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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规范办事大厅工作的意见(3篇)

篇一:进一步规范办事大厅工作的意见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审批服务的实施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21.08.31?

  【字

  号】冀政办发〔2021〕2号

  【施行日期】2021.08.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审批服务的实施意见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

  为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动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规范我省各级政务服务大厅运行管理,推动审批服务理念、制度、作风全方位深层次变革,不断提升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便民利企为导向,以审批环节少、办事效率高、服务质量优为目标,进一步完善审批服务受理机

  制,规范集中进驻和事项划转,强化审批服务智慧支撑,构建系统完备、制度健全、集约高效的政务服务标准体系,打造智能高效、标准规范、服务便捷的政务服务大厅,全面提升企业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需求导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方便企业群众办事创业为导向,推动审批服务从政府部门供给为中心向以企业群众需求为中心转变,全面推行“只进一门、只到一窗、只上一网、只跑一次”的全链条、全流程集成服务。

  (二)坚持高效便民。以社会普遍关注的企业注册登记、投资项目审批、民生服务等业务办理为重点,优化完善政务服务大厅功能布局,实行一窗综合受理,优化审批服务流程,完善便民服务设施,提高审批服务效率和质量。

  (三)坚持标准统一。深入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逐步推动同一事项受理条件、办理流程、申请材料、办理时限、办理结果等要素在全省范围内统一规范,实现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规范审批服务自由裁量权,打造“阳光政务”。

  (四)坚持改革协同。充分发挥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耦合共振效应,实现流程深度再造,强化市场准入准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政策叠加,将内部关联性强、办事频度高的多个事项集成整合,建立上下联动、业务联通的改革协同机制。

  三、完善审批服务受理机制

  (一)完善省级大厅综合受理机制。厘清进驻部门和省政务服务大厅受理窗口职责,建立健全前台综合受理与后台部门审批协同联动运行机制。大幅压减受理时限,规范受理程序。申请人在省级大厅窗口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全部予以当场受理,前台窗口直接出具受理书面凭证。对办理程序简单、标准明确、专业要求较低的一般事项,加大改革力度,实行受审合一,当场办结,直接出具办理结果。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前台窗口一次性告知,补齐补

  正后出具受理书面凭证。

  (二)优化市县大厅综合受理模式。鼓励市县行政审批局设立综合受理部门,推行一窗无差别综合受理;暂不具备设立条件的,应按审批事项类型,分类设置综合受理窗口。对医保、社保、不动产、税务等部门进驻事项分领域设置综合窗口。聚焦企业准入准营、工程项目建设,开设“证照联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等特色专区(窗),实行一件事“套餐”式并联审批服务。市县大厅要参照省级大厅相关要求,压减受理时限,公布当场受理事项清单,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

  (三)提升综合受理服务质量。逐项编制完善办事指南,优化办理流程,及时动态更新,多渠道公开发布,为企业群众办事提供精准指引。按照清晰、简明、通俗、易操作的标准,规范细化审查要点,明晰材料要求、审查要素、审查形式、填写标准等内容。切实加强窗口工作人员业务培训,不断提升综合受理业务能力。严格落实一次性告知、首问负责、限时办结、责任追究制度,切实减少企业群众办事跑动次数,提升事项一次办成率。

  四、规范集中进驻和事项划转

  (一)推进审批服务事项集中进驻。坚持便民、快捷、高效原则,以企业和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为目标,全面推行各类便民利企的审批服务事项进驻各级政务服务大厅集中办理,进驻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并进行动态调整。进驻部门实行首席代表负责制,对进驻人员充分授权,切实做到大厅事大厅办。确因场地条件限制、特殊工作需要等无法集中进驻政务服务大厅办理的,按照政务服务标准化改革要求,全面推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确保各类政务服务场所审批服务标准统一规范。

  (二)规范行政许可事项有序划转。将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办理的、能够激发市场活力的高频行政许可事项,集中划转至市县行政审批局;国土规划、金融管理、生产安全、检验检疫等审批程序复杂、专业要求较高,涉及公共利益平衡

  和重大公共安全的事项,条件尚不成熟的暂不划转;只面向事业单位、宗教团体、金融机构等特定服务对象,开展特定活动、提供特定服务的行政许可事项,不予划转。各市县要以划转指导目录事项为单位,结合本地实际实施划转,不能拆分事项子项或环节作为划转事项(子项涉及不同审批层级实施的除外)。同一个市所辖县级行政审批局划转事项原则上应保持统一。已划转市县行政审批局实施且运转良好的行政许可事项,不再划回原审批部门。省直部门加强业务指导,做好政策传达、专业培训、账号配置和空白证照即时发放等工作。

