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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党支部重大事项议事制度5篇

作者: 浏览数: 关键词: 医院党支部重大事项议事制度 党支部 议事 重大事项

医院党支部重大事项议事制度5篇医院党支部重大事项议事制度 党支部议事规则制度 党支部的议事规则88篇 【篇1】党支部议事规则制度党支部的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医院党支部重大事项议事制度5篇,供大家参考。

医院党支部重大事项议事制度5篇

篇一:医院党支部重大事项议事制度

部议事规则制度

 党支部的议事规则 8 8 篇

  【篇 1】党支部议事规则制度 党支部的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统一思想、科学决策、规范管理、提高效率,切实为党组织发挥领导作用提供制度保障,实现公司支委会议事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结合投资开发公司实际,现制定公司支委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依照《党章》、《公司法》、本公司章程和实际制定。

 第二章议事原则 第三条坚持党的领导,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

 第四条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交流党建经验,关注党建说公众号) 第五条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确保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

 第六条坚持发挥领导作用与董事长、经理层依法依章程行使职权相统一,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民主程序转化为董事长或者经理层的决定。

 第三章议事范围

 第七条支委会讨论和决定本单位下列重大事项:

 (一)公司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 (二)公司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制度建设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决定干部任免、奖惩或按一定程序向董事长、总经理推荐人选,对董事长或总经理提名的人选进行酝酿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统战工作和群团工作方面的重大事项; (五)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直属单位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六)其他应由支委会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支委会参与本单位下列重大事项决策:

 (一)公司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举措; (二)公司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 (三)公司生产经营方针; (四)公司资产重组、产权转让、资本运作中的原则性方向性问题,特别是涉及“三重一大”、“四资一项目”和担保、抵押等方面事宜; (五)公司重要改革方案、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

 (六)公司合并、分立、变更、解散以及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调整,下属企业的设立和撤销; (七)公司中、高层经营管理人员的选聘、考核、薪酬、管理和监督; (八)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的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九)公司在安全生产、维护稳定等涉及企业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方面采取的重要措施; (十)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 (十一)其他应由支委会参与决策的重大事项。

 第九条具体议事范围详见《中共天津临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支部委员会议事细则》。

 第四章议事程序和要求 第十条支委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支委会由支委会书记主持,书记不能出席会议时由其他委员主持。

 第十一条需提交支委会讨论的事项,会前应由有关部门进行深入调查研究,提出可供选择的方案或意见。

 第十二条支委会工作部门需提交支委会讨论的事项,应先向支委会书记报告后确定。

 第十三条其他方面需提交支委会讨论的事项,一般由支委会书记与行政领导研究确定。

 第十四条召开支委会之前,支委会书记应主动与行政领导就重要议题交换意见,沟通思想。

 第十五条支委会讨论的问题涉及支委会委员或其直系亲属切身利益时,有关支委会委员应回避。

 第十六条根据需要,有关部门提交的书面材料,可提前交支委会委员传阅。

 第十七条支委会必须保持半数以上的委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决定特别重大问题和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支委会成员到会方可召开。委员因故不能到会,应在会前向主持人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必要时,会议主持人可确定有关人员列席支委会议。

 第十八条支委会书记应组织与会人员认真讨论,在大家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由会议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形成决定或决议。

 第十九条支委会表决可采取三种方式:口头表决、举手表决和无记名投票表决。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支委会成员半数即予通过,未到会支委会成员的书面意见不得计入票数。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个表决。

 第二十条支委会议在决定重大问题时,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认真考虑。对意见分歧较大而又非急需决定的事项,应在进一步调查研究和酝酿后,下次支委会再议。特殊情况下,也可将有关情况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第二十一条议事和表决情况应由工作人员记录,并按规定归档。

 第二十二条任何支委会委员都不能代替支委会决定重大事项。紧急情况下必须由个人做出决定的,事后要及时向支委会报告。凡重大问题没有按议事规则进行民主讨论决定而造成重大损失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决定、决议的执行 第二十三条支委会委员要按照各自分工认真贯彻执行支委会的决定和决议,主动向支委会汇报工作。

 第二十四条支委会决议属于执行的事项,由支委会委员分工落实,支委会决议属于向董事长或经理层提出建议的事项,由有关部门具体办理。

 第二十五条支委会工作部门应及时对会议的决议决定、安排部署进行定期督办督查,并将情况及时向支委会报告。

 第二十六条支委会的决定、决议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有不妥情况,支委会委员可提出复议意见,多数委员认为有必要复议时,可召开支委会进行复议。修改原决定、决议,要经过支委会集体讨论,任何人不能擅自修改。

 第二十七条支委会委员和列席会议的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保密纪律。凡需保密的议事内容和讨论情况,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和传播,违者追究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规则由 XX 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篇 2】党支部议事规则制度 党支部的议事规则

  为坚持和贯彻民主集中制,健全和完善 xxx 党支部集体领导体制,完善党支部领导下的党支部书记、董事长负责制,充分发挥党支部领导核心作用,规范 xxx 党支部会议事程序,提高党支部会决策水平,保证党支部决策的民主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 xxx 工作实际,制定本议事规则。

