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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工作亮点如何做好人民调解工作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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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工作亮点如何做好人民调解工作3篇

篇一:人民调解工作亮点如何做好人民调解工作

法工委、司法部负责人解读人民调解法四大亮点研究与分析人大法工委、司法部负责人解读人民调解法四大亮点研究与分析

  人大法工委、司法部负责人解读人民调解法四大亮点

  8 月 28 日,人民调解法经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该法将于2011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

  在 28 日下午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副主任扈纪华、司法部副部长郝赤勇,分别解读了这部法律的亮点。

  经费保障让调解员少了后顾之忧

  在此前的相关采访中,一些人民调解员向记者表达了对这部法律的期待:对兼职调解员给予适当补贴;对因工致伤的调解员提供必要的医疗救助等,如今,法律已经基本实现了他们的愿望——

  人民调解员从事调解工作,应当给予适当的误工补贴;因从事调解工作致伤致残,生活发生困难的,当地人民政府应提供必要的医疗、生活救助;在人民调解工作岗位上牺牲的人民调解员,其配偶、子女按照国家规定享受抚恤和优待。

  “这些内容能够列入法律,对我们来说太重要了。”当记者将上述内容告诉人民调解员刘和霞时,她高兴地说,今后从事调解工作就少了后顾之忧。

  扈纪华说,调解是有成本的,是否明确财政保障,是各方关注的焦点。现在法律将这个内容固定下来,是该法的一个亮点。

  此外,法律还规定,村委会、居委会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为调解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办公条件和必要的工作经费;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全国的人民调解工作;基层法院对调解民间纠纷进行业务指导,等等。郝赤勇感慨地说:“人民调解法对于人民调解工作的保障给予了空前的重视。”

  可是,这样的保障是否会导致人民调解工作趋于行政化?扈纪华在回答本报记者提问时表示,“人民调解的性质在法律中规定得非常明确。经费保障只是国家支持和鼓励人民调解工作的具体表现,不会改变人民调解组织的群众性”。

  调解协议效力可由司法确认

  法律规定,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经法院确认合法有效的调解协议,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审议时,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这样的规定表示忧虑:设置司法确认程序不仅会增加法院的工作成本,而且有可能导致轻调解重审判的情况出现。

 郝赤勇对这一规定解释说,因反悔起诉到法院的案件,仅占人民调解总数的 0.7%左右,而且这些案件到法院之后,经过司法确认,法院裁定维持调解协议的比例高达 90.6%。实践证明,这种做法不仅可以减少诉讼和司法成本,而且能够保障协议的有效执行,是运用司法机制对人民调解给予支持的重要保障性措施。

  明确与其他调解形式的衔接机制

  人民调解是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并列的大调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通过第三方介入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通过疏导、说理来化解纠纷的一种方式。三种调解各有特点,三者之间如何衔接?

  郝赤勇在回答本报记者提问时表示,为贯彻调解优先原则,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中的基础作用,处理好人民调解与其他纠纷解决方式之间的衔接关系,法律规定基层法院和公安机关对适宜通过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的纠纷,可以在受理前告知当事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也就是说,在法院立案之前和在公安机关行政裁决之前,一些可以不经过诉讼程序来化解的矛盾,会被引导到人民调解,运用人民调解的手段解决矛盾纠纷。”郝赤勇说,人民调解是解决社会矛盾的重要方法,但是它不是唯一的方法,除了人民调解之外,还有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法在制定过程中,充分总结了实践经验,在调解优先原则的基础上,规定了三种调解形式相互衔接。

  记者注意到,类似有关衔接的规定在人民调解法中共有四处。例如,人民调解委员会在调解过程中对调解不成、达不成协议的纠纷,法律规定应该告知当事人可以通过仲裁、行政或者司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当事人有拒绝调解的权利

  “当事人不仅有接受调解的权利,也有拒绝调解的权利;可以要求调解不公开进行,也可以要求调解公开进行,草案应当增加这方面的规定。”吸收各方面的意见后,人民调解法采纳了委员们的这些建议,规定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享有选择或者接受人民调解员、接受调解、拒绝调解以及要求终止调解等四项权利。