  行政许可涉及“前置”“后置”相关联环节的其他权力事项,特别是具有监管性质的事项和环节,不宜划转至市县行政审批局。划转事项涉及现场核查的,应由市县行政审批局组织实施;暂不具备条件的,市县行政审批局与同级监管部门建立协同机制,联合组织现场核查;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监管部门在规定时限内组织现场核查,核查结果及时告知同级行政审批局。

  (三)推动向乡镇街道依法赋权。按照省委、省政府审批服务向基层延伸的有关要求,将直接面向人民群众、点多面广、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特别是个体工商登记、卫生健康、民生保障等审批服务事项,依法统一赋权乡镇(街道)实施。整合直接办结、审核转报、赋权承接、进驻办理等各类事项,全部集中受理、办理,实现群众办事“只进一门”。

  五、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

  (一)深化事项管理标准化。严格落实清单管理制度,编制公开各级保留实施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严禁违规设置和擅自调整政务服务事项。根据实施区域、资金规模、资质等级、风险类别等权限分级原则,逐项明确实施层级、分级审批权限、终审机关等。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部门职能调整和简政放权改革情况,确需对政务服务事项目录进行动态调整的,严格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进行。

  (二)推进审批流程标准化。统一规范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

  理时限、结果样本等实施要素,通过清理兜底条款、减少申请材料、规范核验踏勘、压减办理时限、统一结果样本等举措,精简审批服务流程。建立健全告知、受理、承办、批准、办结、送达、投诉等各审批环节办理规范,建立标准统一、环节顺畅、服务高效的审批服务流程。

  (三)提升场所建设标准化。结合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建设实际,不断提升政务服务场所标准化水平。按照便民高效原则,合理划分功能分区,完善各类标识指引,推进各级政务大厅服务标识统一、场所建设统一、办事区域统一、设备设施统一。配备配齐办公设备和服务设施,充分满足服务对象个性化需求。

  (四)强化监督检查标准化。建立健全政务服务监督制约机制,对监督原则、指标体系、组织领导、检查方式、结果运用统一标准规范,构建事项管理、服务流程、办理时限、监督评价的全闭环政务服务监督体系,增强监督检查科学性、精准性和有效性。丰富“好差评”评价使用场景,坚持内部监督检查、群众评议、第三方专业测评相结合,对审批服务办理、服务平台运行及工作人员服务质量、工作作风进行全面监督检查。

  六、贯通审批服务全链条改革

  (一)清理规范前置、后置审批事项。按照国务院公布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目录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印发的企业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编制我省涉企经营前置、后置审批事项目录,并向社会公开,让企业按照目录明明白白办证经营。企业生产经营涉及后置审批的,大力推动审批改为备案或告知承诺制,持续深化照后减证并证和简化审批改革,在更多行业实现取得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生产经营。

  (二)打造准入准营一体化服务模式。统筹推进“证照联办”“证照分离”改革,确保同步安排、同步推进、同步落实。按照国务院要求,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和“照后减证”工作,加大行政许可取消审批、改为备案、告知承诺、优化服务的改革力度,持续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推进“证照联办”改革落地,持续推动事项

  集成与并联服务,推行后置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并联审批,打造河北特色准入与准营一体化工作模式。

  (三)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再提速。聚焦主导产业和重点区域,规范土地供应、策划生成、项目立项、用地规划、工程规划、施工许可(或开工报告)、竣工验收等政府全过程审批管理服务,精简整合审批流程,减少规范审批环节,推动“一站式”集中并联审批。建立重大项目审批服务专员机制,实行全程帮办、联审联办、一事一议、一项目一方案。鼓励各地发挥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体制优势,对项目建设的关键环节探索制度创新,建立“全生命周期”服务规范,推动项目早落地、早开工、早投产。

  七、强化审批服务智慧支撑

  (一)提升一体化政务平台服务能力。持续强化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核心作用,全省一体化平台统一承载政务服务需求,县级及以下政务服务受理审批及其他系统建设,由市级一体化平台统一开发。加强各级政务服务业务系统与全省一体化平台深度融合,统一政务服务入口,实现网络通、用户通、数据通、证照通,办件信息和证照数据及时向全省一体化平台归集。进一步推进省级自建垂直系统业务办理权限下放市县行政审批局,对已下放事项,要同步赋予行政审批局及同级业务主管部门系统使用权限。

  (二)推进政务服务网与政务服务大厅深度融合。各级政务服务大厅进驻事项应与全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平台保持统一,网上平台、实体大厅应使用同一系统平台受理审批,避免不同业务系统间重复录入。统一规范线上线下审批流程,实现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办件可网上补齐补正、可查询办理进度、可送达审批结果,切实保证企业群众办事线上“一网通办”,线下最多跑一次。

