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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问题(5篇)

篇一:中小学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问题

  

  浅谈落实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有效路径

  落实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要从深化校长责任管理、提升校长带领水平、建立有效的教职员配备和评估标准作为重点,全面推进党组织和校长职责的落实和完善,形成有效的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一是深化校长责任管理,在校长责任管理方面,要引导校长把服从党组织领导和统一负责放在首位,从政策精神、职务职责权限、组织机构、教职员对口配备、管理制度、考核评价等多方面有序组织,明确校长的责任权限和负责范围,充分发挥校长的作用,建立有力的校长责任体系。同时,还要强调学校管理决策的职业。

  二是提升校长带领水平,推进校长的角色变革,从选拔任用、培训和考核等方面提升校长的带领水平,关键是要从政治理念、责任精神和技能素养等方面提升校长的责任素养,需要建立真正有效的校长培训机制,采取多种形式,更好地发挥校长的作用。

  三是建立有效的教职员配备和评估标准,这其中,要加强教职员配备,正确地确定教职员的对口结构,根据社会小学的实际,采取教职员的科学结构,主要是提

  高教职员的素质和质量,提升学校教育的质量,改进教育管理水平和建设服务型教育实践平台,优化学校的师德管理水平。此外,还应建立合理的教育效能评估标准,加强学校管理师德教师成长,形成党组织领导下的教育管理体系。

篇二:中小学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问题

  

  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今天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近?印发的《关于建?中?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教育的根本问题:“为谁培养?,培养怎样的?,怎样培养??”中国的教育就是要为党育?,为国育才。全国教育?会明确指出,加强党对教育?作的全?领导,是办好教育的根本保证。建?中?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是保证党的教育?针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中?学校得到贯彻落实的必然要求,是加强党对教育?作的全?领导的根本保证,是为党育?、为国育才的根本保证,是办好教育的根本保证。在绵?市教育局的领导下,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本意见精神,加强学校党建?作,强化认识,提?站位,制定?案,完善制度,确保党组织把好学校办学?向,管好学校三重??事项,做好学校各项?作决策部署,抓好党组织队伍和?政班?,带好全体教职?队伍,保证学校发展各项?作得到落实;我们要把党建?作作为创建全国乡村典范学校的重要内容,发挥党组织战?堡垒作?,发挥好党建带动团建、队建作?;我们要加强师德师风教育,提?教师素质修养,建设??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理想信念、有仁爱之?的四有好?师队伍;我们要抓好“博雅”德育教育,?德树?、培根铸魂,加强社会主义核?价值观教育,弘扬伟?的建党精神,把爱党爱国教育深刻融?到学校教育之中,厚植爱党、爱国、爱?民、爱社会主义的情感,努?培养德智体美劳全?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校长是学校的法?,并不是说校长就有权??决定学校各项?作,校长的?作,是在学校党组织的领导下,主持负责学校各项?作,遇到学校重?问题,?先要经过党组织讨论集体决策,达成共识后,由校长组织执?。根据本《意见》,我们学校党组织设置是?部,?部书记和校长?般由??担任,在这种情况下,更要弄懂弄清党对学校发展的领导作?,有重?决策或遇事,要先由?部讨论决定,达成共识,再提交?政会讨论如何贯彻落实。校长观念和依法治校的?式、流程要发?转变和改变。

篇三:中小学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问题

  

  校长负责制作为我国中小学的现行领导体制,它是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成果。时至今日,进一步优化和完善校长负责制则是我国继续推进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内在要求。

  本文首先就我国有关“校长负责制”作了一个历史回顾,明确了校长负责制的理论依据、基本内涵;而后分析了中小学校长负责制的实行现状,并概括其实践特点与还存在的一些问题;最后紧扣问题——校长负责制的完善,着重探索优化和完善校长负责制的四个策略:优化内外部环境、建立科学的校长管理制度、健全规范校长领导决策行为、构建合理的权力监督机制。

  校长负责制是目前我国中小学实行的校内领导体制。这一领导体制的确立是在经历多次变更和反复之后,才逐渐得以确立的。1952年,政务院批准,由中央教育部颁布的《中学暂行规程(草案)》和《小学暂行规程(草案)》规定:中小学实行“校长负责制,设校长一人,负责领导全校工作”,校长由政府委派,直接对人民政府负责。但随着国内政治形势的变化,中小学的领导体制又几经变更。1985年,中共中央在《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中再次提出:“有条件的学校,逐步实行校长负责制”,指出了在中小学逐步实行校长负责制的改革方向,并给定了校长负责制的大致框架。随后,国家的一系列文件和法规都对校长负责制作了肯定。一直到现在校长负责制走过了多年的历程,为中国教育的发展做出了贡献,但在实际运行中暴露出的缺陷也为人所诟病。

