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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7篇

作者: 浏览数: 关键词: 公安机关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公安机关 执法 原因

篇一:公安机关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针对公安执法现状的分析及思考

  第一篇:针对公安执法现状的分析及思考

  对公安执法现状的分析及思考

  【摘要】:

  公安机关是国家政府的行政机关和执法机关,是国家行政机关的执法机构,是国家的暴力工具,它的执法活动是依法治国的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略的提出,法治已经成为当代中国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的重要目标。公安机关能否严格执法,提高执法质量,达到依法行政水平,将直接影响依法治国的工作进程。因此,怎样理性地看待当代公安执法的工作现状,分析其存在的问题,探究改革、加强和完善公安执法工作的措施,是一个摆在我们面前、应该引起高度重视的问题。而当今社会公安民警的执法现状中存在着许多问题,这些问题已经越来越突出,不容乐观。

  【关键词】:公安机关执法

  问题

  原因分析

  执法理论

  对策

  一、当前公安机关行政执法的现状

  (一)有些公安机关执法过程中自身法制观念淡薄,处理方法简单粗暴,办案效率低。

  主要表现有:一是办案中刑讯逼供的情况屡见不鲜。如在审讯中对违法犯罪嫌疑人采取变相体罚、长时间不让犯罪嫌疑人睡觉或者罚站、罚跪等手段逼取口供。二是采取“跟踪”、“盯梢”等方法查处赌博、卖淫嫖娼案件,随意将当事人带到公安机关审讯等。三是在查处治安案件、调处治安纠纷中,对于一些当场就可以调解的案件,缺乏耐心,不愿意去调解,而是选择将当时人带回派出所再处理,浪费了不必要的人力和物力,导致办理案件的效率低下。

  (二)部分民警在办案时较为随意,不按法律程序办案现象较多,不严格执法。民警在办案过程中,不按法定程序办理或程序违法现象比较突出。主要表现为:一是僭越职权进行处罚。部分民警在位一些办案单位办案时,超越自身的职权,程序上缺少必要的报批手续。既

  不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请审核批准,也出示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另外,一些民警在处理案件时,不按照规定进行处罚,擅自做主,随意提高罚款数额,曲解了行使自由裁量权设立的初衷。二是对案件不作深入细致的调查,导致了一些冤假错案的发生,也是一些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逍遥法外。尤其是在对案情比较负责的案件的处理上,经常是在简单查明真相之后就草草结案,并不进一步地去调查取证,不作全面取证调查,仅凭当事人的口供定案,导致该罚的不罚,使一些犯罪分子得不到应有的打击处理。三是滥用强制性手段。留置超范围,留置后不按规定通知家属。而且,适用刑事强制措施随意性较大。

  (三)受中国长期的人情世故的方面的影响,民警在执法过程中会出现偏私包庇的现象,导致人情案和关系案的出现。

  徇私舞弊,贪赃枉法,违法违纪问题尤其突出。主要表现有:一是随意扣押、动用当事人财物,赃款财物管理混乱。有的办案民警在缺少法律依据的情况下,擅自扣押当事人财物。二是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搞权钱交易。有些民警在执法办案中“以关系为依据,以金钱为准绳”,接礼受贿,大搞权钱交易,甚至徇私舞弊,放纵犯罪,严重破坏了人民警察的形象。

  二、对当前公安执法中存在主要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民警整体的素质不高,对法律业务知识不熟悉。

  主要表现有:一是部分民警缺乏应有的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不了解、不精通新形势下的执法办案要求。不看不懂去群众的眼神,听不懂群众的语言,不懂与群众沟通交流的技巧。二是一些民警缺乏职业道德水准,对工作的责任心不高。其中也有少数民警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思想严重,在处理案件的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向个人或者企业要红包、拿好处。

  (二)民警的执法目的不明确,执法指导思想不端正。

  有些民警执法指导思想有偏差,执法观念不适应。具体表现为:一是在用权与维权的关系上,权力本位思想严重。习惯把权力凌驾于公民权利之上,漠视公民权利。二是在把握法律与权力的关系上,权力至上观念根深蒂固。当权力需要与法律要求发生冲突时,往往取权

  舍法,以权代法。三是在处理警民关系上,定位不正,主仆颠倒。忘记了人民警察的宗旨,忘记了人民群众是公安执法工作的基础。

  (三)没有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

  虽然随着各种监督制约机制的不断完善,对公安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力度不断加大。但是由于种种主观上的和客观上的因素,这些监督制约机制的落实不够,并没有充分发挥它们的职能。发现不了公安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或者时就算发现了也不去想办法处理和解决。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也就很难发挥监督制约的作用。

  (四)人民群众感受不到公安工作的成效,导致不能充分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的力量。

  有些基层民警对公民申领身份证、许可证或者执照等时,该办理的不及时办理,故意刁难、无故拖延办理时间。有的派出所即使受理了,也不及时立案,不认真进行调查取证,作风懒散疲沓,因而造成案件久拖不决,无法处理。这些行为严重的影响了人民警察在广大人民群众中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形象,于此同时,也大大削弱了群众对公安民警的信任程度。这就导致了在之后办案过程中需要群众帮助时,群众不理解、不支持、不配合甚至刁难等各种情况。这归根到底是由民警平时工作不到位,人民群众感受不到公安工作的成效引起的。

  三、解决公安机关执法问题的一些思考

  (一)要提高民警的自身素质,加强法律业务知识的教育。

  加强公安法制教育培训,是提高公安队伍整体执法水平的基础。一是要端正教育培训的指导思想,牢固树立公安法制教育培训意识,把提高全体民警法制观念和执法水平,作为法制教育培训的最终目的。二是教育培训的内容要贴近实际,服务实战,切实提高民警的执法水平。

  (二)完善我国的监督机制。

  权力一旦失去了监督,就容易滋生腐败。因此,各级公安机关要进一步完善执法监督制约机制,突出监督效果。一要突出监督重点。要把执法监督工作从基层开始落实,尤其要加强对基层公安机关尤其

  是基层派出所的执法监督。二是要拓宽监督渠道,搞好动态监督。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对公安执法工作的监督作用,多管齐下,多策并举,全方位治理公安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同时,还要加大对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坚决纠正过来发现执法问题难、惩处执法过错难、追究领导责任难的问题,捍卫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三)将“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有机结合,充分发挥人民的力量。

  严格执法的本质特征是严格依法办事、依法行政。热情服务的核心要求是坚持严格执法,服务的对象首先是最广大的人民群众。当然,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的统一也是相对的,我们讲严格执法是热情服务的核心要求并不是完全排斥其他的服务要素。如果我们能在严格执法的基础上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

  [1]率,那样就能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服务。“严格执法、热情服务”是

  全国公安机关乃至其他执法部门的执法工作和队伍建设的总要求,也是公安消防机构开展执法工作所遵循的一个重要的基本原则。因此,正确认识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的辩证关系,全面、准确地把握“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科学内涵,对于更好地指导公安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四)将科学发展观运用到公安工作中去

  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作为预备警官2的我们,在不久的将来即将加入公安队伍中去。我们将会是公安队伍中的新鲜血液,我们的加入带入了新时代的气息和活力,相信这也是一种发展的表现。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就是要坚持热情服务于严格执法相结合,并且将热情服务放到严格执法之前,这就是以人为本的具体表现,体现了公安工作的人性化。基本要求是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这就要求我们现在努力地学习,掌握更多的知识和解决问题的方式方法,拓宽自己的视野,打破思维的束缚,不能只局限于眼前的、暂时的利益,要学会从长远的角度来看待问题、思考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注释:

  [1]李文胜关于对“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几点思考

  【参考文献】:

  《关于加强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实践与思考》无锡市副市长、公安局长

  赵志新

  《公安机关执法须知》,公安部法制局

  《完善我国行政法律规范体系》,行政法学研究

  付明喜

  第二篇:公安派出所执法规范化建设现状调查与分析

  [摘要]建设法治公安是法治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安派出所执法规范化是法治公安建设基础与关键环节。文章分析研究南京市公安局所属公安派出所执法规范化的现状,从法治公安建设的末梢点上研究执法规范化中的理念、机制与实践,有利于发现问题,找出症结,提出意见,为改进与加强公安派出所执法规范化建设提供决策依据。

  [关键词]法治公安:公安派出所;执法规范化

  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是指公安机关依据法律法规和内部规程办理各类案件,执行勤务所形成的基本体系,是公安执法者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背景下,新媒体的发展与辐射效应,公安执法活动是否符合规范被越来越多的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通过各种各样的方式加以关注和评论。公安派出所作为公安机关的基层单位,担负着维护国家安全与社会治安秩序重要任务,公安派出所民警执法活动的规范性更是影响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的具体体现。

  南京市作为江苏省省会城市,其政治、经济、文化发展对省内其他城市起到示范性作用。在推进法治公安建设中,南京市公安局所属公安派出所执法规范化建设更是成为全省公安派出所的标靶和参照。近年来,南京市人民政府先后发布了《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重点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南京市行政执法监督办法》《南京市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文件,从执法主体和执法监督等方面入手,加快推进南京市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

  一、问题提出

  为进一步调查与研究南京市公安派出所执法规范化建设的现状,课题组研究开展了名为公安派出所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问卷调查。问卷设计由两部分组成:基本信息6题和问卷内容10题。问卷内容包括9道客观题,1道主观题,9道客观题中有两题是多选题,其余是单选题。本问卷共发放了614份,全部回收。发放地点集中于南京市图书馆、珠江路的先锋书店以及安德门农民工市场,受访人群是现居住于南京市的居民。问卷由课题组成员现场发放现场回收,经检验,均为有效问卷。

  问题一:您关注十八届四中全会并了解依法治国的重要性吗?

  从图中可以看出,除去没有关注且不了解以及其他所占的比重,南京市有近90%的居民都对十八届四中全会以及依法治国的重要性有所了解。这在定程度上说明,南京市的居民的法治意识普遍比较高。

  问题二:您了解执法规范化的内涵吗?

  南京市居民普遍对执法规范化的内容还是不很清楚,完全了解执法规范化内涵的居民仅占34.53%,这说明了基层社区等没有做好相关的宣传教育工作,大部分居民还游离在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识之外。

  问题三:您认为您身边的公安派出所存在执法不规范现象吗?

  调查发现,南京市居民中59%的人认为公安派出所民警存在执法失范现象,这从一定程度上说明,南京市公安派出所的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还是存在一定问题的。然而,不关心的比重也值得引起我们的注意,近24%的居民不关心公安派出所是否存在执法不规范现象,表明这部分居民也没有行使好手中的监督权。

  问题四:您觉得目前公安派出所存在执法不规范现象主要有哪些?

  这是一道多选题,给出的选项包括执法程序不规范、执法行为不规范、执法方式不文明、执法监督不到位以及开放式选项其他,供有其他想法的受访者填写。调查结果显示选择给定选项的四项内容的比例不分上下,说明在南京市民居现有的认知范围内,其认为公安派出所民警在执法过程中不同程度地同时存在以下几项失范行为。经统计,在选择其他的受访者中大致有以下几种情况不清楚、服务不到位、不

  关心等。从开放式选项的调查情况来看,还是存在有群众不关心、不行使监督权的情况。

  问题五:您能否准确地判断公安派出所的执法行为是否符合规范?

  在问到是否可以准确判断出执法行为是否失范时,只有35.67%的受访者给予了肯定的回答。跟题三和题四相呼应,我们可以看出,由于群众对规范执法的标准不清楚,导致少部分居民没有参与监督的积极性。

  问题六:面对执法不规范的现象,您一般会采取何种措施?

  这是一道反映群众监督权行使情况的题目,据调查结果显示:约56%的群众遇见执法不规范现象时还是会采取措施予以干预的,不过依旧有42.83%的居民抱着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放弃了自己的监督权,长此以往,这无疑会助长不正之风,执法行为在不受监督的情况下,可能就会减慢提高的速度。

  问题七:您认为公安派出所执法不规范对自己影响大吗?

  参与问卷调查的受访者中,有39.58%认为对自己影响大,认为对自己影响不大或者据情况而定的占59%。这在定一程度上说明大部分群众还是抱着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没有意识到执法失范行为对自己的影响,这不利于监督权的行使,也不利于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

  问题八:您认为加强公安派出所执法规范化建设可以依靠下列哪些途径?

