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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落实“三个规定”情况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6篇

开展落实“三个规定”情况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6篇开展落实“三个规定”情况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 县区司法局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实施方案 根据***省《关于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开展落实“三个规定”情况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6篇,供大家参考。

开展落实“三个规定”情况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6篇

篇一:开展落实“三个规定”情况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

区司法局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实施方案

 根据***省《关于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实施意见》(陕政法发[202**]1 号)和***市《关于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实施方案》,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现就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制定如下具体实施方案。

 一、执行报告制度 1.将“三个规定”贯彻落实情况纳入重大事项请示报告范围,把严格执行“三个规定”作为常态化任务,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专人负责,从局机关抓起、从领导干部抓起、督促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持续发力、久久为功。

 责任领导:*** 责任科室:办公室 时限要求:6 月底前完成机制建设,长期坚持。

 2.督促广大领导干部在年度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述职述廉会上报告本人及分管领域和分管部门执行“三个规定”的情况。

 责任领导:*** 责任科室:政治处 时限要求:4 月底前做出具体安排,12 月底前全面贯彻实行,长期坚持。

 3.将全区司法行政系统领导干部执行“三个规定”的有关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政绩考核体系,作为年度考核和晋职晋级的

 重要依据。

 责任领导:***、*** 责任科室:办公室 时限要求:12 月底前全面贯彻执行,长期坚持。

 二、加强教育宣传 4.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要将全面准确理解把握和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纳入党组学习、政治轮训、业务培训范围,教育引导和帮助全区司法行政干部把握政策界限、澄清模糊认识,围绕严格执行“三个规定”,组织所有在职、聘用、借调人员开展专题培训。

 责任领导:*** 责任科室:办公室 时限要求:12 月底前完成,长期坚持。

 5.积极争取区委、人大、政府、政协机关的支持,加强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沟通协调,对党政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积极构建促进和监督“三个规定”严格执行的工作机制。

 责任领导:***、*** 责任科室:办公室、依法治区办秘书科 时限要求:6 月底前取得明显进展,长期坚持。

 6.一线司法行政干部在执法司法办案过程中,应认真履行告知案件当事人、律师等关于“三个规定”有关内容的职责和义务。

 责任领导:***、*** 责任科室:社区矫正科、行政复议应诉科

 时限要求:4 月底前做出具体安排部署,6 月底前组织对落实情况组织全面摸底调查,长期坚持。

 三、落实记录填报纪律要求 7.在将办理案件移交(移送)至下一环节或结案时必须填报有无被过问案件情况,及何人何时以何种方式过问等具体信息,办案干部在记录填报时无需判断过问行为是否违规,仅对所填内容真实性作出承诺。

 责任领导:***、*** 责任科室:社区矫正科、行政复议应诉科 时限要求:4 月底前做出具体安排部署,6 月底前组织对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摸底调查,长期坚持。

 8.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带头记录填报,通过“关键少数”带动“绝大多数”,记录填报信息统一纳入保密管理,非授权人员不得查阅;如因泄露记录和报告内容,造成不良影响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责任领导:*** 责任科室:办公室 时限要求:4 月底前做出具体安排部署,6 月底前组织对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摸底调查,长期坚持。

 9.积极探索建立记录填报制度,对反映干预、插手,过问案件情况的可填报上级政法单位,减少信息报送中间环节,严格控制知悉范围,切实打消记录填报人员思想顾虑。

 责任领导:***、***

 责任科室:社区矫正科、行政复议应诉科 时限要求:4 月底前做出具体安排部署,6 月底前组织对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摸底调查,长期坚持。

 四、执行报备制度 10.每季度将记录填报数据信息表单,连同本级以下单位该季度已查处的违反“三个规定”典型案例,报送同级党委政法委和上级政法单位备案。

 责任领导:*** 责任科室:办公室 时限要求:4 月底前开始执行,长期坚持。

 11.每季度汇总本辖区政法单位记录填报数据信息和典型案例,报送同级党委、上级政法委备案,抄送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党委组织部门。

 责任领导:*** 责任领导:办公室 时限要求:4 月底前开始执行,长期坚持。

 五、实行定期通报 12.负责对本系统内部人员过问案件和执法司法人员不正当接触交往典型案件的通报。

 责任领导:*** 责任科室:办公室 时限要求:6 月底前拿出具体方案,实施后长期坚持 13.采取向社会公开曝光和内部通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不定期

 通报或曝光各类干预、插手、过问执法司法办案的典型案件。

 责任领导:***、*** 责任科室:办公室、依法治区办秘书科 时限要求:6 月底前拿出具体方案,实施后长期坚持。

 六、完善追责保护机制 14.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协作配合,加大对已查处涉黑涉恶、职务犯罪、虚假诉讼等案件的倒查问责力度,深挖领导干部违反“三个规定”情况。对不如实记录、违规泄露记录信息以及在梳理核查线索过程中存在有案不报、压案不查等情形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严肃追责。

 责任领导:*** 责任科室:办公室 时限要求:长期坚持。

 七、组织开展专项整治 15.下大力气管住领导干部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等的不当交往行为,特别是针对少数领导干部及其近亲属与律师不正当接触交往、充当司法掮客,结合正在开展的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开展专项整治。

 责任领导:***、*** 责任科室:办公室、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时限要求:4 月底前做出具体安排部署,6 月底前组织对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摸底调查,长期坚持。