  一、校长负责制的缺陷

  人们对校长负责制的批判集中的一点就是校长的权力过大,甚至有作者称校长负责制就是“一长制”,是福特主义,是计划经济的产物。虽然有些批判或许过于激进,但无不反映了我国现行校长负责制存在的一些缺陷。

  (一)简单的权力转移,制造出权力“中心”

  校长负责制在当初之所以重新成为许多学者呼吁的理想的学校领导体制,是与当时国内环境分不开的。“文革”之后,我国中小学实行的校内领导体制为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分工合作制。这一体制反映了我国长期以来在学校重视政治教育的传统,但同时也给学校的管理带来了很大的混乱。其中最关键的一点就是校长和党支部书记之间权力和责任范围不明,往往出现党政不分、以党代政或领导与责任割裂的现象,既违背了管理常理,也不利于学校事务的管理,阻碍了学校的发展。因此,对这一体制进行改革是非常必要的,但是具体怎样改革,为什么偏偏引入“校长负责制”而非其他领导体制,与中国当时的政治背景无不相关。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的中心工作由阶级斗争转向以经济建设为主,在行政领域呼吁由专业人士管理专业工作,从而诞生了行政管理工作的“首长负责制”。这一转向体现在教育领域,就要求学校的工作也应以教学为中心,由专业人士来管理学校,也就是由校长而非党委书记对学校进行领导,从而“校长负责制”成为当时最为方便的选择。这在当时来说是具有开创意义的,而且在学校开初的转型时期也需要一个中心人物来对学校进行领导,事实证明这确实推动了中国学校教育的发展。但当初实行“校长负责制”的主要着眼点是完成党政之间权力的转移,把权力由党政两点收并为校长一人领导,这种简单的权力转移和合并,就为校长的一人“专权”留下了隐患。

  (二)法律建制不全,内控无力

  遗憾的是,在完成党支部书记与校长权力的转移后,一直没有致力于学校内部民主机制的建

  立,使校长的权力难以得到有效的制约,从而为校长的专权,甚至腐败,提供了条件。在提出校长负责制的时候许多学者也提出过校长负责制并不是校长个人说了算,而是包括“上级机关领导,校内决策指挥,党委保证监督,教工民主管理”四个互相联系、不可分割的完整体制。但在具体的法律法规中,对监督和民主管理这两方面都只有宏观的概念意义,却并没有具体的操作指导。如,1985年,中共中央在《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指出:“学校逐步实行校长负责制,有条件的学校要设立校长主持的,人数不多的,有威信的校务委员会,作为审议机构,要建立和健全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作为最初的“校长负责制”产生的依据,虽然也提出了设立校务委员会作为审议机构,但对其设立却没有明确的规定。如“有条件的学校”条件是什么?“人数不多”应包括哪些人?“审议机构”有哪些权限?“校长主持”会不会使审议机构为校长所操纵,主持的含义是什么?等等。在民主管理上“建立健全教职工大会”,但对其权利也没有做出说明,而在民主管理中,除了教师外,家长、社区等因素并没有提及。这些问题在随后的各类法律法规中也没有得到解决。如,1991年,国家教委颁发的《全国中小学校长任职条件和岗位要求》中指出:“校长要全面主持学校工作”。1993年《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第17条规定:“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类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要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政策,依靠教职工办好学校。”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30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举办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其所举办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体制。学校的教学及其他行政管理,由校长负责。”1996年,原国家教委在《小学管理规程》第8条中规定:“小学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全面负责学校的行政工作。”都没有对校长的权力及责任范围做出明确的说明,对于校务委员会的审议职责,党支部的监督职能,教代会的民主管理等都没有具体的权力和程序性说明。这就使“校长负责制”成为最抢眼的字眼,而其他组织机构都流于口号和形式。如许多学校并没有建立校务委员会,而校长兼任党支部书记的现象也较普遍。据孙锦明对山西校长负责制的实施现状的调查,在其调查的学校中,有34.5%的校长兼任书记,即使没有兼任,许多党支部书记也坦言“有监督责任而无监督程序”虚多实少。而许多学校的教代会、工会却成为了“福利机构”,与其应有的职能相去甚远。

