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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识形态五个制度10篇

作者: 浏览数: 关键词: 意识形态五个制度 意识形态 制度

意识形态五个制度10篇意识形态五个制度 意识形态制度制度 意识形态制度 党的十九届*中全会指出:“要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意识形态五个制度10篇,供大家参考。

意识形态五个制度10篇

篇一:意识形态五个制度

形态制度制度

  意识形态制度

  党的十九届*中全会指出:“要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完善坚持正确导向的舆论引导工作机制”,这为新时代党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制度创新提出了新要求。制度优势是党的网络意识形态建设的根本性与持续性竞争优势。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为保持网络主流意识形态话语权的竞争优势,积极创新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制度,并把制度优势不断地转化为治理效能,使得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制度体系日趋健全,制度权威日趋加固,网络意识形态的凝聚力和吸引力不断增强,为新时代网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提供了经验。

  一、党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制度创新的主要内容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积极适应信息网络化发展的新形势,通过建立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度、网络意识形态内容供给制度和网络意识形态传播制度,系统推进新时代网络意识形态治理体系现代化。

  建立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度。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为了维护我国的意识形态安全,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建立起了一系列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度。一是建立了专人专责的工作责任制。2014 年,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加强党政机关网站安全管理的通知》,明确提出了“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的内容,要求确立专门人员分管网站安全,并要求强化学习培训,提升网络安全意识,熟练掌握网络使用技能等。二是明确了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的主体责任。2015 年,中共中央办公厅颁布《党委(党

 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从总体要求、责任要求、考核监督和责任追究四个方面明确了各级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的责任、意识形态阵地范围、党委宣传部门的职责等。2019 年,中央出台了《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明确规定了党委的 7 项主要职责,要求各级党委宏观指导互联网宣传和信息内容建设管理工作,统筹协调新媒体建设与管理。表明党中央从顶层设计的角度,全方位构架起了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度。三是网络立法,把网络安全升级为法律责任。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于 2016 年发布了《国家网络空间安全战略》,提出了依法治理网络空间的基本原则,同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扩大了网络意识形态主体责任,从法律的角度明确了任何个人和组织都具有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党在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度的制定中,形成了由部门通知到党内法规再到全国性法律的制度构建层级,实现了网络意识形态责任主体从点到面的全覆盖,部门责任、岗位责任、个人责任持续明晰。

  建立网络意识形态内容供给制度。内容供给是网络意识形态建设的根本。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网络内容事关意识形态安全,清朗的网络空间,是人民共同的期待和利益。我们党坚持以“内容为王”作为网络传播总要求,建立起了一系列网络意识形态内容供给制度。一是建立起了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的网络意识形态内容供给制度。2013 年,《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指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高度凝练和集中表达。要“善于运用网络传播规律,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到网络宣传、网络文化、网络服务中,用正面声音和先进文化占领网络阵地。”而且要坚决整治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背离的网络信息。二是建立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供给制度。《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提出了要“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当代文化精品网络化传播”。2018 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

 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指出“加强中华文化研究阐释工作,着力构建有中国底蕴、中国特色的思想体系、学术体系和话语体系。”三是建立了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内容供给制度。2017 年《国家“十三五”时期文化发展改革规划纲要》中指出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学习研究宣传,坚持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并提出了具体的目标、任务。四是建立了爱国主义教育的内容供给制度。2019 年,《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提出了“加强爱国主义网络内容建设”和“开展网上爱国主义教育”的任务,明确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教育,国情教育和形势政策教育,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党史、国史、改革开放史教育,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国家安全教育和国防教育等作为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的基本内容。

  建立网络意识形态传播制度。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充分认识到互联网具有传播速率快、传播信息广和信息含量高的优势,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要创新改进网上宣传”的要求,在提升网络意识形态传播力上进行了系列的制度设计。一是建立了媒体融合的体制。2014 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对建立“立体多样、融合发展的现代传播体系”提出了要求,进行了部署。二是对提高舆论引导水平做出制度安排。2017 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家“十三五”时期文化发展改革规划纲要》,从“适应分众化、差异化传播趋势,加快构建主流舆论矩阵”、“推动媒体融合发展”、“发展壮大网上舆论阵地”等方面对提升舆论传播力做出了制度设计。三是制定了系列互联网信息传播的管理规定。从 2014 年至 2018 年,中共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共发布了***个有关网络信息服务的规定,为网络意识形态传播的安全提供了充分的制度支撑。

 二、党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制度建设的基本经验

  坚持党性和人民性的有机统一。党的十八大以来,党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制度建设始终坚持党性原则,把党性原则贯穿于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制度建设的首位和全过程。在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制度建设中始终明确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网络意识形态制度建设的根本遵循,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抵制、清除错误思潮和不良信息。在明确坚持党对意识形态的绝对领导的基本原则基础上,积极实施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明确了意识形态工作融入业务工作,并与业务工作齐抓共管的具体要求,从而保证了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制度建设始终置于党的领导之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网络内容事关意识形态安全,清朗的网络空间,符合人民共同的期待和利益。我们党通过制度建设推出了一批批民众喜闻乐见的“产品”的同时,提升了主流意识形态对网络社会的合理阐释能力,对网络社会条件下产生的困惑和问题提出解决方案,满足了民众对于网络时代人性关怀、价值认知和人生发展的需要,增强了网民对网络意识形态建设成果的获得感。

  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的有机统一。意识形态的话语主体、话语内容、话语方式等方面的优势在互联网条件下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冲击。我们党以问题为导向,充分利用互联网思维,“以动治动”、“以变应变”,破解了网络条件下意识形态建设面对的冲击与挑战,以清朗、安全为目标导向,来解决网络意识形态的制度建设,增加了制度构建的开放性和灵活性。

  坚持整合与协同的有机统一。一是实现网络意识形态建设主体的整合与协同制度。即整合网络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思想政治工作人员等建立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队伍体系。二是实现网络意识形态建设阵地整合与协同机制。即把现有的意识形态建设阵地进行资源重组,比如整合网上和网下、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等,全

 方位实现阵地之间的互联、互通机制。三是构建部门的整合与协同格局。以大宣传工作理念为统领,实现宣传思想部门、公安部门、信息技术部门、网络信息平台等部门行业的整合与协同。通过优化管理组织和机制,建立跨系统的集成式的治理和监管机制,消除部门林立,多头管理、缺乏协调、信息无法共享的弊端,为网络意识形态的综合治理和协同治理提供组织体制保障。

  意识形态制度

  一、 意识形态责任落实制度

  严格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工作原则,牢固树立抓党的意识形态工作是本职、不抓是失职、抓不到是渎职的理念,做到知责明责、守则履责、担责尽责、健全工作机制,严格制度执行,推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落实到位,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

  1、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党支部书记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本部门本单位的意识形态重点工作和责任制,对重要的意识形态工作要及时过问、亲自处理,对网络意识形态安全要亲自抓。

  3、局属各党支部要抓好党员干部理论学习,每年集中学习不少于 12 次,其中对意识形态工作相关内容的学习每年不少于 2 次。

  4、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形成局党委统一领导、班子成员齐抓共管、局党委办公室组织协调、各所(股)室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

  5、统筹协调行政管理、行业管理、社会管理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

 意识形态安全。

  6、按照“谁组织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督”的原则,加强局党委对所(股)室、辖区各行业的管理。对于重大有关意识形态工作必须事先经过局党委批准,报上级党委备案,特别是报告会、座谈论坛,不得邀请政治倾向有明显偏差的报告人。

  7、加强反邪教工作,防范邪教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渗透。

  二、意识形态管理制度

  意识形态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做好意识形态工作极端重要,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1、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党委对本局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应当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

  2、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委书记抓好协调指导落实工作,做到知责履责尽责。

  3、党委及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和“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4、局党委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意识形态工作的精神,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建设和党的建设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5、局党委要切实提高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遵守党纪国法,进一步加强意识形态工作能力建设,不断增强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能力和本领,不断壮大主流思想舆论,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和话语权。

 三、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制度

  1、对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的分析研判,由局党委牵头组织实施。其他相关股室密切配合,指定专人负责,及时准确提供有关情况。

  2、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清主流支流,辨析思想文化领域的突出问题。每季度对思想理论、新闻舆论、文化艺术、社会舆论、思想道德、网上舆论等进行分析研判。

  3、对重大敏感时间节点、重大舆情热点需注意问题进行前瞻性分析研判,对特定领域和群体重要情况随时进行分析研判。

  4、健全完善组织协调、社会调查、科学分析、工作保障等机制,推动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析研判工作科学化、规范化。

  四、意识形态报告制度

  1、局党委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每半年对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一次专题研究,并上报上级党委和抄送县委宣传部。

  2、 局党委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向党员大会报告的重要内容。

  3、 局党委应及时向上级党委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五、意识形态督查制度

  1、每年有局党委办公室牵头,对辖区开展一次专题督查。

  2、督查工作采取全面自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书面督查与现场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局党委书记要对意识形态工作督查结果存在突出问题的股室负责人进行约谈。

  4、将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党建工作实绩考核评价体系进行考核。

 六、意识形态责任追查制度

  严格追查问责是落实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的关键。必须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强化问责刚性和“硬约束”,既查失职、渎职,也查“为官不为”“为官慢为”,对导致意识形态工作出现不良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报请县纪委追究责任(一般干部职工参照执行)。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书面检查,诫勉谈话;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公开检讨或公开道歉,停职检查,调离岗位;情节特别严重地,给予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免职、降职、辞退。以上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同时使用。

  1、对党中央或者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2、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主要领导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3、管辖范围内发生因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4、对重大敏感问题和突发事件处置和引导不力,引起思想混乱,造成严重影响的;

  5、对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6、所...