  一、党支部会议

  党支部议事形式为党支部委员会议或党员大会。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议一般由书记主持,书记暂缺或因其他原因缺席时,可委托副书记主持。党员大会由全体党员参加,党支部委员会议由支部委员参加。在讨论和研究工作时,可邀请行政领导成员参加,必要时还可邀请上级党组织领导参加。

  二、党支部会议议事范围

  根据公司实际,xxx 会议的议事内容主要包括:

  (一)传达贯彻上级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及重要指示,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

  (二)党委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研究贯彻上级下达的重要工作任务的计划和方案;

 (三)党建工作、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纪检监察工作、群众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四)xxx 领导班子职责分工,机构设置、调整、变更、撤销和职责分工事项。

  (五)年度增减人员计划,中层及以下人员的任免、奖惩、调动,干部队伍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和晋职晋级方案。

  (六)xxx 基本管理制度和重要规章制度。

  (七)财务预算、决算、大额资金的使用,煤交中心产业发展规划及政策。

  (八)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置,重大改革方案以及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十)需要提交党支部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

  三、党支部议事程序

  (一)会议议题由党支部书记根据上级指示要求和煤交中心实际情况确定,或由党支部委员向书记提出,书记确定;会议不搞临时动议。

  (二)议题确定后,报送党支部书记审定,并在会议召开前一天(紧急特殊情况除外)将审定后的议题通知各位委员或列席人员。对公司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有关部室应事先做好调查研究,提出初步意见,形成书面材料,并经分管领导同意后,于会议前一周送审计监察部。凡未形

 成书面方案或意见的,审计监察部不予受理,党支部会议不予讨论。

  (三)围绕确定的党支部会议题,党支部委员要充分思考,调查研究,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有关部室要提供决策参考材料。涉及干部选拔、调整、奖惩问题,人力资源部门要提供考察情况和意见。

  (四)党支部会讨论决定重大问题,会前应协调通气;党支部会议讨论时,出席或列席会议的人员都要围绕议题,明确发表自己的意见、建议和看法,需要形成决议的议题,在充分讨论,认识基本一致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一般性问题可采取征求意见的方式表决;重大问题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决定干部的任免或提名,应对任免或提名人选逐个进行表决,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对有时间限制,必须及时做出决定,而有意见分歧时,或遇到对重要问题产生不同意见,且各方面意见人数比较接近的情况,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定外,一般应当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统一意见后再表决。

  (五)在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的决策与实施过程中,党支部应充分发挥党员的作用,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保证各项工作的完成。

 (六)党支部会议由审计监察部作好记录。党支部会议题一经决定,必须遵照执行,决定的事项,须编印《会议纪要》,经每位委员传签,并由会议主持人签发,分发给每位委员、有关领导及公司各部室。审计监察部负责决定事项的督查督办。

  (七)党支部会议议定的问题,各部室都应坚决贯彻执行,一般情况下不再复议。如有重大原则性失误,在实际工作中确实难以执行,必须复议时,由分管的委员向会议主持人说明原因,经同意后方能提请党支部会复议。

  四、党支部会议的议事原则和纪律

  (一)党支部会议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讨论选拔任用干部等需要表决的重要问题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到会。党委委员个人无权决定应由党委集体决定的重大问题,也无权改变党委会的集体决定。

  (二)党支部集体做出的决定,通过分工负责制进行实施,党支部委员按所负责的工作贯彻执行党委的决定,对执行情况,书记负有检查督促责任,审计监察部负责处理决定的执行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

  (三)党支部会议准备讨论的事项或其他内容,会议召开前,知悉人员必须严格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会议以外人员泄露。如有违反,要追究当事人的失密责任。

 (四)xxx 党支部会议实行议事回避制。如某议题涉及到党支部成员或其直系亲属,需要回避时,该成员应主动回避。

  (五)党支部委员代表 xxx 党支部发表的重要讲话、文章,事先必须经过党支部委员会讨论或各位委员传阅同意。

  (六)要充分发挥党支部集体领导的作用。每位党员都要围绕党支部的工作中心,按照党支部的决定,认真负责,大胆工作,关心公司工作全局,密切联系群众,经常深入基层,深入实际,了解新情况,研究新问题,为党支部的重大决策提供有价值的依据。

  五、议事规则的解释、变更与执行日

  本规则由审计监察部负责解释,在执行过程中若遇新情况或未尽事宜,由审计监察部进行补充完善并经党支部委员会议讨论通过后实施。本规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篇 3】党支部议事规则制度 党支部的议事规则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支部委员会的能力建设,提高民主决 策、科学决策水平,贯彻民主集中制,发挥好学校党支部的 政治核心作用,特制定本制度和程序。一、 议事决策原则

  1、 坚持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统一的原则。党支部委 员在上级党组织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互相支 持、互相配合,防止个人决定重大问题和个人分工不负责现 象,不断提高支委班子的整体合力。2、 坚持个别酝酿和会议决定相统一的原则。贯彻“集

  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要紧紧 围绕关系学校发展的方向、 方针,大事、大局的工作和议题,会前充分酝酿、会议充分讨论、会后共同贯彻,防止议而不