  (三)管理机制僵化,外控形式化

  就在大家一致批判校长“专权”的同时,许多校长却自认很冤枉,认为自己的权力“太小”,上面的婆婆太多。这些校长的抱怨不是没有道理,而形成这一悖论的一个主要原因就是,虽然在校内,校长可以一言九鼎,但是学校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却要受制于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因而在很多事情上,校长又不得不唯上级教育主管部门马首是瞻,出现唯上不唯下的现象。首先,校长的任职是由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授权的,但在授权过程中上下级的管理权限却没有很好的理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释义》中对校长的权力做了说明:“校长全面负责学校的行政管理包括人事管理、教学管理、科研管理和总务管理”。但对具体包括哪些内容却没有明确界定,如人事管理是包括学校所有人员的招聘、解聘吗?还是只是其中一些人员?或者只有招聘权而无解聘权?都没有明确界定,这也就为上级主管部门随意变更授权范围和权限提供了条件,使许多校长认为自己的权力往往有名无实。既然校长的任职是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授权的,那么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对这种授权自然拥有监督的权力和责任。但目前这种监督却形式多于内容,比较僵化。如在山西,每年由教育局有关职能部门对各校长从“德、能、勤、绩”等方面,运用自我述职、座谈法、民意测验、财务审计等方式进行考核。这些方法固然能起到一定的监督作用,但大多是形式重于内容,使许多校长抱怨自己整天被包围在各种评审,表格,检查中,而不能致力于学校的教学发展。而且这些考核大多是针对校长个人,而非学校的整体发展,因而使一些校长只为逢迎上级领导,却并不关心学校的实

  质发展。(四)民主思想和民主机制的长期缺乏

  在我国由于长期的封建专制体制,素有“父母官”之说,对于广大民众来说,民主思想比较缺乏。谢金青认为中国单位组织中的员工有依赖倾向:组织的领袖拥有家长般的权力以决定组织的一切。他不像西方的管理者需要为决定做广泛的说明,许多决定、标准和方法无须经过公开、周密的检验、也认为是合法的,而不会期待去参与重要的决定。而据陈大超、刘兴春对普通中小学教师参与学校决策的调查研究表明教师参与学校决策的机会很少,程度很低,而在问道“您认为影响教师实际参与程度不高的因素有哪些时”,32.5%的人回答“校长的民主管理意识不够,有专制作风”,有20%的人回答“教师的参与意识弱”,有17.5%的人认为“校长负责制局限了这种参与”,10%的人认为“没有建立奖惩制度。”需要建立奖惩制度由外力来强制推动参与学校决策的教师实际上也是缺乏参与意识的表现。而认为校长专制无法参与实际上反映的是参与途径缺乏的问题。因而总的来说可以归结为两个因素,即教师缺乏民主参与意思,参与意识淡薄(约占30%);体制不健全,缺乏参与民主机制(约占50%)。因此,可以说,对于广大教师而言本来民主参与意识不足,而在现行校长负责制下由于民主机制的缺乏,其参与机会、程度更是大打折扣。教师作为学校的重要组成群体尚且没有“发言权”,那么,学生家长、学校社区对学校的管理参与就更少了,甚至可以说基本没有参与。

  二、对策

  通过对现行校长负责制的缺陷分析,我们可以看出一方面校长权力确实过大,而另一方面校长却又感到很多本应由学校决定的事情,却又不得不受制于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形式化管理,觉得自己很冤枉。要改变这种两难的状况,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完善。

  (一)逐步实行校长选举制和任期制

  不同的校长遴选制度,对校长的权责范围、权力结构和权力比重都有很大的影响。上级授权任免的校长遴选制度,自然导致由授权机关实行监督,导致校长对上级负责为主。而实行选举制,也就是把校长的选择还权于学校相关公众,对其监督的重心也来自于学校内部相关群体,校长的主要负责对象在学校而非主管部门。实行校长选举制的一个前提就是必须明确校长的遴选标准和程序。

  关于校长的遴选标准和程序,国外许多国家都有很值得借鉴的经验。如法国对校长选举的要求是教书5年以上,年龄30岁以上,参加校长资格考试合格后,须在两名导师的指导下完成2年的实习期,在参加选举时,还须提供一份3年期的办学规划方案等。而美国则要求校长具有权衡管理和领导这两个角色的能力,保障学生的学业成就,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能利用数据资源对学生做出诊断,与社区保持良好的关系等。在选举程序上,美国是由校管会建立选拔校长的专家小组,地方教育委员会派人参与工作,选拔小组评审应聘人选,校管会根据选拔小组提交的材料,做出最后决定。德国则是首先刊登招聘广告,由区政府进行初选,申请人向区里的学校咨询委员会提出申请,咨询委员会选择出2—3名候选人,然后交由教师全体会议选举产生校长,再由学校咨询委员会批准。

  (二)完善行政管理体系,正确理清教育主管部门与学校的关系

  目前教育主管部门对学校的管理存在管得过死,统得过严,形式僵化等问题。使学校的自主空间发展不大。而主管部门“好意”的管理或监督,却又往往难以达到预期目的。一方面,因

