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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特点有哪些_马锡五审判方式及其当代命运7篇

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特点有哪些_马锡五审判方式及其当代命运7篇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特点有哪些_马锡五审判方式及其当代命运 苏州大学学位论文独创性声明本人郑重声明: 所提交的学位论文是本人在导师的指导下,独立进行研究工作所取得的成果。 除文中已经注明引用的内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特点有哪些_马锡五审判方式及其当代命运7篇,供大家参考。

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特点有哪些_马锡五审判方式及其当代命运7篇

篇一: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特点有哪些_马锡五审判方式及其当代命运

大学学位论文独创性声明本人郑重声明:

 所提交的学位论文是本人在导师的指导下, 独立进行研究工作所取得的成果。

 除文中已经注明引用的内容外, 本论文不含其他个人或集体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研究成果, 也不含为获得苏州大学或其它教育机构的学位证书而使用过的材料。

 对本文的研究作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和集体, 均己在文中以明确方式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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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堕麈日

 本人完全了解苏州大学关于收集、 保存和使用学位论文的规定,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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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大学有权向国家图书馆、 中国社科院文献信息情报中心、 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 含万方数据电子出版社)、中国学术期刊( 光盘版)电子杂志社送交本学位论文的复印件和电子文档, 允许论文被查阅和借阅, 可以采用影印、 缩印或其他复制手段保存和汇编学位论文, 可以将学位论文的全部或部分内容编入有关数据库进行检索。涉密论文口本学位论文属在年一月解密后适用本规定。非涉密论文口论文作者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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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壁麈导师签名::

 日期:日J蓼J- *型粤埘la

 自王胜俊担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以来, 全国掀起了一股学习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热潮。

 一些学者认为, 马锡五审判方式并不能直接满足法制现代化建设需求。

 我们在建立现代化法治国家过程中, 既不能简单放弃马锡五审判方式, 也不能简单照搬, 其精髓——司法为民的精神应重新在意识层面上加以强化。

 这种思路对科学建构现代审判制度、 化解纠纷、 解决现实中的困境既有现实意义, 也有理论价值。

 本文论述了马锡五审判方式的产生背景、 特点及历史变迁原因, 最终认为马锡五审判方式在当前环境仍存在价值, 并找出其改造思路——意识层面的积极回归, 制度上的配合改造。最后建议从完善调解制度、 巡回审判制度、 陪审制度、 简化司法程序四个角度对马锡五审判方式进行现代改造。关键词:

 马锡五审判方式价值目标司法为民制度完善作者:

 陆启指导老师:

 胡亚球

 A b str a ctS m d yo n T h e R e tu r n o fM aX iw u ‘sT ria lS tu d yo nT h eR e tu r no fM aX iw u ’ ST ria lA b str a ctS in ceW a n gS h en g ju nh a d ta k enc h a r g eo fth eS u p r e m e P eo p le’ SC o u r t, th er e a r e an a tio n w id e ru sh tostu d yT h e M aX iw u ’ S T ria l. S o m e sch o la rsb eliev eT h eM aX iw u ’ S T ria lC an’ td irectlym e e t th e d e m a n d o fth e m o d e r n iz a tio no fleg a l sy stem . Ino u rp r o c e sso festa b lish in gm o d ern iza tio no fleg a l sy ste m , w eca nn eith ersim p lyg iv eu pT h eM aX iw u ’ ST ria l n o rc o p yit, Ju stice w h ic h is co n sid er d a s th e su b sta n ce o fT h e M a X iw u ’ S T ria lsh o u ld b er e- str en g th en edin co n scio u sn esssphere. T hisid ea h a sb o tho p e r a tio nsig n if ica n cea n dth e o r yv a lu e to c o n str u c t th e m o d e mtria l, reso lv ed isp u tesa n dd ilem m a. T his a rticle d iscu sses th eb a ck g r o u n d , ch a r a cte ra n d r ea so n s o f th e h isto rica lch a n g e, a n db eliev es th a t T h eM aX iw u ’ S T ria l still h a v eth e v a lu en o w . T h en , th ea rtica l tellth e r ea d er th e so lu tio n tom o d if yT h e M a X iw u 's T ria l………m ep o sitiv er e tu r n inco n scio u sn e ss, th em o d if ica tio n inleg a l sy sterm . A tla st, th ea rticle a d v isetom o d if yth em e d im io nsy stem , circu ittrial, jurysy stem , sim p lif iedth eleg a lp ro ced u reinleg a l sy stem .K ey w o rd s:

 T h eM a X iw u ’ S T ria lth e v a lu e o fju d g eju d g ef o r th ep e o p leim p r o v eth etria l玎W rittenb y :

 L uQ iS u p e r v ise db y :

 H uY a q iu

 目录引'I言…………………………………………………………………………………………………………………1i罩………………………………………………………………・………………………………………………・・I一、 研究现状……………………………………………………………………………1二、 本研究工作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实用价值与理论意义…………………2( 一)本研究工作的实用价值………………………………………………………. 2( - - )本研究工作的理论意义………………………………………………………2三、 本论文所要解决的问题………………………………………- …………………. 3第一章马锡五审判方式简述……………………………………………………………4一、 马锡五审判方式的产生背景………………………………………………………. . 4( 一)社会经济背景…………………………………………………………………. 4( 二)政法背景………………………………………………………………………4( 三)人文背景………………………………………………………………………6二、 何谓马锡五审判方式及其特点……………………………………………………7( 一)何谓马锡五审判方式…………………………………………………………7( 二)马锡五的个人特质……………………………………………………………. 7( 三)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经典案例…………………………………………………8( 四)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特点………………………………………………………9第二章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历史变迁及衰退原因……………………………………. “一、 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历史变迁………………………………………………………. 11( 一)马锡五审判方式位列主流阶段( 19 4 4 年——19 9 1年)…………………11( 二)马锡五审判方式慢慢淡出阶段( 19 9 1年——2002年)…………………11( 三)马锡五审判方式的重新回归阶段( 2002年——现今)…………………. 12二、 马锡五审判方式的衰退原因……………………………………………………。

 12( 一)马锡五审判方式的适用环境发生了变化…………………………………. . 13( 二)马锡五审判方式存在自身缺陷………………………………………………14第三章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现实基础…………………………………………………. 17

 一、 马锡五审判方式的适用环境仍然存在…………………………………………. . 17二、 马锡五审判方式在当今司法环境中的优势………………………………_ ……18第四章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现代化改造………………………………………………. 21一、 意识层面的强化……………………………………………………………………21二、 制度层面的改造……………………………………………………………………22( 一)完善调解制度…………………………………………………………………22( 二)完善巡回审理制度…………………………………………………………. . 24( 三)完善人民陪审制度…………………………………………………………一25( 四)简化司法程序…………………………………………………………………27结语……………………………………………………………………………………………………………. . 29参考文献…………………………………………………………………………………. . 30J舌记……………………………………………………………………………………………………………. . 32

 马锡五审判方式当代回归研究弓I言引言一、 研究现状马锡五审判方式是发轫于陕甘宁边区的一种审判方式, 在国共两党争夺全国领导权的二十世纪三四十年代, 马锡五审判方式在边区的良好运行为共产党赢得全国民心, 夺取全国胜利打下了扎实的政治基础。

 建国后, 马锡五审判方式同样因循旧例被新中国的司法制度继承, 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发挥出巨大的作用。

 但改革开放以来, 因为社会环境的变化, 马锡五审判方式在一段时间内慢慢地淡出我们的视野。

 但由于马锡五审判方式有其注重司法公正的优势, 追求真理的精神, 依靠民众、 方便民众的科学态度, 司法方法的和平性, 以及彻底解决纠纷的社会效果, 所以自从王胜俊同志担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以来, 从中央到地方, 均掀起了一股学习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热潮。学界自然也不例外, 诸多学者对马锡五审判方式的产生背景、 运作特征、 发展方向、制度定位等问题进行了热烈而详尽的讨论。

 其中, 张希坡先生在19 8 3年写作的《马锡五审判方式》 这本书, 虽说写作时间距今已然28 年, 但因为张先生在写作该书时,尽可能地搜寻第一手材料, 使得该书成为研究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必读书。

 除此之外,清华大学的张卫平教授也多次就马锡五审判方式发表意见, 并在《现代法学》 发表《回归“马锡五’ ’ 的思考》 , 阐明其对马锡五审判方式回归的态度——意识层面上应当回归马锡五审判方式, 但是制度层面及行为层面的回归应当慎重, 这同其著作《转换的逻辑:

 民事诉讼体制转型分析( 修订版)》 、 《司法现代化与民事诉讼制度的建构( 修订版)》 中阐明的一些司法改革观点一脉相承。

 江伟先生也曾写作《“马锡五审判方式” 的意义及实现》 等文对马锡五审判方式发表真知灼见, 至于其他法学名家, 如侯欣一、 范愉、 贺卫方, 他们的文章虽未直接论述马锡五审判方式, 但他们通过细微的研究, 严谨的分析为法学界研究马锡五审判方式开拓了视野, 打开了思路, 比如说侯欣一教授在其著作《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司法制度改革研究》 、 《陕甘宁边区人民调解制度研究》 、 《从司法为民到人民司法:

 陕甘宁边区大众化司法制度研究》 对马锡五审判方式的产生背景及兴起原因作了详细而严谨的分析, 范愉先生在《纠纷解决的理论与实践》 和《非诉讼程序A D R 教程》 中也对马锡五审判方式的重要组成部分——调

 引言马锡五审判方式当代同归研究解, 做了详实的分析。

 而贺卫方先生在司法改革方面的相关论点也为研究马锡五审判方式提供了思维进路。

 日本学者棚濑孝雄、 川1岛武宜、 谷口安平在他们的著作中也对法律现代化、 纠纷解决、 程序正义等领域做了有意义的研究, 这为我们进行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现代改造提供了思路。

 但如上所述, 学界目前大多数研究未以马锡五审判方式作为直接研究对象, 直接针对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研究并不多, 纵使有一些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研究论文, 也是对马锡五审判的案件做案例分析, 进行理论深度探讨的文章不多。二、 本研究工作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实用价值与理论意义( 一)本研究工作的实用价值在当前的司法工作中, 一方面随着经济的发展, 社会矛盾的累计, 案件数量井喷,相当多的法院不堪重负, 案多人少。

 与此同时, 另一方面人民群众对司法的信赖程度并不高, 涉诉信访层出不穷, 上诉申诉随处可见, 服判率不高, 司法解决纠纷的终局性犹如一纸空文, 在这种环境下, 人们开始怀念过去的和谐年代。

 因而研究马锡五审判方式有助于人们知悉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精髓, 解决当代司法弊端, 并结合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发展历史, 提出改造建议, 对当代司法改革有正面帮助。( 二)本研究工作的理论意义司法的价值目标是理解司法制度设计的起点和终点。

 这个目标, 笔者认为是公正和效率。

 围绕这两个主题, 构建了中国当前的司法制度。

 在我国司法制度中, 公正和效率是相伴相依的两个概念, 公正本身就包含着对效率的要求, 没有效率就谈不上公正, 但若在这两个价值追求中寻求一个更首要的价值, 笔者认为公正是第一位的, 只有在维护公正的前提下, 才能有对效率的追求。我国司法制度自陕甘宁边区以来的变迁就反映了上述价值取舍, 在陕甘宁边区时期, 处于同一时光背景的国民党司法制度并不公正, 共产党因而推崇以司法公正为基础, 兼顾司法效率的马锡五审判方式, 这为争取民心、 赢得解放战争提供了制度保障。建国后一直到改革开放, 我国也始终将马锡五审判方式作为全国司法审判指导思想。改革开放以后, 社会环境发生巨大变化, 案件数量爆发性增长, 司法效率的重要性开始展现, 因而我国进行司法制度改革, 试图解决司法效率问题。

 诚然在此期间, 司法2

 马锡五审判方式当代I口1归研究引苦公J下同样是首要价值, 但对司法效率的过分注重, 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司法公正, 正因为如此, 社会呼唤着司法公正的回归。

 身处这种环境的人们, 很自然地将目光投回到几十年f j{ 『, 期待注重司法公平的马锡五审判方式能够解决这一问题。

 因而在研究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同时, 能够使研究者明晰司法公正及司法效率之间的关系。此外研究马锡五审判方式这样一个争议解决措施, 可以将其同调解、 判决、 仲裁等其他争议解决措施串联起来, 构成一个争议解决理论体系。