  “这一条的完善,充分体现了人民调解在调解民间纠纷时的原则,即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郝赤勇说。为了确保当事人的权利得到充分尊重,法律对调解员的行为予以规范。比如,明确规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调解员不得偏袒一方当事人,侮辱当事人,索取、收受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泄露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等。

篇二:人民调解工作亮点如何做好人民调解工作

调解工作方案 人民调解工作方案(一):2013 人民调解工作方案

 ***社区人民调解工作计划方案

 为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全面开展好社区民调工作,特制定人民调解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十八大” 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调访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以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为宗旨,处理好人民内部之间的矛盾,维护居民的合法利益,增强人民内部团结,维护社区稳定。

 二、任务和目的

 1、调解民间纠纷,防止民间纠纷激化。居民无小事,凡发生在社区内的纠纷,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力争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对于居高不下的多发性纠纷,要在党工委的统一领导下,会同相关部门开展矛盾的专项治理,对群众反映强烈、集中、复杂的纠纷,要在稳定事态的基础上及时向街道办事处报告,协助党工委做好当事人的工作,对调解不了的矛盾纠纷,要引导其通过法治的渠道来解决,防止久调不决导致激化。

 2、通过调解工作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居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预防民间纠纷发生。通过调解工作进行法治教育,做到调解一案,教育一片,针对矛盾纠纷发展规律进行法治教育,使预测走在预防前,预防走在调解前,防患于未然。配合普法进行教育,从源头上减少矛盾纠纷发生人民调解是广大。居民群众参与社会事物的重要形式,也是党和政府倾听群众意见和要求,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人民调解要充分发挥自己来自群众的优势,开展矛盾纠纷的排查工作,及时向基层党委政府反馈矛盾纠纷信息,反映居民的意见和要求,使政府了解掌握情况,加强调解工作的指导,促进社区的民主与法制的建设。同时要开展对失足青少年,刑满释放人员的帮教工作等。

 3、坚持”调防结合。以访为主”。主动、及时做好调解工作,每寄一次例会,将信息反馈,认真分析,依法及时调解,“止讼息争”,将社区不安全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权利与义务【人民调解工作方案】

 人民调解履行职务,应当坚持原则,爱岗敬业,热情服务,诚实信用,廉洁自律,注重学习,不断提高自身法律道德素养和调解技能。应该以公民道德准则严格要求自己,做表率,坚持公平,公正,不殉私情。服务于民,取信于民。办理调解事件不拖拉,件件有落实。【人民调解工作方案】

 四、开展法律服务进社区的活动

 1、定期安排律师在社区开展活动,进行义务法律咨询。

 2、联系律师免费法律知识讲座,答疑居民的法律盲点。

 3、通过开展各种法治教育活动,协助团委、工会、妇联举办一些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法律进社区教育活动,使社区每个温馨和睦,邻里关系融洽,社区形成人人尊老爱幼,人人遵纪守法的良好风尚。

 猪猪龙

 2013 年度

 人民调解工作方案(二):印发人民调解活动实施方案

 中共边城镇委员会文件

 各村(居),镇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州、市、县级部署的“调解化积案,息访保平安”人民调解专项活动和花司发[2012]10 号文件的指示精神,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现将我镇《“调解化积案,息访保平安”人民调解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组织贯彻实施。

 中共边城镇委员会

 边城镇人民政府

 二 0 一二年四月十二日

 主题词:人民调解

 专项活动方案

 通知

  发:各村(居)、镇直各单位

 边城镇“调解化积案,息访保平安”

 人民调解专项活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县关于全面深入排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精神,进一步建设健全矛盾纠纷调解机制,有效整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职能,充分发挥三大调解手段在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工作中的积极作用,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自今年 4 月至 12 月在全镇范围内开展“调解化积案,息访保平安”人民调解专项活动,制定如下工作实施方案:【人民调解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省、州、县政法工作会议和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的部署,深入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全面加强人民调解组织、队伍、机制、保障建设,充分发挥人民调解、“三调联动”的职能优势,集中力量化解一批矛盾纠纷积案,为党的十八大的胜利召开营造平安、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目标任务:通过开展专项活动,努力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特别是纠纷积案,有效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发生,努力实现”