  从统计结果来看,希望执法公开透明,并提高群众监督权的呼声还是占最大比例的,这说明公众希望参与到监督中来,加强公安内部管理加强立法,严格追究执法不规范事件所占比例不分上下,这也说明群众肯定了这两者的重要性。只有极少比例的受访者选择群众示威抗议来加强派出所执法规范化建设,这说明在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建设法治中国的进程中,公民在参与时也懂得既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问题九:您是否曾是执法不规范事件的受害者

  从调查结果来看,只有28.18%的受访者遭遇过不规范执法,这说明南京市公安派出所的执法人员法律素养与执法水平总体还是比较高。

  但我们亦不能忽视28.18%这个数字,必须加快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

  问题十:您觉得还有什么方式可以加强公安派出所执法规范化建设?这是道开放性题目,统计的结果显示,大多数作答的受访者不约而同的提到加强监督,包括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以及运用怎样的方式进行监督。

  综上所述,从本次调查来看,目前南京市执法规范化建设中还存在如下问题

  1.群众对执法规范化的内涵不清楚,2.群众的监督不到位,包括不积极行使监督权(存在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监督渠道不畅通;

  3.民警执法过程中存在执法方式不文明、执法行为不规范、执法程序不规范等问题,可喜的是,从调研情况来看,南京市公安派出所民警的法律素养和执法水平总体较高,这也为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清除了部分障碍。

  二、现状考量

  根据调查结果看,公众对南京市公安派出所执法规范化建设总体是肯定的,但也存在两个方面问题。一方面是公安民警自身的问题,另一方面则是群众的监督不到位。

  (一)公安民警自身方面的问题

  1.执法方式不文明,执法者态度粗暴

  有部分受访者在填写问卷时提到:民警服务不到位,执法态度不好。近年来,却有一些群众对公安民警尤其是基层派出所民警的意见较大,也为此进行投诉,但执法者的执法态度却屡不见改善。主要体现在出警时对相关人员的询问缺乏艺术,常常态度生硬,有的执法人员普通话水平较差,操着一口地方话。这不仅有损于公安民警为人民服务的形象,更重要的是还影响到公安机关的执法公信力。和谐社会,我们提倡的就是讲文明、树新风,普通人之间的交往尚要文明,作为保卫一方和谐与稳定的公安派出所民警更需要文明执法、文明办案。

  2.执法程序不规范

  些公安派出所执法人员在开始执法时,既不向当事人表明身份,也不向当事人出示证件,对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和义务也不进行告知和

  说明。执法过程中,对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置之不理。出现少废话,拿单交罚款去的现象。在南京的大小街头常常出现交警人办案,履行手续不规范,文书制作不规范,滥用强制措施等情况。我国的传统虽是重实体轻程序,但是,在法治建设不断推进的当下,必须从重实体的观念转变为程序与实体并重。

  3.执法行为不规范

  执法行为不规范主要体现在执法不公、办事不公,办人情案、关系案,滥用行政自由裁量权,消极作为甚至不作为。有的派出所民警接到报案后出警不及时,或者自己认为情况不严重就不出警,在具体处理纠纷时,谁有关系谁有理,谁有关系谁先办。这些情况虽不常见,但一旦发生,便会损坏整个民警队伍的名声,这也无疑会造成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下降。

  4.执法监督不到位

  执法监督包括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内部监督是指上级公安机关对下级公安机关,上级业务部门对下级业务部门,本即公安机关对所属业务部门、派出机构及其公安民警的各项执法活动实施的监督。外部监督主要是指来自国家权力机关、检察机关、人民群众以及新司媒体等的监督。本文将在下面的部分着重讨论来自群众的监督的确实,在此不做赘述。关于内部监督,一方面派出所领导接到举报,往往不会依法追究执法民警的责任,而是选择包庇掩护,敷衍群众,更有甚者,还对举报投诉者打击报复,严重打击了群众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对于基层派出所民警缺乏严格的考核制度,对于继承民警存在的一些问题,领导层无法及时掌握,更不能做出相应的处理了。

  (二)群众监督方面的问题

  1.群众对执法规范化建设内涵不清楚

  当我们不清楚一个东西是什么的时候,我们就不能准确地知道怎么做是正确的,怎么做是错误的,这样也就不能指出别人是不是做错了。在群众对派出所民警执法失范行为进行监督时,常常就会出现这样的情况。根据调查的结果显示,仅有34.53%了解执法规范化的内涵,而能够准确判断执法人员的行为是否规范的仅有35.67%。这说明群众

  中有大部分人是无法判断执法人员的行为是否合乎法律法规,更谈不上监督了。

  2.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不高

  群众没认识到执法失范对自己的影响,参与监督的积极性不高。参与司卷调查的受访者中,有39.58%认为对自己影响大,认为对自己影响不大或者据情况而定的占59%0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大部分群众还是抱着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没有意识到执法失范行为对自己的影响,这不利于监督权的行使,也不利于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同时,据调查结果显示约56%的群众遇见执法不规范现象时还是会采取措施予以干预的,不过依旧有42.83%的居民抱着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放弃了自己的监督权,长此以往,这无疑会助长不正之风。

  三、成因分析

  (一)执法主体素质参差不齐

  目前,南京市基层派出所民警主要是由本科毕业的警校学生构成,这部分执法人员综合素质相对较高,执法能力相对较强,然而其中还有部分资历较高的民警,例如转业军人,他们也许办案经验丰富,但对法律知识的掌握并不扎实,对于法治的理解也不够深入,在执法过程中,容易产生执法不规范行为,更重要的是,他们作为师傅带领刚毕业的民警时,往往会对他们产生负面的影响。

  (二)警力保障不足

  警力保障不足可以反映在三个方面:一是警力配备上的不足;二是警力素质上的不足;三是财政保障的不足。警力配备不足容易导致民警在实际执法中出现违规执法,执法办案质量不高,效率低等现象。警力不足意味着2个民警要完成5个甚至10个民警的工作量,而且这样的超负荷工作不是短期的,长此以往,民警的心理和生理均不堪重负,难免在执法过程中态度差,有情绪。同时,繁重的工作任务让民警缺少培训的机会,这就导致民警的执法素质和水平得不到提高,从而在执法过程中表现出违规执法等行为。公安工作的高消耗特征与财政保障不足的现状相碰撞,就造成了部分派出所为解决经费问题自谋出路的现象,有的派出所还制定罚款指标,导致民警在执法过程中乱

  罚款,乱收费。

  第三篇:我国公安执法环境现状

  一、关于王鹏诽谤案的分析

  改革开放以来

  我国的法制建设取得了长足的发展

  法律制度逐步健全

  人民的法律意识普遍提高

  我国的执法环境较之以前也有了较大的改善

  但是还应看到

  由于各种原因

  执法部门以及执法人员常常受到来自方方面面的干扰

  我们可以将这些干扰因素总结为三点

  即“权

  钱

  情”正是由于这三方面的原因

  干扰了正常的执法程序

  从而导致公平与正义得不到应有的伸张

  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受不到应有的保护

  王鹏案正是因为“权”的原因

  干扰破坏了公安机关正常的办案程序

  最终促使利通区公安局跨省刑事拘留王鹏

  导致错案的发生

  要改善执法环境:

  1、仍然要坚持不懈的进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完善各项法律法规

  最大程度减少其中的漏洞

  减小影响执法公正者的可乘之机

  2、加快公安机关正规化建设

  提高公安队伍整体素质的同时提高公安机关在广大人民群众中的公信力

  从而增强人民群众对执法的支持减少执法阻力

  3、要完善执法监督体制

  加大追究对于破坏执法环境者的法律责任

  让敢于以身试法者受到更严厉的制裁

  从而在根源上净化执法环境

  公安机关如何坚持执法公正:

  1、加强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

  坚持“依法治警从严治警”的方针

  在政治上

  思想上

  纪律上

  作风上

  工作能力上加强教育和训练

  提高民警自身素质的同时在思想意识上也能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做好人民公仆和忠诚卫士

  2、规范执法程序

  公安机关要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

  在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当中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公平公正的维护公民合法群益

  3、加强执法监督与奖惩制度

  严格执行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与公安机关外部执法监督相结合

  净化执法环境

  严格执行奖惩制度

  加大力度对执法工作中秉公执法

  清正廉洁

  成绩突出的同志进行奖励

  同时对执

  法工作中违法乱纪

  以权谋私等行为进行严惩

  二、关于实名曝光的分析

  首先

  宿迁交警部门这种加大交通违法执法力度的出发点是可以理解的但实名曝光违法行为人个人详细信息的这种方式有些欠妥

  因为公安机关权力是公安机关在国家规定的职责范围内依法可以行使的权威性措施和手段

  是在法定职责范围内行使的并受相应的制约

  而现有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赋予公安机关随意曝光违法行为人个人信息的执法权限

  公安行政执法程序中也并没有这一项内容

  公安机关如何公正的行使权力

  1、提高自身法律意识

  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正确认识手中权力

  做到“立警为公

  执法为民”

  2、严格遵行执法程序

  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制度

  不以权谋私

  不滥用职权

  做到“有法可依

  有法必依

  执法必严

  违法必究”

  第四篇: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新途径思考

  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新途径思考

  公安机关的基本活动是执法活动,公安民警的基本行为是执法行为。提高公安机关执法质量,提升民警执法水平,是我们长久的、甚至是永恒的话题。当前,执法制度欠缺、执法程序随意、执法不透明、执法监督不到位等问题,仍是影响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的突出因素。因此,必须大力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切实把执法为民的要求植根于每一名公安民警脑海中,贯穿于公安执法活动的每一个环节,落实到每一个执法行为上,真正做到以规范化执法促进执法质量进步。

  加强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是一项涉及统一执法思想、规范执法主体、完善执法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等内容的系统工程。必须立足当前、着眼长远,通过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规范执法主体、完善执法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推进执法信息化建设等措施,全面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

  一、必须大力加强执法思想教育。正确的执法思想是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要保证,是做好执法工作的前提。没有正确的执法理念,再好的制度也无法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目前,少数民警还存在着执法

  不严格、不公正、不文明和不作为、乱作为等影响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现象,执法思想、执法理念不正确是根本原因。新时期、新形势下,必须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等活动,通过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使每一个民警都要清楚

  “权从何来”、“为谁执法”、“如何执法”等问题,切实打牢执法为民的思想根基,始终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去执法,既是执法的过程又是服务人民的过程,特别要正确处理好打击和保护、管理和服务的关系,真正做到“严格执法、热情服务”,实现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必须大力加强执法主体建设。执法主体合格是执法规范化、职业化、专业化的保证,也是执法队伍建设的基础。一是以执法规范化推进年为契机,进一步规范我市协警管理。二是深入开展网上执法办案。以公安网络为平台,开展培训,进一步规范案件办理。三是应全面推行专制法制员制度,严格案件的审核把关,变事后监督为事前监督。四是应深入基层强化源头管理。公安机关的大部分执法活动都由基层部门实施完成,所以重点应以基层执法质量建设为主线,在加大对基层部门人力、物力投入的同时,增加基层执法人员的培训时间和培训次数尤为重要。

  三、必须大力加强执法制度建设。只有把公安执法工作全部纳入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轨道,严格制定奖惩措施,才能确保严格、公正、文明、理性执法,使广大民警养成规

  范执法的习惯。一是大力加强执法调研活动,对基层执法活动中存在的疑难问题及时归纳整理,及时制定相应的规范性文件。二是创新执法质量考评。明确执法质量考评的标准、考评范围、质量界定、结果运用等问题,将日常考评与季考评、年考评结合,将实地检查与往上考评相结合,落实执法办案奖惩制度,将执法质量同执法民警自身利益的捆绑和统一。

  四、加强执法行为的规范化建设。公安民警的执法行为是否规范,直接影响公安机关的执法质量、执法形象和执法效果,进而影响执法公信力,因此,规范执法行为是重中之重。必须重点抓好三项工作:一是严格依法规范执法、执勤行为。对现有法律、法规从实体到程序

  不折不扣地执行好,在法律面前决不能打折扣、走捷径、搞变通、执法犯法。二是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和工作机制。明确执法部门和岗位民警的执法责任,确定各自执法工作的目标和要求。三是对易发生问题的重点执法岗位、执法环节上的漏洞隐患进行排查,制定相关制度进行完善。

  五、必须大力加强执法监督体系建设。及时、有效的执法监督,是保证公安机关和民警规范执法的重要途径,也是促进执法为民措施全面落实的具体措施。采取更加有效的监督措施,加强对公安执法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的监督和制约。畅通外部监督渠道,整合内部监督力量,落实内部执法

  监督责任,保障各项监督措施和责任追究落到实处;加强对基层执法的日常管理,把执法质量抓在平时、抓在个案、及时发现,及时整改,通过建立、健全执法单位和执法民警执法档案制度,加强对平时执法活动的管理,促使基层民警在执法工作中边干、边查、边改、边受培训。

  第五篇: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几点思考

  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几点思考

  国务院法制办

  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2009-6-1916:30:21我要评论

  『双击自动滚

  屏』

  东营市公安局法制处

  韩涛

  公安机关的基本活动是执法活动,公安民警的基本行为是执法行为。提高公安机关执法质量,提升民警执法水平,是我们长久的、甚至是永恒的话题。当前,执法制度欠缺、执法程序随意、执法不透明、执法监督不到位等问题,仍是影响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的突出因素。因此,必须大力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切实把执法为民的要求植根于每一名公安民警脑海中,贯穿于公安执法活动的每一个环节,落实到每一个执法行为上,真正做到以规范化执法促进执法质量进步。

  加强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是一项涉及统一执法思想、规范执法主体、完善执法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等内容的系

  统工程。必须立足当前、着眼长远,通过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规范执法主体、完善执法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推进执法信息化建设等措施,全面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

  一、必须大力加强执法思想教育。正确的执法思想是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要保证,是做好执法工作的前提。没有正确的执法理念,再好的制度也无法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目前,少数民警还存在着执法不严格、不公正、不文明和不作为、乱作为等影响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现象,执法思想、执法理念不正确是根本原因。新时期、新形势下,必须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等活动,通过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使每一个民警都要清楚

