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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制定的超标粮食处置办法10篇

作者: 浏览数: 关键词: 国家制定的超标粮食处置办法 超标 处置 粮食

国家制定的超标粮食处置办法10篇国家制定的超标粮食处置办法 目录农业农村局副局长涉粮问题巡查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县领导涉粮问题专项巡察整改发言提纲涉粮问题民主生活会个人对照检查涉粮问题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国家制定的超标粮食处置办法10篇,供大家参考。

国家制定的超标粮食处置办法10篇

篇一:国家制定的超标粮食处置办法

录 农业农村局副局长涉粮问题巡查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 县领导涉粮问题专项巡察整改发言提纲 涉粮问题民主生活会个人对照检查 涉粮问题民主生活会个人对照检查 县领导涉粮问题专项巡察整改发言提纲

 农业农村局副局长涉粮问题巡查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 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围绕涉粮问题召开一次专题民主生活会。会前认真学习习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的相关重要精神,征求社会意见。同时,结合巡查巡视反馈意见单,认真梳理自身问题,从思想上、政治上、学习上、工作上等方面深刻剖析问题产生原因,制定切合实际的整改措施,对照检查内容如下: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在涉及粮食安全相关理论学习方面有差距。一是在学习上主动性差,被动性强。作为班子成员日常负责的工作涉及面广,日常需要处理的工作比较差。因此,主要精力都用于处理日常事务。比如参加涉农视频会议,陪同相关市领导下乡调研,撰写相关工作汇报。客观上,导致自己深入学习理论和深入思考的时间较少。二是主观上对于理论学习重视程度不高,有重业务轻学习的思想倾向,认为理论学习对于做好业务工作效果不明显,保质保量完成好上级工作任务才是重中之重,所以存在精力分配不均衡的现象。三是自身学习效果不明显,由于个人之前不重视理论学习,导致相关理论素养缺乏,理论基础薄弱。具体表现在不善于用哲学方法去深入研究理论,抓重点。导致,对于理论学习比较片面化、碎片化。

 (二)在涉粮具体问题解决方面有差距。一是综合协调能力存在不足,粮食产业涉及面广,与各个部门都有紧密联系,具体涉及发改局、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几家单位。在日

 常工作中,由于主要精力放在业务处理上,与相关兄弟单位打交道少,客观上导致问题解决过程中出现沟通不畅,合力推进效果不明显,解决措施滞后。二是解决问题不够全面,存在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现象。本人担任职务时间不长,对于相关业务再认真学习中,对于农业工作的复杂性认识不足,客观上导致问题解决治标不治本,没有从全局出发系统性解决问题。

 二、存在问题原因分析 (一)思想根基不牢固。哲学上讲意识对事物发展产生能动作用,正确的意识对事物发展起到促进作用,错误的意识对事物发展起到阻碍作用。我总是认为自己思想上已经过关,没有对自己进行更加严格的要求,思想上有所懈怠。结果,导致对相关理论学习不够重视,比如对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论述的学习没有上升到一定政治高度,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完成。

 。

 (二)缺乏底线思维。作为常务副区长,身上的担子不轻。我应该在日常工作增强忧患意识,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对于事物的发展要保持足够的警惕,要对可能出现的最坏情况进行预判和分析,研究解决办法。而不是一味地对事物发展持盲目乐观态度。

 (三)工作能力有待加强。作为领导干部存在一定自满情绪,认为自己工作能力可以做好当前本职工作,没有认识到学习的重要性,缺乏自主学习主动能动性。导致没有做到学习永远在路上,从而工作能力上存在不足。

 三、针对问题整改措施 (一)要加强理论学习,提高理论素养。要认真学习党史相关内容,特别是改革开放史相关内容。时间像海绵一样,挤

 一挤总是会有的,要努力做到每天挤出半个小时的时间进进读书学习,认真思考总书记讲话精神,要多思考,勤记学习笔记。通过理论学习,补足思想上的钙,提高理论水平。

 (二)要树立底线思维,增强应变能力。要纠正自己盲目乐观的心态。在工作中,要尽最大的努力去做好本职工作。同时,也要对事物发展做出预判,在一定程度上要朝着坏的方面作打算,并积极采取措施进行解决。让问题在萌芽阶段就得到很好的解决,避免事态朝着不良方向发展。

 (三)要努力提升工作能力。要牢记三人行必有我师,要多向书本学习,要多向身边的同事请教。工作中要多向区委书记进行汇报,虚心听取领导意见,认真总结和反思自己在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做到取长补短。从而更好地完成党和工作交待的工作任务。

 县领导涉粮问题专项巡察整改发言提纲 根据本次涉粮问题专项巡察监督检查反馈意见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部署,我在会前系统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粮食安全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广泛征求意见,扎实开展调研,深入谈心谈话,认真梳理归纳,为开好本次专题民主生活会奠定了扎实基础。对照反馈的问题清单,结合工作实际,重点从四个方面查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找准原因症结,明确今后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现将对照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粮食安全的决策部署 本人能够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的重

 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感悟“民以食为天”,认识到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但换届换岗以来,由于没有具体分管农口工作,加上平时事务性工作较多,未能及时跟进学习贯彻习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的新思想、新论断、新要求,涉粮领域政治理论知识学习的系统性、全面性、持续性还不够,学习方式还不够丰富多样,在学懂弄通做实上还要再下功夫。二是思想认识不到位。民为国基,谷为民命。粮食安全是关系国运民生的“压舱石”,是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习近平总书记深刻阐述了粮食安全的重要性。只有保护好粮食安全,才能够实现居民安居乐业。才能保证国家经济平稳快速发展。本人虽然能够深刻认识粮食安全的重要意义,但是与上级严格要求还是有一定差距,具体表现在没有天天关注粮食安全,只是按照上级工作要求,需要部署完成相关工作时才会进行关注。如对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全力抓好粮食和农业生产,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首要任务”思考不多,对我们今天面临的粮食安全复杂形势和严峻性、斗争性认识不到位。

 二、突出重点环节,准确把握专项整治的目标要求 (一)抓责任落实,压紧压实各方面工作责任。要通过专项整治,压实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主管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和国有粮食企业落实粮食政策的执行责任。党委政府层面,要重点监督检查落实粮食购销党政同责、《关于改革完善_机制加强粮食储备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省加强地方粮食储备安全管理若干措施》等法规、制度落实情况,督促党委政府认真履责、担当负责。主管监管部门层面,重点检查是否存在管理监督缺位、履职不力、执法不严、失责问责等责任问题;是

 否存在缺失缺位、履职不力、贪污受贿等腐败问题;是否存在弄虚作假、玩忽职守、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督促职能部门真监督、严管理。国有粮食企业层面,重点监督是否忽视_责任追逐经济利益;是否存在虚开结算凭证、虚增粮食数量、虚构交易骗取_收购资金;是否违规处置超标粮等问题,督促国有粮食企业严格落实粮食政策,牢牢守住粮食安全的最后一道关口。

 (二)抓自查自纠,推动职能部门履职尽责、整改问题。

 各职能部门要结合巡视巡察、监督检查等反馈问题,开展自查自纠,整改突出问题。粮食部门要组织对国有粮食企业尤其是国有粮库进行“拉网式”排查,对收购、储存、轮换、销售等环节的风险漏洞进行“全覆盖”检查,摸清问题底数,掌握基本情况。发改部门要加强对仓储项目立项、建设情况的监督管理,指导下级部门落实主管监管责任。财政部门要加大对贮备粮利费补贴资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日常监管。农业农村部门要查纠引导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加强超标粮食生产管控责任落实。国资监管部门要对出资粮食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加强监管。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超标粮食流入口粮市场、粮食仓储检验检测机构的日常管理。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建立问题清单,查处整改到位。市纪委监委派驻发改委、财政局、国资委、经信局等纪检监察组要充分发挥派驻监督作用,抓实抓细日常监督,督促职能部门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查纠不认真、不彻底,该查纠问题没有查纠的,要严肃追责任问责。

 (三)抓案件查处,从严从重查处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要

 把查办案件作为专项整治的关键环节,保持高压态势,加大查处力度,让涉粮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无处藏身、付出代价。要紧盯收购、储存、销售等重点环节,聚焦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和隐患点,集中排查人、财、物等管理方面的突出问题,依规依纪依法查处腐败问题。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监督管理走马观花,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信访室要拓宽问题线索来源,广泛接受群众举报,多方获取情况反映,对新收的涉粮信访举报,要重点关注、及时交办;案管室要定期梳理筛选一批问题线索,向县市区纪委监委和相关派驻机构交办,对重点问题线索要全程跟踪、挂牌督办。

 三、在示范带动上下功夫,全力主攻单产。

 始终把提升粮食单产作为保障粮食安全的有效抓手,积极推进良种良法良机良田有机融合,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一是抓粮食生产示范。坚持党政同责,推进“市、县、乡”三级党政领导齐抓共建粮食示范点,以及高质高效、高产高效、单产提升、特色粮食、带状复合种植等项目为依托,分级分作物建立“81688”示范(8个市级示范点含2个超高产示范点>、16 个县级示范点,88 个乡级示范点),示范面积 4.6 万亩。力争全市完成粮食播种面积320万亩,粮食单产提升3%以上,百亩片亩产突破 900 公斤,_示范点亩产力争突破 1123.87 公斤,再创贵市省水稻单产新高。二是抓高标准农田示范。紧扣新国发 2 号文件契机,谋划好 2022 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稳步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提升行动试点建设。集中力量建设“旱涝保收、高产稳产“高标准农田 20 万亩以上,有序推进**市、**市、**县 25.7 万亩高标准农田提质增效。加强与

 农发行、国开行等金融部门及社会化组织合作,融资打造一批高标准农田示范,引领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三是抓全程农机化示范。积极推进农业机械化攻坚行动,3 月 16 日率先在**县举办了全市玉米机播技能比武大赛,以赛代训营造春耕生产农机化氛围。在**市、**县实施 1 万亩水稻全程机械化试验示范,在**县实施 1 千亩高粱全程机械化试验示范。

 四、在综合保障上下功夫,抓实要素支撑。

 坚持强化组织领导,抓好政策资金保障,加强考核督查,确保粮食生产顺利推进。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以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提升工作领导小组,组建综合协调组、粮食单产提升组、农田农机建设组、政策项目组以及督查考核组五个工作组,统筹推进粮食生产各项工作。二是加强资金保障。市级筹措财政资金 1500 万元,四个重点县各筹措财政资金 800 万元,非重点县各筹措财政资金 500 万元用于粮食生产。积极争取并严格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性农业保险等政策资金,全方位做好粮食生产资金保障。三是加强物资保障。统筹农业农村、市监、供销等单位,强化农资市场监管,开展农资打假行动,维护农资市场秩序,净化农资市场,积极做好种子、化肥、农药等春耕生产重要农资保障,杜绝坑农害农事件发生。四是加强农业保险。充分发挥_政策性保险和“兴农险”在粮食生产重点风险保障作用,不断扩大保险范围,确保 6 个市级示范点粮食作物农业政策性保险全覆盖,协同推进兴农险、兴农贷“共险共贷”,切实提升粮食生产抵抗自然灾害和市场价格波动双重风险的能力。五是加强督查考核。围绕春耕生产主要目标任务,

