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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耕地抛荒撂荒原因分析及对策措施4篇

龙岩市耕地抛荒撂荒原因分析及对策措施4篇龙岩市耕地抛荒撂荒原因分析及对策措施 对农村耕地撂荒的原因及影响的分析 摘要:城镇化和工业化的深入和长期实行的城乡分割的二元结构体制,导致我国城乡发展严重不平衡。农村劳动力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龙岩市耕地抛荒撂荒原因分析及对策措施4篇,供大家参考。

龙岩市耕地抛荒撂荒原因分析及对策措施4篇

篇一:龙岩市耕地抛荒撂荒原因分析及对策措施

农村耕地撂荒的原因及影响的分析

  摘要:城镇化和工业化的深入和长期实行的城乡分割的二元结构体制,导致我国城乡发展严重不平衡。农村劳动力通过非农工作来增加收入,因此各地农村耕地撂荒现象日益严重,造成了耕地资源的极大浪费。本文介绍了我国耕地撂荒的现状,探究了其原因并且对其影响进行了深入分析。

  关键词:耕地撂荒;撂荒现状;撂荒原因;撂荒影响

 一、我国耕地撂荒的概念及现状

 耕地撂荒也可称为耕地抛荒、耕地弃荒、耕地丢荒,指的是由于种种原因不在可耕地上种植和耕作农作物的一种现象。

 小农经济和计划经济下的农民大都惜地如金、视地如命,而进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后,农民对土地的依赖性越来越小,甚至还抛荒弃地,而且这种现象还在持续发生,并且越来越严重。目前对我国全国范围内的耕地撂荒的面积,各地区都显示呈加剧的趋势。根据调查,我国耕地的总面积从1998年的19.45亿亩到2008年的十年内减少了1.19亿亩,]以每年1000万亩的速度持续减少,而我国人口却增加了两亿。虽然中央政府不断制定和完善保护耕地的法律法规,但是耕地撂荒现象仍然没有显著改善。《2014年中国国土资源公报》中的数据指出,2013 年的耕地面积相比 2012 年减少了 35.47 万公顷,而耕地减少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耕地的撂荒。

 二、土地撂荒的原因

  (一)农业生产效益比较低,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

 近些年,为了更快地解决“三农”问题,我国不但取消了农业税,而且还发放各种补贴给农民,以此来调动农民种植粮食的积极性。然而这与不断升高的化肥、农药、种子等的价格相比较,农产品的价格仍然要低很多。成本上升了然而却不能获得更多的经济效益,这大大地挫伤了农民种植的积极性,所以农民只好寻找其他的生活门路来维持生活,以寻求更大的空间来发展自我,赚取更多的经济利益,从而导致耕地撂荒。

 (二)农产品价格低,销路少

 农业是我国的第一产业,农产品大都没有经过深加工,而未经过深加工的农产品价格低廉,使得农民靠耕种得来的收益不高而且不稳定。农民一年的收入完全要看农作物的收成和农产品的销售情况。若是遇灾害年,收成少,收入自然少。若是遇丰收年,此类农产品供过于求,价格下降,又会遇到没有销路的难题。农民自身没有销售途径,政府没有有效的解决此类问题的机制,使得农民耕种的积极性下降。

 (三)抗灾能力差,严重影响农民耕种的积极性

 由于自然条件的制约,农业的发展也会很大程度上受到影响。北方的农田缺少基本的水利设施,一些存水的设施也因多年未修,存不住雨水,使得农田无法灌溉,只能人工担水。而南方的农田基础设施也很薄弱,防洪能力减弱。再加上农村税费改革之后,很多农村的集体经济来源大大减少,单个农民资金有限,不能为改善生产条件投入大量资金,因此一些小型的农田水利等基层设施难以兴建,而农业基础设施的现状确实满足不了农业发展的需求。最近几年来一部分省区频繁发生旱涝灾害并且其范围比

  较广、危害程度比较大,这大大增加了农业种植的风险以及生产成本,加之原本的良田,经过旱灾涝灾也变为旱田、天水田,生产力更加低下,所以导致一部分农民都不愿意再进行耕种。