 16.局党组要统筹加强条线指导、总结提炼成熟经验、建立沟通

 联络机制,制定出台具体意见,坚决斩断政法干警与律师勾连的利益链条。

 责任领导:***、*** 责任科室:办公室、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时限要求:6 月底前建立制度机制,12 月底前形成专项工作报告,长期坚持。

 17.畅通群众正常反映问题的“前门”,依照规定及时接见案件当事人、代理人,认真倾听回应有关诉求,加大对群众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办理、反馈力度,切实扭转群众需要通过托人、打招呼等“后门”和渠道才能了解案情、催促办案进度的异常现象。

 责任领导:***、***、*** 责任科室:社区矫正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行政复议应诉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时限要求:12 月底前有明显改善,长期坚持。

 八、组织开展检查督导 18.建立完善的公共服务平台,开通信访举报平台渠道,鼓励群众积极举报违反“三个规定”问题线索,并做好督导核查处置工作。

 责任领导:***、*** 责任科室:办公室、社区矫正科、行政复议应诉科 时限要求:6 月底前全面建设完成,12 月底前全部投入使用,长期坚持。

 19.将“三个规定”贯彻落实情况纳入政治督察、纪律作风督查巡查、巡视巡查、警务督察、业务巡查、专项检查范围,推动全体领

 导干部自觉严格执行。

 责任领导:***、*** 责任科室:办公室、社区矫正科、行政复议应诉科 时限要求:12 月底前对全年工作进行通报,长期坚持。

 九、加快修订完善规定内容 20.认真贯彻中央政法委会同中央政法各单位修订完善的“三个规定”及配套措施,扎实落实省委《实施意见》及市委政法委、市纪委监委联合印发《关于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记录填报的主体、内容、标准,合理区分依规依纪依法履职、监督、制约和反映情况、过问了解、干预插手案件等不同情形的界限,既推动应记事项原记全记必记,又防止给工作人员增加不必要负担。积极探索优化记录填报的方式、流程,细化直报具体情形、明确对不如实记录的干部进行惩戒、对如实记录的予以正向激励的具体措施。

 责任领导:***、*** 责任科室:办公室、社区矫正科、行政复议应诉科 时限要求:6 月底前建立制度机制,12 月底前形成专项报告,长期坚持。

 21.将执行“三个规定”与加强执法司法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结合起来,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制度作用,通过完善类案参考、案例指引等机制,有效防范滥用自由裁量权。充分发挥执法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作用。

 责任领导:***、***

 责任科室:办公室、社区矫正科、行政复议应诉科 时限要求:12 月底前形成专项工作报告,长期坚持。

 十、强化纪检监察 22.要把监督“三个规定”执行情况,纳入对司法行政机关政治监督的重要内容,督促推动各科室处所抓好制度落实。

 责任领导:***、*** 责任科室:办公室、社区矫正科、行政复议应诉科 时限要求:6 月底前建立制度机制,结合在本年度内组织开展的政治监督和巡察监督中加入此项内容,长期坚持。

 23.进一步加大对违纪违法案件中关于违反“三个规定”的线索核查、责任倒查力度,强化警示教育,将违反“三个规定”作为违纪违法案件通报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不实“零记录”“零查处”“零报告”问题突出的地方和单位,进行专项检查和重点督办,加大对执法司法领域腐败案件,以及执法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等不正当接触交往的查处力度,持续净化政法系统政治生态。

 责任领导:***、*** 责任科室:办公室、社区矫正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时限要求:6 月底前建立制度机制,在本年度内组织开展的政治监督和巡察监督中重点加强此项工作,长期坚持。

 24.对领导干部干预插手执法司法办案的,从严查处,绝不姑息。

 责任领导:***、*** 责任科室:办公室、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时限要求:长期坚持。

 25.局党组要切实承担严格执行“三个规定”的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各级领导干部必须率先垂范,带头记录填报、规范对外交往。

 责任领导:*** 责任科室:办公室 时限要求;长期坚持。

 26.局党组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作用,指导、推动、监督各科室、处、所抓好贯彻落实。

 责任领导:*** 责任科室:办公室 时限要求:长期坚持。

 27.局党组要认真履行党内监督、国家监察专责职能,加强线索核查、通报工作严肃惩处违纪违法行为,督促各科室、处、所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执法司法权。

 责任领导:***、*** 责任科室:办公室 时限要求:长期坚持。

 28.局党组要认真落实《***省委政法委协助纪检监察机关做好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办法》,建立沟通会商机制,相互通报违反“三个规定”的案件查处、督察巡查情况和相关问题线索,形成工作合力,公开曝光典型案件,要规范内部审核把关,严格执行“三同步”工作机制,防止引发负面炒作。

 责任领导:***、***

 责任科室:办公室 时限要求:长期坚持。

 29.加强与纪检监察机构联系配合,进一步细化分解任务,形成任务台账,将制定出台的《实施细则》报送至区委政法委,同时抄报区纪委监委。

 责任领导:*** 责任科室:办公室 时限要求:4 月底前制定出台《实施细则》,形成任务台账,长期坚持。

篇二:开展落实“三个规定”情况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

规定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三个规定方案 20 篇

  三个规定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三个规定方案篇 1

  落实“三个规定”对今后司法办案将会起到哪些积极作用?缪**代表认为,一方面,检察机关带头落实好“三个规定”首先保证了案件在进入检察环节后能够确保公平公正地办理。另一方面,这种氛围和理念将形成良好的司法环境,极大地推动整个社会风气好转。“如果每一个人都不去托关系打招呼问案子,我们就一定能建成习近平总书记说的海晏河清的司法环境。”缪国乐代表说。