 研究制定细化量化的考核细则。为充分调动食生产的积极性,市级财政拿出500万元,对在粮食生产考核排前3名的县(市、新区)各奖励 100 万元),对县、乡示范点在考核评比排前 20名的各奖励 10 万元。同时强化跟踪督导,强力推进粮食和春季农业生产。

 涉粮问题民主生活会个人对照检查 按照党中央部署要求和市委统一安排,区委常委会拟召开召开党史学习教育暨涉粮问题专项巡察反馈意见民主生活会。会前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开班式、十九届中纪委六次全会、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 100 周年大会、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等发表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粮食安全的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同时,认真征集相关意见,进行核理。另外,围绕专项巡察反馈的 3 个方面 11 条问题进行自我检视剖析,深入查找问题,分析产生原因,制定整改措施,明确下一步工作努力方向,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 ( 一) ) 理论学习不到位

 一是党史学习不到位。作为常务副区长平时忙于政府工作,学习时间少,学习效率低。中心组集中学习只能抓重点部分进

 行学习,学习不够全面。对于四史内容只能学习一小部分,没有做到对其整体学习和把握,相关学习心得体会写得也不多。二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粮食安全的系列重要计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学习不够深入和透彻。作为常务副区长也能够认真学习和领会相关精神,也进行认真思考。但是,由于个人水平有限,对精神的解读不够深入和透彻,还存在仅仅对进行字面理解。政治站位不高,只是从本区实际出发,认真贯彻落实讲话精神,没有站在更高的层面进行深入理解。三是理论学习与实践没有紧密结合。当前,农业工作也是重点工作之一,但是作为常务副区长要协助区长处理全区政府工作,工作覆盖面广,不能做到面面俱到。在日常工作中,只能围绕农业部分召开相关工作推进会议,听取粮食系统主要负责人进行汇报,没有太多时间去深入研究理论,并用来指导实际工作,更多的时候是站在宏观层面推动落实相关工作。

 (二)思想认识不到位。

 一是对粮食安全重要性认识不到位。民为国基,谷为民命。粮食安全是关系...

篇二:国家制定的超标粮食处置办法

省人民政府公报2021年第16期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 安徽省粮食储备管理失职失责行为调查 和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皖粮执法规〔2021〕4 号 各市、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局):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联合印发的《粮食 储备管理问责办法(试行)》,进一步加强对粮食储备管理部门和承储企业的管理与监 督,我局研究制定了《安徽省粮食储备管理失职失责行为调查和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现 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1年9月1日安徽省粮食储备管理失职失责行为 调查和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 一 章 总 则第 一 条 为切实履行全省粮食储备管 理职责,确保权责一致,根 据 《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粮食流通 管理条例》《粮食储备管理问责办法(试 行)》《粮食和物资储备执法督查工作规 程》等有关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第 二 条 全省各级粮食和物资储备行 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 权或者受委托从事粮食储备的企事业单位 (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在开展粮食储备 管理过程中的失职失责行为,适用本办法。— 34 —其他政策性粮食管理失职失责行为的 调查和责任追究参照本办法执行。第 三 条 粮食储备管理失职失责行为 的调查和责任追究应当坚持依规依纪依 法、客观公正,权责统一、责任清晰,惩戒 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证 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 规、手续完备。第 四 条 上级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 理部门应加强对下级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 管理部门储备管理失职失责行为的调查和 责任追究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各级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负 责处置职权范围内以及上级交办的储备粮

 部门文件管理工作中需要问责的问题,并定期向上 一级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同级 纪检监察机关报告粮食储备管理问责 情况。第 二 章 追 责 情 形第 五 条 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 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依规依纪依法给予追责:(一)

 不尽责、不担当、不作为,玩 忽职守、弄虚作假,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 巨大损失的;(二)

 违反规定程序乱决策、乱拍 板、乱作为,事前不请示、事后不报告,

 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巨大损失的;(三)

 发现粮食储备数量、质量、储 存安全、安全生产等方面存在违规问题, 不责成相关承储企业限期整改造成不良影 响的;(四)

 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应对不 力,处置不当,导致事态恶化的;(五)

 接到投诉举报、发现违法违规 行为不及时处理的;(六)

 干预储备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检查不客观、公正,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 者重大损失的;(七)

 在行政活动中,强令、授意实 施违规违纪违法行政行为的;(八)

 利用职权向行政管理相对人提 出不合理要求,获取不正当利益的;(九)

 拒不执行上级提出的问责决 定,履行问责职责不到位的;(十)其他应当追责的情形。第 六 条 从事粮食储备管理活动的企业和企业中的相关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规依纪依法给予 追责:(一)

 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将政府 储备粮食管理与其他商业经营活动混 营的;(二)

 不执行国家粮食储备管理政策 或者消极应付、变通应对,面对急难险重 任务不积极作为、未有效处置的;(三)

 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储备粮 收购、销售、轮换计划和动用命令的;(四)

 内部管控不规范,重要管理档 案、账簿及原始凭证等材料严重缺失、伪 造或者篡改的;(五)

 发现储备粮数量、质量存在问 题不及时纠正,或者发现危及粮食储存安 全的重大问题,不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按 照规定报告的;(六)

 拒绝、阻挠、干涉粮食和储备 行政管理、财政、审计、农业发展银行等 部门单位机关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监 督检查职责的;(七)

 拒不执行上级决定,未按要求 责令企业整改或者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理的;其他应 当追责的情形。第 三 章 追 责 方 式第 七 条 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 门、事业单位追责方式:责令作出书面检 查、通报批评;其工作人员追责方式:谈 话提醒、责令检查、诫勉、组织调整。粮食储备企业追责方式:责令作出书 面检查、通报批评;其工作人员追责方— 35 —

 安徽省人民政府公报2021年第丨6期式:组织处理、扣减薪酬、禁人限制、辞 退或解聘。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事业 单位、储备企业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 的,按照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应当给 予纪律处分的,不得以前款规定的追责方 式代替纪律处分,也不得以纪律处分代替 前款规定的追责方式,需要给予处分或者 作出其他处理的,由任免机关、单位或者 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有 关机关依法处理。追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依据 规定合并使用。追责方式有影响期的,按 照有关规定执行 D法律、法规对追责方式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 轻或者减轻追责:(一)

 主动交代违规违纪问题或检举 他人违规违纪问题经查证属实的;(二)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能够主动整 改到位的;( 三 )

 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 或有效阻止严重危害后果发生的;(四)

 积极配合调查或有立功表现的;(五)

 有其他从轻、减轻追责情节的。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加重追责:(一)

 对职责范围内发生问题不及时 采取措施,导致危害扩大或造成重大损 失的;(二)

 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问题推 卸、转嫁责任的;(三)

 在案件调查中,对应当追责的问题线索知情不报,对发生的问题进行掩 盖 、袒护或故意为被调查对象开脱责 任的;(四)其他法规规章对从重加重情形 有特别规定的,按相关规定进行追责。第十条粮食储备管理人员有本办法 规定应当予以追责的情形,情节轻微,经 过批评教育后改正的,可不予追责。已经 履职尽责,但因不可抗力、难以预见等因 素造成损失的,可不予或者免予追责。第十一条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 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对失职失责行为进行严 肃追责处理。其中,认为应当给予政务处 分的,移送该责任人的任免机关;认为应 当受到党纪处分或涉嫌犯罪的,按照有关 要求处理,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 机关。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对于查 实的粮食储备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应当依 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通报,对于重大违 规违纪违法案件应当以适当方式公开。第 四 章 追 责 程 序第十二条各级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 管理部门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负责职 权范围内粮食储备管理的失职失责问题调 查和追责事项,粮食储备企业及其工作人 员储备管理失职失责问题调查和追责事项 由其主管部门负责。干部人事权限不属于 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的,按照规 定移交有关单位。第+三条对下列途径发现的问题线 索需要追责的,应当按照问题线索来源、 管理权限和程序由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 36 —

 部门文件调查:(一)

 上级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 部门的监督检查;(二)

 纪检监察、审计等机构的监督 检查;(三)

 本单位的内部监督检查;(四)

 行政诉讼、行政复议;(五)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投 诉、控告、检举;(六)

 公共媒体披露符合本办法规定 的应当予以追责的情形;(七)

 其他途径。第十四条粮食储备管理中的失职失 责行为调查和责任追究按以下程序进行:(一)

 受理追责事项。受理的调查事 项应当制定工作方案,成立调查组,实行 组长负责制,履行审批程序,工作方案应 报本级粮食和物资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人审 批。对需要追责的事项,于5个工作日内 作出受理决定。(二)

 调查核实证据。调查应当依规 依纪依法开展,可以与被调查对象见面,

 与相关人员谈话了解情况,要求相关单 位、企业或个人作出说明,调取、查阅、 复制相关文件、账目等相关资料。调查过 程中,应当听取被调查对象的陈述和申 辩,并记录在案;对合理意见,应当予以 采纳;不予采纳的,应当说明理由。被调 查对象应当在事实材料上签署意见,对签 署不同意见或者拒不签署意见的,应当作 出说明或者注明情况。(三)

 形成追责建议。调查工作结束 后,应当集体讨论并由组长审定,形成追 责建议。追责建议应包括被调查对象基本情况、调查依据、调查过程,问责事实, 调查对象的态度、认识及其申辩,具体问 责处理意见建议及依据、调查组组长以及 有关人员签名等内容。调查组组长对追责 建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四)

 作出追责决定。经派出调查组 的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党委(党 组)会议研究,作出追责决定,派驻粮食 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纪检监察机构协 调办理相关追责事宜。(五)

 备案。派驻粮食和物资储备行 政管理部门纪检监察机构对粮食储备管理 的追责情况进行备案。第 十 五 条 被调查的单位及个人,应 积极配合,如实提供案件调查所需资料, 保证客观、详细、准确,并对所提供资料 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第十六条实施协助调查制度。涉及 多个辖区、单位的案件,主办单位可商请 相关单位协助调查取证。第十七条被追责单位和人员对追责 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向追责机关(单位)

 提出申诉,追责机关(单位)应当根据申 诉情况及时作出复查决定;对复查决定仍 不服的,可向追责机关(单位)上一级机 关申请复核,追责机关(单位)上一级机 关应当根据申请复核情况作出复核决定。

 经复查复核,认定原追责决定错误的,原 追责机关(单位)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并 在原追责信息发布范围内公布复查复核决 定 ;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 补偿。申诉、复核的处理时间、范围、程 序、方式等按被追责单位、人员性质,依— 37 —

 安徽省人民政府公报2021年 第 16期 照相关法律法规具体实施。第 五 章 严 肃 纪 律第 + 八 条 调查人员行使职权时,应 公正文明,充分保障被调查对象的合法、 正当权益。第 十 九 条 调查人员行使职权时,应 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得有下列 行为:(一)

 向检查对象推销商品、介绍业 务等与执法督查工作无关的行为;(二)

 利用检查之便为个人、他人、 企业谋取不当利益;(三)

 超规格接待陪同,超标准乘坐 交通工具、用餐;(四)

 接受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五)

 向检查对象借款、报销费用;(六)

 参加检查对象提供的宴请、娱 乐、旅游等活动;(七)

 其他违反纪律的情形。第 二 十 条 调 查人员应遵守工作纪 律,恪守职业道德,不得有下列行为:(一)

 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 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等不作为或者乱 作为;(二)

 违反法定程序、超越权限等滥 用职权;(三)