篇二:意识形态五个制度

形态各项制度

  1、思想工作机制

  (一)思想政治工作主要职责的定期汇报机制

  各车间要按季度进行思想工作汇报,各部门要把思想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议和工作汇报的重要组成部分。

  (2)思想场域的分析与判断机制

  成立了以村委会书记为首、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思想工作领导小组,对思想领域的情况进行分析和判断。每年进行四项以上的特别研究和判断。全面分析全村舆情和工作人员思想动态,准确把握全村思想场形态,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和解决问题的早期征兆和倾向性。

  (3)建立思想舆情风险评估机制

  对重大决策、政策、改革措施、施工项目和公共秩序相关的活动与人民的利益密切相关,系统的调查,科学预测、分析和评价应进行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和舆论风险对应策略和计划制定之前,制定实现或审查。

  (四)思想领域重大问题的处理机制

  主要的负面舆论或意识形态上的事件,秘书应当召开小组会议,分析和判断的情况尽快意识形态领域,研究和部署对策,采取有效措施处理,以避免延迟发酵。同时做好与上级有关部门的沟通和联系,通报情况,协调处置。

  (5)意识形态通报机制

  每年在党员干部会议上报告一次或两次思想领域的情况;及时汇

 报全村思想领域的重大情况,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设性意见。

  (七)思想政治工作的教育培训机制

  应当包括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内容,中央党组学习小组的重要内容培训党员和干部,从事思想工作的人员应当积极选择参加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相关培训。

  (八)思想政治工作监督考核机制

  思想工作组织每年都要进行一次专题检查,检查结果要报升旗委员会宣传部和网络信息部。党组书记对思想工作存在突出问题的单位和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进行了采访。

  (九)思想政治工作责任制

  党员干部有关措施规定的 15 项问责事项中,如有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书面检查、告诫和谈话;情节较严重的,予以通报。责令公开复查或者公开道歉、停职检查、调离岗位的;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辞职或者责令辞职、撤职、降级或者开除。上述问责方法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同时使用。

  2、建立思想岗位管理制度

  进一步落实分管、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健全新闻舆论阵地和网络阵地管理制度,坚决反对邪教,切实防止邪教渗透思想领域。

  (1)新闻舆论立场

  1.突发事件新闻应急响应系统。突发事件发生后,要第一时间介入,做好信息通报、应急响应、后勤保障、舆情咨询、舆情监测等工作。主席团办公室应负责提交资料。

 (2)网络的位置

  1.主要网络舆情应急响应系统。成立以局长为首的信息化建设管理和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发现重大敏感网络舆情后,30 分钟内通过电话或短信向宣传部汇报。同时,对舆情应急处置也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意识形态各项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全面落实党管意识形态的原则,明确党委领导班子、党员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对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凝聚全体党员干部职工的智慧和力量,推动医院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二条做好意识形态工作,是各党总支的重要政治责任。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工作的原则,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党委宣传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意识形态工作格局。

  第三条成立医院意识形态工作管理领导小组。党委书记任组长,副书记、纪委书记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

  第四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支部对本支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队伍、抓导向。重要工作要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处置。

 第五条各支部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建的重要内容,列入年度工作要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

  第六条各支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重要院情民意中的倾向性问题,有针对性的进行引导,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第七条各支部每季度至少专题研究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及时向院党委汇报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进一步完善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定期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目标。

  第八条宣传部要切实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牢牢把握意识形态领域的领导权与主导权,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宗教活动及宗教思想传播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九条高度重视网络信息管控工作,党委书记对医院网站与微信公众号的建设与管理工作负第一责任,对于发布或转发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言论,要敢抓敢管。对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要严肃追究党纪责任,涉嫌违法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条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委领导班子及中层干部综合考核内容中。重点检查考核各党支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贯彻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状况、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

 全、开展思想舆论宣传和责任追究的情况。党委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年终述职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第十一条院纪委要切实履行意识形态工作监督责任,把意识形态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并会同党委组织部作为干部考核、使用、奖惩的重要依据。

 意识形态各项制度

  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落实制度

  一、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必须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二、党组领导班子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本部门的意识形态重点工作和责任制,对重要的意识形态工作要及时过问、亲自处理,对网络意识形态安全要亲自抓。

  三、抓好干部理论学习,每年对意识形态工作相关内容的学习不少于一次。

  四、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形成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办公室组织协调、各股室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

  五、加强反邪教工作,防范邪教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渗透。

  六、积极同社科理论界、经济界、科学界知识分子交流,做好学术带头人、领军人物的工作,通过开展经常性走访、建立联系制度、参加学术活动、邀请座谈等形式,不断拓展同知识分子沟通的渠道。

  意识形态工作报告制度

 一、实行意识形态报告工作责任制,局属党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对向局党组报告意识形态工作负总责。

  二、党支部每半年向局党组专题报告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分别在6 月 20 日前和 12 月 20 日前落实。

  三、遇到有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或特殊情况,党支部随时向局党组报告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四、党组成员及党支部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履职尽责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述学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制度

  一、建立分析研判机构。成立柳城县环境保护局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其他班子成员及党支部书记担任,成员由局党支部副书记、各股室负责人担任。

  二、分析研判时间。常规性研判每季度组织一次,原则上安排在每年的 3 月中旬、6 月中旬、9 月中旬、12 月中旬进行,特殊情况及时研判。

  三、党支部全年专题研判意识形态工作不少于 2 次。

  四、分析研判内容。重点分析研判当前的意识形态工作形势、存在的重大舆情和重大问题、今后的应对策略等。研判结果以《意识形态工作信息》形式编发舆情专报公开在党员活动室。

  五、定期通报结果。局党组每年在全局系统通报一次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党支部每年每月的党员活动日通报一次意识形态领域情况。

  意识形态工作检查考核制度

 一、局党组负责组织检查考核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

  二、检查考核每年至少一次,纳入全局年度目标综合考评,与述学述职述廉相结合,统筹安排部署。

  三、检查考核内容为中共柳城县委印发的《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中规定的内容。检查按照县委制定的测评体系标准实行百分制量化考核。

  四、检查考核结束后要形成书面报告向局党组汇报,同时向被检查考核对象反馈。

  五、检查考核情况要在全局进行通报。

  意识形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是研究工作、研判形势、互通情报、交流经验,实现信息共享。

  二、成立联席会议协调领导小组。组长由局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局办公室、党支部、各股室负责人组成。

  三、职责分工

  1.局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工作。

  2.局党支部应当在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履行好指导、组织、协调、督导和抓好落实的职责。

  3.局党组要把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县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对意识形态领域出现严重错误倾向、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4.局党组要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纳入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作为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及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四、联席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原则上安排在每年的 3 月中旬、6 月中旬、9 月中旬、12 月中旬进行,特殊情况随时召开,形成联系顺畅、反应灵敏、配合有力的工作秩序。

  五、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

 内容仅供参考

篇三:意识形态五个制度

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相关制度【六篇】

 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相关制度【六篇】

  意识形态是一个哲学范畴,是思想的集合。也可以理解为对事物的理解和认识。这是对事物的感官思考。它是思想、观点、概念、思想、价值观和其他要素的总和。意识形态不是人类大脑固有的,而是来自社会存在。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相关制度的文章 6 篇 ,欢迎品鉴!

