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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风效能考核细则【精选推荐】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作风效能考核细则(合集)【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作风效能考核细则(合集)【精选推荐】

作风效能考核细则(精选5篇)

  一、考核对象

  办公室、产业科教科、法制科、经营管理科、农技110服务中心,畜牧兽医局、粮棉站、蔬菜办、农机管理总站、特产站、土肥站、植保植检站、种子管理站、农业执法大队。

  二、考核内容

  执行纪律、廉政建设、服务企业、行风建设和效能建设

  三、计分办法

  执行纪律30分,廉政建设20分、服务企业20分、行风建设10,效能建设20分,总分为100分。各单位考核实际得分乘以15%后计入综合考核分。在作风和效能建设方面有创新,有特色,获得区级以先进单位或被上级、领导批示推广的,按照创先争优综合考核办法规定直接加分。

  四、考核程序

  1、自评申报。各单位结合年度工作总结,对照考核内容和评分细则进行自查考评,并填写《衢江区农业局作风和效能建设考核细则(考核评分表)》,向局创先争优综合考核办公室申报。

  2、组织核查。由局创先争优综合考核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核查。

  3、结果应用。局创先争优综合考核办公室对各单位作风和效能建设考核情况进行汇总,考核结果计入局创先争优综合考核相应分值。

  为继续深化机关效能建设,推进作风建设,促进创业创新,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根据《晋中市20xx年行政效能建设工作考评办法》的要求,特制定20xx年度我局效能与作风建设工作考评办法。

  一、 组织领导

  效能建设考评工作在榆次区人民政府行政效能建设领导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局效能监测点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二、考评原则

  效能建设考评工作检查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

  三、考评对象

  安监局全体工作人员。

  四、考评方法

  机关效能与作风建设分两项考核:一是区机关效能与作风监督员监督,权重为机关效能与作风建设工作的30%。二是效能与作风建设日常工作考评,权重为机关效能与作风建设工作的70%。

  (一) 区机关效能与作风监督员监督

  被区机关效能与作风监督员查到并被通报的,扣30分

  (二)效能建设日常工作考评

  1、考评内容

  主要考评工作落实情况、执行制度情况、履行工作职责情况、监督网络建设及监督情况、处理群众投诉情况以及依法行政、政务公开等情况。

  2、考评办法

  对照考评标准自评,由局办公室组织人员检查考评和局效能与作风建设领导小组审评的方式进行量化考核。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效能建设,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提升服务水平,规范公务行为,优化发展环境,凝心聚力、开拓创新,加快推进“两个率先”,根据《*地区》,结合我*实际,制定本考评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中心工作,以提高机关效能和执行力为重点,以推进机关作风效能建设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为目的,通过考评实现各级机关干部素质明显增强,工作作风明显改进,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办事效率明显提高,发展环境明显优化,为“两个率先”奋斗目标顺利实现提供有力保障。

  (二)原则。一是坚持实事求是,客观真实地反映考评单位效能工作原则;二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增强考评工作的透明度和民-主性的原则;三是坚持科学性、合理性、导向性和可操作性相结合的原则。

  二、组织领导

  机关作风效能建设考评工作在县机关作风效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机关作风效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各考评单位积极配合。

  机关作风效能建设考评工作实行分级考评制。一是*机关作风效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全*各乡(镇)场、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单位进行考评。二是各单位机关作风效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各科室、下属部门进行考评。

  三、考评对象

  各乡(镇)场、街道办事处、*直各部门、单位、驻库各垂管单位。

  四、考评内容及分值设定

  机关作风效能建设工作实行100分制考核,具体考核内容:

  《*县机关作风效能建设工作考评细则》附后。

  五、考评方法

  机关作风效能建设考评工作以日常督查、明察暗访、民-主评议、受理群众投诉、查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案件等为考评的重要手段。其中,日常督查、明察暗访、民-主评议以检查通报的形式予以公布,作为扣分依据。

  (一)日常督查。机关作风效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各成员单位组成督查组,对县委、政府重点督办内容,县领导重要批示,县委、政府重要工作部署等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按照自治区、地区及县有关规定,对县各级机关作风效能建设情况进行督查。