  全国人大代表、青海省同仁县自来水公司员工***表示,“三个规定”是党中央对公正司法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检察机关带头贯彻落实“三个规定”,体现了一种政治自觉和法治担当。“如今法治环境越来越好,人民群众对于司法的信任和期待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在这个关键时期,任何一个因司法腐败、徇私枉法而导致的冤假错案,都可能使人民群众对法治的信赖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从这个意义讲,贯彻落实好三个规定是给我们的司法人员披上了拒腐防变的外衣,能够有力帮助司法人员免受外部环境的干扰,对于检察人员秉持客观公正立场履职办案,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代表说。

  “此前大部分人对三个规定并不了解,但检召开发布会向社会公布检察机关落实三个规定情况后,越来越多的人开始了解并认可这项规定。司法办案的防腐剂就是公开、阳光、透明。有了三个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在拒绝过问插手案件时更有底气,那些企图插手干预案件的人也会考虑自己可能会被记录,进而打消过问插手干预案件的念头。久而久之,人人都不去过问案件,案件自然就能依法公开公正办理。”全国人大代表、北京首发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第三养护管理中

 心工段长***表示,他对“三个规定”充满期待,希望检察机关继续带头贯彻落实好。

  三个规定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三个规定方案篇 2

  2020 年“五一”假期刚过,最高人民检察院便举行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检察机关深化落实“三个规定”,开展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工作情况,并通报相关典型案例,真诚欢迎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执行“三个规定”进行监督。

  “三个规定”作为保障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促进公正廉洁司法的制度安排,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可称得上是纯洁司法环境的“净化器”、保障公平正义的“安全阀”、保护检察人员的“护身符”。持续抓好“三个规定”执行,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司法工作要求的政治自觉,是严格执行法律和党内法规的法治自觉,是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检察自觉,是涵养风清气正司法生态的文化自觉。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带头做好这项工作,是职责所在、使命所系。

  检察人员,特别是检察机关党员领导干部要以守初心、葆本色的政治站位深刻认识“三个规定”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带头执行落实“三个规定”,将其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基本要求。对于非正常途径的探案情、打招呼,甚至干预司法、插手案件等行为,要坚持司法责任底线思维,坚决拒绝并如实记录填报。同时还要向社会宣示,无论什么人,无论职务高低、亲疏远近,都不应通过非正当途径向检察人员打探案情。这样做,不仅自己可能会被填报登记,还会对检察人员正常开展工作造成影响。检察机关是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坚定维护者,客观公正是检察官司法办案始终秉持的立场,“找不找人”“托不托关系”结果都是一样的,过问或者不过问,检察机关都会

 依法办案。

  当然,检察机关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并不是对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不管不问。在落实“三个规定”的同时,要引导人民群众通过 12309、检务公开程序、依法申诉等正当渠道反映问题,了解案件办理情况。对于人民群众向检察机关司法办案提出的合理合法的建议,检察机关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回应、认真落实。

  持续深入抓好“三个规定”落实,需要检察人员的担当作为,更离不开社会的支持监督。相信只要检察机关坚持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在人民群众监督下始终严格办案纪律,规范司法行为,提高案件质量,坚持司法公正,人民群众就会发自内心地信仰法治,整个社会就会逐渐营造出不打探案情、不过问插手案件的良好氛围。

  当前,执行“三个规定”已在检察系统形成了一定的自觉和共识,但距离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要求、对司法公正的期待、对美好法治生活的向往仍存在一定差距。检察机关要始终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持续抓好抓实“三个规定”的执行,坚守公平正义、司法为民的初心,努力实现法治昌明、“海晏河清”。

  三个规定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三个规定方案篇 3

  2020 年“五一”假期刚过,人民检察院便举行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检察机关深化落实“三个规定”,开展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工作情况,并通报相关典型案例,真诚欢迎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执行“三个规定”进行监督。

  “三个规定”作为保障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促进公正廉洁司法的制度安排,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可称得上是纯洁司法

 环境的“净化器”、保障公平正义的“安全阀”、保护检察人员的“护身符”。持续抓好“三个规定”执行,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司法工作要求的政治自觉,是严格执行法律和党内法规的法治自觉,是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检察自觉,是涵养风清气正司法生态的文化自觉。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带头做好这项工作,是职责所在、使命所系。

  检察人员,特别是检察机关党员领导干部要以守初心、葆本色的政治站位深刻认识“三个规定”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带头执行落实“三个规定”,将其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基本要求。对于非正常途径的探案情、打招呼,甚至干预司法、插手案件等行为,要坚持司法责任底线思维,坚决拒绝并如实记录填报。同时还要向社会宣示,无论什么人,无论职务高低、亲疏远近,都不应通过非正当途径向检察人员打探案情。这样做,不仅自己可能会被填报登记,还会对检察人员正常开展工作造成影响。检察机关是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坚定维护者,客观公正是检察官司法办案始终秉持的立场,“找不找人”“托不托关系”结果都是一样的,过问或者不过问,检察机关都会依法办案。

  当然,检察机关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并不是对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不管不问。在落实“三个规定”的同时,要引导人民群众通过 12309、检务公开程序、依法申诉等正当渠道反映问题,了解案件办理情况。对于人民群众向检察机关司法办案提出的合理合法的建议,检察机关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回应、认真落实。