 两个提高,两个降低”(提高矛盾纠纷调解率和积案消化率、降低越级上访量和非正常上访量)。进一步完善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人民调解、“三调联动”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真正使人民调解规范化得到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得到创新,人民调解质量和公信力得到提高,人民调解经费得到落实。

 二、主要内容

 (一)扎实深入地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工作

 充分利用人民调解组织健全、扎根群众的优势,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人民调解员深入村组,通过走访群众、接待来访、召开座谈会等方式,逐村组、逐单位的进行摸排梳理,掌握矛盾纠纷中带你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人群,真正对不稳定因素尤其是可能引发越级上访、非正常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要对已经掌握的矛盾纠纷进行统计、梳理和分析,按照纠纷性质、积压时间、难易程度和轻重缓急,分门别类进行登记,制定有针对性的调解预案,为开展调解做好准备。

 (二)集中力量化解一批矛盾积案

 根据我镇交办化解的 20 个信访维稳积案进行分析评剖,结合我镇实际,实行领导包案,干部包村制,创新调解工作方式方法,综合运用多种手段重点化解涉及景区、矿区、吉茶高速重点项目、校区以及镇区的矛盾纠纷。对于短期内难

 以化解的矛盾纠纷,要积极主动地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帮助群众解疑释惑、理顺情绪、排忧解难,同时要形成文字材料及时上报给县政府及相关部门,逐一落实措施,防止矛盾激化。

 (三)深入推进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

 要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人民调解法》,按照“八有”(有领导、有机构、有人员、有场地、有经费、有制度、有考核、有奖惩)、“六统一”(统一人民调解委员会标牌、印章和人民调解标识、程序、制度、文书)的要求,大力加强人民调解组织的规范化建设,全面提高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水平。

 (四)健全完善人民调解为基础、三调联动为平台的多元化矛盾纠纷调解机制

 要以这次人民调解专项活动为契机,及时总结典型经验,进一步整合调解资源,将律师、公证、法律援助、法制宣传等统一牢固树立化解矛盾纠纷主线意识上来。要健全完善相应的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着力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紧密协调配合、联调联动的工作格局,切实形成及时、就地解决矛盾纠纷的工作机制,努力推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

 活动从 4 月 7 日至 4 月 15 日为活动动员部署阶段。成立人民调解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召开全镇各村(居)、镇直各单位动员大会,下发实施方案。创新宣传方式,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影响力和社会公信力。

 (二)组织实施阶段

 活动从 4 月 16 日到 11 月 2 日为活动组织实施阶段

 1、认真组织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活动。整合司法行政工作资源,动员和组织各村(居)人民调解员,每月对全村进行一次矛盾纠纷定期排查制度的基础上,围绕春耕、清明期间多发性矛盾纠纷,结合县政法委部署“五区整治活动”,组织全面的矛盾纠纷大排查。对我镇已交办的 20 个维稳积案,实施积极的维稳监控措施。9 月份,围绕国庆和十八大的召开,对矛盾纠纷调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总结、分析和再排查,确保调解到位,责任落实,为十八大的召开营造良好的氛围。

 2、集中力量开展矛盾纠纷大调处活动。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根据其不同类型、化解难易程度、可能造成的社会影响大小,逐一制定调解方案,落实包案责任,分案调处,确保案结事了,力争将矛盾纠纷化解在村,在当地,做到“发现一起、调处一起、教育一片”。

 (三)总结阶段

 人民调解工作方案(三):2016 人民调解专项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政法工作会议以及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凝聚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和人民调解组织力量,紧紧围绕全面深化改革的主要任务,动员组织司法助理员和广大人民调解员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忠诚履职,维护好社会大局稳定,为加快“五特好”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目标任务。通过开展专项活动,进一步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实现乡(镇)60%、村(社区)90%“无民转刑、无非正常死亡、无群众性械斗、无集体上访”,调解率达

 100%,成功率达 96%以上的目标,并以专项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组织自身建设,提升人民调解各项工作成效。