  决、决而不行、行无督查的现象,不断提高党支部集体领导 的效率。

  二、 议事决策制度

  1、 支部委员会议是党支部行使议事决策职责、体现集 体领导的主要形式。

  2、 支部委员会议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全体委员参加。

  3、 支部委员会议必须有过半数委员出席才能召开,必 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研究决定干部任免事项;讨 论涉及全局的重大议题时可根据需要邀请非支部委员的学 校行政班子成员列席;列席会议人员视需要会议召集人确 ^定。1

  4、 支部委员会议的议题书记确定;议题一般分为研究 决定、征求意见、情况通报三类。会议日期、地点、议题及 分类等一般应提前 3 天通知与会人员;不搞临时动

 议。5、 支部委员会议党支部承办并做好记录;各种意见和 主要理应当详实记录,讨论干部任免事项,还应当如实记录 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的过程。关于重大议题、重要 干部任免等的讨论、审议情况,须在会后形成纪要。三、议事决策范围

  支部委员会议对涉及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大 工作任务部署,对涉及全局发展的重大工作决策、重大事项 安排、重要干部任免和预决算,以及上级领导机关规定,应 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的问题等进行讨论审议。具体范围如 下:1、 讨论和审定在学校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 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指示的意见。2、 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

  设和纪检监察、宣传思想、统一战线、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3、党支部、学校年度工作要点。

 4、重大改革举措。

  5、 向上级部门提出重要问题的请示、报告等。

  6、 教育经费预决算、教育资源布局调整、重大建设项目规划的审议。

  7、干部考核、举荐与奖惩。

  8、 党风廉政建设、行风政风建设、对党员的奖惩等工作。

 2

  9、 工会、...

篇二:医院党支部重大事项议事制度

医院议事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决策行为,防范决策风险,促进决策水平提高和医院科学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省市县《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实施办法》、《“三重一大”制度》和《XX 县中医医院章程》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三重一大”事项是指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第三条 医院议事决策需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牢固确立党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地位,坚持党委对医院工作实行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融入医院治理各环节,充分发挥医院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

 (二)科学决策原则。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充分尊重客观规律,以科学的思想、科学的制度和科学的方法进行决策,确保决策事项契合客观实际,符合客观规律,达到主观客观的有机统一。

  。

 (三)民主决策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决策,充分发扬民主,

 集思广益,畅所欲言,最后形成集中统一的意见。维护职工参与决策的权利,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建立职工参与、专家咨询、调研论证和集体决策的决策机制。

 (四)依法决策原则。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党规党纪,规范决策流程,强化政治性、合法性审查,依法确定决策事项,依法行使决策权力,确保决策合法合规、科学规范。

 (五)公开决策原则。决策医院重大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事项外,应结合实际,采取适当形式适时公开,切实保证广大干部职工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第四条 医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党委是医院的决策机构。院党委要充分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党委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由党委集体讨论决定,并按照分工抓好组织实施;支持院长依法依规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院长在医院党委领导下,全面负责医院医疗、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行政领导班子由院长、副院长、工会主席及其他领导人员组成,是院党委的执行机构,负责贯彻落实党委决策的“三重一大”等事项,可在院党委的授权和本制度的规定下,通过院长办公会集体决策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并向党委汇报决策事项和执行情况。

 职工代表大会作为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在院党委的领导下,可对涉及到医院改革发展、职工切身利益和民主科学管理的经营方针、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财务预决算、职工理事推荐等问题,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监督评议权等法定的职责和权力。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各科室。各紧密型医共体成员单位(各分院)的重大事项决策,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 决策形式与范围

  第六条 医院议事决策通过党委会、院长办公会、职工代表大会等实现,分别按本《实施办法》规定的权限和原则进行决策。

  第七条 医院党委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和主持,由院办公室承办(党委办公室与院长办公室合署办公),一般每 2 周召开 1 次,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党委会议议事决策范围:

  (一)重大决策事项。医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决定的重大措施;党的建设、意识形态、思想政治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建设重要工作;医院改革、发展、建设和学科建设等规划以及各项工作年度计划;审议并发布医院年度工作报告;医院人才工作规划、人才引进方案与政策措施;医院重要规章制度;内设机构、

 中层干部岗位的设置和调整;职工薪酬分配及福利待遇奖励和关系职工权益的重要事项;医院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情况的审定和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研究决定医院土地、房屋、大型固定资产等重大国有资产的处置、调整、变更及相关无形资产的管理与使用,以及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二)重要干部人事事项。党委和行政领导班子的分工及报备,医院党委管理的干部、内设机构负责人以及享受相应待遇人员的任免和党纪政务处分决定,院级领导人员和后备人选的推荐,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人选推荐,本级及推荐上级表彰的先进单位和优秀个人的审定,《XX 县中医医院章程》要求的各委员会的建立和调整,以及其他重要干部人事任免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各级各类重点建设项目;参与国内国(境)外医疗技术交流与合作重要项目;10 万元以上医疗设备和大宗物资采购及购买服务,基本建设和 10 万元以上基建修缮项目,以及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审定医院 10 万元以上资金的使用,审定预算外的资金、超过预算一定限额(5 万元以上)医院领导人员有权调动使用的大额资金。

 (五)其它需要党委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 院长办公会由院长召集和主持,由院长办公室负责

