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合文秘网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 首页 > 范文大全 > 公文范文 >

医疗美容领域行政公益诉讼实践初探(4篇)

作者: 浏览数: 关键词: 医疗美容领域行政公益诉讼实践初探 初探 诉讼 公益

篇一:医疗美容领域行政公益诉讼实践初探

  

  《医疗美容网络直播领域行政合规指导清单》

  《医疗美容网络直播领域行政合规指导清单》《网络直播服务管理规定》等,要求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做到:

  1、营业执照及其他资质的备案:要求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在提供服务前,向有关部门备案营业执照及其他资质;

  2、严格审查直播内容:要求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严格审查直播内容,不得播放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内容;

  3、监督管理直播活动:要求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监督管理直播活动,对违规行为及时进行处理;

  4、保障用户权益:要求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严格遵守《网络直播服务管理规定》,保障用户权益,及时处理用户投诉;

  5、健全技术安全:要求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建立健全技术安全管理制度,保障直播内容的安全性及用户信息的安全性;

  6、完善客服服务:要求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完善客服服务,及时解答用户咨询,提供优质的服务。

篇二:医疗美容领域行政公益诉讼实践初探

  

  行政公益诉讼

  行政公益诉讼

  行政公益诉讼

  摘要:近年来,行政公益诉讼成了法律界的一个热点问题。

  在古罗马时代就存在的公益诉讼,经历了美国这一现代公益诉讼制度创始国以及法国越权之诉、日本民众之诉的发展,已成为了公民基本权利和社会公益的司法保障,同时也成为了国家权力的限制制约。

  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在我国具有很强的针对性,但是在当代中国的行政诉讼法实践中,很多带有公益诉讼性质的行政案件都因为各种理由而被法院拒之门外,人民法院往往做出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的裁定,但这种做法确实有一定道理的,因为在我国的行政诉讼法中并没有完全确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

  关键词:行政公益诉讼;法院

  一.行政公益诉讼概念

  (一)公共利益界定

  公益诉讼致力于保障社会公益,对于公共利益,是我们首先要进行明确和界定的概念。

  公益指的是社会公共利益,在《辞源》这本书中对于公益一词进行了定义即“公共之利益,相对于一个人之私利、私益而言”。

  根据词表面的意思来看,我们可以将其划分为公共和利益,然后进行分别理解,但是由于具体到社会生活实际,无论是对象还是案件类型上都具有差异性,而且不同的人由于主观看法的不同以及发生的不同时间地点,都会有着不一样的认识和理解。

  我们无法概括性的对于一切情况下的公益作出定义,只能说对于公共利益,我们无法给出具体准确的归纳,放于客观生活中进行理性把握是判断是否为公益的重要准则。

  (二)公益诉讼概念

  对于公益诉讼定义。

  法学界韩志红教授主张:由法院对于所有个人以及组织凭借法规

  提起的针对侵犯国家以及社会公益的做法,进行审判的诉讼活动。

  苏家成则表达了这样一种观点:是指在所有参与人的参加条件下,人民法院查明和办理对于违反相关法规侵犯社会国家公益的行为诉讼,从而最终得出判决结果。

  民法界的梁慧星教授则认为:是指诉讼本身针对的违法行为并没有直接侵害到原告的利益,诉讼只是对于造成社会公益损害的行为进行审理判决的活动。

  无论对于哪种定义,其根本上具有一致性,即通过诉讼机制来维护受到损害的公共利益得到补偿和保护的活动。

  需要强调的是,公益诉讼在很多层面区别于其他种类的诉讼模式,不管是在起诉资格、受案范围还是审理组织上,都有自己的一套独特体系,尤其在判决效力与执行上,更需要特别注意。

  从公益诉讼定义中我们可以大致得出这样一个结论:法治国家中,解决一切矛盾与问题的最终途径总是诉至司法,这是作为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最终保障的存在,公益诉讼就是这样一种可以有效、值得信赖的实现公民利益最妥善保障的诉讼模式。