  “权从何来”、“为谁执法”、“如何执法”等问题,切实打牢执法为民的思想根基,始终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去执法,既是执法的过程又是服务人民的过程,特别要正确处理好打击和保护、管理和服务的关系,真正做到“严格执法、热情服务”,实现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必须大力加强执法主体建设。执法主体合格是执法规范化、职业化、专业化的保证,也是执法队伍建设的基础。一是以执法规范化推进年为契机,进一步规范我市协警管理。二是深入开展网上执法办案。以公安网络为平台,开展培训,进一步规范案件办理。三是应全面推行专制法制员制度,严格案件的审核把关,变事后监督为事前监督。四是应深入基层强化源头管理。公安机关的大部分执法活动都由基层部门实施完成,所以重点应以基层执法质量建设为主线,在加大对基层部门人力、物力投入的同时,增加基层执法人员的培训时间和培训次数尤为重要。

  三、必须大力加强执法制度建设。只有把公安执法工作全部纳入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轨道,严格制定奖惩措施,才能确保严格、公正、文明、理性执法,使广大民警养成规范执法的习惯。一是大力加强执法调研活动,对基层执法活动中存在的疑难问题及时归纳整理,及时制定相应的规范性文件。二是创新执法质量考评。明确执法质量考评的标准、考评范围、质量界定、结果运用等问题,将日常考评与

  季考评、年考评结合,将实地检查与往上考评相结合,落实执法办案奖惩制度,将执法质量同执法民警自身利益的捆绑和统一。

  四、加强执法行为的规范化建设。公安民警的执法行为是否规范,直接影响公安机关的执法质量、执法形象和执法效果,进而影响执法公信力,因此,规范执法行为是重中之重。必须重点抓好三项工作:一是严格依法规范执法、执勤行为。对现有法律、法规从实体到程序不折不扣地执行好,在法律面前决不能打折扣、走捷径、搞变通、执法犯法。二是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和工作机制。明确执法部门和岗位民警的执法责任,确定各自执法工作的目标和要求。三是对易发生问题的重点执法岗位、执法环节上的漏洞隐患进行排查,制定相关制度进行完善。

  五、必须大力加强执法监督体系建设。及时、有效的执法监督,是保证公安机关和民警规范执法的重要途径,也是促进执法为民措施全面落实的具体措施。采取更加有效的监督措施,加强对公安执法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的监督和制约。畅通外部监督渠道,整合内部监督力量,落实内部执法监督责任,保障各项监督措施和责任追究落到实处;加强对基层执法的日常管理,把执法质量抓在平时、抓在个案、及时发现,及时整改,通过建立、健全执法单位和执法民警执法档案制度,加强对平时执法活动的管理,促使基层民警在执法工作中边干、边查、边改、边受培训。

篇二:公安机关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在当前新形势下公安机关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将会不断提出新期盼和新要求。通过学习贯彻孟建柱部长的讲话精神,使我们更加充分地认识到公安机关所面临的执法环境正发生着很大变化,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已处于更加广泛的社会监督之下,因此,各级公安机关要进一步改进执法方式,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质量,确保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维系社会公平与正义,从而构建社会的和谐。当前,在公安机关工作中如何规范执法成为整个公安机关乃至全社会广泛关注的课题之一。

  一、公安机关执法工作面临严峻挑战

  当前,我国正处于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刑事犯罪高发、对敌斗争复杂的时期,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矛盾纠纷不仅大量存在,而且社会矛盾的关联性、聚合性、敏感性不断增强。特别是当前我国已进入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经济体制深化变革,社会结构深化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这种空前的社会大变革,必然会带来这样那样的矛盾、纠纷和问题,而经济社会生活中出现的这些矛盾、纠纷和问题必然会通过不同渠道、以不同形式反映出来,并因为直接涉及到社会和谐稳定,这些矛盾、纠纷和问题最终会源源不断地汇集到公安机关。同时,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特别是党中央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等战略思想的提出,社会各方面及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民主意识、维权意识得到了普遍的增强,党和人民对公安机关及其广大民警的执法能力和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这种社会大背景下,公安机关所面临的挑战前所未有。由于公安机关经常处于各种社会矛盾的前沿、旋涡的中心、群众的对立面,如果执法能力不强、执法水平不高,在执法活动中不规范执法,那么势必会造成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存在不良的影响。

  二、当前基层执法中存在的共性问题

  (一)执法为民意识不强、法律意识淡薄。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人们对公安机关的期望不仅仅是侦查破案、维护治安,更重要的是尊重和保障人权,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然而,当前公安队伍中尚有部分民警不具备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没有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信念,特权思想严重,群众观念淡漠,执法过程中不作为、乱作为,甚至办人情案等违法违纪行为;还有部分民警法律意识不强,人权观念淡薄,执法过程中不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有关的规章制度办案,执法办案受个人好恶、感情与利益左右。

  (二)执法的基础能力薄弱。一是观察能力和思维能力较差。部分民警缺乏对法律规范的正确理解与适用、对案件的准确推理与判断的能力,对所办的案件不知如何下手,往往导致错案的发生。二是口头表达能力与公安文书制作能力不高。口头表达能力对清楚、全面反映执法经过起重要的作用,民警无论是在汇报工作,了解案情,或是开展各项警务工作,都需要有较强的口头表达能力,部分民警在这些方面表现出或是阐述不清,或是断章取义,给工作顺利开展造成困难。公安文书是国家的司法文书,它要求要客观、全面地反映民警执法的过程和执法的结果,随着国家法制的健全对公安文书的要求越来越规范,但有的民警其所制作的公安文书不规范、不符合法律要求,有的甚至根本不懂,损害了警察的形象。三是协调能力不足。民警执法工作很大的一部分是与人打交道的工作,尤其是基层派出所更是经常与各行各业、各种各样的人员发生联系,同时民警之间由于工作联系也需要进行协调,但目前很

  多民警,协调能力较差,语言粗俗,态度生硬、方法简单,导致警民关系紧张,群众意见很大。

  (三)执法中的法律适用能力不强。一是执法过程中定性不准、适用法律法规不当。由于民警的公务活动最大量、最基本、最经常的是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这就要求民警要熟悉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办事,正确、合法地开展各项工作。但有些民警对法律法规一知半解,对法律条款不能正确理解把握,结果不免张冠李戴。表现在执法活动中不能正确区别此罪与彼罪,重罪与轻罪,罪与非罪的界限。二是违反法定程序,执法带有很大的随意性。有的民警办案不注重按法定程序进行,重实体、轻程序,认为只要执法行为实际效果合法,违反法定程序无关紧要。于是不按规定向当事人公开办事程序,对法定程序随意理解,自己喜欢办到什么程度就办到什么程度,久拖不决。

  (四)业务能力和水平跟不上时代发展的要求。大练兵活动以来,各地公安机关开展的业务练兵、法制练兵和科技练兵,大大提高了公安民警的综合素质和执法能力。但是,目前我国公安民警整体的业务能力和水平还不能满足公安工作的需要。一方面,我国社会正处于飞速发展的阶段,新生事物不断涌现,只是更新速度加快,新的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也不断产生,新的历史形势对公安民警的业务水平和执法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另一方面,在基层公安部门中,由于日常任务繁重,部分民警忽视业务学习,思想不够解放,业务能力跟不上日益发展的社会现实的需要,一旦遇到新情况新问题(如群体性事件、突发危机等)时,就会因缺乏应急判断和处置能力而贻误战机,直至影响执法质量。例如,当面对大规模的群众集体上访时,民警如果缺乏必要的谈判能力、临场反应能力和掌控能力,僵硬的处置方法将会使得事态更加恶化,进而酿成事端。

  三、从基层基础建设入手,全面加强执勤执法的规范化

  (一)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

  我们的一切权力都是人民赋予的,权力是一把“双刃剑”,用好了就可以有效的保护人民,否则就会严重损害人民的利益,损害人民的感情。因此,要教育民警在实际工作中,必须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坚决把依法维护好、实现好和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公安各项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党的忠诚卫士、做人民的贴心人”。

  (二)健全执法制度,全面落实执法责任制

  一是明确操作规范。针对民警在执法办案中违反程序的种种问题,明确各个执法领域、执法环节的程序性、实体性的操作规范,重点规范接处警、行政管理、行政执法、刑事执法等方面操作程序和基本要求,努力把每一个执法行为、每一个执法活动纳入规范有效的约束之中,使一线办案民警真正做到有章可循,规范执法运作。二是健全执法制度。执法制度是贯彻执行各项法律法规的基础,也是落实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前提。除了上述在接处警、行政管理、行政执法、刑事执法、监管执行刑罚方面制订具体的工作标准和规范要求外,还要进一步建立和健全执法工作中的相关工作制度,如制定和出台《执法质量日常考评实施细则》、《兼职法制员例会制度》等执法制度,将执法制度进行全面延伸,进一步规范执法。三是狠抓制度落实。要通过执法质量考评这一有效载体,将各项制度狠抓落实,提高制度、措施的到位率。首先要强化执法办案监督,推行案件逐级审核把关制、案件质量一案一评制、末位培训

  制,开展执法检查、执法通报、劣质案件点评剖析、执法问题跟踪督查等形式多样的监督活动,强化考核效能。其次要完善考核办法,加大奖惩力度。通过建立执法考核档案,将执法质量考核延伸到具体经办民警,使民警人人肩上有担子,个个身上有压力。将原先单一的数字考核转化为质量与数量、过程与结果相结合的综合考核。同时,对执法过程中发生的过错,要逐案逐人倒查,并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人员的执法过错责任,对存在严重过错的单位和民警在年终考评、表彰、晋升中实行“一票否决制”。

  (三)加强法制教育,逐步提高民警执法水平

  一是抓好领导干部的教育培训。要求领导干部加强法律意识的教育,改变以往用习惯、政策代替法律的做法,提高他们运用法律手段来管理队伍、开展工作的能力。二是抓好执法业务指导部门特别是法制部门民警包括兼职法制员的培训工作。这些民警业务指导能力的好坏直接影响着整个分局的执法工作。应着重加强对他们法律理论知识、本职业务要求的培训,使他们能正确、灵活运用法律指导公安实践。三是抓好直接履行执法职责的广大民警的培训。这些民警的法律素质和水平直接关系到公安机关的执法质量和形象,对他们的培训是重中之重。不能仅仅填鸭式地教授民警按部就班的操作,更要注重培养民警独立思考,独当一面的能力,从而提高民警整体素质,使其在执法中会作为。重点要把握“三个结合”:训用结合。以实战指导培训,将实战中遇到的问题作为培训重点,将培训中学到的技能用于实战。新老结合。用老民警的工作经验引导新民警迅速适应工作要求,用新民警的知识促进老民警进一步提升技能。正反结合。运用典型案例的成败得失编写正反两方面教材,以案说法,教育民警从中吸取经验和教训。

  (四)内外监督并举,加大监督的力度和广度

  一是加强和改善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由于法律赋予公安机关广泛的刑事、行政执法范围和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强化公安机关执法的自律性十分必要。首先,要建立高效、完善的内部执法监督机制。适时建立执法监督委员会,将法制部门的职能监督与督察部门的不定期督察、信访部门的群众投诉、纪检监察部门的查处违法违纪工作紧密的结合起来,形成监督合力,落实事前、事中、事后各项监督措施,及时查处、纠正违法违纪行为。其次,要理清各监督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明确监督范围,确定监督权限,逐步形成法制部门负责执法监督、督察部门负责执纪监督、纪检监察负责对违法违纪进行处理的监督模式。其三,要加大内部监督的广度和深度,要将执法监督的触角延伸到公安执法活动的各个环节。二是积极争取外界对公安机关的执法监督。外部监督主要来自于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检察、法院、新闻媒体和社会群众。主动接受外部监督首先要进一步推行警务公开,实行法律法规、执法职责、执法程序、处理过程、处理结果和投诉途径公开,接受群众、当事人的监督,更深层次地了解公安执法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防止暗箱操作;其次,要主动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执法监督,通过开展走访和征询活动,征求企业和群众对公安机关的建议和意见,征求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有专业法律知识人群对公安执法活动的意见,从而及时纠正执法不公等消极现象,确保严格公正执法,让人民满意。

  (五)强化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积极争取当地党委和政府的支持

  公安机关的管理体制是“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地方党委、政府作为“块”的管理者,不仅要对辖区的社会治安问题负总责,而且要对辖区的公安队伍建设问题负总责。但不得随意干预公安机关正常的执法活动;不得指派公安机关参加非警务活动;更不得给公安机关下达罚没款等经济指标,要从政治上、经费保障上大力支持公安机关正常的警务活动,彻底改变公安机关经费紧张、技术装备落后的现状,消除“吃杂粮”带来的执法不公的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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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二班主任教学工作总结5篇

  高二班主任工作总结1本学期,我担任高二(14)班班主任。在学校领导的支持下,在学生科的领导下,我顺利地完成了学校布置的各项任务。在从事德育教学过程中,有顺利也有挫折,有成功也有失败,既有困惑,也有启迪,交织着酸甜苦辣,现就本学期班主任工作做如下总结。

  一、培养良好的班集体

  能否形成一个积极向上,努力学习,团结和睦的集合是至关重要的。只有在良好的班集体中,教师开展教育和教学活动,才能收到较好效果。在培养班集体方面,本学期我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注重教室文化的建设