  持续深入抓好“三个规定”落实,需要检察人员的担当作为,更离不开社会的支持监督。相信只要检察机关坚持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在人民群众监督下始终严格办案纪律,规范司法行为,提高案件质量,坚持司法公正,人民群众就

 会发自内心地信仰法治,整个社会就会逐渐营造出不打探案情、不过问插手案件的良好氛围。

  当前,执行“三个规定”已在检察系统形成了一定的自觉和共识,但距离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要求、对司法公正的期待、对美好法治生活的向往仍存在一定差距。检察机关要始终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持续抓好抓实“三个规定”的执行,坚守公平正义、司法为民的初心,努力实现法治昌明、“海晏河清”。

  三个规定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三个规定方案篇 4

  近日,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 6 起检察人员违反“三个规定”典型案例。在以上案例中,均有“违规干预司法活动”“违规干预插手有关案件、徇私干预司法活动”或“违规过问案件”的表述。这些受到处分的干部本应守护司法公平,却用手中权力谋取私利,其行为性质严重,造成了十分恶劣的影响。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坚持全面依法治国,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必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一体推进,多次强调维护司法公正。纪检监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守职责使命,切实加强政治监督,严格日常监督,坚持反腐败无禁区,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惩治司法腐败,进一步完善监督体系,规范权力运行机制。

  但是,在紧盯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高压惩腐的大环境下,仍然有少数领导干部背弃党性原则,背离初心使命,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不仅没有恪尽职守,反而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这其中有司法机关的党员干部利用职权所为,也

 有非司法机关的党员干部利用职务影响违纪违规。如,青海省海北州委原常委、门源县委原书记白顺兴“违规干预司法活动”,安徽省阜阳市政协原副主席肖军“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插手司法和执纪执法活动”,等等。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曝光的案例中也可看到,更有甚者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违规干预司法活动。对于这些严重违纪违法的领导干部,必须坚决予以严肃查办、严厉惩处,公开通报曝光,形成震慑。

  维护司法公正,关键在于加强制度建设,不断扎紧廉洁司法的制度笼子。早在 20**年,党的十八届*中全会就提出要“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依法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行为。”20**年,包括《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在内的三个规范性文件印发实施。党内监督条例、政法工作条例对领导干部干预、插手司法活动的,也明确要求记录、报告。这些制度规定,就是要为领导干部干预司法划出“红线”,建立防止司法干预的“防火墙”,为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提供制度保障。

  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工作不能止步于文件。落实好“三个规定”,对受到过问或干预、插手办案等重大事项情况集中填报,月报告、月通报等做法都要继续坚持下去、落实到位。对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对落实不力的,依纪依规严肃问责。要继续严格监督执纪、强力震慑,让党员干部因敬畏而“不敢”;不断扎紧制度的笼子,让党员干部因制度而“不能”;加强思想教育、弘扬新风,让党员干部因觉悟而“不想”,推动共同形成风清气正廉洁司法的良好生态。

  三个规定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三个规定方案篇 5

 4 月 2 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强主持最高人民法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研讨。周强强调,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听取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工作汇报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强化纪法意识,规范司法行为,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努力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司法生态,确保公正廉洁司法。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专题研究“三个规定”贯彻落实工作,部署在最高人民法院机关和全国法院系统开展“三个规定”落实情况专项整治活动。此次学习以“认真学习贯彻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严格制度执行,规范司法行为,推动建设风清气正的政治机关”为主题,对学习贯彻“三个规定”进行再学习、再动员、再部署。

  周强指出,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事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事关人民法院长远健康发展,事关全面依法治国顺利实施。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防止干预司法活动作出重要指示,党中央把防止领导干部干预过问司法活动、确保司法公正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举措进行部署,为人民法院在党的领导下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提供了坚实保障。全国各级法院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充分认识严格执行“三个规定”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贯彻落实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出实招硬招,确保党中央关于防止干预司法的决策部署在人民法院不折不扣贯彻落实。

  周强强调,要坚持问题导向,对症下药、堵塞漏洞、精准施策,把“严”的要求贯穿始终,一抓到底,抓出实效,切实维护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要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强化思想政治引领,狠抓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增

 强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要通过专项整治深入分析执行“三个规定”存在的突出问题,完善各项制度,理顺工作机制,扎实补齐短板。要激励干警如实记录和抵制干预过问行为,严格贯彻执行中办、国办印发《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实施办法,加强制度设计与解读,健全对记录违规干预过问案件法官的保护和激励机制,确保法官依法履行审判职责。要坚持严查重处,强化常态化检查监督,将“三个规定”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绩效考核体系,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倒逼“三个规定”落实落地落细。要加大司法公开力度,从源头上减少违规过问案件问题发生,及时发布典型案例,加大通报力度,引导干警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最高人民法院院领导江必新、姜伟、刘海泉作重点发言。院领导李少平、张述...