 如上所述, 学界目前大多数研究未以马锡五审判方式作为直接研究对象, 现存的一些马锡五审判方式研究论文, 也是对马锡五审判的案件做案例分析, 进行理论深度探讨的文章不多。

 对马锡五审判方式当代回归研究, 能使人们知悉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前世今生, 更好的了解马锡五审判方式。三、 本论文所要解决的问题本论文将解决以下问题:( 一)马锡五审判方式的产生背景及特点是什么?( 二)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历史变迁及衰退原因是什么?( - - )马锡五审判方式当代回归的现实基础有哪些?( 四)从哪些角度对马锡五审判方式进行当代改造?为解决上述问题, 笔者将使用文献研究法、 比较研究法、 历史研究法、 实证研究法等研究方法解答上述四个问题。

 具体写作思路如下:

 首先通过文献研究法和实证分析法阐述马锡五审判方式的产生背景及特点, 其次再结合其产生背景及特点, 分析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历史变迁及衰退原因, 再次将视野收回至当下, 对比目前同过去之间的异同, 阐述马锡五审判方式当代回归的现实基础, 最后结合上述观点论述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当代改造路径。3

 第一章马锡五审判方式简述..马锡五审判方式当代同归研究第一章马锡五审判方式简述一、 马锡五审判方式的产生背景( 一)社会经济背景马锡五审判方式产生于陕甘宁边区, 三四十年代的陕甘宁边区:

 地处内陆, 经济极度不发达, 以农业为主要产业, 仅有的一些工业也以纺织厂、 造纸厂、 面粉厂为主,主要满足边区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需要, 绝大多数常住人口以农业为生。

 1由于自然条件恶劣, 生产力水平低下, 农业产出值低, 不违农时的理念需要得到最大程度贯彻,而不违农时的直接体现就是在关键的农业时点需要保证大量的人力投入, 如果这一期间不能确保足量人力资源投入, 将难以保证该年收成, 影响社会稳定。

 2众所周知,陇东、 陕北高原千丘万壑, 地...

篇二: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特点有哪些_马锡五审判方式及其当代命运

马锡五审判方式

 关键词:

 马锡五审判方式/巡回审判

  内容提要:

 马锡五被陕甘宁边区革命根据地人民称赞为“马青天”, 马锡五审判方式也深受革命根据地人民群众的欢迎, 其原因主要是:

 在形式上,满足了人民群众方便诉讼的需要; 在过程中, 满足了人民群众透明公开的需要; 在结果上, 满足了人民群众公平正义的需要。

 马锡五审判方式有三个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 马锡五审判方式被周围同事们所接受、 使用, 形成了一个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团队。

 第二阶段, 马锡五审判方式先后被推广到其所在的专署、 整个边区, 成为边区司法战线的一面旗帜; 第三阶段,马锡五审判方式在整个根据地弘扬光大, 成为根据地司法机关广泛采用的一种审判方式。

 马锡五审判方式仍有其当代的司法价值。

 其中, 马锡五审判方式中蕴含的理念、 基本形式和审判结果仍可在当今的司法中发挥其作用。

  马锡五审判方式虽产生于七十余年前的陕甘宁边区革命根据地, 可是至今仍有其特殊的价值。

 一、 马锡五审判方式深受人民群众欢迎的原因

  马锡五被陕甘宁边区革命根据地人民称赞为“马青天”, [1]马锡五审判方式也受到革命根据地人民群众的欢迎, 有其深刻的原因, 主要是以

 下一些。

 首先, 在形式上, 满足了人民群众方便诉讼的需要。

 马锡五审判方式是一种巡回审判方式。

 马锡五要爬山涉水, 深入田头、 村庄, 接受人民群众的控告、 诉说, 在当地调查研究, 最后进行调解或者判决。

 这一切都发生在根据地人民群众的身边, 是一种零距离的诉讼, 大家感到很方便。这在诉讼资源不足、 地广路遥的广大农村地区特别具有优越性。

 诉讼双方的当事人可以不离开自己的所在地, 更不必长途跋涉, 便可非常方便地进行诉讼, 解决纠纷。

 这种审判方式弥补了 司法资源的不足, 成为解决讼累的有效途径, 自然得到了 广大人民群众的欢迎。“封捧儿结婚” 案的审理就是如此。

 1943 年马锡五在去甘肃环县路经华池县的时候, 遇到一个姑娘。

 她向他深深地鞠了一个躬, 说:“马专员, 我正要找你哩, 我要告状。”此姑娘就是当地的封芝琴, 小名“封捧儿”。

 他父亲逼她嫁给四十多岁的富农商人朱寿昌为妻, 可她却愿意嫁给自己心爱的小伙子张柏儿, 由此而产生了一些纠纷。

 当时, 县司法处在“没有深入调查研究” 的情况下, 作出了判决, 封捧儿不满意, 故要求马锡五再审此案。

 受理此案后, 他“详细询问当地区乡 干部, 了解了 事件的真实情况”,“又询问了附近广大群众,听取群众的意见”。

 随后, 他在“当地村公所举行了 群众性的公开审理”,“许多老百姓也纷纷赶来参加。” 最后的审理结果, 不仅双方当事人满意,人民群众也“十分高兴, 认为入情入理, 非常恰当”。

 [2]

 其次, 在过程中, 满足了人民群众透明公开的需要。

 马锡五审判方式是一种与调查研究结合在一起的审判方式。

 马锡五会根据审判的需要, 深入群众, 实地了解情况, 进行调查研究, 弄清案情,

 在群众参与的情况下, 进行审判。

 整个过程都透明公开, 没有暗箱操作。这种透明公开也为审判结果的公正打下了 程序基础。“骑骡人的尸体” 一案所反映的情况即是如此。

 1946 年夏天, 八路军某部采购人员周定邦从延安出发, 去南泥湾, 途中经过一片森林, 遇到一个骑骡人。

 他见那人身强力壮, “遂生歹意, 将骑骡人杀死”。

 案发后, 经过侦查, 周定邦被捕、归案。

 延安司法处审理时, 他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此案上报边区高等法院复核时, 马锡五发现, 虽然周定邦供认不讳, 但证据不足, 认为“仅凭被告口供不足以定案”。

 于是, 他带领同事们实地勘查, 多次到犯罪现场, 寻找尸体埋藏的地点,“终于从一棵树底下挖出了骑骡人的尸体”。

 [3]大家都目睹了马锡五透明公开的办案过程, 佩服他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公正的审判。

 最后, 在结果上, 满足了人民群众公平正义的需要。

 马锡五审判方式是一种在审判中使用的方式, 是司法的组成部分,也为司法服务。

 公平正义是司法追求的目标, 也是司法所应具备的一种属性。

 革命根据地的人民群众通过诉讼, 追求公平正义, 希望得到满意的结果。

 马锡五通过自己的审判方式, 可以给诉讼当事人公平正义, 能够体现诉讼的价值。

 人民群众深深感到这是一种诉讼成本低, 但又是一种诉讼价值高的解决纠纷办法, 当然很欢迎。

 一起无头命案即是如此。

 抗日战争时期的一个秋天, 马锡五从干部办的农场返回时, 碰到了苏发云。

 他来自陕甘宁边区陇东专区下属的一个县, 因为家中有人被县司法处误判了, 找马锡五来申冤。

 他说:

 “当时我们三兄弟都不在一起, 怎么会杀人? 我们实在是冤枉啊!” 秋收结束以后, 马锡五就“将此案案卷全部调上来, 亲自

 审阅”, “发现三人口供对不到一起, 疑点很多”。

 经过仔细调查研究, 这三兄弟杀人作案的可能性被排除了。

 可是, 真正的凶手又是谁呢? 再经过深入调查, 终于找到凶手杜老五, 案情也水落石出。

 于是, 在区政府召开了群众大会,“宣布苏发云兄弟三人无罪释放”, 同时“处决了谋财害命的凶犯杜老五”。

 会后, 人民群众纷纷表示:“马专员真是‘马青天’!” 从此,“马青天” 的美誉便在边区广为传颂了。

 [4]

 总之, 马锡五审判方式能够满足人民群众的需要, 实现了司法公正,显示了其特有的优越性, 所以具有强大的生命力, 能够在革命根据地生根、开花、 结果。

 二、 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发展阶段

  马锡五审判方式有个发展的过程。

 这个过程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 马锡五审判方式被周围的同事们所接受、 使用, 形成了一个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团队。

 马锡五审判方式取得的良好效果为周围同事们耳濡目染, 大家在具体工作中也学习、 效法, 一个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团队建立起来了。

 石静山推事(法官)

 是其中之一。

 他很好地掌握了马锡五审判方式, 并在实践中运用, 效果明显。

 1943 年, 他用马锡五审判方式处理了 一起近十年的积案。

 1935 年, 甘肃宁县的徐永恭告堂兄徐永昌, 案由是债务纠纷, 可是国民政府的司法官“敷衍推脱”, 于是此案一拖再拖。

 石静山受理此案后,“依照马锡五审判方式, 走出分庭, 到当地干部群众中作调查。” 其中,他请来了 公正绅士及徐姓家族中的长者 12 人, 与他们每个人谈话, 详细

 了解诉讼双方的经济生活情况, 仔细考察了他们的其他一些相关情况, 然后进行调解。

 调解结果“不仅使双方当事人心悦诚服, 而且附近的群众也极表赞成”。

 在另一起甘肃合水县五区六乡 的土地案中, 石静山同样使用了马锡五审判方式, 成功调解了这些案件。“石推事遵循马锡五审判方式,深入调查研究。” 案件调解结案后, 周围群众纷纷称赞, 这“真是清官断案啊”!

 [5]

 第二阶段, 马锡五审判方式先后被推广到其所在的专署、 整个边区,成为边区司法战线的一面旗帜。

 马锡五审判方式明显的积极作用为陕甘宁边区所重视。

 1944 年 1 月, 边区政府主席林伯渠在边区政府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所作的《边区政府一年工作总结》 中明确指出:

 “诉讼手续必须力求简单轻便, 提倡马锡五同志的审判方式, 以便教育群众。” [6] 1944 年 2 月陇东分区专署进一步提出:

 “把马锡五同志的审判方法推行到各县司法工作中去!” 这一审判方式开始在专署下属各县范围内推广。

 当年, 一件长期的土地纠纷案终于得到解决。

 甘肃省合水县三区六乡 古城村居民张世杰的父亲在 1922 年从赵志周处买了四十亩地。

 赵志周的地是从本地孙姓的居民那里买来。

 他在卖地时只把孙姓给的卖地契约给了张志杰。

 二十年后, 孙姓的后代孙柏林与张世杰为其中的二十亩地发生纠纷。

 合水县县长兼裁判处处长王士俊受理了此案。

 他运用马锡五审判方式, 调解了这起土地纠纷案件, 而且还 “立写合同各执为据”。

 最终, 一场诉讼遂告平息。

 [7]同年 3 月,《解放日报》发表了《马锡五审判方式》 为题的社论, 通过介绍马锡五审理的典型案件,总结了 这一审判方式的经验, 号召将其发扬光大。

 [8] 此后, 马锡五审判

 方式作为整个边区司法工作的原则和经验得到了广泛的传播和运用。

 第三阶段, 马锡五审判方式在整个根据地弘扬光大, 成为根据地司法机关广泛采用的一种审判方式。

 1944 年以后, 马锡五审判方式影响力更大了 , 超出了 边区范围,在全国的根据地生根、 开花。

 山东革命根据地滨海专署鸡山案的处理就是例证。

 鸡山位于滨海专署莒南县莒涝坡区与莒中县中楼区交界的地方。

 此山经过莒中县鸡山沟庄农民的多年开垦, 已经成为耕田。

 1936 年莒南县王家鸡山庄的一些农民“在个别坏分子的强迫下”, 到鸡山上种了一些树,侵占了鸡山沟庄农民的合法利益。

 可是, 在国民政府统治之下, 他们也只能忍声吞气了 。

 1944 年以后, 山东革命根据地开展了 大生产运动, 鸡山沟庄的农民便提起了 控诉, 要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由于此案跨越时间较长, 案情比较复杂, 开始的处理不是很成功。

 当滨海专署接受此案后,便“决定按着马锡五同志的审判方式, 对此案重新审判。

 他们派专人前往鸡山, 深入群众, 周密地进行调查”。

 经过七天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 查清了真实情况, 还拿出了调解方案。

 这个方案“两庄代表都很满意, 表示要坚决遵照执行”。

 就此圆满解决了 拖了 八九年之久的案件, 大家都称赞说:

 “民主政府真是为人民办事, 断案公道。” [9] 可见, 在当时的革命根据地, 马锡五审判方式确是一种行之有效的审判方式。

 可见, 马锡五审判方式在革命根据地的传播越来越广, 影响也越来越大, 直至今天仍值得研究和思考。

 三、 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当代司法价值

  马锡五审判方式在革命根据地的司法实践中产生、 发展, 为人民司

 法建设提供了可贵的经验, 功不可没。

 那么, 在今天的司法实践中, 是否还有其价值, 还可发挥其作用呢? 回答是肯定的。

 理由主要是以下这些:

 第一, 马锡五审判方式中蕴含的理念仍可发挥其作用。

 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可贵之处, 首先在于其理念。

 它把人民利益放在重要地位, 通过审判来服务于人民, 维护人民的利益。

 那时的人民决定着革命根据地的命运和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前途。

 确保人民的利益, 对革命根据地建设和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发展、 胜利, 具有决定性意义。

 人民的利益也是当时革命根据地政权的利益, 人民掌握着这个政权, 维护人民利益也就是维护革命根据地政权的利益。

 马锡五深知这一点。

 他在办案过程中,处处为人民考虑, 以人民利益为重。

 通过巡回审判, 使人民群众方便诉讼,减少讼累; 通过调查研究, 掌握案情真相, 作出公正判决, 对人民群众负责; 通过人民群众的参与, 进行法制宣传, 使大家从中得到教益等等。

 整个审判方式的设计和实施就是为人民着想, 走群众路线。

 对此, 马锡五还受到过当时任边区参议会副议长谢觉哉的赞赏, 对他说:

 “你为司法工作创造了 好经验, 我们干什么都是离不开群众路线的。” [10] 今天, 我国正在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法治国家首先是人民的国家, 人民当家作主, 人民的利益至上。

 司法审判就是要实现人民的意志和愿望, 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保障基本人权。

 从这种意义上讲, 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理念仍可为今天的司法审判工作所继承, 仍具有当代价值。

 第二, 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基本形式仍可发挥其作用。

 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基本形式是巡回审判。

 在巡回审判中, 马锡五深入群众, 调查研究, 查明案情, 对症下药, 解决纠纷, 促进和谐。

 这种形

 式比较适合地广人稀而司法资源不足的农村、 边远地区。

 那里的许多人居住在偏僻地区, 离县城较远, 又交通不便。

 一旦发生纠纷, 需要诉讼时,往往得不到应有的满足。

 长此以往, 矛盾积聚, 易酿成不测。

 这对人民和社会发展都十分不利。

 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巡回审判形式便可弥补其中的不足, 解决其中的问题。

 正因为如此, 马锡五所创立的审判方式大受群众的欢迎, 并被广泛传播, 成为司法战线上的一面旗帜。

 今天, 我国的发展仍有不平衡, 司法资源也分布得不均衡。

 比如, 在全国的 2000 多个县中,200 多个县无一个律师。

 我国大量、 优质的司法资源主要集中在大城市、沿海城市、 经济发达的地区。

 许多农村、 边远地区、 经济欠发达的地方仍缺乏足够的司法资源, 但这些地区、 地方也会发生纠纷, 也需要司法审判,巡回审判就可以提供一臂之力。

 事实也是如此。

 有些地区、 地方的人民法院通过派出法庭的形式, 进行巡回审判, 效果也很好。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巡回审判[11]、 青海省法院开展为期 100 天的巡回审判[12]、 海南陵水县人民法院的“渔排法庭” 海上开庭[13]等都是如此。

 可见, 马锡五审判方式所使用的巡回审判形式至今仍具有积极意义和应用价值。

 第三, 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审判结果仍可发挥作用。

 马锡五审判方式不仅在于方便人民群众诉讼, 还在于其审判结果的公正性。

 革命根据地人民群众认可马锡五审判方式, 不只是在于它的形式,更在于它审判公正的结果。

 马锡五通过巡回审判, 要得到的结果就是公正。没有这种审判方式, 人民群众的纠纷就得不到及时的解决, 公正就得不到实现。

 马锡五审判方式的运用, 使审判公开化, 结果公正化。

 因此, 当时的审判结果实现了 “三满意”, 即双方当事人都满意和人民群众也满意。

 这样的审判结果没有反...

篇三: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特点有哪些_马锡五审判方式及其当代命运

论文正文的第一部分着力论述了马锡五审判方式产生的社会历史背景,从当时的大环境出发,从政治、经济、司法和观念四个维度,深入的分析了马锡五审判方式能够在根据地产生、发展和推广的原因。

 第二部分总结了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特点,纵观中国的各项制度,以一个人的名字来命名一种审判方式,这本身就说明了该审判方式散发着独特的魅力,而对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特点进行深入总结研究,对于完善和构建当代的“马锡五审判方式”是非常必要的。

 第三部分讲述了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局限性。新中国成立之后,马锡五审判方式也经历了起起伏伏,应该承认的是,马锡五审判方式并不是适用于一切社会历史条件下,也不能永远作为“经验”照搬照抄,并且,作为特定时代的产物,马锡五审判方式本身也存在很多局限性。

 第四部分论述了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当代司法价值。马锡五审判方式近年来屡次被重提,这说明马锡五审判方式一直贯彻的群众路线、倡导透明公开的调解结案方式等内涵仍然值得我们发扬借鉴,马锡五审判方式在熟人社会和欠发达地区仍具有强大的生命力。

 关键词:马锡五审判方式;马锡五;司法价值

  1 Abstract As the widely promotion and application of judicial practice during the Anti-Japanese War,Ma Xi wu trial way was leaving an indelible mark on our justice system.As a world-renowned "Oriental experience”,it is emphasized that a simple relief litigation procedures, to mediate any disputes, so as to pursue the case ", improve the ability of courts to resolve disputes.It named after Ma Xi wu because

 since 1943, when several revolutionary bases engaged in legal work to solve a lot of vexatious suit hard cases for many years, has obtained the good social effect, become the judicial front banner, border region and all services in the political environment at that time, got confirmed that senior leaders and advocates, become a kind of judicial typical everyone praise.

 Ma Xi wu trial system is rooted in the real life, from the historical tradition, it rejected the kmt-controlled area "form is mechanical, cumbersome procedures" trial mode, implement the party"s mass line, shining everywhere people"s wisdom, and is compatible with the new democratic legal system, from the start is people"s praise and support, got the shensi-kansu-ningsia border region government"s vigorously publicity and promotion, Ma Xi wu himself by working honest integrity, and encouraging people for the people, be base people"s praise as "Ma Qingtian", MAO zedong personally praised him: "the moment is inseparable from the masses".

 Over time,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the our country civil judicial reform in the 1990 s,Ma Xi wu trial system used relatively isolated, however, with the deepening of judicial reform, Ma Xi wu trial system was repeated again, this is worthy of deep thinking. It should be said that since the date of Ma Xi wu trial system was born, for the migration of the discussion has never stopped. From a historical point of view, we can"t simply to judge a kind of historical phenomenon by today"s standards of right and wrong, but the positive is that temasek Ma Xi wu trial system and always carry out the mass line principles and policies of our party closely matched, which is exactly the reason of Ma Xi wu trial system timeless. I start from the introduction Ma Xi wu, MA Xi wu

 trial system highlights generation, MA Xi wu

 trial system the background and characteristics, as well as after the founding of ups and downs, combined with today"s judicial reform, summed up the heritage of the of Ma Wei

 trial system in the momentMA Xi wu trial system, trying to explore and apply for judicial reform and trial justice values and reference Finally, in order to be able to Ma Xi wu trial

  2 mode modernizing its essence, reasonable absorb the beneficial part, thereby hoping to be able to soundMa Xi wu trial system.

  In about Ma Xi wu and Ma Xi wu trial system trial system about books, documents under the premise of system research, this article emphatically from the following several aspects:

 The introduction section introduces the biography of Ma Xi wu trial system and in his name "Ma Xi wu trial system" historical contributions to the academic research situation, the purpose of this study and the practical significance.

 The first part of the text emphatically describes the Ma Xi wu trial system ‘s social and historical background, starting from the environment at that time, from the political, economic, judicial concept and four dimensions, and in-depth analysis of the ways to base Ma Xi wu trial system, the cause of the development and promotion.

 The second part summarizes the characteristics of its Ma Xi wu trial system, and institutions throughout China, named after the name of a person to a trial system, this itself shows that Ma Xi wu trial system way sending out the unique charm, and with respect to the manner of its characteristics in-depth summary research, to improve and build the contemporary "Ma Xi wu trial system" is very necessary.

 The third part tells the story of Ma Xi wu trial system’s decay. After the founding of new China, Ma Xi wu trial system was also has experienced ups and downs, admittedly, Ma Xi wu trial system is not applicable to all the social and historical conditions, can not always as "experience" copying, and, as a product of particular times, Ma Xi wu trial system itself also has many limitations.

 The fourth part discusses the contemporary judicial value of Ma Xi wu trial system"s form of trial. Ma Xi wu trial system in recent years the repeatedly be revisited, suggesting thatMa Xi wu trial system to carry out the mass line, always advocating transparency through conciliation way still worth we develop, Ma Xi wu trial system in acquaintance society still has strong vitality and undeveloped area.

  Key words:Ma Xi wu trial way ;Ma Xi wu ;The judicial value

  1 目

 录 引

 言

 ................................ ............................

 1 1 一、马锡五审判方式产生的历史背景

 ................................ ..

 2 2 (一)服务政治,着眼大局----马锡五审判方式产生的政治背景.......... 3 (二)经济落后,艰苦卓绝----马锡五审判方式产生的经济背景.......... 5 (三)法治落后,村规民约----马锡五审判方式产生的司法背景.......... 6 (四)

 熟人社会,以和为贵----马锡五审判方式产生的观念背景 .......... 8 二、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特点

 ................................ ..........

 9 9 (一)从实际出发,反对主观主义的审判作风......................... 10 (二)贯彻群众路线,依靠群众教育群众............................. 10 (三)注重调解结案,追求案结事了................................. 11 (四)就地巡回审判,实行简便利民的诉讼手续....................... 13 三、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局限性

 ................................ .......

 14 (一)马锡五审判方式赖以存在的社会历史条件已经发生巨大变化....... 14 (二)马锡五审判方式一定程度上强化了法律虚无主义................. 15 (三)马锡五审判方式自身存在一定局限性........................... 15 四、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司法价值

 ................................ .....

 17 (一)

 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群众路线值得我们发扬借鉴 .................. 18 (二)

 马锡五审判方式提倡透明公开的调解结案方式值得我们学习 ...... 19 (三)

 马锡五审判方式在熟人社会和欠发达地区具有强大的生命力 ...... 19 结

 语

 ................................ ...........................

 22 参考文献

 ................................ .........................