  开学初,我组织全班学生把教室布置好,让教室的每一块壁,每一个角落都具有教育内容,富有教育意义。在具体布置时,针对班内学生的特点,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制定班级文明公约,张贴名人名言,使学生行有可依,激发学生的上进心。并设立评比栏。班组设置由专人管理的“图书角”,以拓宽学生的知识面。为及时反馈学生情况,设置了班级日记,由班长负责记录。

  (二)注意班干部的培养

  进入高二以后,班干部换届重新选举,由学生民主投票,产生了一支能力较强,有一定影响力的班干部队伍。对待班干部,我积极引导,大胆使用,注意培养他们的工作能力,要求他们以身作则,“各守其位,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另外,定期召开班干部会议,研究解决出现的问题,同时布置新的工作和任务。这样,由于班干部积级配合,以身作则,从而带动全班,收到了较好的成效。

  (三)注意养成教育和传统道德教育的结合

  高二学生由于已经熟悉了学校的环境,又没有升学上的压力,个别学生纪律开始松动起来,不喜欢别人对他们的行为约束和管教,一些不良行为随之而来,如旷课等,面对这些违纪情况,如果不注意引导或引导不当,学生很容易在这个特殊的学习和生活阶段走入岔道。我的具体做法是:

  1、加大学习、执行《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力度。我借助主题班会、演讲会、竞赛等各种形式的活动,来引导学生学习,执行《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并且配合学生科执行《一日常规》,严格要求学生佩戴校徽,不穿拖鞋,每天自行检查、督促规范养成的效果。

  2、注意树立榜样。俗话说“说一千,道一万,不如亲身示范。”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人微言轻,班主任言行举止特别重要,要求学生不迟到,不旷课,班主任首先要做到,要求学生讲文明,讲卫生,班主任事先要做到,平时注意严于律已,以身作则,时时提醒自己为人师表。

  3、注意寓教于乐,以多种形式规范学生行为。

  心理学告诉我们:人的接受心理由观察能力、感知能力、认识水平、兴趣爱好等心理因素构成,因此,具有广泛性、多样性、综合性的特点,单一的教育管理方式不适合人的接受心理,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寓教于乐中正好适合学生的心理特点,能提高教育管理的可接受性。

  为此,我先后开过多次主题班会,如《规范一道德》,《我是主人》、《理想与信念》、《要学会学习》、《神圣的使命》。还开过优生学习经验交流会,举办过语文知识抢答竞赛,说成语故事比赛,古典诗歌背诵比赛等,效果都很好。

  二、严格的要求是最大的尊重

  教育是一门艺术,教育是心灵的耕耘,必须讲究教育有艺术。在实践工作中,我感受最深的便是马卡连珂的一句名言:“严格的要求是最大的尊重”。的确,只有既严格要求学生,又给予他们最大的尊重,才能把班主任工作做好。

  俗话说“严是爱,宠是害,不教不导要变坏。”高二14班有几个调皮的学生,在教育转化他们的时候,我曾有过失败的教训和成功的经验,先前,我对他们时常板着一副面孔,严加管教,结果学生表面上对我产生敬畏感和服从感,其实,并不是心悦诚服地接受我的教育

  和管理。一段时间后,我改变了方法,对他们给予了大量的爱心,却忽视了严格要求,结果班风涣散,面对这种局面,我苦苦地思索,寻找解决问题的良策,向有经验的老班主任请教,明白了对学生应严中有爱,以爱动其心,以严导其行,既要严格要求,又要给予最大的尊重。

  三、“三位一体”的互促法

  教育是一项艰巨的任务,单靠班主任显然是不够的,而要先集中各种力量的齐抓共管。通过班主任的工作,把学校、社会、家庭组合成一个整体,形成教育的合力,达到互相促进的目的。我定期和学生家长电话联系,及时反馈学生情况,取得家长的支持,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总之,班主任工作可以说是千头万绪,要想带好一个班级确实值得我们去研究,去多想想方法,特别是像我们这样的青年教师。

  高二班主任工作总结2本学期班主任工作本着以教学为主,很抓纪律卫生,开展了各种形式的活动,圆满完成教育教学工作。具体工作如下:

  一、早自习利用晨会总结前一天的学生表现情况以及学生中的纪律卫生,出现的问题加以分析和总结,目的是让新的一天能不断的进取,克服工作和学习上的不足,为新的一天的学习生活指引航标。这半年的我班基本杜绝了迟到早退现象,能按时按点的,按部就班的上好课和晚自习,圆满的完成教学任务。

  二、高中二年级的学生思想上还不稳定,还不够成熟,尤其进入高二的学习,内容难度加大,对于象我班的程度较差的学生来说难度更大,往往因为学习不能立见成效而慢慢消沉。为了让学生树立信心和学习斗志,我主要做了这些工作:

  1、班会早会对学生进行成绩和程度的分析,正确看待自己所处在的学习上的位置,让学生保持良好的心态,同时给学生创设良好的学习情境,使他们开开心心的迎接每一天的学习生活。

  2、个别谈心,这很重要,对于不同的学生挖掘他们的内心世界,了解他们所做所想,这样会使教育能抓住切入点,教育才能有效果,从本学期来看的确收效很大。使班级纪律卫生明显好转,文明班级率最高。

  3、寻求与家长的密切配合,三方沟通,正确的评价学生的成绩和存在的缺点和错误,使学生敞开心扉,把自己要说的说出来,解开他们的思想包袱,全身心的投入到学习中来。

  二、积极配合科任老师的课堂教学工作,解决好科任老师与学生的关系,并为此做了大量的工作,稳定教学次序。

  三、加强寝室的管理工作,本学期到寝室检查不下十五次,对存在的卫生纪律方面的问题能及时解决,女寝要好一些,男寝还存在问题,总的来说有很大的进步。

  四、开展好各项活动,本学期运动会上,积极调动学生参与的积极性,发挥他们的体育特长,在运动会上能够克服困难,尽最大所能,取得总粉第四名的好成绩。在学生十月一的诗歌朗诵的比赛,以及征文活动中都取得好成绩,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和求知欲望。

  总之,本学期工作成绩是肯定的,要不断分析和总结经验和教训,通过不断的学习和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和班主任的工作艺术,为把班主任的工作做得更好而努力。

  高二班主任工作总结3本学期师生都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压力---学业水平考试。而且我班是理科班男生多,女生少,管理起来就有一定的困难。一个学期过去了,回首过去的工作,充满了挑战、辛酸与满足。一学期的辛苦,有收获的喜悦,也有不足与遗憾,现总结如下:

  一、重视常规管理,建立班级良好秩序

  1、严格考勤、加强管理。早上、中午、晚上及时到班督查学生的情况,发现问题,随时解决。学生基本养成了比较好的纪律意识。

  2、加大了对学生自治自理能力培养的力度。通过谈话等多种方式,注意指导学生进行自我教育,让学生在自我意识的基础上产生进取心,逐渐形成良好的思想行为品质;也注意指导学生如何进行自我管理,培养他们多方面的能力。

  3、有效地利用好每周五的班会课。既按学校计划安排开展一些专题性的活动,学习有关的安全知识等;也根据本班的实际情况组织了“我的未来我做主”的大型系列活动,,对学生进行各方面教育。比

  如,信心教育,学习习惯、养成教育,学习经验交流会,感恩教育等内容,这些活动都促进了良好的学风、班风。

  4、狠抓班级卫生。好的环境才能让学生爱上学习,在卫生方面我就把工作分配到人。不但早晚要打扫干净,平时还要注意保洁。

  5、选拔班干部,培养积极分子。我从学生中选出品学兼优、作风正派、关心集体、有一定组织能力、在同学中有一定威信的学生担任班干部。班干部选拔出来以后,我予以指导,大胆使用,严格要求,加强教育。平时留心观察发现和培养积极分子,扩大了先进面,使更多的优秀学生有担任班干部的机会,得到锻炼。同时对部分工作态度不够认真,工作能力不突出的同学进行撤换。经过一个多学期的努力逐渐培养出一批工作能力强、有责任心、威信高的班干部,并进一步带动了班风学风的好转。同时采用班长轮流制,让两个有能力的同学每月轮流管理班上的常务事情,这样更有利于管理班级。

  二、抓好学习中心工作,形成良好的学习氛围

  1、建立良好的课堂纪律和秩序。引导学生学会理解老师和尊重老师的劳动,上课认真听讲,认真笔记,课后认真完成作业。严格要求学习委员和课代表及组长从各个方面做好协调工作,如作业布置、早读的安排、课前的准备、作业的督促和检查等,切实减轻老师繁重的劳动。同时,指导学生如何在课堂上认真听讲,从而使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要求学生必须尊重老师,在这个学期有两个同学在课堂上顶撞老师,经过批评教育使他们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也通过这个事

  教育了同学们必须尊重老师,良好的师生关系对于每个同学的成绩很重要。

  2、养成学生专心学习的习惯。无论是自习课,还是老师上课,禁止学生说闲话、睡觉、往窗外看,否则,予以严厉批评。

  3、坚决制止不做作业的现象,要求当天的事情当天完成,并且经常完成限时作业,提高学生的作业速度。平时对学生奖勤罚懒,严格要求。在复习阶段,积极配合各任课教师辅导学生开展复习工作,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态度和习惯。

  4、树立班级学习的榜样,让学生们向班里学习成绩优秀的同学学习,引导他们树立近期目标和长期目标,增强竞争意识。经常进行学习评比,做好奖励工作。

  三、抓尖子,督差生,调动学习积极性

  调动学习班积极性,形成刻苦学习争先恐后的学风,全面提高全班学生学习成绩,是尖子班班主任的首要任务,这方面,我采取了抓两头,带中间的办法,以个别谈话为主要工作形式,做尖子生和差生的指导工作,对尖子生,要求他们明确目标,确定方案,突破弱点,保持优势。同时提出具体措施;对差生,以鼓励为主,多谈话、多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发现进步,充分表扬;形成了优秀学生带头,差生不甘落后,大家争先恐、比学赶超的学习风气。同时利用每次考试的成绩,进行个案分析,发现学生弱点,分析原因,找到改进办法,保证各层次的学生都有强劲的学习劲头,使学习成绩保持上升趋势。

  另外用“以志激人”的办法,激发学习兴趣。一个无追求和奋斗目标的人,就缺少前进动力机械,更谈不上发展,无论是知识获取,技能形成,还是素质提高,都主要来自学习。能够提高学习效率,完成学习目标的途径有二:一是延长时间,二是提高效率。运用激励措施,通过多途径帮助学生树理想,谈追求,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忧患意识。以培养学生的热情性、主动性、和进取精神。时时力求将学习情绪调控到最佳的“亢奋”状态,“水击石则鸣,人激志则宏”实践证明:采用激励方式能使学生保持持久的学习的动力。

  总之,在这一个学期里,我通过以上几方面的努力,班级工作较开展得还是比较的顺利,学生的整体素质在不断的提高。但学生当中依然存在的问题也不容忽视,高三担子还很重,工作还将复杂,因此,这就需要我不断的努力、刻苦,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争取取得更加辉煌的成绩。

  高二班主任工作总结4过去的一学期里,我班在学校领导的统一组织下,在任课教师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学习、生活等方面都取得较突出的成绩。现将本学期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品质,净化学生的心灵,努力培养又红又专的合格人才。

  为了配合学校团委和政教处的工作,我们班积极开展了许多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活动。例如,“跨步进入新世纪系列活动”、“寻找我身边的活雷锋”、“青年学生应该怎样以实际行动热爱祖国”、“青年学生应该树立远大的理想和报复”等。

  同时,我也经常利用班会课对学生进行身心教育,帮助学生澄清思想上的模糊认识,提高学生的思想境界。我还充分利用课余时间和有关学生促膝谈心,及时对学生进行针对性的教育。

  二、加强班级管理,培养优秀的学风、班风,深入全面地了解学生,努力培养“赤诚、严格、活跃、奋进”的班集体。

  高三年级是学生的世界观发展、变化的重要阶段,同时,面临着毕业、升学等实际问题,随着课时和知识复杂程度的加重,容易产生两极分化,有的学生甚至会感到迷惘,对前途失去信心。

  因此,在学生毕业前夕的思想工作显得更加复杂和重要。在这个学期里,一方面,我主要加大了对学生自治自理能力培养的力度,通过各种方式,既注意指导学生进行自我教育,让学生在自我意识的基础上产生进取心,逐渐形成良好的思想行为品质

  又注意指导学生如何进行自我管理,培养他们多方面的能力,放手让他们自我设计、自我组织各种教育活动,在活动中把教育和娱乐融入一体。

  还注意培养学生的自我服务的能力,让学生学会规划、料理、调空自己,使自己在集体中成为班集体的建设者,而不是“包袱”。

  另一方面,我有效地利用好每周一的班会课开展一些专题性的活动,例如,学习经验交流会,意志教育,如何做时间的主人,习惯养成教育等,这些活动大大地促进良好的学风、班风的形成。