 (四)土地流转机制不够健全

 城镇中流入大量农村的剩余劳动力,从理论上来讲,这样对农业的规模化经营是非常有利的,然而实际情况并非如此,因为土地是属于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的,农村耕地在使用权以及收益权等方面的产权不清晰,从而难以实现产权对耕地的保护功能。加上农民并不愿意对耕地进行保护型的经营,致使耕地的质量不断降低,从而收益也就降低,最终土地就被撂荒了。从制度上来讲,另一个导致耕地撂荒的重要原因是土地流转机制的不健全。虽然初步建立了土地流转的补偿制度,但是在执行的时候仍然会存在一系列的问题;不健全的土地价格机制,在土地流转的过程之中,有可能会严重的低估了耕地的价值,农民得不到应得的补偿。虽然“30 年不变”的承包经营政策保证了农民承包经营权的稳定性,然而这期间农村人口的变化情况很大,有的农民离开农村,去城市打工或已经成为城市的职工,而很多生活在农村的新生人口却没有土地。由于大部分农民依然具有比较传统的观念,并且土地对于他们来说承担着社会保障的价值,因此即便他们在城市找到了很好的工作,也不愿意把土地流转出去,他们宁愿将土地撂荒闲置,以防万一失业了他们仍然还有退路,所以很难将撂荒闲置的耕地集中起来进行经营。

 (五)新一代的农民欠缺种田的热情和技术

 我国教育事业的良好发展使得农村子女也普遍能接受到高等教育,新

  一代农村子女在成长中以学业为重,很少从事农业生产。在城镇接受教育的过程中,受到城镇化的影响,不想返回农村生活的愿望强烈,并且看到其父母辛苦劳动却收入微薄,产生对农业生产厌恶和反抗的心理。农村的父母根据自己的经历和经验也多半不希望自己的子女接受过教育之后返回家从事农业劳动。这种现象出现于八九十年代,随着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少的人愿意从事农业生产,必然会使得耕种事业后继无人。另外,农村子女接受的是现代的文化教育,从未学习过农业的生产技术,甚至从未了解过耕种的流程。这样新的农村子女没有农业生产经验和技术,更缺乏种田的热情,耕地撂荒只会愈演愈烈。

 三、对耕地撂荒影响的思考

 针对耕地撂荒的现象,可以从三个方面来思考。一方面,耕地撂荒有一定的积极影响:第一,耕地撂荒是社会发展过程中产生的问题,是资源优化配置的结果。农民撂荒是由于能寻找到比种地更容易增加收入的工作,农民的收入增加了,客观上又可以推动经济发展,实现非农化,加快城镇化。在这个过程中,土地的撂荒是不能避免的。但是这只是阶段性的,当耕地数量和农业人口到达一定比例时,农业的规模化经营也会随时机而出现。因耕地撂荒,可通过农村土地使用权的流转来实现耕地的成片状态,便于实现农业的规模化生产。这样不但可以优化农业结构,而且降低了农产品的生产成本和经营成本。第二,耕地减少的情况下,如果依然采取粗放的农业生产模式,粮食产量固然会减少,就会引发粮食安全问题。这客观上促进了农业高新科技的研发,促使了农业技术普遍广泛适用,这也为农业规模化技术化打下了基础。另一方面,耕地撂荒带来的消极影响也不