 承办,一般每 2 周召开 1 次,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院长办公会议议事决策范围:

 (一)讨论讨论决定贯彻落实党委会决议的有关措施。

 (二)通过拟提交党委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的方案。

  (三)研究拟定医院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基本建设、学科建设、技术创新、科研计划与职工培训等专项规划的实施方案;拟定和发布医院内部主要管理制度;编写医院年度工作报告并报党委会审议发布。

  (四)研究医疗护理服务、医院质量管理和控制工作,定期拟制医疗护理工作计划及阶段性工作方案;拟定安保维稳和医院应急处置预案,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处置医疗纠纷和突发应急等重大事件;协调处理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地方业务管理部门的事宜,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五)在医院总体绩效分配与考核方案的指导下,落实执行医院各岗各类人员薪酬标准、福利待遇等事项。

  (六)拟订医院内部机构设置方案和人员配备方案,并提请院党委会审议后执行。

  (七)研究医院重点建设项目、重大合作交流、国内外医学技术、科学研究、文化交流与合作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八)研究 10 万元(含)以下、0.5 万元以上资金的使用;研究医院对外捐赠或受赠资金、物质和设备及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医院“三公”经费开支情况。

 (九)研究审议医院月度、半年财务预算和预算调整意见;研究国有资产处置、调整、变更及相关无形资产的管理与使用的具体实施方案并认真执行。

  (十)讨论决定职称评聘、常规晋升晋级及人员招用、解聘、调动等医院人事工作的事项,招生培训、一线岗位人才引进等医院人才培养工作等事项。

  (十一)研究落实其它党委会议决议事项。

  第九条

 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职代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院工会承办。职代会审议、决议并监督的重大决策事项包括:

  (一)听取审议医院工作报告,审议医院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财务预决算等重要事项的报告;审议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措施、职工教育培训计划;听取医院经营方面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规章制度的情况以及实行院务公开等情况的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医院提出的医院体制改革中涉及的职工安置方案、职工奖惩办法及其他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规章制度;审议经

 医院研究制定的绩效考核与分配方案、职称评聘办法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改革方案和重大事项。

 (三)在院党委领导下,每年或定期组织职工代表听取医院领导班子成员报告履行职责和廉洁自律的情况,并由职工代表进行民主评议。

 (四)法律法规或院党委赋予职代会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 各专业委员会作为医院业务工作的议事咨询机构,按照院意见参与医院建设发展相关问题的研究讨论,为医院决策提供咨询建议。

  第三章 决策程序与规则

  第十一条

 医院通过会议进行研究决策,在遵循本《实施办法》第三条界定的基本原则的前提和基础上,严格执行以下程序:

  (一)在提交决策事项前,经办科室或有关部门应事先进行必要的调查研究,充分听取意见,必要时拿出可行性调研论证报告,并征求有关方面和专家的意见。经分管副院长、院长(党委书记)审阅同意后,提交院长办公会(党委会)讨论决定。

 (二)会议组织部门一般应在会议召开前 2 天,将会议议题及有关材料收集并送达参加会议的班子成员,让班子成员保证有足够时间了解相关情况。

 (三)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根据会议议题,不

 是党委委员的院长、副院长可以列席党委有关会议。会议议题、召开时间和列席人员由党委书记确定。

 (四)院长办公会议由院长召集并主持,纪检书记一般应列席会议,没有交叉任职的党委班子成员可以视议题情况列席。会议议题、召开时间和列席人员由院长确定。

 (五)党委会、院长办公会决定重要事项,与会人员应当明确表达意见,党委书记、院长在充分听取意见的基础上作末位表态。会议决策中意见分歧较大或者发现有重大情况尚不清楚的,应当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研或者论证后再作决策。

 (六)医院重要行政、业务工作应当先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章程 47.3),再提请党委会议集体研究决定。根据党委会议形成的决定,按照分工抓好组织实施。不得以党政联席会议、院长办公会议代替党委会议。

 第十二条

 坚持以会议形式集体决策重要事项。党委会议、院长办公会议均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党委讨论决定人事任免等重要事项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党委会议决定重要事项,应当逐项进行表决,以赞成人数超过应当到会人员的半数为通过。会议由专人负责记录,对纪检监察意见明确记载,存档备查,必要时会后编发纪要。

  第十三条 健全决策前论证与听取意见机制。重要行政、业

 务和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决策前应当经过专家咨询或者论证;与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决策实施前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和建议。

  第十四条

 建立医院党委书记和院长沟通制度,集体议事决策前,党委书记和院长要充分沟通,形成共识,做到重要决策事先沟通、日常工作定期沟通、紧急情况及时沟通。党委书记、院长意见不一致的议题应当暂缓上会。

 第十五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按照有关要求,由院纪委负责,至少提前 1 个工作日将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参加人员范围、《“三重一大”事项报告表》《会议议题申报表》报告县纪委驻县卫健委纪检监察组(以下简称县纪委纪检组)征求意见并邀请派员参加会议;决策形成后 5 个工作日内将《“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情况备案表》《“三重一大”事项监督情况表》、会议纪要等报送县纪委纪检组备案。

 (执行“三重一大”报告制度,若县纪委派驻纪检书记,程序可省略,从简)