  为学校与主管部门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学校往往可以采取各种方式来规避上级的监督。另一方面主管部门对学校的管理主要重视的是一些显性因素的评估与检查,如学校的硬件设施、教职员工的学历水平合格率,学生的考试成绩等,而对一些关涉学校发展的隐性因素却很少也很难涉及。这就使得学校努力迎合上面的检查评估,把重心都放在一些学校发展的外在因素上,并不能使学校的教育教学得到真正的实质上的改善,相反一味地迎合标准却使学校都“千校一面”,难以形成自己的特色,甚至导致弄虚作假、腐败等现象。

  如何改变这种状况?笔者认为,教育主管部门应该适当地放权于学校(学校而非学校内的某一主体),扩大学校的自主权,实行学校的自我管理。下放的权力包括:学校目标和政策制定权、财政预算权、人事安排权、课程设置权等。权力下放的同时也意味着政府职能的转变,教育行政部门应改变传统的对学校实行的全过程、全方位控制的方法,转而通过立法、拨款、中介组织、政策引导、督导、信息服务等各种间接手段对学校进行宏观调控,以保证政府目标的实现和学校公正、合理地运用得到的权力。学校在拥有权力的同时也必须为权力的使用及其结果承担更多的责任。

  (三)健全法制,完善学校内部机构建设

  在我国往往存在“一收就紧,一放就乱”的现象,在学校的管理上也一样。之所以出现这种现象,笔者认为是由于学校内部建制的不全造成的。放权就意味着所放之权由学校中的个人所把握(在“校长负责制”下,一般就是校长),更促使个人专权而无人监督的局面的产生。因而要求放权的一个首要前提就是要建立起校内分权机制。而正如上文所分析的,在我国现行的学校体制中,学校的权力往往集中于校长一人,而其他民主机制却很不健全,因而加强学校的民主机制建设,实行学校内部权力的合理分配是完善现行校长负责制的一个重要途径。

  在法律上应明确校务委员的权力及权责范围以及设立的条件和标准,组成人员的特征、数量等,让其发挥决策审议的职能。明确党支部、教代会、工会等组织的性质和职责、组成、参与程序等。西方很多国家在中小学实行的都是校长与委员会相配合的管理体制,在这方面有很丰富的经验。如,德国除校长外,还设有学校咨询委员会和联席会议,联席会议由学校代表(校长1人、教师代表4人)、家长代表4人、学生代表4人,社区代表1人组成,每一个关于学校的决定都必须通过联席会中2/3的人认可才能通过,而只有在出现7:7的情况下,校长才有权决定采用何种意见。而在意大利实行的则是典型的三权分立式,学校设有学校管理委员会,由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组成,主要负责除工资外的学校财务的管理;学校教师理事会,由全体教师组成,主要负责学校具体教学事务,由校长任主席;学生家长委员会,可提出建议,由学校管理委员会决定。而在新西兰则设立学校董事会,由校长1人、学生1人、教职员1人;学生家长5人和社区代表5人组成,行使雇佣教师、除工资外的学校财务管理、制定学校政策及发展规划等职能。从这些国家的经验来看,校长的权力主要包含执行权、指挥权及学校现有设施的管理权等,其主要的职责是保证学校的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而有关决策权、财产权、人事权等一般都交由相关委员会决定。

  自八十年代末期以来,我国高等教育领导体制研究和改革均一直处于停滞不前的状况。这与社会的其它领域,教育的其它层类及高等教育的其它方面的改革所表现出的勃勃生机形成了鲜明对比。高等教育理论界和实践界对此持疏远和冷漠的态度。可是,疏远并不等于问题就解决了,冷漠也不能使弊端自然消除。尤其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整个社会向现代化方向转型,这一问题必将再度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这是由高等教育在国家现代化建设和人类社会不断走向文明历程中的特殊地位所决定的。本文也正是此种背景下对其进行探讨的。

  一、我国高等教育领导体制改革的紧迫性

  高等教育领导体制是指高教领导机构及与之相适应的行为规范的统一体,其核心是高教领导权力的基本配置方式。它包括高教行政领导体制和高校内部领导体制两个相互关联的部分。其中高教行政领导体制是核心,是方向,它主要解决国家党政对高教实施领导权力分割和基本运作方式问题,即处理党、政府与高等教育实施机构(主要是高等学校)三者之间的关系问题,高等学校内部领导体制是基础,它主要解决高等教育实施机构内部党政之间、学术与行政之间的权力分割和基本运作方式问题,即处理高等学校党、政与学术权力之间的关系问题。