  (三)行政公益诉讼的定义

  基于上述对于公益诉讼的定义分析,我们不难看出,它本身能够依照标的的不一样区分为不一样的种类,明确一些则有民事公益诉讼以及行政公益诉讼等。

  在实际生活中,由于行政权能的优益性以及其本身对于社会公共利益的维护性,不管具体行政行为与否,他都最有可能构成社会公益的侵害,并且一旦造成相应的侵害其危害的程度也越高越危险。

  因此有别于民公诉讼,行公诉讼是最重要也是最值得研究建立的一种制度,他对于整个社会的稳定和发展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行政公益诉讼概念,现今存在不同的观点看法。

  其中之一是“救济对象广义说”,其认为只存在特别限定的个人和国家社会组织,凭借相关法规,交由法院对于损害公共利益的违法做法进行审查并要求其承担法律责任的诉讼。

  二是“救济对象狭义说”,其认为所有的个人组织都可以凭借法

  规,请求法院审判相应损害公共利益的做法的诉讼。

  但无论是哪种,最重要的核心是表现在没有造成直接的公益损害。

  基于此,我们可以作以下定义:行政公益诉讼是指行政机关或者具有行政授权的相关组织违法作出了具体行政行为,侵害了或者有存在侵害社会公益的可能,虽然与公民本身并无直接的利害关系,但为了保护社会利益,由公民法人或相关组织机关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行政诉讼。

  本文正是基于其存在的价值和合理性来进行研究论述的。

  二.公益诉讼起源

  谈及公益诉讼的起源,相关学说有太多太多,但是通说的看法是公益诉讼追本溯源,应当由古罗马的.法律说起。

  古罗马的法学家认为法分为公法和私法,同时与之相对应的诉讼也分为公诉和自诉。

  古罗马法里,公诉当然是对于侵犯公共利益案件的诉讼,自诉当然是侵犯个人利益的诉讼。

  因此我们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在古罗马社会中,凡是维持保障个体利益和权利并有受侵害人提出为私益诉讼,那么另外一种则是公益诉讼。

  如今,行政主体替代国家来维护社会公益。

  古罗马,因为行政主体不如先如今这样完善,把相应的诉讼权利交给市民,可以弥补行政权力带来的保障不充分。

  依照罗马法的公私益划分标准,我们国家现存的三大诉讼法都可以划分为私益诉讼,除了刑事诉讼在由国家公诉机关即检察院提起的时候就应当属于公益诉讼,整体上说他们大都是保障民众个人权益而进行的,但与本文所讲的公益诉讼乃至古罗马法中的公益诉讼的标准是不一样的,不管是罗马法提到的还是我们当代社会所提及的公益诉讼都应属于保障社会公益而由特别限定的人作出的诉讼这个范畴。

  三.行政公益诉讼的特征

  我们把行政诉讼单独拿出来谈,其原因就表现在行政公益诉讼相对于普通的行政诉讼所表现出来的独特性。

  该制度存在的意义是为了保障权益受到侵害的非限定的人们,通过作出诉讼请求,要求法院对于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作出审理查证,并申请撤销或变更行政主体做出的有损社会公益的行为。

  他实际上是行政诉讼的一种,不过自身特点却十分确定。

  首先,在政公益诉讼中,原告并不是受到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害的人。

  提出的组织和个人实际上是与被诉的行政行为或行政不作为并未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他们提出诉讼的资格和条件是凭借相关法律的规定,并依据自身的资格去作出诉讼请求。

  第二,行政公益诉讼标的是行政行为。

  诉讼要求人民法院进行审查相关机关所进行的具体行政行为。

  第三,提起诉讼的条件。

  该条件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存在现实的危害公益的行政行为,二是并非以条件现实存在的受到相关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而被侵害的事实为基础,一旦社会公益即将受到侵犯,我们就具备作出公益诉讼的先决条件,也就是说,行政公益诉讼很大程度上是将社会利益可能受到侵害进行了预防。

