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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安全使用告知书5篇

作者: 浏览数: 关键词: 农药安全使用告知书 农药 告知

农药安全使用告知书5篇农药安全使用告知书 XX县农业农村局2022年全县农业安全生产宣传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工作,切实提升全民安全意识和素质,让安全发展理念更加深入人心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药安全使用告知书5篇,供大家参考。

农药安全使用告知书5篇

篇一:农药安全使用告知书

县农业农村局 2022 年全县农业安全生产宣传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工作,切实提升全民安全意识和素质,让安全发展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安全宣教阵地更加坚实、安全宣传体制更加健全、群众安全意识和技能进一步提升。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县农业安全生产宣传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局属各单位及各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要清醒地认识到当前严峻的安全生产形势,充分认识加强农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遏制农业生产安全事故为目标,突出重点行业领域问题整改、典型事故宣传、隐患曝光和网络宣传、知识普及、有奖举报等内容,进一步发挥农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在观念引领、知识传播、舆论推动、文化支撑等方面的作用,推动农业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严格抓好农业安全管理,促进全县农业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提升和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进一步突出宣传重点 (一)加大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

 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的重大决策部署的宣传力度。大力宣传“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安全生产理念,大力宣传“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大力宣传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二)进一步加强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深入乡村,农机生产服务组织、茶园果园等场所,结合“平安农机”活动,有针对性地开展“五个一”宣传教育活动,给广大农机手发存量变型拖拉机安全管理告知书和拖拉机及驾驶人员安全责任书,在特定时段给农机手发一条警示短信、给农机户送一份政策明白纸,给记 12 分违法驾驶人上一堂教育课、在重点镇举办一场安全知识咨询与图片展览活动。大力宣传农机安全法律法规、农机安全管理与惠民政策,普及农机安全操作规程、维护保养、安全隐患排查,应急处置和自救互救常识,警示拖拉机等农业机械违法使用的危害性,提高农机户、农机手法治意识、安全意识,切实防范遏制农机事故发生,保障农机安全生产。

 (三)进一步加强沼气安全生产宣传。组织有关农技人员、规模化沼气工程业主单位以及农村户用沼气池用户,开展农村沼气安全生产技术培训,大力普及农村沼气安全生产管理技术和相关法律法规,提高风险隐患辨识能力,坚决树牢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充分利用广播、报刊、电视、网络、

 微博、微信、短信等各类新闻媒体以及发放安全使用手册或挂图等多种方式常态化开展农村沼气安全生产知识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扩大沼气安全生产知识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切实提高沼气用户安全意识,不断提升全员管控风险、消除隐患和有效应对简单、初起险情的应急处置能力。

 (四)进一步加强种植业安全生产宣传。通过微信、短信等渠道,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并宣传防灾减灾知识,指导农户群众落实防寒防冻、排灌沟渠疏通、病虫害防治、成熟作物适时抢收、抗旱节水、茶叶初制加工安全防护等措施,着力做好抗灾救以及灾后恢复生产工作。积极运用明白纸、口袋书、自媒体等途径,加大农业生产用火防火灭火知识宣传,指导农业生产上科学用火,积极排查消除各种火灾风险隐患,教育引导农民不烧荒、少烧荒,不烧田间垃圾、不烧田埂草、不烧秸秆。

 (五)进一步加强畜牧业安全生产宣传。充分利用手机平台,网络、宣传栏等渠道,及时向生产单位及养殖场户发布灾害预警信息,广泛宣传和普及畜牧业防灾减灾、应急救援知识。结合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畜牧技术推广等日常业务工作,深入养殖企业、园区开展安全生产、防灾减灾、饲养管理等知识宣讲,增强养殖户的防灾减灾意识。组织专家和技术人员进村入户,指导养殖场户做好内部风险防控,及时开展安全隐患排查,进一步普及灾后科学饲养管理技术,

 大力提高恢复生产能力。

 (六)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加强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在传统的发放明白纸、宣传册、张贴和粉刷宣传标语等宣传形式基础上,组织集中宣传活动、进行现场答疑,要在电视、报纸、网络等多媒体多渠道进行全方位宣传,开展农业标准规程、病虫害防治、农药规范使用、“三品一标”产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等方面的宣传。要通过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工作,扩大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增强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提高消费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知晓率和科学消费意识,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人员的科学监管能力和服务水平,营造人人关心、人人参与、人人支持、人人维护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再上新水平。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工作落实。充分认识农业安全宣传的重要意义,将农业安全宣传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我局由农安股牵头,局属相关单位参加农业安全宣传工作协调机制,指导协调,督查工作推进情况;各镇农业服务中心也要相应建立农业安全宣传工作协调机制,围绕阶段性重点工作,定期策划宣传选题,增强农业安全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上下联动,横向联合形成声势,营造关心安全、参与

 安全、共筑安全的浓厚氛围。

 (二)建立协作机制。局属相关单位要按照本工作方案工作要求,联合镇农业服务中心做好各自行业领域的农业安全生产宣传工作。

 (三)发挥媒体作用,及时报送进展。充分发挥好新闻媒体作用,建立共建协作机制,积极运用新闻媒体网站、微信微博、客户端等平台,开设专题专栏;开展安全文化创作,采用通俗易懂的安全微视频、公益广告、动漫作品等多种形式,寓教于乐、全力打造全民参与的农业安全宣传活动,让安全理念深入人心,营造良好的农业安全宣传氛围。

篇二:农药安全使用告知书

化学品使用 单位从业人员剧毒化学品使用 单位从业人员 上岗 操作安全培训甲苯-2, 4-二异氰酸酯( TDI)广东永堂有毒物质培训有限公司 编

 学习 重点培训重点是学习 和掌握TDI的理化性毒性中毒症状质、 毒性、 中毒症状、 急救措施、 泄漏应急处置等; 储存、 装卸安全要点、 运输安全要求等。质急救措施泄漏

 1. 甲 苯-2, 4-二异 氰酸酯 的 相 关法律、 法规 以 及对应条款2. 甲苯-2, 4-二异氰酸酯的理化特性、 中毒与急救措施、内容泄漏处置3. 甲苯-2, 4-二异氰酸酯的储存、 装卸安全要点、 运输安全要求4. 事故案例

