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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项目推进考核细则(8篇)

作者: 浏览数: 关键词: 重大项目推进考核细则 重大项目 细则 考核

篇一:重大项目推进考核细则

  

  永嘉县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考核细则(试行)

  为充分调动前期工作责任单位积极性,强化责任绩效考核,确保前期工作质量,根据《永嘉县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一、考核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列入县政府年度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计划的项目责任单位。

  二、考核内容

  (一)建立健全前期工作机制,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前期经费做到专款专用。

  (二)根据前期工作计划和工作任务,科学安排阶段性工作进度计划,落实工作力量。

  (三)加强前期工作管理和协调,及时与相关部门和协作单位做好协作沟通,按照前期工作内容和要求,及时落实阶段性任务,不断优化完善中间成果,确保前期工作进度。

  (四)做好前期成果验收和利用,及时提交前期成果,并通过相关部门组织验收,确保前期工作质量。

  具体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见附件。

  三、考核方法

  (一)考核采取分级考核,以百分制进行考评。项目责任单位按下达任务及考核标准进行自查评分,经主管领导签字、单位盖章后报送县前期办。

  (二)在各项目责任单位自评的基础上,由县前期办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考核、评审,最后报县重大项目前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三)责任单位承担2个前期项目的,最后考核分取单项考核分的加权平均值再上浮10%;超过2个项目的,每增加一个项目上浮系数再增加2%。

  (四)采取平时督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每年县前期办组织有关部门对责任单位进行不少于1次的检查督促,并将平时检查结果折成分值计入总分。

  (五)责任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当年度年终考核资格。

  1.前期工作成果未能通过验收的;

  2.前期工作经费开支有违规行为的。

  四、考核奖励

  县政府对出色完成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的责任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根据考核结果,年终评出若干名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但年终考核分低于80分的单位不得参加评先。

  本考核细则自今年5月1日起施行。

  附件

  永嘉县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考

  核

  内

  容

  1、按计划进度要求完成各项工作。

  2、按计划规定的工作内(35分)

  容要求落实任务。

  1、成立前期工作小组,并确定一名领导分管前期工作。

  落实计划

  组织管理2、前期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到位。

  基本分值

  15分

  评

  分

  标

  准

  考核分值

  年度任务未按计划进度完成工作

  的,每推迟一个月扣5分。

  按照前期工作内容要求,每缺一项20分

  扣5分。达不到成果要求的不得分。

  5分

  10分

  10分

  没有成立前期工作小组的扣3分,分管领导不明确的扣2分。

  没有制定前期工作制度的扣4分,人员不落实扣3分,档案不全扣3分。

  未按时上报进展情况,每推迟1天扣1分。未按规定上报有关情况的每发生一次扣3分,扣完为止。

  没按规定上报经费申请的扣1分,经费超支的每增加1%扣1分,扣完为止。经费开支有违规行为,被查实的取消考核资格。

  被协作单位反映,工作沟通不够,每查实一起扣2分。前期工作方案没有与协作单位商讨的扣3分。

  没有组织中间成果讨论或征求意见的扣4分。按讨论意见优化完善不到位扣4分。

  未制定前期工作方案扣3分。未按1、前期工作方案明确。

  10分

  月安排工作计划的扣3分,计划每质量管理(20分)

  2、阶段性工作按时完成,工作成果通过验收。

  3、按时上报前期工作进(30分)

  展表和有关情况。

  4、经费管理到位,及时编制和上报经费支出计划。

  1、建立协作联动机制,协作管理做到定期沟通。

  (15分)

  2、中间成果征求协作单位及有关单位意见。

  5分

  7分

  8分

  推迟一起扣2分。

  未通过验收的取消考核资格;2次

  10分

  或以上未通过验收的,每发生一次扣5分。

篇二:重大项目推进考核细则

  

  萧山区重大项目推进工作考核与奖励办法(试行)

  为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进一步发挥重大项目对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拉动作用,根据《市委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项目推进年活动考核与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市委办发〔2007〕35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区政府决定对全区重大项目推进工作进行专项考核,并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含江东工业园区)、临江工业园区、钱江世纪城、湘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及区级机关有关部门(以下简称项目责任单位)。

  二、考核范围

  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年度重大实施项目和重大预备项目。

  三、考核内容

  1.实施项目考核建设进度。依据年度建设进度计划,完成项目形象进度和投资额度。

  2.预备项目考核前期准备进度。依据年度前期工作计划,完成项目技术前期、征迁前期和相关报批手续,积极创造条件,争取项目尽快开工建设。

  3.工程质量。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责任制,工作质量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工程质量等级达到合格及以上。

  4.投资控制和财务管理。按照批准的内容、规模、标准进行建设,促进科技进步,节约工程投资。加强财务管理,无资金挪用等违规现象,确保资金安全。

  5.组织协调。定期深入现场,及时协调处理建设过程中的问题,确保项目建设进度。遇到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化解矛盾。

  6.安全文明施工。认真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排查隐患,及时整改。建立良好的生产秩序和文明施工环境,设备事故考核指标达到要求,杜绝死亡以上责任事故发生。

  7.档案资料和统计工作。符合有关建设工程档案管理规定,有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工程档案资料整理规范;按时报送工程进展统计报表,年终按时报送全年执行情况总结资料。

  8.协助服务。积极协助做好所辖区域内的省、市、区重大项目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推进重大项目实施。

  四、考核方法

  1.年度考核。根据重大项目推进工作责任书要求,对各责任单位分管的实施项目建设进度、预备项目前期工作完成情况以及项目推进协调情况进行年度考核。

  2.评分办法。重大实施项目和重大预备项目推进工作基本分各100分(详见考评标准),以单个项目考核得分为基础,各单个项目考核得分经平均后作为责任单位的年度工作综合得分。

  3.考核组织。各责任单位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对照考评标准逐项进行自评,报送区重大项目推进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局)。区重大项目推进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考评标准,结合自评情况和年度工作计划完成情况,经综合审查后提出各责任单位考核得分,报区重大项目推进协调领导小组审定。

  4.采用一票否决制。各责任单位中的任一项目当年发生一起三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或违反廉洁自律规定被查处的,或统计违法被查实的,取消其参加当年度考核评优资格。

  五、评比与奖励

  在综合考核的基础上,评比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1.先进评比。对重大项目推进工作考核得分领先的责任单位评比先进集体,设立一等奖2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5名;对项目管理服务工作成绩突出的综合管理服务部门评比综合优胜奖4名;对责任单位和项目管理服务部门相关工作人员,评比先进工作者50名。

  2.评比组织。由区重大项目推进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3.评比办法。区重大项目推进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综合考核得分情况和各责任单位、管理服务部门先进个人推荐意见,提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建议名单,报区重大项目推进协调领导小组审定。考核、评比结果以区委、区政府名义给予通报表彰和奖励。