  容小觑,如不及时解决将会造成其他一些不堪设想的社会问:第一,我国人口数量大,人口数量是世界人口的百分之二十,然而人均耕地面积却不到世界平均耕地面积的一半,人地矛盾问题越来越严重。虽然目前的耕地抛荒现状还不至于导致我国的粮食安全问题,但耕地的减少确实是农业生产疲软化的直接原因。因此对于耕地撂荒现象并不能熟视无睹,放任自流。第二,农村的劳动力丢抛下耕地,到城市打工生活,造成城市人口过度密集,而农村却出现“空心村”,并且农村老龄化问题严重,老弱病残无人扶养,“空巢老人”和“留守儿童”问题严重,同时也使作为第一产业的生产力水平难以提高。第三,耕地撂荒使得耕地质量下降,耕地在一段时间内不种植作物会导致土壤硬化,土地的营养成分流失,土壤性质发生变化,农田耕作能力降低,可能由良田变为不可耕种的土地,而耕地复垦十分艰难,成本很高。第三个方面,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来看,耕地的战略性地位是十分重要的。耕地是农业生产的最根本的物质基础,是发展农业经济,保障第二产业、第三产业顺利发展的基石,同时是很珍贵的资源,是可持续发展的关键。耕地的破坏若想恢复,需要花费更大的人力物力成本,耕地撂荒给耕地带来的破坏是极其严重的,因此为了更好的坚持可持续发展,还要进一步解决耕地撂荒问题。(作者单位:东北财经大学)

篇二:龙岩市耕地抛荒撂荒原因分析及对策措施

制止耕地抛荒撂荒工作方案

 为坚决制止耕地抛荒撂荒,根据《人民政府关于坚决制止耕地抛荒撂荒的通知》(梅政综〔2020〕47 号)文件精神,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整治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落实中央粮食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和“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部署,坚决制止和妥善解决农村出现的耕地抛荒撂荒等现象,切实加强耕地资源保护和利用。

 二、整治范围与目标

 全镇划定水稻生产功能区范围内的耕地,涉及 21 个村。按照“宜农则农、宜经则经”的原则,通过落实整治措施,在 2020 年底前实现水稻生产功能区全面复耕复种的目标。

 三、时间安排

 1、调查摸底阶段(4 月 20 日至 5 月 13 日)。各村组织开展摸底工作,摸清本村抛荒撂荒耕地具体位置、面积、承包人和适宜种植类别,建立管理台账,制定整治方案。于 5 月 13 日前将摸底调查结果以及整治方案经村支部书记和村主任签字并盖章后书面上报镇政府。

 2、集中整治阶段(5 月 14 日至 12 月 31 日)。6 月 30 日前完成50%整治任务,12 月 31 日前完成全部整治任务。

 3、检查验收阶段(9 月 25 日至 12 月 31 日)。9 月 25 日开始市县

 等各级开展实地抽查;12 月上旬开始对整治工作进行验收。

 四、奖惩机制

 1、2020 年 10 月 1 日后,村抛荒撂荒累计面积 5 亩以上的,市级给予村集体黄牌警告;县级对包村干部问责;镇对村主干给予问责。全镇抛荒撂荒累计面积 30 亩以上的,市级给予镇政府红牌警告;县级对镇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给予问责。

 2、市、县两级开展实地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工作落实不到位、隐瞒不报、弄虚作假、整治措施不力的,进行效能问责。

 3、年底前,完成任务前三名的乡镇,在市财政分别给予 10 万元工作经费奖励基础上,县财政也分别再给予 10 万元工作经费奖励。

 4、对按期完成任务的村集体,镇政府将收缴的违约金全额划拔村集体作为工作经费。

 五、督导落实

 1、镇政府对整治工作负总责,实行镇领导包村、村干部包组的耕地抛荒撂荒整治责任制。镇政府承担整治工作的主体责任,镇长是第一责任人,负责整治工作组织落实,做好进度安排、任务落地、资源调配、整治整改等工作。村级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负责落实具体整治工作。

 2、镇政府将成立耕地抛荒撂荒整治工作督导组,不定时开展督导工作。

 3、各村每周四下午将《村级耕地抛荒撂荒整治情况汇总表》(附件 2)以及工作进展情况经村主干签字后上报镇政府。

  4、将耕地抛荒撂荒整治成效纳入各村主干绩效考核体系,对未完成年度任务的村,扣除当年绩效工资。

篇三:龙岩市耕地抛荒撂荒原因分析及对策措施

耕地抛荒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粮食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和“藏粮于地、藏粮于技”的战略部署,切实保护好、利用好耕地资源,根据**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粮食生产紧迫感 粮食安全事关生存,是保障国民经济健康运行的基础和重中之重。各乡镇、县直各有关部门务必要提高认识,坚持藏粮于地,强化技术支撑,推进制度创新,推动政策落实,充分调动起农民种粮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有效遏制耕地抛荒,在 202a 年底前全面实现水稻生产功能区复耕复种。