  第 1 篇: 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相关制度

 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健全考核机制,明确检查考核的内容、方法、程序,推动考核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常态化。

 (1)支部要定期向党组专题汇报意识形态工作。对意识形态领域出现的重要动向和问题,应主动在党员干部中进行内容通报。

 (2)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的重要内容。

 (3)意识形态工作要作为领导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述职报告和党组织书记履行党建责任制情况的重要内容。

 (4)意识形态工作要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和干部任前考察、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强化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追究

 严格追查问责是落实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的关键。必须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强化问责刚性和硬约束,既查失职、渎职,也查为官不为为官慢为,对导致意识形态工作出现不良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 2 篇: 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相关制度

 学校意识形态工作报告制度

 一、实行意识形态报告工作责任制,各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对学校意识形态工作负总责。

 二、各支部每月向中心学校党总支专题报告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分别在每月 30 日前落实。

 三、遇到有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或特殊情况,各支部随时向中心学校党总支报告。

 四、各支部班子成员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履职尽责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述学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学校

 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制度

 一、建立分析研判机构。成立各学校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校长、支部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副校长、教导主任、支部委员担任,成员由学校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及教师代表担任。

 二、分析研判时间。常规性研判每半年组织一次,原则上安

 排在每年的 6 月中旬和 12 月中旬进行,特殊情况及时研判。

 三、各支部全年专题研判意识形态工作不少于 2 次。

 四、分析研判内容。重点分析研判当前的意识形态工作形势、存在的重大舆情和重大问题、今后的应对策略等,研判结果以报告形式报中心学校党办。

 五、定期通报结果。各支部每年在各校通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情况。

 学校

 意识形态工作领导阅评制度

 一、阅评领导。人员由中心学校党总支主要负责同志组成。日常工作由中心学校党办负责。

 二、阅评内容。重点阅评各校德育工作方面、教师队伍考核与管理方面、师德师风方面 、学校办学行为方面、学校网站和校园广播等方面。

 三、阅评时间。每季度一次,原则上安排在每年的 3 月下旬、6 月下旬、9 月下旬、12 月下旬进行,特殊情况随时组织阅评。

 四、对学校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错误思潮和言论,应通过学校管理信息形式,理直气壮地及时进行批驳,有理有利有节地开展思想舆论斗争。

 五、各支部阅评情况以信息形式报中心学校党办。

 学校

 意识形态工作联系沟通制度

  一、中心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要根据工作分工与各校结对子,明确联系方式,建立联系。

 二、中心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同各校的交流活动。

 三、开展联系活动要发扬民主作风,及时了解教师学生的思想状况,及时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

 四、中心学校领导班子日常联系沟通工作由中心学校党办负责,建立联系档案,作好记录。

 五、联系沟通制度日常工作由中心学校党办负责。

 学校

 意识形态工作检查考核制度

 一、各支部负责组织检查考核各校意识形态工作。

 二、检查考核每年至少一次,纳入各校年度目标综合考评,与各校述职述廉相结合,统筹安排部署。

 三、检查考核内容为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

 四、检查考核结束后要形成书面报告并向被检查考核对象反馈。

 五、检查考核情况要在全校进行通报。

 学校

 意识形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是研究工作、研判形势、互通情报、交流经验,实现信息共享。

  二、成立联席会议协调领导小组。组长由中心学校党总支书记担任,成员由各支部书记、校(园)长、各科室负责同志组成,也可根据需要适当增加教师。

 三、职责分工

 1.中心学校党办负责综合协调工作。

 2.各学校各科室应当在中心学校党总支的统一领导下,履行好指导、组织、协调、督导和抓好落实的职责。

 3.中心学校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纳入各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

 四、联席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原则上安排在每年的 3 月中旬、6 月中旬、9 月中旬、12 月中旬进行,特殊情况随时召开,形成联系顺畅、反应灵敏、配合有力的工作秩序。

 五、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由中心学校党办负责。

 学校

 意识形态工作专项督查制度

 一、专项督查工作由中心学校党办负责。

 二、专项督查工作每年组织一次,原则上在 12 月份进行,也可根据需要开展督查工作。

 三、督查内容和标准根据区教育局制定的测评体系进行,包括各学校各科室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情况、工作制度落实情况、追责问责情况等。

 四、督查结果向中心学校党总支报告,并上报。

 第 3 篇: 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相关制度

  根据上级相关要求,为切实加强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努力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宣传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意识形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组成单位及人员

  联席会议由镇党政办、人大办、纪委、组宣办、综治办、民政办、文化站、派出所分管意识形态工作的负责同志组成。

  二、联席会议组织领导

  联席会议由镇宣传委员召集,联席单位分管意识形态工作的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镇党政办,宣传委员负责日常工作。6 各联席单位指定一名联络员,共同做好联席会议的组织、协调和联络服务工作。

  三、联席会议召开时间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 1 次,一般在每季度末的当月下旬召开,遇特殊情况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

  四、联席会议的主要议题

  (一)传达学习中央和省、市、县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

  (二)听取各个领域意识形态工作情况汇报;

  (三)交流意识形态工作的经验做法;

  (四)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提出对策;

 (五)积极向镇委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五、联席会议有关事项

  (一)凡联席会议作出的决定,形成的会议纪要,一般由联席会议召集人签发,以镇委名义形成文件或会议纪要。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紧密结合本单位实际,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认真抓好联席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贯彻落实的具体情况要专报县委宣传部。

  (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贯彻落实会议决定事项的进展情况实际效果,由镇文化站负责督促检查。

  (四)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加强与镇文化站的沟通联系,及时报送相关舆情动态信息,为镇委决策提供依据。信息报送情况将作为一项主要内容适时督查通报。

  第 4 篇: 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相关制度

 严格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工作原则,牢固树立抓党的意识形态工作是本职、不抓是失职、抓不到是渎职的理念,做到知责明责、守则履责、担责尽责、健全工作机制,严格制度执行,推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落实到位,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

 1.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州委、县委、镇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各党组织书记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本单位本辖区的意识形态重点工作和责任制,对重要的意识形态工作要及时过问、亲自处理,对意识形态安全要亲自抓。

 3.镇宣传办要抓好干部理论学习,每年集中学习不少于 8 次,其中对意识形态工作有关内容的学习每年不少于 2 次。

 4.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形成党组织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办公室组织协调、各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

 5.统筹协调,在行政管理、行业管理、社会管理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6.按照谁组织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督的原则,加强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的管理。必须事先经过职能站所批准,报镇宣传办备案后,方可组织实施。不得邀请政治倾向有明显偏差的报告人。

 7.加强反邪教工作,防范邪教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渗透。

 8.积极同社科理论界、经济界、科学界知识分子交流,做好学术带头人、领军人物的工作,通过开展经常性走访、建立联系制度、邀请座谈等形式,不断拓展同各界知识分子沟通联系的渠道。

  第 5 篇: 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相关制度

 一、实行意识形态报告工作责任制,各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对学校意识形态工作负总责。

 二、各支部每月向中心学校党总支专题报告一次意识形态工

 作,分别在每月 30 日前落实。

 三、遇到有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或特殊情况,各支部随时向中心学校党总支报告。

 四、各支部班子成员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履职尽责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述学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学校

 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制度

 一、建立分析研判机构。成立各学校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校长、支部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副校长、教导主任、支部委员担任,成员由学校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及教师代表担任。

 二、分析研判时间。常规性研判每半年组织一次,原则上安排在每年的 6 月中旬和 12 月中旬进行,特殊情况及时研判。

 三、各支部全年专题研判意识形态工作不少于 2 次。

 四、分析研判内容。重点分析研判当前的意识形态工作形势、存在的重大舆情和重大问题、今后的应对策略等,研判结果以报告形式报中心学校党办。

 五、定期通报结果。各支部每年在各校通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情况。

  第 6 篇: 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相关制度

 一、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制度

 1.对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的分析研判,由街道党工委密切配合

 县委宣传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及时准确提供有关情况。2、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清主流支流,辨析思想文化领域的突出问题。每季度对思想理论、新闻舆论、社会舆情、思想道德、网上舆情等进行分析研判。

 3.对重大敏感时间节点、重大舆情热点需注意问题进行前瞻性分析研判,对待定领域和群体重要情况随时进行分析研判。

 4.健全完善组织协调、社会调查、科学分析、工作保障等机制,推动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析研判工作科学化、规范化。

 二、、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制度

 1.街道党工委建立健全日常信息搜集发现机制,切实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和平台的管理。

 2.完善应急处置,确保及时有效处置突发事件。重大舆情和意识形态事件,边处置,边报告,避免延误发酵。对否定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思潮和言论,必须敢抓敢管。

 3.建立健全沟通联系机制,出现重大负面舆情或意识形态

 事件时,做好与上级主管部门的沟通联动,通报情况、协同处置。

 4.党工委要对各村(社区)各科室加强思想文化管理指导,对其由于工作原因自办的微信订阅号、公共服务号、网站、报纸、刊物等各类媒体,要向街道党工委报备。自觉接受街道党工委对媒体的统一管理制度。

  5.将意识形态工作贯穿于街道内干部职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过程;加强对宗教及宗教思想传播的管理;加强对外文化交流活动、学术交流合作的管理;加强对境外非政府组织活动的有效管理;严厉打击各种非法出版物,严密封堵境外政治性有害出版物向境内渗透。

 三、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的管理,引导互联网上网活动健康发展保证国家信息安全,维护上网的合法利益。根据国务院发布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公安部发布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上网应当遵守法规,遵守社会公德,严格自律,文明上网,开展健康的网上活动。

 二、加强网络安全管理,落实网络安全责任制;定期分析、

 评估所属网络的安全状况,配备网络安全设施,制定有效的安全保障方案;加强网络安全监视,落实安全保障措施;明确专门的网络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网络安全管理工作。

 三、对于网络故...