  4.奖励标准。先进集体一等奖各奖励人民币10万元,二等奖各奖励人民币7万元,三等奖各奖励人民币5万元;综合优胜奖各奖励人民币7万元;先进个人,各奖励人民币1500元。

  5.资金来源。奖励奖金由区财政专项安排。

  附件:1.萧山区重大实施项目推进工作考评标准

  2.萧山区重大预备项目推进工作考评标准

  附件1萧山区重大实施项目推进工作考评标准

  考序

  核号

  内容

  项目一

  建

  设进基本

  分

  考核内容和

  评分标准

  自考加

  分

  减

  分

  评

  核

  分

  分

  超额完成1%-5%的完成年度进度计划90%-加1分,5%-10%的99%的扣2分,80%-89%加2分,10%以上的加的扣5分,70%-79%的扣3分,提前建成投用的10分,60%-69%的扣15每个项目加3分

  分,60%以下的扣20分

  按责任目标要求完成年度投资和工程25形象进度计划的得25分

  度

  工程施二

  工质量

  投资控制三

  和

  财务管理

  及时协调解决重大组织四

  协调

  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困难,满足项目建设进度的得5分;遇到

  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化解矛盾的得5分

  安全文五

  明施工

  档案资料六

  和

  统计工作

  协七

  调

  服协助省市区重大项目做好征地拆迁等25工作的得25分

  项目程序已完备,但协调迟缓,影响进度的每项扣2分,直至

  扣完

  档案资料管理规范按时上报

  的得2分;月报、年报的得3分

  工程档案资料竣工时不能同步移交的扣3分;不能按时上报项目报表,一次扣1分,直至扣完

  按责任目标安全指标完成的得5分

  有三级以下安全责任事故的每一起扣2分,直至扣完;发生三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取消评选资格

  未能及时协调,影响项目进度的每个项目扣1分;有上访事

  件的每1次扣2分,直至扣完

  按照批准的内容、规模、标准进行建设的15得10分;资金安全,无问题的得5分

  政府投资项目超概的,超额5%以内的扣1分,超额5%-10%的扣3分,超额10%以上的扣5分(以竣工决算为

  准);

  企业(含外资)投资项目建设资金不及时到位,影响工程进度的扣5分

  施工质量符合技术获“西湖杯”的每个项目加1分,获“钱江杯”的每个项目加2分,获施工质量达不到技术规范要求规范要求,竣工验收酌情扣分;竣工验收有缺陷,“鲁班奖”的每个项目15一次验收合格的得经修补达到合格的扣5分,仍加3分(一个项目获多15分

  然不合格的不得分

  个奖项的,以最高奖项为主)

  务

  注:1.责任单位承担项目4-5个的加2分,6-8个的加3分,9个及以上的加5分;

  2.部分项目考核内容不一定齐全,按已明确考核任务的栏目得分率折算项目考核得分。

  附件2萧山区重大预备项目推进工作考评标准

  基本

  分

  自考加

  分

  减

  分

  评

  核

  分

  分

  序

  考核号

  内容

  考核内容和

  评分标准

  按责任目标要求完成年度技术项目前期工作计划的得20分

  提前完成前期工作目标任务,并开工建设的,每个项目加5分

  未能完成目标任务的,前期

  按责任目标要求完成年度审批一

  6工作前期工作计划的得20分

  进度

  按责任目标要求完成年度征迁前期工作计划的得20分

  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项目推进过按未完成项目个数的比

  例进行扣分

  组织二

  进度的得5分;遇到重大问题

  协调

  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化解矛盾的得5分

  档案资料三

  和统

  计工作

  协调协助省市区重大项目做好征地四

  25服务

  拆迁等工作的得25分

  档案资料管理规范的得2分;季报、年报的得

  按时上报月报、3分

  程中的困难,满足项目前期工作未能及时协调,影响项目进度的每个项目扣1分;有上访事件的每1次扣2分,直至扣完

  不能按时上报项目报表,一次扣1分,直至

  扣完

  项目程序已完备,但协

  调迟缓,影响进度的每

  项扣2分,直至扣完

  注:1.责任单位承担项目4-5个的加2分,6-8个的加3分,9个及以上的加5分;

  2.部分项目考核内容不一定齐全,按已明确考核任务的栏目得分率折算项目考核得分。

篇三:重大项目推进考核细则

  

  **市重点项目考核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重点项目管理,促进重点项目顺利实施,加快工程建设进度,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考核奖励范围当年由省、**市重点建设领导小组确定的重点项目。第三条

  考核奖励对象重点项目的业主单位、市级联系领导以及项目管理协调单位和相关人员。第四条

  奖项设置1、重点项目奖励资金纳入市政府财政预算统一安排,每年30万元资金。其中:15万元奖励项目业主单位和相关工作人员,15万元奖励项目管理协调单位和主管部门及相关工作人员。2、重点项目建设单位优胜奖5名,其中:一等奖1名奖5万元,二等奖2名各奖3万元,三等奖2名各奖2万元。3、重点项目管理协调工作单位先进奖9名,其中:一等奖1名奖3万元,二等奖3名各奖2万元,三等奖5名各奖1万元。4、重点项目管理协调先进个人奖10名各奖1000元。

  第五条

  奖额分配获得项目建设单位优胜奖的奖额,10%用于奖励市级联系领导,90%用于奖励项目业主单位和相关工作人员;获得管理协调工作单位先进奖的奖额,10%用于奖励市级分管领导,90%用于奖励项目管理协调相关工作人员。第六条

  奖励条件1、项目建设单位优胜奖的获奖条件:基本分95分以上可评一等奖。基本分90分以上可评二等奖。基本分80分以上可评三等奖。2、项目管理协调工作单位先进奖获奖条件:基本分95分以上可评一等奖。基本分90分以上可评二等奖。基本分80分以上可评三等奖。3、项目管理协调先进个人获奖条件:符合项目管理协调先进个人评定标准。第七条