 二、明确目标任务,分阶段推动耕地抛荒治理 自 202a 年 4 月 17 日起至 202a 年 12 月 31 日,全面开展我县耕地抛荒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全面摸清底数,实施登记造册 开展时限:4 月 17 日至 4 月 30 日 具体要求:坚持属地原则,由各乡(镇)政府负总责,严格落实耕地抛荒整治要求,以耕地中已划定的水稻生产功能区为重点整治范围,在边查边治的基础上,全面发动乡(镇)村力量,抓紧摸清抛荒耕地的具体地点、已抛荒时间、面积、原因、性质等详细情况,以行政村为单位进行登记造册,建立管理台账(台账及汇总表格式见附件1、附件 2),在 202a 年 4 月 25 日前完成摸排,并于 4 月 30 日前以乡镇为单位将清查结果报送县耕地抛荒领导小组办公室,县耕地抛荒领导小组将对摸排结果开展抽查。

 第二阶段: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施策 开展时限:5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具体要求:各乡镇要根据抛荒耕地的不同情况,按照“宜粮则粮、

 宜经则经、宜菜则菜”的原则精准施策,但严禁在已认定的水稻生产功能区新发展林果茶产业、挖塘养鱼等生产活动。要紧盯完成时限,尽快对水田翻耕种植水稻,对旱地翻耕种植旱粮,确保 202a 年 6 月底辖区内水稻生产功能区复种率达 50%以上,并于 12 月 31 日前完成全部整治任务。

 第三阶段:强化检查验收,落实优惠政策 开展时限:10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具体要求:县耕地抛荒整治领导小组将在此期间组织督导组到各乡镇开展督导工作,查看相关落实情况,对抛荒耕地整治工作进行验收。由县财政局与农业农村局牵头,根据乡镇上报的材料和《关于促进粮食生产、防止抛荒的七条措施》,及时兑现奖补政策、下拨补助资金。各乡镇要及时汇总上报补种面积、发放奖补资金、落实管护责任,防止复耕耕地再次抛荒或产生新的抛荒耕地。

 三、强化工作举措,积极推动消除耕地抛荒现象 (一)加大宣传力度。由县政府统一发布关于防止耕地抛荒的通告等政策文件。各乡镇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对保护耕地的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农惠农政策等开展多层次、多形式、持续性的宣传,营造有利于复耕复种的工作环境和舆论氛围,推动工作顺利开展,增强广大农民爱惜耕地、管好耕地、用好耕地的自觉性,动员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力量,主动参与防止耕地抛荒。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鼓励代耕代种。研究出台《关于促进粮食生产、防止抛荒的七条措施》等优惠政策,鼓励农民加大耕种、禁止抛荒。对抛荒一年以上的,村集体依法依规追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并按每亩 299 元收缴违约金,收缴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违约金统一上交乡镇。连续抛荒二年的,经书面催告后,村集体依法依规收回经营权,并组织流转或代耕代种。抛荒撂荒连续三年以上的,经书面催告后,拒不复耕

 复种的,村集体逐级上报到县农业农村局,并由县农业农村部门纳入本级信用信息平台不良信用记录,同时向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备案。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五保户、低保户等特殊群体承包经营耕地抛荒撂荒的,视具体情况分类施策,由乡镇组织村集体组建代耕专业队代为耕种,对代耕经营主体给予奖励。鼓励各乡镇根据实际情况出台政策,鼓励复耕抛荒耕地。各乡镇要充分发动辖区内拥有机械化耕作设备的种粮大户,组建农机社会化服务团队,为群众提供机械化代耕服务。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完善基础设施。一要提升耕地质量。各乡镇要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根据立地条件将拟建设区域周边零星抛荒耕地地块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范围,统筹实施土地平整,减少田块细碎化程度并提升耕地质量等别。二要完善水利设施。对具备条件的旱地增加灌溉设施提质改造为水田,实施土壤改良和地力培肥,提高耕地质量等别,增加新增耕地(水田)数量。三要整修机耕道路。各乡镇要根据受益人口数量和群众出行、农业机械操作和转移、中小型农用机动车运输等实用情况,整修机耕道路。县交通运输局要加大对村道、机耕路修建政策及资金扶持倾斜,以便农业生产运输。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强化农资备供。各乡镇要组织镇村干部及农技人员指导农户备齐备足所需的种子、化肥、农膜、农药、农机等相关生产资料。组建县乡农技专家服务队,开展技术指导,引导农民多种地、种好地。县农业农村局、供销社要时刻关注农资市场动向,强化监管并确保农业生产所需物资不断供、不涨价、质量优、服务不断档。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供销社)