 二、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力度。乡(镇)、村(社区)、企事业单位、行业性、专业性等各类人民调解委员会各自做好本辖区或本单位、行业、专业领域矛盾纠纷和隐患的排查,形成全覆盖、无盲区的网格化排查工作格局。各司法所、各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坚持月排查的基础上,要根据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在重要节点、敏感时段,针对特定区域、特定行业和领域开展专项排查。尤其针对在推进改革过程中,为进一步完善现代市场体系、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深化农村综合改革、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推动生态示范区发展等改革任务可能出现矛盾纠纷的领域深入开展排查,做到矛盾纠纷“早发现、早预防、早稳控”。

 (二)进一步加大矛盾纠纷调处力度。对于邻里、婚姻家庭、人身伤害赔偿等常见性、多发性矛盾纠纷,要坚持及时就地化解。对于各类疑难复杂矛盾纠纷,党委、政府交办的矛盾纠纷,相关部门委托移交的矛盾纠纷,要组织专门力量、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就地及时化解。对涉及劳动争议、山林土地、医疗纠纷、道路交通事故、治安案件民事损害赔偿、房屋拆迁、环境保护、物价消费、旅游等特殊行业和专门领域的纠纷,要充分发挥相关行业部门以及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的力量,及时化解。对于有可能激化或引起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的纠纷,要高度警惕,及时报告,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有关部门和单位的作用,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坚决防止形成现实危害。

 (三)进一步加大宣传配合力度。省司法厅与电视台综合频道联合创办电视调解栏目《调解有一套》于去年开播以来,收到良好的社会反响,栏目于去年 12 月底进行了扩版,播放期数增多,拍摄工作量增加,且通过热线主动申请调解的案件量在逐渐增加。各所要按照市局办公室《关于做好栏目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及时向栏目组报送适合拍摄的的矛盾纠纷线索的同时,积极组织当地公信力强、调解能力强的调解员介入纠纷调解,做好配合拍摄工作,让电视调解栏目既成为人民调解和普法宣传的平台,更成为服务广大群众纠纷调解诉求的一个渠道。

 (四)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自身建设。一要加强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按照省两办转发《省司法厅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闽委办发〔2016〕21 号)和中华全国人民调解员协会《关于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通知》中对于调委会规范化建设的要求,结合村居调委会换届,通过自查自纠、整顿、整改,达到组织、人员、报酬、场所、制度落实,名称、印章、标识、徽章、程序、文书“五落实、六统一”的工作规范要求。二要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培训。按照分级培训的原则,采取培训班、经验交流会及组织人民调解员到法庭旁听民事案件庭审等形式,抓好调解主任、调解员、首席调解员的培训。不断丰富人民调解员的法律知识,更好地掌握调解技能,增强人民调解员的业务素质、工作水平、调解能力。

 (五)进一步深化三大调解衔接机制。一要继续推进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的衔接联动。在健全卫生、交警、消协、国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环保、住建等行业性调委会的基础上,积极推动教育、民政、经贸等部门加快成立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按照《市“公调对接”

 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要求,继续完善公安派出所与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及其派驻人民调解室、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对接。二要推进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的衔接联动。要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民间纠纷中基础功能,规范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的衔接机制,积极配合人民法院做好诉前调解、委托调解和协助调解。三要推进人民调解与检察和解的衔接联动。加强与检察院的联系配合,共同探索检察和解与人民调解对接工作,对因民间纠纷引起的轻微刑事案件,引入人民调解机制,依照人民调解的原则和程序,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

 三、工作步骤

 专项活动至 12 月底结束,分为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5 月)

 各司法所要制定实施方案,认真做好活动的前期准备工作。要通过召开会议、下发文件等形式层层动员,增强开展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

 (二)组织实施阶段(5 月—11 月)

 每月定期组织司法所工作人员、人民调解员,对各类矛盾纠纷和苗头性隐患进行拉网式排查;对各类矛盾纠纷和...