 一、 甲苯-2, 4-二异氰酸酯的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对应条款1, 剧毒化学品定义及判定界限2、 相关法律、 法规及对应条款( 1)

 安全生产法对应条款( 2)

 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 3)

 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 4)

 危险化学品储存安全备案管理办法( 5)

 广东省剧毒化学品管理办法

 1, 剧毒化学品定义及判定界限( 1)

 、 定义:

 剧毒化学品是指具有非常剧烈毒性危害的化学品, 包括人工合成( 如:

 甲苯-2, 4-二异氰酸酯)

 的化学品及其混合物( 含农药, 如:

 敌敌畏)

 和天然毒素( 如:

 马钱子碱)

 。( 2)

 、 剧毒化学品毒性判定界限:

 大鼠试验:

 经口LD50≤50mg/kg, 经皮LD50≤200mg/kg, 吸入LC50≤500ppm( 气体)

 或/ ( 蒸气)

 或( 气体)

 或2. 0mg/L( 蒸气)

 或0. 5mg/L( 尘、 雾)

 。

 经皮LD50的试验数据, 可参考兔试验数据。( 3)

 、 《剧毒化学品目 录》 ( 2002年版, 国家安监局、 公安部、 国家环保总局、 卫生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铁道部、 交通部、 民航总局等8部委公告, 2003年第2号)

 , 共收录335种剧毒化学品, 实际上03年有增补。/ ( 尘雾)

 。

 经皮

 2、 相关法律、 法规及对应条款( 1)

 安全生产法对应条款第5条、 主要负 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 责。主要负 责人:

 法人代表、 总经理( 或能代表法人执行相关权利的人员 , 需由法人代表任命)

 。

 对应第17条职责:

 安全生产责任制、 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安全投入、 事故隐患、 应急救援、 事故报告等。第 条第6条、 从业人员 有获得安全保障的权利, 有履行安全生产的义务。权利:

 安全保障、 工伤保险和民事赔偿; 得知危险因素、 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 对单位安全生产批评、 检举和控告的权利; 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紧急情况停止生产和紧急撤离;义务:

 遵章守法、 服从管理; 正确佩戴和使用 劳保用 品; 接受安全培训, 掌握安全生产技能; 及时报告事故隐患。从业人员 有获得安全保障的权利有履行安全生产的

 第20条、 主要负 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 安全资格的规定。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考核合格。第21条、 从业人员 安全生产培训的规定。单位安全教育和培训; 安全生产知识、 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安全操作技能; 合格持证上岗 ( 包括特种作业人员 )

 。第28条、 安全警示标志( 与TDI有关的)主要包括图形、 符号、 文字和色彩表示的安全警示标志。危险化学品标志( 剧毒品标志, 底色:

 白色, 骷髅头和交叉骨:

 黑色, 文字:

 黑色)色, 文字:

 黑色)注意:

 TDI禁止用 水灭火。

 第33条、 重大危险源管理1)

 定期检测、 评估、 监控、 制定应急预案; 组织备案。2)

 辨识依据及方法: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定:

 甲苯-2, 4-二异氰酸酯( TDI)

 临界量为100吨。注:

 如果厂区内 还有其他危险化学品, 则应一起辨识是否构成重大危险源危险源。GB18218-2009规第34条、 安全距离与紧急疏散禁止“三合一” 、 紧急疏散标志等。第38条、 安全检查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组织安全检查, 建立隐患排查制度, 记录在案。

 39、 劳动保护用 品和经费车间空气中二异氰酸甲苯酯( TDI)

 卫生标准( GB16193- 1996)规定:

 最高容许浓度:

 中国MAC( mg/m3)

 : 0. 20工程控制:

 严加密闭, 提供充分的局部排风; 提供安全淋浴和洗眼设备。呼吸系统防护:

 空气中浓度超标时, 必须佩戴自 吸过滤式防毒面具( 半面罩)

 。呼吸系统防护:

 空气中浓度超标时, 必须佩戴自 吸过滤式防毒面具( 半面罩)

 。紧急事态抢救或撤离时, 应该佩戴空气呼吸器。眼睛防护:

 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身体防护:

 穿防毒物渗透工作服。手防护:

 戴橡胶耐油手套。其他防护:

 工作现场禁止吸烟、 进食和饮水。

 工作完毕, 彻底清洗。

 单独存放被毒物污染的衣服, 洗后备用 。

 保持良好的卫生习 惯。

 ( 2)

 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第4条、 主要负 责人对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负 责。

 与“安全生产法”的第5条对应。第7条、 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要求统一规划。第8条、 生产工艺和设备或储存方式、 设施要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本单位储存要求主要有国标:

 《常用 化学危险品储存通则》 、 《毒害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安全管理人员 技能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 。

 安全管理人员 技能、 安全管理制度等与生产法的第5、 6、 20、 21条对应。第9条、 剧毒化学品储存设立要求( 要求安全评、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 设立手续针对储存企业, 不针对使用单位。第16条、 剧毒化学品的储存技术条件要符合国标要求, 具体见“安全技术措施部分” 。第17条、 剧毒化学品使用单位对本单位的生产、 储存装置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第18条、 剧毒化学品使用 单位应该安装通讯、 报警装置。第19条、 剧毒化学品使用单位应该对储量、 用 途如实登记, 防止被盗、误用 , 发现上述情况及时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安全管理制度等与

 第22条、 剧毒化学品要求专用 仓库单独存放; 要“双人收发、 双人保管” ; 储存数量、 地点以及安全管理人员 的情况要向公安部门和安监部门备案。第23条、 危险品仓库消防要求、 储存设备和安全设施要求。储存仓库的消防工程要求验收合格; 防雷装置要求定期检测( TDI仓库/每年1次)

 。第34条、 剧毒化学品的购买规定:向公安部门申请购买凭证具体办法见“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向公安部门申请购买凭证, 具体办法见“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 。第48条、 危险化学品登记:使用 剧毒化学品单位要求进行危险化学品登记( 广东省登记办公室)

 , 登记证有效期为三年。第50条、 应急预案及演练按照要求编制预案, 演练分针对性演练和综合性演练, 一般综合性演练每年2次。

 主要内 容:

 火灾事故演练、 中毒使用 演练。

 ( 3)

 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第三条、 “三证” :品行为实行许可管理制度。

 购买和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 应当依照本办法申请取得《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 、《剧毒化学品准购证》 和《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未取得上述许可证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购买。

 未取得上述许可证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购买、 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国家对购买和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通过购买单位购买过程中的注意事项:1)

 供应商的资质, 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 许可范围,有效期等。2)

 运输单位的资质:

 委托运输需要核查,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证, 许可范围, 有效年限等。

 第五条:

 经常需要购买、 使用 剧毒化学品的, 应当持销售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剧毒化学品资质证明复印件, 向购买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符合要求的, 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 责人审批后, 将盖有公安机关印章的《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 成册发给购买或者使用 单位保管、 填写。其他生产其他生产、 科研、 医疗等经常需要使用 剧毒化学品的单位申领《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 时, 应当如实填写《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申请表》 ,并提交使用 、 接触剧毒化学品从业人员 的上岗 资格证( 培训合格后发的上岗 操作资格证)

 的复印件。

 使用 剧毒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单位还应当 提交危险化学品使用 许可证、 批准书或者其他相应的从业许可证明( 如:

 储存备案告知书或危险化学品登记许可证)

 。科研医疗等经常需要使用 剧毒化学品的单位申领《剧毒化

 第十六条 、 《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 由发证公安机关成册核发给购买或者使用 单位的, 由该单位负 责人按照制度规定审核签批使用 。

 持证单位用 完后应当及时将购买凭证的存根交回原发证公安机关核查存档。已经领取《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 的单位, 应当建立规范的购买凭保管填写审核签批使用 制度证保管、 填写、 审核、 签批、 使用 制度, 严格管理。

 因故不再需要使用 时, 应当及时将尚未使用 的购买凭证连同已经使用的购买凭证的存根交回原发证公安机关核查存档。严格管理因故不再需要使第十九条、《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 发生错误时, 应当注明作废并保留存档备查, 不得涂改; 填写错误的《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 , 由持证单位负 责交回原发证公安机关核查存档。填写《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 、 《剧毒化学品准购证》 或者填写《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 或者《剧毒化学品准购证》 回执第一联、 回执第二联发生错误确需涂改的, 应当在涂改处加盖销售单位印章予以确认。

 ( 4)

 危险化学品储存安全备案管理办法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 的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 其安全备案适用 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 以下简称“储存单位” ), 是指本省区域内 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专业仓储单位和生产性自 用 危险化学品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单位,性自 用 危险化学品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单位,包括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专用 仓库、 专用 场地、 专用 储存室、 专用 储罐( 区)

 。关键:

 使用 单位TDI的储存数量为多 少就构成了 重大危险源?

 特别指出 ——安全备案管理的内 容如下:( 一)

 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品种、 数量、 物理和化学性质、 储存单位联系电话和联系人、 地点以及管理人员 等情况( 以下简称“储存情况” )

 ;( 二)

 储存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三)

 储存单位的现状安全评价报告。

 第八条 储存单位建设项目 应当符合当地政府的城市和经济发展规划。第九条 储存单位( 装置、 设施)

 与周边场所、 区域的距离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第十条 储存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储存方式、 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危险化学品出入库, 必须进行核查登记。

 库存危险化学品应当标注中文名称、 安全技术说明书、 安全标签, 并定期检查。第十一条 储存单位应当在作业场所设置标牌和图示第十一条 储存单位应当在作业场所设置标牌和图示, 对作业场所的平面布局以及安全责任、 操作规范、 作业危险性、 应急措施等事项进行告知。第十二条 储存单位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 特性,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 设置相应的监测、 通风、 防晒、 调温、 防火、 灭火、防爆、 泄压、 防毒、 消毒、 中和、 防潮、 防雷、 防静电、 防腐、 防渗漏、 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 通讯、 监控、 报警等安全设施、 设备和装置, 定期进行维护、 保养和检测, 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对作业场所的平面

 第十三条 储存单位应当依法设立安全管理机构, 建立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 配备专( 兼)

 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包括注册安全工程师或注册安全主任)

 。主要负 责人、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及有关从业人员 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安全培训, 并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第十四条 储存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并进行定期检测、 评估,对相关场所、 设施及其温度、 压力、 浓度等主要技术参数实行监控。第十五条 剧毒化学品储存单位还应当符合《条例》 的有关要求和国家有关标准规定。上述要求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的有关要求相对应。第十六条 储存单位应当按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的要求, 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第十七条 储存单位应当根据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 设备。

 第十八条 储存单位应当至少每年组织一次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第十九条 储存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的危险、 有害程度和规模等实际情况, 自 主组织有关专家对本单位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评审, 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第二十条 新建、 改建、 扩建的储存单位, 应当在建设项目 竣工后、 试生第二十条 新建、 改建、 扩建的储存单位, 应当在建设项目 竣工后、 试生产( 使用 )

 前编制或重新修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储存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和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或启动过程中发现的存在问题, 及时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相应的修订和完善。

 ( 5)广东省剧毒化学品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部门负 责剧毒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 负 责剧毒化学品生产、 储存企业设立及其改建、 扩建的审查, 负 责剧毒化学品包装物、 容器( 包括用 于运输工具的槽罐, 下同)

 专业生产企业的审查和定点负 责剧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发放, 负 责剧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发放, 负 责剧毒化学品的登记, 负 责剧毒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和协调, 并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负 责剧毒化学品的公安部门负 责剧毒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 负 责发放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和准购证, 负 责审查核发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 对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 并负 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位生产、 储存、 使用 装置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

 对安全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整改, 存在现实...