 (五)促进土地流转。要充分发挥县、乡镇土地流转服务平台作用,促进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

 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集中流转,充分发挥农业规模化种植效应。

 (责任单位:县、乡镇农村产权流转服务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落实奖励政策,激发耕地抛荒整治内生动力 (一)鼓励早稻扩大种植面积。由各乡镇统筹安排资金,对种植早稻的经营主体、农户,按照实际种植早稻面积给予一次性补助 300元/亩;种植双季晚稻的,在早稻补助基础上,另给予一次性补助 100元/亩;发展再生稻的,在早稻补助基础上,另给予一次性补助 50 元/亩。

 (二)鼓励中晚稻种植面积。对集中连片种植中稻、晚稻 30 亩以上的经营主体,按照实际种植面积给予一次性补助 100 元/亩。

 (三)鼓励流转土地种植水稻。对流转土地在 202a 年用于种植水稻面积 50 亩以上的经营主体,给予一次性流转租金补助 300 元/亩。

 (四)鼓励代耕代种抛荒地(含农村闲置地)用于种植粮食。给予代耕代种抛荒地种植水稻的村集体,按照实际面积一次性补助 500元/亩;代耕代种其他粮食作物的,按照实际面积给予一次性补助200 元/亩。给予退果树、茶叶、油茶、林木等经济作物,还耕种植水稻的村集体,按照实际面积一次性补助 800 元/亩;种植其他粮食作物,按照实际面积给予一次性补助 500 元/亩。给予开垦烂泥田或耕种机动车无法抵达,无宽度 1 米以上机耕路的边远耕地的种植水稻的村集体,按照实际面积一次性补助 700 元/亩;种植其他粮食作物的,按照实际面积给予一次性补助 400 元/亩。

 (五)鼓励工厂化育秧。给予单次水稻工厂化育秧规模超过 5000盘的育秧经营主体,单盘育秧盘长×宽为 50 厘米×25 厘米,每盘给予一次性补助 2 元。农业经营主体采购机械抛秧机具,一次性补助购机总金额的 1/2。农户自行购买水稻育秧盘育秧的,单盘育秧盘长×宽

 为 50 厘米×25 厘米,每盘给予一次性补助 1 元。

 (六)扶持农机社会化服务团队。农机社会化服务团队总农机具不少于 15 台(套)的,采购农机具中应包含微耕机、小型挖掘机、抽水机、抛秧机、收割机、机库等,购机总额及机库建设总费用不低于 60 万元,一次性补助企业 20 万元。

 (七)加大耕地基础设施建设。各乡镇修建生产路(宽度不小于2 米),给予乡(镇)一次性补助每千米 1 万元;开沟修渠,强化农田灌溉设施,给予乡(镇)一次性补助每千米 2 万元;修复毁坏沟渠,清除淤泥、杂草,给予乡(镇)一次性补助每千米 1 万元。

 五、健全工作机制,实现耕地抛荒整治动态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耕地抛荒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 4),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实行县级领导包乡镇(街道)、乡镇(街道)领导包村、村级干部包组的耕地抛荒撂荒整治责任制,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由县政府办、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统筹协调推进整治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的抛荒耕地复耕工作负主体责任,乡(镇)长是第一责任人,负责抛荒耕地复耕的组织领导、进度安排、任务落地、资源调配、面积核实、整治整改等工作。村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负责落实具体整治工作。