篇三:人民调解工作亮点如何做好人民调解工作

调解工作总结 12 篇 人民调解工作总结

  人民调解工作总结(一):

  人民调解工作总结

  2015 年,我镇人民调解工作在磐安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县司法局的指导帮忙下,我所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以服务经济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为首任;以健全调解机构为重点;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人民调解员业务素质为突破口,以建章立制,规范操作为手段,以构筑”;大调解”格局为目标,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协调相关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深入扎实地开展了人民调解和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及时有效地化解了各类社会矛盾纠纷。我镇透过做好建立健全人民调解网络、运行、职责追究等三方面工作,扎实构筑大调解工作长效机制,到达预防和减少犯罪,促进社会长期稳定的目的,人民调解工作取得了较大发展,有了新的突破。为营造和-谐稳定的”;平安**”发挥了重要作用。

  现将有关状况总结如下:

  一、主要作法:

  (一)、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长效网络机制:一是健全组织机构。建全和完善镇、村、自然村调解员三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组织机构,镇领导小组由镇党委、政府一把手任正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目前,全镇 34 个村全部成立调委会,107 个自然村全部成立调解小组,每个自然村建立调解员或纠纷信息员,全镇、村二级调委会共调整充实专、兼职调解员 45 人,全镇已构成三级调解组织,其中 34 个调委会中已有 17 个调委会到达规范化标准,达标率为 50%;二是成立镇综治委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建以综治、司法、信访为主的镇综治委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挥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办公室设在综治办,负责日常工作。今年一季度,经过全镇各部门的共同努力,我镇共排查矛盾纠纷案件 37 起,其中行政调解 1 件,司法调解 1 件,人民调解 35 件。三是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应急机制,确保要害时刻突发性群体性疑难性的矛盾纠纷能得到及时有效化解。据统计,今年一季度,全镇各基层调委会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25 起,成功调处 25 起,调解率达 100%,调解成功率达 100%。

  (二)、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运行机制:1、预防机制。一是坚持信息预防。各村、部门从抓早、抓孝抓快着手,及时把握信息,解决问题,消灭隐患,防止构成矛盾纠纷。二是坚持普遍预防,采取普法宣传,举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增强广大群众守法意识和明辨是非潜力,从源头上减少纠纷的发生。三是采劝四超前”措施,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即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超前介入,猜测工作建在预防前,预防工作建在调解前,调解工作走在激化前。2、排查机制。对辖区内突出的矛盾纠纷,采取定时、定人(suibi8)、定点、定责的办法,开展”;拉网式”专项排查调处,做到不漏村,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人。各级调处组织都能建立矛盾纠纷档案,对排查发现的各类矛盾隐患,按性质和轻重缓急进行梳理分类,具体记入档案。3、调处机制。坚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上下贯通,左右协调,依托基层,多方参与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新机制。实行分级调处制,严格按照属地治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搞好归口调处,小纠纷由信息员或村民小组长调处;一般矛盾纠纷由村调委会依法调处;疑难纠纷由镇调委会及时调处;跨镇、跨行业重大纠纷由县综治委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协调调处。

  4、督查机制。一是领导督查,乡镇领导负责对本辖区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进行督查,定期听取汇报,研究解决问题。二是跟踪督查,对于落实到具体部门调处的矛盾纠纷,各级调处组织实行全程督查,按时通报调处工作进展状况,杜绝有调无果、有头无尾的现象。三是会议督查,各村每季度、镇每月召开一次矛盾纠纷调处领导小组成员会议,通报状况,讲

 评工作,部署任务。5、回访机制。坚持回访预防,对于调处的重大矛盾纠纷由本级调解组织指定专人包案,定期回访,督促履行协议,防止纠纷出现反复,酿成新的事端。6、报告机制。各村每月向镇综治委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一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状况(包括月报表),排查上报要有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排查没有发现问题的,也要记录在案,实行”;零报告”制度。乡镇对那些可能引发重大治安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及时介入调解,同时从发现之日起二日内向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协调指挥中心报告。7、培训机制。定期对乡村调解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升队伍素质,提高调解水平。镇综治办负责每年对各村调委会主任进行业务培训,乡镇对村调委会成员每年不少于两次业务培训。