篇三:农药安全使用告知书

农质发〔2012〕 24 号

  关于印发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告知书等样式的通知

 各市、 县( 市、 区)

 农业局:

 根据省政府《关于开展全省食品安全大整治百日 行动的通知》( 浙政发明电﹝ 2012﹞ 173 号)

 要求和省厅《关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大整治百日 行动方案的通知》( 浙农质﹝ 2012﹞ 号)

 精神, 结合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 公告, 我厅制定了 《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告知书》、《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告知书 》、 《国家( 农业部)

 公布的禁止和限制使用 的农药名 单》、《严禁销售 、 使用 “瘦肉精” 等非法添加物告知书》 等样式, 现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工作需要各地选择样式并自 行组织印刷, 认真做好有关告知工作。

 附件:

 1. 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告知书( 样式)

  2. 国家( 农业部)

 公布的禁止和限制使用的农药名 单( 样式)

  3.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告知书( 样式)

  4. 严禁销售、 使用“瘦肉精” 等非法添加物告知书( 样式)

 二〇一二年七月 十七日

 附件 1:

 ××县(市、 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告知书 (样式)

  各农业生产企业、 农民专业合作社、 养殖场( 户 )

 :

 为进一步增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 明确生产主体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规定, 现将农产品生产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法定义务和相关要求告知你们, 请遵守。

  一、 履行主体责任。

 企业或合作社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 责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负 首要责任,质量安全主管人员 负直接责任。

 牢固树立质量安全第一的理念,建立岗 位责任制, 加强全员 、 全过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 做到责任到人。

 二、 承担法定义务。

 杜绝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药物和非食用物质, 依法建立和完善农产品生产记录、 科学合理使用肥料、 农药、 兽药、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 自 行或者委托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检测, 以及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切实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三、 坚持诚信生产。

 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体系, 加强社员 技能培训和自 律, 严格按标准化生产, 按照规定进行包装或附

 加标识, 做到销售产品有标识, 质量可追溯, 责任可追究, 不生产、 不销售 不合格的农产品, 确保不合格农产品不流入市场。

 四、 自 觉接受监督。

 服从各级监管部门管理, 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出 现隐患积极整改。

 因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对社会和他人造成不良后果的, 依法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 × 县( 市、 区)

 农业局 二〇一二年

 月

 附件 2:

 国家(农业部)

 公布的禁止和限制使用的农药名单 (样式)

  一、 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

  六六六, 滴滴涕, 毒杀芬, 二溴氯丙烷, 杀虫脒, 二溴乙烷,除草醚, 艾氏剂, 狄氏剂, 汞制剂, 砷、 铅类, 敌枯双, 氟乙酰胺, 甘氟, 毒鼠强, 氟乙酸钠, 毒鼠硅, 甲胺磷, 甲基对硫磷,对硫磷, 久效磷, 磷胺。

  二、 在蔬菜、 果树、 茶叶、 中草药材上不得使用和限制使用的农药 禁止甲拌磷, 甲基异柳磷, 内吸磷, 克百威, 涕灭威, 灭线磷, 硫环磷, 氯唑磷在蔬菜、 果树、 茶叶、 中草药材上使用 。

 禁止氧乐果在甘蓝上使用 ; 禁止三氯杀螨醇和氰戊菊酯在茶树上使用; 禁止丁酰肼( 比久)

 在花生上使用。

 自 2009 年 10 月 1 日 起, 除卫生用、 玉米等部分旱田种子包衣剂外, 在我国境内停止销售 和使用 用 于其他方面的含氟虫腈成分的农药制剂。

 自 2011 年 6 月 15 日 起, 撤销氧乐果、 水胺硫磷在柑橘树,灭多威在柑橘树、 苹果树、 茶树、 十字花科蔬菜, 硫丹在苹果树、茶树, 溴甲烷在草莓、 黄瓜上的登记。

 本公告发布前已生产产品

 的标签可以不再更改, 但不得继续在已撤销登记的作物上使用。

 三、 停止生产的农药 自 2011 年 10 月 31 日 起, 撤销( 撤回)

 苯线磷、 地虫硫磷、甲基硫环磷、 磷化钙、 磷化镁、 磷化锌、 硫线磷、 蝇毒磷、 治螟磷、 特丁硫磷等 10 种农药的登记证、 生产许可证 ( 生产批准文件),停止生产; 自 2013 年 10 月 31 日 起, 停止销售和使用。

 按照《农药管理条例》 规定, 任何农药产品都不得超出 农药登记批准的使用 范围使用。

  × × 县( 市、 区)

 农业局 二〇一二年

 月

 附件 3: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告知书 (样式)

  各畜禽养殖场( 户 ):

 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携带病原体, 如未经无害化处理或任意处置, 不仅严重污染环境, 还可能传播重大动物疫病, 危害畜牧业生产安全, 甚至引 发严重的公共卫生事件。

 法律规定从事畜禽养殖的单位和个人是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的第一责任人。

 为加强养殖环节病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理工作, 防止动物疫病传播, 保障公共卫生安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规定, 现将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 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染疫动物或者染疫动物产品 , 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尸 体, 应当 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不得随意处理, 不得随意丢弃; 法律法规明令禁止屠宰、 生产、 经营、 加工、 贮藏、 运输病死或者死因不明, 染疫或者疑似染疫,检疫不合格等动物及动物产品。

 二、 畜禽养殖场( 户 )

 发现病死或者死因不明、 染疫或者疑似染疫, 检疫不合格等畜禽时, 要按规定向当 地兽医部门或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 并按照“五不一处理” 的要求:

 即不宰杀、不销售 、 不食用 、 不转运、 不丢弃, 就地采取深埋、 焚烧、 化制

 等无害化处理措施或委托地方政府兴办的公共无害化处理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

 三、 畜禽养殖场( 户 )

 不按规定处理病死或死因不明、 染疫、检疫不合格等畜禽的, 随意丢弃病死畜禽, 或者出 售 、 屠宰、 加工病死或死因不明、 染疫或者疑似染疫, 检疫不合格等畜禽的,将按《动物防疫法》 等法律、 法规规定依法查处; 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 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兽医部门将对有销售病死畜禽和违法犯罪记录的畜禽养殖场( 户 )

 纳入“黑名 单” 监管, 取消其享受畜牧业扶持政策资格。

 四、 畜禽养殖场( 户 )

 应当 按照《动物防疫法》、《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 等法律法规和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 依法落实畜禽免疫、 消毒、 隔离等综合防控措施, 完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和制度, 切实做好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工作, 提高健康养殖水平, 降低畜禽死亡率。

 × × 县( 市、 区)

 动物卫生监督所 举报电话:

  二○一二年

 月

 附件 4:

 严禁销售、 使用“瘦肉精” 等非法添加物告知书

 (样式)

  “瘦肉精”( 包括盐酸克仑特罗、 莱克多巴胺、 沙丁胺醇、 硫酸沙丁胺醇、 盐酸多巴胺、 西马特罗、 硫酸特布他林、 苯乙醇胺、班布特罗、 盐酸齐帕特罗、 盐酸氯丙那林、 马布特罗、 西布特罗、溴布特罗、 酒石酸阿福特罗、 富马酸福莫特罗等)

 是β -受体激动剂类药物和物质。

 长期食用 含有“瘦肉精” 的畜产品, 会使人出现四肢震颤、 惊慌、 头痛、 恶心、 呕吐等症状, 对高血压、 心脏病、 甲状腺功能亢进、 青光眼、 糖尿病及前列腺肥大等疾病患者危害更大。

 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 法解释明确规定:

 使用盐酸克仑特罗等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 的药品或者含有该类药品的饲料养殖供人食用 的动物, 或者销售 明知是使用 该类药品或者含有该类药品的饲料养殖的供人食用 的动物的, 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 以生产、 销售 有毒、 有害食品罪追究刑事责任。

 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 在生产、 销售 的食品中掺入有毒、 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 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 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并处罚 金; 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

  情节的, 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并处罚 金; 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即:

 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并处罚 金或者没收财产)。

 请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严禁销售 、 使用 “瘦肉 精” 等非法添加物, 积极倡导健康养殖、 科学养殖, 确保畜禽养殖业健康发展, 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 确保消费者吃上“放心肉”。

 × × 县( 市、 区)

 农业局 二○一二年

 月

  主题词:

 农产品

 浙江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2 年 7 月 18 日 印发

 质量样式通知

篇四:农药安全使用告知书

家港市农业农村局 2022 年 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2022 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是全面落实省、苏州和张家港市党代会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大灶”的关键之年,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意义十分重大。全市农业安全生产工作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任务,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全面向好”总基调,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强化责任落实、督导检查,坚持源头防范、过程管控,推动农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切实提升农业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突出抓好农业重点领域安全生产监管,高标准高质量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深化提升工作,着力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常态化开展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建设,全面提升农业生产主体安全意识,为率先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安全保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主要目标

 全面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推动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重点工作任务落细落实,坚决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安委会部署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持续深化农业机械安全和渔业安全专项整治,落实农机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抓好农药、农业、渔业、畜禽屠宰等行业危化品使用专项治理工作,坚持畜禽屠宰、生物质燃料加工(从事秸秆综合利用的企业)等领域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制度,保持执法常态化高压态势,推动执法水平稳、准、快提升,实现安全生产违法案件按期结案率、举报核查率、违法犯罪移送率三个“100%”。杜绝渔业、农业机械、沼气等农业领域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压降一般事故,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实现双下降,降幅高于全市平均水平,确保实现年度“零亡人”目标任务,确保农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

 三、重点任务 (一)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1. 坚持学深悟透。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必修课,坚持原原本本学、原汁原味学,结合“四史”学习教育,继续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召开专题学习研讨会,开展“百团进百万企业千万员工”活动,深化理解认识、增强行动自觉、做到入脑入心。

 (责任单位:办公室、机关党总支<党建科>)

 2. 坚持责任落实。及时调整市农业农村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推动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履职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个人年度述职的必备内容;按照省、市《关于深化提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落实深化提升农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2022 年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做到底数清、任务明、措施实、效果好;优化安全生产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将安全生产内容纳入局属事业单位年度考核指标。

 (责任单位:办公室、机关党总支<党建科>)

 (二)压紧压实农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3. 推动企业严格落实全员岗位责任 。推动企业健全安全教育培训机制,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理论教学与实践技能培训。引导企业建立内部安全生产监督考核机制,考核结果与员工收入、晋级等挂钩,激发全员参与安全生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责任单位:各相关科<站、大队>)

 4. 推动企业严格落实安全防控责任。督促企业开展常态化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检查,推动落实涉农领域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制度,落实企业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制度、安全风险管控制度、安全风险警示报告制度,加强动态分级管理,不断完善企业安全风险防控体制机制。)

 (责任单位:各相关科<站、大队>)

 5.推 推 动企业严格落实基础管理责任。督促企业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认真执行安全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应同时

 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未经验收合格不得投入生产和使用。加强职工安全防护管理,按规定开展从业人员身体健康检查。加强外包项目和外来作业人员安全管理。

 (责任单位:各相关科<站、大队>)

 6. 推动企业严格落实应急处置责任。强化企业应急救援能力建设,督促制定应急预案,建立专职、兼职或与邻近企业联合组建应急救援队伍,配备与企业风险等级相适应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装备等物资,定期组织应急救援实战演练和人员避险自救训练。严格事故报告和应急处置,严格遵守事故报告有关规定。(责任单位:各相关科<站、大队>)

 (三)扎实推进农业安全生产领域重点工作 7. 严厉打击渔业非法捕捞。强化部门联动,抓实禁捕措施,有序消除非法捕捞安全隐患和顽疾;加大长江禁捕宣传力度,强化日常巡逻巡查,突出重点时节、重点水域、重点问题,发挥渔警部门联动和跨区协作机制作用,严厉打击长江非法捕捞、电毒炸等涉渔违法行为;适时组织开展执法专项行动,加大从水里到餐桌全链条监管。

 (责任单位:行政监管科、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8. 开展农机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以农机安全生产全年无事故为目标,巩固深化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推动安全隐患排查向纵深发展,进一步夯实农机安全基础,从根本上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农机安全源头管理,突出安全风险防范,不断提升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年度检验率,确保机具应检尽检;强化农机行政执法工作,深入推进农机安全“铁牛卫士”执法行动,严厉查处农机涉牌涉证、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农机安全宣传培训,不断增强农机操作人员、农机服务组织依法用机、安全自觉意识;加强部门协作,进一步完善农机安全网格化监管,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开展道路拖拉机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查处农业机械违规上路、非法载人等道路交通问题。