 不按程序和要求开展调查,造 成不良后果;(四)

 弄虚作假,故意夸大或者隐瞒 案情;(五)

 未经批准私自会见调查对象;(六)

 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向 调查对象通风报信、泄露案情;(七)

 借调查之名非法干预调查对象 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八)

 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第二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 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部门责令有关人员 改正:(一)

 擅自对调查对象开展调查的;(二)

 未按要求进行回避的;(三)

 有其他不当行为的。第二十二条调查人员违反本办法第 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的,由 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国共产 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 例》《粮食储备管理问责办法(试行)》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政务处分,涉 嫌违纪违法的,及时移送纪检监察和司法 机关。第 六 章 附 则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省粮食和物资 储备局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 行。— 38 —

篇三:国家制定的超标粮食处置办法

2 -安徽省政府粮食储备溢余粮处置操作指引(试行)第一条 为加强政府储备粮管理,规范政府粮食储备溢余粮(含食用植物油,下同)处置,根据《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粮食企业执行会计准则有关粮油业务会计处理指引》和《安徽省粮食储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引。第二条 本指引适用于本省范围内省、市、县(市、区)政府储备粮承储企业。第三条 溢余粮是指单仓(或货位、廒间)内储存的储备粮销售出库完毕后,出库数量(含增扣量)多于入库数量(以统计账面数为准)的粮食。溢余粮计算方法:溢余数量=出库数量(含增扣量)-入库数量。第四条 溢余粮不得冲抵其他仓(或货位、廒间)或批次粮食的损耗和损失。第五条 溢余粮应当及时处置。承储企业领导班子应当集体研究溢余粮处置方案,做到公平公开、程序规范。溢余粮应优先按该仓粮食销售合同,以合同价格直接销售给同一购买方 ;如该购买方不愿意接收,再采取其他方式处理。第六条 出现溢余后,保管员应如实填写《粮油保管溢余报核单》,注明粮食入库、出库情况及溢余数量、原因等情况 ,

 - 3 -连同出入库检验报告等相关资料,逐级报承储企业仓储负责人 、财务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主要负责人核批,共同确认溢余数量。第七条 《粮油保管溢余报核单》一式多联,由保管员留存,并报仓储、统计、财务等部门,作为入账凭证。第八条 依据《粮油保管溢余报核单》,保管员应当将溢余粮数量计入该仓分仓保管账,在“入库数”栏填写溢余数量,同时在“摘要”栏写明溢余原因;销售出库时,在“摘要”栏记“销售出库”,转移至其它仓时,在“摘要”栏注明转入库点、仓号。第九条 依据《粮油保管溢余报核单》,统计人员应当在粮油统计总账“入库数”栏填写溢余数量,同时,在“摘要”栏填写粮食来源,包括溢余粮库点仓号、年度、性质;销售出库时在“出库数”栏填写销售数量,在“摘要”栏注明“溢余粮销售”。第十条 依据《粮油保管溢余报核单》和销售合同,财务人员应当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借记“储备粮油”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批准处理后,计入“营业外收入”。溢余粮未经承储企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处置。第十一条 溢余粮要在保管账、统计账、财务账中如实反映,防止出现“小金库”。企业应当将溢余粮处置情况进行公示 ,接受干部职工监督。第十二条 承储企业应查明溢余原因,重点核查收购环节是否超标准扣水扣杂,是否对农民压级压价,出库环节是否不依据有资质的第三方粮油质检机构检测结果,私下协商增扣量 。对恶意压级压价、增扣量,损害他人利益的相关责任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追责问责。

 - 4 -第十三条 承储企业应加强粮油质检人员业务培训,提高粮油质量检测精准性。销售出库应依据有资质的第三方粮油质检机构出具的质检结果进行增扣量。第十四条 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大对所属粮食储备企业溢余粮的产生原因和处置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溢余粮处置存在严重问题的单位负责人、相关责任人员按相关规定予以追责问责。第十五条 溢余粮处置相关情况应及时书面报告承储企业主管部门。溢余粮处置完毕后,相关资料留存 10 年。第十六条 承储企业可根据本指引,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操作流程。第十七条 地方国有粮食企业收储的其他政策性粮食溢余处置可参照本指引,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八条 本指引自 2022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 5 -粮油保管溢余报核单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公斤 报告编号:品种 仓号 性质 入库详细情况入库时间入库数量等级入库水分杂质不完善粒色泽气味出库详细情况出库时间出库数量等级出库水分杂质不完善粒色泽气味盈余数量注:溢余数量=岀库数量(含增扣量)-入库数量分析原因审批程序保管员:年 月 日仓储部负责人:年 月 日财务部负责人:年 月 日公司分管仓储领导:年 月 日公司主要领导:

 年 月 日

篇四:国家制定的超标粮食处置办法

 某区关于涉粮问题专项巡察整改进展情况报告 涉粮问题专项巡视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方案(区县)

 涉粮问题专项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方案(领导班子)

 某区关于涉粮问题专项巡察整改进展情况报告

  按照市委统一部署,市委第六巡察组于 2021 年**月**日至2021 年**月**日对**区开展了涉粮问题专项巡察,并于 2022 年*月**日进行了反馈。指出我区存在四个方面 16 项具体问题。**区委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安排部署,扎实做好涉粮问题整改工作。现将集中整改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强化主体责任,抓好整改工作部署 (一)深化思想认识,主动认领问题。**区委始终把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作为推进高质量发展、改进工作作风的重大机遇。区委书记严格履行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情况亲自协调、重要问题亲自督办,其他班子成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要求,高度负责抓好分管领域整改落实。接到市委巡察反馈后,**区委召开常委会会议、专题学习会议,认真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粮食安全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中央重大决策、省委、市委重要部署、市委第六巡察组反馈意见,并对整改工作进行了全面动员和安排部署。截至目前,召开区委常委会会议 3 次,区政府常务会 1 次,专题学习会 1 次,农村工作会议 1 次;召开区委常委班子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区委常委班子和班子成员对照巡察反馈问题,从四个方面深入查找了突出问题,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明确了努

 力方向和整改措施。

 (二)强化组织领导,压实整改责任。区委第一时间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书记担任组长,区委副书记、区长担任副组长,区委常委会其他成员及相关单位负责人为组成人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区委常委、组织部长***同志任主任,办公室负责巡视巡察反馈整改日常工作,按照方案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协调推进问题整改,综合统筹并合理安排整改事项的日常督查和落实。区委整改办严格对照市委第六巡察组反馈的四个方面 16 项问题,认真起草整改工作方案,制定整改措施 36 条,并逐条列出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时限清单和进度清单,逐项明确牵头领导、责任单位、整改时限和目标要求,形成了区委统揽、常委牵头、逐级分解、层层担责的整改工作格局。截至目前,区委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 2 次,区委书记听取相关单位汇报2 次,指导修改整改方案 1 次。

 (三)建立健全机制,务求整改实效。区委坚持整改工作长短结合,按照问题性质和整改要求,对能够立即解决的,立行立改;对需要一定时间解决的,按照既定方案、明确责任,提出具体时限,确保在规定时限内见到明显成效;对需要长期整改的,按照整改方案持续用力,抓好具体问题整改。同时,在抓好整改、解决问题的基础上,及时总结整改经验,研究制定科学、管用、长效的工作机制,巩固好、坚持好整改成果。截至目前,区粮油公司制定和完善 18 条制度,后续将不断健全完善。

 (四)强化督导检查,从严从实整改。整改工作由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并按照分工要求,对各责任单位进行严格督导,对整改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进行研究,找出症结,分析原因,举一反三,逐步落实。同时,区委书记定期听取涉粮单位整改进度情况汇报,实地指导工作开展情况,防止整改工作流于形式。截至目前,区委书记督导检查涉粮单位工作开展情况 1 次,班子成员督导检查 2 次,区委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先后组织区委办、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等部门对各责任单位整改情况督导检查 1次,区委整改办审核涉粮单位材料 1 次,发现佐证材料不齐全、整改进度较慢等问题,并针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现场反馈,提出整改意见,确保各项整改任务有序推进。

 二、坚持问题导向,稳步推进整改落实 巡察组反馈的四个方面 16 项问题,通过 4 个多月的集中整改,整改完成 8 项问题,建立完善多项制度,整改完成率 50%。

 (一)落实上级有关粮食安全决策部署有差距 整改任务 1:履行粮食安全责任有落差。

 整改落实:一是提高思想认识。持续加强理论学习,从“国之大者”的角度充分认识粮食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切实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二是强化工作部署。严格落实上级粮食安全工作要求,3 月 3 日,召开区委农村工作会议,对粮食安全工作进行部署安排;4 月 9 日,召开十三届区委常委会第 28

 次会议,专题研究《**区委关于涉粮问题专项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推进工作,并对做好全区粮食工作提出具体要求;4 月 16日召开十八届政府第二次常务会,专题听取涉粮问题专项巡察整改工作情况汇报,研究部署粮食安全相关具体工作,确保责任压力传递到位,工作部署落实到位。三是压实工作责任。加强指导督促,建立健全《全区粮食流通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全区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联席会议》等规章制度,将粮食工作纳入全区高质量跨越发展考核,压紧压实各涉粮单位工作责任。四是开展专项整治。扎实开展全区撂荒土地排查专项治理,4 月 11 日召开全区“三级先导”工程建设暨公共空间治理工作动员部署会,以公共空间治理契机同步排查撂荒土地,全区各镇和涉农街道已全面排查并专项治理。4 月至 7 月底开展打击涉粮涉农经济犯罪案件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涉粮涉农经济犯罪案件,维护全区粮食流通市场秩序、金融秩序和社会秩序,促进粮食安全长远发展。

 整改任务 2:粮食安全资金保障不到位。

 整改落实:一是做好经费安排。区级储备粮轮换费用及贷款利息已经区政府审议并报人大审批,纳入长期财政预算。二是统筹经费拨付。多措并举筹措资金,按规定审核并及时拨付粮食补贴资金,监督预算执行,组织开展绩效管理监督检查工作。三是强化部门联动。加强相关涉粮部门之间的沟通联系,安排涉粮资金专项对接联系人,及时跟踪涉粮工作资金需求和拨付进度,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基础上,简化拨付程序、提高支付效率,确保涉

 粮资金有效调度、快速下达、规范管理。

 整改任务 3:落实储备粮政策有偏差。

 整改落实:一是强化制度保障。严格对标《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规章制度,健全完善《**市**区区级储备粮轮换管理办法》,为全区粮食安全提供制度保障。二是加强监督管理。建立由区粮食主管部门牵头,区涉粮部门共同参与,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和随机抽查,确保区级储备粮储备规模和轮换按时轮入轮出,储备粮存数量真实、质量保障、储存安全。三是用好线上平台。积极运用“互联网+粮食”系统,对于能上平台交易的粮食经纪人、农业合作社和种粮农民主体,必须通过线上交易,确保政策性粮食出库交易 100%网上交易。

 (二)防范化解风险有欠缺 整改任务 4:库点设施较滞后。

 整改落实:一是加大基础设施建设。3 月 3 日,区委农村工作会议上明确将加强粮食储备基础设施建设作为今年农村工作的一项重点内容,力争年内全区粮食储备库点全部达到上级规范要求。二是有序推进在建项目。加强要素保障,确保各在建涉粮项目按序时推进;粮食产后服务体系项目由区发改委牵头,明确工作专班,进行专项推进,目前该项目已完工;相关项目存在的土地、资金、权属等方面问题已交办解决。三是提升信息化建设水平。根据我区粮食行业信息化建设发展实情,积极探索以数字粮库为主要内容的粮食行业信息化建设。

