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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意识形态责任制的规定9篇

作者: 浏览数: 关键词: 关于意识形态责任制的规定 意识形态 责任制

篇一:关于意识形态责任制的规定

  

  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要管党意识形态原则,明确党委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根据《茂县教育系统党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和上级有关的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对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对凝聚全局力量,推动住建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条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必须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第四条党组织领导班子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

  第五条党支局部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支部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事情。其他成员按照事情分工,按照“一岗

  精选

  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单位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六条党支部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年度工作要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中心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第七条党支部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党支部书记任组长,支委成员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办室,办公室主任由宣传委员兼任。

  第二章党支部主要责任

  第八条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第九条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辨析思想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作出工作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党组织至少每半年专题研究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及

  时向上级党委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定期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目标。

  精选

  第十条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本单位在行政管理、行业管理、社会管理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壮大主流思想舆论,切实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指导、督促和检查下级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进一步完善党支部中心组研究制度,加强对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政治鉴别力。

  第十一条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包括举办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严格落实有关规定,加强对宗教及宗教思想传播的管理,深入开展“扫黄打非”等。第十二条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切实加强网络信息管控,对于发布或转发否定XXX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言论,要敢抓敢管、敢于亮剑。对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要依法严肃处理。

  第三章监督考核

  第十四条局党委建立意识形态事情责任制的检查查核制度,将其纳入对基层领导班子及主要卖力人综合查核当中。重点检查查核局属党支部落实意识形态事情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贯彻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事情的决策部署、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状况、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精选

  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开展思想舆论宣传和责任追究的情况。

  第十五条党支部每半年向上级党委专题汇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班子成员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第十六条每年年底前,局党委要组织进行一次专题督查,将其纳入干部查核,作为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局纪委将把意识形态事情开展情况,纳入执行党的规律尤其是政治规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规模。

  第四章责任追究

  第十七条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行问责。问责情况,报局党委、局纪委备案。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党支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责任:

  (一)对党中央或者上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二)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党支部书记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三)管辖规模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

  (四)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精选

  (五)管辖规模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六)管辖规模内举办的报告会、钻研会、讲座、论坛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

  (七)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第十九条领导班子有上述所列情形,情节较轻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进行调整处理。

  第二十条领导干部有上述所列情形,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第二十一条实施责任追究应当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和直接分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责任。

  第二十二条受到责任追究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取消当年考核评优和评先资格。受到调离岗位处理的,一年内不得提拔;引咎辞职和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两年内不得提拔;

  精选

  受到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提拔;同时受到规律处分的,按影响期较长的划定执行。

篇二:关于意识形态责任制的规定

  

  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方案

  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方案是指对于社会各界开展意识形态教育的一套有序的责任体系,旨在加强全民族意识形态教育,深刻理解、把握国家宗旨、方针政策,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定正确的道德观,落实好中央及上级党委的意识形态教育政策,做到精神上的抗击、制止意识形态污染。

  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方案包括三个部分:一是行政责任制;二是职能责任制;三是人员责任制。

  1、行政责任制

  行政责任制是指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明确职责,确定具体要求并追究责任,以便将意识形态工作推进到位。具体来说,上级机关要对下级机关明确意识形态工作的责任,提出实施意识形态工作的具体措施,细化具体指标,落实考核措施,加大督促力度,监督检查及时有效,保证意识形态工作有序推进。

  2、职能责任制

  职能责任制是指按照行政责任制规定,各单位要严格履行责任,各职能部门要做到有责任心、有担当精神,就意识形态工作提出实施意见和措施,严格执行政策,落实责任,为推进意识形态工作搭建起良好的前提。

  3、人员责任制

  人员责任制是指各单位要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明确分配给具体的个人,明确每一个从事意识形态工作的人的职责,按照职责负责,由班子成员担任主要负责人,其他成员担任副负责人,各职能部门也要按照职责分工,落实责任,完成意识形态工作。