  评奖标准1、项目建设单位优胜奖基本分100分,具体为:(1)完成当年年度投资计划和考核形象进度要求(40分),没有达到当年考核要求的不得参与评奖。

  (2)工程质量优良(20分)。竣工验收不合格或不符合国家相关建设要求的不得参与评奖。(3)资料报送及时、准确,管理规范(20分)。少报一次扣5分,迟报一次扣3分,扣完为止。连续3次不报者不得参与评奖。(4)符合或基本符合项目基建程序要求(10分)。违反国家相关基本建设要求的不得参与评奖。(5)无违反廉政建设及重大安全事故(一票否决)(10分)(6)提前或超额完成当年年度投资计划和考核形象进度要求酌情加分(不超过10分)2、项目管理协调工作单位先进奖基本分100分,具体为:(1)项目管理协调组织机构健全,有主要领导亲自抓,有专人负责,有协调机制和措施,有工作会议纪要等。(40分)无组织、无机构、无专人负责的单位不得参与评奖;有组织、无机制的扣30分;无工作会议纪要的扣20分。(2)在限定时间内办理市委、市政府和重点建设领导小组交办的项目协调事项,以及市重点项目推进工作会议议定事项并有回复,解决重点项目问题工作有成效、有创新。(30分)不落实或迟落实市委、市政府和重点建设领导小组交办的项目协调事项和会议议定事项的单位不得参与评奖;无回复或迟回复的单位扣20分;协调事项不积极或无成效、效果的扣20分。

  (3)积极配合重点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按时向重点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重点项目协调工作进展情况。(15分)不配合重点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或不按时完成交办的协调事项等不得参与评奖;不按时汇报工作进展情况的单位,一次扣5分,扣完为止。(4)及时协调好项目调研、建议书的提出及受理、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和审批、咨询评估及审批、初步设计编制及审批、土地审批及拆迁等前期工作,并保证“绿色通道”的畅通。(15分)上述协调工作办理不及时或“绿色通道”不畅通单位,一次扣5分,扣完为止。(5)无项目业主反应前期工作协调服务差、拖沓等现象,一经调查清楚,一票否决。3、项目管理协调先进个人(1)工作认真负责,能较好完成本职工作,报送资料及时准确。(2)分管的重点建设项目顺利完成年度工作任务。(3)在立项、资金争取、争列省重点以及勘察、设计、征地拆迁、施工管理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4)无违反廉政建设及质量、安全事故。第八条

  考核方法考核分日常考核、季度考核、半年考核和年终考核,市重点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政府目督办做到一月一抽查、一季一督查、半年一通报、全年综合考核。1、日常考核:项目业主单位在每月24日前将项目上月情况报项目

  主管部门,项目主管部门汇总后在每月25日前报市重点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重点项目实施进度要求内容填写规范,数字准确真实,字迹清楚,市重点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收集汇总后作为考核依据。2、季度考核:项目业主单位、重点项目管理协调单位和项目主管部门每季度向向市重点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包括项目投资、形象进度是否达到既定计划目标,市委、市政府和重点建设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等。3、半年考核:项目业主单位、重点项目管理协调单位和项目主管部门在当年六月底前向市重点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半年工作小结,由市重点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收集汇总后作为考核依据。3、年终考核:当年末由市重点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政府目督办布置项目业主单位、责任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自评,并将自评结果、奖励申请及有关材料和依据上报市重点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重点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政府目督办进行分项初审,并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必要时邀请人大、政协等有关领导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市重点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政府目督办在考核验收的基础上,对业主单位、项目管理协调单位及相关人员进行打分评定,提出初步考核结果报市重点建设领导小组审定,待审定后统一公布和表彰奖励。第九条

  其他1、本办法由市重点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2013年开始执行。

  牵头部门:市发改委市目督办协办单位: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府办市政协办经济开发区市经信局市监察局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生态办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统计局市科技局市审计局**电业局行相关乡镇政府

  人行**市支

篇四:重大项目推进考核细则

  

  重大项目推进考核办法(参考意见)

  为贯彻落实好科学发展战略,加快重大工程项目建设,深入开展作风建设,提升干部执行力和执行效率,完善干部考核体系,提升选人、用人满意度和公信力,激发干部责任心、事业心和上进心,促使责任部门、负责人员认真履职,积极主动作为,形成推进重点项目建设的强大合力,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建设项目,特制定本办法。

  考核对象:

  参与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的政府机关公务人员。(本办法所称重大工程项目为列入政府年度重大工程建设计划项目和县人民政府认为需要列入考核的其他工程项目)

  考核程序:

  以”分阶段—分类别—分层次”三分步骤进行考核。分阶段就是对跨完整年度施工的工程项目,实行分年度考核评价;对不跨年度和跨年度但工期不满一个完整年度的工程项目,实行项目竣工一次性考核评价。分类别就是按照工程项目的分类分工确定不同的被考核人。分层次就是考核办公室只对工程项目的主要班子成员考核,其他人员工作情况由项目班子自行考核。

  考核指标:

  一、进度(45+5分):1、工程形象进度:完成年度目标和整体目标30分,超10%以上加5分,欠10%以内25分,欠10%-20%之间20分,欠20%以上10分。2、1工程质量考核:质监部门考核达标率100%获得10分

  3、任务实施计划和工作总结等5分。其中年度和季度施工计划必须上报考核办公室,定期提交工作总结,上报计划完成情况。4、受相关部门通报批评一次扣3分,其他惩罚一次扣5分。

  二、稳定(25分):快速有效解决征地、用地、环境、移民、赔偿、人员工资等问题,政策处理公开透明,程序合理规范,让群众满意,未造成社会问题。满分25分,出现一类问题扣5分。

  三、安全(15分):1、人员安全,未出现因工重伤、伤亡事故。出现1例扣5分。2、责任安全,未发生火灾事故、责任交通事故及盗窃、爆破器材被盗案件。出现1例扣3分。3、廉政安全,内部人员未出现违法违纪事件。出现1例扣5分。

  四、制度(10分)。进度、稳定、安全三项指标制度完善、全面合理。缺少一项扣3分,没有制度则得0分。

  五、额外加分(10分):获得市级嘉奖表彰3分;省级嘉奖表彰6分;国家级嘉奖表彰10分。同一考核年度内同一项目,多次表彰,依就高原则,不得累计、重复计分。

  六、工程重点项目推进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考核评选资格并按规定追究责任。

  1、项目建设中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重大质量问题;

  2、项目建设资金使用中出现挪用、挤占、弄虚作假等重大2经济资金问题;

  3、项目建设中未有效处理和及时上报不稳定因素,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4、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在稽查、审计和检查时发现其他重大问题。

  考核组织:

  项目考核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县纪委牵头,组织相关部门组成考核办公室和督查办公室,按照制定的考核标准,进行平时巡检督办和年终统一考核。

  考核系数:

  考核办公室根据工程的经济效益、社会影响力、难度、规模和复杂程度,确定工程的不同考核系数(1-1.2之间),最高系数的项目不得超过20%,打分×系数=最后考核得分。

  考核方式:

  考核工作先由被考核人分别于次年或工程竣工交验后,进行自查自评,并将自查结果报考核办公室,最后由考核办公室按照日常考核和专项考核相结合的原则,以年终考核为主,结合一年来平时掌握的情况综合平衡统一打分,得出负责人员总分值和项目分值。对有异议或偏差大的项目,考核办公室将对项目逐项进行复核。