  再一方面,我自己也以身作责,努力做学生的榜样,跟班勤,管理方法得力,班风正、学风浓。我班在学校的各项管理评比中都取得了良好的成绩。

  本学期的几次月考均能超额完成县局和学校规定的指标数,各项管理也都取得了较好的成绩。这又进一步鼓舞了士气,使班级管理工作向着健康的方向发展。

  三、积极抓好后进生的转化工作,努力使后进生以失败者来,以胜利者走。

  后进生的教育和管理历来历来是班主任工作的难点,却又影响班级整体教育教学质量提高的至关重要的一环。

  在这方面,我作为班主任首先做到了以正确的态度对待他们,深入调查摸底,搞清他们所以成为差生的原因,做到了因材施教,对他们处处真诚相待,时时耐心相帮,真正做他们的知心朋友、最可信赖的朋友。

  及时对后进生加强心理疏导,帮助他们消除或减轻种种心理担忧,让他们认识到自己的价值。同时,我还创造条件和机会让后进生表现其优点和长处,使他们品尝到成功的欢乐和喜悦。

  四、积极开展好文体活动,做好课间操、眼保健操,保护学生视力,增强学生的体质,提高学生的学习效率。

  高中学生学习任务比较繁重,进行适当的体育活动不仅有利于学生身体素质的提高,而且也有利于学习效率的提高,每次活动我都亲临现场与学生一起活动并适当予以技术性的指导,这样不仅可以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而且也可以加深与学生感情的交流。

  五、积极主动地和各科教师联系,协调学校各方面的教育力量,发挥好纽带作用。

  在与任课教师的交往中,我尊重他们的地位,尊重他们的意见,同时又把他们当作班级的主人,视为自己的良伴、知己。

  凡事都主动地同任课教师协商,倾听、采纳他们的意见。能够慎重地处理学生和任课教师的关系,在处理师生矛盾时,尽量避免了激化矛盾,在这方面,我平时注意到多教育学生,让学生懂礼貌,尊重老师的劳动,树立老师的威信,增进师生情谊。

  总之,在这一个学期里,我通过以上几方面的努力,班级工作较以前有了较大起色,学生的整体素质在不断的提高。

  这届学生的高中生涯还有一个学期,面临着毕业及升学等实际问题,下学期担子还很重,工作还将更复杂。因此,这就需要我不断的努力、刻苦,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争取取得更加辉煌的成绩。

  高二班主任工作总结5本学期我担任的是高二就班的班主任,在班级管理过程中,我努力履行班主任工作职责,认真落实学校布置的各项任务,注重对学生进行教育培养,希望能引导他们健康成长,学一点知识、长一点技能,顺利地毕业。本学期内,积极参与创文明校园活动,在学校组织的多项活动中取得较好的成绩,现将班主任工作总结如下:

  一、抓好一支队伍建设

  即进行班干部队伍建设(包括团支部干部队伍建设)。建设的内容包括思想教育、工作职责教育、工作方法指导。班干部首先要有吃苦耐劳、任劳任怨、为集体奉献的精神,要能以身作则、顾全大局,而这正是独生子女所缺乏的一些品质,所以我把这作为班干部队伍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进行工作职责教育,主要能使班干部责任明确,知道履行什么样的职责,该怎样去做,保持思路清晰。这两类教育主要通过定期召开班委会进行,而工作方法上的指导,主要在实践中进行。对于班干部的工作,不包办,给予他们一个较宽阔的空间,但在工作中我注意监督、观察,不足之处及时指出,并给予指导,如指导对照工作职责,结合班级情况制定阶段性工作计划;如何开展工作等。还鼓励学生干部积极参与学生会和团委工作。

  二、发挥三块阵地作用

  第一,是文化宣传阵地。第一学期,重新布置教室,将班训“团结、勤奋、自信、争先”、名人警句、班级获奖锦旗及奖状挂在墙上,并开辟了团支部园地专栏,为学生创设了一个美观、大方、富有教育

  意义的学习环境。坚持每两周更换一期板报,每月更换一期团支部园地,板面活跃,内容丰富,充分发挥了宣传教育作用,有利于培养班集体形成健康向上的舆论氛围。

  第二,是班会阵地。这是培养教育学生的重要渠道。每周坚持召开一次班会课,根据学校要求,有计划地、及时地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行为规范、集体主义、法制安全、学习重要性等教育,教育内容丰富,教育形式多样,引导学生提高思想认识,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健康的成长。

  第三,是活动阵地。对于中学生,寓教于乐比刻板地说教效果好得多,在活动中可以使学生接受教育、锻炼才干、培养集体主义精神、增进班级凝聚力,所以,我积极组织学生开展各类活动并支持学生参与学校的各项有意义的活动。如班级开展了“手拉手”帮助“三困”学生活动;组织学生参观南京海洋公园。还积极支持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校园文体节活动、知识竞赛、“教育之光”和“江南之花”文艺汇演等活动。

  三、加强四种思想教育

  第一,行为规范教育,也包括法制、社会公德教育。由于学生的自我约束力差,所以对行为规范教育是常抓不懈,每学期均要组织学生学习有关规范内容,督促学生在思想上提高认识,平时,对有些学生多讲、多提醒、多督促,对随地乱扔、蓄长发、说脏话等不文明行

  为及时指出,要求改正。一年来,绝大部分学生都能自觉遵守行为规范,维护集体荣誉。

  第二,集体主义教育。集体主义精神要求个人的行为融入集体之中,个人要服从集体。但现在的学生自我意识较强,缺乏顾全大局的意识,所以,通过组织“手拉手”帮助三困学生活动,促进学生互帮互学,增进友谊,大家共同进步,树立集体意识,并通过参与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如篮球赛、运动会等,培养学生的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集体意识,大大增进了集体的凝聚力。

  第三,爱国主义教育。一是通过班会组织学生学习有关教育材料;二是要求学生观看新闻、阅读报纸,关心国家大事;三是支持学生参加“爱祖国、讲文明”征文活动、“红心永向党”演讲比赛及“弘扬抗洪精神,向校庆廿周年献礼”诗歌朗诵比赛、“党和祖国在我们心中”知识竞赛等爱国主义教育活动,从中接受教育。

  对于特殊群体学生的教育,我持比较谨慎的态度,因为他们一般比较自卑、敏感,方法不当,容易挫伤其自尊心,我主要采取私下谈心的方法,这样容易沟通,容易接受。我们班有下岗职工子女,也有父母离异的学生,对他们我平时多注意,多观察,多鼓励,目前,他们思想上不存在着什么大问题。

  班主任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有时因为其它工作忙而顾此失彼,放松了对班级的管理,出现亡羊补牢的情形。

  二、学生学习热情不高,主动性较差,也讲了,也教育了,但成效不大,没有好的办法。

  三、与家长联系不够,在教育过程中还应多和家长沟通,互相配合,共同教育。

篇三:公安机关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公安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

  摘要:

  公安机关是国家重要的政府行政机关和执法部门,在依法治国中处于重要位置,公安机关能否严格执法,提高执法质量,达到依法行政,将直接影响依法治国的工作进程。如何提高执法质量,是摆在公安机关面前的一个亟需解决而又必须解决的问题,也是每一位公安机关执法人员必须认真思考和研究的问题。这几年,各级公安机关先后组织进行了新老“三项治理”,特别是当前正在深入开展的端正执法思想,坚持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集中学习教育活动,通过加强对民警的教育培训,狠抓执法规范化建设,公安执法水平和执法质量有了较大提高。但是公安执法工作仍存在着许多问题,人民群众还有很多不满意的地方。因此,怎样理性地看待公安执法工作现状,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深刻剖析发生问题的根源,探究改革、完善和加强公安执法工作的措施,是每个公安民警应当高度重视、深入思考、认真研究的重大课题。下面笔者结合驻马店本地的执法工作现状,就当前公安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谈些看法。

  关键词:公安机关;公安行政执法;依法治国

  一、当前公安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执法不规范、执法质量不高,一直是长期困扰我们公安执法的一大顽症。就如何根治这一顽症,近年来,各地公安机关都高度重视,积极贯彻落实各项政策,制订了切实可行、便于操作的各项规定,狠抓了规范执法,严格依法行政,公安机关把开展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质量作为工作的重点,强力推进了公安执法工作。从整体上看,公安执法工作和执法质量有了明显地进步和提高。但是,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一些多年形成的、旧的执法习惯和执法观念还依然存在,公安执法工作特别是行政执法工作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有的还相当突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一)受经济利益驱动,以罚款代替行政拘留、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导致案件降格处理的情况相当严重。

  一些地方公安机关视治安罚款为一种“创收”手段,对治安案件不注重调查取证,不分情节轻重,个别案件交钱走人,不拿钱关起来。有的地方片面规定罚款指标,执法办案要看是否有“油水”可捞。因而常常以罚代拘,在群众中造成犯了罪、违了法都可以赎买的错觉,忽视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忽视了处罚的社会效益,群众对一些案件处理不公意见较大,反映强烈。有的办案单位在办理治安案件时,往往先责令当事人交款或扣押当事人财物,当事人如交纳了,就将暂扣款用作罚款处理;如不交纳或交不出,就予以治安拘留处罚,以致对有些违法事实、责任相当的案件,出现罚款或拘留两种不同的处罚。有的甚至当事人不交暂扣款,就又罚款、又拘留,特别是在办理卖淫嫖娼案件中,办案人员抓住当事人不愿张扬的心理,以罚款代替行政拘留、收容教育或劳动教养的现象尤为突出。据调查,个别单位办理的卖淫嫖娼案件,有不少是应对违法行为人予以收容教育、劳动教养或行政拘留的,还有部分行为人触犯了刑法,应追究刑事责任,但有的单位往往是一罚了事。还有的地方用罚没款项发工资,造成了执法的不严肃性,影响了公正执法。

  (二)部分民警法制观念淡薄,基本素质较差,特权思想严重,甚至办人情案、关系案,在执法中随意性大,不严格执法,主要表现为:

  越权处罚。一些办案单位越权办案,办案过程中缺少报批手续,该报批的不报批。有的派出所擅自处50元以上甚至几千元的罚款,既不报请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又不依法出具有关法律文书,只开一张白条,有的还多收少开;还有的不按法定的处罚幅度量罚,如对应处以200元以下罚款的,有的却处以400元罚款,对卖淫嫖娼、赌博等案件,擅自提高罚款数额。

  办案显失公正,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有些办案单位或民警办人情案、关系案,对于二人以上的共同违法案件,有的“顶格”处罚,有的则按最低限处罚,造成情节轻重与处罚力度不相当。有些案件因为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关系,往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有的执法人员随意罚款,张口说罚多少就是多少。

  对案件不作深入细致的调查,随意定案。特别是比较复杂的案件,明显还有同案犯及其它违法行为,而不作进一步的调查取证,该进行鉴定的证据不送请鉴定,有些案件不作全面取证调查,仅凭当事人的口供定案,致使一些违法犯罪人员得不到应有的打击处理。

  滥用强制性手段。一是留置超范围,留置后不按规定通知家属。如对经济案件、伤害案件、交通肇事案件、赌博、卖淫嫖娼案件等明显不符合留置条件的违法犯罪嫌疑人适用留置,或在刑事、行政立案后仍延长留置。对违法犯罪嫌疑人留置后,不通知或不及时通知家属。二是适用刑事强制措施随意性较大。对刑拘延长30日的对象超出刑诉法第69条规定的三种对象范围,犯罪嫌疑人刑拘后,基本上都延长至30日;有的刑拘期满后,没有继续侦查必要的,也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并且保而不审,监而不审;对监管对象监管措施不落实,情况没有及时掌握,如某县局一取保候审对象,起诉到检察院时,才发现已死亡;刑拘、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转处率不高,特别是

  监视居住直接释放率高。三是随意扣押、处置涉案财物。暂扣、证据登记保存以及发还财物未按规定审批,有的甚至还在打“白条”;收取预交款超范围;有的对交通事故肇事车辆连同车上货物一同暂扣,久拖不予发还等。

  利用处罚权送人情,不依法办案。一些办案单位在处理赌博、卖淫嫖娼时,对卖淫女、嫖客实施罚款、拘留、劳教,而对容留、介绍卖淫嫖娼的老板大多处以较低数额罚款或根本不予处理。

  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人民警察法》第六条规定的十四项职责是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法定职责。但当前一些基层公安机关没有很好履行这些法定职责,主要表现为:一是对群众报警不出警或不及时出警处置,案件该立不立、该查不查。二是对公民要求保护人身、财产权利的求助,不理不睬,拒绝履行。三是对公民申领许可证、执照,该办不办、故意刁难或无故拖延等。如在办理伤害案件中,一些基层派出所民警接到报警后,往往不管案情大小,先叫治保会或协警队去处理。有的派出所即使受理了,也不及时立案,认真调查取证,因而造成案件久拖不决,无法处理。有的则违反规定,将构成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轻伤以上案件也作调解处理,有的轻伤害案件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派出所不肯移交有关案件材料,致使加害人逃避制裁、处罚,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

  地方保护主义问题依然存在。各地区之间、各部门之间,为了自身和局部利益,互相推诿本应管辖的案件,特别是在退赃和处理涉及本地区经济利益的案件时,非但不予配合,反而多方阻挠,有的还搞幕后交易,退赃即放人;还有的对异地公安机关到本地办案协查不闻不问,索要好处费或不按管辖分工乱办案等等。

  (三)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较为普遍,办案中不按法定程序办理或程序违法现象比较突出。