篇三:开展落实“三个规定”情况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

检察院落实三个规定实施方法- - 三个规定方案17 篇

  检察院落实三个规定实施方法-三个规定方案篇 1

 为进一步推动《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详细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别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三个规定(以下简称“三个规定”)的贯彻落实,根据省院《关于转发最高人民检察院监察局的通知》要求,结合 Y 市检察机关落实“三个规定”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法。

 一、提高思想熟悉,加强组织领导

 “三个规定”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会议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举措和有力抓手,是防止、插手司法活动的“防火墙”和违反规定过问案件的“高压线”,对于排解领导干部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对检察权行使的违法干预和影响,确保检察机关公正司法,维护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具有重大意义。

 市县两级院要深入学习领会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重要意义,充分熟悉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对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立完善公正高效权威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作用。院党组要根据中央、省委、市委和高检院、省院

  2 的规定和有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检察干警和领导干部学习贯彻“三个规定”的管理教育和监督,使“三个规定”成为全体干警和领导干部必需遵守执行的一项政治法规、政治纪律。两级院要进一步将落实“三个规定”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大支持保障推进力度,把这项工作作为长期任务来抓,切实适应法治中国建设新要求,强化法治思维,更新法治观念,提升法治水平。

 二、规范司法行为,严肃责任追究

 市县两级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人员要专心学习领会“三个规定”的精神实质,精确把握“三个规定”的各项详细要求,严格遵守法律和办案法规、纪律,不得利用上下级领导、同事、熟人等关系,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不得执行任何领导干部违反法定职责或法定程序、有碍司法公正的要求;对检察机关内部人员干预、说情或者打探案情,应当予以拒绝;不得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打探案情、转移涉案材料、说情、施加压力,非法干预、阻碍办案、或者实施不符合办案规定的其他行为。检察人员对个人收到的举报、控告、申诉等来信来件,应当严格根据有关规定和程序转交职能部门办理,不得在来信来件上提出倾向性意见。因工作需要,检察人员需要接触当事人、律师、特别关系人、中介组织的,必需根据有关要求,或依规办理审批手续并获批准后进行。对于在办案过程中因不明状况或其他原因在非工作时间或非工作场所接触当事人、律师、特别关系人、中介组织的,应当在三日内向本单位纪检监察机构报告状况,确保检察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别关系人、中介组织无不正值接触、交

  3 往行为。

 检察人员违反规定过问案件情节较轻的,赐予提示或者诫勉谈话。有下列违反规定过问案件情形之一: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邀请办案人员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人的;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转递涉案材料的;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打探案情、通风报信的;其他影响司法人员依法公正处理案件的行为。构成违纪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赐予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全面照实记录,强化责任担当

 要专心领会“全面照实记录”的内涵,不论对检察工作负有领导职责的机关、对案件办理具有指导管理监督职能的部门,因履行职责需要的正常监督、过问和指导案件以及司法人员的正常接触交往行为,还是领导干部干预司法办案活动、插手详细案件处理,以组织名义发文发函,对案件处理提出要求,或者司法机关内部人员,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亲属干预司法活动、插手案件处理,与当事人、律师、特别关系人、中介组织不正值接触交往行为,检察人员都要照实记录,照实报告。

 检察人员遇有干预、插手、过问司法办案情形的,要根据规定逐案(人、次)填写《领导干部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干预司法活动、插手详细案件处理状况登记表》,并固定相关证据材料。检

  4 察人员对所记录的领导干部干预、插手司法办案活动,检察系统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线索以及其他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过问案件线索,应当准时向部门负责人报告,部门负责人应当准时向分管院领导和所在单位纪检监察机构报告。部门负责人或者院领导对所记录的检察系统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线索,应当准时移交所在单位纪检监察机构。

 纪检监察机构收到检察人员违反规定过问检察机关案件线索的,应当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准时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处理结果分别向记录人和所在部门反馈,同时报上一级检察机关纪检监察机构;收到检察人员违反规定过问其他司法机关案件线索的,应当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准时调查核实,并将结果准时反馈相应司法机关的纪检监察机构。经调查后,属于不实记录或虚假记录的,应当纠正并准时为被记录人澄清事实。各县区院和市院相关业务处室要于每季度最终一个月 10 日前将本季度贯彻落实“三个规定”进展状况和有关登记表、统计表报市院纪检监察部门,各县区院每个季度要有记录和统计的内容,假如出现“零记录”和“零报告”,要形成书面状况说明并由检察长、纪检组长负责审核、签发。纪检监察机构要定期对收到的干预、插手案件线索进行梳理、汇总,按季度分别报送同级党委政法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对于情节严重,或者重大干预、插手线索,可能影响公正办理的,坚持一事一报。

 四、严格监督检查,加大惩处力度

 市县两级检察机关要根据中央政法委的部署和省委、市委政

  5 法委要求,进一步加大推进“三个规定”工作力度。市院要综合运用调研、执法监察、检务督察和案件查办等多种方式,加强对执行“三个规定”的指导和督查,对行动迟缓、执行不力、问题突出的县区院,要进行督办检查,视状况组织开展重点督查、专项巡察,必要时予以点名通报批评、倒查问责追究,坚决防止不作为,确保执行到位。要准时总结归纳提炼好的经验做法,并加以复制推广,务求贯彻落实取得实实在在的进展与成效。