  此外,实施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还要注意结合实际,不断完善和加强考核办法,使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的制度成功实施。

  总之,实施意识形态责任制,首先要把握宗旨,明确行政责任制、职能责任制和人员责任制,做到落实责任、精准考核,完善和加强考核办法,扎实推进意识形态教育,建设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篇三:关于意识形态责任制的规定

  

  2020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要管党意识形态原则,明确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国家政治安全。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对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对凝聚全局力量,推动林业事业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第三条

  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必须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

  局党委领导班子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

  第五条

  分管党建工作局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委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其他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单位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六条

  局党委将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重要内容,列入年度工作重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

  入领导班子、干部目标管理,与中心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第七条

  局党委成立意识形态分析研判领导小组,党委书记任组长,党委副书记任副组长,科室负责人为成员。

  第二章

  党委主要责任

  第八条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方向、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的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第九条

  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辩析思想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作出工作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局党委至少每半年专题研究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并及时向县委宣传部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第十条

  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本单位在行政管理、行业管理、社会管理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壮大主流思想舆论,切实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指导、督促和检查下级党支部意识形态工作,进一步完善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加强对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政治鉴别力。

  第十一条

  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包括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

  第十二条

  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切实加强网络信息管控,对于发布或转发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言论,及时上报,敢于亮剑,对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依法严肃查处。

  第三章

  监督考核

  第十三条

  局党委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重点检查考核党支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贯彻上级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状况,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开展思想舆论宣传和责任追究等情况。

  第十四条

  局属各二级单位党组织每半年向局党组专题汇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各党组织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第十五条

  每年年底前,局党委组织进行一次以上专题督查,并将其纳入干部考核,作为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局党风廉政室将把意识形态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领导、干部责任:

  (一)对党中央或者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二)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党(总)支部书记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三)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四)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五)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后果的。

  (六)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十七条

  意识形态重大重问题处理流程

  (一)党风廉政室接受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举报和局属各支部上报问题;

  (二)党风廉政室对问题进行整理后报告局意识形态分析研判领导小组;

  (三)局意识形态分析研判领导小组组织调查、核实,形成问题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

  (四)提交局党委会议研究,作出处理决定。

  第十八条

  各党(总)支部书记有上述所列情况,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第十九条

  受到责任追究党(总)支部书记和党员干部,取消当年考核评优和评先资格。受到调离岗位处理的,一个月内不得提拔;引咎辞职和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职务;受到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提拔。

篇四:关于意识形态责任制的规定

  

  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是指在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中,根据《党的意识形态工作条例》,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决定和要求,规定各级党组织及其领导干部在意识形态建设中的职责。

  细则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各级党组织及其领导干部的责任,强调要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落实到具体的行动上;二是加强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的职责落实,要求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加强用人导向,贯彻落实新时期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三是突出管理作风,要求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切实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注重尊重和保障人民的基本权利,改进和加强党的管理作风;四是加强组织领导,要求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结合实际,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重要政治任务,严格落实党内规章和制度,加强组织领导。

篇五:关于意识形态责任制的规定

  

  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内容

  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是党和政府在引导和落实党的意识形态工作时采取的一项有效措施。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开展意识形态教育,把党的思想践行落实到本岗位的工作中去。

  2、经常召开意识形态教育培训会议,夯实党的理论基础,增强党性修养,坚持理论武装、思想武装。

  3、切实履行好党的意识形态教育责任,组织开展党员积极性教育活动,使党员和广大干部员工在党的思想理论上保持高度一致。

  4、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党员和广大干部员工自觉抵制腐败和腐化,自觉参加社会教育活动,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拥护党的,坚决维护国家的统一和社会稳定。

  5、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实现意识形态教育工作的目标,为健全意识形态管理机制创造良好环境。

  6、把培养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作为本岗位的重要工作,加大力度,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活动,筑牢思想政治防线。