  (三)提升各级政务服务大厅智慧办理水平。构建省市县乡联网的网上办理机制,通过电子签章、人脸识别、电子证照等强化技术赋能,除不宜网上办理事项

  外,2021年底前实现可推行全流程网办政务服务事项100%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反馈。推进涉及跨层级审批、多部门联合审批的政务服务事项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的一网办理,实现数据共享、流转通畅、业务协同。优化完善大厅自助办理服务,提升自助服务区智慧化水平,推动一般简易审批服务事项通过智能终端自助申报、自动核验、智能审核、快捷出证。

  八、强化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把政务服务大厅建设作为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阵地,努力建设成为民服务的优质平台、流程再造的高效平台、审批改革的支撑平台、公开透明的廉洁平台。各级有关部门要关心支持政务服务大厅建设,统筹做好人员、场地、信息化、经费保障,为政务服务改革提供坚实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协同推进改革。牢固树立全局观念,上级部门与下级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与行政审批局要密切协作、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改革任务整体推进。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政策、标准等业务指导,与行政审批局共同做好政务服务大厅工作人员业务培训,行政审批局要严格执行行业政策标准,规范审批服务行为。建立行政审批与监管部门既相互制约又协调联动的审管衔接机制,实现重要信息实时推送、交流共享。

  (三)强化督导问效。各级政务服务管理部门要进一步细化完善各项工作举措,制定本级工作推进方案,确保各项举措按时高效有序完成。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审批服务规范办理工作的监督检查,明确工作责任,对不履行工作职责、不按要求落实推进、损害群众利益的严肃追责问责,切实保证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审批服务办理规范、服务高效。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8月31日

篇二:进一步规范办事大厅工作的意见

  

  进一步规范办事大厅工作的意见

  进一步规范办事大厅工作的意见

  文章标题:进一步规范办事大厅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政务大厅服务行为,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推动办事大厅整体工作再上新台阶,优化我市政务和经济发展环境,根据《大庆市人民政府“推行透明政府、打造阳光政务”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的要求,对各办事大厅工作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领导,提高对办事大厅工作的重要性的认识

  办事大厅是我市规范行政许可(审批)行为,创新许可(审批)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能,提升政务水平,实现高效便民服务的政务窗口,办事大厅服务水平,不仅代表着各部门的形象,而且也代表着市委、市政府以及大庆市的整体形象。因此,各办事大厅更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良好意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管理机制,规范服务行为,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让人民群众满意,让市委、政府放心,努力使我市的开放形象更佳,投资环境更优,发展后劲更足。

  二、实现统一管理方式,统一运行模式,统一服务行为的工作机制

  (一)统一管理方式

  1、各单位、各部门的办事(便民)大厅必须统一接受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及其下设的服务中心建设推进组统一领导。

  2、各单位、各部门的办事(便民)大厅要统一公示内容、统一公示

  途经、统一投诉渠道。

  3、各单位、各部门的办事(便民)大厅的每个窗口工作人员要实行A、B岗制度,统一服务、统一胸卡、统一办公设施。

  (二)统一运行模式

  各办事大厅要实行统一的运行模式,即:

  1、一门受理。进入办事大厅内设办事窗口受理的项目,不再在大厅以外受理。

  2、内部运作。需由一个部门的多个科室联合审批的事项,在大厅窗口受理后,在部门内部运作完成;需多个部门联合审批或需要实地勘察的项目,由主办单位牵头,抄告并协调相关部门运作完成,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推进组全程监督运作过程。

  3、限时办结。在政务大厅内受理的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明确承诺办结时间,按期办结。

  4、统一收费。在办事大厅内受理的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涉及收费的,依据规定的收费标准,由市财政指定的收费窗口代理收取,纳入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统一服务行为

  1、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必须按大厅的规定统一着装、统一胸卡、统一设施。工作人员仪表举止要端庄、大方、文明、自然,站、坐的姿势要端正。女工作人员可淡妆,不得披散发,不得涂浓指甲油。男工作人员不得留长发,不得蓄胡须。服务台面、办公桌面、地面、电脑等保持清洁,办公用品摆放整齐。

  2、工作人员在接待服务对象或办理有关审批手续、证件时,提倡讲普通话,要主动热情。

  3、对待服务对象,必须做到“三个一样”,即:领导与群众一个样,生人与熟人一个样、本地人与外地人一个样。接待时做到“三声”,即: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