  我国现行高等教育领导体制,是建国四十多年来积淀而成的,以高度集权与高度分权并存、党政不分、行政权力泛化与学术权力衰竭为特征的一种体制。这种体制是我国高度集中的政治体制和计划经济体制的综合产物,它同时又深深植根于中国那数千年渐积而成的传统政治伦理文化之中。这是造成我国高等教育领导体制改革艰巨复杂的主要原因。但是,我国各地存在的政治、经济、科技、文化、人口等发展的不平衡,地理环境和资源条件的差异性,势必要求多元化的分区而治的发展模式。以经济为基础的区域社会的形成,要求高等教育为区域的经济及社会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与此同时,随着新世纪的到来和走向国际化呼声的日益高涨,如何在现代化进程中进行传统文化的扬弃,达到既去其糟粕又存其精华?怎样去建构新的中华民族人文精神?如何保持我国在政治、经济、文化诸领域的民族性?也需要高等教育有所为。

  改革我国现行高等教育领导体制的紧迫性,还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现行高等教育领导体制是影响高等教育学术自由和学术繁荣的主要障碍

  高等教育是社会最重要的学术中心。批判、保存、改造和创新文化,促进社会文明进步,是高等教育的基本功能。在当代社会和平建设的环境中,高等教育功能的充分挖掘和发挥更显得尤为重要。在这样的场所中,不同的学术见解、理论观点的碰撞、争鸣,是司空见惯之事。学术性由是鼓励学术创见的根本机制,也是学术走向繁荣的前提条件。因此,能否保证学术自由,能否鼓励学者们畅所欲言并形成勇于捍卫科学、捍卫真理、捍卫学术的精神或态度,应作为衡量当代我国高等教育领导体制科学与价值的重要尺度。我国现行高等教育领导体制是奠定在革命战争年代党直接领导思想意识形态的行政模式和建国后长期以来将政治、思想、学术研究三者相互混淆的思维模式基础上的。这种将思想、学术政治化和直接控制为基本特征的学术管理模式,是难以满足当代社会发展(尤其是在人文社会科学的创见方面)对高等教育在学术研究方面所提出的高要求的。客观地讲,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在区分政治和学术研究方面已经有很大进步,这是十多年来我国高等教育学术研究逐步走向繁荣的基本原因。但这并不等于阻碍学术研究自由的因素,特别是一些人长期形成的传统思想观念和思维模式的阴影已彻底消除了。事实上,仍有部分领导习惯于将学术研究与研究者个人的政治倾向、立场、思想境界混为一谈。这就不能不使得研究者在研究触及一些政治和社会敏感问题时心有余悸。因此,要充分发挥高等教育在当代我国社会发展与进步中的作用,就必须进一

  步解放思想,就必须革新我国现行的高等教育领导体制。只有这样,我国学术研究才可望更加繁荣、更富生机。

  (二)现行高等教育领导体制是制约我国高等教育行政效率提高的核心因素

  我国现代高等教育领导体制是一种高度集权的、党政形式分开但实质上不分的国家(中央和地方)直接经营型体制。这种体制有许多自身无法克服的弊端,主要表现在:(1)作为高等教育实施主体的各高等学校没有作为主体应有的法人地位,缺乏足够的自主权。它们的行为基本上决定于上级主管部门。(2)在高等学校内部普遍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使校长只有法人代表之名而无其实。这种体制是一种党委集体领导的体制。因其职责权相分离,校长难以真正负责。党委集体领导往往使许多学校事务议而不决、决而不行、行而不果。(3)现行高教领导体制采取党政组织分设、分管的办法,造成高等教育机构中部门林立、人浮于事、彼此推诿、互相扯皮、办事效率低下。目前我国高教经费匮乏,除经费投入总量不足外,在很大程度上不能不说与现行高教领导体制带来的这种机构重叠、冗员甚多有直接关系。此种状况,不仅造成教育资源的极大浪费,而且还人为地增加了高教管理中的矛盾与不协调。

  (三)现行高等教育领导体制是导致我国高等学校千校一面、缺乏特色个性的重要原因

  人们常说:有什么样的校长,就有什么样的学校。它主要说明校长在办学治校过程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作用。翻开中外名校成长的历史,没有哪一面不蕴含校长们的睿智。在一定程度上说,一部学校发展的历史,就是校长们前赴后继的奋斗史。我国现代高等教育领导体制实行集体领导,校长作为这一集体中一员,没有了自主决策的权力,从而也就令其丧失了将其教育理论和抱负付诸实施的机会。而领导集体各成员间的不团结、不协调,甚至相互拆台、彼此猜忌等复杂的人际不良现象,更使得我国许多高等学校的校长们乐于为官、明哲保身、不求进取,以至于放弃了把兴学治校的教育理想当作自己一生追求的最高境界的人生价值观。

  二、束缚我国高等教育领导体制改革深化的主要因素

  为什么我国高等教育领导体制改革会步履维艰?其中必然有各种各样复杂而深刻的原因。笔者以为,束缚我国高等教育领导体制改革深化的主要因素有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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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文链接:http://www.lunwenda.com/jiaoyu20080417/87806.html(一)观念因素