 (责任单位:农机化与农田建设管理科、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9. 开展农业、渔业、畜禽屠宰行业危化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按照《苏州市农药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和《苏州市农业、渔业、畜禽屠宰行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要求,对全市农业、渔业、畜禽屠宰行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开展专项检查;对全市农资经营店、种养殖企业开展拉网式检查,对照监管本底,确保不漏一个对象;加大宣传力度,指导科学用药,结合专项治理工作,发放《畜牧兽医行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告知书》、《敌百虫防治鱼病使用注意事项告知书》等宣传资料,提升各养殖主体危化品使用安全意识。

 (责任单位:农产品质量监管科、行政监管科、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市畜牧兽医站)

 10. 开展农药安全生产综合治理。督促生产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农药管理条例》等相关要求,认真检查农药生产相关企业是否符合规范;严整经营秩序,坚决取缔无证经营的门

 店,严审农药经营门店的人员资质、经营条件和管理情况,重点检查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门店的进货查验、台账记录、安全管理、应急处置、仓储管理、废弃物回收与处置等制度是否健全;加强农药安全使用宣传指导,结合特色活动,开展法律法规的宣传,引导农药生产企业依法依规组织生产,引导农药经营人员自觉规范经营行为,引导农业生产者安全科学使用农药。

 (责任单位:农产品质量监管科、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市植保植检站、市作物栽培技术指导站、市蔬菜技术指导站)

 )

 11.。

 开展畜牧兽医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分级管理畜牧兽医行业安全生产。根据年初制定的风险评估标准,对全市包括养殖企业、投入品生产企业、畜禽屠宰企业、宠物诊疗机构开展动物卫生监督风险评估工作,突出对重点环节、重点区域、重点场所进行安全生产风险辨识,摸清各类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点,建立风险清单并实施分级管理;将全市畜牧兽医行业企业分为 A、B、C三级(A 级最高),对评级为 A 级的企业实行季度监管,对评级为 B、C 级的企业实行月度监管,确保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责任单位:行政监管科、市畜牧兽医站)

 12.。

 开展农村能源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坚持以防为主、以排为辅,注重防排结合;常态化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采取定期检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对口专业人员交叉互查,加强对沼气工程设施利用、沼气设施报废处置及秸秆收储利用等安全生产管理和检查排查整治,及时组织整改问题隐患,加强跟踪监督,

 坚决消除安全隐患;经常性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创新方式方法,大力普及秸秆收储、沼气设施等农村能源工程建设、管理和使用的安全知识,注重农村能源安全知识教育,提高群众安全防范意识。

 (责任单位:综合业务科、市 农业 科技教育站、市耕地质量保护站、市畜牧兽医站)

 13.。

 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深化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加强监督执法,狠抓源头管控,严厉查处禁用农兽药使用行为,重点整治使用禁用限用药物及农药兽药隐性添加、生猪私屠滥宰、注水注药等突出问题,严格执行农药安全间隔期和兽药休药期;加强部门协作,以《承诺达标合格证》为桥梁纽带,推进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围绕监测问题较多、风险较大、群众关注度较高的农产品,加大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力度,提高监测的时效性和覆盖面。

 (责任单位:农产品质量监管科,各相关科<站、大队>)

 14. 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安全排查治理。加强监督检查,结合“十天一调度”机制,重点排查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范围内桥梁、泵站、道路、池塘、沟渠、机井等风险点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及早消除安全隐患。落实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施工过程安全生产检查,按照“谁受益、谁管护,谁使用、谁管护”的原则,落实项目镇(区)对竣工项目管护主体责任。

 (责任单位:农机化与农田建设管理科)

 15.。

 开展局属资产出租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核实上报经营性房产的使用、出租、闲置状况,确保无漏报、瞒报、隐匿资产情况,做到账实统一;制定年度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计划,按时按质完成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闲置房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确保不留隐患;定期回访出租房(年度不少于 3 次),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房屋使用方的安全综合素质,增强租户安全意识。

 (责任单位: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与财政审计科 、市植保植检站、市水产实业总公司、市蔬菜园艺有限公司、市海洋渔业公司)

 )

 16.。

 扎实开展局系统内部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突出抓好局机关及下属企事业单位办公场所供电、供气、供水等重要设施设备,以及有毒有害物品、易燃易爆危险品、微生物菌毒种等检查;加强办公场所、实验室、食堂、库房等检查,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超负荷用电和乱拉乱接现象,对消防等各类安全设施和设备进行全面检修维护。

 (责任单位:办公室 、下属各企事业单位)

 17.。

 扎实开展消防安全工作。在行业领域内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治理,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推动消防安全制度化、常态化、标准化管理。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负责农业、渔业领域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农药、兽药、饲料生产企业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职责;指导畜禽屠宰等农产品初加工企业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职责。在重大节假日、农业收获季节、火灾多发季节,组

 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加强消防安全检查,督促落实防火措施。加强农业生产消防安全教育,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纳入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内容。)

 (责任单位:各相关科<站、大队>)

 (四)加强农业领域安全生产行政执法 18. 狠抓源头管控。加大浮子筏、高速艇等涉渔“三无”船舶整治、拆解力度,严格落实长江禁捕退捕各项措施,坚决打击长江非法捕捞行为;严格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及驾驶证申领审核,始终保持对变型拖拉机、拖拉机运输机组高压严管态势,积极引导变型拖拉机报废淘汰。)

 (责任单位: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19.。

 规范执法行为。坚持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开展渔政执法骨干人员专题培训,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强化农机安全监管执法,严厉打击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无证驾驶、无牌行驶、逾期未检、安全防护不全、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等违法行为,实现农机监管执法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形成依法用机的良好局面。

 (责任单位: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0. 加强联合惩戒。加强部门联合执法,强化联合惩戒力度,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建立健全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重点监管对象电子信用档案,开展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等级评价办法的调研,发挥信用体系的正激励和硬约束作用;将农机安全生产关口前移,与购置补贴、作业补助、示范合作社创建、维修点项目建设等政策有效融

 合。

 (责任单位:农产品质量监管科、农 机化与农田建设管理科、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五)强化安全发展城市创建氛围 21. 优化安全宣传教育模式。持续搞好“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题学习,精准对口送安全培训到涉农企业、送安全知识进农业农村,做到安全意识入脑入心,安全常识烂熟于心。守好用好线上线下两大阵地、传统媒体新兴媒体两种手段,全时段、全域化宣传安全发展城市建设工作,切实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责任单位:办公室、各相关科<站、大队>)