 第十五条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事项,由院办负责填写“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登记表”,必要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或邀请上级主管部门派员参加。

 第十六条 集体决策的事项必须严格按照会前确定的议题进行,没有列入议题的事项不得临时动议。重大突发性事件或紧急情况下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决定人应对决策负责,事后及时报告并按程序予以追认,补办决策记录或纪要,必要时按规定向县纪委派驻组说明情况。

 第十七条 落实回避制度和保密制度。符合回避制度规定范围的人员,在重大事项决策过程中,应当回避。与会人员要遵守纪律,对会议未决定或决定暂不对外公开事项以及会议材料及讨论情况,不准对外泄露。

 为提高议事效率,在会议中要规避跑题、超时、人身攻击、打断及其他会议中可能影响到议事效率的各种问题,保证会议快速、有效、完整地处理相关事物。

 第十八条

 会议承办部门要认真规范地做好会议记录,做到“五明确”,即具体事项明确、具体范围明确、决策形式明确、决策程序明确和责任追究明确,并按照国家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形成完整的会议纪要、记录档案,存档备查。

 第四章 决策执行与监督 第十九条 医院决策形成后,医院各级领导班子要团结带领广大干部职工,推动决策的执行,监督决策的实施。如有不同意见可以在保留意见的同时,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反映。在组

 织没有做出新的决策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者拒绝执行已经做出的决策。

 第二十条

 医院决策形成后,具体执行部门应按照责任分工,制定实施方案或工作计划,认真抓好落实执行,确保质量进度,并做好沟通汇报,不得推诿和拖延。决策的执行和完成情况纳入年度岗位目标绩效综合考评。

 第二十一条 院办公室、工会等会议承办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与负责决策执行的分管领导、部门或科室进行充分沟通协调,做好催办和督办,并定期报告落实情况,确保重大决策严格执行。

  第二十二条 医院决策执行过程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因不可抗力或者决策依据、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而导致决策目标部分或者全部不能实现的事项,应按规定及时向上级汇报请示;执行过程中发现情况变化有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停止执行并及时向上级汇报。其他原因导致决策需要停止执行或者变更的,依照本办法规定重新启动决策程序。

 第二十三条医院议事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应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作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考察考核、选拔任用、经济责任审计的

 重要内容、重要依据和重点事项。医院落实“三重一大”决策情况按规定向上级部门或党委报告。

 第二十四条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密事项外,其他重大...

篇三:医院党支部重大事项议事制度

1 页 共 6 页 2022 人民医院“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三重一大管理办法(完整版)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依法行政决策机制,规范党组会议议事决策行为,提高行政决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单位工作实际,现就贯彻落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下称“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制定本办法。

 一、“三重一大”范围 凡涉及我院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重大事项决策范畴。主要包括:对落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议事决策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水平,落实主体责任,防范决策风险,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

 (一)重大决策 1、贯彻落实上级重要决策; 2、医院中长期发展规划; 3、医院年度工作计划及总结;

  第 2 页 共 6 页 4、重大改革方案及措施; 5、学科建设、科室设置及调整; 6、人才队伍建设、包括专业技术职称评聘、人才管理办法、人才的引进、培养、奖惩等; 7、党政领导班子建设; 8、重要管理制度的出台与修订; 9、绩效工资分配方案以及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 10、医院重要党建工作; 11、其它重要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 1、医院中层干部的任免; 2、后备干部的推荐、培养和使用; 3、人才队伍建设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的重要问题。

 (三)重要项目安排 1、医院国有资产的处置; 2、设备器械的购置(50 万元及以上); 3、新建、改建基础类建设项目(50 万元及以上);

  第 3 页 共 6 页 4、其他应由集体决策的重大项目安排。

 (四)大额资金使用 1、财务预算决算的编制原则和制订调整; 2、预算外一次性 20 万元以上资金使用; 3、其他应由集体决策的大额资金使用。

 二、“三重一大”决策形式 “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形式: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采取党委会、院长办公会专题会议的形式或列入会 议议题的形式进行决策。

 三、“三重一大”决策程序 凡属“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应严格执行以下程序:

 (一)充分征求意见。“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责任领导要通过调研、协商、沟通等对有关议题进行酝酿,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保证议题的正确性、客观性。

 (二)按照程序提议。凡涉及“三重一大”内容的事项,分管领导应提前提出,报主要领导同意后,提交党委会、院长办公会专题或列入会议议程讨论研究。

 (三)召开会议决策。会议一般先由分管领导或有关科室介绍相关事项,然后由班子成员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

  第 4 页 共 6 页 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会议人数达到应到会人数的2/3 以上时有效,党委书记、院长应在其他同志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形成会议决策。

 (四)形成会议记录。会议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要形成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要明确具体决策事项、表决意见、决策结果、负责落实的部门和责任人。

 四、“三重一大”决策实施 (一)所有领导班子成员应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并将执行情况列为党风廉政责任制、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述职的重要内容。

 (二)职代会表决通过的事项,由工会负责督办。

 (三)医院党委会议和党政联席会及院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党委办公室、医院办公室负责督办检查,并及时汇报落实情况。

 (四)财务科、审计科负责对招标采购、合同履行、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并及时汇报落实情况。