  (二)明察暗访。机关作风效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各成员单位组成督查组定期或不定期对各乡(镇)场、街道办事处和各有关部门、单位机关作风效能建设情况进行明察暗访。

  (三)民-主评议。由县机关作风效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部门、单位工作作风、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等情况进行民-主评议。行政服务中心组织对各办事窗口工作作风、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等情况进行民-主评议。

  (四)受理投诉。监察局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受理机关工作人员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及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等投诉,并进行查处。

  六、考评结果的运用

  (一)对考评排名前3位的乡(镇)、排名第1位的农牧场、排名第1位的街道办事处及排名前15位的部门、单位,由县委、政府在全县范围予以通报表彰。

  (二)对考评排名后2位的乡(镇)、排名最后1位的农牧场、排名最后1位的街道办事处及排名后10位的部门、单位,由县委、政府在全县范围予以通报批评。同时,、分管领导对这些单位党政一把手进行诫勉谈话,并向*机关作风效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报送整改方案,限期整改。

  对连续两年考评排名靠后的单位党政“一把手”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并经机关作风效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提出处理建议上报、。

  (四)垂直管理单位的考评结果除运用上述考评办法外,由机关作风效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向其上级主管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五)组织、人事部门要将机关作风效能建设工作考评结果作为领导干部考评、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七、考评纪律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二)严格按照考评办法进行考评。

  (三)不准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数据。

  (四)不准对考评工作人员打击报复。

  本办法由机关作风效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20xx年1月1日起实施。

  一、考评原则

  根据《河南省文明单位建设管理条例》和《关于省级文明单位评选与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细化项目,量化标准,坚持群众评议与现场考核相结合,查阅资料与考试测验相结合,定量考核与定性评价相结合,部门把关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综合评价申报单位的创建成效。

  二、考评内容

  主要考评班子建设、业务工作实绩、创建活动情况、管理规章制度、单位环境面貌、治安秩序状况、服务中心工作等七个方面,具体细化为32项,综合进行评价。

  三、考评方法

  县(市、区)、市直文明办在各单位申报的基础上进行初选,按照市文明办分配的推荐名额进行进行推荐。市文明办在进行资格认定、年度复查、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组织力量进行考评。

  考评采取群众评议、考试测验、查阅资料、查看奖项和实地考察等方法进行。考评实行百分制,其中:群众评议20分,考试测验20分,查阅资料25分,实地考察25分,查看奖励10分。

  1、群众评议。抽取被考评单位在职人员总数的60%参加评议,最多不超过50人,其中:在岗的单位领导和中层科(股)室负责人原则上全部参加。统一使用省文明办印制的“群众评议表”采取无记名方式,按照“优、良、一般、差”四个等次进行评议,由考评组当场计分并公布结果。

  2、考试测验。考试测验采取统一时间、统一考场、集中考试的办法进行,每个申报单位从参加评议的人员中抽取20人(30人以下单位抽取10人)参加考试,参加测试人员必须是本单位的干部职工。现场监考人员按照单位花名册、工作证、身份证三统一的要求进行把关。考试内容主要包括:时事政治、精神文明创建、思想道德建设、文明礼仪知识、省情等。统一使用省文明办印制的《省级文明单位考评测试卷》,以闭卷形式进行考试。每场考试开始时,由省文明办随机确定试题,当场启封试卷进行测试。考试结束后,由市文明办工作人员现场封装好试卷,专人保管,组织评卷并在一周内公布测试成绩。

  3、查阅资料。主要查阅近三年以来(含当年)创建文件、会议记录、创建简报、活动资料、规章制度等,对照“省级文明单位现场考核表”,当场计分。

  4、查看奖项。重点查看近三年(含当年)获得的奖项。综合奖:省部级奖项加3分,地厅级奖项加2分,县(处)级奖项加1分;单项奖:省部级每项加2分,地厅级每项加1分。奖项得满10分为止。

  5、实地考察。考察工作、生活环境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阵地等,对照“省级文明单位现场考核表”,当场计分。