篇六:关于意识形态责任制的规定

  

  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制度

  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制度是一种相对完整的工作制度体系,具有很强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它的核心是明确意识形态工作的主要职责和目标,并将责任划分和落实到各个岗位和个人。在当前社会环境中,加强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制度建设,不仅有利于深化思想政治工作体制改革,更能有效提升意识形态工作的质量和效益。

  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制度包括意识形态工作的目标、职责、权利和义务四个方面。首先,明确意识形态工作的目标,即正确引导公众思想,加强国家意识、文化认同和价值观念,提高全民的文化素质和国家形象。其次,明确意识形态工作的职责,包括落实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全面领导、推广优秀文化和思想,弘扬正能量和正面价值,防范和消除社会风险,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再者,明确意识形态工作的权利和义务,比如充分发挥思想政治工作机关职能,维护宪法和法律法规的权威,加强意识形态工作新技术的研发和运用,及时发布各种信息和新闻,防范虚假信息和处理谣言等。

  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制度的实施,需要依据实际情况,具体分析各级机构和个人的职责和任务,以此为依据建立权责对应、职责明确的责任体系。首先,需要划分清

  楚各级机构和个人的职责,制定出能够实现目标和任务的职责和分工。其次,制定出相应的评价标准和指标,对各项业务、任务和指标进行考核和评价。最后,需要经常性开展督导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避免出现漏洞和失误。

  在推行这个制度的过程中,还需要注重各级干部和员工的意识素质的提高,让他们明白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性,并树立起强烈的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应该注重加强教育培训,培养干部和员工的使命感、服务意识和创新意识,增强党的干部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和担当能力。要加强工作的纪律和规范,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规范,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益,树立良好的形象和口碑。

  总而言之,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制度是一项重要的制度体系,它的实行能够推动意识形态工作深入发展,适应新时代的需求,从而达到维护国家安全稳定、促进社会和谐进步的目标。它需要各级干部和员工的积极参与和自觉执行,才能够真正发挥出它的作用和效果。

篇七:关于意识形态责任制的规定

  

  意识形态责任制实施细则

  “意识形态责任制实施细则”,也称为“意识形态责任制管理办法”,是党的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方面。它是指要求机关、团体、企业在实施意识形态工作时,必须根据党的方针政策,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按照社会主义道德准则和社会公德要求,落实“五个责任”,形成一种正确的意识形态,并以正确的行为来落实。

  实施意识形态责任制的细则,首先要求机关要坚持以党的理论和路线为指导思想,落实党的意识形态责任,充分发挥党的表率作用,认真履行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确定的意识形态工作任务,组织开展各类活动,不断弘扬党的理想信念,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其次,机关要积极组织发挥各类媒体的作用,按照党的意识形态导向,做好宣传思想教育工作,如建立新闻舆论服务平台,发布有关党的意识形态的新闻,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推出各类活动,传播正能量,使党的理想信念得到广泛传播。

  再次,机关要认真落实党的教育制度,积极组织各类培训活动,加强基层党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规范做人做事,以身作则,使党的理想信念在全体党员中得到贯彻落实。

  此外,机关要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和管理机制,完善考核管理体系,细化考核指标,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加大对有关人员的奖惩力度,以此促进全党落实党的理想信念。

  最后,机关要组织开展各类活动,切实发挥社会各界的作用,加强各级领导干部的经济文化素质的提高,推动基层党员的主动参与,加强各类组织的建设,为建设社会主义新文化提供有力支撑。

  实施意识形态责任制,是要求机关、团体、企业落实“五个责任”,形成一种正确的意识形态,并以正确的行为来落实,以达到增强党员的政治意识,坚定理想信念,促进全民族的精神文明建设的目的。实施意识形态责任制的具体细则,要求机关坚持以党的理论和路线为指导,发挥各类媒体的作用,认真落实党的教育制度,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和管理机制,积极组织各类活动,等等,以促进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的提高,使党的理想信念得到广泛传播和贯彻落实。