 22.。

 落实企业安全风险报告制度。指导地产粮食烘干中心、畜禽屠宰行业、兽药和饲料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督促责任主体坚持和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篇五:农药安全使用告知书

安全与卫生检测

 第七章 典型食品安全卫生案例分析学习目标学习目标通过本章学习使学生了解目前食品安全卫生管理过程中常见的典型案例如从业人员无健康证、无证经营、经营食品不索证、食品标识不规范、食物中毒以及行政处罚不当等掌握食品卫生行政处罚时实施处罚的主体要合法、被罚主体要合法处罚要有法定依据处罚要符合法定程序等关键事项达到使学生知道如何依据《食品卫生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分析、处理各类案例的目标。

 案例5 无食品标识处罚案例分析案例6 销售食品不索证引起的处罚案例分析案例7 食品卫生行政罚不当案例分析思考与练习题第七章 典型食品安全卫生案例分析案例1 食品从业人员无健康合格证案例分析案例2 无证经营食品被处罚案例分析案例3 农药污染青菜所致食物中毒处罚案例分析案例4 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案例分析

 案例1

 食品从业人员无健康合格证案例分析一、案情概况第七章 典型食品安全卫生案例分析1999年11月8日上午,通州市卫生局食品卫生监督员在某农贸市场进行巡回监督检查,发现鲜猪肉经营户吴某的妻子无健康证参加鲜肉销售,食品卫生监督员当即要求吴妻停止参与经营,并指出若要参与经营必须先体检、补办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同时对吴某宣传了《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了耐心的帮助教育,要求其履行法律义务,遭到吴某的拒绝。在场食品卫生监督员不得不在现场拍照取证,制作现场卫生监督笔录,要求吴某在听清笔录内容后在笔录上签名,再次遭到吴某蛮横拒绝,并抢夺监督员取证用相机,现场食品卫生监督员经合议,决定对吴某的违法行为

 第七章 案例1

 一、案情概况进行处罚并留置送达了通州市卫生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吴某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陈述和申辩。通州市卫生局于1999年12月7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改正并罚款2000元。由于《行政复议法》已实施,而在本案的处罚决定书中仍沿用了《食品卫生法》第五十条的复议期限15天的规定,从而使吴某的诉讼权利受到一定影响。因此吴某“以违法事实证据不足、行政复议权利受到侵害等”为由分别于1999年12月17日和2000年3月22日先后申请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一原告诉称吴某不服行政处罚决定,提出了有市场管理人员和其他经营人员出具的吴某之妻不是食品从业人员

 的书证材料及本案制作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在1999年12月仍沿用了《食品卫生法》第五十条规定的15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的规定,而没有使用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的《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因此侵犯了他的申请复议的权利提出复议和行政诉讼申请。二被告诉称本案的违法事实即吴某之妻为无健康证违法食品从业人员有现场照片为证证据确凿本案中吴某有拒不改正违法行为和阻碍食品卫生监督管理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情形,违法情节严重,所以监督员第七章 案例1

 一、案情概况

 合议后依法作出上述处罚意见虽然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期限有误,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申请人的申请复议的权利但鉴于申请人的复议申请已被南通市卫生局受理,申请人的复议申请权利已得到维护。三行政判决意见南通市卫生局于2000年3月3日作出予以维持原处罚决定的复议决定,在法院审理期间原告向人民法院申请撤诉,本案终结。第七章 案例1

 一、案情概况

 案例1

 食品从业人员无健康合格证案例分析二、专家分析(一)违法事实的证据确凿本案的违法事实是吴某之妻是否是食品从业人员。在本案的证据收集方面,已有证明吴某之妻正在进行经营的照片2张和因吴某拒绝签字,而由2名食品卫生监督员签名并注明情况的现场卫生监督笔录1张,依据卫生部《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的有关规定,我们认为对吴某的行政处罚决定证据是充分的。但吴某在复议申请和起诉状中提出了有市场管理人员和其他经营人员出具的吴某之妻不是食品从业人员的书证材料使本案的违法事实的认定出现歧义。我们依据《食品卫生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对已掌握的证据照片进行分析,照片上显示吴某之妻身穿市场统一制作第七章 典型食品安全卫生案例分析

 的工作围裙,正在进行刮猪毛的操作,故进一步认定吴某之妻属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从业人员,并得到南通市卫生局的认可。据此,认定本案违法事实的证据中,照片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在现场卫生监督笔录中记录的违法行为,吴某拒绝签字,只有2名卫生监督员的签字,依据卫生部《卫生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被检查人拒绝签名的,应当由2名卫生执法人员在笔录上签名并注明情况”。因此该监督笔录可作为证据证明违法事实的存在。若在现场能请有关证人或市场管理人员在监督笔录上签字证明,这一书面证据就能更全面地充分证明违法事实的存在。(二) 适用法律和量罚应确切在本案中,通州市卫生局认定的违法条款为第七章 案例1

 二、专家分析

 第七章 案例1

 二、专家分析《食品卫生法》第二十六条,对原告作出行政处罚的依据为《食品卫生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由此可以看出,《食品卫生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为两款,第一款规定所有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包括新参加工作或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准许工作,而本案笼统地引用了第二十六条,未根据案中的违法事实和违法条款进行分析和引用,也属于适用法律不确切。在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权使用方面,《食品卫生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而不是必须实施的处罚。本案中1名食品从业人员无健康证而予以2000元的罚款,似乎有显失公正之嫌。但根据案情简介本案中吴某有拒不改正违法行为和阻碍食品卫生监督管理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情形,

 依卫生部《食品卫生行政处罚方法》第八条第一、七项规定属违法情节严重,所以监督员在进行合议时依法作出上述处罚意见。三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问题根据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的《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而本案制作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在12月仍沿用了《食品卫生法》第五十条规定的15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申请人的申请复议的权利,成为本案复议和诉讼的原因之一。鉴于申请人的复议申请被南通市卫生局受理,申请人的复议申请权利已得到维护,这一失误方得到弥补,使本案得以顺利终结。第七章 案例1