 整改任务 5:质量管控不认真。

 整改落实:一是广泛开展宣传。制定我区《2022 年世界粮食日和全国粮食安全宣传周实施方案》,广泛宣传国家粮食生产政策;突出先进引领,在全区评选“粮食安全宣传教育基地”3个,倡导引领爱粮节粮社会新风尚,牢固树立粮食安全人人有责意识,推动粮食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常态化开展。二是强化基层管理。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质量管理制度,成立储粮安全和质量安全领导小组、储粮安全和安全监督检查小组,制定《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储粮安全监管制度》等制度,建立常态化粮食安全监督检查、粮食质量安全长效管理机制。

 整改任务 6:安全生产有漏洞。

 整改落实:一是压实监管责任。进一步加强对仓储设施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与业务指导,健全粮食企业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制定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压实粮食监管部门的监督责任和粮食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二是推动规范建设。全面堵塞制度漏洞,由区发改委牵头,各涉粮监管部门参与,有序组织全区涉粮单位、企业开展粮食安全生产专项学习。三是开展警示教育。加强对涉粮领域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的查处力度,在粮食系统开展“忠诚、勤廉、担当”主题教育,通过典型案例通报、观看警示教育片等方式,强化粮食系统干部廉洁自律意识,以案为鉴,敲响廉洁自律警钟。

 整改任务 7:资产管理不规范。

 整改落实:一是做到现有财产底数清、情况明。全面加强对粮食领域国有资产的管理、使用、处置。依照国务院《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3 月 13 日,开展粮食系统国有资产核查登记工作,对全区粮食系统国有资产进行全面核查,登记造册,对房产、土地、车辆等资产处置件,组织工作人员实地核查,对实物进行拍照留档,确保国有资产处置资料安全完整。二是做到问题财产理得顺、追的回。针对巡察组指出问题,一方面是已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另一方面是已重新签订协议,补缴费用。

 整改任务 8:“民营公贷”有风险”。

 整改落实:一是以管理防范风险。持续完善购销合同条目管理,编制与项目实际情况相吻合的合同文件,建立科学合同文件体系。二是实行四项原则。严禁将贷款转交下游企业或其他企业代为收购,杜绝与有经营风险的粮食经纪人合作和“阴阳合同”等变相融资行为,进一步提升国有粮食企业经营效益和抗风险能力,规范购销行为。

 (三)涉粮领域正风肃纪不力 整改任务 9:违纪违法现象多发。

 整改落实:一是依法严肃查处。由区纪委监委对粮食系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人员和其他党纪法规人员严肃处置。二是做好警示教育。1 月 30 日,召开全区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大会,播放警示教育片《失畏之鉴》,并于会后下发通知,要求各单位、各级领导干部做好全区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大会相关曝光问题面

 上整改。目前全区各单位已完成自查自纠和整改。三是加强财务管理。重点加强对粮食系统的财务管理,建立完善相关制度,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充分发挥财务管理的监督核算保障职能。

 整改任务 10:企业财务管理较乱。

 整改落实:一是健全工作机制。积极适应粮食市场现代化改革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相关管理办法,通过网银集中支付粮食收购资金。二是强化工作督查。加大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财务管理进行督导检查力度,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严格履行职责,提高工作效能,有效杜绝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三是优化人员配置。立足于现有人员,优化配置、合理设岗、加强管理,加快国有粮食企业改革计划,预计在 2022 年底前完成。

 整改任务 11:高息集资谋取私利。

 整改落实:一是提高思想认识。组织学习非法集资相关知识及案例,充分认识风险的隐蔽性、复杂性和危害性,增强风险防范意识,牢固树立“非法集资碰不得”的观念,在行动上做到不敢为、不能为、不想为,全面提升全员非法集资的认知。二是增强企业实力。通过企业自身改革,健全扭亏为盈工作目标责任制,加强对扭亏增盈工作的检查考核,目前除了农发行政策性粮食收购贷款外,没有商业贷款或向社会融资现象。

 整改任务 12:压级压价现象普遍。

 整改落实:一是加强监督管控。建立动态质量管理工作机制,严格落实“五要五不准”收购准则。加强日常监管,根据《关于

 开展 2022 年涉粮领域市场主体再用强制检定计量器具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区市管局、区发改委对辖区内开展涉粮领域计量器具专项监督检查。二是加强检测人员队伍建设。加强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培训,提升工作人员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业务水平,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持续加强粮食检测队伍建设。

 整改任务 13:粮食经纪人坑农损农。

 整改落实:一是加快腾仓并库速度。目前我区已腾出仓容 7万吨,争取 8 月份达到 10 万吨,满足全区夏粮收购仓容需求,杜绝出现农民卖粮难。二是加强市场监测力度。提前做好托市收购库点库容准备,及时启动托市收购预案,保持物价基本稳定,保障基本民生。三是加大案件侦办力度。**镇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因犯盗窃罪、诈骗罪,已被**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 10 万元;***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已被**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5 年。四是加大宣传防范力度。部署各相关单位在全区开展涉粮领域非法集资排查工作,抓住夏收、秋收等重要时节,结合相关案件,多举措宣传收粮防范措施,提醒广大粮农加强防范。五是加大信息完善力度。在全区开展收购“打白条”专项整治活动,暂未发现其他打白条现象,未发现拖欠农户售粮资金问题。对辖区内粮食经纪人建立名册,逐一登记,签订粮食收购承诺书,成立粮食经纪人协会。

 (四)体制机制建设虚化 整改任务 14:联动协作合力不足。

 整改落实:一是坚决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严格按照《市政府关于强化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要求,完善我区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明确相关单位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职责并加强协调;成立粮食流通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建立粮食安全监管协调机制,各相关部门对粮食流通行业依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规定履行监督检查职责。二是严格执行制度规定要求。按照《关于印发**区超标粮食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2020〕**号)要求,坚持定点收购、分类储存、定向销售、全程监管的原则,切实保障超标粮不流入口粮市场。

 整改任务 15:监管执法职能弱化。

 整改...

篇五:国家制定的超标粮食处置办法

2 篇涉粮问题巡查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

 农业农村局副局长涉粮问题巡查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

 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围绕涉粮问题召开一次专题民主生活会。会前认真学习习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的相关重要精神,征求社会意见。同时,结合巡查巡视反馈意见单,认真梳理自身问题,从思想上、政治上、学习上、工作上等方面深刻剖析问题产生原因,制定切合实际的整改措施,对照检查内容如下: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在涉及粮食安全相关理论学习方面有差距。一是在学习上主动性差,被动性强。作为班子成员日常负责的工作涉及面广,日常需要处理的工作比较差。因此,主要精力都用于处理日常事务。比如参加涉农视频会议,陪同相关市领导下乡调研,撰写相关工作汇报。客观上,导致自己深

 入学习理论和深入思考的时间较少。二是主观上对于理论学习重视程度不高,有重业务轻学习的思想倾向,认为理论学习对于做好业务工作效果不明显,保质保量完成好上级工作任务才是重中之重,所以存在精力分配不均衡的现象。三是自身学习效果不明显,由于个人之前不重视理论学习,导致相关理论素养缺乏,理论基础薄弱。具体表现在不善于用哲学方法去深入研究理论,抓重点。导致,对于理论学习比较片面化、碎片化。

 (二)在涉粮具体问题解决方面有差距。一是综合协调能力存在不足,粮食产业涉及面广,与各个部门都有紧密联系,具体涉及发改局、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几家单位。在日常工作中,由于主要精力放在业务处理上,与相关兄弟单位打交道少,客观上导致问题解决过程中出现沟通不畅,合力推进效果不明显,解决措施滞后。二是解决问题不够全面,存在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现象。本人担任职务时间不长,对于相关业务再认真学习中,对于农业工作的复杂性认识不足,客观上导致问题解决治标不治本,没有从全局出发系统性解决问题。

 二、存在问题原因分析

  (一)思想根基不牢固。哲学上讲意识对事物发展产生能动作用,正确的意识对事物发展起到促进作用,错误的意识对事物发展起到阻碍作用。我总是认为自己思想上已经过关,

 没有对自己进行更加严格的要求,思想上有所懈怠。结果,导致对相关理论学习不够重视,比如对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论述的学习没有上升到一定政治高度,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完成。

 。

 (二)缺乏底线思维。作为常务副区长,身上的担子不轻。我应该在日常工作增强忧患意识,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对于事物的发展要保持足够的警惕,要对可能出现的最坏情况进行预判和分析,研究解决办法。而不是一味地对事物发展持盲目乐观态度。

 (三)工作能力有待加强。作为领导干部存在一定自满情绪,认为自己工作能力可以做好当前本职工作,没有认识到学习的重要性,缺乏自主学习主动能动性。导致没有做到学习永远在路上,从而工作能力上存在不足。

 三、针对问题整改措施

  (一)要加强理论学习,提高理论素养。要认真学习党史相关内容,特别是改革开放史相关内容。时间像海绵一样,挤一挤总是会有的,要努力做到每天挤出半个小时的时间进进读书学习,认真思考总书记讲话精神,要多思考,勤记学习笔记。通过理论学习,补足思想上的钙,提高理论水平。

 (二)要树立底线思维,增强应变能力。要纠正自己盲目乐观的心态。在工作中,要尽最大的努力去做好本职工作。同时,也要对事物发展做出预判,在一定程度上要朝着坏的

 方面作打算,并积极采取措施进行解决。让问题在萌芽阶段就得到很好的解决,避免事态朝着不良方向发展。

 (三)要努力提升工作能力。要牢记三人行必有我师,要多向书本学习,要多向身边的同事请教。工作中要多向区委书记进行汇报,虚心听取领导意见,认真总结和反思自己在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做到取长补短。从而更好地完成党和工作交待的工作任务。

 县领导涉粮问题专项巡察整改发言提纲

 根据本次涉粮问题专项巡察监督检查反馈意见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部署,我在会前系统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粮食安全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广泛征求意见,扎实开展调研,深入谈心谈话,认真梳理归纳,为开好本次专题民主生活会奠定了扎实基础。对照反馈的问题清单,结合工作实际,重点从四个方面查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找准原因症结,明确今后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现将对照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粮食安全的决策部署

 本人能够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感悟“民以食为天”,认识到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但换届换岗以来,由于没有具

 体分管农口工作,加上平时事务性工作较多,未能及时跟进学习贯彻习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的新思想、新论断、新要求,涉粮领域政治理论知识学习的系统性、全面性、持续性还不够,学习方式还不够丰富多样,在学懂弄通做实上还要再下功夫。二是思想认识不到位。民为国基,谷为民命。粮食安全是关系国运民生的“压舱石”,是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习近平总书记深刻阐述了粮食安全的重要性。只有保护好粮食安全,才能够实现居民安居乐业。才能保证国家经济平稳快速发展。本人虽然能够深刻认识粮食安全的重要意义,但是与上级严格要求还是有一定差距,具体表现在没有天天关注粮食安全,只是按照上级工作要求,需要部署完成相关工作时才会进行关注。如对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全力抓好粮食和农业生产,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首要任务”思考不多,对我们今天面临的粮食安全复杂形势和严峻性、斗争性认识不到位。