篇八:关于意识形态责任制的规定

  

  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明确两级公司党委及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加强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和管理,根据中央《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党委(党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和集团公司《党组(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DD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DD销售公司各级党组织。

  第二章

  工作责任

  第三条

  两级公司党委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委成员要落实“一岗双责”和属地责任,抓好分管部门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各级党组织负责人是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

  第四条

  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主要包括六大方面: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集团公司党组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

  (二)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企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

  地进行引导。定期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情况。

  (三)指导和督促检查下级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对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建设和管理。

  (四)领导组织党群部门、信息技术管理部门加强对互联网、新媒体的管理,制定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管、用、防并举工作体系。

  (五)加强网络信息管控,重点管好用好具有新闻舆论和社会动员功能的新媒体,规范网上信息传播秩序,做好舆论引导管控工作。

  (六)坚决防范错误思想,不允许属地管理范围内出现否决中国共产党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妄议中央大政方针、丑化党和国家形象、诋毁污蔑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抹黑国有企业等错误思潮和言论。

  第三章

  阵地管理

  第五条

  按照谁主管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对各类具有意识形态功能的阵地实施分层分类管理。省公司党群处负责省公司层面意识形态阵地的建设和管理;分公司党群部负责本公司意识形态阵地的建设和管理。

  第六条

  公司意识形态阵地主要包括:门户网站、微媒体、官方微博、微信企业号、手机APP等网络宣传平台;QQ群、微信群等各类工作群;办公楼宣传墙(栏)、基层党支部宣

  传墙(栏)、库站文化墙(栏)、加油站对外出租的墙面广告位等各类墙面宣传平台;机关讲堂、工作论坛、业务培训班、企业发布会、对外交流会等思想交流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意识形态传播功能的机构、场所、活动。

  第七条

  网络宣传平台的管理。党群处对公司门户网站、“齐鲁石油人”微信平台、DD公司企业号“微新闻”栏目负主管主办责任,业务运作二部对公司企业号、官方微博负主管主办责任,其他处室对本部门主管主办的各类网络宣传平台负有管理责任,分公司各部门对照上述责任体系执行。主管主办单位要严格执行审稿制度,涉及党的政策方针、集团党组决策及关系公司形象等敏感内容的,须报党群部门审核。严禁发布背离主旋律或低级恶俗的内容。

  第八条QQ群、微信群的管理。严格落实属地责任,按照谁建谁用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每个工作交流群的责任人和管理员。省公司业务处室发起的工作群(如:齐鲁创客群、DD销售新闻宣传群),第一责任人为该处室负责人;分公司业务部门发起的工作群,第一责任人为该部门负责人;基层党支部发起的工作群,第一责任人为党支部书记;库站发起的工作群,第一责任人为油库主任和加油站经理。各群管理员负日常管理责任,要加强对群成员的教育引导,严禁讨论、发表有违国家法规、有损企业利益和形象的言论。

  第九条

  各类墙面宣传平台的管理。党群处负责公司机关办公楼宣传墙(栏)的建设和管理;分公司党群部负责本公司机关办公楼宣传墙(栏)的建设和管理,同时对基层党支

  部宣传墙(栏)、库站文化墙(栏)负有监督、指导、管理责任。对加油站外租墙面广告位,非油部门负主体责任,加油站负属地管理责任。两级党群部门要加强各类墙面宣传平台的管理监管,非油部门要加强加油站广告位承租方的意识形态管理,严禁出现违背党的大政方针、集团党组决策及公司各项要求及一切违背法律要求的内容。

  第十条

  各类思想交流平台的管理。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各类讲堂、论坛、培训班、发布会、交流会的主办部门负责人即为意识形态责任人。要加强会议参加人员、发言人和发言内容的管控,事前做好外聘讲师的背景调查、交流培训材料的审查,明确意识形态安全责任和义务,主动防范和及时处置会议现场的意识形态安全风险。