  考核奖惩:

  根据被考核人的总分值和项目分值进行排序向全县通报,并通过新闻媒体和政府网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和表3现计入干部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同时纳入干部提拔任用综合考评体系,作为选人、用人的重要指标。

  特殊说明:

  遇不可抗力(自然地质灾害等)和其他客观因素影响工程进度,以书面形式上报考核办公室,由考核办公室酌情评定审议作为考核依据。

  本办法由政府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篇五:重大项目推进考核细则

  

  淮安市重大项目推进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重大项目科学管理,完善重大项目推进工作机制,确保完成重大项目年度目标任务,根据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重大项目是指列入市重大项目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

  第三条

  市重大项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重大办”)负责全市重大项目考核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第四条

  本办法的考核对象为重大项目责任单位,包括各地和市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单位)。对重大项目建设市要素保障部门根据其当年工作职责履行的成效进行考核。

  第五条

  市重大项目考核应遵循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六条

  本办法的考核内容包括重大项目列入年度投资计划情况、重大项目服务管理工作情况、重大项目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等三个方面。

  (一)重大项目列入年度投资计划情况主要考核列入市重大项目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个数及增长率,年度计划投资及增长率等四项指标。

  (二)重大项目服务管理工作情况主要考核重大项目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市项目管理系统重大项目入库情况等两项指标。

  —3—

  (三)重大项目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主要考核年度投资目标完成率、新开工项目开工情况和储备项目进展情况等三项指标。

  第七条

  考核计分采用对责任单位各考核指标进行分项评分,再按地方(含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和生态新城)和市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单位)两个组分别进行总分排序的方式。各项指标分值设置为:项目个数10分、项目个数增长率6分、年度计划投资10分、年度计划投资增长率5分、相关工作开展情况15分、市项目管理系统重大项目入库情况12分,年度投资目标完成率20分、新开工项目开工情况10分、储备项目进展情况12分。

  第八条

  具体分项计分方法。

  (一)重大项目列入年度投资计划情况(总分31分)

  1、项目个数(10分)。计分方法为:对各责任单位列入市重大项目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按照个数进行排名,排名第一的责任单位得满分10分,排名每靠后一位减0.5分,依此类推。

  2、项目个数增长率(6分)。计分方法为:对各责任单位列入市重大项目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按照个数增长率进行排名,排名第一的责任单位得满分6分,排名每靠后一位减0.3分,依此类推。

  3、年度计划投资(10分)。计分方法为:对各责任单位列入市重大项目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按照年度投资总额进行排名,—4—

  排名第一的责任单位得满分10分,排名每靠后一位减0.5分,依此类推。

  4、年度计划投资增长率(5分)。计分方法为:对各责任单位列入市重大项目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按照年度投资总额增长率进行排名,排名第一的责任单位得满分5分,排名每靠后一位减0.25分,依此类推。

  (二)重大项目服务管理工作情况(总分27分)

  1、相关工作开展情况(15分)。计分方法为:基础分为10分。对市推进重大项目相关工作要求执行到位的加2分;重大项目推进工作有创新且成效显著的加2-3分;重大项目推进工作有关经验做法获省级以上主要媒体宣传报道的加1分。年度内未召开重大项目协调推进会议的扣2分;未安排重大项目管理推进保障经费的扣2分;因重大项目相关工作不规范被审计、稽察等部门通报批评的扣3分;发生其他不良事件造成负面影响的酌情予以扣分。

  2、市项目管理系统重大项目入库情况(12分)。计分方法为:基础分为6分。明确专人负责市项目管理系统维护的加2分;市项目管理系统重大项目入库率100%的得1分;对市项目管理系统实现有效管理,及时进行动态调整更新的加3分。每月25日前报送当月库内项目基础报表,迟报一次扣0.5分,质量不高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库内项目在作为向上争取各类政策性资金的重点候选项目时,项目信息必须与库内信息保持一致,否—5—

  则取消候选资格。

  (三)重大项目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总分42分)

  1、年度投资目标完成率(20分)。计分方法为:对各责任单位按照年度投资完成率进行排名,基础分10分,排名第一的得满分20分,排名每靠后一位减1分,依此类推。

  2、新开工项目开工情况(10分)。计分方法为:有新开工项目的责任单位,每个项目加0.5分。新开工项目年度内未能开工的,每个项目扣1分,扣完为止。

  3、储备项目进展情况(12分)。计分方法为:无储备项目的责任单位得基础分6分。有储备项目的责任单位,每个项目加1分;储备项目完成年度考核目标的,每个项目加1分;储备项目取得突破性进展,如完成前期工作而提前开工或具备开工条件的,每个酌情再加1-2分。

  第九条

  对重大项目的督察考核采取以下形式:

  (一)下达考核目标。市发展改革委在每年年初下达市重大项目投资计划时,确定每个重大项目责任单位和年度考核任务目标。

  (二)督察推进情况。市重大办每年不定期组织对市重大项目进展情况和推进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察,根据工作需要形成书面报告上报市政府。

  (三)考核完成情况。市重大办在次年年初对照年度考核任务目标,经过自我初评、审核复评和随机抽查等程序,对市重大—6—

  项目推进工作进行全面考核并分组形成最终考核结果。

  第十条

  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市重大办将重大项目推进工作考核结果抄送市目标办,作为当年度全市科学目标考评中重大项目单项考核的考核依据。

  (二)市重大办根据考核结果提出表彰建议方案,上报市政府审定后予以表彰。对当年度发生重大项目安全生产事故或社会稳定事件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受表彰资格。对当年度重大项目建设要素保障工作成效突出的市有关部门(单位),将其列入表彰建议方案一并提请市政府予以表彰。

  (三)对考核结果优秀的责任单位和其推荐的个人,分别授予“市重大项目推进工作先进单位”和“市重大项目推进工作先进个人”称号。受表彰单位可对受表彰个人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四)对考核结果优秀的责任单位,优先安排其所属项目列入下年度市重大项目投资计划。对年度投资和形象进度完成情况较差的重大项目,不再列入下年度市重大项目投资计划。

  第十一条

  对向上争取资金的项目,市重大办单独进行考核,并提请市政府予以奖励。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重大办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7—

篇六:重大项目推进考核细则

  

  重点项目考核实施细则(总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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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巢湖市“1235”工程项目考核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在市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市发改委(市重点项目办)牵头,会同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监察局等部门成立考核组,按照规定的考核标准,统一组织进行全市重点项目建设年终综合考核。