  四、考评时间

  根据省文明委《关于推荐20xx年度省级文明单位的通知》要求,市文明办将于8月上中旬对各县(市、区)、市直文明委推荐的20xx年度省级文明单位进行考评。具体考评时间另行通知。按照省文明办统一安排,8月28日进行考试测验。各申报单位参加考试测验人员名单务于8月6日前报市文明办创建科。

  五、考评要求

  1、严格考评方法。严格按照省文明委《关于推荐20xx年度省级文明单位的通知》精神进行考评。考评组不得随意增减考评项目,变更考评方法。严格执行评选标准,杜绝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等不正之风。现场考评结束后,要及时向被考评单位反馈现场考评分数。

  2、严肃考评纪律。各县(市、区)、市直文明办及考评组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评选工作相关规定,不得做影响公正考评的事情,不得影响被考评单位正常的工作、生产秩序,不准借考评之机向被考评单位收取任何费用。要自觉做到清正廉洁,严守纪律,严禁收受礼品和纪念品,不得接受与考评工作有关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3、各县(市、区)、市直文明办要协调被考评单位对创建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写出书面汇报材料,一式5份,考评时交考评组。

  一、考评原则

  根据《河南省文明单位建设管理条例》和《关于省级文明单位评选和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细化项目,量化标准,坚持群众评议与现场考核相结合、查阅资料与考试测验相结合、定量考核与定性评价相结合,部门把关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综合评价申报单位的创建成效。

  二、考评内容

  主要考评领导班子建设、业务工作实绩、创建活动情况、管理规章制度、单位环境面貌、治安秩序状况等6个方面,具体细化为26项,综合进行评价。

  三、考评办法

  各省辖市由省辖市文明办对申报单位进行初选,省直单位由省直文明办进行初选。在资格认定、年度复查、征求意见(主要征求纪检监察、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等部门意见),实行一票否决的基础上,按照分配名额1:1.5的比例进行考评。如果申报单位数没有达到分配名额1:1.5比例的,在资格认定、年度复查、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直接进行考评。

  考评采取群众评议、考试测验、查阅资料、实地考察等方法进行。考评实行百分制,其中群众评议30分,考试测验20分,查阅资料20分,查看奖励10分,实地考察20。

  1、群众评议。所有申报单位应抽取在职人员总数的60%人员参加评议,最多不超过50人,其中在岗的单位领导和中层(科处室)负责人、二级机构负责人原则上全部参加。用统一制发的"群众评议表"采取无记名方式,按照"优、良、一般、差"四个等次进行评议,由考评组当场计出平均分,公布计分结果。

  2、考试测验。群众评议后,直接进行现场考试测验,主要测验精神文明创建、思想道德建设、时事政治、省情等基本知识。省文明办命题,被考评单位随机抽题,进行测试。考试结束后,当场批改,计出平均分,公布成绩。

  3、查阅资料。主要查阅二年以来的创建文件、会议纪录、创建简报、活动资料、规章制度等,对照“现场考核表”,当场计分。

  4、查看奖励。对近三年(含当年)来获得的奖项,综合荣誉省部级每项加3分,地厅级每项加2分,县级每项加1分;单项奖省部级每项加2分,地厅级每项加1分。奖项得满1 0分为止。

  5、实地考察。考察工作、生活环境和宣传教育、文体活动阵地、,对照“现场考核表”,当场计分。

  四、考评要求

  1、省文明办委托各省辖市文明委和省直文明委对本辖区的申报单位进行具体考评,省文明办巡视督导、暗访抽查。

  2、考评中,严格执行此考评细则规定,不得随意增减考评项目,变更考评办法。

  3、依照考评分数排列顺序,由省辖市文明委和省直文明委分别按分配名额推荐。对考评分数出现并列的,由省辖市文明委和省直文明委分别召开主任会议或全体委员会议研究确定,不得超名额推荐。公示中发现问题需撤换单位的,按考评排序予以递补,经文明委同意后,对递补单位进行公示。

  4、以省辖市文明委或省直文明委的名义,形成书面推荐报告,连同考评情况、征求意见情况、公示情况等书面材料,一并上报。推荐报告须由各省辖市文明委或省直文明委主任签名,实行责任追究制。不按照考评要求进行、超名额推荐或超时限上报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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