 五、管理与监督 1、召开医院党支部会、班子会研究“三重一大”事项,需经职代会讨论的,应经职代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2、经医院党支部会、班子会决定的重大问题,应严格

  第 5 页 共 6 页 按照会议决策组织实施;具体内容如有较大修改,应及时向上级党委或主管部门报告并说明修改执行的理由。

 六、责任追究 凡属下列情况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不良影响的,根据其事实、性质及情节,依纪依法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一)不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二)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通报的; (三)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 (四)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 (五)其他违反本规定而造成失误的。

 属于个人责任的,按以下形式追究:情节轻微的,对主要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情节较重、造成一定损失的,责令主要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和重大损失的,应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规定,上报纪检监察部门给予主要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

 属于领导集体责任的,按以下形式追究:情节轻微的,召开专题会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限期纠正;情节较

  第 6 页 共 6 页 重、造成一定损失的,领导集体向上级作出书面检讨;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和重大损失的,领导集体请求上级作组织处理。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党组办公室。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今后将根据具体情况逐步修改完善。

篇四:医院党支部重大事项议事制度

部参与科室重要事项决策制度

 根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规定,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关于印发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实施办法>的通知》《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突出强化医院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推进科室工作的民主化、科学化和规范化,努力把党支部建设成为坚强战斗堡垒,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基层得到有效贯彻落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指科室包括临床、医技、行政、后勤等部门。

 一、党支部的职能定位 医院党支部是党在医院的战斗堡垒,是党在医院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党支部在科室建设中,领导科室的党风廉政与行风建设并承担主体责任,在科室重要事项上有参与决策权和监督权。

 二、参与决策的范围 (一)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上级的决策部署和医院规章制度在科室的贯彻执行; (二)科室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三)科室年度预算申报与执行、新技术新项目引进和开展、

 重要设备物资购置、新药和高值耗材申请等; (四)重大科研项目和课题的申报; (五)科室进人计划、外出进修、职务晋升、岗位聘任、职称评定、评先评优等; (六)科室内部绩效考核方案的制定和调整; (七)科室奖励事项申报; (八)科室其他重要事项。

 三、参与决策的形式和程序 (一)参与决策形式

 1.主要形式包括科务会议等体现党支部参与决策的会议。

 2.会议组成人员:科室主任、党支部书记、科室副主任、科室正副护士长、科室的党支部委员。网格监督员列席会议。

 3.会议应定期召开,原则上每月不少于一次。

 (二)参与决策程序

 1.会议原则上由科室主任负责召集。遇紧急需要临时召集开会而科室主任又不能到会的特殊情况,可由党支部书记、科室副主任召集开会。

 2.会议组成人员均可提出科务会议议题。重大事项在提交科务会议讨论前,应听取党支部的意见,科主任和党支部书记之间要进行充分沟通。事关科室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还应在会前广泛听取科室职工意见。

 3.会议须体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的要求。充分发

 扬民主,进行充分讨论,会议召集人和党支部书记要实行末位表态制。遇意见分歧较大的事项应暂缓,事后进行充分沟通并达成一致后,待下次会议再行讨论作出决定。遇无法达成会议决定的,根据事项类型上报分管院领导协调处理。

 4.会议要形成详细的文字记录。

 四、决策的落实与监督 (一)党支部要动员和组织党员带头落实支委会和科务会议的决定,团结和引领科室职工将会议决定贯彻落实到位。

 (二)党支部按照“三会一课”要求开展活动,不能以科务会议代替支委会。支委会要强化监督作用,对科室重要事项决策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发现落实有偏差的,应及时提出纠正意见。

 附件:

 党支部参与科室重要事项决策会议记录 时

 间

 地

 点

 主持人

 记录人

 参会人员

 支委会委员、科室主任等

 会议议程:

 1.研究制定 …… 计划、方案; 2.学习贯彻落实 …… ; 3.讨论研究 …… 事宜; 4.研究拟订 …… /研究确定 …… /讨论决定。

篇五:医院党支部重大事项议事制度

重大决策, 重要工作重大事项实施方案 医院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重大事项实施方案(一):焦庄乡卫生院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实施方案

 焦庄乡卫生院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认真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2009-2012 年工作规划》,进一步健全领导班子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实现领导干部决策科学化、规范化和民主化,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三重一大”制度的主要内容

 “三重一大”制度是指医院的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三重一大”制度是民主集中制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保证。

 (一)重大决策

 1、贯彻执行区卫生局、区政府的决定。

 2、医院中长期发展规划

 3、年度工作计划

 4、重大改革方案、改革措施

 5、学科建设、科室设置及调整

 6、人才队伍建设(包括专业技术职称评聘、人才的引进和培养)

 7、人员奖惩

 8、重要基建工程项目及规划

 9、奖金分配方案及其它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

 (二)重要人事任免

 医院中层干部、护士长的任免。

 (三)重大工程和重要项目安排

 1、单项金额 10 万元以上的医院基础建设项目、大型房屋修缮项目

 2、设备采购每台(件)5 万元以上等;

 3、重大专项建设工程和重要项目安排;

 4、对外投资、贷款、担保;