  违反法定程序办案。一是执法主体不合法。协警、保安参与办案、制作笔录,有的单独上路检查扣证罚款;民警单人调查取证、检查和进行询(讯)问。二是违反地域管辖、警种管辖规定执法办案。如涉及本地企业被骗的经济犯罪案件,不管有无管辖权,都立案侦查;派出所跨管辖区域查赌、查嫖;刑侦部门办理治安(行政)处罚案件;派出所上路查处交通违章行为等。三是违反法定程序办案。先侦查(调查)后立案;先处罚后裁决;先告知后取证;当场处罚未出示证件,未告知处罚事实、理由、依据及诉权,未制作当场处罚决定书;没收财物、50元以上罚款和重大交通事故适用简易程序处理;交通事故处罚案件中,事故责任认定与处罚告知和听证权利告知书同时送达,处罚决

  定书不送达或送达不及时,有的甚至在制作笔录时就交当事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字等。四是超越职权审批。警务区、中队审批治安行政案件立案;科所队长审批刑事案件立案、延长留置和以县级公安机关名义作出的治安(行政)处罚案件等。

  执行听证程序不到位。部分民警对听证制度认识不充分,故意规避法律;有的告知程序执行得不够准确、规范。在作出处罚决定前不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或以种种理由劝说当事人,收回请求,不进行听证;当场处罚较为混乱。不应当当场处罚而实施当场处罚。有的实施当场处罚,不依照法定程序填写裁决书,民警口头说了算。

  法律文书制作不规范。填写时有的用词不规范,对认定事实没有必要的时间、地点、情节等要素描述,有的因此败诉。

  罚缴分离制度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试行实施外,其它部门实施不规范,罚缴分离制度坚持不好,个别单位形同虚设。

  (四)执法方式简单、粗暴。一是办案中动手动脚、变相体罚,刑讯逼供。如在审讯中对违法犯罪嫌疑人采取长时间不让睡觉、罚站、罚跪等手段逼取口供。二是在治安管理中,动不动搞“零点行动”、“地毯式清查”,深更半夜上门查验证件,蔑视弱势群体;在查处治安案件、调处治安纠纷中,不会做、不愿做耐心的思想教育工作,动辄使用传唤手段,将双方当事人带到公安机关;在处置群体性事件中,不注重思想教育、引导,而采取强制驱散等方法,造成警民关系不和等。三是采取“跟踪”、“盯梢”等方法查处赌博、卖淫嫖娼案件,随意将美容美发厅、歌舞厅的“小姐”带到公安机关审讯等。

  二、对当前公安行政执法中存在主要问题的原因的分析

  造成公安行政执法工作主要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客观因素,也有主观因素,主要表现为以下几方面:

  (一)执法指导思想不端正,执法观念落后。目前公安执法工作中存在的诸多问题,最根本的原因是执法指导思想有偏差,执法观念不适应。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生了巨大变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逐步建立,民主和法制建设的步伐不断加快,但一些民警的思想和观念没有及时跟上改革步伐,一些不合时宜的传统的执法观念没有得到及时的清理,特别是法治意识和人权保障意识没有很好确立。具体表现为:一是在把握法律与权力的关系上,权力至上观念根深蒂固。部分民警习惯于按长官意志执法和领导批示办事,以领导和上级机关的满意不满意作为执法工作好坏的标准,忽视法律要求;当权力需要与法律要求发生冲突时,往往取权舍法,以权代法。二是在用权与维权的关系上,权力本位思想严重。习惯把权力凌驾于公民权利之上,漠视公民权利,没有认识到保护公民权利是执法工作的最终目的。认为只要是打击违法犯罪,就可以不顾违法犯罪嫌疑人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为了抓住坏人,抓错好人也不要紧”,“为了稳定大局,侵犯一些人的权利在所难免”。三是在处理警民关系上,定位不正,主仆颠倒。忘记了人民警察的宗旨,忘记了人民群众是公安执法工作的基础,模糊了“相信谁、依靠谁、为了谁”这个分水岭;特权思想严重,惟我独尊,对群众缺乏感情,对群众的呼声无动于衷。

  (二)民警整体素质不高,业务不精。一是部分民警缺乏应有的法律、业务知识,对新形势下执法办案要求不了解、不掌握。不少新

  民警对法律和业务知识缺乏系统的学习,尤其是近几年刚从地方和转业军人中录用的新民警,只进行一二个月的短期培训,没有经过系统地学习法律和业务知识,对办案有关程序要求知之甚少,不能适应岗位执法要求。一些老民警往往习惯于经验办案,不注重知识更新,对新形势下执法工作的新要求不明确,有的还错误认为规范执法、按程序办案是束缚自己的手脚,会降低工作效益;二是一些民警职业道德水准不高,缺乏应有的工作责任心。在市场经济负面效应的冲击和影响下,少数民警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思想严重,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没有经济利益的案件能推则推,能拖则拖,该办的不办;有好处的案件,争着、揽着、抢着办,借执法办案之机,吃拿卡要,有的甚至索贿受贿、贪赃枉法。三是部分基层领导业务素质低下,工作作风不实。一些基层领导自己不懂法,不会办案,根本起不到指导和监督把关作用。有的领导作风不实,忙于应酬,很少关心执法工作,在审核、审批案件中,往往只批不审,敷衍了事。

  (三)公安管理体制存在较大弊端。现行公安管理体制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产物,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推进,其弊端日益显现。最突出的有两个方面:一是人事管理体制不适应。目前公安机关列入地方政府机构编制序列,实行公务员人事管理,内部人事管理缺乏自主权,公安机关的机构设置、干部任用、民警招录、清退等都受到当地组织人事部门的制约,造成“进、出口”不畅,管理不顺,警力不能及时得到补充、优化。现有警力配置与当前的治安形势、公安工作任务很不适应。目前全国公安民警占人口比例是万分之十二左右,而新蔡县仅为万分之三点六。二是财政保障体制不适应。现行公安经费保障主要靠财政拨款,这取决于地方经济发展水平、财政状况和领导的重视程度。由于种种原因,公安经费普遍不足。“皇粮”吃不饱,就要吃“杂粮”,不少基层领导的主要精力不是放在抓工作上,而是放在抓经费上,想方设法抓“收入”,能罚则罚,尽可能多罚。

  (四)立法滞后,法律法规不完善。我国现行法律体系尚不完备,特别是行政处罚方面没有统一的程序法,而是分散于各实体法律法规中,难免发生互相矛盾,互相抵触,有的规定还过于原则,缺乏操作性。如公安机关常用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与《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规定不配套,给民警执法带来了困惑。其他行政法律法规,也存在着许多不完善的地方。如全国人大和省人大《关于严禁卖淫嫖娼决定》对单位容留、放任卖淫嫖娼行为都规定了罚则,但量罚尺度不同;又如国务院《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交通部《营运性道路运输机动车准驾证管理规定》有关营运车辆及驾驶员管理的规定,公安和交通运管部门都有权进行管理处罚,造成多头执法,重复管理等。

  (五)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责任不落实也是造成公安行政执法工作主要问题的原因。虽然随着各种监督制约机制的不断完善,对公安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力度不断加大。但是由于这些监督制约机制的落实不够,对公安行政执法工作中的问题发现不了,或者发现了也不去落实,也就难以发挥监督制约的作用。比如要求公开公安行政执法的各个环节,实行“阳光作业”,但是在很多地方仍是“暗箱操作”,并且很多案件根本就不立案,外界发现不了,也没人举报,这样监督也就无从谈起,进而形成了在公安执法过程中各种问题的存在。

  三、对提高公安行政执法水平的几点思考。

  (一)抓好思想教育,强化民警执法意识。

  公安执法工作是公安工作的生命线,是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结合点,抓好执法工作,就抓住了公安工作的“牛鼻子”,而抓好民警的学习又是做好执法工作的关键,二者有机结合,就能取得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双丰收。提高执法质量必须从抓政治教育、提高民警思想认识入手,增强民警法制意识,把民警的思想行为统一到提高执法质量工作上来,充分利用民警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等有利时机,认真组织开展了政治理论学习,进一步统一民警的思想,提高了对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质量的认识。

  (二)抓好执法培训,提高民警执法水平。

  一是要抓好对民警法律知识培训。要特别注重对民警的法律知识培训,定期不定期举办法律知识培训班。特别是对国家新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新的执法规定,要及时组织

  人员进行研究,编写教材,举办培训班,对全体执法办案民警进行培训,确保新法或新的执法规定得到及时正确的贯彻实施。二是要组织开展案件评析活动。针对个别民警在办理案件中,责任心不强,办案能力差,讯问、询问不到位,证据固定不及时,材料不规范等现状,从各单位办理的案件中,选出各类成功的案件和不成功的案件,组织民警进行评析,总结成功的经验,吸取失败的教训,并聘请检、法等单位人员授课,以案析法,提高案件质量,让办案民警从中对照和检查自己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明确工作努力的方向。三是利用每周一夜晚的党团活动时间,与政治业务学习相结合,开办学法夜校。选拨业务尖子外出学习培训,回来后,对民警学习进行辅导,开办法律知识讲座,对民警进行经常性的法律知识学习教育,通过不断学习和培训,使民警的法律意识、证据意识、程序意识和诉讼意识得到增强,从而提高民警的执法水平。

  (三)抓好体制建设,强化公安执法保障。

  公安执法保障机制包括领导管理机制,警力保障机制,财物保障机制,法律保障机制,执法环境保障机制等。公安保障机制建设要同政

  治经济体制改革同步,要与中国国情和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要立足现状,长远规划,分步实施。一是要建立适应公安机关特点的人事管理机制,优化警力资源配置,挖掘警力潜能。公安队伍是一支准军事化的队伍,人数多,专业性强,危险性大,而领导职数少,民警职级、待遇长期偏低。要根据这些特殊性,建立符合公安职业特点的人民警察职务序列,在国家公务员序列中单列出来,“按照高于地方,略低于军队的原则”,加大警衔工资在民警工资构成中所占比例,提高民警生活待遇,最大限度地减少公安机关与其他行政机关公务员之间、公安机关内设机构与基层民警在职级、待遇上的差别,充分调动广大民警特别是一线民警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同时,优化警力资源的配置,根据各级公安机关的职能定位,大力精简内设机构和派出单位,合并职能交叉或相近的部门和警种,从实际需要出发设置公安派出机构,重新整合警力资源,最大限度地把警力沉到一线,实行“小机关、大基层”,切实解决头重脚轻、机关化严重的问题,切实解决部门与警种之间职能交叉、权责脱节、人浮于事的问题。二是要建立“分级管理,分级、分项负担”的财物保障机制,彻底解决经费不足的问题。公安经费保障理应是国家和各级政府的事,让公安机关“自谋财路”,就会把手中的权力变成向老百姓敛财的工具。要彻底解决公安经费保障问题,必须通过国民收入的再分配来解决。即规定国民收入的一定比例作为公安经费的固定来源,建立起“分级管理,分级、分项负担”的财物保障机制,由中央、省、市、县四级财政分项落实保障。具体是:中央财政主要负责全国公安机关装备费和服装费,财政部、公安部制定全国公安机关装备标准,由中央财政统一划拔;省级财政主要负责全省公安机关行政经费,包括民警工资、医疗保障,特别业务费等,保证省内民警的物质待遇基本一致;市级财政主要负责全市公安机关办公、办案经费等;县级财政主要负责县级公安机关基础设施建设。分级分项负担公安经费,可以缓解目前地方负担过重,保障乏力的状况。在新的财物保障机制尚未建立前,首先要用好、盘活有限的经费,增强成本意识,降低警务成本,通过完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行为,健全内外监督机制,科学管理使用现有经费装备,充分发挥有限资金的最大使用效益。三是要建立科学、完善的公安法规体系。公安立法工作要按照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到2010年形成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总体要求,在保障立法质量的前提下,加快立法进程,到2005年建成以人民警察法为主体,以公安刑事法规、治安保卫法规、公安行政管理法规、公安组织人事法规、警务保障法规、监督法规和国际警务合作法规为主要门类,由公安法律、法规、规章和地方性公安法规、规章组成的比较完善的公安法规体系,使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把各项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全面纳入法制化轨道。公安立法要从实际需要出发,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遵循立法的规定,符合国家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决策,贯彻公开、公正、便民、利民的原则,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当前公安立法的重点:一是制定出台公安机关组织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二是加强对公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本着执法为民,群众至上的指导思想,从合法性、适用性、有效性等方面,对现有公安法律法规进行认定,及时提出废改立建议。三是对不同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法规、规章有冲突、不协调的条款进行修改,特别要对由多个部门行使同一种管理、审核、发证、收费、处罚权的法规规章进行清理,进一步明晰职责权限,“减负”于民。四是要加强全民法制教育,营造有利于公安执法的大环境。深入开展全民“四五”普法教育,掀起全民学法新高潮。各级政府特别是司法部门要加强法制教育和宣传工作,公安机关在行政管理、打击处理违法犯罪等执法工作中也要注重法制宣传,增强全民的法制意识和法律素质,提高全民遵守法律、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在全社会形成学法、用法、护法的良好风气,使人们能够自觉地支持、配合执法,为公安执法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四)抓好制度建设,规范民警执法行为。