 23

 马锡五审判方式及其当代司法价值

 1 引

 言 马锡五同志是我国新民主主义时期司法战线上赫赫有名的人物,同时也是久经考验的“老革命”,他追随刘志丹参与了创建陕甘根据地的斗争,为选定和创建以南梁为中心的陕甘宁革命根据地做出了巨大贡献。他为陕甘红军游击队筹措粮草,弹药等军需用品,他深入虎穴,作为红军游击队的代表与苏雨生,陈圭璋等斗智斗勇,终于在谈判中为红军赢得了扭转危局和再发展的良机。1943年3月,马锡五任陇东专区专员兼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陇东分庭庭长,从此开始做司法工作。在工作中,马锡五敢于打破国统区司法制度和陈规陋习的束缚,根据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这个特定的历史条件,实事求是,把党的群众路线运用到具体的审判工作中, 创造出崭新的符合当时历史环境的审判方式,依靠民众、便利民众、深受民众喜爱,丰富和充实了解放区司法制度的建立和发展,对新中国的司法制度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由于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特殊历史地位,研究马锡五审判方式及马锡五本人的专家学者非常多,研究范围非常广泛,渗透到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各个领域,从法理学、法制史、民事诉讼法、司法改革等多个维度进行了深入、细致的研究,呈现出百家争鸣的局面。多数学者都认为马锡五审判方式是司法制度的创新,同时也是“司法民主化”的表现。张希坡认为,“我国新民主主义法制建设到了抗日战争中期进入了成熟法制的时期,此时期的法制建设充分体现了马克思主义法律学说同中国革命司法实际的紧密结合,马锡五审判方式就是这种结合在审判工作中的典型范例。”1 张晋藩先生主编的《中国法制史》指出:“马锡五审判方式是民主的审判方式,是在党领导下长期培育的优良革命传统,是从边区民主的司法工作中总结出来的好经验”2 。曾宪义先生主编的《中国法制史》说到:“马锡五审判方式是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创造性地运用到审判工作中去的司法民主的崭新形式” 3 ,学者喻中认为:“马锡五同志坚持了群众路线,是一个成功的法律人。” 4 ;学者强世功从政治学、社会学等角度,认为马锡五审判方式的核心是调解 5 ;

  1

 转引自张晋藩主编:《中国法制史研究综述》,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0 年版,第 507 页。

 2 张晋藩主编:《中国法制史》,北京:群众出版社,1982 年版,第 508 页。

 3

 曾宪义主编:《中国法制史》,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1999 年版,第 350 页。

 4

 喻中:“吴经熊与马锡五:现代中国两种法律传统的象征”,2007 年第一期,《法商研究》。

 5

 强世功:“权力的组织网络与法律的治理化——马锡五审判方式与中国法律的新传统”,《北大法律评论》,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1年第二期。

 西南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2 学者范愉认为马锡五审判方式是一种民事诉讼模式,阐述了其形成的制度背景和历史命运 6 。学者侯欣一指出:“马锡五审判方式是大众化司法确立的标志,是边区新型司法制度的理想表现方式” 7 ,谢觉哉也曾经对马锡五审判方式进行了概括:“审判与调解结合,即马锡五同志的审判方式” 8 。

 一般说来,学界对于马锡五审判方式蕴含的司法便民,群众路线,注重调解,便利当事人和注重审判结果的公正和案结事了等是予以充分肯定的,但是随着司法改革的深入和马锡五审判方式在当今司法实践中的屡次重提,现在对此问题研究的分歧点在于在当今的社会环境下马锡五审判方式是否能够运用在司法实践中,对此,学者们众说纷纭,既有倡导者,也有批判者,持保留态度继承马锡五审判方式者也不在少数。反思这些研究,纷繁复杂,莫衷一是,这本身就说明了马锡五审判方式存在值得深入研究的魅力和价值。

 本文试图通过对马锡五本人和抗日战争时期马锡五在陕甘宁边区的司法实践的细致研究,来建构该审判方式产生的历史背景,通过对马锡五审判的具体案例的分析解读,来梳理该审判方式的特点,透过以上背景分析和特点分析,总结出马锡五审判方式本身具有鲜明的时代烙印,是特定时代的产物,从而分析出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局限性。作为享誉世界的东方经验,马锡五审判方式对当代中国的司法...

篇四: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特点有哪些_马锡五审判方式及其当代命运

12年6月第2期( 总第52期)海峡法学Cross—strai tLegal Sci enceJ un.2012N o.2( SumN O52)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精神实质及其当代运用黄晓辉( 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福建福州350108)摘要:马锡五审判方式的主要特点是:深入群众,调查研究,把握事实真相;依靠群众,审调结合,做好说服工作;坚持原则,忠于职守,严格依法办事;手续简便,不拘形式,尽量方便群众。这些特点体现的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精神实质是:实事求是、公正司法、服务人民。学习马锡五审判方式,发扬党的司法X-作的优艮传统.关键是把握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精神实质,把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基本精神与当代中国的国情特点相结合,探讨适合当代中国国情特点的审判方式。关键词:马锡五审判方式;精神实质;当代运用中图分类号:D925.1:D926.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8557( 201 2) 02—0078—07近年来,马锡五审判方式成了司法界的热门话题,学习推广马锡五审判方式成为基层法院工作的主流。但是,什么是马锡五审判方式?应该学爿马锡五审判方式的什么?应该怎样学习马锡五审判方式则研究得不够。笔者认为,学习马锡五审判方式,关键是把握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精神实质,并结合实际加以运用,切忌照抄照搬。本文仅就此谈一点个人的拙见。一、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形成与特点马锡五审判方式,是我党在抗日战争时期形成的以马锡五为代表的司法裁判工作的方式,是人们对当时的司法裁判方式的概括和总结。抗日战争时期,从1943年3月开始,马锡五担任陕甘宁边区陇东专区专员,兼任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陇东分庭庭长。在这期问,他经常携卷下乡巡回审判,纠正了一些错案,妥善处理了一些缠讼多年的疑难案件,使违法者受到制裁,有罪者受到惩罚,无辜者获得释放,人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因而受到群众的热烈欢迎,百姓都亲切地称他为“ 马青天” 。⋯ 1944年上半年,在总结马锡五司法工作经验的基础上,陕甘宁边区政府提出了“ 马锡五审判方式” ,并加以推广。1944年1月6日,陕圩宁边区政府主席林伯渠在《边区政府一年工作总结》中,首先提出:“ 提倡马锡五同志的审判方式,以便教育群众” 。同年3月13日,延安的《解放日报》专门以《马锡五同志的审判方式》为题发表评论,介绍典型案例,并赞扬马锡五审判方式的成就和特点。” 1同【收稿日期】2012—03—01【作者简介】黄晓辉( 1958一) ,男,福建福州人,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福建师范大学宪政研究中心主任。麓万方数据

 年6月,在李维汉执笔,经毛泽东、周恩来审阅的《陕甘宁边区建设简述》中将“ 马锡五同志的审判方式” 改称“ 马锡五审判方式” ,文中指出:“ 提倡审判与调解、法庭与群众相结合的马锡五审判方式” 。。” 同年9月,在绥德分区召开的司法会议上,进一步“ 号召司法工作者深入乡村,用马锡五审判方式就地解决民』、日J 大小纠纷” 。” ” j 从此,马锡五审判方式正式形成并首先在陕甘宁边区普遍推广,以后其他解放区也逐步加以学习借鉴,都收到了良好的效果,成为我党在司法1二作上的优良传统。以马锡五判案的经典案例。为依据,参考学界的相关研究成果,笔者总结马锡五审判方式的主要特点如下:( 一) 深入群众,调查研究,把握事实真相这是马锡五开展审判工作的基础或前提,是马锡五审判方式的首要特点。在马锡五审判过的案例中,都可以明显地看出,马锡五在作出判决之前,必定先深入群众,开展调查研究,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弄清事实真相,把握确凿证据,然后再作出判决。在没有弄清事实真相,把握确凿证据之前,他是不会轻易下结论的。例如,在封芝琴的婚姻上诉案中,他既不是简单地根据控方的一面之词和抢婚的表面现象做结论,也不是仅仅依据封芝琴的上诉就下断言。在杨兆云的多年缠讼案和苏发云兄弟的“ 谋财杀人” 案中也是如此。即使是周定邦的杀人案,在本人已经认罪的情况下,马锡五也要坚持找到尸体,取得实证以后才能定案。深入群众,凋查研究,把握事实真相是办案的一条基本方针。前面提到的几个案件,初审判决之所以发生错误,归根结底,都是因为违背了这条办案的基本方针。例如,在封芝琴的婚姻上诉案中,县司法处就犯了主观主义的错误,即未对案件做详细调查,没有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仅依据表面现象,就以“ 抢亲罪” 判处张金才6个月徒刑,宣布张柏与封芝琴的婚姻无效,导致两家都不服判,附近群众也很不满意。又如苏发云兄弟的“ 谋财杀人” 案,最初县司法处虽然做过简单的调查,但是既不客观,也不深入,更不全面,只是粗枝大叶、似是而非地抓住一些表面现象( 如苏孙同行,苏家的几处血迹等) ,便错误地认定苏家兄弟为杀人凶手。结果漏洞百出,长期不能定案,使苏家三兄弟被无辜拘押一年之久,真正的凶手却逍遥法外。( 二) 依靠群众,审调结合,.做好说服工作这是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第二个显著特点,也是当时边区司法工作的一条重要方针。这一点包含了互相联系的三层意思,即审判的方法、方式和目的。其中,依靠群众,倾听群众意见是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基本方法;审判调解结合,座谈而非坐堂是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基本形式;做好思想1二作,保证准确结案是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基本目的。马锡五审案,总是在弄清案情之后,将是非曲直摆在群众面前,让群众参与审判,一起向当事人说理说法,待达到多数人认识一致,觉得公平合理后,再行宣判。前述的两个民事案例,封芝琴的婚姻上诉案和杨兆云的多年缠讼案,都是依靠群众的积极参加而得到圆满解决的。例如,在审理张柏和封芝琴的婚姻案时,群众一致认为,“ 封姓(指封芝琴的父亲)屡卖女儿,捣乱咱政府婚姻法,应受处罚;张家黑夜抢亲,既伤风化,并碍治安,使四邻害怕,以为盗贼临门,也应处罚” ;并认为一对少年夫妻不应拆散。马锡五根据以上意见,判决张伯和封芝琴婚姻有效,对封姓判处苦役,对张家判处徒刑。” 】通过这样的方式方法,马锡五实际上足吸收群众一起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扭转了当事人的对立情绪,晓以法理人情,讲明利害关系,使当事人心服口服。这样既教育了当事人,也教育了群众;既合原则,又通人情,不仅当事人服判,其他局外人也表示满意。瓣万方数据

 这里应当特别说明的是,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基本形式,审判与调解相结合,是一种特殊的审判形式,而非规定的办案程序。即马锡五办案是座谈的而非坐堂的,是邀请群众一起讨论的而非独断的,调解和审判是统一的而非分立的。这也就是谢党哉讲的,马锡五同志的审判方式“ 是审判也是调解” 、“ 审判和调解是一件事的两面” 、“ 审判与调解结合,即马锡五同志的审判方式” 的意思。②马锡五审判方式可以说是涮解式的审判,但不是调解。调解和审判是两种不同的纠纷解决方式,其适用对象和效力是不同的,二者不能混淆。从社会分工角度看,虽然司法机关在受理案件后,能调解的仍可用调解的方式解决,但调解不是司法机关的主要工作,司法机关的主要工作是审判。这即使在马锡五所处的年代也是这样。当时在陕甘宁边区,“ 在推行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同时,各根据地也在大力推广调解工作。” ” ¨ ⋯ ‘ 由于调解工作的普遍开展,⋯ ⋯ 大大减少了讼争,⋯ ⋯ 也使司法机关减少积案,得以集中精力及时处理重大案件。” ” ⋯ 1这些都说明,马锡五审判方式与调解足并列的,而不是等同的,不能把马锡五审判方式等同于调解。同时,当时边区政府也曾纠正过片面强调调解,把调解作为诉讼的必经程序,“ 以调解数字多少作为考核于部的标准” 的错误。” ” 1( 三) 坚持原则,忠于职守,严格依法办事马锡五办案,虽然注重走群众路线,听取群众意见,但并不是无原则的、盲目地采纳群众意见,而是以是否符合政策法令和客观实际作为取舍的标准。1946年,马锡五在同国民党统治区来延安考察者的谈话中指出:我们要尊重群众的意见,对于民事案件,必须征求当地群众的意见。刑事案件也要重视群众的意见,甚至在群众帮助下发现最重要的物证。“ 但我们也认识到群众不是法律专家,不熟练丁侦查技术,他们的意见可能一时为犯罪者造成的假象所迷惑。所以不是无条件的采用,必须以政策法令作为依据,看其是否与之相合。必须以科学的检查技术加以审查验证,看其是否符合客观真实的证据” 。” ” ?坚持原则,忠于职守,严格依法办事,是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又一重要特点。这一特点,还可以从下面的两个案例中得到很好的说明。首先,封芝琴的婚姻上诉案。该案似乎是遵从民意办案,而实质是严格依法办案,是民意与法律相统一的典型案例。当时的《陕甘宁边区婚姻条例》明文规定:“ 男女婚姻以本人之自由意志为原则” ,“ 男女结婚须双方自愿” ,“ 禁止包办强迫及买卖婚姻” 。“ 结婚年龄,男子以满20岁,女子以满18岁为原则” 。” ” 8这些规定,是审判婚姻案件的基本依据。华池县司法处初审之所以错误,就是因为没有依法办事,没有倾听男女双方是否自愿结婚和了解男女双方是否符合婚姻条件这一实质问题,只是拘泥于封彦贵所控告的“ 抢亲” 的表面现象。马锡五的二审之所以正确,正是因为他不被表面现象所迷惑,紧紧抓住封芝琴“ 死也要与张柏结婚” ,双方确属本人自主自愿结婚,且完全符合婚姻条例的规定( 当时封芝琴19岁、张柏20岁) 这一实质。其次,杨兆云多年缠讼案。该案实质上是对违反政策法令的行为是否敢于纠正的问题。该案的前一部分,是由行政诉愿转为行政诉讼的案件。区乡干部强迫杨家多交了公粮,确属违反征粮法令,同时也暴露出区乡f部存在强迫命令的官僚主义作风。杨兆云提起行政诉愿和行政诉讼,是合理合法的。因此,本案的关键是,能否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敢不敢纠正区乡干部的错误。本案长期拖延未决的主要原冈,就在于区乡干部不肯正视自己的错误,不愿从是否正确执行政策法令方面进行自我检讨。县政府的干部之所以束手无策,也正是因为他们总想回避这一引起矛盾的实质性问题。避开了这些实质性问题,矛盾是无法解决的,也是不应该的。马锡五来到延安县后,没有回避这一矛盾,更不搞“ 官官相护” ,而是严格按照政策法令的精神,首先纠正区乡干部的错误,并向杨某道歉,退还多交的公粮。这就抓住了解决本案的主要症结,为全案的解决扫万方数据