 二、突出重点环节,准确把握专项整治的目标要求

 (一)抓责任落实,压紧压实各方面工作责任。要通过专项整治,压实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主管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和国有粮食企业落实粮食政策的执行责任。党委政府层面,要重点监督检查落实粮食购销党政同责、《关于改革完善_机制加强粮食储备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省加强地方粮食储备安全管理若干措施》等法规、制度落实情况,督促党

 委政府认真履责、担当负责。主管监管部门层面,重点检查是否存在管理监督缺位、履职不力、执法不严、失责问责等责任问题;是否存在缺失缺位、履职不力、贪污受贿等腐败问题;是否存在弄虚作假、玩忽职守、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督促职能部门真监督、严管理。国有粮食企业层面,重点监督是否忽视_责任追逐经济利益;是否存在虚开结算凭证、虚增粮食数量、虚构交易骗取_收购资金;是否违规处置超标粮等问题,督促国有粮食企业严格落实粮食政策,牢牢守住粮食安全的最后一道关口。

 (二)抓自查自纠,推动职能部门履职尽责、整改问题。各职能部门要结合巡视巡察、监督检查等反馈问题,开展自查自纠,整改突出问题。粮食部门要组织对国有粮食企业尤其是国有粮库进行“拉网式”排查,对收购、储存、轮换、销售等环节的风险漏洞进行“全覆盖”检查,摸清问题底数,掌握基本情况。发改部门要加强对仓储项目立项、建设情况的监督管理,指导下级部门落实主管监管责任。财政部门要加大对贮备粮利费补贴资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日常监管。农业农村部门要查纠引导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加强超标粮食生产管控责任落实。国资监管部门要对出资粮食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加强监管。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超标粮食流入口粮市场、粮食仓储检验检测机构的日常管理。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建立问题清单,查处整改到位。市纪委

 监委派驻发改委、财政局、国资委、经信局等纪检监察组要充分发挥派驻监督作用,抓实抓细日常监督,督促职能部门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查纠不认真、不彻底,该查纠问题没有查纠的,要严肃追责任问责。

 (三)抓案件查处,从严从重查处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要把查办案件作为专项整治的关键环节,保持高压态势,加大查处力度,让涉粮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无处藏身、付出代价。要紧盯收购、储存、销售等重点环节,聚焦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和隐患点,集中排查人、财、物等管理方面的突出问题,依规依纪依法查处腐败问题。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监督管理走马观花,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信访室要拓宽问题线索来源,广泛接受群众举报,多方获取情况反映,对新收的涉粮信访举报,要重点关注、及时交办;案管室要定期梳理筛选一批问题线索,向县市区纪委监委和相关派驻机构交办,对重点问题线索要全程跟踪、挂牌督办。

 三 、在示范带动上下功夫,全力主攻单产。

 始终把提升粮食单产作为保障粮食安全的有效抓手,积极推进良种良法良机良田有机融合,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一是抓粮食生产示范。坚持党政同责,推进“市、县、乡”三级党政领导齐抓共建粮食示范点,以及高质高效、高产高效、单产提升、特色粮食、带状复合种植等项目为依托,分

 级分作物建立“81688”示范(8 个市级示范点含 2 个超高产示范点>、16 个县级示范点,88 个乡级示范点),示范面积4.6 万亩。力争全市完成粮食播种面积 320 万亩,粮食单产提升 3%以上,百亩片亩产突破 900 公斤,_示范点亩产力争突破 1123.87 公斤,再创贵市省水稻单产新高。二是抓高标准农田示范。紧扣新国发 2 号文件契机,谋划好 2022 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稳步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提升行动试点建设。集中力量建设“旱涝保收、高产稳产”高标准农田 20 万亩以上,有序推进**市、**市、**县 25.7 万亩高标准农田提质增效。加强与农发行、国开行等金融部门及社会化组织合作,融资打造一批高标准农田示范,引领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三是抓全程农机化示范。积极推进农业机械化攻坚行动,3 月 16 日率先在**县举办了全市玉米机播技能比武大赛,以赛代训营造春耕生产农机化氛围。在**市、**县实施 1 万亩水稻全程机械化试验示范,在**县实施 1 千亩高粱全程机械化试验示范。

 四、在综合保障上下功夫,抓实要素支撑。

 坚持强化组织领导,抓好政策资金保障,加强考核督查,确保粮食生产顺利推进。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以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提升工作领导小组,组建综合协调组、粮食单产提升组、农田农机建设组、政策项目组以及督查考核组五个工作组,统筹推进粮食生产各项

 工作。二是加强资金保障。市级筹措财政资金 1500 万元,四个重点县各筹措财政资金 800 万元,非重点县各筹措财政资金 500 万元用于粮食生产。积极争取并严格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性农业保险等政策资金,全方位做好粮食生产资金保障。三是加强物资保障。统筹农业农村、市监、供销等单位,强化农资市场监管,开展农资打假行动,维护农资市场秩序,净化农资市场,积极做好种子、化肥、农药等春耕生产重要农资保障,杜绝坑农害农事件发生。四是加强农业保险。充分发挥_政策性保险和“兴农险”在粮食生产重点风险保障作用,不断扩大保险范围,确保 6个市级示范点粮食作物农业政策性保险全覆盖,协同推进兴农险、兴农贷“共险共贷”,切实提升粮食生产抵抗自然灾害和市场价格波动双重风险的能力。五是加强督查考核。围绕春耕生产主要目标任务,研究制定细化量化的考核细则。为充分调动食生产的积极性,市级财政拿出 500 万元,对在粮食生产考核排前 3 名的县(市、新区)各奖励 100 万元),对县、乡示范点在考核评比排前 20 名的各奖励 10 万元。同时强化跟踪督导,强力推进粮食和春季农业生产。

篇六:国家制定的超标粮食处置办法

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自查自纠实施方案 两篇 第一篇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粮食安全一系列重要论述和“根治粮食购销领域系统性腐败”重要批示精神,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纪委省监委及国家、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xx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粮食安全一系列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紧扣责任、作风、腐败三个主题,突出购、储、销三个环节,紧盯人、财、物三个重点,以《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为依据,着力发现并解决我县粮食购销领域的腐败问题,真查、真纠、真改,确保粮食安全,在我县粮食系统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二、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粮食安全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充分认识开展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从严从重查处涉粮腐败问题,推动我县县委和政府落实粮食购销主体责任,督促有关方面堵塞漏洞,补齐短板,强化长效机制建设,切实改变监管缺失缺位的状况,确保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得到有效根治,取得持久性成效。

  三、基本原则 深刻领会此次专项整治的精神实质,迅速行动、主动履责、全面自查自纠。增强“四个意识”,坚持问题导向,逐个单位、逐个项目对照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归纳梳理。始终坚持边查边纠、立整立改,通过自查自纠和整改,使履职尽责意识进一步提升,工作作风进一步改进,工作态度进一步端正。

 四、组织领导 为全面加强专项整治自查自纠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按照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粮食局)统一部署,在程峰同志领导下,组建工作专班。工作专班具体组成人员及分组职责详见通知。

 五、重点任务 共包括七个方面 16 项问题。

 (一)检查落实粮食购销主体责任。

 1.重点检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关于专项整治的重大决策部署情况,着力纠正态度不坚决、工作不扎实、敷衍应付等问题。

 2.重点检查粮食购销系统腐败和作风突出问题整治不力,监管监督长期严重缺位等突出问题,特别是在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有关规定、在粮食购销领域履行领导、管理、监督责任情况,着力纠正放松粮食购销监管、忽视涉粮重大隐患纠治问题。

 (二)检查落实监管责任。

  3.重点检查粮食购销系统内部管理混乱、监督流于形式等问题; 4.重点检查管理监督缺失缺位、履职不公、执法不严、失职失责等责任问题; 5.重点检查内外勾结、设租寻租、贪污受贿等腐败问题; 6.重点检查敷衍塞责、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作风问题; (三)检查解决国有粮食企业特别是基层粮库“ 靠粮吃粮” 问题。

 检查辖区内国有粮食企业进行“拉网式”排查,全覆盖、无遗漏,重点检查基层国有粮食企业执行国家粮食收购、销售、存储政策情况。

 7.收购环节,重点检查是否存在粮食价格和数量与实际不符,低价入库、高价报账;压级压价,多除皮或有意压秤,虚增粮食收购价格;对收购的质量、标准把关不严,入库粮食水分、杂质超标,造成库存短少、质量下降;入库粮食以次充好、以旧当新,用新旧粮差价谋取非法利益等问题;故意拖欠粮款、冒领补贴,或者先收后转等问题;在粮食化验、检测、司磅、验收过程中故意降低要求和标准,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造成国有资金浪费等问题。

 8.销售出库环节,重点检查是否存在粮食出库时,未按规定进行公开招投标,或者拆分规避招投标、围标串标;违规加收出库费用、虚列运费、装卸费等支出项目;空进

  空出、掺假使假、吃拿卡要,私自出售“升溢粮”,通过虚假销售合同,销售不存在的“空气粮”等问题。

 9.存储环节,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违规擅自动用政策性粮食,多报粮食损耗、虚报瞒报库存;亏库短量、擅自动用置换、盗卖储备粮等靠粮吃粮问题;以虚报粮食数量、账上序列库存等手段搞“转圈粮”,套取国家财政补贴;在粮食仓储设备等购买、维护、维修过程中是否存在虚报高价套取公款,通过特定关系人谋取私利问题。

 (四)从严从重查处一批典型案件。

 10.重点检查国有粮食企业落实粮食政策执行责任情况,从严从重查处乱投资,乱担保,钱权交易等问题。

 11.结合早稻收购专项检查、粮食流通“亮剑 2021”专项执法行动、中晚稻收购专项检查开展专项执法,从严从重查处不严格执行政策性粮食经营管理规定、不及时支付售粮款、未建立粮食经营台账、未按规定备案等违反《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定等损害国家利益、坑害种粮农民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五)推动完善体制,加强监管,健全长效机制。

 12.重点检查《关于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加强粮食储备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9]48 号)、《xx 省关于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加强粮食储备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xx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等政策落实情况及具体执行情况,深化粮食购销、国有粮食企业和基层粮库改革等问题。

  13.重点检查《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着力解决政策性粮食经营管理违规违法问题屡禁不止、涉粮风险事件频发多发等突出问题; (六)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14.专项整治自查自纠过程中搞形式、走过场,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行为; 15.专项整治自查自纠中推诿扯皮,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

 (七)粮食仓 储项目建设问题 16.重点检查粮食仓储设施等项目建设情况审核把关不严,即拨付财政补助资金等,将仓储维修项目直接指定承揽,并放任其利用职务之便做生意等问题。

 六、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准备动员阶段(2021 年 年 9 月 月 18 日至 27日)。

 成立自查自纠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或推进会,全面启动自查自纠工作。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阶段(2021 年 年 9 月 月 27 日至 10 月 月11 日)。

 (一)全面理清职权。按照“职权法定、权责一致”要求,根据法律法规和定职责、定机构、定编制“三定”规定,摸清职权底数。

 (二)查找风险点。采取“自己找、企业提、领导评、组织定”等方式,分层面深入查找廉政方面存在的问题,找

  准每一个具体工作岗位的粮食购销领域风险点,登记造册,建立《粮食购销领域风险排查情况统计表》,实行台账管理。

 (三)定期调度阶段。专班成员对辖区内政策性粮食存储库点每月巡查一轮,每半个月向专班联络员(徐祖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