 全市两级检察机关要坚持把检察人员干预、插手、违反规定过问司法办案活动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价体系,作为检察人员是否遵守法律、依法办事、廉洁自律的刚性抓手;把检察人员执行与当事人、律师、特别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规定状况记入个人廉政档案,对违反“三个规定”的行为坚决“零容忍”,严肃监督执纪问责。检察机关内部人员包括检察机关领导干部干预、插手、违反规定过问案件,或者与当事人、律师、特别关系人、中介组织不正值接触交往,情节严重的,既要追究干预、插手、过问、接触、交往人的直接责任,又要倒查追究相关人员的领导责任和监督责任;检察人员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详细案件处理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与当事人、律师、特别关系人、中介组织不正值接触交往,应当记录而不记录或者不照实记录的,要根据规定批评、通报直至追究纪律责任;检察人员照实记录状况,受法律和组织保护,检察人员对照实记录状况的记录人进行打击报复的,依照规定视情赐予纪律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对于违反“三个规定”的状况,要在

  6 检察系统内通报,必要时向社会公开。

 本方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方法由 Y 市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检察院落实三个规定实施方法-三个规定方案篇 2

 “经过我们前期大量的工作,我院干警在去年填报‘三个规定’达到了 13 个,检察干警的思想包袱放下了,办案质量也得到显著提升。2020 年度,我院在全市检察机关综合考评中排第四,获评‘Y 市检察机关 2020 年度考核先进单位’”。近日,X 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温朝晖在介绍该院落实“三个规定”填报工作时说道。

 学习文件精神常学常记。该院将“三个规定”相关文件精神学习纳入党组会、党组中心组专题学习计划当中,定期召开全院干警大会,组织全院干警深入学习“三个规定”文件精神。该院要求检察干警将“三个规定”专题学习的相关内容记入特地笔记本中,强调检察人员要在专题学习后,结合本职工作,在笔记本上专心撰写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的心得体会。并在会后召开专题研讨会,检察干警集中交流学习“三个规定”的心得体会,推进学习“三个规定”文件精神入心入脑。

 督促工作落实常抓常紧。该院通过健全完善填报信息保密制度,明确了信息保管人员的保密责任和填报事项的使用途径,进一步消退了填报人员的思想顾虑。同时,该院采取定期调度形式将工作落到实处,通过定期召开党组会,了解把握本院填报“三个规定”相关状况,听取各分管领导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的相

  7 关举措,对于填报相对滞后的部门,该院采取检察长驻点调度形式,对办案检察官开展“一对一”谈心谈话,消退熟悉误区,引导检察官主动填报“三个规定”,该院渐渐形成了“逢问比录”的良好风气。

 规范填写填报常做常新。在贯彻落实“三个规定”填报事项工作中,该院渐渐形成了在“三个必需集中开展学习”工作机制,即在办理重大案件重大节点前必需集中开展学习、在“三个规定”填报事项数量连续 3 个月为“零报告”时必需集中开展学习、在上级检察机关下发“三个规定”相关文件精神的 3 个工作日内必需开展集中学习,推进检察干警将“三个规定”相关要求牢记心中、做在日常,将贯彻落实“三个规定”要求贯穿检察工作始终,进而为提高检察办案质量供应坚实基础。

 接下来,该院将以此次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进一步强化追责问责,切实加强检查督促和通报工作,狠抓“三个规定”贯彻落实,筑牢检察干警廉洁司法“防火墙”。

 检察院落实三个规定实施方法-三个规定方案篇 3

 2020 年元旦刚过,当多数人还习惯性地提笔写下“2019”时,最高人民检察院各内设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已完成了 2020 年首个《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及相关接触交往行为状况记录表》的填报。

 不仅在最高检,地方检察机关也在同一时间完成了相关信息的填报。每月进行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已经渐渐成为各级检察机关检察人员的一项工作习惯。据最高检一名承办此项工作的同志

  8 透露,2020 年最高检将适时向社会公布检察机关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状况,让人民群众更直接监督检察机关,呈现新时代检察工作自信。

 “作为一项中央报告制度,要把这项工作当作政治纪律和政治法规执行遵守”

 “领导和亲友打招呼,自己不被干扰就行了,假如登记填报就把别人‘出卖’了,以后还怎么开展工作,怎么做人?”最高检检务督察局二级巡察员滑宝霞告知记者,起初她在调研时,当地检察机关一些干部对记录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这一做法并不理解。但经过几个月的记录报告,越来越多的检察人员从“他律”到“自律”,由“要我填”变为“我要填”,“逢问必录”的习惯正在养成。

 最高检强力推进的“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毕竟从何而来?

 曾经,个别党政领导干部插手详细个案、干预司法办案的问题,是一个时期以来影响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司法权的顽疾。20XX 年,被人们称为“法治里程碑”“法治新春天”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特地就这一顽症开出药方,提出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详细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

 此后的 20XX 年,共有三个与这一制度相关的规定出台,分别是中办国办印发实施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详细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实施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及两高三

  9 部联合印发实施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别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统称“三个规定”。

 “三个规定”有效杜绝了以案谋私行为的发生。然而,随着制度实施的深入,一些问题渐渐显现——由于受人情社会的影响,部分检察人员存在“怕得罪人”“怕担责”的顾虑,加之大家普遍对这项工作没有深刻理解熟悉,“三个规定”的落实状况很不乐观。2018 年,新一届最高检党组在第一轮系统内巡察中发觉这一问题。当年 3 月,刚刚当选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张军在了解相关状况后作出批示:“作为一项中央报告制度,要把这项工作当作政治纪律和政治法规执行遵守。”在以后的工作中,张军检察长多次强调,从检察人员违纪违法案件查处的状况看,相关案件常常存在违反“三个规定”的状况。这说明,中央印发“三个规定”完全符合当前实际和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实际。“必需排解阻力做细做实,照实报告。”

 2019 年,张军检察长不仅对该项工作作出 25 次批示,更是逢会必讲、带头填报,要求尽快制定出台检察机关落实“三个规定”实施方法。最高检检务督察局负责人告知记者,在研究制定实施方法时,张军检察长多次参与争论、修改,“甚至填报表如何设计,都直接给我们提出了意见”。

 几经修改完善,2019 ...