  一、考核方法

  坚持日常管理和专项督查相结合,以年终考核为主,根据各责任单位承担的项目数量、项目规模、项目管理等情况,实行百分制考核,得出各责任单位总分值。

  二、计分方法

  考核实行百分制计分,其中,项目开工分值30分,项目投产分值30分,实际完成投资和形象进度分值30分,综合管理和信息报送分值10分。

  三、评分方法

  (一)项目开工考核分值30分

  1、按期开工评分。该项基本分15分。对于未在项目正式投资协议约定期限内开工的项目,每个项目扣除目标分值3分,扣完为止。

  2、项目开工率计分。该项基本分15分。每年年终对各责任单位项目按期开工履约情况进行统计,按期开工率达90%(含90%,下同)以上的得15分;按期开工率75%-89%2的得10分;按期开工率60%-74%的得5分;按期开工率低于60%的不得分。

  (二)项目投产考核分值30分

  1、按期投产评分。该项基本分15分。根据项目正式投资协议约定,对于未在规定期限内竣工投产的项目,每个项目扣除目标分值3分,扣完为止。

  2、项目投产率评分。该项基本分15分。每年年终对各责任单位项目按期投产履约情况进行统计,按期投产率达90%以上的得15分;按期投产率75%-89%的得10分;按期投产率60%-74%的得5分;按期投产率低于60%的不得分。

  (三)项目实际完成投资和形象进度考核分值30分

  项目投资进度计分30分:单体项目得分总和÷单位年度项目个数=项目进度得分。

  项目责任单位所承担的单体项目完成年度投资计划和形象进度的得30分。未完成年度投资任务的按比例扣分,完成比例90%-99%的扣2分,完成比例80%-89%的扣4分,完成比例80%以下的扣8分,项目未开工不得分。

  (四)项目综合管理和信息报送考核分值10分

  项目管理机制和制度健全、责任落实到位、信息月报送及时准确、资料规范的得10分。机制和制度不健全扣3分,项目月报漏报或迟报一次扣1分,项目资料不规范扣2分,累计扣分不超过5分。

  (五)考核加分因素

  为了激发各责任单位推进项目建设的积极性,对承担项目多、投资完成好的单位,在百分制基础上进行加分。

  责任单位所承担的项目超额完成年度投资计划,每增加10个百分点加1分,最高加分不超过5分。

  责任单位所承担的项目完成年度投资计划在3个以上的,每增加1个项目加1分,最高加分不超过5分。

  被列入安徽省、合肥市重点项目且完成年度投资计划的分别加2分、1分(不重复加分),最高加分不超过5分。

  项目基础分与考核加分之和,为责任单位重点项目的最终考核得分。

篇七:重大项目推进考核细则

  

  【法规名称】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重点项目建设考核办法等4个办法和细则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石政办发〔2010〕4号

  【颁布时间】2010-2-10【失效时间】

  【正文】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重点项目建设考核办法等4个办法和细则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石家庄市重点项目建设考核办法》、《石家庄市重点项目建设考核办法实施细则》、《石家庄市工业主导产业调整振兴贴息补助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石家庄市重点培育产业聚集区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二○一○年二月十日

  石家庄市重点项目建设考核办法

  为充分调动全市上下加快推进投资和项目建设的积极性,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目标,充分调动各县(市)、区的积极性,抢抓机遇、奋发有为,集中精力加快重点项目建设,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培育壮大支柱产业,扶持发展新兴产业,增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后劲。

  二、考核原则

  (一)公开、公正、公平,实事求是。

  (二)区别对待,分类评价,分组考核。

  (三)平时工作与年终考核相结合。

  三、考核范围

  各县(市)、区;管理和服务于投资和项目建设的工作人员。

  四、考核计分办法

  项目建设考核采用积分制。各县(市)、区项目建设情况的计分考评,均按辖区内省市重点项目统计;市直部门及先进个人按分管和服务的重点项目建设进展情况考核评价。

  固定资产投资工作目标和重点项目建设计划总体完成情况的计分以基础分的形式计算。其中:完成当年城镇固定资产投资工作目标占80分,总体上完成年度省、市重点项目建设计划占120分。然后根据项目建设具体情况增减分数。

  跨区域的重点项目加减分数根据项目建设实际情况由市重点项目主管部门确定。

  (一)先进单位考核

  完成城镇固定资产投资工作目标、省市重点项目建设计划得上述基础分。在此基础上,根据以下情况累计增减分数。

  1省重点项目,每个单体项目加10分;完成年度计划再加10分;未完成年度计划的,每个项目减15分。市重点建设项目,每个单体项目加5分;完成年度计划再加5分;未完成年度计划的,每个项目减8分。

  2每超额完成当年城镇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1%加5分,取整数计算。

  3新开工重点项目,按项目投资总额分段加分。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至5亿元以下项目加5分;总投资5亿元及以上至10亿元以下项目加10分;总投资10亿元及以上至20亿元以下项目加20分;总投资20亿元及以上至50亿元以下项目加40分;总投资50亿元及以上的项目加60分。

  4每新开工建设一项农业产业化、装备制造业、物流业总投资1亿元以上的重点项目加1分。项目总投资额以1亿元为基数,每超过5000万元分别再加1分,取整数计算。

  5重点项目当年实际完成投资额每2000万元加1分,取整数计算。

  6每竣工一项省重点项目加15分,每竣工一项市重点项目加10分。

  7项目建设日常工作情况最高得100分,最低得0分。各单位年终得分由市重点办与市发改委各业务处室协商确定。

  项目总投资额以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投资额为依据。实际完成投资额以统计报表为依据。

  (二)先进个人考核

  在投资和项目谋划、跑办、建设、管理与服务工作中做出较大贡献的工作人员。

  五、考核程序

  (一)先进单位考核程序:

  1各县(市)、区每月和年终分别填写“重点项目完成情况进度表”,并于每月25日前将本月的完成情况,报市重点办。市重点办会同市考核办组织专门小组对完成情况进行抽查核实,然后计算并汇总各单位最终得分。

  2依照上述标准评分汇总后,按照市内五区;高新区、辛集市、四个组团县(市);其它县(市)、区共三个层次分组,按总积分排名评价。

  3考核评价时,既比较当年项目个数、当年完成投资额,也比较与上年相比项目个数、年度完成投资额的增幅,还比较与全市平均增幅的多少,还考虑重大项目尤其是5亿元以上产业类项目(房地产项目除外)的谋划建设情况,同时根据当地基础条件综合平衡。

  (二)先进个人考核程序:由各县(市)、区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推荐,市重点建设领导小组审定,报市政府决定。

  六、奖惩办法

  考核综合评价以平时工作情况为主,结合日常项目调度、月报表和月通报、日常工作完成情况,根据年终集中考核评价,形成综合考评结果。由市重点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考核办根据综合考核结果,提出奖励方案,经市重点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审议,报市政府批准。