  第四,行政公益诉讼的标的是公益。

  顾名思义,其主要乃至全部的目标都是保障公益,而非个人私益。

  因为其涉及的为社会公益,因此维护权益的涉及范围应该归于不特定多数人,而进行诉讼的原告只有少数确定的人,因此,为了实现行政公益诉讼的目标,事实上在诉讼判决结果中我们可以发现,其也非仅对原告发生作用,对于其他所有具备提起诉讼权利的人也有效果。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不断进步,相比较早期的小市民的经济时代,现代的市场经济掺杂了太多的大范围交流与往来,私益受到侵害已经不是全部,公益的保障也站在了新的关键位置上。

  过国家通过自己的诉讼法来限制诉讼的主体资格是因为在其足以保障公民利益的情况下,依然有着很高的效率,节约大量资源,单独设置公益诉讼的价值无法体现。

  而在当今的纷繁复杂的市场经济背景下,一个行为就可能造成多

  数人权益的损害,我们必须开始正视公益诉讼的价值和意义,单纯地把个人利益的解决放诉讼的主体框架内是不符合时代发展潮流的。

  对于行政诉讼领域,公益诉讼很明显体现着现代各国对于社会福利和给付行政的重视,其社会价值愈发彰显。

  当然其带来的绝不仅是对于行政诉讼法本身的提升和进步,对于其他诉讼法乃至整个法律系统,都会起到推动作用。

篇三:医疗美容领域行政公益诉讼实践初探

  

  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相关问题探析

  秦鹏;田韶华

  【期刊名称】《河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年(卷),期】2018(018)004【摘

  要】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是基于我国国情的一项诉讼制度设计,基于《行政诉讼法》的修改完善以及司法机关试点工作实践,其基本制度框架已经建立,但其受案范围的界定、起诉条件等仍不完善,在诉讼实践中行政公益诉讼启动条件模糊、诉讼程序设计不合理等问题较为突出.我国应该明确检察机关作为原告的角色定位,适当扩大受案范围,逐步完善\"诉前检察建议+正式提起诉讼\"的\"双轨\"运行制度,探索建立多渠道的案件信息共享及线索移送机制,从而更好地完善我国的行政公益诉讼制度.

  【总页数】7页(P51-57)

  【作

  者】秦鹏;田韶华

  【作者单位】河北经贸大学

  法学院,河北

  石家庄050061;河北经贸大学

  法学院,河北

  石家庄050061【正文语种】中

  文

  【中图分类】D925.3【相关文献】

  1.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难题与对策研究——以全国首例检察机关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为例[J],陈凯明

  2.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证明责任分配问题探析[J],周孜予;于洋

  3.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证明责任分配问题探析[J],周孜予;于洋

  4.论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谦抑性——以检察机关提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为限[J],邓可祝

  5.论我国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发展——以全国首例检察机关提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为例[J],秦天宝;段帷帷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篇四:医疗美容领域行政公益诉讼实践初探

  

  丹东

  开展行政公益诉讼专题讲座

  丹东市国土资源局

  【期刊名称】《国土资源》

  【年(卷),期】2018(0)【摘

  要】丹东市国土局振兴分局近日举办了行政公益性诉讼专题讲座。授课人围绕职务犯罪、新常态下国土资源管理风险点、行政公益性诉讼三方面内容进行专题讲座。讲座深入浅出、紧扣实际,进一步提高了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普法意识,加强执法力度和自我保护意识。

  【总页数】1页(P63-63)

  【关键词】专题讲座;依法行政;丹东市;诉讼;国土资源管理;自我保护意识;职务犯罪;工作人员

  【作

  者】丹东市国土资源局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中

  文

  【中图分类】F301.22【相关文献】

  1.推进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之初探r——以我市开展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为例[J],李力建

  2.贵阳市开展下放(委托)行政许可等职权事项承接工作专项检查/黑龙江检察机关设举报保密专柜/广东检察机关首提行政公益诉讼/山东省临沂市加强重大行政决策目

  录管理[J],3.公益诉讼保障铁路运输安全--郑州铁路运输检察机关开展行政公益诉讼工作综述

  [J],本刊编辑部;4.行政公益诉讼工作开展的困难与解决路径问题研究——以本院开展行政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为例[J],徐璟

  5.行政公益诉讼工作开展的困难与解决路径问题研究——以本院开展行政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为例[J],徐璟;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相关文章: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