篇四:开展落实“三个规定”情况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

院落实三个规定和实施办法- - 三个规定方案

  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落实“三个规定”和“实施办法”

  各部门:

  去年,中央、高检院相继下发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三个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机关贯彻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根据上级院要求和院领导指示,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三个规定”和“实施办法”,提出几点要求:一是进一步认真学习“三个规定”和“实施办法”内容。各部门负责人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三个规定”和“实施办法”,确保不漏一人,把内容真正读懂吃透;二是严格遵照执行“三个规定”和“实施办法”条款,做到依规、依纪、依法办案,遇有领导干部、司法人员干预过问案件的情形,认真填写《干预、过问案件情况登记表》,报告部门负责人、主管检察长,同时报院纪检组。因办案需要,确需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在非工作场所、非

 工作时间接触的,填写《“两非”接触审批表》,逐级报主管检察长审批。办案人因不明情况或者其他原因在非工作时间、非工作场所接触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应当在三日内填写《“两非”接触情况报告表》,向纪检组报告有关情况。三是严肃追究责任。对应记录不记录、应报告不报告、应审批不审批,违规过问司法案件、违规接触案件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将视违规违纪情况依纪依规给予相应处分和处理,决不姑息迁就,决不搞下不为例。四是实行情况通报制度。对发现的问题和调查处理情况,全面向全院给予通报,同时上报市院。

 落实三个规定专项整治学习安排

 三个规定方案

  警示教育暨落实 “ 三个规定 ” 情况专项整治学习安排

  时间:5 月 16 日(星期一)上/下午

  地点:355 会议室

  主持人:参加人员:院党组中心组全体成员

  一、主题

 张坚案警示教育暨落实“三个规定”情况专项整治学习

  二、学习内容

  (一)自学内容

  1.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论述;

  2.《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

  (二)集中学习讨论内容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三项规定”)

  三、重点发言

  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破坏了司法公正,践踏了法律尊严,损害了政法机关的形象,中央严肃查处张坚案,对加强政法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廓清政法系统政治生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意义。请几位同志结合张坚案,谈谈在法院工作中,应如何正确处理好人情与法纪的关系,坚决抵制别有用心的“围猎”和腐蚀,树立法官清正、法院清廉、司法清明的良好形象。

篇五:开展落实“三个规定”情况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

民检察院“三个规定”专项整治工作汇报心得体会

  市人民检察院把落实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专项整治作为重大政治任务,精心谋划、创新举措、扎实推进。自教育整顿工作开展以来,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全部消除“零”报告。

  一、抓实思想防线

  夯实“三个规定”执行基础

  抓实全员常态学。把“三个规定”作为党组(扩大)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三会一课、政治轮训的重点学习内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必须学”、应知应会必须掌握的知识,强化安排、高效落实。通过领导领学、党小组集中学、干警互帮学、应知应会测试检验学等方式,引导干警深刻领会精神内涵,准确掌握填报要求,成为规范执行“三个规定”的“明白人”。

  抓牢警示教育学。在检察内网编印《“三个规定”文件汇编》《“三个规定”典型案例选编》等学习资料,安排、督促干警反反复复开展案例学习,以案示警,推动“三个规定”学习直抵心头、触及灵魂。

  抓好授课辅导学。邀请自治区检察院检务督察部同志作专题辅导讲座,帮助干警廓清认识不深、概念厘定不清、填报不具体等共性问题,从思想上注入“强心剂”。

  抓深谈话帮助学。把“三个规定”做为谈心谈话重要内容,层层开展,确保谈深谈透、触动思想,有效消除干警不敢填报、不愿填报、选择性填报的思想顾虑,变“要我填”为“我要填”。

  二、构筑舆论防线

 加强“三个规定”群众基础

  强化外部宣传。充分发挥新媒体“短平快”优势,利用“两微一端一抖”以及分布在全市各乡镇、车站、广场的“检务公开进社区”电子屏编发动漫、视频、图文等宣传作品,推动社会各界广泛了解“三个规定”内容,不断提高群众知晓度,扩大社会影响力,让“三个规定”广为人知,架起“干预司法、插手案件”的无形防线。

  强化形式创新。借助手机彩铃传播迅速、受众普遍和贴近生活的特点,为全院干警开通执行“三个规定”手机来电彩铃,对来电人员作出警示提醒的同时,亮明主动接受人民群众和案件当事人监督的态度,向全社会传递“逢问必录”的信号,减少过问或干预、插手的潜在风险,营造记录填报的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风气。

  强化思想发动。召开干警家属代表座谈会,发放《致全体检察人员及家属的一封信》,将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做为信件重要内容,向家属进行传达,滤清“枕边风”。印发“三个规定”告知书,明确被记录情形,要求办案人员按照一案一宣传的方式,对案件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等进行告知,架起防止违反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防火墙”。

  三、守好内部监督防线

  增强“三个规定”落实基础

  严格落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组织全院干警对2018 年至今漏报、瞒报事项集中进行补报,充分发挥“三个规定”“净化器”“安全阀”“护身符”作用。院领导带头进行了填报补报。