  (三)、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职责追究机制:及时制定并下发了《**镇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及《**镇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考评细则》,进一步建立健全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职责追究机制。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不力,致使矛盾纠纷激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者不良后果的单位和个人,由镇综治、纪委、组织、等部门核实后,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职责。

  二、当前调处矛盾纠纷中碰到的突出问题及今后对策

  (一)、当前调处矛盾纠纷工作中碰到的突出问题:

  1、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发展不平衡。有些单位的领导对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熟悉不足,重视不够,行动迟缓;有些单位在人事变动中,没有很好地实现工作衔接和工作过渡,在必须程度上影响了人民调解工作的开展。

  2、人民调解的基层基础工作还比较薄弱。目前全镇 34 个调委会中仍有相当部分调委会尚未到达规范化标准,半数调解委员会的基本办公用房只有 1 间,甚至没有办公用房,无法到达规范化调委会要求的最低标准。还有人民调解经费没有地方落实,影响了工作的开展。

  3、矛盾纠纷呈现新特点。一是由婚姻关系引发的纠纷逐年增多,据统计,2015 年度全镇调处婚姻家庭关系纠纷 11 件,2015 年度全镇调处婚姻家庭关系纠纷 32 件,纠纷的增多,给农村老人的赡养和孩子

  的抚养问题带来许多不利因素,也使农村一些家庭的伦理道德遭到破坏,有的甚至引发出家庭暴-力犯罪,虐-待妇女犯罪等等,致使农村的社会治安中精神礼貌建设受到严重影响。二是随着旧房改造增多,由此引发的房屋的使用、转让、出租等过程中也发生一些纠纷。据统计,2015 年度全镇调处房屋宅基地纠纷 13 件,2015 年度全镇调处房屋宅基地纠纷 41 件。三是村级经济的快速发展,出现了许多新的问题。由于村级经济实力的增强,村里修路种树建厂房等建设工程越来越多,村干部各种开支也越来越多,权力也越来越大,因此,少数村干部有以权谋私的现象,经常引发许多新的矛盾。

  人民调解工作总结(二):

  人民调解工作总结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人民调解制度,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我街人民调解工作在区司法局的领导下,在街工委、办事处领导的关心下,在全街各部门和基层社区居委会的共同努力下,认真的完成了各项任务,结合我街的实际状况,就今年人民调解工作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加强指导,充分认识做好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在街工委和办事处领导的高度重视下,我街的人民调解工作,在化解民间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实现群众自治及基层民主法治化建设、促进地区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当前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各种社会利益关系的调整冲突,社会矛盾纠纷出现了许多新状况、新问题,并且呈现主体多、范围广、原因复杂等特点,民间纠纷数呈上升趋势。许多纠纷如果不能及时疏导、化解,有可能发展成为群体性事件,甚至激化为

 刑事犯罪等重大性案件,严重干扰街的中心工作,影响对地区经济建设、社会稳定及改革发展的大局。我们街扩大人民调解组织,认请形势,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有关文件精神,以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讲政治的高度,进一步增强做好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职责感和使命感,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巩固和加强基层人民调解工作,努力使人民调解工作成为化解民间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最坚实可靠的”;第一道防线”,为维护我区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快速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适应形势发展需要,抓住机遇,落实措施,大力推进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

  首先各社区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人民调解工作的基础,是广大人民群众民主自治的较好形式之一。真正做到了”;哪里有人群,哪里就有人民调解组织;哪里有民间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就做到哪里”。今年,根据本街实际状况 23 个居委会都建立各人民调解委员会。在今年 6 月份,我们对各社区居委会综治主任组织了培训受到了很好的效果。看准版权所有

  其次规范人民调解工作制度、工作方法和工作程序。坚持依法调解、自愿调解、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原则,用心开展调解活动,调解过程,务必贴合人民调解的工作程序和规则。我们要按照法律和政策的规定,用心吸收一批政治素质好、专业素质和文化水平高、年富力强、热心于人民调解工作且群众威信较高的人员进入调解员队伍。聘请必须比例的热心公益事业、品行良好、具有法律知识的离、退休干部等志愿者但任调解员。加大了人民调解员队伍的文化专业知识和调解业务的培训力度,重点是对人民调解员调解工作的规则性和人民调解文书格式的制作进行了培训。加强了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基础设施,为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条件,尽快使人民调解工作走上”;社会化、法制化、规范化”的发展轨道。