 清了道路。这再次体现了马锡五坚持原M 0,忠于职守,严格依法办事的办案特点。( 四) 手续简便,不拘形式.尽量方便群众忠实地代表最广大人民的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中国共产党一贯遵循的宗旨。这一宗旨表现在司法工作上,就是诉讼手续、司法程序要考虑到人民群众的特点,要以服务群众、方便群众为宗旨。为此,根据当时陕甘宁边区的特点,边区政府规定:同国民党反动法院的形式主义、繁琐冗杂、刁难人民,专为反动阶级服务的司法制度相反,人民司法机关要“ 建立便利人民的司法制度。” 同时规定,人民司法机关免收诉讼费。边区高等法院规定:“ 无论诉讼当事人有无诉状,⋯⋯不能加以拒绝。” 林伯渠主席也指出:“ 诉讼手续必须要求简单轻便,⋯⋯审判书必须力求通俗简明,废除司法八股。” ” ” 2。3马锡五在审判实践中,认真执行了上述规定,他对人民群众的诉讼不敷衍、不拖拉、不拘形式、不怕麻烦.无论是早上、晚上,还是田问、炕头,群众可以随时用LI头方式或书面方式提出诉讼,而且不收取任何诉讼费用。例如,华池县的婚姻上诉案,最初就是封芝琴在路上碰到马锡五,拉他到一棵树下告的状。此外,马锡五推行的巡回审判,座谈而非坐堂的审判方式,以及就地审理等,也都是从当时的陕甘宁边区的民情特点出发而采取的措施,也都反映了便利诉讼的特点。二、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精神实质上述足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四个主要特点。笔者认为,归纳总结马锡五审判方式,既要注意到它的主要特点,更要注意到它的精神实质。特点是这种审判方式的外在表现和特定的历史条件相联系;精神实质是这种审判方式的内在本质,是一事物区别于它事物的根本。人们常说,学爿马克思主义,核心是把握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方法论,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本国实际相结合,反对教条主义;同理,学习马锡五审判方式,核心是把握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精神实质,以这种精神实质指导今天的审判活动,反对照抄照搬。因此,在认识马锡五审判方式主要特点的同时,还有必要透过这些特点把握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精神实质。笔者认为,通过上述的主要特点,反映出的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精神实质是:实事求是、公正司法、服务人民。首先,深入群众,调查研究,把握事实真相的精神实质就是实事求是。我们知道,司法工作。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把握事实真相是判案的前提条件。那么如何取得事实,如何把握真相?法官在实践中有两种基本方法:一是深入群众,调杏研究,获取客观依据,把握事实真相;一是阅读卷宗,听取诉讼双方的意见和丰张,通过对双方提出的意见、主张和相关征据的认证和推理,把握事实真相。学界通常把前者称为“ 能动司法” ,把后者称为“ 克制司法” 。两种方法,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并用。尽管学界对“ 能动司法” 有不同的看法,但在马锡五当时的特定环境下,前一种方法无疑是把握事实真相的最基本的方法。深入群众,调查研究,是我党的优良传统,马锡五把这一优良传统贯彻到司法工作中,为把握事实真相提供了必要的保证,也为公正司法提供了基础或前提。其精神实质就是实事求是。其次,依靠群众,审调结合,做好说服工作和坚持原则,忠于职守,严格依法办事则反映了公正司法的本质要求。公正司法,是司法工作的本质要求,是司法权威的基本条件。那么,怎样评判司法公正与否呢?其内在本质是严格依法办事,外在表现是当事人和群众的满意。因此,当事人双方对判决是否心悦诚服,人民群众对判决是否予以肯定,是评判公正司法与否的一条重要标准。因此,在司...

篇五: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特点有哪些_马锡五审判方式及其当代命运

dquo;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内在精神及其时代价值

  目次 一、“马锡五审判方式”承载着新中国红色司法文化的精神内核 二、“马锡五审判方式”是新时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重要思想方法 三、“马锡五审判方式”是新时代人民法院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精神财富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在全国上下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和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国各级法院正在谋划和推进自身高质量发展,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党一百周年的特定背景下,我们在革命圣地延安举行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传承红色司法文化一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暨弘扬‘马锡五审判方式’新时代价值”为主题的座谈会,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一 一“ 马锡五审判方式” 承载着新中国红色司法文化的精神内核

 “马锡五审判方式”是抗日战争期间陕甘宁边区实行的一整套“注重调查研究、方便群众诉讼、就地解决纠纷”的司法理念和审判制度的简称。为了维护根据地社会秩序,巩固根据地群众基础,时任陇东分区专员同时兼任边区高等法院陇东分庭庭长的马锡五同志,经常深入群众,开展调查研究,进行巡回审判,纠正错案,解决难案,公正审案,受到群众普遍欢迎,被边区群众亲切地称为“马青天”。1943 年 2 月 3 日,毛泽东主席为马锡五同志题词:“一刻也不离开群众”。1944 年 1 月 6 日,陕甘宁边区政府主席林伯渠在《边区政府一年工作总结》中指出,“提倡马锡五同志的审判方式,以便教育群众”,首次提出以马锡五同志名字命名的审判方式。1944年 3月 13日,《解放日报》以“马锡五同志的审判方式”为题,进行提炼、宣传和概括,逐步形成了“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基本内涵和主要特点。应当说,“马锡五审判方式”是中国共产党人对司法理念和审判制度的创造性贡献,是人民司法制度的源头活水,其精神内核就是“一刻也不离开群众”。我体会,主要表现为以下五个方面。

  第一,一切为了人民。司法为民是“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内在灵魂。抗战期间,为迅速、彻底化解防范矛盾风险,“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抗击日寇”,必须“调动一切抗日积极因素”,让边区司法工作获得人民群众的普遍拥护。“马锡五审判方式”之所以能够历久弥新,最根本的在于其始终恪守“一切为了人民”的价值观和世界观。只有饱含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司法工作才能最终在人民群众中立足扎根。

 第二,注重调查研究。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是“马锡五审判方式”的本质特征。注重调查研究,是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的基本原则,也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马锡五审判方式”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将调查研究作为法官查明事实的主要方式,弥补了坐堂问案的缺憾,得到了人民群众的肯定和赞誉。1944 年 3 月 13 日《解放日报》刊发的“苏发云三兄弟谋财杀人案”、“王治宽土地纠纷案”等案件的处理,反映出“马锡五审判方式”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客观、全面、深入调查研究,对待证据一丝不苟,对待疑点析精剖微,对待事实调查彻底,最终成为抗日根据地司法战线的一面旗帜。

 第三,就地化解纠纷。不拘形式、手续简便、方便诉讼是“马锡五审判方式”的鲜明特色。1939 年 4 月颁布的《陕甘宁边区抗战时期施政纲领》规定,建立便利人民的司法制度。1941 年 5 月 10 日,边区高等法院指示规定,无论诉讼当事人有无诉状,不能加以拒绝。在制定法尚不能满足裁判需要的特定背景下,马锡五同志认真贯彻便民规定,并且在实践中进一步发扬。他在巡回审判时,随时随地受理案件,了解案情,就地调查审判,不推诿刁难群众,没有法官架子,时时以“社会公仆”自居,处处以方便群众为目的。强调司法便民利民,是人民立场在“马锡五审判方式”中的深刻体现。

  第四,追求案结事了。实质性解决纠纷是“马锡五审判方式”的价值目标。注重审判和调解相结合,调判结合、胜败皆明是“马锡五审判方式”实现案结事了的工作法宝。马锡五断案,不是简单一判了事,而是针对当事人特点和心理状态,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着重扭转当事人对立情绪,晓以法理人情,讲明利害关系,使当事人心悦诚服,最终从源头上化解矛盾,而不是“一判了之”。“封捧婚姻案”的处理,惩罚了违法行为,打击了封建包办买卖婚姻,保护了正常婚姻关系,教育了干部群众,获得群众的拥护与好评。

  第五,倾听群众感受。掌握民情、体察民意、了解民心是“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基本方法。马锡五同志审理案件,之所以能够案结事了,根本原因是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善于依靠群众,倾听群众意见。马锡五同志在强调群众路线和尊重群众意见时,并不是无条件地盲目采纳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而是以是否符合政策法令和客观真实的证据作为取舍的标准。“群众不是法律专家,不熟练侦查技术,他们的意见可能一时为犯罪者造成的假象所迷惑。”只有在查清案情以后,将是非曲直摆在群众面前,才动员当地干部和群众,一起向当事人说理说法。应当看到,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依靠知情群众,把政策法律的原则性同具体情况结合起来,提出切实可行的结案办法,这是党的群众路线最生动的实践。

 二 二“ 马锡五审判方式” 是新时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重要思想方法

 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转变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矛盾,体现在司法领域就是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等多方面的需求日益增长,对司法更加公正、高效、

 透明、便民、专业的期待日益强烈,而司法工作的不平衡不充分发展,已经成为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的主要制约因素。这种制约体现在五个“差距”。

  第一,诉讼程序的专业性与人民群众可参与度之间的差距。诉讼程序具有高度的专业性,不仅有确保公正的程序性制度,还要有科学严谨的证明规则。如何让更多的人民群众参与到专业的司法活动中来,除必要的旁听庭审和普法宣传外,人民陪审员制度是弥合司法专业性与人民性差距的重要桥梁。近年来,我们通过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改革,已经让更多的人民群众通过陪审制度参与到司法过程中来,从而让专业的审判更广泛地吸纳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但受各种条件和工作机制的制约,人民陪审员制度在实现司法专业化与司法大众化高度融合方面尚有较大的提升空间。因此,我们要不断继承和发扬“马锡五审判方式”中密切联系群众的工作方法,通过多元化解、人民调解、司法听证、涉诉信访、人民陪审、司法公开等一系列制度举措,保障人民群众依法有序参与司法,实现诉讼专业性和司法人民性的统一。

 第二,司法裁判技术性与当事人可接受度之间的差距。司法解决纠纷,本质上就是寻找事实、寻找法律的

 过程,需要法官依据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对过去已经发生的未知事实作出判断。这种判断可能不完全符合客观真实,特别在证据因关联性、合法性缺失导致不能证明事实真伪,而法官职业伦理又不允许拒绝裁判时,这种裁判结果与当事人认知会存在差距。司法裁判也有自身的逻辑要求,但一个符合技术要求的裁判不一定能够让案件当事人认可和接受,而必要的沟通和对话是弥合技术与观念之间隔阂的重要桥梁。因此,只有学会做群众工作的方法,通过必要的依职权调查弥补当事人举证、质证能力的不足,尽最大可能使法律真实接近客观真实,才能够最大程度弥合司法技术性与人民群众可接受度之间的差距。

  第三,个案裁判公正性与社会评价差异化之间的差距。与抽象的法律条文和司法政策相比,个案裁判更能让社会公众认识司法、了解司法、信赖司法,个案判例不仅能彰显法律的精神,更能展现司法的智慧。但是,社会大众对案件的评价往往忽略个案的法律真实,多数从常识常情常理出发去评判案件,难免与个案的公正裁判存在差异。从理论上讲,个案不应该受社会评价因素的干扰和影响,而事实上,法官和法院不可能置社会舆论和公众评价于不顾。因此,只有不断弘扬“马锡五审判方式”中“倾听群众感受”的内在精神,我们才能够在制定司法政策和

 审理具体案件时,自觉做到重视民心、尊重民意、体察民情、保障民生,兼顾法律正义与社会正义,坚守法律底线和道德底线,实现法理情有机结合。近年来,社会高度关注的山东于欢案、天津老太涉枪案、电梯内劝阻吸烟案等案件的依法审理,都是法理情相结合的典范,获得了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