  4、服务对象来咨询有关问题时,要主动热情、耐心周到、百问不厌、百查不烦、解释全面,不准冷落、刁难、训斥和歧视。

  5、服务对象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时,要耐心听讲,不予争辩,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6、服务对象出现误解,出言不逊时,要做好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不要与其争吵,也不要与其争辩,及时向大厅值班主任汇报,予以解决。

  7、应一次性以书面形式告知服务对象其申办事项所需的全部资料,并主动介绍下一步应在哪个窗口办理。书写的批语、单据等,应表述完整、字迹清楚、准确无误。尽可能做到早办件、快办件,缩短承诺时限,提前办结事项,提高办事效率,方便企业和群众,当天办结率要在80以上。

  三、加强大厅工作的监督,开展业务评比,提高服务水平

  1、各办事大厅的工作由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推进组统一检查和督导,大厅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大厅管理机构要有主要领导坐班,以值班检查和日常督查为主,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据大厅的有关制度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2、各办事专业大厅要结合本部门的实际制定窗口工作人员考核评比机制,使各窗口的工作人员要切实做好工作,做到严格要求、严格标准、严格教育、严格管理。

  3、严格规范化服务工作的考核。为了使规范化服务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大厅的窗口设监督人员岗,监督员由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推进组统一选派,窗口工作人员的考核结果作为其职位晋级的重要依据。

  4、大厅监控设施必须完备,并对监控内容要保留半年以上,备服务对象及上级部门检查时使用。

  5、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推进组将在重点大厅排督察员,代表服务中心建设推进组行使督查权。

  6、各单位、部门在政务服务中心的服务质量直接与行风评测挂钩。

  《进一步规范办事大厅工作的意见》来源于网,欢迎阅读进一步规范办事大厅工作的意见。

篇三:进一步规范办事大厅工作的意见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大厅建设的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0.01.04?

  【字

  号】吉政发[2010]1号

  【施行日期】2010.01.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大厅建设的意见

  (吉政发〔2010〕1号)

  各市

  (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

  (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政务大厅是政务公开的重要载体,是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途径,也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措施。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政务大厅建设,采取一系列措施加以推进。各地、各部门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这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受到社会各界的好评。但是当前政务大厅建设进展不平衡、功能比较单一、管理不规范、个别地方的政务大厅实效性不强,甚至流于形式的问题仍然存在。为巩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成果,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政务大厅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建设要求和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科学规划、因地制宜、全面推进、统筹协调、分类指导的原则和高起点建设、高效能运转、高质量服务、高水平管理的方针,通过加强政务大厅建设和管理,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深化行政管理

  体制改革,创新政府管理方式,建设服务型政府。

  (二)主要目标。围绕服务型政府建设,使政务大厅成为政府为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提供服务的窗口,成为集行政审批、资源配置、政府信息公开、公共服务、效能监察、政策和政务咨询为一体的综合平台。到

  “十一五”末,全省所有市县级行政区均建立政务大厅,有条件的地方建成一批特色鲜明、功能齐全、运转协调、管理先进、服务良好的政务大厅。各级政务大厅运行机制更加顺畅,管理更加规范。市、县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全面完成,政府职能加快转变。大厅服务功能明显增强,普遍实现由单一审批功能向综合性服务平台跨越。省市县三级政务大厅网络体系基本建立,信息化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政务大厅的总体发展水平基本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需要相适应。

  二、抓好主要建设任务

  (一)加快推进政务大厅基础设施建设。坚持政府主导、整合资源、市场运作的政务大厅建设资金投入机制。在规划制定、政策支持、组织协调等方面,政府要发挥应有的作用。在逐步加大政府投入的同时,要充分利用市场运作,解决政务大厅建设的资金瓶颈。要坚持立足当前、兼顾长远、因地制宜的方针,着眼于满足基本的服务需求。目前尚未建立政务大厅的地区,要立即规划部署,尽快制定工作方案,2010年9月底前要完成建设并正式投入运行。政务大厅面积较小、设备设施落后,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的地区,要积极采取改建、重建等方式,适度扩大规模、改善条件。原则上,县级政务大厅办公面积要保证实行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后,各进厅部门办公和对外服务的需要。要在不断完善硬件的同时,更加突出软件建设。2010年底前,所有已建政务大厅,都要在省里的统一规划下建立行政审批计算机管理系统和电子监察系统。

  (二)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各地各部门要全面清理行政审批权,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运行的干预。要加大行政审批项目进厅整体

  推进力度,确保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在统一平台、统一规则、统一监管条件下公开规范运行。要按照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市