  我国高等教育领导体制改革难得深入,与人们头脑中的一些传统思想观念的影响不无关系,这些传统观念首先表现在不能正确地理解党对高等教育的领导。由于我国在很长的时期内都实行党的一元化领导,因而在人们头脑中形成了一切事务均应由党(各级党组织)来决定的思维定势。依此推论党对高等教育的领导,自然就会将其理解成是对高等教育的一切事务领导。高等学校中的党组织也就自然成了受党委托来对学校内一切事务行使领导权或决定权的机构,成了学校内的最高权力象征和决策指挥中心。从管理有效性的角度看,控制一个社会组织的最有效的方法之一,莫过于在该组织中设置一个能完全代表自己意志的机构或委派自己信得过的人员。这从党在领导民族民主革命时期的诸多史实中可以证明。可摆在我们面前的问题是,当党从一个革命党转变为领导数以亿计中国人民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唯一执政党以后,党应该如何去行使作为领导核心的各种权力?是包揽一切行政事务在内的所有管理事务,还是只管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宏观决策?在笔者看来,作为执政党理所当然应该把工作重心摆在路线方针政策的制定、重大宏观问题的研究和决策以及党的自身建设等方面。据此,党对高等教育的领导应该是路线、方针和政治思想领导而非具体行政事务领导。高等学校中的党组织应该对校(院)长履行全面领导职责起保证监督作用,而非凌驾于校(院)长之上的学校决策指挥中心。只有把上级党委与高等学校以及高等学校内部的党政之间的关系摆正了、理顺了,才可望在高等教育领导体制改革方面有所突破。另一种错误的思想观念就是混

  淆学术自由和自由化的界限,将二者等同起来。认为自由化是学术自由的必然结果。因而,有人常以反对自由化为名来否定学术自由。我们认为,此二者虽然存在某种关系,但并非必然的因果关系。学术自由如果不适当引导,就可能向自由化方面转化。但我们不能因此而否定学术自由的重要性,特别是在推动学术发展和科学创见方面的重大作用,不能因为害怕狼就再不出门了。还有一种错误观念便是不正确地理解集体领导、集体负责、集体决策和个人负责的关系,人为地将集体领导和个人负责对立起来。认为个人负责容易走向专断独裁,脱离党的领导。把现代管理中的集体决策机制和集体负责的集体领导体制相等同,用现代管理中对集体决策机制的强调来证实我国现行的职权不清、责任不明、职责权脱节的高等教育集体领导体制的正确性与合理性。以上三种不正确认识成为制约高等教育领导体制改革深化的观念羁绊。

  (二)心理因素

  高等教育领导体制改革,实质上是一种充满政治意义且涉及各种错综复杂关系处理的政治行政变革过程,同时,又伴随着复杂的社会政治心理矛盾变化过程。因此,心理因素也是制约变革中不可忽视的重要层面。阻碍我国高等教育领导体制改革的社会心理因素集中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害怕失控的心理。许多人特别是各级党政领导者和高教主管部门非常担忧改革现行高教领导体制,实行以强化学术权力和行政领导职能为基本特征的高教领导模式会带来历史上诸侯割据常出现的种种不良现象。与其将来控制不住,不如现在抓住不放。我国自八十年代中期开始提出向高等教育机构简政放权和为高校“松绑”,至今已近十年。然而,迄今仍没有将关于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各种文件中写明的条款落实到具体的实践之中。这不能不说与上述害怕失控的心理直接相关。另一方面是害怕犯错误的心理。一些领导虽然已经认识到现行高等教育领导体制的种种弊端,但因为害怕犯错误、担风险便都不敢越雷池一步,大都持等待观望态度,等待别人尝试或上级领导的部署。这两种心理因素影响了高教领导体制改革的步伐。

  (三)利益因素

  进行高等教育领导体制改革,就必然会损害一些既得利益者。尤其是高等学校内部领导体制的变革,所涉及的机构和人的面很大且利益非常具体。这就必然会增加改革的难度。具体来讲,就是改革下来的各类干部如何安置的问题。这是一个二难问题:如果这些干部得不到妥善安置,他们势必利用手中既得权力来阻挠改革的进行;而如果将他们逐一妥善安置,那么改革会流于形式,达不到预期目的。我国每次机构精简总是越简(减)越多,其中缘由多与此相关。故利益因素的影响是制约我国高等教育领导体制改革深化的最大障碍。