  第四,个人民事权益广泛性与司法救济有限性之间的差距。进入民法典时代,人民群众享有广泛的民事权益。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各种社会因素的制约,并不是每一种合法权益都能够通过“打官司”得到实际救济。如因侵权人无实际赔偿能力的损害赔偿纠纷,受害人并不能通过司法途径完全实现自身的权益,只能通过司法救助方式解决受害人的部分实际生活困难。因此,我们只有坚持“马锡五审判方式”中“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原则,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感情去做耐心细致的工作,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就能够理解司法、接受裁判、感受公正。

  第五,诉讼调解普及性、准强制性与程序正当性之间的差距。民事诉讼法第 93 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司法实践中,我国诉讼调解覆盖立

 案、审理、执行各个阶段、各个环节,实际上具有普及性,在有些案件中还具有准强制性。因此,如何正确处理好调判关系,防止“以判压调”“强迫调解”,就必须学习和借鉴“马锡五审判方式”中的审判艺术,“必须面向群众,随时征询群众的意见,倾听群众的呼声,设身处地地体会群众的感情与要求”。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够正确掌握调判结合的尺度和路径,才能弥合群众路线与程序技术之间的差距。

 总之,尽管法官对于案件的处理合乎实体法与程序法的要求,但是依然可能与人民群众的生活经验存在差异,既影响社会公众的司法认同,也影响我们的司法权威。因此,只有大力弘扬“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内在精神,始终坚持群众路线,加强调查研究,培养群众感情,持续改进司法工作方法,听取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意见建议,我们才能够“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 三“ 马锡五审判方式” 是新时代人民法院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精神财富

 “马锡五审判方式”是一种精神、理念和原则,而不是具体的技术、标准和规则。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要继承和弘扬“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内在精神,而不是简单地“抄袭”和“照搬”。首先要历史地看“马锡五审判方式”,在陕甘宁边区法律法规缺失、大量纠纷亟待解决、人民群众诉讼不便的特定背景下,调查研究、就地审理、调判结合符合人民群众的实际需要。其次要发展地看“马锡五审判方式”,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人民法院工作的内外部条件发生了巨大变化,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和举证能力有了较大程度的提高,诉讼的便捷性、规范性均有较大幅度的提升,这就要求人民法院调查取证、就地化解矛盾、听取群众意见的方式方法也必须与时俱进。再次要辩证地看“马锡五审判方式”,如果脱离特定的历史背景,简单地复制“马锡五审判方式”来解决当下人民法院受理的所有案件,就会与诉讼程序中的专业要求、证明规则、程序设计相冲突。

 从“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发展历程可以看出,人民司法事业的发展史,是一部司法为民的历史。“马锡五审判方式”的持久生命力,就在于它“一刻也不离开群众”的为民情怀。推动新时代人民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就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做到“一刻

 也不离开群众”,切实践行司法为民的根本宗旨。当前,各级人民法院应当结合人民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客观要求,不断丰富和完善“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内在精神,弘扬和拓展其时代价值,要从以下七个方面下功夫:

  第一,既要司法便民,更要司法公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以后,我们要弘扬“马锡五审判方式”中“一刻也不离开群众”的内在精神,必须将司法为民作为人民法院工作崇高的价值追求,将司法公正作为实现司法为民的重要手段和必要路径。离开公正谈为民,可能陷入法律虚无主义;离开为民谈公正,可能导致机械司法、本本主义。只有将公正与为民统一起来,才能够最终实现人民法院工作的高质量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法院司法便民工作取得长足进步,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智慧法院建设等方面取得举世瞩目的成绩,得到人民群众的一致认可。与此同时,也要深刻认识到,社会主要矛盾发生新变化,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提出更高期待。人民群众打官司,不仅希望获得便捷高效的诉讼服务,更加希望得到一个扎扎实实、公平公正的司法裁判。这就要求我们在巩固拓展“一站式纠纷解决和诉讼服务”等司法便民工作机制的同时,要在统一裁判标准、树立裁判规

 则、提高法官裁判水平和提升司法公信力上下更大功夫,努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司法需求。

  第二,既要多元解纷、案结事了,又要坚守法治底线。随着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全面推开,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成效明显,跨域立案全面覆盖,形成了符合中国国情、满足人民期待、体现司法规律、引领时代潮流的中国特色纠纷解决和诉讼服务模式。同时我们也应当看到,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颁布实施,人民群众在化解矛盾、调处纠纷时更希望在现行法律规定的条件下解决,全社会对坚守法治底线的期待愈加强烈。因...

篇六: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特点有哪些_马锡五审判方式及其当代命运

jq中文摘要中文摘要马锡五审判方式是群众路线审判方式的典范,这一审判方式一度被誉为“ 东方经验"而加以推崇,但在后来的司法改革中又一度备受冷落。在新的历史时期,随着党中央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念的提出,“ 司法为民” 与“ 司法和谐"也成为全国各级法院尤其是基层法院提及频率最高的词语。一些基层法院积极倡导并重提马锡五审判方式,引起了法学界和司法实务部门的关注。最高人民法院提出“ 高度重视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的现实意义,与时俱进地发扬和丰富马锡五审判方式的便民精神"。继承和发扬马锡五审判方式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对于现阶段实践司法为民的审判宗旨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从我国国情角度出发、从党的司法路线入手,分析了马锡五审判方式之所以能在中国生根发芽乃至发扬光大的原因。对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特点以及它在当代的社会价值、经济价值、司法价值,尤其是在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所起到的作用做了系统阐述。关键词:马锡五审判方式;价值;诉讼调解;巡回审判;司法为民气1.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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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IY7JfIIIlllIIllll III I[I IIJII f1111f lJ PⅢY1940264黑龙江大学硕士学位论文AbstractW here i s the m ass l i new ayM axi w u tri alj udge w ayof m odel ,w as once know n asO ri entalexperi encetoprai se,Buti n the l ater i n thel egalreformhas snubbed once.Inthe new hi stori cal peri od,W i ththepartycentral com m i ttee ofconstructi ngsoci al i stharm oni ous soci ety concept of” peopl e” and’ " j udi ci al j usti ceandharm ony” as thepri m arycourts the courts at al l l evel s,especi al l ym enti oned thehi ghest frequencyofw ords.Som e of thegrassrootscourtsacti vel yadvocated and M xi w uj udgevei feratebythe l awandj udi ci al practi ceof thedepartm entconcem ed.Thesuprem e peopl e’ Scourt tom enti onthe” hi ghl y i n-depth practi cal ,goesdow n to the basi c uni t,them asses ofreal i sti csi gni fi cancetodevel opand enri ch,、7Iri tl l conveni entw ayof fi vej udgesefforts.Inheri ti ngandcarryi ngforw ard the f" m e M axi w uj udgesof tradi ti onalstyl eandj udi ci alpracti ce,forthepresent peopl e j udgehasi m portant si gni fi canceto ai m .Thi spaper,fromtheAngl eof the nati onalj udi ci al route,anal ysesthe fi vej udgeefforts i n Chi naroot andcarryon the reason.The characteri sti cs of fi vej udgesefforts and i tsw ayi n thecontem porarysoci al val ue and econom i c val ue andj udi ci al val ue,especi al l yi n theprocessofconstructi ngharm oni oussoci ety, therol e that do.Keyw ords:M axi w utri al ;m eri t;Li ti gati onm edi ati on;Ci rcui t j udge;J udi ci al peopl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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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Il’ J目录目录中文摘要⋯⋯⋯⋯⋯⋯⋯⋯⋯⋯⋯⋯⋯⋯⋯⋯⋯⋯⋯⋯⋯⋯⋯⋯⋯⋯⋯⋯⋯⋯⋯· IAbstract⋯·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II绪论⋯⋯⋯⋯⋯⋯⋯⋯⋯⋯⋯⋯⋯⋯⋯⋯⋯⋯⋯⋯⋯⋯⋯⋯⋯⋯⋯⋯⋯⋯⋯⋯⋯⋯⋯⋯⋯⋯⋯⋯⋯⋯1第一章马锡五审判方式探源⋯ ⋯ ⋯ ⋯ ⋯ ⋯ ⋯ ⋯ ⋯ ⋯ ⋯ ⋯ ⋯ ⋯ ⋯ ⋯ ⋯ ⋯ ⋯ ⋯ ⋯ ⋯ 7第一节特殊的历史阶段⋯⋯⋯⋯⋯⋯⋯⋯⋯⋯⋯⋯⋯⋯⋯⋯⋯⋯⋯⋯⋯⋯⋯⋯7一、政治背景:团结抗战与民主政权⋯ ⋯ ⋯ ⋯ ⋯ ⋯ ⋯ ⋯ ⋯ ⋯ ⋯ ⋯ ⋯ ⋯ ⋯ ⋯ ⋯ 7二、司法背景:政策法令与善良风俗⋯ ⋯ ⋯ ⋯ ⋯ ⋯ ⋯ ⋯ ⋯ ⋯ ⋯ ⋯ ⋯ ⋯ ⋯ ⋯ ⋯ 8三、经济基础:生活困难与大生产⋯⋯⋯⋯⋯⋯⋯⋯⋯⋯⋯⋯⋯⋯⋯⋯⋯⋯8四、文化基础:以和为贵与息诉止讼⋯⋯⋯⋯⋯⋯⋯⋯⋯⋯⋯⋯⋯⋯⋯⋯⋯9第二节主要特点与法律实践⋯ ⋯ ⋯ ⋯ ⋯ ⋯ ⋯ ⋯ ⋯ ⋯ ⋯ ⋯ ⋯ ⋯ ⋯ ⋯ ⋯ ⋯ ⋯ ⋯ ⋯ 10一、“ 深入调查” 与审理苏氏兄弟杀人案⋯⋯⋯⋯⋯⋯⋯⋯⋯⋯⋯⋯⋯⋯⋯” 10二、“ 依靠群众"与审理王志宽场院地基案⋯⋯⋯⋯⋯⋯⋯⋯⋯⋯⋯⋯⋯⋯11三、“ 程序灵活"与审理封捧儿婚姻案⋯ ⋯ ⋯ ⋯ ⋯ ⋯ ⋯ ⋯ ⋯ ⋯ ⋯ ⋯ ⋯ ⋯ ⋯ ⋯ 12四、“ 坚持政策法令"与审理杨兆云缠诉案⋯ ⋯ ⋯ ⋯ ⋯ ⋯ ⋯ ⋯ ⋯ ⋯ ⋯ ⋯ ⋯ ⋯ 14五、“ 调解优先"与审理丁、丑两家土地纠纷案⋯⋯⋯⋯⋯⋯⋯⋯⋯⋯⋯⋯· 15第三节马锡五审判方式对当前民事审判制度的影响⋯ ⋯ ⋯ ⋯ ⋯ ⋯ ⋯ ⋯ ⋯ ⋯ ⋯ 16一、“ 调解优先"的传统⋯⋯⋯⋯⋯⋯⋯⋯⋯⋯⋯⋯⋯⋯⋯⋯⋯⋯⋯⋯⋯⋯⋯16二、“ 便利民众"的传统⋯⋯⋯⋯⋯⋯⋯⋯⋯⋯⋯⋯⋯⋯⋯⋯⋯⋯⋯⋯⋯⋯· 18第二章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当代回归⋯ ⋯ ⋯ ⋯ ⋯ ⋯ ⋯ ⋯ ⋯ ⋯ ⋯ ⋯ ⋯ ⋯ ⋯ ⋯ ⋯ ⋯ ” 20第一节马锡五审判方式与当前的国情⋯ ⋯ ⋯ ⋯ ⋯ ⋯ ⋯ ⋯ ⋯ ⋯ ⋯ ⋯ ⋯ ⋯ ⋯ ⋯ ⋯ 20一、经济发展的现状⋯⋯⋯⋯⋯⋯⋯⋯⋯⋯⋯⋯⋯⋯⋯⋯⋯⋯⋯⋯⋯⋯⋯“ 20二、传统社会的影响⋯⋯⋯⋯⋯⋯⋯⋯⋯⋯⋯⋯⋯⋯⋯⋯⋯⋯⋯⋯⋯⋯⋯” 2l第二节马锡五审判方式与执政党的建设⋯ ⋯ ⋯ ⋯ ⋯ ⋯ ⋯ ⋯ ⋯ ⋯ ⋯ ⋯ ⋯ ⋯ ⋯ ⋯ 22一、坚持走群众路线⋯⋯⋯⋯⋯⋯⋯⋯⋯⋯⋯⋯⋯⋯⋯⋯⋯⋯⋯⋯⋯⋯⋯⋯..22.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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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I噜黑龙江大学硕士学位论文二、执法为民⋯⋯⋯⋯⋯⋯⋯⋯⋯⋯⋯⋯⋯⋯⋯⋯⋯⋯⋯⋯⋯⋯⋯⋯⋯⋯⋯23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24第三节西方司法ADR机制与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契合⋯ ⋯ ⋯ ⋯ ⋯ ⋯ ⋯ ⋯ ⋯ ⋯ 24一、司法ADR在域外的发展⋯⋯⋯⋯⋯⋯⋯⋯⋯⋯⋯⋯⋯⋯⋯⋯⋯⋯⋯⋯” 25二、国外司法ADR与马锡五审判方式的近似性⋯⋯⋯⋯⋯⋯⋯⋯⋯⋯⋯⋯· 28第三章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当代价值再现⋯⋯⋯⋯⋯⋯⋯⋯⋯⋯⋯⋯⋯⋯⋯⋯” 3l第一节社会价值:以人为本⋯ ⋯ ⋯ ⋯ ⋯ ⋯ ⋯ ⋯ ⋯ ⋯ ⋯ ⋯ ⋯ ⋯ ⋯ ⋯ ⋯ ⋯ ⋯ ⋯ ⋯ 31一、密切党群联系⋯⋯⋯⋯⋯⋯⋯⋯⋯⋯⋯⋯⋯⋯⋯⋯⋯⋯⋯⋯⋯⋯⋯⋯“ 3l二、及时化解矛盾⋯⋯⋯⋯⋯⋯⋯⋯⋯⋯⋯⋯⋯⋯⋯⋯⋯⋯⋯⋯⋯⋯⋯⋯· 32三、有利于最大限度地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33第二节经济价值:提高效率⋯ ⋯ ⋯ ⋯ ⋯ ⋯ ⋯ ⋯ ⋯ ⋯ ⋯ ⋯ ⋯ ⋯ ⋯ ⋯ ⋯ ⋯ ⋯ ⋯ ⋯ 33一、节省时间⋯⋯⋯⋯⋯⋯⋯⋯⋯⋯⋯⋯⋯⋯⋯⋯⋯⋯⋯⋯⋯⋯⋯⋯⋯⋯· 34二、节省费用⋯⋯⋯⋯⋯⋯⋯⋯⋯⋯⋯⋯⋯⋯⋯⋯⋯⋯⋯⋯⋯⋯⋯⋯⋯⋯⋯⋯⋯34三、节省人力⋯⋯⋯⋯⋯⋯⋯⋯⋯⋯⋯⋯⋯⋯⋯⋯⋯⋯⋯⋯⋯⋯⋯⋯⋯⋯” 35第三节司法价值⋯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6一、“ 司法为民"是我国当代司法审判的核心价值观⋯⋯⋯⋯⋯⋯⋯⋯⋯⋯· 36二、“ 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是我国当代司法审判的基本方法⋯ ⋯ ⋯ ⋯ ⋯ ⋯ 37三、“ 巡回审判"是我国当代司法审判的重要形式⋯ ⋯ ⋯ ⋯ ⋯ ⋯ ⋯ ⋯ ⋯ ⋯ ⋯ 37四、“ 三个至上"是新时期人民法院工作的指导思想⋯ ⋯ ⋯ ⋯ ⋯ ⋯ ⋯ ⋯ ⋯ ⋯ 38结语⋯⋯⋯⋯⋯⋯⋯⋯⋯⋯⋯⋯⋯⋯⋯⋯⋯⋯⋯⋯⋯⋯⋯⋯⋯⋯⋯⋯⋯⋯⋯⋯⋯⋯⋯⋯⋯⋯⋯⋯⋯· 40参考文献⋯⋯⋯⋯⋯⋯⋯⋯⋯⋯⋯⋯⋯⋯⋯⋯⋯⋯⋯⋯⋯⋯⋯⋯⋯⋯⋯⋯⋯⋯⋯⋯· 44后记⋯⋯⋯⋯⋯⋯⋯⋯⋯⋯⋯⋯⋯⋯⋯⋯⋯⋯⋯⋯⋯⋯⋯⋯⋯⋯⋯⋯⋯⋯⋯⋯⋯⋯⋯⋯⋯⋯⋯⋯⋯· 49独创性声明⋯⋯⋯⋯⋯⋯⋯⋯⋯⋯⋯⋯⋯⋯⋯⋯⋯⋯⋯⋯⋯⋯⋯⋯⋯⋯⋯⋯⋯· 50^0,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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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绪论绪论一、选题意义诞生于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马锡五审判方式是我国法制史上的一朵奇葩,是根据地人民司法工作长期积累的经验总结和优良传统的集中体现,是将中国长久以来的调解传统和中国共产党的政治思想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的产物。建国以后,党中央强调对于人民内部矛盾应当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进行说服教育,避免矛盾激化甚至转化为阶级矛盾,确立了民事审判“ 调查研究、调解为主、就地解决"的十二字基本方针,后来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发展为“ 依靠群众、调查研究、就地解决、调解为主"的十六字方针。调解这一“ 东方经验” 得以在新中国继续延伸发展,并被西方法学界加以学习和借鉴。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随着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发展,借鉴西方当事人主义的审判模式,增强当事人在诉讼中的对抗性,限制法官的职权行为称为法学界的主流。“ 一段时间里调解被认为就是‘ 和稀泥’ ,是以牺牲实体权利为代价,是对法律秩序的一种冲击,不利于法治社会的建立"。①于是重判决、轻调解的倾向开始显现出来,曾经风光无限的马锡五审判方式逐渐淡出了人们的视野,取而代之的强调判决、一步到庭式的西方庭审模式,强调当庭裁判率。法官基本吸纳了严格遵从民事诉讼程序改革观念,法官忽视调解看重判决,认为判决案件越多,说明法官自身审判水平越高。这样的后果就是直接导致调解结案的案件数量逐渐降低,到2003年,全国民事案件调解率仅为30%左右@ ,而上访案件大量增多。伴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社会转型、人口增长等各种因素造成的社会矛盾也随之而来。大量案件源源不断涌进法院,诉讼呈现过热趋势,强调判决、一步到庭等西方式的传统审判模式已经不能解决日益增长的社会矛盾。而法院人员知识结构的断层和年龄结构的青黄不接,使现有的有限的司法资源明显不能适应日益增长的群众诉讼需求的需要,审判力量的严重不足已成。蔡泳曦论马锡五审判方式中的当事人地位‘ 社会科学研究>2008年6期第105页。蒋蒲多元纠纷解决机制l 现状与路径选择http://w w w .gxfzw .com .cn/yfzg/new s_.show .asp?i d--87225.I-