  (一)建立项目建设奖励专项资金。每年由市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600万元,专门用于奖励石家庄市重点项目建设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二)对先进单位的奖励。各县(市)、区以投资和重点项目建设最终得分按分组排名,5个单位及以下的分组中,奖励前2名;6个单位及以上的分组中,奖励前3名;8个单位及以上的分组中奖励前4名。第一名奖励50万元,第二名奖励40万元,第三名奖励30万元,第四名奖励20万元。

  所有先进单位获得的奖金分配时,各县(市)、区主要领导分别得奖金总额的15%,主管投资和项目工作的领导得奖金总额的10%,其余奖金由主要领导分配给其他有关班子成员及所属投资和重点项目工作主管部门领导等相关人员。

  (三)对先进个人的奖励。先进个人从直接从事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和服务的人员中推荐,全市确定100名,其中县(市)、区产生50名,市直有关部门产生50名。每人发放一定数额的奖金、颁发荣誉证书。其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可申报一、二等功以及申报国家、省、市劳动模范。对为我市引进重大项目或巨额资金的有功人员,给予重奖。

  (四)凡每组积分的最后一名,第一年对其党政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实行黄牌警告;第二年考核中与上年同比仍为最后一名的,调整党政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工作岗位。但完成年度城镇固定资产投资工作目标且增速高于全市当年投资增速,或当年正式开工建设一项总投资5亿元及以上省、市项目的免于上述处分。

  (五)凡在项目考核中提供虚假资料或文件的,一经查实,直接定为所在组的最后一名,并给予黄牌警告。

  (六)本办法由市重点办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有效期自2010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

  石家庄市重点项目建设考核办法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完善和细化我市重点项目建设考核工作,针对《石家庄市重点项目建设考核办法》,制订如下实施细则:

  第一条省、市重点项目年度投资计划不一致的按省重点项目年度投资计划考核。

  第二条前期项目的考核。完成项目前期工作以达到省市在建重点项目的申报条件为标准;在年度计划中表明了前期工作具体内容的以年度计划目标为标准。前期工作未完成,国土部门出具同意开工意见的或已提前开工建设并形成一定实物工作量的,视同完成前期工作计划,但不按新开工项目重复计分。项目前期工作已完成,并提前开工建设的,在前期加分和新开工加分中取高分计算。

  第三条新开工项目标准。确认项目新开工须具备:项目主体基建工程正式开挖基槽,并连续施工作业,且已经形成一定实物工作量。

  第四条竣工项目的标准。有竣工验收报告的,以竣工验收报告为依据。没有竣工验收的项目,综合考虑以下因素:一是项目总体形象是否基本完成;二是项目总体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是否基本完成;三是下年度是否继续列入重点项目年度计划;四是项目是否投入试运营或试生产。

  第五条由于省市政府或市规划调整及不可抗力等因素,未完成当年工作计划的视同完成工作计划。

  第六条项目总投资、年度完成投资分段计分的,按完成投资额取整数计分,多出的不再计分。

  第七条跨区域的园区或重大项目,所涉及的县(市)、区不能明确区分具体投资和子项目的,有关县(市)、区均得项目数计划分数。项目完成投资能够分清所涉及县(市)、区投资的,分别按本县(市)、区实际完成投资计算;不能分清投资的,按全部完成投资计入所涉及的县(市)、区分数。

  第八条项目建设日常工作基础分为100分,根据各县(市)、区日常工作表现酌情扣分,直至基础分扣完为止。具体考核评分方法为:

  1未按时上报省、市重点项目报表的每不按时一次扣5分,连续2次不按时上报的加倍扣分。

  2市重点办或市发改委召开会议,无故不参加会议的扣5分、应参会人员不请假无故换人扣2分、迟到扣1分。

  3未按时上报工作周报的扣5分。

  4省、市组织的投资和重点项目检查、考核等活动,依据被查资料是否整洁齐全、真实,附件是否符合要求等情况,酌情扣分,最高可扣10分。

  5未按要求和时间参加省、市政府组织的重大会议、重点项目调度会、协调会、项目观摩等其它重要活动的扣15分,无故更换人员的扣10分。

  6县(市)、区发展改革局在本县(市)、区行风评议中名列第一、二、三名的,分别加10、5、3分;名列第四名的不再加分。从第五名开始,评为第几名减几分。

  7各县(市)、区参加各项会议情况以每次会议签到存档情况为准,上报工作周报或参加其它活动情况以工作周报档案和活动记录为准。

  第九条本细则由市重点办负责解释。

  石家庄市工业主导产业调整振兴贴息补助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我市重点产业调整振兴实施意见和工业倍增指导意见,加快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充分发挥市级财政资金对全市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的推动作用,根据国家、省、市有关项目和资金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贴息补助项目,是指市政府为推进工业主导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升级,加快新兴产业项目建设,对项目单位的中长期银行贷款利息给予适当贴息补助的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下简称“贴息补助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贴息补助资金来源包括:《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财政支持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的意见》确定的现代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及新建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和市级重点工业项目贴息资金;《石家庄市促进工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确定的市财政5000万元企业短平快技改项目贷款贴息专项资金。

  第四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发改委”)是市工业主导产业调整振兴贴息补助项目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提出总体贴息补助项目建议计划,并会同市财政局审查论证,按程序批准后执行。短平快技术改造项目由市工信局负责提出贴息补助项目初步建议计划,报市发改委。

  第二章项目选择范围和条件

  第五条石家庄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良好技术基础和较好自主创新能力、产权关系清晰的企业(以下称项目单位),开发建设符合本办法第六条之规定,按照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有关规定审批、核准或备案,已开工建设或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可按程序申报市工业主导产业调整振兴贴息补助项目。

  第六条项目选择范围:

  (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符合全市重大生产力布局规划,符合全市工业倍增指导意见以及生物(医药)、装备制造、化工、电子信息、纺织等五大主导产业调整振兴实施意见要求,有利于全市工业主导产业的结构调整、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和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高,有利于全市产品结构优化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项目。

  (二)符合发展循环经济要求,有利于形成完整的产业链或产业集群,产业之间、上下游产品之间关联性强;工艺技术、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先进可行,生产集约,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项目。

  (三)引进先进、适用和关键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明显提高企业技术装备水平和产品技术含量的技术改造项目。

  (四)列入国家、省重点产业调整振兴和技术改造新增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项目。

  (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其它项目。

  第三章贴息补助方式和标准

  第七条贴息补助分贴息和补助两种方式。对五大工业主导产业和新兴产业重大技术研发项目,不适合采取贴息方式的,市发改委提出初步意见,经市政府批准可采用补助方式给予支持。为鼓励企业积极争取国家、省项目建设资金,对列入国家、省重点产业调整振兴和技术改造新增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项目,按1∶1比例给予配套补助。