  要从根本解决执法随意性和不规范性的弊端,把民警的一切执法活动都纳入规范化的轨道,一要采取多种措施,进一步修订和完善执法制度和规定,使执法活动更加规范化。二是要建立《执法民警资格认证制度》、《接处警和立案破案回告制度》、《治安案件限时办结制度》、《执法过错责任认定和责任追究制度》等。增强民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三是针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适时出台相关制度。对个别单位不依法严格执行行政拘留,有降格处理、以罚代拘的现象,要及时制定《办理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一系列制度和规定。严格规定行政案件从受理到结案的一系列程序。对裁决后不执行的单位和负责人进行通报,并责令限期整改;这样能使执法中趋利性表现比较突出、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这些时有发生的问题得到根本的遏制,民警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行为明显增强。

  (五)抓好执法检查,纠正民警执法错误。

  执法质量的高低,直接通过个案质量来体现。要坚持把抓“个案质量评判”作为检查执法质量的“关键点”,将静态的执法责任制度,转化为动态的民警执法检查,形成了强有力的约束力。对一些发生频率较高的执法过错行为,要采取定期检查、抽查和评判,加大惩戒力度,引导民警重视突出问题的解决。要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在落实执法责任工作中,要继续坚持“三个不放过”,即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不纠正的不放过;对问题、原因、责任未查明的不放过;对存在执法过错责任没有追究的不放过。并注意在案件审核、个案监督、执法检查、复议等活动中,发现执法违法行为,并及时给予纠正。通过严格的检查,换来严格的执法。

  (六)抓好监督机制,落实民警执法责任。

  要教育民警牢固树立“法律就是高压线,谁碰谁触电”的观念。用全方位立体式网络构筑科学完备的执法监督体系。一是建立外部监督新

  机制。在主动邀请人大、政协和人民群众对执法工作监督外,还要邀请检察机关对年度内办理的案件进行监督,通过检察指导侦查,突出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质量。二是建立全方位的内部监督体系,即要发挥法制部门在执法监督中的作用,又要充分发挥纪检、督察、控申等部门的监督职能,形成内部执法监督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的监督机制。三是严格执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明确各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的分级执法责任制,使公安机关的执法行为达到主体明确、责任落实、职权清晰、程序规范、监督有力、奖罚分明的要求,形成操作性强的责任追究制度。四是引入多层次的监督方式,打造事前、事中、事后“三环监督体系”。在执法工作中,法制部门要提前介入案件进行指导,加强事前监督;通过案件建立台帐和法制审核把关,强化事中监督;通过执法质量检查、评议复核等,完善落实执法活动的事后监督,通过“三环”跟踪监督,使一线执法民警自觉养成良好的执法意识,提高办案质量。五是量化分解目标,进一步完善执法监督机制。为了使执法责任制落到实,按照《公安机关执法责任制规定》,把执法责任目标分解量化,把执法责任落实到每个执法民警、每个单位及案件的每个环节,局领导与各执法单位层层签订责任书,明确执法监督责任制,法制、纪检、控申、督察等部门紧密协作,互通情况,建立起严密、规范的执法监督体系,并与队伍等级化管理有机结合,形成长效机制,只有这样,才能为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质量提供有力的保证。

  参考文献:

  [1]《公安机关执法须知》,公安部法制局;

  [2]付明喜著:《完善我国行政法律规范体系》,行政法学研究,2005年第2期;

  [3]刘璐著:《试论行政科学程序中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行政法学研究,2005年第1期;

  [4]余军,尹伟琴合著:《对作为行政诉讼“通道的功能性概念的再认识》,政法论坛,2005年第23卷;

  [5]河南省公安机关机关资格认证考试复习资料,河南省公安厅,2005年2月

  [6]河南省县级公安机关和所队领导班子成员轮训班法律法规学习材料摘编,河南省县级公安机关和所队领导班子成员轮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04年10月

篇四:公安机关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篇五:公安机关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龙源期刊网http://www.qikan.com.cn基层公安机关执法难现象的原因及对策分析

  作者:楼俊威

  来源:《法制博览》2018年第10期

  摘要: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推进,人民群众法律观念越来越强,基层派出所面临的执法环境更加复杂,这就要求公安机关必须依法行政、按章执法,“执法难”成了现如今公安系统最需要解决的问题。本文将阐述当前基层派出所执法难的原因,并提出应对措施。

  关键词:基层派出所;执法难;原因;措施

  中图分类号:D631.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8)29-0112-01基层派出所是公安系统中最基层的单位,起着预防、打击犯罪以及服务人民的作用,规范执法程序已成为各级公安机关的核心任务。但当前出现了许多新的问题,对公安机关正常执法产生了很大影响。

  一、基层派出所面临的执法难问题

  (一)警民关系不融洽导致公安系统公信力差

  当前我国警民关系处于建国以来最低点。人们不认可公安机关执法的公信力,办案的民警得不到群众的支持。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推进,人们法律观念得到很大提升,但相应的法律水平却没有得到提高,时常带着有色眼镜看待民警执法,致使警民关系紧张,从而导致基层派出所执法难。

  (二)基层民警专业素质和专业技能有待提高

  许多基层民警法律观念较为淡薄,对我国现行法律了解不够,这就造成了民警在执法过程中难以做到依法办案;基层派出所业务面广、任务繁重,但是派出所的警力配置却明显不足,缺乏专业技术方面的人才,也没有高科技装备的配备。这些问题使得民警很多案件不会办、办不了,这是执法工作的一大难题。

  (三)网络高度发达影响基层民警正常执法

  手机的使用我们可以随时随地拍照、发微博。但有的时候围观群众拍摄民警执法的视频,带有严重偏见,对事件进行扭曲。这会使公众对公安机关产生不满,有的甚至会阻挠民警办案,也会使得办案民警畏首畏尾,不敢正常执法。

  二、派出所执法困难产生的主要原因

篇六:公安机关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浅谈公安执法问题发生的原因及对策

  浅谈公安执法问题发生的原因及对策

  市局督察支队

  近年来,各级公安机关高度重视执法标准化建设工作,出台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对执法权力运行加以标准,民警业务素质,执法水平虽有了较大幅度提高,但少数单位和民警在执法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不容无视的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法定职责,滥用侦查手段,滥用强制措施,滥用处分权力,违反执法程序等等。针对这些突出问题,笔者结合公安工作实际,浅谈当前基层公安机关执法问题产生的原因及解决对策。

  一、产生突出问题的原因分析执法问题的产生,原因是多方面的,是当前社会诸多消极因素在民警执法中综合作用的一种结果,既有主观思想方面的原因,也有客观体制方面的原因。

  〔一〕从民警自身执法素质上分析。一是有的民警缺乏对人民群众的感情,对“为谁执法、靠谁执法”理解不清,执法为民尚未根植于心中,缺乏应有的社会政治责任感,淡忘了人民警察的宗旨,凌驾于群众之上的特权思想比拟严重,对待群众敷衍了事,工作方法简单粗暴,漠视法规纪律;二是受传统旧观念和社会上不良风气的影响,办事、办案中说情风盛行,不但在办理赌博、卖淫嫖娼、打架斗殴、交通违章、事故处理等行政处分案件中有大量的说情,而且在办理刑事案件中也有不少说情。有的民警意识因此品质滑坡,标准倾斜,经受不起金钱、美色和欲望的考验,贪图享乐和刺激,背弃了从警的誓言;三是一些公安民警自身业务素质不行,主动学习不多、接受培训不够,该掌握的法律知识未掌握,该具备的执法意识不具备,凭习惯办事、凭情绪办案等情况时有发生,不会办案、不会

  取证,不会做群众工作,较低的执法能力与较高的执法要求之间的矛盾较为突出。

  〔二〕从执法权力运行体制上分析。一是公安机关职权过多。在我国政法体制中,公安机关是一个十分特殊的部门,既是负责社会治安管理的行政机关,又是承当刑事犯罪侦查的刑事执法机关,立法赋予公安行业的权力很多,同时公安机关肩负的社会责任、工作任务也相应过大。公安民警往往都扮演着“多面手”的角色,除了侦破各类刑事案件,治安案件,调节各类纠纷,还要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应对公众的诉求,超负荷的工作强度和无规律的生活节奏,使得广阔民警体力严重透支,很难能够高质高效地同时完成各种工作任务,选择执法、不作为等问题也随之发生。二是执法自主权力过大。在行政执法方面,法律对原那么性、框架性的规定较多,对操作细那么和具体实施过程约束较少,特别是在处分裁量方面较为宽松,极易导致“权力寻租”、“权力私有化”的发生;刑事司法方面,法律确立了公安侦查、检察院审查起诉、法院审理判决,三机关共同完成惩治犯罪的任务的司法体制。但实际操作中,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的权力很难受到有效的制约。案件从立案到搜查、拘传、刑事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都由公安机关自行决定和执行,加之实践中的神秘主义,侦查活动的合法性与公正性惟有靠公安民警的个人品质、道德良知来保证,这显然是脆弱的。三是执法程序不够标准。随着立法和执法制度建设力度不断加大,执法工作根本做到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但随着执法环境和执法要求的变化,一些执法管理制度、执法监督制度已明显滞后,难以适应变化了的形势,造成执法流程不严密,执法程序规定还过于原那么,缺乏操作性。如公安机关常用的《治安管理处分法》中的“强制性教育措施”、《禁毒法》中的社区戒毒机制,至今仍无具体实施规定配套,给民警执法实践带来了困惑和难度。其他法律法规,也存在着许多不完善的地方,如

  在履行司法鉴定职能中,公安机关即是侦查机关,又是鉴定机构,容易造成当事人误解和质疑。

  〔三〕从执法监督机制方面分析。一是内部审核把关不严。有时为了追求破案率、打击处理数等业务指标的完成,常常无视了对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有效监督,容易出现程序违法、滥用强制措施、降格处理、伤害群众感情、漠视群众疾苦等问题。另一方面,目前层层审批、层层把关的执法审核制度往往因工作量大而流于形式,具有审核审批权限的领导,也往往出于对具体执法办案民警的信任,或是自身法律知识的欠缺,难以及时发现问题并催促改正,而是“听听汇报、看看材料”就签字了事。甚至在本应集体研究才能作出的决定行为,却主要听取办案民警的介绍和建议,草率做出决定。二是内部监督机制落实不到位。公安机关出台的执法监督制度如《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工作规定》、《公安机关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公安机关追究领导责任暂行规定》等在很大程度上落实也不到位。监督工作往往流于形式,浮于外表。督察、纪委等部门的主动地开展监督工作少,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少,多限于事后监督,如核查群众的检举、控告及查处违法违纪行为等。法制部门一般每年搞一次执法质量考评或执法大检查,而这种“雷阵雨式”的执法检查,由于时间上的集中性和操作上的简单性,往往造成各基层单位简单应付,浮于外表,不能从根本上发挥监督的作用。三是外部监督乏力。在日常执法活动方面,特别是公安执法办案过程,媒体、社会、公众监督力量对公安工作很难细致了解,监督普遍要靠公安机关主动邀请或者当事人投诉举报,外部监督力度难以发挥作用。在刑事司法方面,检察机关可以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进行司法监督,但因检察机关本身也是自侦案件的侦查机关和公诉案件的起诉机关,与案件的追诉结果存在着直接的利害关系,在很多情况下与公安机关有着共同的职业利益与动机。因而,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很难实施有效

  的法律监督。同时,律师与侦查机关在侦查阶段事实上的不平等地位,使律师亦不可能对侦查活动实施有效的监督。

  二、改良公安执法工作的对策〔一〕必须大力加强执法思想教育。正确的执法思想是加强执法标准化建设的重要保证,是做好执法工作的前提。没有正确的执法理念,再好的制度也无法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目前,少数民警还存在着执法不严格、不公正、不文明和不作为、乱作为等影响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现象,执法思想、执法理念不正确是根本原因。新时期、新形势下,必须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开展观、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等活动,通过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使每一个民警都要清楚“权从何来”、“为谁执法”、“如何执法”等问题,切实打牢执法为民的思想根基,始终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去执法,既是执法的过程又是效劳人民的过程,特别要正确处理好打击和保护、管理和效劳的关系,真正做到“严格执法、热情效劳”,实现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必须大力加强执法主体建设。执法主体合格是执法标准化、职业化、专业化的保证,也是执法队伍建设的根底。一是深入开展网上执法办案。以公安网络为平台,开展培训,进一步标准案件办理。二是应全面推行专制法制员制度,严格案件的审核把关,变事后监督为事前监督。三是应深入基层强化源头管理。公安机关的大局部执法活动都由基层部门实施完成,所以重点应以基层执法质量建设为主线,在加大对基层部门人力、物力投入的同时,增加基层执法人员的培训时间和培训次数尤为重要。

  (三)必须大力加强执法制度建设。只有把公安执法工作全部纳入程序化、标准化、制度化轨道,严格制定奖惩措施,才能确保严格、公正、文明、理性执法,使广阔民警养成标准执法的习惯。一是大力加强执法调研

  活动,对基层执法活动中存在的疑难问题及时归纳整理,及时制定相应的标准性文件。二是创新执法质量考评。明确执法质量考评的标准、考评范围、质量界定、结果运用等问题,将日常考评与季考评、年考评结合,将实地检查与往上考评相结合,落实执法办案奖惩制度,将执法质量同执法民警自身利益的捆绑和统一。

