次分配中也能保证自己的权利:意味着广大低收入者的收入增长将会提速,有利于缩小贫富差距不断扩大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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