  第十一条

  其他具有意识形态传播功能的机构、场所、活动,要明确责任人,落实责任制,做好全过程管控。

  第四章

  监督考核

  第十二条

  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考核体系中,建立日常检查考核机制,重点考核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贯彻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的情况。

  第十三条

  公司党群处是党委主管意识形态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履行指导、组织、协调、督查和抓好落实的职责。每年对全公司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一次

  督查,督查结果向公司党委报告。

  第十四条

  纪委要把落实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同级党组织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

  第十五条

  党委组织部门要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纳入干部考核,作为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

  建立意识形态工作问责制。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问题进行问责,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上一级党组织依据有关规定实施。党群部门要向实施问责的党组织提出问责建议。

  第十七条

  两级公司党委班子、领导干部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该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一)对党中央或者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二)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党委书记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三)管辖范围内发生意识形态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四)对管理的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五)所属新闻媒体出现严重错误导向的;

  (六)管辖范围内公开发行的出版物和编写的教材、讲义等在意识形态方面有严重错误导向的;

  (七)丧失对管辖范围内的报刊、网站、新媒体等宣传思想文化阵地的领导权和实际控制权的;

  (八)管辖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九)管辖范围内举办的会议、培训等活动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妄议中央大政方针、丑化党和国家形象,诋毁污蔑党和国家领导人、歪曲党史军史、抹黑国有企业的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

  (十)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十八条

  实施责任追究应当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分清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和直接分管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各单位可依据本办法,制定和细化具体实施细则及实施方案。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篇九:关于意识形态责任制的规定

  

  关于党委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党委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是建立在党的全面领导和加强党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基础上制定的。

  细则的目的是明确党委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具体实施方案和方法,规定各级党委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具体职责和责任,以确保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取得实效,充分发挥其在创新文化、引导舆论、凝聚人心等方面的作用。

  一、总体原则

  党委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的总体原则是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坚持政治引领,深化改革,加强协调,注重程序,把握效果。

  二、党委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职责

  1、制定并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规划和计划,明确责任和任务,推进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全面发展。

  2、建立健全网络意识形态工作机制和运行体系,加强党委的领导和组织协调,明确各级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和权责。

  3、加强舆情监测和分析,提升舆情处置能力和水平,规范舆情回应机制,满足各类人群的信息需求。

  4、强化网络宣传、引导和文化建设,广泛传播正能量,鼓励

  广大网民积极参与网络思想文化建设,塑造良好的网上文化氛围。

  5、完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和发文程序,加强监督和检查,确保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规范和科学。

  三、党委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主体的职责

  1、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要切实担负起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整体领导和具体实施责任,制定实施细则并落实到位。

  2、网络意识形态工作机构负责指导、协调、推进和监督工作的开展,并协调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

  3、宣传部门要牢固树立以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为核心的工作理念,协同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对网络意识形态进行宣传、引导和文化建设。

  4、各中层单位要加强对部门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导,承担具体的工作任务和责任,并及时向上级汇报工作情况。

  5、网络舆情管理人员要主动监测各类舆情信息,及时对热点、敏感等情况进行处理和监管,及时上报上级领导。

  四、实施措施

  1、建立健全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考核机制,明确考核指

  标和工作流程,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干部评价体系,确保绩效评价与工作量的匹配。

  2、加强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知识和技能培训,提升工作人员的专业能力和工作水平。

  3、完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信息化管理,建立信息互通、数据共享机制,提高信息处理的速度、准确率和效率。

  4、组织开展相关宣传和教育活动,提升广大干部和群众对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认识和理解,鼓励广大网民积极参与,促进有序发展。

  总之,党委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的出台,有助于推进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深度发展,提高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组织和实施水平,进一步增强国家的网络意识形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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