篇四:意识形态五个制度

形态工作责任制相关制度篇

 根据上级相关要求,为切实加强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努力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宣传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意识形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组成单位及人员

 联席会议由镇党政办、人大办、纪委、组宣办、综治办、民政办、文化站、派出所分管意识形态工作的负责同志组成。

 二、联席会议组织领导

 联席会议由镇宣传委员召集,联席单位分管意识形态工作的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镇党政办,宣传委员负责日常工作。6 各联席单位指定一名联络员,共同做好联席会议的组织、协调和联络服务工作。

 三、联席会议召开时间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 1 次,一般在每季度末的当月下旬召开,遇特殊情况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

 四、联席会议的主要议题

 (一)传达学习中央和省、市、县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

 (二)听取各个领域意识形态工作情况汇报;

 (三)交流意识形态工作的经验做法;

 (四)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提出对策;

 (五)积极向镇委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五、联席会议有关事项

 (一)凡联席会议作出的决定,形成的会议纪要,一般由联席会议召集人签发,以镇委名义形成文件或会议纪要。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紧密结合本单位实际,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认真抓好联席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贯彻落实的具体情况要专报县委宣传部。

 (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贯彻落实会议决定事项的进展情况实际效果,由镇文化站负责督促检查。

  (四)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加强与镇文化站的沟通联系,及时报送相关舆情动态信息,为镇委决策提供依据。信息报送情况将作为一项主要内容适时督查通报

篇五:意识形态五个制度

形态规章制度

  意识形态规章制度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做好意识形态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为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意识形态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和指导方向。为坚决抓好贯彻执行,推动主体责任落实落细、落地生根,根据中央办公厅《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以及中央、省委、市委相关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以下工作制度。

  目 录

  一、 意识形态责任落实制度

  二、 意识形态管理制度

  三、 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制度

  四、 意识形态报告制度

  五、 意识形态督查指导

  六、 阵地建设管理制度

  七、 意识形态责任追查制度

  意识形态责任落实制度

 严格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工作原则,牢固树立抓党的意识形态工作是本职、不抓是失职、抓不到是渎职的理念,做到知责明责、守则履责、担责尽责、健全工作机制,严格制度执行,推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落实到位,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

  1.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党支部书记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本部门本单位的意识形态重点工作和责任制,对重要的意识形态工作要及时过问、亲自处理,对网络意识形态安全要亲自抓。

  3.党支部要抓好干部理论学习,每年集中学习不少于 12次,其中对意识形态工作相关内容的学习每年不少于 2 次。

  4.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形成党支部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办公室组织协调、各处室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

  5.统筹协调支部在行政管理、行业管理、社会管理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6.按照“谁组织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督”的原则,加强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的管理。必须事先经过党组织批准,报教育局党委备案后,方可组织实施。不得邀请政治倾向有明显偏差的报告人。

  7.加强反邪教工作,防范邪教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渗透。

  8.积极同社科理论界、经济界、科学界知识分子交流,做好学术带头人、领军人物的工作,通过开展经常性走访、建立联系制度、参加学术活动、邀请座谈等形式,不断拓展同教职工沟通联系的渠道。

  意识形态管理制度

  意识形态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做好意识形态工作极端重要,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1.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区教体局机关支部领导班子对系统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应当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

  2.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支部书记抓好协调指导落实工作,做到知责履责尽责。

  3.支委及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和“一岗双责”要求,对知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4.支部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建设和党的建设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5.支部要切实提高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验收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遵守教师“十要十不准”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意识形态工作能力建设,不断增强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能力和本领,不断壮大主流思想舆论,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和话语权。

  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制度

  1.对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的分析研判,由党支部牵头组织实施。其他相关部门密切配合,指定专人负责,及时准确提供有关情况。

  2.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清主流支流,辨析思想文化领域的突出问题。每季度对思想理论、新闻舆论、文化艺术、社会舆论、思想道德、网上舆论等进行分析研判。

  3.对重大敏感时间节点、重大舆情热点需注意问题进行前瞻性分析研判,对特定领域和群体重要情况随时进行分析研判。

 4.健全完善组织协调、社会调查、科学分析、工作保障等机制,推动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析研判工作科学化、规范化。

  意识形态报告制度

  1.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每半年对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一次专题研究,并向教育局党委进行专题汇报。

  2.支委会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向党员大会报告的重要内容。

  3.党支部应及时向教育局党委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意识形态督查制度

  1.每年由局党委办公室牵头,对各支部开展一次专题督查。

  2.督查工作采取全面自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书面督查与现场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党支部负责同志要对意识形态工作督查结果存在突出问题的处室负责人进行约谈。

  4.将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支部党建工作实绩考核评价体系进行考核。

 阵地建设管理制度

  1.党支部建立健全日常信息搜集发现机制,切实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和平台的管理。

  2.完善应急处置,确保及时有效处置突发事件。重大舆情和意识形态事件,“边处置,边报告”,避免延误发酵。对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思潮和言论,必须敢抓敢管。

  3.建立健全沟通联系机制,出现重大负面舆情或意识形态事件时,做好与上级主管部门的沟通联动,通报情况、协同处置。

  4.将意识形态工作贯穿于教职工、学生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程;加强对宗教及宗教思想传播的管理;加强对外文化交流活动、学术交流合作的管理;加强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和基金会在境内活动的有效管理;严厉打击各种非法出版物,严密封堵境外政治性有害出版物向境内渗透。

  意识形态规章制度

  一、意识形态工作机制

  (一)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定期报告机制

  各坊每季度汇报意识形态工作,各部门成员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

 (二)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析研判机制

  成立由成立了由村党工委书记为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的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析研判小组,每年开展 4 次以上专题研判。综合分析本村舆情和工作人员思想动态,准确把握村意识形态领域形式,对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和解决措施。

  (三)建立意识形态舆情风险评估机制

  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重要政策、重大改革措施、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与社会公共秩序相关的重大活动,在制定出台、组织实施或审核前,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开展系统的调查,科学的预测、分析和评估,制定舆情风险对应策略和预案。

  (四)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处置机制

  当出现重大负面舆情或意识形态事件时,书记第一时间召开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析研判小组会议,研究部署应对之策,几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避免延误发酵。同时做好与上级有关部门的沟通联动,通报情况、协同处置。

  (五)意识形态情况通报机制

 每年在党员干部大会上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1至2次;及时报告本村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针对性、建设性意见。

  (七)意识形态工作教育培训机制

  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组中心学习组学习的重要内容,纳入党员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积极选派从事意识形态工作的人员参加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相关培训。

  (八)意识形态工作督查考核机制

  每年对意识形态工作组织开展一次专题督查,督查结果报旗委宣传部门和网信部门。党组书记对意识形态工作存在突出问题的单位和科室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九)意识形态工作问责机制

  党员干部有关办法规定的 15 种追责情形之一,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应当追究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书面检查,诫勉谈话;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公开检讨或公开道歉,停职检查,调离岗位;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免职,降职,辞退。以上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同时使用。

  二、建立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制度

 进一步落实主管办和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健全新闻舆论阵地、网络阵地管理制度,坚决反对邪教,有效防范邪教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渗透。

  (一)新闻舆论阵地

  1、突发事件新闻应急处置制度。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在第一时间介入,做好信息报道、应急响应、后勤保障、舆情会商、舆情监控。局办公室具体负责信息报送等工作。

  (二)网络阵地

  1、重大网络舆情应急处置制度。成立由书记任组长的信息化建设管理与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发现重大敏感网络舆情后,在 30 分钟内电话或短信报告宣传部。同时按照舆情监测、分析研判、舆情报送、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做好舆情应急处置。

  2、新媒体管理制度。新媒体管理部门为村办公室,主要管理经党组同意设立的 QQ 群、微信群、微信公众号等。凡属政务、社会、商业类的微信、微博、客户端、网站等新媒体要求按规定到旗委宣传部登记备案。严格把好信息内容关,发布、转载信息必须遵循政治性、真实性、引导性原则和“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所有信息必须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方能发布。严禁在 QQ 群、微信发布转载反党、反社会、反人类和涉及敏感话题的言论、图片和视频。

 意识形态规章制度

  1、思想工作机制

  (一)思想政治工作主要职责的定期汇报机制

  各车间要按季度进行思想工作汇报,各部门要把思想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议和工作汇报的重要组成部分。

  (2)思想场域的分析与判断机制

  成立了以村委会书记为首、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思想工作领导小组,对思想领域的情况进行分析和判断。每年进行四项以上的特别研究和判断。全面分析全村舆情和工作人员思想动态,准确把握全村思想场形态,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和解决问题的早期征兆和倾向性。

  (3)建立思想舆情风险评估机制

  对重大决策、政策、改革措施、施工项目和公共秩序相关的活动与人民的利益密切相关,系统的调查,科学预测、分析和评价应进行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和舆论风险对应策略和计划制定之前,制定实现或审查。

  (四)思想领域重大问题的处理机制

  主要的负面舆论或意识形态上的事件,秘书应当召开小组会议,分析和判断的情况尽快意识形态领域,研究和部署对

 策,采取有效措施处理,以避免延迟发酵。同时做好与上级有关部门的沟通和联系,通报情况,协调处置。

  (5)意识形态通报机制

  每年在党员干部会议上报告一次或两次思想领域的情况;及时汇报全村思想领域的重大情况,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设性意见。

  (七)思想政治工作的教育培训机制

  应当包括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内容,中央党组学习小组的重要内容培训党员和干部,从事思想工作的人员应当积极选择参加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相关培训。

  (八)思想政治工作监督考核机制

  思想工作组织每年都要进行一次专题检查,检查结果要报升旗委员会宣传部和网络信息部。党组书记对思想工作存在突出问题的单位和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进行了采访。