 5、对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重大影响的其它事项。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1、医院年初经费预算和年度决算;

 2、突发事件万元以上资金使用。

 二、议事原则

 1、民主集中制原则:民主基础上是医院重大问题决策过程坚持的根本原则。

 2、实事求是原则:对重大问题的决策,必须尊重客观,符合实际,有利于医院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工作。

 3、依法决策原则: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医院规章规定是医院重大问题决策的根本依据,医院的任何决策,均不得违反。

 4、责任追究原则:实行责任追究是保证医院对重大问题决策正确的重要举措。

 5、分工负责原则:分工负责原则是提高决策效率,避免推诿扯皮,强化决策责任意识的必然要求。

 6、保密原则:对未通过和有限定范围的事项,不得擅自传播。

 三、决策规程

 (一)集体决策的民主程序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党纪条规及医院有关规定,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在提交会议决策之前,要经过必要的民主程序进行论证。

 依照《工会法》及卫生部的有关规定,应交职代会审议通过的重要事项,在办公会议讨论之后,要提交职代会审议或通过。

 重大业务技术事项,在讨论决策之后,要提交医院相关专家委员会审议。

 其它“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之前,有关职能科室要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群众意见,

 进行科学论证,提交讨论决策。

 (二)集体决策的会议形式:集体决策的会议形式有院长办公会、院务委员会和职代会等形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解决行政和业务等方面的有关问题、部署相关工作;院务委员会研究解决医院发展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对重大事项作出决策;职代会讨论与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有关问题。

 (三)参与议事人员范围:依据会议内容及有关规定,召开相应会议。院长办公会议参加人员为院领导班子,会议可根据需要分别请相关职能科、临床及医技药科室主任或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四)集体决策议事规则

 1、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2、出席决策会议人数必须达到或超过应到会人数的 2/3;

 3、决策会议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对讨论的问题,必须有参与讨论人员的半数以上同意,方可形成决议或决定。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重要问题有较大分歧时,暂缓做出决定,等酝酿成熟后再议;

 4、重大事项决策的情况,要做好会议记录,并存档备查。

 四、决策事项的实施与反馈

 1、决策事项实施:院长办公会决定的事项,按《焦庄乡卫生院关于医院领导班子工作分工的通知》,由分管领导及相关科室及时组织实施,办公室负责督办,并及时向分管领导或院长汇报落实情况。

 2、反馈:事项实施过程中,相关科室应及时向办公室或主要领导反馈实施情况及结果。

 五、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

 1、院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应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并将执行情况列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述职的重要内容。

 2、医院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情况,应列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情况和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

 3、职代会成员和全体职工有权监督“三重一大”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有权向各级党组织和上级部门反映意见。

 4、凡属下列情况,要追究有关责任者的责任:

  (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2)未经集体讨论而由个人决策、事后应通报而不通报的;

 (3)未向领导班子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决策失误的;

 (4)执行决策时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挽回的;

 (5)其他违反本规定的情节。

 5、对不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责任人,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直至警告处分;对不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并给医院造成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责任人,根据事实、性质和情节轻重,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焦庄乡卫生院

  2011 年 11 月 29 日

 医院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重大事项实施方案(二):医院重大事项决策程序的规定(红头文件)

 北仓社卫党发〔2014〕3 号

 医院重大事项决策程序的规定

 各科室、部门:

 按照区卫生局党委《关于加强北辰区公立医疗机构廉洁风险防控工作实施意见》(津辰卫党发〔2013〕40 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推进医院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确保医院所有权力规范行使、高效运行,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工作科学化、制度化和精细化水平。经医院党支部委员会研究,并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医院重大事项决策程序规定如下:

 一、本规定所指重大事项包括以下方面:

 (一) 医院中长期规划和年度重要工作计划;

 (二) 以医院名义出台的重要规范性文件。如科室设置、调整,中层干部任免,员工聘任,绩效工资分配方案,院级以上奖惩等;

 (三) 较大额度的国有资产处置;

 (四) 医院年度经费预决算及金额较大的基建维修、较大医疗设备购置、办公用品购置等;

 (五) 医院重大活动,如院庆、新楼落成、搬迁,以及重要会议的安排等;

  (六) 其他需决策的重大事项。

 (七) 重大突发事件等的处理,不适用本规定。

 二、重大事项决策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 科学决策。尊重客观规律,做到现实性和前瞻性相结合,使决策符合科学发展规律。

 (二) 民主决策。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做到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会议研究等相结合。

 (三) 利益兼容。重大决策应当兼顾个人利益、集体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有利于构建和谐医院,促进金华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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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组织要求

 (一) 重大决策最后必须经过院务会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代替会议议决。

 (二) 医院各职能科室应当为医院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政策、专业性咨询等有关服务。承办科室要深入开展决策的前期调研工作,广泛听取公众、专家意见和建议,形成决策调研报告。医院办公室负责组织安排医院重大决策活动,并提供综合服务。

 (三) 对涉及面广、与员工、病人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应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并进行事前的员工讨论和公示,认真吸纳各方面建议,并有一定试行阶段。

 (四) 决策实行民主集中制。医院主任一般应当按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也可以根据少数人的意见或综合判断作出决定,但应当说明理由。