  三、以防激化为重点,用心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

  我街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在工委、办事处和区司法局的指导下,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全街工作大局,紧紧围绕防激化这个重点,始终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广泛深入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我街经过认真研究新时期民间纠纷的特点和规律,透过综合运用排查调处、专项治理等手段,认真调处涉及群众普遍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纠纷。建立了”;社区警务室”和健全了各项制度,加强对重点工作的排查,及时发现和化解纠纷隐患和苗头,用心预防因拆迁、还迁、环境卫生、低保、就业、供热等民间纠纷激化引起的各类案件和群体性上访等重大社会事件。同时,还根据形势发展,在抓好传统的婚姻、邻里、家庭等常见性、多发性民间纠纷调解的同时,进一步扩大人民调解工作领域,并根据各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不同特点,实行分类指导,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业务素质培训,不断提高调解水平,增强调解效果。

  四、改善和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看准版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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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调解工作总结

  2015 年,在街道综治办的正确指导下,我社区调解工作构成了以完善制度,提升队伍工作潜力为主要资料的做法,取得了必须成效。全年共调解矛盾纠纷 23 件,调处成功 23件,调处成功率 100%,建立调解卷宗 20 份,履行率 100%。现将我社区今年的人民调解工作开展状况回报如下:

  一、坚持重大矛盾主动介入调处制度。发生重大矛盾纠纷时,社区调委会能够在获悉状况后的第一时间组织人员赶赴现场,控制事态扩大,并主动介入纠纷的调处,直至纠纷妥善解决。例如”;雪莲花”餐馆扰民事件,从前期的居民不满发展到聚集准备上访,短短几天里我社区调委会高度重视,收集民意,协调部门,召开座谈会,沟通关系,最后协同环保局完善处理事件,居民反映比较满意。

  二、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风起于青萍之末,重大疑难纠纷都有一个由小到大的发展过程,密切掌握矛盾的发展动向是调解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因而我们不断完善矛盾纠

 纷排查制度。每月开展常规排查,在”;元旦”、”;春节”、”;五一”、”;国庆”等重大节日前开展定期排查,在重要会议等敏感时期进行专项排查,做到定期排查与专门排查相结合。从居民楼到各商业店铺,实现了排查范围的全覆盖。由于排查制度的不断完善,使我们的调解工作掌握了主动,能够在最佳时机介入矛盾纠纷的调处。做到排查一齐、调处一齐、化解一齐,保证矛盾纠纷不出社区,为我社区的和谐建设带给了一个良好稳定的发展环境

  。

  三、有效落实调解回访工作制度。在一部分邻里、遗产纠纷中,因为调解协议的履行是一个不定期的过程,所以我们一向注重调解回访工作,并使之制度化。透过回访及时掌握纠纷调处的效果和协议履行状况,对不全面履行或不履行协议的,说服教育当事人,督促其履行协议。

  四、多措并举,提高调解人员业务水平。一是用心参加各类培训,透过学习法律、法规等形式丰富知识,提高业务潜力;二是调解工作人员之间加强经验交流,互相借鉴学习工作中的心得体会;三是总结调解心得,每当调解一齐较为复杂的纠纷后,要求参加人员总结成功的经验,查找不足;四是分析、预测矛盾纠纷特点规律、发展趋势,做到调解工作有的放矢。

  五、加强领导组织协调,提高调委会的工作潜力。社区调委会是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我社区成立了以社区主要领导为骨干的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对于各类矛盾纠纷和突出问题,主要领导都亲自过问,定期分析研究,及时解决。

  六、充分调动各楼栋长、老党员的用心性,从居民利益出发,主动调处发现各类纠纷隐患,摸清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种不和谐,不安定因素。认真进行分析研究,并争取用心措施,努力把各类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诉讼外。使矛盾解决在基层,有效促进了社区和谐建设,维护了社区安定团结。

  人民调解工作总结(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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