 二、专家分析

 但严格来说,这是不应出现的失误。本案虽然是无健康证人员从事肉品销售而引起的行政处罚由于摊贩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最后以原告撤诉而终结。但是在案件查处过程中存在执法人员在违法事实的证据、适用法律和诉讼权等方面处理不当的问题,应引起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人员的高度重视,并需要在以后卫生执法活动中不断完善和提高。近几年由于饮食服务业的迅速发展和用人制度的改革,食品从业人数急剧增加。部分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食品从业人员的卫生法制观念淡薄食品从业人员流动频繁挪借健康证等欺骗手段去申请卫生许可证利用业余时间, 作为第二职业早晚经营街头食品等种种原因使无健康证上岗的违法行为越来越普遍。因此有必要加强食品卫生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卫生部颁布的《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加大对无健康证上岗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以确保消费者健康。第七章 案例1

 二、专家分析

 案例2 无证经营食品被处罚案例分析一、案情概况1996年9月24日福建省三明市卫生监督机构对群众举报的杨某无证从事糕饼加工案进行查处,到达现场时该加工户关闭大门、拒绝监督员进入。相持一小时多直至请当地公安人员配合方进入现场。经查实杨某未取得卫生许可证从事糕饼加工经营在岗3名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加工车间无防蝇设施水泥、煤等杂物置于糕饼加工间中糕饼直接着地堆放等。监督员对此制作了现场卫生监督笔录对现场进行了录相和拍照。又以“卫生监督意见书”载明扣押的生产工具等物品的规格和数量后实施了扣押的具体行政行为。因该业主曾于1994、1995年分别在该市另两处无证加工糕饼被查处后逃匿使行政处罚决定书无法送达第七章 典型食品安全卫生案例分析

 第七章 案例2

 一、案情概况逃避了处罚。加上从业人员多次以漫骂、甩打物品、手舞面杖等多种形式阻挠检查威胁执法人员。为此市卫生局经合议后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1罚款二万五千元2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杨某不服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原告诉称原告杨某请求法院撤销被告的卫生行政处罚决定书。提出的主要事实和理由是1被告工作作风草率、极不负责任连处罚对象都弄错了名字中有一错字2被告故意歪曲事实原告1994、1995年曾向被告申请颁发卫生许可证至今没有给原告任何答复。并非原告不办理卫生许可证而是被告拒不履行法定职责3被告作出上述处罚决定的程序违法被告将原告烤箱、糕饼等物品强行搬走却不做任何的采取强制措施的书面决定而且在处罚决定书

 中也没有说明如何处理等。二被告诉称被告市卫生局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对原告从重作出罚款适用法律并无不当。三行政判决意见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于1996年12月10日作出判决一、维持市卫生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第一项即罚款人民币二万五千元二、撤销第二项即责令停止生产经营三、撤销市卫生局1996年9月24日扣押原告食品生产用具及糕饼的具体行政行为。本案受理费1060元由原告负担1010元被告负担50元。第七章 案例2

 一、案情概况

 案例2 无证经营食品被处罚案例分析第七章 典型食品安全卫生案例分析二、专家分析一受处罚主体的名称是含糊不得的原告提出处罚决定书中原告名字有一错字问题虽然法院作出“经庭审查明系笔误之判决但我们清楚地知道这是极不应该出现的失误。若相对人一开始就有意不主动向法院提出申述完全可以以受处罚主体错误而置之不理。这里还有值得注意的问题对于这类无证、无照的个体户一般其企业名称未确定为此被处罚单位名称只能填写其姓名而不能以他们做什么就想当然地冠以加工店、饭店或商店什么的否则就要造成受罚主体错误。二不受理或不予发证要注意回复的证据此案原告就在这方面大做文章告执法机关不作为拒不履行法定职责发放卫生许可证因而造成原告无证

 经营后果应当由被告负责。好在我们提供了卫生监督意见书勉强证明了有制作书面意见送达相对人。就现状而言常存在不受理的回复手续不全的问题甚至有时申请人不再追问就将此事搁在一遍了。而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在这方面又是十分明确的即要求以书面形式回复又有时限要求一旦忽略就有可能对执法机关提出不作为之诉。三引用条款问题《食品卫生法》第40条规定对无证经营的予以取缔。而本案处罚决定书却写成责令停止生产经营导致了没有法律依据属适用法律错误被撤销这就提醒我们往往认为不宜出错的地方恰恰又是大家共同忽略的地方。第七章 案例2

 二、专家分析

 第七章 案例2

 二、专家分析四关于扣押问题扣押属行政强制措施但《食品卫生法》仅规定无证经营可予以取缔。而处罚办法中又有规定取缔可以收缴、查封非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用工具及用具或者查封其非法生产经营场所或予以公告。这里收缴应属强制措施而查封应为临时控制措施。查封可就地查封也可将物品移至另地封存而扣押的意义即为另地封存。在本案中使用“扣押”一词依据不足应为将某物查封于何地而且必须制作书面决定书和清单。这样这一具体行政行为才符合《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所以法院撤销了市卫生局1996年9月24日扣押原告食品生产用具及糕饼的具体行政行为。五本案胜诉原因市卫生局虽然在本案处理过程中,有诸多不当之处,但

 最终主要方面还是胜诉了究其原因是有足够的是有合法的充分的证据。在庭审上市卫生局提供了1994年4月21日、1995年9月11日及1996年9月24日有效的现场卫生监督笔录和卫生监督意见书对杨ХХ的违法事实认定起了决定性作用。尽管原告极力狡辩但有以上书证白纸黑字在案为凭为此法院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维持原行政处罚决定。由于公众卫生法律意识淡薄许多企业下岗人员无钱投资存在挣钱就干不挣钱就收的想法而不愿办许可证某些经营者出于经济利益考虑有意钻空子以“试营业”、“最近要拆迁”等理由不办证而自行开业发放管理卫生许可证的相关部门工商、公安、市政、城管、环卫等较多且又相互之间配合不密切导致办证难或发了证也不能经营等现象使人们产生办卫生许可证没用且吃亏的想法加之卫生行政部门对无证经营的管理执法力度不够等诸多原因导致无证经营的现象至今不断涌出。我国应该通过采取加强卫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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