  (九)思想政治工作责任制

  党员干部有关措施规定的 15 项问责事项中,如有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书面检查、告诫和谈话;情节较严重的,予以通报。责令公开复查或者公开道歉、停职检查、调离岗位的;情节特别

 严重的,可以辞职或者责令辞职、撤职、降级或者开除。上述问责方法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同时使用。

  2、建立思想岗位管理制度

  进一步落实分管、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健全新闻舆论阵地和网络阵地管理制度,坚决反对邪教,切实防止邪教渗透思想领域。

  (1)新闻舆论立场

  1. 突发事件新闻应急响应系统。突发事件发生后,要第一时间介入,做好信息通报、应急响应、后勤保障、舆情咨询、舆情监测等工作。主席团办公室应负责提交资料。

  (2)网络的位置

  1. 主要网络舆情应急响应系统。成立以局长为首的信息化建设管理和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发现重大敏感网络舆情后,30 分钟内通过电话或短信向宣传部汇报。同时,对舆情应急处置也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篇六:意识形态五个制度

形态相关工作制度

 意识形态工作问责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意识形态责任制的贯彻落实,要把落实党中央、上级党委和同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对在意识形态工作方面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人和事,必须查清事实,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严肃处理。

 第二条 党委(党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一)对党中央或者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二)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党委(党组)书记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做斗争的;

 (三)管辖范围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四)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五)所属新闻媒体出现严重错误导向的;

 (六)管辖范围内公开发行的出版物和编写的教材等在意识形态方面有严重错误导向的;

 (七)丧失对管辖内 宣传思想文化阵地的领导权和实际控制权的;

 (八)管辖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九)管辖范围内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和党校、中小学校课堂教学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

 (十)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三条 实施责任追究应当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追究具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和直接分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的个人责任。

 第四条 对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情节较轻的,给予提醒、批评教育、诫勉谈话或者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群众反响强烈、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条 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行问责,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上一级党组织依据有

 关规定实施。宣传部门可向问责的党委、纪检委提出问责建议,由纪检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落实责任追究手续。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问责情况,应当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第六条 要加强对实施责任追究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考核中弄虚作假、有应当追究而未追究、责任追究处理决定不落实等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纠正,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析研判制度

  第一条 建立分析研判机构。各党委(党组)成立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党组)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其他班子成员担任。

 第二条 分析研判时间。常规性研判原则上每季度组织一次,特殊情况重要时间节点及时组织研判。

 第三条 各党委(党组)全年专题研判意识形态工作不少于 2 次。

 第四条 分析研判内容:

 (一)关注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的执行情况,侧重对党员队伍、党员干部意识形态领域存在问题进行分析研判;

 (二)定期组织成员单位开展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

 (三)对思想文化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分析研判;

 (四)关注举办的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以及其他形势的大型活动;

 (五)关注党外知识分子特别是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中知识分子、留学归国人员、网络意见人士,侧重分析党外知识分子的思想动态和舆情动向;

 (六)宗教及宗教思想传播的管理,侧重分析研判部宗教人群、宗教传播、非法传教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七)分析研判影响国家安全稳定的形势任务;

 (八)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干部目标管理和干部考核的执行情况;

 (九)分析研判对印刷品的监督,加强部网站的管理和学术协会管理;

 (十)分析研判信访走势,分析研判下岗人员、失业人员、低保人员等特殊人群的思想动态;

 (十一)关注查处案件过程中发现的违背中央精神的言论,非议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及重大决策部署、散布政治谣言等情况,对党员干部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存在问题进行分析研判;

 (十二)分析影响部政治稳定和社会稳定的舆情信息,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分析研判。侧重分析研判反动组织、反动人士带来的破坏和存

 在的隐患;

 重点分析研判当前的意识形态工作形势、存在的重大舆情和重大问题、今后的应对策略等。研判结果以《意识形态工作信息》形式编发。

 第五条 定期通报结果。各党委(党组)至少每年在全单位通报一次意识形态领域情况。

  意识形态情况通报制度

  第一条 重点通报当前的意识形态工作形势、存在的重大舆情和重大问题、今后的应对策略等。

 第二条 各党委(党组)以发文形式或情况通报,意识形态工作办公室承办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通报;

 第三条 意识形态工作通报要求,原则上每季度通报一次。公众关注以及其他应当向群众通报的重要事项适时进行通报。

 第四条 各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办公室负责对通报内容的审核并经有关领导批准后选择方式进行发布。同时,及时跟踪、收集、整理社会对通报情况的反馈信息,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定期报告制度

  第一条 实行意识形态报告工作责任制,各党委(党组)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对定期向县委报告意识形态工作负总责。为及时准确掌握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坚持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及时通报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问题,切实做好把方向、打招呼、划底线、守阵地、防腐蚀工作。

 第二条 各党委(党组)要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的情况和问题,每半年向县委专题报告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分别在 6 月 20 日前和 12 月 20日前落实书面汇报,相关情况由县委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及时向县委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第三条 各党委(党组)要对意识形态工作中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提醒、及时处置,避免问题扩大化。

  第四条 各党委(党组)建立意识形态领域信息直报点,设立信息员,加强各类信息的收集、

 分析、研判、报送、处理和引导工作,紧盯社会思想动态和舆情反映及时向县委报告。

 第五条 党组成员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履职尽责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述学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第六条 对瞒报、漏报、迟报意识形态领域重大情况的单位和个人,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追究其责任。

  嫩江县意识形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嫩办发【2017】7 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意识形态工作,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宣传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特制定意识形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单位

 嫩江县意识形态工作联席会议由以下单位组成:县委办、县政府办、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委政法委、县委县直机关工委、县委党校、县发改局、县文广新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民宗局、县民政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工信局、县城管局、县侨联、县工商联、县网信办等相关责任部门。

 二、组织领导

 联席会议由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召集,联席会议成员由联席单位分管意识工作的负责人和相关责任部门负责人组成,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委宣传部,由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联席单位指定一名联络员,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协调、联络工作。

 三、主要职责

 (一)传达学习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

 (二)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提出对策。

 (三)交流意识形态工作的经验做法。

 (四)积极向县委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五)组织策划全县意识形态工作专项活动。

 四、会议召开

 (一)联席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实际需要也可不定期召开。

 (二)联席会议由召集人主持,联席会议成员和联络员出席。根据联席会议的议题,可以通知其他有关人员列席。

 (三)联席会议的召开和研究讨论的事项,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报经联席会议召集人批

 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可以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召开联席会议和需要研究讨论的事项的建议。

 (四)提交联席会议研究讨论的重要事项。由联席会议办公室会同有关单位准备意见,并在联席会议召开前征求会议成员的意见,以确保联席会议的质量。

 五、会议落实

 (一)凡联席会议作出的决定、制定的文件、形成的会议纪要,一般由联席会议召集人签发,重大问题在县委常委会上汇报。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紧密结合本单位的实际,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认真抓好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贯彻落实。贯彻落实的具体情况要专报县委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贯彻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进展情况、实际效果。

 舆情风险评估机制

  为加强舆论引导的积极性、主动性,推动科学决策,满足群众知情权,有效防范舆情事件发生及蔓延,根据中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机制。

 一、重大事项舆情风险评估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正确把握和妥善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注重从决策、政策、项目、改革等方面加强利益协调、诉求表达和权益保障等机制建设,积极防范和化解重大事项舆情风险,认真查找并解决基层矛盾和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努力促进经济发展、社会事业进步和社会稳定和谐。

 (二)基本原则

 重大事项舆情风险评估,是指在全县范围内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重要政策、重大改革措施、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与社会公共秩序相关的重大活动,尤其是事关民生项目等重大事项在制定出台、组织实施或审批审核前以及涉余舆情发生后,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开展系统的调查,科学的预测、分析和评估,制定风险应对策略和预案。主要应遵循以下原则:

 1、权责统一原则。评估重大事项或涉余舆情必须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到公开、公正,体现公平,符合大多数人民群众的意愿,由重大事项的承办部门或涉余舆情相关单位具体组织实施风险评估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决策、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对评估结论负责。

 2、以人为本原则。把人民群众是否支持拥护作为衡量各项政策和举措出台与否的基本

 标准,把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检验各项工作成效的基本尺度。统筹考虑人民群众的长远利益与现实利益,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3、科学发展原则。把加快发展作为实施重大事项舆情风险评估工作的重要目标,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科学、规范的评估标准,深入调查研究,多渠道、多方式、多层次征求意见,通过科学的预测评估,统筹兼顾,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充分论证,及早预测风险、防范风险、化解风险,着力解决发展面临的突出矛盾。确保评估工作全面、客观、准确,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4、民主法治原则。把实施重大事项舆情风险评估与建立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和推进依法行政相结合,建立健全充分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的重大决策制定和出台程序,逐步形成有效协调利益关系、保障社会公平的制度体系,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与社会可承受程度统一起来,实现政治效益、经济效益的有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二、重大事项舆情风险评估的范围和主要内容

 凡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牵涉面广、影响深远,易引发矛盾纠纷或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项实施前以及涉余舆情发生后,都应开展重大事项舆情风险评估。

 (一)对重大政策的评估

 1、主要评估政策的制定和出台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政策的制定和出台是否兼顾了各方面利益,是否能得到多数群众的理解、接受和支持;

 3、政策是否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严密性,并与周边地县相关政策基本协调一致,是否会导致相关行业、相关群体的不公平竞争;

 4、政策组织实施单位、人员和责任是否明确。

 (二)对重大建设项目的评估

 1、项目是否履行规定程序;

 2、资金的组织使用及资金来源保证措施;

 3、土地征用、房屋拆迁补偿和安置等工作中可能产生的矛盾纠纷及其化解措施;

 4、因项目建设造成的失地农民就业及生活保障问题;

 5、项目建设涉及的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等问题;

 6、项目建设涉及的不稳定和周边社会治安秩序问题。

 (三)对重大改革措施的评估

 1、重点评估改革的方案是否经过了规定的程序,是否征求了群众意见,是否兼顾了群众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

 2、改革的时机是否恰当,改革的程序是否严密;

 3、改革是否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是否考虑全县的工作大局和相关政策的延续性。

 (四)对重大事件的评估

 1、对事关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事...