  (四)加强执法行为的标准化建设。公安民警的执法行为是否标准,直接影响公安机关的执法质量、执法形象和执法效果,进而影响执法公信力,因此,标准执法行为是重中之重。必须重点抓好三项工作:一是严格依法标准执法、执勤行为。对现有法律、法规从实体到程序不折不扣地执行好,在法律面前决不能打折扣、走捷径、搞变通、执法犯法。二是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和工作机制。明确执法部门和岗位民警的执法责任,确定各自执法工作的目标和要求。三是对易发生问题的重点执法岗位、执法环节上的漏洞隐患进行排查,制定相关制度进行完善。

  (五)必须大力加强执法监督体系建设。及时、有效的执法监督,是保证公安机关和民警标准执法的重要途径,也是促进执法为民措施全面落实的具体措施。采取更加有效的监督措施,加强对公安执法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的监督和制约。畅通外部监督渠道,整合内部监督力量,落实内部执法监督责任,保障各项监督措施和责任追究落到实处;加强对基层执法的日常管理,把执法质量抓在平时、抓在个案、及时发现,及时整改,通过建立、健全执法单位和执法民警执法档案制度,加强对平时执法活动的管理,促使基层民警在执法工作中边干、边查、边改、边受培训。

篇七:公安机关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公安法制执法监督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徐松灿

  摘要:近几年来,公安机关法制执法监督工作日趋完善和规范,各项执法活动逐步走上了规范化的轨道。但是,执法监督中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本文通过对我市公安法制执法监督工作现状的分析,就公安机关如何从执法机制建设和制度落实上加强对公安执法活动的监督和制约,确保法制监督部门依法监督、规范监督、增强监督力度和效果,不断提高公安机关执法质量作了深入的阐述。

  关键词:公安机关

  法制执法监督

  问题

  对策

  完善公安内部执法监督机制,强化执法监督效能,既是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必然要求,也是进一步推动公安工作创新发展的客观需要,是公安机关在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一项根本性措施。近年来,我市公安法制执法监督工作通过建立健全执法监督体系,提高执法主体素质,加大执法责任追究力度,拓展执法监督职能等措施,取得了显著效果,有效提高了全市公安机关的执法质量和队伍整体素质。但是,由于公安体制和执法监督机制尚在不断改进和完善之中,我市公安法制执法监督工作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

  一、当前公安法制执法监督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公安民警执法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还时有发生。究其原因,主要因为内部执法监督机制不健全,工作不到位,责任未落实。主要表现在:

  (一)部分民警对法制执法监督认识不到位,工作不支持。有的公安机关领导对法制执法监督工作的重视还仅是停留在口头上、会议上,致使监督部门不能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导致监督无力,监督无果。部分单位和民警对对法制监督的必要性认识不足,存在消极对待和不合作的对抗情绪。

  (二)执法队伍整体素质不高,法制监督部门积极性不足。近几年,我市公安队伍招收了大批新警,他们因法律业务基础差,一时难以适应公安执法岗位;老民警对当前频繁交替、更新的法律、尤其是计算机操作、网上办案应用等执法新技能跟不上,造成公安队伍总体执法水平不高,自我监督能力不强。另一方面,一些执法监督部门人员调动频繁,警力配置不到位,法制专业培训跟不上,监督水平不高;有的执法监督部门监督的积极性不高,甚至对发现的问题不敢纠正、不敢追究。

  (三)机构设置不合理,管理职能不明确。一些法制部门机构和职能设置与执法形势不适应。目前,我市公安法制部门有

  “执法监督指导大队”、“法制预审大队”、“法制科”等不同的名称,职能也不尽相同。有的法制部门职能与其他监督部门交叉、重复,互相配合不到位,造成推诿扯皮,影响执法监督工作效率。同时,法制部门的职级待遇与承担的执法任务不相称。目前,全市11个县市区的公安基层法制部门全部是股级配置,其职级福利待遇均低于被监督的业务部门,造成法制民警工作底气不足、监督乏力的尴尬局面。

  (四)法制执法监督制度不完善,机制不科学。法制执法监督制度落实不到位,执法责任追究力度不够,如个别法制部门和单位的领导怕影响本部门、本单位的声誉,不愿对执法过错和错案进行追究,还有的碍于情面不敢得罪人,只纠正过错和错案,而不对有过错的人员进行追究。执法责任追究在客观上产生责任认定难、处理执行难、处理效果差的现状,如区分执法过错案件审批人、审核人、办案人、鉴定人的具体责任,没有较明确规定,难于区别责任大小。公安法制执法监督工作尚有盲区,如部分执法部门和民警尚未真正纳入执法质量考核评议范畴,法制部门对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发现能力不够、监督不到位。当前运行的执法监督机制不科学,如法制部门事前、事中监督不足;执法考评导向有偏差,一些执法考评标准制定不合理,过于注重程序、过程,不重视实体和结果;执法监督方式不科学、不规范,法制部门对监督工作计划不足,发现、纠正问题的方式方法存在较大的任意性。

  二、改进公安法制执法监督工作的对策

  上述执法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削弱了公安机关法制执法监督的制约作用,影响了执法的权威与尊严。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利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落实到公安工作中就是要加强和改进执法监督,确保各项执法制度得到正确执行,树立公安执法权威。因此,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如何从制度上加强对公安执法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切实做到职责、权力、监督、法律责任的互相衔接和协调一致,确保依法监督、规范监督、增强监督力度和效果,实现公安机关严格公正执法势在必行。结合我市法制执法监督实际,笔者认为可采取如下措施予以改进:

  (一)加强执法监督教育,提高执法主体素质。

  一是强化教育,统一民警对执法监督的认识。“公安执法监督是解决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长远发展最具有根本性、基础性、保障性的有效方法之一”,“没有监督必然导致权利的滥用”。执法监督工作的好坏关系到公安机关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的高低。各级公安机关必须明确“一把手”是执法监督的责任人,负责对本级和下级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执法活动组织实施监督。把抓业务、抓执法责任、抓队伍建设三项工作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互相促进,共同发展。其他业务分管领导要形成支持重视法制执法监督的共识,决不能把自己分管的部门看成是自己的领地,各唱各的调,各吹各的号。要从改善执法活动、维护公安机关形象的大局出发,积极为法制部门撑腰壮胆,倡导广大民警接受监督和自我监督的意识,树立法制执法监督的权威,努力为法制部门执法监督创造一个良好的监督环境。同时要提高广大民警对监督工作的认识,组织广大民警认真学习公安部、省公安厅关于《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工作规定》,牢固树立起“监督是保障,监督是爱护,监督是树立形象”的观念,使各级领导和全体公安民警充分认识到执法监督工作的重要性,把广大民警的思想统一到中央关于加强法制建设的精神上来。

  二是加强培训,提高公安民警执法水平。一支具备高素质的执法队伍,是做好执法监督工作的基础。因此,要做好执法监督工作,提高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关键是要提高公安执法人

  员的执法素质和执法水平。当前,各地公安机关应该重点抓好以下几点:1、严把进人关。通过严格的考核选拔,把优秀人才引进公安执法队伍,保证新进人员的质量。2、加强在职民警的执法培训。开展多种渠道、多种方式的法律业务培训,把全面培训和有针对性培训结合起来,缺什么,补什么,需要什么,学什么,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3、提高执法监督队伍的整体素质。把公安队伍中业务精、能力强的人员配备到执法监督岗位,在强调政治素质的同时,促使执法监督人员具备深厚的、扎实的法律知识,使执法监督队伍成为一支业务精通、作风过硬、敢监督、善监督、擅指导的综合执法队伍。

  (二)建立统一的执法监督机构,提高执法队伍地位。

  一是整合机构,增强过错责任追究合力。针对当前公安机关内部多个部门负责执法监督工作,却不能形成监督合力的状况,应当及时进行适当调整。县级公安机关要成立法制、政工、纪检、督察、控申等部门人员组成的执法责任追究部门,部门直属局长领导,职级规格应予以高配,便于加强同级职能部门的监督。对执法监督机构、人员的经费、装备的配备应予适当倾斜,树立该部门“法定”权威。该部门应有对公安执法活动中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进行实时检查和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有研究、定性、解决和查处的权力,从调查到处理一律由该部门进行,改变现时不同阶段由不同部门负责的监督局面,使法制部门改变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尴尬角色。

  二是提高地位,增强执法人员自我监督动能。要加快公安队伍的体制改革步伐,打破公安队伍“大锅饭”的局面,引进企业岗位竞争、晋升体制,建立科学合理的岗位勤务体系,建立办案民警责任和等级管理机制,把执法岗位与其他非执法岗位区别开来,突出执法岗位的地位。根据工作年限、办案数量、质量,确定主办民警资格和等级,并把等级同物质奖励、年度评先及干部的选拔任用相挂钩,明确规定除特殊岗位外,无主办民警资格的一律不得提拔使用,从而激励民警多办案、办好案,积极向更高等级的主办民警资格努力。通过诸多举措,让执法岗位成为热门岗位,吸引更多优秀的人才从事该项工作,从而达到执法人员主动提高自己执法技能和自我监督能力,从源头上实现执法监督的目的。

  (三)健全制度完善机制,增强执法监督实效。

  一是狠抓落实,明确公安法制执法监督责任。公安机关要建立办案单位、法制部门、局党委“三级”执法监督工作责任制,完善案件主办人、鉴定人、审核人、审批人的监督职责。1、落实

  “一把手”责任。如果说公安法制建设是“一把手”工程,那么执法监督就是“一把手”抓法制建设的主体工程。实践证明,一个单位的领导重视执法工作,各项执法措施就能落到实处,否则再完整的执法监督链条也会因某个环节的脱落导致瘫痪。2、落实监督部门职责。将公安执法监督的日常工作全部归口到执法监督部门,对一把手负责,严格履行监督职责,保障执法监督工作有序规范开展。3、落实执法办案单位和民警的职责。执法单位是公安机关的主力军,加强中层领导对本单位和民警的监督职责,是落实执法监督责任的重点。在党委和职能部门、职能部门和执法单位、执法单位和民警之间层层落实执法监督责任,一级抓一级,一环扣一环,落实到人,真正把执法责任落实到各基层单位和民警身上,从而达到强化监督的目的。

  二是拓宽范围,完善公安法制执法监督制度和机制。1、完善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尽快研究制定公安机关组织监督和个案监督程序,修改《温州市公安机关执法办案评判记分办

  法》,明确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的程序、标准及结果应用。推行领导干部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制度,对因执法过错造成严重影响的,予以严肃查处并依法追究责任。2、进一步完善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制度,制定合理科学的考核标准。切实把各项业务工作全面纳入执法质量考评范围之内,真正形成全方位执法监督的态势。对该立案不立案、该查处不查处、该办证不办证等行为,实施有效的监督。把年度考评与日常考评、专项执法检查有机地结合起来,把单位考评结果作为各部门领导政绩的重要内容和能否胜任现职的主要依据,使基层领导更加关注、重视执法工作,民警更加重视严格执法。3、完善同级公安机关层级监督机制。变法制部门为主监督的事后监督为执法办案单位领导为主监督的事前、事中监督。建立健全执法单位的执法监督员队伍,执法监督员由教导员兼任,直接对执法监督部门和局长负责,实行办理行政案件

  “单轨制”和办理刑事案件部分“单轨制”,推出中层领导干部办案制度,把案件审核的职能前移到办案单位执法监督员和审签意见领导,使执法问题解决在执法前和执法过程中。

  三是讲究实效,推进执法监督规范化建设。1、建立健全相应的执法监督工作规则和操作程序,使执法监督的启动方式法律化、制度化,个案监督、过错调查核实、责任追究法定化和规范化,并执行严格的结果公开和申诉复议制度。2、注重调动广大民警的执法积极性。执法监督的目的是要提高广大民警的执法水平和公安机关的整体素质,因此要避免那种以少量先进人物、案件和少数典型违法人员、案件的出现作为奖惩目标的做法,讲究执法监督实效和方法,既起到教育和警示广大执法人员的作用,又要注意调动广大民警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进一步完善案件主办人奖励制度,加大办案奖励的力度,使更多的民警热爱执法办案工作。3、实行法制执法监督工作科技化、网络化。利用我们现有的打防控信息主干应用系统,整合执法监督的相关内容,开发和应用刑事办案期限和强制措施到期提前自动报警提醒、案件评判记分系统、执法监督报表自动生成、电子卷宗自动生成等功能,形成具有涵盖各项执法监督功能的多层次、开放式的法制监督信息系统,实现对执法监督的动态管理。4、加大对执法单位的检查指导。法制监督部门要转变思想观念,在加强监督的同时加大对基层办案单位的法律指导和法律服务,采取分片包干定时定人指导的模式开展日常的执法检查、现场指导,进一步调和法制监督部门和办案单位的对立矛盾,共同提高执法水平。

  综上所述,各级公安机关应当按照“二十公”关于“建立统一规范的法律审核制度和制约有效的执法监督机制,把执法监督贯穿于执法活动全过程”的总体要求,发挥公安法制部门执法监督主动性和积极性,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逐步健全权责明确、相互配合、制约有效的执法监督制约机制,方能推动我市公安机关的执法质量和执法水平稳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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