 黑龙江大学硕士掌1立论文为困扰法院工作的突出问题。近年来,党中央强调要把建设和谐社会作为中国未来发展的重要目标。于是,“ 司法为民"与“ 司法和谐’ ’ 也成为全国各级法院尤其是基层法院提及频率最高的词语。而法释( 2002) 29号和法释( 2004) 12号两项司法解释的出台,更进一步表明我国法院系统自上而下推行“ 调解工作"的决心。2007年1月,时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肖扬第一次提出“ 司法和谐’ ’ 理念,称:“ 无论是公正高效权威的民事审判制度,还是司法为民、司法民主、司法公开的各项措施,均需要在和谐的诉讼秩序下运行,需要和谐的司法环境提供保障"。∞随着构建和谐社会以及司法和谐理念的提出,一些基层法院积极倡导并重提马锡五审判方式,引起了法学界和司法实务部门的关注。最高人民法院提出:“ 高度重视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的现实意义,与时俱进地发扬和丰富马锡五审判方式的便民精神。大力加强巡回审判工作,特别是对交通不便的地方,以及农忙时节,要尽量下到当地,就地办案,力争起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 从2008年5月起,河南省各级法院开始全面推行马锡五审判方式,“ 让法官走出法院,把法庭搬到离老百姓最近的地方去,把矛盾解决在当地,把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 2009年3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在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提出:“ 继承和发扬马锡五审判方式,深入基层,巡回审判,就地办案,方便群众诉讼,减轻群众负担” ④。已经淡出人们视线很久的马锡五审判方式被再一次提起并随之成为整个司法界关注的焦点。这种产生于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的审判方式与现代的司法审判方式,能否适应当前司法改革的形式,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实务界,一直存在着两种不同的声音。一种观点认为马锡五审判方式是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它已经完成了自身的历史使命。尤其是其“ 追求客观事实与现。引自2007年1月,肖扬在七次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上的讲话。见最高人民法院在2006年8月21日印发的法发[2006117号文件· 陈海发,冀天福河南全面推行马锡五审判方式载于2008年6月18日人民法院报第5版。见200, )年3月l O 日,王胜俊在十一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上代表最高人民法院所做的工作报告.http://w enku.bai du.conl ,vi ew /efl 36fdl 84254b35eefd3418.htm l.2.{,{11"1l■

 绪论代法治追求法律事实不符",①因此注定要退出历史舞台,此时再想在司法领域恢复这种审判方式可称的上是一种司法改革的倒退;还有一种观点认为,马锡五审判方式与当前提出的构建和谐社会以及司法大调解格局正好一致,符合司法为民的需要,特别是马锡五所倡导的主动调查,群众参与,正是中国共产党一贯坚持的群众路线的具体体现,应大力倡导。由于条件限制,目前流传下来的关于陕甘宁边区法制建设的原始文件包括马锡五本人的文字资料十分稀缺。正因为如此,才使这种极富传奇色彩的审判模式更加具有争议性。而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就需要我们从根源上对马锡五审判方式进行认真审视,要弄清楚为什么产生于半个多世纪之前的这种乡村式的审判模式能影响中国审判数十年。只有认清其精神实质,才能在审判实践中以科学的态度对马锡五审判方式进行取舍,这对于我国司法审判模式改革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二、文献综述作为国...

篇七: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特点有哪些_马锡五审判方式及其当代命运

dquo; 马锡五审判方式” 的意义及实现

 江 伟

 谢 俊2( 1、 2. 中国人民大学 法学院, 北京 100872)

 摘要:

 “马锡五审判方式” 的精髓是司法便民, 它是适应我国陕甘宁边区司法实践环境的审判方式。当前重彰“马锡五审判方式”具有重大的现实可能性和意义。“马锡五审判方式” 与现代诉讼制度并不是对立的, 程序化实现、 发展“马锡五审判方式” 中的“便民”精神不会扼杀其灵活多样、 方便群众的优点。关键词:

 “马锡五审判方式” ; 便民; 现代诉讼制度; 程序化实现中图分类号:

 D926. 13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008 - 6951(2009)04 - 0155 - 06

 近年来“马锡五审判方式”受到司法实务部门的重视。以河南省为例, 《 法制日报》 以及《 人民法院报》 多次对河南省人民法院推广“马锡五审判方式”予以报道[ 1 ]。在日 前召开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在其工作报告上指出, “继承和发扬‘ 马锡五审判方式’ , 深入基层, 巡回审判, 就地办案, 方便群众诉讼, 减轻群众负担。

 ”与此同时,理论界对“马锡五审判方式” 的研究也悄然兴起。总体而言, 学者普遍认为“马锡五审判方式”所蕴含的“走群众路线”理念与当前的“司法为民” 政策遥相呼应, 作为中国现代法律传统的“ 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现实意义值得肯定。然而, 从程序法的角度如何实现“马锡五审判方式” 理论界却鲜有论述。我们知道, “马锡五审判方式”并不仅仅是口号, 它作为一种民事纠纷解决途径应当逐步纳入程序的范畴, 以此规范纠纷解决过程中各主体之间的行为从而实现保障当事人权利和纠纷解决的目的, 本文的写作目的正是基于此。

 一、 历史的视角:

 产生背景与实质“马锡五审判方式” 以在陕甘宁边区从事司法

 审判工作的马锡五同志命名, 反映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的司法理念、 制度。人们普遍认为“马锡五审判方式” 的实质或精髓是“走群众路线” 、 “充分的群众观点” : ( 1) 审判工作要建立在证据的基础上; (2) 审判与调解相结合, 人民群众参与审判工作; (3)廉洁奉公, 忠于职守; (4)