篇七:意识形态五个制度

形象词,形式或状态。指事物存在的样貌,或在一定条件下的表现形式。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意识形态工作制度汇编,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意识形态工作制度汇编

 一、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制度 二、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制度 三、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管理制度 四、新闻媒体采访管理制度 五、新闻发布会制度 六、新闻宣传审查制度 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制度 对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的分析研判,由局党组密切配合县委宣传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及时准确提供有关情况。

 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清主流支流,辨析思想文化领域的突出问题。每季度对思想理论、新闻舆论、社会舆情、思想道德、网上舆情等进行分析研判。

 对重大敏感时间节点、重大舆情热点需注意问题进行前瞻性分析研判,对待定领域和群体重要情况随时进行分析研判。

 健全完善组织协调、社会调查、科学分析、工作保障等机制,推动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析研判工作科学化、规范化。

 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制度 局党组建立健全日常信息搜集发现机制,切实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和平台的管理。

 完善应急处置,确保及时有效处置突发事件。重大舆情和意识形态事件,“边处置,边报告”,避免延误发酵。对否定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思潮和言论,必须敢抓敢管。

 建立健全沟通联系机制,出现重大负面舆情或意识形态事件时,做好与上级主管部门的沟通联动,通报情况、协同处置。

 党工委要对各村(社区)各股室加强思想文化管理指导,对其由于工作原因自办的微信订阅号、公共服务号、网站、报纸、刊物等各类媒体,要向局党组报备。自觉接受局党组对媒体的统一管理制度。

 将意识形态工作贯穿于交通运输内干部职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过程;

 加强对宗教及宗教思想传播的管理;

 加强对外文化交流活动、学术交流合作的管理;

 加强对境外非政府组织活动的有效管理;

 严厉打击各种非法出版物,严密封堵境外政治性有害出版物向境内渗透。

 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的管理,引导互联网上网活动健康发展保证国家信息安全,维护上网的合法利益。根据国务院发布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公安部发布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上网应当遵守法规,遵守社会公德,严格自律,文明上 网,开展健康的网上活动。

 加强网络安全管理,落实网络安全责任制;

 定期分析、评估所属网络的安全状况,配备网络安全设施,制定有效的安全保障方案;

 加强网络安全监视,落实安全保障措施;

 明确专门的网络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网络安全管理工作。

 对于网络故障,要及时发现、及时定位、及时解决;

 对于影响到骨干网运行的故障,必须及时处理;

 对于影响到其他上级网络的故障,要及时向上级网络管理部门报告。

 要加强计算机网络病毒的防范工作,建立计算机网络病毒防控体系。采取有力措施,预防和控制计算机病毒的产生、传播、复制和扩散,做到及时发现、及时隔离、及时处理,及时升级操作系统和防病毒软件。

 要加强用户、系统和设备等的账号口令管理,重要系统和设备的账号口令由专人保管,并严格限定使用范围,严防账号口令泄露。

 加强网络信息管控,对于发布或转发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言论,要敢抓敢管、敢于亮剑。对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要依法严肃处理。

 不得进行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1)故意制作或者传播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破坏性程序的;

 (2)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数据和应用程序;

  (3)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4)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5)进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的。

 不得利用互联网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 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1)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新闻媒体采访管理制度 宣传工作离不开新闻媒体的支持和配合。要掌握新闻传播规律,尊重记者的劳动,充分调动新闻单位和记者关心、支持交通运输工作的积极性。对新闻媒体关注的交通运输热点问题,各股室应配合综合办,充分利用各种有效形式积极接受记者的采访,准确、客观地介绍全交通运输工作的具体情况,加强正面引导。

 综合办负责管理新闻媒体对交通运输的采访工作,负责受理和协调媒体的采访要求;

 各股室一般不直接受理新闻媒体的采 访申请。

 新闻媒体申请采访局领导或向导约稿,由综合办根据新闻单位的采访要求拟写采访提纲,报经局领导本人同意后,安排采访事宜。采访内容需经综合办审核

 并报被采访领导审定方可刊载。

 新闻媒体申请局有关股室,由综合办将新闻单位的采访要求及采访提纲报分管新闻宣传工作的局领导同意后,安排采访事宜。

 各股室接到采访要求后,应当尽快提供所需资料或协调落 实被采访人员和采访时间,并对是否需要核稿提出要求。对确实无法安排的采访要求,应及时反馈综合办,以便综合办与媒体沟通,调整采访计划。一般情况下,不通过电话接受媒体的采访。

 对于影响较大的突发事件和社会高度关注的敏感问题,相关股室应根据工作安排,主动协助综合办配合媒体的采访需求,积极解疑释惑,传播科学知识,以避免新闻单位刊播不准确的信息,误导群众。

 交通运输局所有新闻采访实行预约制,对未经预约直接到综合办或打电话要求采访的,被采访者应当将其介绍到综合办履行预约程序。对于无法核实对方身份的,不应直接接受其采访, 以免带来负面影响。

 除根据需要安排的采访活动外,局干部职工一般不以公职身份主动向媒体发表谈话或接受采访。

 新闻发布会制度 新闻发布工作的主要任务。紧紧围绕交通运输的中心工作,全面、准确、主动、及时地向公众介绍交通运输重大工作的执行情况和取得的成效;

 针对舆情动向,及时发布权威信息,解疑释惑,消除不实或歪曲报道的影响,形成交通运输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和舆论环境,保证交通运输改革与发展的顺利进行。

 新闻发布的主要内容。发布交通运输重点工作进展信息和突发公共事件信息;

 介绍交通运输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以及重要工作进展情况;

 针对外界对交通运输工作所产生的误解以及歪曲和谣言,通过及时发布信息,解疑释惑,澄清事实,驳斥谣言;

 公布医院重大工作进展情况。新闻发布的内容不得违反事实,不得泄露交通运输局机密。

 新闻发布工作的组织。局党组建立信息员和网监员队伍,作为新闻发布工作联络员,协调处理与局领导和各股室有关的新闻发布事宜;

 根据新闻发布的内容、目的和要求,从实际效果出发,充分利用专题新闻发布会、发布新闻通稿、组织记者采访等不同形式,开展新闻发布工作。

  专题新闻发布会。专题新闻发布会不定期召开,可由综合办应上级部门或社会需求,根据交通运输重点工作进展情况或突发交通运输安全事件处置工作需要,报请主管部门领导同意后有针对性地安排,综合办和各股室共同组织实施。

 发布新闻通稿。交通运输工作动态信息,由交通运输局综合办以发布新闻通稿的形式提供给新闻媒体,同时可将新闻通稿在网上刊载。对于某些重要工作和重大问题,在提供新闻通稿的同时,可安排以新闻发言人的名义发表声明或谈话,也可组织新闻媒体记者对局领导或相关股室负责人进行集体采访。

 新闻宣传审查制度 为加强和改进交通运输新闻宣传工作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努力构建团结向上的良好舆论环境,处理好舆论监督与正面宣传的平衡,使新闻宣传更好地为交通运输的改革发展、稳定服务,为弘扬正气、推进社会文明程度服务,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建立完善稿件审签制度,加强对舆论监督稿件的审核把关。一般性舆论监督报道的采访安排由局宣传工作分管领导审签。涉及重大事项和敏感问题,或在重要时段、栏目、节目刊播的舆论监督报道,必须送局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审定。

 对于记者采写的涉及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等内容,刊发后 会引起重大影响的新闻报道,要报请综合办把关,对于重大突发事件的宣传报道要报请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审签,其它报道按照单位的稿件审签制度进行把关。

 各股室主要负责人作为本股室新闻审查把关的第一责任人,同时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对本单位通讯员采写的新闻稿件进行审核把关。涉及本单位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宣传问题,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联系。对于拿不准的新闻报道特别是舆论监督报道,要报请综合办把关。

 新闻审查的重点是新闻稿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导向性。未经核实的重要稿件,必须认真核实,否则不得刊播。要正确分析和引导社会热点,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

 新闻审查中要严格执行保密规定。要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 法律、法规和新闻出版的保密规定,严防在报道中泄密。对是否涉密的界限不清时,采访报道前要征求新闻主管部门或保密工作部门的意见。