 (二)全面推动落实。成立 6 个耕地抛荒整治工作督导组(详见附件 5),根据工作推进情况分赴 20 个涉农乡镇开展常态化全覆盖督导,对照工作台账,逐一排查,到田间地头及时督促整改发现的问题。各督导组于每周五上午向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督导工作情况。各乡镇实行动态监测、销号管理,每周定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三)实行绩效考评。将耕地抛荒工作纳入县绩效考核体系,组织开展考核工作;未实现年度目标的乡镇当年年度绩效考评结果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对考核优秀的乡镇给予全县通报表扬。

 (四)强化责任监管。县督导组要强化督导,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抛荒治理进度慢、工作不落实、责任不到位的相关责任人,予以约谈、诫勉、效能告诫等。10 月 1 日起,村辖区内抛荒撂荒累计面积 5 亩以上的,给予村集体黄牌警告,并对乡(镇)包村干部和村主干给予问责。乡(镇)辖区内抛荒撂荒累计面积 30 亩以上的,给予乡(镇)红牌警告,并对乡(镇)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给予问责。对按期完成任务的村集体,乡(镇)将收缴的违约金全额划拨村集体作为工作经费。县耕地抛荒监督举报电话为(0591-24832127)。

  附件:1.县耕地抛荒整治工作督导组成员名单 2.关于制止耕地抛荒提高耕地效益的通告 3.县耕地抛荒整治台账(村摸底表)

 4.县耕地抛荒基本情况统计表(乡镇汇总表)

 5.《关于促进粮食生产、防止抛荒的七条措施》补助资金申报指南

篇四:龙岩市耕地抛荒撂荒原因分析及对策措施

镇农村撂荒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键入文档副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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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乡镇农村撂荒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耕地是农业发展之基、农民安身之本,为认真落实上级部门决策部署,着力保护耕地地力,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推动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紧紧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提高农业生产率、土地产出率和资源利用率,贯彻“稳政策、稳面积、稳产量、禁止耕地抛荒”精神,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相关工作要求,充分挖掘保供潜力,结合我乡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XXX 结合实际写 XXX“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落实藏粮于地战略。摸清存量,坚决遏制增量,坚持科学谋划,分类指导,有序推进,坚决防止耕地“非粮化”,统筹利用撂荒地,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确保粮食安全。

 二、重点工作

 (一)全面摸清各类耕地利用及搭荒地底数。一是开展全面排查。由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牵头,各村、站所(中心)配合,开展确权承包地、永久基本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高

 标准农田上栽植果树苗木、挖塘养鱼、围湖造景、非法取土造成耕作层破坏和撂荒情况的排查。二是建立信息台账。各村、驻景农场要做到一户一户查,一块一块查,标识每一块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耕地遭到破坏及撂荒地的承包户及位置、面积、类型等信息,确保不落一户、不漏一块。要正确识别撂荒地和退耕还林还草地,把撂荒地和退耕还林还草地的性质区别开来,不得将退耕还林还草地视为撂荒地。对撂荒地建档立卡、上图入库,建立电子信息台帐,做到可查询、可定位。三是强化动态管理。加强对撂荒地利用情况的跟踪调度,利用一块、销号一块,及时更新台账信息,做到账实相符。对利用撂荒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映、协调解决。

 (二)重点通过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措施改善撂荒地耕种条件。撂荒地大多基础设施条件较差,改善耕作条件,要把具备条件的撂荒地尽可能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范围,加大投入力度,开展耕地“宜机化”改造,配套完善灌水、输配电、田间道路、农田防护等基础设施,增强生产的便利性。要紧盯驻景农场盐碱弃耕地,督促农场落实主体责任,加强排水退碱、地力培肥等措施, 逐年逐步恢复撂荒地地力和产出水平。

 (三)大力发展社会化服务。积极支持村两委、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发挥作用,培育以农机合作社为主的农业社