  (四)素质因素

  阻碍我国高教领导体制改革深化的第四种因素是高教领导者的自身素质。在我国各类高教领导干部中,有相当一部分缺乏高等教育的领导能力。他们主要来源于两部分人:一部分是长期从事行政工作的党政干部;另一部分是从教学和科研第一线提拔起来的教学科研人员。前者是纯行政官员;后者是纯专家学者;前者缺乏业务能力;后者缺乏行政经验。特别是他们绝大部分没有接受过严格系统的管理专业教育,管理的理论素养和专业技能均较薄弱。加之有些人只有为官之瘾,缺乏远大的教育理想和为教育作奉献的精神。所以,尽管当今仍不乏有一些具有远见卓识和开拓进取精神的大学校长,但也的确不少唯唯诺诺和无德无能无识、滥竽充数的高等教育领导干部。有的大学校长甚至缺乏起码的负责精神,他们害怕实行校长负责制仅仅是怕自己一个人担当责任。因此,缺乏具有高等教育管理素质的行政官员和大学校长,也是我国高教领导体制停滞不前的重要原因。

  三、深化我国高等教育领导体制改革的几点设想

  改革我国现行高等教育领导体制已势在必行。按照我国社会改革发展的要求和高等教育的办学规律去建构适应新形势的高等教育领导体制,是我们面临的必然选择。为此,笔者认为,应着力考虑如下四点:

  首先,必须推行校长负责制,并注意及时建立和完善集体决策与民主监督机制。

  校长负责制是在上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或高等学校董事会的领导下,学校工作由校长全面负责、统一指挥的一种管理责任制。其最大特点是职权责明晰统一。在此体制中,校长是高等学校内部事务的最高决策者,同时也是学校事故责任的直接承担者。它有效地避免了现行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经常出现的职权责脱节、有权无责而有责无权和指挥不统一的弊端,有利于培养高校领导者的负责精神,提高管理效率。高等学校是独立的法人,校长是理所当然、名副其实的法人代表。而作为法人代表,他就必须具有代表法人履行义务、承担责任所必需的各项职权。否则,只要求其承担责任、履行义务却又不授予其相应的职权,那是不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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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中小学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问题

  

  新时代中小学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思考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我通过学习和思考,从以下几个方面谈谈自己认识。

  一、这是进一步强化党组织在中小学工作中的领导作用

  加强党对教育的全面领导是办好教育的根本保证。建立中小学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坚持为党和国家育人,保证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中小学落实的必然要求。确保党组织履行好把方向、管大局、定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责任。在全面考虑中小学任务的同时,要把党建作为办学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作用,突出一个党员是旗帜、一个支部是堡垒的先锋模范和引领作用,把学校教书育人的根本任务落实到党的部署和决策中去。实行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就是要牢牢把握思想政治工作,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做好学生德育工作,把弘扬革命传统、传承红色基因深度融入学校教育,培养爱党、爱国、爱民、爱社会主义情怀,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这是更加突出校长在学校管理中的责任主体

  党组织领导校长负责制意见指出,党组织设置为党委和党总支的中小学,党组织书记和校长一般应单独设置;党组织设置为党支部的中小学,党组织书记、校长一般由一人担任。也就是说,以党组织为党支部的学校,在组织关系上融合了党的领导和行政领导,职责相同,一岗双责。党的领导体现在校长正确运作的过程中。统一的机制需要我们关注。校长要规范学校发展规划、教育教学研究、专业发展部署、人事安排、资金使用等决策。由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执行决策,需要研究

  党组织相关会议上产生的规则,而不是随意的行政安排,更不是一个人的决策。始终要抓住党组织的领导决策核心。校长对校长组建的学校负责,领导机构仍是党组织,是党组织统一领导下的分工协作、协调运转的工作机制。分裂不是独立管理和不干涉的问题。一切工作都是党组织的决策和部署,集体研究的结果,并不是所谓的强势人物谁决定谁说了算。建立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就是要在学校建立定期交流制度,有事经常商量,没事多交流,必要时通过党委会研究讨论;要规范年度职代会制度,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倾听广大教职工的声音和意见,避免行政权力不受约束、运行不畅、决策不透明以及未经党的会议集体决定的行为。

  三、这是进一步明确为谁培养人的根本任务

  教育是阶级导向的。在党领导下的中小学教育中,必须明确为谁培养人的根本问题。建立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就是要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方略,坚持为党和国家育人,确保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在中小学得到有效落实。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就是坚持办学治校,全面教书育人,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履行以德育人的根本任务,团结带领全校教职工推进学校改革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四、这是更好地协调同责的政治要求

  根据党组织领导校长负责制的意见,党组织设置为党委和党总支的中小学,党组织书记和校长一般应单独设置。党组织书记一般不兼任行政领导职务,中共党员校长还应兼任党组织副书记。这既突出了党组织的领导地位,又明确了同责同权的政治要求。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行党组织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一切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组织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校长在学校党组织的领导下,依照法律法规行使职权,根据学校党组织的有关决议,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