  第八条贴息资金的贴补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贷款利率确定,贴息数额最高不超过贴息期实际支付的银行贷款利息总额。贴息补助时间一般为一年,最高不超过两年。对短平快技改项目贷款贴息资金,单个企业贴息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第四章项目申报和下达

  第九条每年2月底前,市发改委会同市财政局向各县(市)、区和市直相关企业下达筛选申报贴息补助项目通知或政策指南。

  第十条项目单位根据筛选申报贴息补助项目通知或政策指南,按照隶属关系按时向本级发展改革和财政行政主管部门申报。

  第十一条市发改委会同市财政局按照集中财力办大事的原则和市政府确定的支持重点,召集有关专家对各县(市)、区和市属相关企业申报的项目进行论证,优选符合条件的项目,编制本年度贴息补助资金项目计划。

  第十二条列入年度贴息补助项目计划的,项目单位应在预算执行年度的5月底前,向市发改委和市财政局提出贴息申请(各一式两份);贴息申请应附项目审批或核准、备案文件、与贴息项目建设内容一致的贷款合同、银行贷款到位凭证、银行利息结息单等相关材料。

  第十三条市发改委会同市财政局组织有关人员对项目单位提交的材料和项目进行实地考察。根据项目进展情况,汇总提出可拨付资金的贴息补助项目名单并附有关材料经审核后,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联合下达贴息补助资金。

  第五章贴息项目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责令项目单位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核减、停止拨付或收回贴息补助资金:

  (一)提供虚假情况,骗取贴息补助资金的。

  (二)申请拨付贴息补助资金材料与原申报材料内容不符。

  (三)项目贷款为流动资金贷款或项目银行贷款未落实。

  (四)审计部门、财政监督机构和评审机构发现项目单位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

  (五)项目单位违法违规受到举报经查证属实的。

  (六)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第十五条贴息补助资金专款专用,不得转移、侵占或者挪用,违反规定的,除将截留贴息资金全额收缴市级财政外,取消其以后年度享受贴息的资格,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十六条各级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贴息补助项目跟踪管理制度,定期对贴息补助项目的资金落实、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贴息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专款专用、发挥效益。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各级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政府报告。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有效期自2010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

  石家庄市重点培育产业聚集区考核评价办法(试行)

  为切实加强我市产业聚集区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开发(园)区和产业聚集区建设的意见》(市发〔2009〕20号)要求,参照省重点产业聚集区考核评价试行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评价范围

  市政府确定重点培育的50家产业聚集区,包括:市管循环经济化工示范基地、生物(医药)产业基地、装备制造基地、信息产业基地、纺织服装基地和南部工业区六大产业聚集区;省重点产业聚集区和重点培育产业聚集区;县(市)、区管理的产业聚集区。

  二、考核评价原则

  (一)坚持科学发展。指标确定坚持高起点规划、高强度投入、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导向,不断提高产业聚集区发展建设的规模、质量和效益,通过政策引导、规划指导,促进科学发展。

  (二)强化集约节约。不断提高投资强度和产出密度,科学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延伸主导产业链条,提高协作配套能力,引导骨干核心企业向聚集区集聚,配套产业向骨干核心企业集中。

  (三)量化指标为主。考核指标主要选择可量化的列入统计范围的指标,并以统计部门和有关部门认定数据为依据。无法量化的其他指标也以权威部门提供的数据或证明材料为依据进行考核。

  (四)年度综合考评。实行季调度、年考核制度。根据重要程度确定指标分值,进行综合考评。对50家产业聚集区实行统一考核评分,分类排名。第一类聚集区为市管“六大产业聚集区”;第二类聚集区为到2013年主营业务收入超100亿元的产业聚集区;第三类聚集区为到2013年主营业务收入50-100亿元的产业聚集区;第四类为到2013年主营业务收入50亿元以下的产业聚集区。

  三、考核评价指标

  从经济总量与发展速度,投资、规划与技术创新,外资外贸,发展质量,聚集区管理,土地利用与集约发展六个方面进行考核评价,共21项指标。另外设置7项加分指标。

  (一)经济总量与发展速度

  1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指聚集区规划范围内规模以上企业的工业增加值。按国家统计报表规定范围、方法计算,以市统计部门提供的数字为依据。

  2税收收入增速。指聚集区规划范围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当年完成税收的同比增速。以市财政部门提供的数据为依据。

  3速度指标核算时的上年同期数使用本期统计的上年同期数。

  (二)投资、规划与技术创新

  1年度固定资产投资完成。聚集区规划范围内当年完成的以货币表现的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活动的工作量及与此有关的费用总额。以市统计部门提供的数据为依据。

  2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比。聚集区规划范围内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比重。以市统计部门确认的数据为依据。

  3产业定位。以各产业聚集区提供的规划文本和市政府及县(市)、区政府批准文件为依据。

  (三)对外开放

  111当年利用外资。指国外(境外)投资者根据合同、章程的规定,实际到位的出资额。以市统计局或商务局(招商局)确认的数据为依据。

  2当年利用市外资金。指新引进市域外国内企业投资和资金,实际到位金额。以市商务局(招商局)确认数据为依据。

  3当年贸易出口。指全部出口到境外的商品总值,以离岸价计算。以市商务局确认的数据为依据。

  (四)发展质量

  1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占地率。指聚集区已建成面积与区内规模以上企业完成工业增加值之比。已建成面积以市国土资源部门确认的数据为依据。

  2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能耗。按照国家规定的计算方法核算,以市发展改革委、统计局确认的数据为依据。

  3环境保护。以市环保局确认的数据为依据。

  4安全生产。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确认的数据为依据。

  5解决就业。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供的数据为依据。

  (五)聚集区管理

  1管理机构。以市政府,县(市)、区政府批准文件为依据。

  2投融资平台建设。以工商注册文件为依据。

  3信息和报表上报。按实际情况考核。

  124发展环境。以相关文件为依据。

  (六)土地利用与集约发展

  1符合规划。以批准的城乡规划为依据。

  2已开发产业用地占已开发土地总量比重。以市国土资源局确认的数据为依据。

  3投资强度。投资额以当地发展改革部门确认的数据为依据,建设用地面积以市国土资源局确认的数据为依据。

  (七)其他

  七个加分项按实际考核情况给予加分。世界500强企业以考核评价前一年公布的名单为准。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以国家工商管理总局认定公告为准。ISO1400认证以证书为准。区内设立的研发(技术)中心或实验室数、企业拥有专利数以聚集区提供的认定证书原件为依据。