 诉讼便民。“马锡五审判方式” 的形成有其深刻的历史根源。从当时的社会经济背景看, 陕甘宁边区的经济基础十分薄弱, 处于自然经济阶段。但是由于自然条件与生产条件极其落后, 同时又受到政治、 经济等诸多因素的 影响, 农业生产严重不足, 整个边区面临着生存的困境和危机。而且交通极其不便, 人口分布分散, 使得边区的诉讼成本提高。诉讼的时间代价也严重影响了生产活动。为了发展农业、 不违农时, 马锡五的司法工作重点是如何减少诉讼给当时的经济发展带来负面影响。“就地审讯” 、 “巡回审判” 、 调解等既能教育群众、 方便群众又能促进生产的审判方式常常被审判机关使用[ 2 ]政治上, 当时国民政府司法腐败, 民事诉讼费用

 。

 ;2. 谢作者简介:

 1. 江伟( 1 93 0-俊( 1982-)

 , 女, 广东韶关人,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2007 级诉讼法博士研究生。参见《 河南重彰“ 马锡五审判方式” 》 , 载《 法制 日 报》 2008年 6 月29 日; 《 当事人主义与职权主义应合理分工互为补充》 , 载《 法制日报》 20 08年6 月29 日; 《 司法为民的 马锡五审判方式精神永不过时》 , 载《 法制日 报》 2008年6月2 9 日; 《 河南全面 推行“马锡五审判方 式”》 , 载《 人民 法院 报》 2008年6月1 8 日 。[ 2 ]参见马 锡五:

 《 新民主主义革 命阶 段中 陕甘宁边区的人民 司法工作》 , 载《 政法研究》 1 955年第 1期, 转引自 张希坡:

 《 马锡五审判方式 》 , 法律出 版社1 983年版, 第91- 9 7 页。)

 , 男, 河南开 封人, 中国 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 究会名 誉会长, 中国 人民 大学法学院教 授, 博士生 导师;[ 1 ]

 高、 程序复杂[ 3 ]产党与国民党政府在司法政策上有着原则性的区别, 陕甘宁边区司法机关采取不收诉讼费用、 巡回审理、 就地办案等措施接近群众。“我们所采用的审判方式, 除了一些简易或不必就审的案件实行法庭审判外, 经常根据不同的案件, 采取群众路线的审判方式。必须指出, 我们的法庭审判也不同于国民党反动法院的法庭审判, 举行时不像国民党法庭布置森严, 使人一见生畏, 在保持法庭严肃的原则下, 由裁 判 员 采 取 谈 话 的 方 式 进 行 审 讯 。

 ” { 1 }另一方面, “马锡五审判方式”产生主要是针对抗日 战争时期边区司法实践中的困难, 它是形成边区审判方式的重要因素。抗战时期, 虽然边区政府颁布了一系列的纲领、 决议、 决定、 布告和法令法规,如1 938年4月1 日 《 陕甘宁边区土地所有权条例》 、1 939年4月4 日 《 陕甘宁边区婚姻条例》 、 《 陕甘宁边区土地条例》 等, 但是由于几千年封建思想给人们造成巨大的影响, 实体法上的许多基本制度和政策( 如所有权制度和婚姻制度)

 难以真正实行和落实, 边区地方风俗民情与法律规定存在着严重的冲突。例如, 边区实行男女平等、 婚姻自由, 禁止买卖婚姻。但是边区买卖婚姻由来已久, 买卖婚姻频发。为了贯彻法律政策, “ 马锡五审判方式” 强调以便民、 接近群众、 鼓励群众参与审判等方式解决纠纷,教 育 群 众, 促 进 大 众 的 意 识 变 革 [ 4 ] { 2 }为了充分保障群众接受审判( 调解)

 、 接近司法, 边区出台了一系列的司法政策; 在证据收集方面, 1 941年5月《 陕甘宁边区 施政纲领》 规定:

 “改进司法制度, 坚决废止肉刑, 重证据不重口供。

 ” 1942年2月《 陕甘宁边区保障人权财权条例》 再次重申了“ 审判采证据主义, 不重口供” 的原则; 在诉讼手续方面, 1939 年4 月《 陕甘宁边区抗战时期施政纲领》 规定:

 “建立便利人民的司法制度。

 ”边区高等法院1941年5月 10 日的指示中规定:

 “无论诉讼当事人有无诉状⋯⋯不能加以拒绝。

 ”《 陕甘宁边区保障人权财产条例》 规定:

 “人民诉讼, 司法机关不得收受任何费用。

 ”继续实行土地革命时期由中央执行、 司法不公等日益严重。为了突出共

 。

 委员会制定的《 裁判部暂行组织及裁判条例》 确立的审判公开原则、 辩护原则; 在审判方式上, 采取群众路线的审判方式, 如公审制、 就地审判、 巡回审判{ 3 }。马锡五同志作为上述边区司法政策的忠实践行者, 在这些政策法律的基础上形成了自己的审判方式, 如为了掌握判案证据, 马锡五同志深入调查、 核实证据; 为了能够方便群众, 马锡五同志就地审讯、 巡回审判, 简便诉讼手续; 为了更好地解决纠纷, 马锡五同志坚持审判和调解相结合; 为了贯彻法律政策教育群众, 马锡五同志坚持人民陪审制度。从司法程序角度看, “ 马锡五审判方式”体现了民事诉讼中裁判者和当事人的作用的分担。基于当时经济、 法律制度以及人们的法律知识水平等情况,审判人员在整个纠纷解决过程中扮演着主动性的角色, 承担了极大的责任, 包括调查证据, 了解民俗, 亲自向当事人解释法律政策, 征求群众意见, 判决或调解纠纷并对当事人作说服教育。与西方法律传统的司法消极主义相比, “马锡五审判方式” 中的法官除了开庭审理外, 其大量甚至主要的工作是在庭外—证据调查收集和对当事人“ 动之以情, 晓之以理” 。“马锡五审判方式” 以一种人格化的、 家长式的方式解决纠纷, 这完全符合当时社会环境中的民众理想的“清官”形象, 容易为民众和当事人接受{ 4 }。与法官的主动性相比, 民事纠纷当事人则略显“消极” , 他们的角色主要是启动诉讼程序并陈述有关事实, 但是无须担心其会因为“举证责任”而败诉, 因为法官负责调查收集证据查清事实并最终解决纠纷。

 然而, 用现代诉讼理论来看, “ 马锡五审判方式”下法官和当事人的作用分担潜伏着某些危机,如法官的个人素质对纠纷解决结果的决定性作用;法官权力过大, 当事人缺乏程序权利对法官行使职权作监督; 调解活动中易出现“强迫调解” 、 “调解为主、 审判为辅”、 “调解是诉讼的必经程序”等错误做法[ 5 ]。

 因此, 从“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形成背景和程序特点来看, 这种审判方式孕育在一定的司法环境中:

 [ 3 ]1 940年代, 国民 政府的“六法”体系已 经基本建成, 在 很大 程度上沿袭了德国、 日 本等大陆法系国 家的 法律原 则和制度。1 932年国民政府颁布《 民事诉讼法》 , 并于 1935年、 1945 年进行了两次修改。应该说, 国民政府的《 民事诉讼法》 不论从立法技术、 规范程度以及法典本身所蕴含的现代法治理念, 比起陕甘宁边区的法律制度都略高一筹。但是, 事实证明, 国民政府的《 民事诉讼法》 在当时司法实践中运行的实际效果远远不如共产 党提 倡的马 锡五审判方式。

 这在一 定程度 上表明, 过分照搬大陆法系法治发达国家的 法律制度不仅不能发挥外国先进经验的应有功能, 而且还为当事人接近司法造成极大不便。[ 4 ]小口 彦太指出, 马锡五审判方式不是单纯以审判解决纠纷, 而是试图在审判的同时对大众进行革命思想、 政策的宣传 、 教育而使用的。参见小口 彦太等:

 《 中国 法入门 》 , 三省堂1 991年版, 第1 01 - 1 02 页。转引自 范愉:

 《 简论“马锡五审判方式”— 一种民 事诉讼模式的形成及其历史命运》 , 载《 清华法律评论》 1 99 9 年第2辑, 第221页脚注3。[ 5 ]参见马 锡五:

 《 新民 主主义革命阶段中陕甘宁边区的人民司 法工作》 , 载《 政法研究》 1 955年第1期, 转引自 张希坡:

 《 马锡五审判方式》 , 法律出 版社198 3 年版, 第9 6 - 9 7 页。

 由于人们对诉讼规律认识不足以及立法不足, 司法机关主导解决纠纷; 为了不影响农业生产, 审判方式和地点的选择以方便群众、 教育群众为原则; 当事人法律意识普遍不高, 证据收集能力不足, 强调法官调查研究回应了民众对查明“真相” 的要求; 充分考虑习俗和群众意见, 让群众接受和服从判决( 调解)

 结果; 纠纷的公正解决很大程度上依赖法官个人的人格等。当前, 随着时代的变迁, 司法环境有了巨大的变化, 如城市化进程的加快、 当事人法律意识的提高、 法律服务业的发展、 程序规范的逐步完善以及法院硬件设施的完备等, 但是我们认为“马锡五审判方式”在当前司法改革过程中仍然有极大的发展空间。

 二、 现实的角度:

 从传统到现状近年来, 我国民事诉讼改革程序步伐加快。改革往往以西方国家的“程序正义”理念为指导理论,试图单纯地在立法文本比较的基础上重新构建中国诉讼制度。现代西方的民事诉讼制度成为我们进行“ 国际接轨” 的目标。面对当前我国民事诉讼制度中存在的缺陷和弊端, 改革者急切地希望引进某些法治发达国家的诉讼制度为我所用; 同时又刻意地与我国已有的司法传统“划清界限” 。事实上, 尽管“马锡五审判方式” 与抗战时期边区司法环境相适应, 但是我们并不能因此而否认“ 马锡五审判方式”在当下司法改革中的地位和榜样作用。从“马锡五审判”到现行《 民事诉讼法》 , “便于当事人诉讼” 的原则或指导思想一直贯彻于我国立法和司法实践活动。在目前的司法环境下重彰“马锡五审判方式”具有重大的现实可能性和意义。( 一)

 司法外部环境

 作为上层建筑的司法制度必须与其经济基础相适应。中国社会发展极其不平衡, 沿海地区与内陆地区、 城市与乡村之间经济发展水平差距较大。文化水平尤其是法律意识的地区差异也相当明显。群众诉讼能力不高, 法制观念淡薄的现状难以适应现代诉讼方式所规定的技术化、 专业化要求。如果在审判活动中一味追求绝对的司法消极、 被动, 这样很可能出现判决结果与事实相违背, 从而导致群众不敢诉讼、 不能诉讼、 疏远司法。“ 马锡五审判方式”考虑到现实中当事人的诉讼能力, 在法院和当事人的诉讼作用分配上适当地向当事人倾斜, 要求法官在诉讼过程中合理地行使阐明权, 保证当事人充分地行使诉讼权利。与适用于西方法治发达国家的现

 代诉讼方式相比, “马锡五审判方式”更易于为群众理解和接受; 而且这种具有中国特色的审判传统不仅能够方便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 寻求法律救济, 同时还起到法制教育的作用, 可谓一举多得。从查明事实、 纠纷解决的角度看, 在中西部地区的许多农村、 偏远山区, 交通不发达给群众出行造成极大不便, 而且在这些地方民事纠纷以邻里纠纷、 宅基地纠纷、 婚姻家庭和继承纠纷等为主。解决这类纠纷宜以巡回审理、 就地审判、 方便当事人诉讼等为主要特点的“马锡五审判方式” 。另外, 解决乡村民事纠纷常常需要依照民俗习惯[ 6 ]作大量的调查研究工作了解民俗习惯, 选择科学合理的民俗习惯作为判决或调解的根据。“ 马锡五审判方式”强调调查研究、 就地审判, 能够帮助法官了解村规民约确定易于让当事人接受的纠纷解决结果, 而且还能适时向群众普及法律知识帮助他们摆脱愚昧落后习俗的束缚。

 因此, 在我国目 前城乡经济、 人们文化水平差异较大的环境下, 在广袤的农村地区, “马锡五审判方式”不失为一种可供法官、 当事人选择的理想诉讼程序。当然, 我们并不是说“马锡五审判方式”在城市甚至经济发达地区没有发展的必要和空间。抛开城市居民诉讼能力未必都能符合现代诉讼技术化、专业化的要求不说, 我国目前的民事诉讼制度在法官和当事人作用分担问题上还存在许多有待完善的地方。“马锡五审判方式” 以“便民” 为追求目标之一, 民事诉讼制度中科学地融入传统审判方式中的合理元素无疑有助于当事人获得司法救济。( 二)

 司法内部环境

 要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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