  (州)、县

  (市、区)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工作的意见》,加快推进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有条件的地方要逐步做到,具有行政审批权的部门进厅百分之百,部门行政审批项目进厅百分之百。部门领导要向窗口充分授权,切实提高审批项目在大厅现场办结率。要本着依法设置、程序规范、办事简便、高效快捷的原则,实施行政审批流程再造,最大限度简化审批条件、减少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即办件比重,力争即办件量达到70%以上。要积极鼓励和探索行政审批方式创新,继续推广首办负责制、联审联办制和全程代办制等。

  (三)着力强化政务大厅管理。要建立健全政务大厅管理体制,政务大厅的管理部门应具有组织、管理、协调、监督和服务基本职责,各级政府要根据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进一步强化政务大厅的各项职能。要按照公开、服务、监管三位一体的要求,加强进厅事项的管理。所有进厅事项的办理依据、办事条件、办理程序、办理岗位、办理时限、办理结果等内容都要通过告知单、触摸屏、政府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开。要按照面向企业、面向群众的要求,强化服务宗旨,改进服务方式,创新服务内容,落实服务责任,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把群众满意作为衡量政务大厅工作质量的唯一标准。监察部门要向政务大厅派驻监察机构,对政务大厅窗口单位开展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政务大厅管理部门要强化日常管理,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窗口工作情况;要加大对窗口工作的考评力度,完善考评指标,改进考评方式,确保考评公开、公正、公平;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要逐步把各级部门已经建立的,属于面向社会实施管理、提供公共服务的各类办事服务大厅纳入到政府政务大厅管理范畴中来,作为政务大厅的组成部

  分,充分运用现代网络技术对其进行实时、有效、规范管理。

  (四)积极拓展政务大厅服务功能。今后,除行政审批项目和收费项目外,凡是能在政务大厅办理,且有利于方便群众,有利于提高行政效能,有利于加强对权力运行监管的各类行政事项和服务事项,都要逐步纳入政务大厅。要按照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招投标活动的意见》和统一集中管理、整合专家资源、规范操作程序、实施严密监管的要求,积极将建设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

  “招拍挂”、探矿权、采矿权出让和产权交易等纳入政务大厅规范运作。政府新闻发布、行政复议、政策咨询、重大决策听证会、房产登记、跨辖区的户籍迁移、社会保障、医疗保障、住房公积金等群众最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公共服务事项,有条件的要进入政务大厅,按照

  “公开、便民、高效、规范”的方式运行。认真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政务大厅设立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为社会公众提供政府信息。

  (五)深入推进省市县三级政务大厅网络体系建设。按照《吉林省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化建设

  “十一五”规划》要求,坚持需求主导、统筹规划、资源共享的原则,利用政务外网资源,全面建设政务大厅网上办事系统,逐步形成适应网上互动需要的政务大厅办理、政府网站受理和发布的工作机制,构建

  “虚实结合”的政府公共服务平台。要尽快形成规范统一、上下联动的政务大厅三级网络体系,尽快实现各窗口与各部门、省政务大厅与市

  (州)、县

  (市、区)政务大厅之间的互联互通。在此基础上,逐步实现网上申报、审批、查询、监察、投诉。要建立和完善政务大厅信息技术服务队伍,健全机构,保障政务大厅正常运行。

  三、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加强政务大厅建设是一项紧迫、艰巨、长期的重要任务,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在省政府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提高认识,强化措施,落实责任,认真开展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把加强政务大厅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

  强领导,落实责任,制定建设发展规划,认真组织实施。要把加强政务大厅建设和发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政府目标责任制和绩效评估体系。进一步落实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领导体制和各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省政府政务大厅要加强对市县政务大厅的业务指导,经常督促检查各地政务大厅建设和运行情况,并进行考核评比。

  (二)建立必要的运行保障机制。各级政务大厅管理部门要认真搞好窗口单位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考核结果及时通报所在部门党组,并将年度考核结果纳入部门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各进厅部门要高度重视本部门窗口建设,关心窗口工作人员的成长进步,并为顺利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应把政务大厅作为培养锻炼干部的基地,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加强政务大厅干部队伍建设的具体措施。各级财政部门要在年度预算中安排必要的政务大厅建设和运行经费;监察、政府法制等部门也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共同促进政务大厅快速健康发展。

  (三)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政务大厅建设工作政策性强、实践性强。随着工作的不断深化,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会不断出现,需要认真研究解决。各地各部门对工作中遇到的普遍性问题,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报告省政府政务公开协调办公室。对各地的好经验、好做法,省政府政务公开协调办公室要及时总结推广,对各地政务大厅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省政府。

  (四)搞好宣传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建设政务大厅的重要意义,大力宣传政务大厅建设中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为政务大厅建设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一○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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