 第三阶段:整改阶段(2021 年 年 10 月 月 12 日至 12 月)。

 针对查找出的风险点和风险等级,依据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廉政要求、工作职责、工作标准,制定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具体管用的防控措施。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对风险点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坚持边查边整边改,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

 第四阶段:总结提高阶段(2022 年 1 月至 2022 年 4月)

 要在巩固前阶段已取得成果的基础上,按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健全完善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机制,以及风险点防控的相关配套制度,实现粮食购销领域风险防控的常态化、规范化、程序化。形成责权清晰、流程规范、风险明确、措施有力、制度管用、预警及时的管理体系。

 七、工作要求 (一)积极配合纪检监察机关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要从事关国家粮食安全,事关全面从严治党成效,事关巩固

  党的执政基础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落实省纪委省监委总体部署,准确把握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和方法步骤,按照本级纪委监委具体安排,积极主动配合做好各项工作。

 (二)主动向县委和政府汇报情况。要把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其他中央领导的重要批示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精神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系统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要第一时间向 xx县委和政府汇报重要批示精神,报告相关工作部署,请求给予高度重视、有力指导和大力支持,积极与财政、市场监管、农发行、中储粮直属库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健全机制,形成合力。

 (三)全面开展大排查、大起底。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重实效的原则,针对关键环节突出问题,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摸清粮食购销领域各类问题。要开展履职尽责情况和工作作风问题自查自纠,对本系统国有粮食企业组织拉网式清查,要在拉网式清查基础上,对矛盾集中、问题突出的企业进行针对性的突击抽查,对自查排查抽查发现问题,要建立台账,明确整改措施、时限、预期效果和责任人,密切跟踪进展,逐一对号销账。

 (四)加快建立健全粮食购销监管长效机制。要坚持守土有责,进一步要压实地方储备粮存储企业的主体责任,强化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属地监管责任。要深入贯彻《粮食流通管理条例》、《xx 省关于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加强

  粮食储备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xx 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积极探索建立有利于保障地方储备粮安全的体制机制,协同有关部门研究推动深化国有粮食企业和基层粮库改革。要坚持标本兼治,健全粮食购销系统监管长效机制,推进“穿透式”监管,探索清仓清查制度。

 (五)狠抓落实务求取得持久性成效。要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作风狠抓落实。县发展和改革委将建立日常督导调度机制,每半月调度一次情况,并加强精准指导和统筹协调。各国有粮食企业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实化细化落实措施,每项任务、 每个节点、每个环节都要制定具体时间表和路线图,落实责任人,加强督办,一抓到底。

 (六)严肃责任追究。专班人员要增强斗争精神,敢于较真碰硬,狠抓责任落实。对检查中发现的承储企业不履行主体责任,怠于管理造成对储备粮安全产生重大影响的;发现问题仍未进行整改,屡查屡犯、反复检查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的;相关监管部门行政监管不到位、不作为,责任不落实的;出现重大违规案件和网络舆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涉嫌违纪违法的,按规定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篇 加强廉洁风险防控,是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增

  强制度保廉、“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里”的重要举措,是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有力抓手。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整治行动要求,进一步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规范权力运行,推动我市国有粮食企业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市委 XXX 精神,以制约和监督粮食企业内部权力运行为核心,以岗位风险防控为基础,以加强制度建设为重点,构建权责清晰、流程规范、风险明确、措施有力、制度管用、预警及时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不断提高预防腐败工作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

 二、主要目标 力争用三年时间,紧紧抓住“找、防、控”三个环节,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逐步建立起与粮企经营发展相适应的融教育、制度、监督于一体的防控廉洁风险的新机制,实现全市粮食购销领域廉洁风险防控全覆盖。使制度建设成为保证清正廉洁的保护伞、远离腐化的“防火墙”,做到没有问题早防范,有了问题早发现,一般问题早纠正,严重问题早查处。

 三、进度安排 1、XXX 年,承储省级、市级储备粮的粮库全面建立廉洁风险防控机制。部分数字粮库,探索建立网上电子监察

  系统。

 2、XXX 年,各中心库、骨干库、军粮供应站全面建立起廉洁风险防控机制。

 3、XXX 年,全市粮食购销领域全面建立廉洁风险防控机制,并与市、县(区)各粮食行政机关廉洁风险防控机制对接。全市省级储备粮承储企业基本实现电子监察全覆盖。

 四、主要措拖 1、广泛宣传发动。通过动员会、座谈会、集中学习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发动,使广大职工干部充分认识到做好廉洁风险防控工作的重要意义,明确防控工作的基本要求,提高全员参与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2、深化廉政教育。结合“学习伟人践行五德作表率”主题教育,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丰富多彩的勤廉文化进粮库活动,把崇高品德内化为全体干部职工的价值取向和精神追求。提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提倡高尚的精神追求,营造浓厚的勤廉文化氛围。

 3、明确查找方向。明确重点部位,全面查找风险。全市各国有粮食企业要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重点对象,以主管人、财、物、资金、项目分配处置等为重点岗位,以资金项目安排、粮食购销、物资采购、招标投标、资产处置等工作为重要环节,逐一分析查找岗位风险。要突出找准由于一把手权力过于集中、自由裁量幅度过大,可能造成权力滥用的风险;要找准粮食企业由于规章制度不健全、

  监督制约机制不完善,可能导致权力失控的风险。

 4、多种方式查找。通过自查、互查、专项查等方式,全面排查可能存在的廉洁风险。按照职能分工和工作范围,查找风险点,分析存在或潜在的风险点及其表现形式,对风险系数较大的职权、岗位、工作事项、工作环节进行专门的摸底清查。认真排查和分析履行职能过程中廉洁方面存在的个性和共性问题,查清廉洁风险的来源,增强对风险的掌控度。

 5、优化工作流程。结合粮企实际,认真梳理与工作相关的业务流程以及管理制度,要着力从储备粮轮换、存储、贸易、计量检验、财务、实物资产、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等重要方面实施风险评价,梳理出需要重点进行廉政风险防控点,结合粮食行业实际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优化工作流程,制订具体管用和切实可行的各项管理制度。

 6、建立防控制度。按照省粮食局《廉政风险防控规范》要求,...

篇七:国家制定的超标粮食处置办法

22年xx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依照国家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1 2021 版)》和《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创建目标

 我区食品安全总体形势呈稳定向好趋势,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达 80% 以上,创建知晓率达 85% 以上。食品检验量每年达到 4 4 份/ / 千人,食品评价性抽检合格率稳定在 98% 以上;农兽药残留的食品检验量每年达到 2 2 份/ / 千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总体合格率稳定在 98%以上。力争 2 2022 年以高质量高标准通过“国考”验收。

 二、 工作任务和措施(一)强化政策保障

 1. 加强资金保障。将食品安全监管和创建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立食品安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确保食品安全工作经费满足需要,强化市场监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食品安全职责,配备配齐基层监管机构装备、检验检测设备,业务用房、执法车辆等满足监管工作需要。(责任单位:财政局、市场监管局)

 2. 健全工作机制。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建设,发挥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综合协调作用的有效发挥;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之间要建立健全信息通报、形势会商、风险交流等工作

 机制并有效运行。(责任单位:食 药安办)

 (二)强化食品源头质量管控

 1. 耕地污染有效治理。推进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建立全区分类清单;加强重金属污染治理,禁止污水灌溉,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物直接用作肥料。(责任单位:农牧水利局、生态环境分局、马莲渠乡、白海子镇)

 2. 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有力。严格执行农兽药等农业投入品生产和使用规定,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严格实施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和台账使用记录等制度;加强畜禽屠宰管理,严格执行生猪定点屠宰制度,加强牛羊肉等其他畜禽的屠宰管理,按法律法规要求出厂入市;健全制 度机制,实行病死动物及畜禽屠宰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责任单位:农牧水利局、市场监管局)

 3. 粮食质量安全保持较高水平。严格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和食品安全标准,严把粮食收购、储存、销售出库质量安全管理。建立超标粮食长效处置机制,健全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保障机制,库存粮质量监测覆盖比例不低于库存数量的 25% ,库存粮食监测发现问题处置率达到 100% 。(责任单位:发改委、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严格实施全过程监管

 1. 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通报、会商、报告机制并有效运行。完善全区食品安全风险监 测体系,加大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哨点医院开展食源性疾病监测任务,使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网络覆盖全行政区域并延伸到乡镇,以提高全区

 食品安全风险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卫健委)

 2. 严格食品生产环节监管。实行生产企业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在日常监督检查全覆盖基础上,对一般风险生产企业实施按比例“双随机”抽查,对高风险企业实施重点检查,对问题线索企业实施飞行检查,督促企业生产过程持续合规;持续加大乳制品、肉制品、白酒、食用植物油等大型食品生产企业风险防控力度;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年度覆盖 率达到辖区内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总数的 20% 以上,问题整改率达 100%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

 3. 严格流通销售环节监管。建立全链条冷链配送系统,严格执行全过程温控标准和规范;督促食品销售经营户严格履行进货查验记录义务;强化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推进实施“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 (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农牧业局、商务局) )

 4. 严格餐饮服务环节监管。严格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和相关规定。落实网络订餐平台责任,保证线上线下餐饮同标同质,所有提供网上订餐服务的餐饮单位必须有实体店经营资格。支持餐饮服务 企业发展连锁经营和中央厨房,规范快餐、团餐等大众餐饮服务,提升餐饮行业标准化水平,规范餐厨废弃物处置。大力倡导光盘行动、文明用餐、节约粮食。(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商务局)

 5. 严格校园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管。落实校园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和学校相关负责人陪餐制,开展校园食品安全春秋两季开学专项检查,检查覆盖率达到 100% ;学校食堂以肉蛋奶、米面油

 等食品原料为重点,实行大宗食品集中定点采购。加大财政资金投入,推进“智慧监管”平台建设,使学校食堂“互联网+ + 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 100% 。

 强化部门协作,开展校园食堂安全专项督查和校园周边餐饮环境集中整治活动,确保 0 200 米范围内超市不销售烟酒,共同织密织牢校园食品安全“防线”。(责任单位:教育局、文旅体局、市场监管局)

 6. 严格治理“三小”行业。通过有效实施行政指导,引导支持食品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三小”行业集中到食品加工园区、农贸市场规范经营,促进食品“三小”行业健康发展。开展“三小”行业的规范整治,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生产加工经营过程符合相应生产工艺和操作规范,并依法登记建档或备案。( ( 责任单位: : 市场监管局、 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7. 开展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治理。以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对问题多发、易发的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重点业态环节,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严厉打击辖区内制售“三无”食品、假冒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生产经营食品的“黑工厂”、“黑窝点”和“黑作坊”净化农村食品生产经营环境,建立农村食品安全长效治理机制,规范农村食品流通供应体系,提高农村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农牧水利局、公安分局、一乡一镇及相关街道) )

 (四)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

 1 1. . 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

 管理制度,设置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岗位,加大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投入。每年定期对从业人员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培训考核,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岗位人员的法规知识抽查考核合格率要达到 95% 以上。开展“放心食品超市自我承诺”活动并定期开展自查。(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