 新闻审查中要注意尊重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新闻报道特别是舆论监督要尊重个人权益和隐私。点名批评要慎重,在不涉及违法犯罪行为的情况下,一般不对公民个人点名批评。对领导干部的点名批评要从严控制,确需点名批评的,必须经被批评领导上一级党工委织审核同意。涉及未成年人舆论监督报道,未经监护人同意,不得披露姓名、住址、肖像等相关信息和音像资料。

 新闻从业人员要认真贯彻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 主的方针,高扬主旋律,发挥新闻宣传的抑扬功能,大力提倡正面宣传报道,合理适度地开展舆论

 监督,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对于不按程序上报审查、刊发后对改革发展大交通运输和社会稳定产生不良影响的失实报道,要对当事人和责任单位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

 意识形态工作制度汇编

 一、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制度

 二、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制度

 三、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管理制度

 四、新闻媒体采访管理制度

 五、新闻发布会制度

 六、新闻宣传审查制度

 一、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制度

 对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的分析研判,由街道党工委密切配合县委宣传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及时准确提供有关情况。

 2、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清主流支流,辨析思想文化领域的突出问题。每季度对思想理论、新闻舆论、社会舆情、思想道德、网上舆情等进行分析研判。

 对重大敏感时间节点、重大舆情热点需注意问题进行前瞻性分析研判,对待定领域和群体重要情况随时进行分析研判。

 健全完善组织协调、社会调查、科学分析、工作保障等机制,推动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析研判工作科学化、规范化。

 二、、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制度

 街道党工委建立健全日常信息搜集发现机制,切实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和平台的管理。

 完善应急处置,确保及时有效处置突发事件。重大舆情和意识形态事件,“边处置,边报告”,避免延误发酵。对否定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思潮和言论,必须敢抓敢管。

 建立健全 沟通联系机制,出现重大负面舆情或意识形态事件时,做好与上级主管部门的沟通联动,通报情况、协同处置。

  党工委要对各村(社区)各科室加强思想文化管理指导,对其由于工作原因自办的微信订阅号、公共服务号、网站、报纸、刊物等各类媒体,要向街道党工委报备。自觉接受街道党工委对媒体的统一管理制度。

 将意识形态工作贯穿于街道内干部职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过程;加强对宗教及宗教思想传播的管理;加强对外文化交流活动、学术交流合作的管理;加强对境外非政府组织活动的有效管理;严厉打击各种非法出版物,严密封堵境外政治性有害出版物向境内渗透。

 三、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的管理,引导互联网上网活动健康发展保证国家信息安全,维护上网的合法利益。根据国务院发布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公安部发布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意识形态工作制度汇编

 一、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制度 二、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制度 三、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管理制度 四、新闻媒体采访管理制度 五、新闻发布会制度 六、新闻宣传审查制度

 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制度

 对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的分析研判,由局党组密切配合县委宣传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及时准确提供有关情况。

 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清主流支流,辨析思想文化领域的突出问题。每季度对思想理论、新闻舆论、社会舆情、思想道德、网上舆情等进行分...

篇八:意识形态五个制度

形态工作 责任制

  一、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制度 二、 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制度

 三、 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管理制度 四、 新闻媒体采访管理制度 五、 新闻发布会制度 六、 新闻宣传审查制度

 一、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制度

 1.对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的分析研判,由街道党工委密切配合县委宣传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及时准确提供有关情况。

 2、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清主流支流,辨析思想文化领域的突出问题。每季度对思想理论、新闻舆论、社会舆情、思想道德、网上舆情等进行分析研判。

 3.对重大敏感时间节点、重大舆情热点需注意问题进行前瞻性分析研判,对待定领域和群体重要情况随时进行分析研判。

 4.健全完善组织协调、社会调查、科学分析、工作保障等机制,推动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析研判工作科学化、规范化。

 二、、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制度

 1.街道党工委建立健全日常信息搜集发现机制,切实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和平台的管理。

 2.完善应急处置,确保及时有效处置突发事件。重大舆情和意识形态事件,“边处置,边报告”,避免延误发酵。对否定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思潮和言论,必须敢抓敢管。

 3.建立健全 沟通联系机制,出现重大负面舆情或意识形态事件时,做好与上级主管部门的沟通联动,通报情况、协同处置。

 4.党工委要对各村(社区)各科室加强思想文化管理指导,对其由于工作原因自办的微信订阅号、公共服务号、网站、报纸、刊物等各类媒体,要向街道党工委报备。自觉接受街道党工委对媒体的统一管理制度。

 5.将意识形态工作贯穿于街道内干部职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过程;加强对宗教及宗教思想传播的管理;加强对外文化交流活动、学术交流合作的管理;加强对境外非政府组织活动的有效管理;严厉打击各种非法出版物,严密封堵境外政治性有害出版物向境内渗透。

 三、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的管理,引导互联网上网活动健康发展保证国家信息安全,维护上网的合法利益。根据国务院发布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公安部发布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上网应当遵守法规,遵守社会公德,严格自律,文明上网,开展健康的网上活动。

 二、加强网络安全管理,落实网络安全责任制;定期分析、评估所属网络的安全状况,配备网络安全设施,制定有效的安全保障方案;加强网络安全监视,落实安全保障措施;明确专门的网络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网络安全管理工作。

 三、对于网络故障,要及时发现、及时定位、及时解决;对于影响到骨干网运行的故障,必须及时处理;对于影响到其他上级网络的故障,要及时向上级网络管理部门报告。

 四、要加强计算机网络病毒的防范工作,建立计算机网络病毒防控体系。采取有力措施,预防和控制计算机病毒的产生、传播、复制和扩散,做到及时发现、及时隔离、及时处理,及时升级操作系统和防病毒软件。

 五、要加强用户、系统和设备等的账号口令管理,重要系统和设备的账号口令由专人保管,并严格限定使用范围,严防

 账号口令泄露。

 六、加强网络信息管控,对于发布或转发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言论,要敢抓敢管、敢于亮剑。对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要依法严肃处理。

 七、不得进行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1、故意制作或者传播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破坏性程序的; 2、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数据和应用程序;

  3、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4、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5、进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的。

 八、不得利用互联网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10、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四、新闻媒体采访管理制度

 宣传工作离不开新闻媒体的支持和配合。要掌握新闻传播规律,尊重记者的劳动,充分调动新闻单位和记者关心、支持街道工作的积极性。对新闻媒体关注的街道热点问题,各科室应配合党政办,充分利用各种有效形式积极接受记者的采访,准确、客观地介绍全街道工作的具体情况,加强正面引导。

 1.党政办负责管理新闻媒体对街道的采访工作,负责受理和协调媒体的采访要求;各科室一般不直接受理新闻媒体的采访申请。

 2、新闻媒体申请采访街道领导或向街道领导约稿,由党政办根据新闻单位的采访要求拟写采访提纲,报经街道领导本人同意后,安排采访事宜。采访内容需经党政办审核并报被采访领导审定方可刊载。

 3.新闻媒体申请街道内有关科室,由党政办将新闻单位的采访要求及采访提纲报分管新闻宣传工作的街道领导同意后,安排采访事宜。

 4.各科室接到采访要求后,应当尽快提供所需资料或协调落实被采访人员和采访时间,并对是否需要核稿提出要求。对确实无法安排的采访要求,应及时反馈党政办,以便党政办与媒体沟通,调整采访计划。一般情况下,不通过电话接受媒体的采访。

 5.对于影响较大的突发街道事件和社会高度关注的敏感问题,相关科室应根据街道安排,主动协助党政办配合媒体的采访需求,积极解疑释惑,传播科学知识,以避免新闻单位刊播不准确的信息,误导群众。

 6.街道所有新闻采访实行预约制,对未经预约直接到党政办或打电话要求采访的,被采访者应当将其介绍到党政办履行预约程序。对于无法核实对方身份的,不应直接接受其采访,以免带来负面影响。

 7.除根据需要安排的采访活动外,街道人员一般不以公职身份主动向媒体发表谈话或接受采访。

 五、新闻发布会制度

 1.新闻发布工作的主要任务。紧紧围绕街道的中心工作,全

 面、准确、主动、及时地向公众介绍街道重大工作的执行情况和取得的成效;针对舆情动向,及时发布权威信息,解疑释惑,消除不实或歪曲报道的影响,形成街道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和舆论环境,保证街道改革与发展的顺利进行。

 2.新闻发布的主要内容。发布街道重点工作进展信息和突发公共街道事件信息;介绍街道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以及重要工作进展情况;针对外界对街道工作所产生的误解以及歪曲和谣言,通过及时发布信息,解疑释惑,澄清事实,驳斥谣言;公布医院重大工作进展情况。新闻发布的内容不得违反事实,不得泄露街道机密。

 3.新闻发布工作的组织。街道内建立信息员和网监员队伍,作为新闻发布工作联络员,协调处理与街道领导和各科室有关的新闻发布事宜;根据新闻发布的内容、目的和要求,从实际效果出发,充分利用专题新闻发布会、发布新闻通稿、组织记者采访等不同形式,开展新闻发布工作。