  注重填报信息梳理排查。把“三个规定”填报情况作为清查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的“两面人”,彻查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深查司法腐败和党的十八大

 以来不收敛不收手行为的重要抓手,对 2018 年至今填报的有情况报告逐一“过筛”,对内部人员过问,单方面漏报、瞒报情况进行核实,倒逼检察人员自觉填报。

  注重违纪违法案件信息倒查。通过个人填报《全区检察机关队伍教育整顿检察人员自查事项报告表》、受理信访举报等方式,对全院干警违反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有关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对 2018 年以来捕后不诉、撤诉、法院判无罪、再审改判无罪四类案件开展自查、评查,梳理是否存在违纪违法案件,倒查违纪违法案件背后存在的违反“三个规定”情形,强力推进“三个规定”专项整治。

篇六:开展落实“三个规定”情况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

矫正贯彻落实“三个规定”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关于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工作意见》精神,根据《省司法厅党组深入落实“三个规定”贯彻执行工作实施方案》和《省司法厅关于做好社区矫正领域落实“三个规定”贯彻执行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我县社区矫正领域“三个规定”贯彻落实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充分认识做好“三个规定”贯彻执行工作的重要意义

 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政法“五部委”先后出台的“三个规定”是确保司法行政机关公正执法的“防火墙”和“隔离带”,为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划出了“红线”。社区矫正作为刑事执行工作,落实好“三个规定”是依法执行对社区矫正对象监督管理、教育帮扶任务的重要保障。社区矫正机构和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要自觉站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度,深刻认识“三个规定”重大意义,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做好“三个规定”贯彻执行工作,排除领导干部和司法行政机关内部人员对具体案件办理的干预和影响,确保社区矫正公正、廉洁、高效执法,维护社区矫正执法公信力。

  二、建立涵盖社区矫正执法环节及具体流程的权力清单

 根据《社区矫正法》《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及社区矫正工作实际,每名社区矫正对象在矫期间凡涉及到以下 4类执法管理环节 14 个具体办理流程的,相关社区矫正机构及司法所工作人员应针对各执法环节及具体流程逐一填写《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记录单》(详见附件 1,以下简称《记录单》)。不存在违规过问或干预、插手案件情形的,实行“零报告”制度,即在《记录单》上相应处选择“否”,并由承办人签字承诺后存入社区矫正对象档案;存在违规过问案件情形的,在《记录单》上如实填写违规行为具体情况,由承办人签字后移交纪检监察机构处理并报上级社矫机构备案(填表样式详见附件 2)。

 (一)调查评估

 1.县司法局开展调查评估,形成调查评估报告。

 2.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机构委托开展调查评估,提出调查评估建议。

 (二)社区矫正对象请假/申请经常性跨市县活动

 3.司法所对社区矫正对象请假/申请经常性跨市县活动进行审批。

 4.县司法局对社区矫正对象请假/申请经常性跨市县活动进行审批。

 5.市司法局对社区矫正对象请假进行审批。

 (三)社区矫正对象变更执行地

 6.原司法所对社区矫正对象变更执行地审批建议。

 7.原县(市、区)司法局对社区矫正对象变更执行地审批。

 8.新县(市、区)司法局对社区矫正对象变更执行地审批。

 (四)社区矫正对象奖惩及日常管理的审批

 9.司法所对社区矫正对象提请表扬/训诫/警告的建议。

 10.县司法局决定对社区矫正对象给予表扬/训诫/警告。

 11.司法所向县级社区矫正机构提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治安管理处罚建议,提出减刑、撤销缓刑、撤销假释、收监执行等变更刑事执行建议,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请对社区矫正对象逮捕的建议。

 12.县司法局向公安机关提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治安管理处罚建议,向社区矫正决定机关提出对社区矫正对象减刑、撤销缓刑、撤销假释、收监执行等变更刑事执行建议,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请对社区矫正对象逮捕的建议。

 13.市司法局对社区矫正对象提出减刑、撤销假释等变更刑事执行建议。

 14.其他社区矫正日常管理中涉及的审批。

 三、确保“三个规定”贯彻执行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一)高度重视,压实责任。社区矫正机构、各司法所要把贯彻执行“三个规定”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提高站位,统一思想,要指派专人负责对违规过问或干预、插手社区矫正相关案

 件行为的记录、移交及上报工作,确保“三个规定”贯彻执行工作得到长期有效落实。

 (二)如实记录,全程留痕。根据“三个规定”要求,司法人员遇到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情况的,应当全面、如实记录。承办人员对过问或干预、插手重大事项的情况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视情节采取约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等措施;构成违纪违法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和司法行政机关相关纪律规定等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有关领导授意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依纪依法追究领导责任。社区矫正机构、各司法所工作人员要确保每名社区矫正对象在矫期间凡涉及到的上述 14 个具体流程的,均有《记录单》存档。司法局需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台账》,专门汇总记录有违规过问或干预、插手案件情况,以备相关单位、部门检查。

 (三)深刻领会,准确把握。社区矫正机构、各司法所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三个规定”及相关文件精神,明确领导干部违规过问或干预、插手案件情形和上级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业务指导、情况调研、执法检查及检察部门出具检察纠正意见之间的区别,既杜绝违规行为的漏记漏报,也要避免将正常履职行为误记

 误报。对一时难以确定是否违反“三个规定”的行为,均应进行记录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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