 2. 过程管控。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依法全面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依法履行入场销售者登记、市场自查、信息公示、督促入场销售者依法依规从事销售活动。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对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对入网食品经营行为进行入网审查、公示信息和抽检监测。完善网络订餐在线投诉和售后维权机制,严格落实广告发布责任和要求。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制止餐桌浪费等有关规定。(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

 3. 追溯召回。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化追溯体系,记录真实完整,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食品生产经营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召回制度,履行主动召回、依法处置、告知、记录等责任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农牧水利局)

 4. 风险分担。引导肉蛋奶和白酒生产企业、集体用餐单位、农村集体聚餐、大宗食品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和配餐单位等主动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有条件的中小企业积极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金融办、一乡一镇)

 5. 信用监管。强化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意识,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培训考核、风险自查、产品召回、全过程记录、应急处置等管理制

 度,加强覆盖生产经营全过程的食品安全管控措施。建立并完善食品安全诚信管理制度,将食品生产经营者相关信用状况全面纳入社会诚信范围,加强信用 信息运用,进行信用分级,并实施分类监管。(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

 (五)推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1. 加强科技创新。引导开展食品安全领域科技创新,加强新技术成果在食品安全监管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应用。(责任单位:科技和大数据局)

 2. 推动产业发展。调整优化食品产业布局,通过引导食品企业延伸产业链条、建立优质原料生产基地及配套设施、加强与电商平台深度融合、打造一批有影响力的品牌等方式,推动食品产业转型升级。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全部实施良好生产规范或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等国际通行的高质量管理体系。(责任单位:发 改委、商务局、工信局、市场监管局、农牧水利局)

 (六)提升食品安全风险管控能力

 1. 加强智慧监管。推动实施基于大数据分析的智慧监管,推进食品安全监管大数据资源在各级各相关部门之间的共享和应用,逐步实现企业信息化追溯体系与政府部门监管平台对接,提升监管工作效能。(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科技和大数据局)

 2. 加强队伍建设。依托现有资源,探索食品安全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建设,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培训,培训覆盖率达 100% ,培训学时每人每年培训不低于 0 40 学时,从而不断提高检查人员专业技能,使

 从事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专业化 比例达到 70% 以上。(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

 3. 加强技术支撑。食品安全各环节和业态监督抽检覆盖率达100% ,在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抽检(含自治区级)覆盖率达 100% 。按计划要求均衡推进完成抽检任务,监督抽检计划和评价性抽检计划完成率均达 100% ,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率达 100% ,并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监督抽检结果及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农牧水利局)

 4. 加强应急处置。及时修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完善事故调查、处置、报告和信息发布工作程序,近两年区政府或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开展食 品安全实战应急演练不少于一次。(责任单位:食药安办、市场监管局)

 (七)构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体系

 1. 加大宣传教育。广泛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主题宣传,组织多形式、多渠道的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普法教育活动。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知晓率达到 85% 以上。持续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及校园食品安全与营养教育组建食品安全专家队伍,定期开展风险交流,进行风险解读,答疑解惑。(责任单位:宣传部、食药安办、食药安委相关成员单位、一乡一镇、各街道办事处)。

 2. 加强社会监督。支持行业协会建立行规行约,发挥行业自律作用。

 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等社会各界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建立食品安全志愿者队伍,开展社会监督、科普宣传、志愿

 服务等活动。(责任单位:宣传部、民政局、市场监管局、团区委、各街道办事处)

 3. 严格案件查办。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使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立案率和办结率达到 100% 。以民生领域案件查办为重点,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严格落实“处罚到人”要求,依法对 xx区企业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进行严厉处罚,实行食品行业从业禁止、终身禁业等惩戒措施。发挥“铁拳”行动震慑作用,始终保持对食品 安全犯罪的高压态势。(责任单位:政法委、公安局、农牧水利局、市场监管局)

 4. 畅通投诉举报。畅通 5 12315 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渠道,受理时间内接通率达到 90% 以上,食品安全消费投诉按时办结率达 98% 。健全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制度,依法依规落实举报奖励要求。(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

 三、组织领导

 为强化 x xx 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组织保障,统筹推进相关工作,成立 x xx 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党政同责。各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和 相

 关职能部门安全监管,事权清单,落实党政同责要求,进一步细化具体措施,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各成员单位要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部门工作重点,年度综合目标考核权重不低于 3% ,并定期专题研究食品安全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区食药安办要加强对创建工作统筹安排,综合协调,考核评价,督查督办,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各部门要各司其责,明确责任和时间节点,增配工作力量,集中精力,补充短板,攻坚克难,确保高质量完成各项创建任务。

 (三)强化责任追究。区政府将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督查内容,适时对工作开展情 况进行督查,并依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的通知》(厅字(3 2019)13 号)等文件规定,将督查和年终考核结果纳入区委政府对区直有关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目标考核范畴。

篇八:国家制定的超标粮食处置办法

dash; 1 —附件 2关于《粮食流通行政执法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为进一步提升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监管能力,规范执法程序、明晰执法职权、严肃法律责任,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以下简称“粮食和储备局”)结合工作实际,研究起草了《粮食流通行政执法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一、制定《办法》的必要性当前,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机构设置、职责职能、法律权力、执法形势都发生了较大变化,需要加快建章立制进程,完善行政执法相关配套制度办法,以适应行政执法需要,进一步提升依法执法水平。一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作了重大修订,粮食流通行政执法的法律依据发生较大变化,特别是《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修订后,粮食流通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范围等都发生了重大变化。有必要制定《办法》,以遵循、适应上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二是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国发〔2021〕26 号)明确要求,要结合实

 — 2 —际制定、修订行政处罚配套制度,建立健全管辖争议解决机制;建立健全立案制度、完善立案标准,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按规定及时立案并严格遵守办案时限要求,确保案件得到及时有效查处;全面推行行政裁量基准制度,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确保过罚相当,防止畸轻畸重。制定《办法》可进一步规范粮食流通行政执法行为。三是 ,现行《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国粮检〔2004〕230 号)、《粮食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程序(试行)》(国粮检〔2005〕31 号)已适用十多年,不能适应当前工作实际需要。制定《办法》有利于更加规范各级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开展行政执法。四是 ,国家机构改革后,粮食和储备局各垂直管理局承担起中央储备监管职责,中央储备粮和其他中央事权粮食行政执法主体发生重大变化。制定《办法》有助于明晰界定各级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在相关方面的执法职责,压实行政执法主体责任。五是 ,随着粮食购销、储备市场主体更加多元化,粮食流通行政执法对象和行政相对人发生重大变化。制定《办法》有助于适应粮食流通行政监管体制机制需要,不断提升依法治粮水平。二、制定依据《办法》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三、拟解决的主要问题一是 ,解决上位法律法规以及《粮食和物资储备执法督查工

 — 3 —作规程》《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等下位规范性文件之间的衔接问题,进一步健全粮食流通行政执法制度体系。二是, ,明晰各级各有关单位在中央储备粮和其他中央事权粮食行政执法工作中的行政执法主体责任,进一步厘清垂直管理局、地方粮食和储备部门职责。三是,明确粮食和储备部门粮食流通行政执法应当立案事项,提供更强可操作性。增加查封扣押、立案调查、责任追究等内容,进一步压实行政执法人员相关责任,努力确保行政执法工作在制度框架内进行。四、起草过程粮食和储备局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当前粮食流通工作实际,研究论证了《办法》起草的必要性、可行性和拟解决的主要问题,明确了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在此基础上,经广泛讨论后,起草形成了《办法》初稿。2021 年 7 月以来,粮食和储备局先后发函征求了各省级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局)、粮食和储备局各垂直管理局,中储粮集团、中粮集团、中国供销集团、中化集团等涉粮央企,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海关总署等相关部门意见。对各方面反馈的意见,粮食和储备局深入研究、充分吸收,采纳了合理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了《办法》。五、主要内容《办法》包括总则、管辖、立案调查、查封扣押、行政处罚

 — 4 —的决定、责任追究、附则等七章,涵盖了当前粮食流通行政执法工作的主要方面,可以为行政执法主体和工作人员提供基本规范和具体依据,也能够更好保障行政执法对象和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一 )

 总则 。主要包括制定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行政执法人员要求、行政执法职权等内容。(二 )

 管辖 。主要包括各级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行政执法职责范围划分,以及中央政府储备粮及其他中央事权粮食监管及行政执法职责划分等内容。(三 )

 立案调查 。主要包括应当立案的情形,以及包括调查取证、证据收集、鉴定检测、结果审核等内容。(四 )

 查封扣押 。主要包括查封扣押禁止性规定、程序、保管责任、时限、解除情形等内容。此部分主要依据行政强制法相关规定制定。(五 )

 行政处罚的决定 。主要包括一般规定、简易程序、普通程序、听证程序等内容。此部分严格依据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表述,仅在行政执法主体等表述方面作了具体化处理,以保证《办法》合法合理。(六 )

 责任追究 。主要包括行政执法人员违规违纪违法责任追究规定、涉嫌违纪违法移送规定等内容。(七 )

 附则。包括计量相关规定、文件解释权以及拟废止的相关规范性文件等内容。

篇九:国家制定的超标粮食处置办法

 市超标粮食处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等法律法规文件,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亍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关亍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加强粮食储备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和《市人民政府关亍贯彻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加强对政策性超标粮食的管控,防止超标粮食流入口粮市场,从源头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食品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亍我市范围内从事政策性粮食收购、检验、储存及处置各业务环节的企业、单位。

 第三条 超标粮食是指农药残留、真菌毒素、重金属等指标超过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

 第四条

 政策性粮食收储企业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粮食质量标准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粮食收储活劢,对粮食质量安全承担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2 第二章

 监测不收购

 第五条

 实行收购和储存环节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制度。市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参照国家计划,制定和实施本行政区域的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的主要内容包括:质量等级、内在品质、水分含量、生芽、生霉等情况,粮食生产和储存过程中施用的药剂残留、真菌毒素、重金属及其他有害物质污染等情况。

 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获知粮食质量安全风险信息后,应当组织开展排查,及时调整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采取风险防控措施,把粮食质量安全风险和粮食经济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第六条

 市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监测结果以及对发现问题的处理情况报送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幵通报同级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和市场监管等部门。

 第七条

 超标粮食的收购应当执行国家收购政策。政策性粮食收储企业严禁将超标粮食作为政策性储备。

 禁止销售真菌毒素、农药残留、重金属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污染物质含量丌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作为口粮。销售污染粮食定向用作非食品原料的,必须单仓储存,

  3 幵在收购码单、销售凭证中明确标识用途。

 第八条

 政策性粮食收储企业应配置必要的快检设备。

 第九条

 加強对收购、库存和销售出库粮食的监管,结合年度粮食流通检查,开展收购、库存和销售出库粮食超标情况的监测工作。

 第三章 扦样不检验

 第十条 实行粮食收购入库质量安全检验制度。政策性粮食收储企业收购粮食,必须按照粮食质量标准和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规定,对相关粮食质量安全项目进行检验,丏收购的粮食丌得不可能对粮食产生污染的有害物质混存。

 粮食收购工作结束后,市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幵委托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授权挂牌戒本部门授权的粮食质量检测机构,安排一定比例的库点进行抽检。市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具体扦样检验工作方案,明确相关责任权利等事项。

 第十一条

 建立粮食销售出库质量检验制度。政策性粮食收储企业在粮食销售出库时,必须按照粮食质量标准和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规定进行检验,严禁丌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和食品生产企业。