 (五) 院务会讨论重大决策方案,必须遵守下列规定:全体成员到会,确因客观原因不能到会的需在会议记录中载明;决策承办科室向会议作决策方案说明,回答会议组成人员的询问;决策事项的分管领导重点阐述意见,并提出决策建议;与会人员逐个发表意见。

 (六) 重大决策会议记录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会议的时间、地点、主持人、出席人员、缺席人员、列席人员、特邀专家、

 记录人等基本情况;决策事项以及主要问题;讨论过程及与会人员的意见和表态;主要分歧意见;院长的最后决定。

 (七) 医院办公室根据决策方案,采取跟踪检查、督促催办等措施,负责重大决策的检查、督办和考核等工作,以确保决策方案的正确执行,并随时向院务会报告督查情况。

  (八) 违反本规则,导致重大决策失误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问责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

 1.重大事项决策流程图

 2.干部选拔任用管理流程图

 3.基建项目规定流程图

 4.大额资金使用与管理流程图

 5.医疗用品、试剂、耗材采购规定流程图

 2014 年 5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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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1

 重大事项决策流程图

 医院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重大事项实施方案(三):重大事项公示

 徐州仁慈医院

 公示、情况通报制度

 公示、情况通报制度是民主监督的重要形式。实行公示通报制度,是畅通民主渠道,营造民主气氛,调动广大职工参与医院管理和监督的积极性,推进依法治院,加强医院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措施;实行公示通报制度,可以使广大教职工更好地了解医院的工作情况,充分体现主人翁的地位,是对医院重要工作、重大事项的宣传和介绍;实行公示通报制度,可以增大工作的透明度,避免暗箱操作,遏制以权谋私、化公为私现象的发生,是加强廉政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有效措施。

 一、公示通报的原则

 公示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

 二、公示、情况通报的范围和重点内容

 (一)范围

 凡与广大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及规章制度的出台和相关的行政管理,均应实行

 公示或向全院职工通报。

 (二)重点内容

 1、医院重大党务、行政决策;

 2、医院重大项目及资金投资使用情况;

 3、与广大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管理规章制度;

 4、基本建设(修缮)(5 万元以上):基建(修缮)项目、工程

 规划设计实施方案、项目建设招标、中标情况、项目规模和总投资、工程预决算情况、工程监理、合同主要条款等;

 5、大宗物品和设备采购(1 万元以上):采购的项目、规格、单

 价、总价、合同付款方式、询价比价情况,经学校招标组招标、中标的结果;

 6、有关人、财、物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职称评定、考核、评

 先评模、组织发展、选拔任用干部、科研立项及科研成果奖励、突出贡献奖励、晋职晋级等;

 8、学校要求需要公示的其他事项。

 三、公示、情况通报的形式

 (一)在院内指定的公示栏或场所内张贴;

 (二)网上公示;(全院职工大会通报)。

 四、公示程序

 (一)凡需公示的项目须经党政领导或院长办公会批准。

 (二)申请公示的部门要填写《公示登记表》和公示材料。

 (三)公示材料应加盖相应部门印章并按要求进行公示;需网上

 进行公示的应提供电子文档,由院网站进行网上公示。

 五、公示期限

 自发布公示之日起,公示时间为 3~5 个工作日。

 六、公示受理要求

 公示期间,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以通过电话、意见箱或书面材

 料向学校纪委或院支部反映意见,提倡实名反映问题。

 七、公示后的处理

 (一)公示结束后二日内,应将公示情况报分管领导,并及时向

 相关部门反馈。

 (二)对未接到群众反映的公示项目可以执行;对群众有异议的

 公示项目,由相关关部门负责组织调查落实,并将调查情况报分管领导进行处理,意见结果及时反馈。

 八、相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公示工作,严格执行公示制

 度,提高工作的透明度,主动接受广大职工的监督。

 (二)指定专人负责。要指定专人负责公示工作,每次公示的有

 关资料要存档。

 (三)加强监督检查。要及时收集广大职工对公示工作的意见和

 建议,使公示工作做到规范化、制度化。

 (四)重大问题、决策不需公示的事项应及时在职工大会上向全

 院职工通报,一般问题,应每月向全院职工通报一次。

 徐州仁慈医院

 年

  月

 日

 医院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重大事项实施方案(四):重大事项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施方案

 和平中心小学重大事项

  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瑞昌市教体局《瑞昌市教体局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施细则》(瑞教体〔2013〕110 号)文件精神,建立健全我校重大事项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学校教育稳定的隐患,维护校园安定和社会稳定,确保我校教育科学和谐发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成立组织机构

 学校重大事项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行层级负责管理和主要领导负责制。校长曾兴淼同志全面负责中心小学总体评估督导工作和重大事项稳定风险评估具体工作,现成立和平中心小学重大事项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如下。

 组 长:曾兴淼

 副组长:余传炫

 熊贻平

  成 员:教学点负责人

 各班班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余传炫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评估范围【医院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重大事项实施方案】

 有关学校师生、群众利益的重大改革;学校安全及周边环境的重大问题;学校规划、管理体制、学校收费、村小校点布局调整、校产处置、考试改革、职称评定、助学政策等重大决策、重大政策、重大改革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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