  党组织的领导是全面的、全方位的领导,负责方向、全局和决策。校长负责制负责落实党的决策部署,研究安排具体落实措施,确保党的方向不偏离、决策执行不走样。

  无论是组织领导还是管理主体,都有同样的责任,要求领导拧成一股绳,全力以赴,全力以赴,想尽一切办法,为学校的发展互相帮助,不搞小计划,不搞小圈子,有学校就是党的学校结构和情怀,有长远的眼光,长远的规划,同心同德,共同努力。

  党组织的领导负责领导,政治功能突出。要优化基层党组织设置,创新活动方式,严格党员教育管理,严肃党的组织生活,促进党的建设与教育教学、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的深度融合。坚持党管干部、管人才,做好学生德育工作,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学校意识形态工作,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促进形成良好校风和学风。

  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强调和突出了党的领导,校长负责毋庸置疑,校长必须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鼓励校长大胆工作,让校长“决策有空间,创新动力,工作有热情”。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是进一步促进学校依法依规办学,协商统一,决策达成共识,落实坚决有力,为实现学校高质量发展提供组织保障。

篇五:中小学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问题

  

  小学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

  《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的出台,标志着中小学领导体制改革发生重大变化。县域教育行政部门必须系统谋划、率先探索,推动新时代中小学党的建设和领导体制改革,进而激活区域教育治理生态,促进区域教育高质量发展。

  我们要深刻理解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核心要义。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是深化校长负责制的又一创新举措,是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和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制度性革新,从中小学党组织核心地位、校长履职、学校内部权力制衡等方面赋予学校体制改革新的内涵与外延,对现实的教育发展起到巨大的促进作用,具体体现在:

  一是权力让渡,明确领导核心。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重新界定了学校权责体系,这是落实制度的前提。党组织统揽学校全局,主要把握学校办学方向、发展规划、重大事项、干部任用、党组织和群团建设等任务。校长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按照党组织集体决议依法行使教育教学、行政管理、队伍培养等职权。从本质上看,制度重在实现权力让渡,将校长中心地位转变为党组织核心地位,重在进一步回答中小学要“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这一首要问题。

  二是建章立制,推进民主治理。落实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关键在建立健全与之匹配的规章制度,这是落实制度的方式。如党组织、校长各自定位职责如何细化,党组织集体讨论决策制度如何完善,校长依法行使职权如何保障,学校内部管理运行机制如何健全等,系统化解决这些问题,开放、协调、高效、民主的管理体制才能形成。只有认真总结中小学校长负责制的经验,遵循“集体领导、会商决策、分工负责、执行担责”的工作方针,才能充分保证党组织集体意见、校长参与决策、校务委员会和教代会议事机制的落实,提升学校治理民主化水平。

  三是优化生态,回归教育属性。中小学贯彻落实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核心在党组织,着力点和生力点在校长负责制,这是制度设计的旨归。党组织书记和校长职责的重新调整和优化,进一步理顺了中小学的权力结构和关系,形成既上下又平行、既分工又合作、既进取又进位的工作机制,让学校回归教书育人的本职。

  坚持问题导向,抓好区域顶层设计。太仓市连续开展为期4个月的中小学党建工作专项调研,以摸底排查、问卷调查和专题座谈等形式,梳理全市中小学党组织隶属关系、党组织书记校长配备情况,结合学校党建年度考核中的弱项,出台了《关于开展太仓市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试点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着力解决党组织领导力偏弱、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融合不够、党组织书记模范带头作用不强等问题,构建好党组织领导的学校组织体系、制度体系、工作机制,解决好“为什么改、怎么改、改什么”的重要问题。

  坚持分类指导,整合先行先试经验。针对各学段党组织特征,按照党委—党总支—党支部规范设置下属党组织,完善组织框架,选优配强学校党组织班子和行政班子,从领导配备、议事决策制度和流程入手,突出和强化党组织全面领导学校工作的职责地位,破除校长负责制重业务轻党建的“一头沉”问题,激发校长的依法治校精神,协同推进教育高质量发展。

  坚持优化机制,推动改革落到实处。太仓市把优化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配套体系作为重要抓手,完善以学校章程为核心的基本制度,明确各方职责权限、人员配备、经费保障,健全党组织书记抓办学方向、思想政治工作、意识形态等工作机制,明确党组织委员会、校长办公会(行政会)议事规则。与此同时,为解决校长领导力不强、专业引领力不够、政策领悟力不高等问题,我们配套出台领军书记校长培养计划,建立完善区域性评价方式和标准,打造专业化复合型书记校长队伍,为全面推进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提供人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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