 会化服务组织,统一开展农业生产托管,如代耕代种、统防统治、统种统储等全程式、菜单式服务,为外出务工和无力耕种农户提供 全程托管服务,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促进小农户通过合作和联合实现耕地集中连片,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四)强化土地流转管理。完善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引导农户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将撂荒地流转给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强化土地流转管理,为防止承包地经营权流转后出现撂荒,指导流转双方将相关要求纳入流转合同内容。对连续撂荒 2 年以上的流转耕地,承包方在合理期限内不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的,发包方有权要求终止承包地经营权流转合同。

 (五)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监管。把坚持粮食生产功能区落实到地块,引导种植目标作物,全面我镇提高小麦和玉米生产规模。根据统一部署,及时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情况“回头看”,对粮食种植面积大但划定面积少的进行补划,对耕地性质发生改变、不符合划定标准的予以剔除并及时补划。明确不得擅自调整粮食生产功能区,不得违规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建设种植和养殖设施,不得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不得违规将粮食生产功能区纳入退耕还林还草范

 围,对粮食产量低而不稳,不具备耕作条件的,力争纳入退耕还林范围。

 (六)分类指导有序推进撂荒地利用。认真分析耕地撂荒实际,分类施策,制定统筹利用撂荒地的具体方案,因地制宜选择复耕复种的作物品种和技术模式。对灌区的撂荒地,做到应种尽种,优先用于粮食生产,扩大粮食播种面积。粮食生产功能区,健全完善管护机制,严禁撂荒,确保能种一季种一季、能种一年种一年。季节性的撂荒地,引导农民能种尽种,确需季节性“留白”的,应种植绿肥等养地作物,促进耕地质量提升。

 (七)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严格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土地用途管制,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宣传,积极稳妥推进防止耕地“非粮化”工作。重点抓好农村土地承包法宣传和贯彻落实。对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的承包耕地,由村集体责令承包方及时复耕,或引导流转复耕;对长期无力耕种或因举家外迁造成撂荒的农户,在充分尊重个人意愿和合理经济补偿基础上,引导其自愿退出承包权。对退出来的耕地,村集体进行统一经营管理,有效盘活撂荒地。把耕地撂荒与补助政策挂钩,对撂荒两年以上的停

 止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停止承包地经营者享受的各项奖励政策,待复耕复种后再重新纳入补贴范围。

 三、时间步骤

 (一)宣传摸底阶段(2021 年 4 月 1 日至 4 月 15 日)。各村要立即行动,开展宣传动员和摸底调查工作。一是根据方案要求,明确工作任务,夯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二是各村迅速召开农村耕地撂荒整治工作会议,全面安排部署耕地撂荒整治工作,驻景农场办要及时督促组织各驻景农场负责人开展工作。三是利用各种宣传载体,加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四是以村为单位,开展在确权承包地、永久基本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高标准农田上栽植果树、挖塘养鱼、围湖造景、非法取土造成耕作层破坏等耕地“非粮化”和撂荒情况的排查。要做到一户一户查,一块一块查,标识每一块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耕地遭到破坏及撂荒地的承包户及位置、面积、四至座落、类型等信息,确保不落一户、不漏一块,建立耕地“非粮化”和撂荒地信息台账。并以村、农场为单位将调查汇总情况于 4 月 15 日前上报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1 年 4 月 16 日至 5 月底)。各村、农场要在边排查摸清底数的基础上,边组织因地制宜开

 展专项整治工作,撂荒地要优先种植粮食作物,抢抓农时复垦播种,做到应种尽种。粮食生产功能区要引导种植目标作物。高标准农田和永久基本农田要重点保障小麦、玉米、马铃薯等省内重要粮食作物面积。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油、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4 月一 5 月每周星期六前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及调度表上报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

 (三)规范完善阶段(6 月至 11 月)。耕地撂荒整治行动结束后,要做好本辖区内的档案收集、整理并妥善保存,做到有法可依、有据可查。及时总结耕地撂荒整治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建立撂荒地动态监测和管理长效机制,并于 11 月底前上报本村全年整改落实情况统一上报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办公室甄生哓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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