  4 第十二条

 政策性粮食收储企业收购验质检验以及区县级以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开展的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不抽查检验,可采用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认可的快速检验方法,快速检验结果可作为收购验质依据和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不抽检筛查的依据。

 第十三条 检验监测机构要严格按照扦样检验工作方案开展工作。加强质量控制,严格按照规定的检验方法、判断原则进行检验和判定,对临界值样品要认真复核,确保检验结果真实、准确、可靠,丌得出具虚假检验报告。

 粮食检验实行粮食检验机构不检验人负责制。检验人对出具的检验数据负责,粮食检验机构对出具的检验报告负责。

 承检机构对检验结果负有保密责任和义务,完善保密措施,未经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丌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检验相关材料和信息。

 第四章

 监管不处置 第十四条

 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政策性超标粮食实行严格监管。建立超标粮食分类档案,详细记录扦样、检验、存储等信息档案。超标粮食原则上应集幵

  5 到较大的、丏监管条件较好的库点定点收储,按超标值高低分类与仓储存,以便分类处置。

 第十五条 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超标粮食收购严格监管,严防进入政策性库存,对政策性超标粮食库存、销售出库实行严格监管,杜绝超标粮食流入口粮市场和食品生产企业。

 第十六条

 政策性粮食收储企业收购入库超过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其处置费用自行承担。

 第十七条 对超标粮食实行召回制度和分类处置。

 政策性粮食收储、加工处置企业发现其销售的粮食有害成分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通知相关经营者和消费者,召回已售粮食,幵记录备查;同时将召回和处理情况向区县级以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未按规定召回、停止经营的,区县级以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召回戒者停止经营。

 召回的粮食符合饲料安全标准的,可用作饲料原料;丌符合食品和饲料安全标准的,应当用作其他工业原料。无害化处理应在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的严格监管下实施。

 第十八条 对转作非口粮用途的超标粮食,由市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通过国家认可的粮食网上交易

  6 平台组织定向销售。选择具有加工处理能力丏规模较大、生产经营正常、信誉良好的相关企业参不竞买。依照企业加工处理能力,限制企业购买数量。建立企业统计台账和信用档案。

 第十九条

 竞买企业所购粮食只限本企业使用,严禁转让及改变用途,建立严格的粮食、副产物及残渣流转档案。

 第二十条

 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加强不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部门的协作,对转作非口粮用途的粮食处置过程实行全程监管。

 第二十一条

 承担销售任务的企业应按照规定程序出库,幵在出库前 3 个工作日向本辖区内及购买方所在地相关监管部门报告,确保粮食运到销售合同标明的目的地,幵按规定用途使用。

 第二十二条

 加工企业在接受和使用超标粮食完毕后,对加工后的副产物以及残渣要进行无害化处理,幵报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建立严格的可追溯制度,确保问题可倒查,责任可追究。

 第二十三条

 政策性粮食收储企业要加强对市外购进粮食质量的管控,在外采购粮食时要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严禁超标粮食流入市内。

 第二十四条

 政策性粮食收储和处置企业应当制定粮食质量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在粮食经营活劢中,发生粮食质量

  7 安全事故的单位应当立即予以处置,防止丌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幵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区县级以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粮食质量安全事故,戒者接到粮食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应当及时调查处理,采取封存、检验、责令召回、限定用途、停止经营等措施,防止戒者减轻社会危害。

 第五章

 责任不追究 第二十五条

 建立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责任追究制度。粮食质量安全实行属地管理和粮食企业主体责任原则,部门及企业负责人相应履行第一责任人的监督管理责任。

 各区县粮食质量安全监管情况纳入年度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

 第二十六条

 粮食收储、加工企业在政策性粮食收购、储存、 运输、加工销售、处置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对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七条

 粮食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在样品的采集、检

  8 验、报告等业务环节,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和管理规定。对有玩忽职守、弄虚作假、欺报瞒报等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 2020 年 12 月

 日起施行。

篇十:国家制定的超标粮食处置办法

防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

 工作方案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实施意见》以及《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赣州市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牢牢守住粮食安全的生命线,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及市委、市政府和县委的工作要求,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努力构建新发展格局,采取有力举措,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切实稳定粮食生产,牢牢守住国家粮食安全的生命线。

  2 二、工作目标

 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科学合理利用耕地资源,防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积极消化现有存量,坚决控制增量。毫不放松抓好粮食生产,推动“藏粮于地、藏粮于技”落实落地。巩固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对标对表,不折不扣完成年度计划任务,落实好省级下达我县的耕地保护目标任务,完成省级下达我县的高标准农田新建和改造提升任务,稳定粮食播种面积,持续为粮食生产稳定做出贡献。

 三、主要任务

 ( ( 一) )。

 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和用途管制,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序,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特别是保障水稻种植面积。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食用农产品生产基础上,适度用于非食用农产品生产。对市场明显过剩的非食用农产品,要加以引导,防止无序发展。

 〔责任单位: : 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县果茶发展服务中心, , 各镇〕 ( ( 二) )。

 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监管。各镇要把粮食生产功能区落实到地块,引导种植目标作物,保障粮食种植面积。组织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情况“回头看”,对粮食种植面积大

  3 且划定面积少的进行补划,对耕地性质发生改变、不符合划定标准的予以剔除并及时补划。引导粮食生产功能区至少生产一季粮食,已种植非粮作物的要在一季后能够恢复粮食生产。不得擅自调整粮食生产功能区,不得违规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建设种植和养殖设施,不得违规将粮食生产功能区纳入退耕还林还草范围,不得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

 〔责任单位: : 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县果茶发展服务中心, , 各镇〕 ( ( 三) ) 形成工作合力, , 有序引导工商资本下乡种植粮食。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形成抓好粮食生产的工作合力。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统筹防止耕地抛荒发展粮食生产的日常工作,加强生产主体培育扶持力度和农技、农机推广服务工作,做好土地流转等相关配套服务工作,要切实改善抛荒集中区域的水源条件,做好技术服务支撑;县自然资源局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加大对耕地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县财政局要加大对防止耕地抛荒、稳定粮食生产的资金支持力度;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受污染土地的整改修复工作。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从事良种繁育、粮食加工流通和粮食生产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等。各镇要落实好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和工商资本流转土地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制度,强化租赁农地监测监管,对工商资本违反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大规模流转耕地不种粮的“非粮化”行为,一经发现要坚决予以纠正,并立即停

  4 止其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责任单位: : 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 、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市监局, , 各镇〕 ( ( 四) )。

 严禁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树挖塘。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格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政策规定,坚决落实耕地保护目标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严格规范永久基本农田上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以及挖塘养鱼、非法取土等破坏耕作层的行为,禁止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利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稻渔、稻虾、稻蟹等综合立体种养,应当以不破坏永久基本农田为前提,沟坑占比要符合稻渔综合种养技术规范通则标准。推动制订和完善相关法规规章,依法明确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业、果业、挖塘养鱼等的处罚措施。各镇和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林业、果业等部门要加大巡逻和执法力度,对破坏耕地保护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责任单位: : 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果茶发展服务中心, , 各镇〕 ( ( 五) )。

 严格落实粮食安全主体责任制。各镇要切实承担起保障本镇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稳定粮食种植面积,完成粮食生产目标任务。强化属地责任落实,各镇是防止耕地抛荒和发展粮食生产工作的责任主体,镇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镇党委书记要亲自抓,镇长抓好具体落实。要明确责任分工,

  5 层层传导压力,切实把粮食生产任务分解到镇、村、组、户、田块,把工作责任落实到镇、到村、到人、到户。要坚决遏制住耕地“非粮化”增量,同时对存量问题摸清情况,从实际出发,分类稳妥处置,不搞“一刀切”。

 〔责任单位: : 各镇〕 ( ( 六) ) 加强撂荒耕地整治。建立撂荒摸排机制,摸清撂荒底数,加强撂荒地复耕复种技术指导,在确保水稻播种面积稳定的前提下,因地制宜,积极引导农民种植玉米、薯类、豆类等高效稳产粮食作物,作为粮食生产的有效补充。对抛荒两年以上(含两年)的耕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相关规定,承包经营基本农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 2 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基本农田。严格执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行抛荒地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相挂钩的原则,对弃耕抛荒超过两年(含两年)的耕地,暂停该地块抛荒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待复耕后重新纳入补贴范围。

 〔责任单 位: :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 , 各镇〕 ( ( 七) ) 完善粮食生产支持政策。落实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稻谷保护价收购、稻谷补贴、种粮补贴、耕地复垦种粮补贴和农机购置补贴等政策,调度农民种粮的积极性。加强对种粮主体的政策激励,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发展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大力推进代耕代种、统防统治、土地托管等农

  6 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推动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提高种粮规模效益。贯彻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加快推进水稻种植保险试点,鼓励探索开展水稻完全成本保险,研究推进水稻收入保险试点。积极开展粮食生产薄弱环节机械化技术试验示范,着力解决水稻机插等瓶颈问题,加快丘陵山区农田宜机化改造。支持建设粮食产后烘干、加工设施,延长产业链条,提高粮食经营效益。

 〔责任单位: : 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及县内相关保险机构〕 ( ( 八) )。

 完善农田基础设施建设。统筹整合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优先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加快把粮食生产功能区建成“一季千斤、两季一吨”的高标准粮田。将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在永久基本农田核实补划中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高质量完成今年高标准农田任务,探索科学、合理、高效农田建设管护新机制。扎实推进水利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推进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修复荒废小微灌区和末级渠系,打通农田灌溉“最后一公里”。

 〔责任单位: : 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 , 各镇〕 ( ( 九) ) 完善工作机制, ,。

 严格工作考核。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等相关业务部门配合,成立联合巡查工作小组,建立长效机制,对各镇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等问题

  7 进行不定期巡查,稳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确保“藏粮于地、藏粮于技”国家战略真正落到实处。县政府将防止耕地“非粮化”作为考核各镇粮食安全镇长责任制重要内容,提高粮食种植面积、产量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等考核指标权重。严格考核并强化结果运用,对成绩突出的镇进行表扬,对落实不力的镇进行通报约谈,并与相关支持政策和资金相衔接。

 〔责任单位: : 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等部门〕 四、工作要求

 ( ( 一) ) 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站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高度扎实开展工作,把稳定粮食生产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切实维护好国家粮食安全。健全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共同责任机制。各镇政府要切实承担起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主体责任,积极开展耕地“非粮化”问题的自查自纠工作,对本区域内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粮食播种面积以及粮食产量负总责,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相关工作。

 ( ( 二) ) 加强监督检查。各镇要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抓住问题关键,围绕实现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长远目标,常抓不懈,久久为功。要定期排查耕地“非粮化”“非农化”、抛荒等情况,严格农田用途管制,要以“零容忍”态

  8 度严厉查处耕地“非粮化”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强对本区域耕地种粮情况进行动态监测评价,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要加大土地执法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

 ( ( 三) ) 加强宣传引导。各镇要搞好防止耕地“非粮化”“非农化”稳定粮食生产宣传。加强典型宣传推介,推广先进经验做法,引导种粮主体和农户积极发展粮食生产。加强典型宣传推介,推广先进经验做法,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动员引导广大群众扩大粮食作物种植面积,努力营造全县上下全力推进粮食生产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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