  根据以上指标得分,对各产业聚集区开发建设情况进行年度综合考评。考核指标及分值可根据国家政策导向和我市聚集区发展实际进行调整。

  四、评分标准

  (一)每个指标的分值根据其在现阶段聚集区开发建设中的重要程度设置。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产业聚集区,取消评选先进资格并进行整改:

  1土地利用有严重违法行为被国家、省查处的;

  2区内有严重污染项目,被国家、省查处的;

  3因征地中违反国家土地政策而造成当地农民大规模上访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134年内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事故的;

  5上报的考核数据和相关情况弄虚作假的。

  五、考核方式

  考核评价采取各产业聚集区初评、当地主管部门初审与市有关部门综合评价相结合的办法。省级重点产业聚集区和重点培育产业聚集区参加市考核按照市考核指标体系考评。参加省考核仍按省考核指标体系考评。

  (一)各产业聚集区初评。各产业聚集区依照本办法设置的考评指标体系进行初评,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商务部门会同财政、国土、建设、环保、规划、统计等相关部门,根据考核评价办法,对辖区内列入考核评价范围的产业聚集区初评结果进行审查评价,形成考核评价报告,并准备经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确认的基础数据及相关文件、资料。

  (二)考评小组综合评价。市发改委、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国土局、规划局、建设局、环保局、统计局等有关部门组成考评小组,根据各县(市)、区自查自评情况和各聚集区自评及上报的统计年报表进行综合评价,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重点抽查、现场考核评价,形成最终意见。考核工作结束,市发改委、商务局根据考评结果提出考核报告,同时提出奖惩意见、建议,报市政府审定。

  (三)奖惩措施。依据产业聚集区分类排名,每类产业聚集区前3名为先进产业集聚区,第1名各奖励30万元,第2名各奖励20万元,第3名各奖励10万元。各类最后一名给予通报批评。

  六、附则

  (一)本办法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有效期自2010年2月10日起至2011年2月9日止。

  附件:(略)

  1石家庄市重点培育产业聚集区评价考核指标体系

  142市政府确定重点培育的50家产业聚集区分类表

  15

篇八:重大项目推进考核细则

  

  重点项目建设项目考评细则(涉城乡镇)

  类别

  评分标准

  备注

  年初积极筛选上报重点项目,经发改委审核把关,报县委、政府基础分值

  研究同意后,列入当年重点项目管理之列,各种审批手续齐全者(5分)

  得5分,每增加一个项目得2分,但最多不超过5分。

  (1)使用国债和财政资金的项目,严格执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基建程序

  初步设计、竣工验收等国家基本建设程序的得2分

  (2分)

  (2)利用自有资金和其他社会资金建设的工业、农业、城建等项目,要严格执行项目立项、核准、备案等基本建设程序得2分。

  1、前期工作项目有实际工作进度的可视情完成年初县委、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得15分。完成年度投资任务况加分,最多不工程进度

  超5分。

  的百分比按计划开工项目的加权平均数计算。投资比例每少完成(15分)

  10%(不足10%按10%计算)扣2分,扣分最多不超过15分。

  严格按照基本建设财务规定,未出现费用超支、计划外费用支出、2、考核对象:资金管理

  大额款现金支付、超合同付款、白条入账、账实不符、工程超预纳入县重点项(3分)

  算等现象得3分,否则每发现其中一项违规扣1分,最多不超过3目管理,年内计分。

  划开工项目。

  安全生产

  (5分)

  能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责任制度,未出现安全事故得

  5分。

  信息报送

  每月能按时准确报送项目进展情况月报的得5分,每出现迟报、(5分)

  漏报、错报一次扣2分,但扣分最多不超过5分。

  合计

  35分

  重点项目建设项目考评细则(农村乡镇)

  类别

  评分标准

  备注

  年初积极筛选上报重点项目,经发改委审核把关,报县委、政府基础分值

  研究同意后,列入当年重点项目管理之列,各种审批手续齐全者(5分)

  得5分,每增加一个项目得2分,但最多不超过5分。

  (1)使用国债和财政资金的项目,严格执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基建程序

  初步设计、竣工验收等国家基本建设程序的得1分

  (1分)

  (2)利用自有资金和其他社会资金建设的工业、农业、城建等项目,要严格执行项目立项、核准、备案等基本建设程序得1分。

  1、前期工作项目有实际工作进度的可视情完成年初县委、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得10分。完成年度投资任务况加分,最多不工程进度

  超5分。

  的百分比按计划开工项目的加权平均数计算。投资比例每少完成(10分)

  10%(不足10%按10%计算)扣1.5分,扣分最多不超过10分。

  严格按照基本建设财务规定,未出现费用超支、计划外费用支出、2、考核对象:资金管理

  大额款现金支付、超合同付款、白条入账、账实不符、工程超预纳入县重点项(1分)

  算等现象得1分,否则每发现其中一项违规扣0.5分,最多不超目管理,年内计过1分。

  划开工项目。

  安全生产

  (1分)

  能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责任制度,未出现安全事故得

  1分。

  信息报送

  每月能按时准确报送项目进展情况月报的得2分,每出现迟报、(2分)

  漏报、错报一次扣1分,但扣分最多不超过2分。

  合计

  20分

  重点项目建设项目考评细则(县直机关)

  类别

  评分标准

  备注

  年初积极筛选上报重点项目,经发改委审核把关,报县委、政府基础分值

  研究同意后,列入当年重点项目管理之列,各种审批手续齐全者(10分)

  得10分,每增加一个项目得5分,但最多不超过10分。

  (1)使用国债和财政资金的项目,严格执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基建程序

  初步设计、竣工验收等国家基本建设程序的得5分

  (5分)

  (2)利用自有资金和其他社会资金建设的工业、农业、城建等项目,要严格执行项目立项、核准、备案等基本建设程序得5分。

  1、前期工作项目有实际工作进度的可视情完成年初县委、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得50分。完成年度投资任务况加分,最多不工程进度

  超5分。

  的百分比按计划开工项目的加权平均数计算。投资比例每少完成(50分)

  10%(不足10%按10%计算)扣6分,扣分最多不超过50分。

  严格按照基本建设财务规定,未出现费用超支、计划外费用支出、2、考核对象:资金管理

  大额款现金支付、超合同付款、白条入账、账实不符、工程超预纳入县重点项(5分)

  算等现象得5分,否则每发现其中一项违规扣1分,最多不超过5目管理,年内计分。

  划开工项目。

  安全生产

  (5分)

  能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责任制度,未出现安全事故得

  5分。

  信息报送

  每月能按时准确报送项目进展情况月报的得5分,每出现迟报、(5分)

  漏报、错报一次扣2分,但扣分最多不超过5分。

  合计

  8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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