 4.专题新闻发布会。专题新闻发布会不定期召开,可由党政办应上级部门或社会需求,根据街道重点工作进展情况或突发街道事件处置工作需要,报请主管部门领导同意后有针对性地安排,街道党政办和各科室共同组织实施。

 5.发布新闻通稿。街道工作动态信息,由街道党政办以发布新闻通稿的形式提供给新闻媒体,同时可将新闻通稿在网上刊载。对于某些重要工作和重大问题,在提供新闻通稿的同时,可安排以新闻发言人的名义发表声明或谈话,也可组织新闻媒体记者对街道领导或相关科室负责人进行集体采访。

 六、新闻宣传审查制度

 1.为加强和改进街道新闻宣传工作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努力构建团结向上的良好舆论环境,处理好舆论监督与正面宣传的平衡,使新闻宣传更好地为街道的改革发展、稳定服务,为弘扬正气、推进社会文明程度服务,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2、建立完善稿件审签制度,加强对舆论监督稿件的审核把关。一般性舆论监督报道的采访安排由街道宣传工作分管领导审签。涉及重大事项和敏感问题,或在重要时段、栏目、节目刊播的舆论监督报道,必须送街道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审定。

 3.对于记者采写的涉及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等内容,刊发后会引起重大影响的新闻报道,要报请党政办把关,对于重大突发事件的宣传报道要报请街道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审签,其它报道按照单位的稿件审签制度进行把关。

 4.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作为本科室新闻审查把关的第一责任人,同时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对本单位通讯员采写的新闻稿件进行审核把关。涉及本单位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宣传问题,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联系。对于拿不准的新闻报道特别是舆论监督报道,要报请党政办把关。

 5.新闻审查的重点是新闻稿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导向性。未经核实的重要稿件,必须认真核实,否则不得刊播。要正确分析和引导社会热点,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

 6.新闻审查中要严格执行保密规定。要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和新闻出版的保密规定,严防在报道中泄密。对是否涉密的界限不清时,采访报道前要征求新闻主管部门或保密工作部门的意见。

 7.新闻审查中要注意尊重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新闻报道特别是舆论监督要尊重个人权益和隐私。点名批评要慎重,在不涉及违法犯罪行为的情况下,一般不对公民个人点名批评。对领导干部的点名批评要从严控制,确需点名批评的,必须经被批评领导上一级党工委织审核同意。涉及未成年人舆论监督报道,未经监护人同意,不得披露姓名、住址、肖像等相关信息和音像资料。

 8.新闻从业人员要认真贯彻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高扬主旋律,发挥新闻宣传的抑扬功能,大力提倡正面宣传报道,合理适度地开展舆论监督,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对于不按程序上报审查、刊发后对改革发展大街道和社会稳定产生不良影响的失实报道,要对当事人和责任单位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

  意识形态学习专题会议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其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意

 识形态决定文化前进方向和发展道路”,“要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为我们做好新形势下意识形态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在全国上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十九大精神之际,按照区委要求,我们召开此次意识形态学习专题会议。今天我们主要讲两个问题一是什么是意识形态工作,一是如何做好意识形态工作。

 一、什么是意识形态工作 意识形态工作又称做思想上层建筑相关方面工作。

 可以举个例子方便大家理解。

 美国提出的美国梦就是意识形态的一种,他给自己的国民和其他想要移民美国的人勾勒一副很美好的景象,即在美国只要努力就可以拥有很多财富或者实现自己的梦想,而不会有等级的限制。虽然事实并不是这样,比如千千万万努力的美国人可能才有一个实现这种美国梦,但是美国政府的意识形态洗脑工作做的很成功,就让人们相信了美国梦,属于类似宗教信仰一样的东西,让人们有一种精神上的寄托增加国家凝聚力,提升政府和国家的形象,也会影响他国的价值观,比如很多国家的人们就非常相信美国是天堂一样的地方,也相信美国人去到他们国家去真的去帮助他们而不是剥削他们。这一点好莱坞里也很明显,某个国家地区遭受了灾难或者入侵,然后电影中美国人去了,解救了他们,又不带走一片云彩的走了。尽管谁都知道这不可能,但是潜移默化中就会让你对美国有好感。

 意识形态就像是要给人们一种信心,让他们相信,自己

 走的道路是正确的,对于中国来说,我们的意识形态就是坚持独立自主,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而不能一味模仿学习西方的价值观,我们有自己的文化有自己的制度,不必去跟着西方的意识形态走。

 二、如何开展好意识形态工作 (一)我们要清醒认识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为重要的工作,从社会结构说,任何社会都是在一定生产力发展的基础上的经济基础、政治上层建筑和意识形态的统一体。其中,作为统治阶级意志集中体现的意识形态是整个社会机体的灵魂,它为统治阶级的统治提供理论依据、思想基础和精神支柱。从共产党执政地位说,正因为意识形态能为统治阶级的统治提供理论依据、思想基础和精神支柱,意识形态工作就关系到党和国家的全局,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顺利发展,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国家长治久安。这对于党的执政地位的维护自然十分重要。

 (二)要科学把握当前我国意识形态领域的斗争形势。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是在复杂的国际环境中进行的,意识形态领域面临世界范围社会思潮激荡的局面。在此背景下,正确认识和把握意识形态领域的斗争形势极为重要。要对我国意识形态领域这些年来的总形势有个全面判断。从主导方面看,党高度重视意识形态工作,面对信息化、经济全球化时代意识形态领域的许多新情况、新变化,全面推进理论武装、新闻宣传、文艺出版、思想道德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文化体制改革等方面的工作,促进了社会主

 义文化的大发展大繁荣,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不断得到巩固。另一方面,各种敌对势力加紧在意识形态领域对我国进行渗透破坏活动。

 (三)要大力推进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加强党对宣传文化教育单位的领导。意识形态领域的斗争,本质上是社会主义价值体系与资本主义价值体系的斗争。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本质表现,也是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根本任务。要按照党的十九大要求,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建设。

篇九:意识形态五个制度

形态工作管理办法制度

  意识形态工作管理办法制度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要管党意识形态原则,明确党支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根据我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全校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主题,积极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严格贯彻落实呼伦贝尔市教育党工委《关于加强全市教育系统意识形态工作的指导意见》的指示精神,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进一步加强全校党员干部政治思想建设。

  二、责任分工

 1.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党支部和行政班子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

  2.党支部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支部书记抓好协调指导落实工作,做到知责履责尽责。

  3.党支部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和“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三、实施原则

 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必须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学校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年度工作要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中心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四、责任追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党支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责任:

  1.对党中央或者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2.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党支部书记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3.管辖范围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

  五、工作要求

 全体教职员工要切实提高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遵守学校的规定,不要触碰红线,不断增强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能力和本领,为学校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意识形态工作管理办法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意识形态工作,全面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和“一岗双责”工作要求,牢牢掌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和话语权,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关于加强意识形态工作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层层传导压力,扎实推进我校意识形态工

 作,经学校校务会研究决定,成立塔湾学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

  一、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

 为确保我校意识形态和思想政治工作取得实效,学校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整体推进,特成立如下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xxx(书记、校长)

  副组长:xxx(副书记、副校长)

  成 员:xxx(教务主任)

  xxx(总务主任)

  xxx(德育主任)

  xxx(少团队辅导员)

  xxx(网络管理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xxx 同志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的组织协调及对全体教师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指导。

  二、具体工作

 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制定落实本校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推动本校意识形态工作。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每年向湟源县教育局党组汇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并对本学校意识形态领城情况进行一次通报。加强对各办公室教师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检查和考核工作。加强宣传思想文化队伍建设。加强网上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加强突发事件和敏感事件的风险排查及应急处置。加强宣传思想文化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阵地建设,推动阵地建设的管理和运用。

 三、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政治导向。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全面负责学校的意识形态工作。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坚持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作为思想政治教育的核心内容,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与学校的德育教育有机结合起来,抓早抓细抓好抓实各环节工作。认真指导学校对青少年学生进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中国梦的宣传教育,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增强师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强课堂教学管理,严明课堂讲授纪律,严禁教师在课堂上传播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四项基本原则的内容或观点,严禁散布攻击党的领导、攻击社会主义制度以及危害社会和系统安定稳定的言论。

  (三)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学校提出在具体工作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壮大主流思想舆论的要求,切实形成学校党支部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处室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切实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阵地意识,提高政治鉴别力,精心指导和落实好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对党员教师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管理和教育培训,筑牢意识形态“防火墙”。

  (四)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工作。进一步明确意识形态工作重点,梳

 理本校存在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予以制止并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确保意识形态工作的安全。充分发挥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在传播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中的思想引领作用。

  (五)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坚持“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有关管理规定,明确管理责任,对举办的学术报告会、交流研讨会、专题讲座、青少年文化活动以及校园文化建设等活动进行审查,加强校园出版物、校园广播站、校园网络、微信公众号、美篇、学生社团、报告会、读书会等管理,确保各类意识形态阵地可管可控。

  (六)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党支部书记要亲自抓,切实加强对网络信息的管控,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合作,建立健全网络的“建、管、用、防”并举、有害信息预警、发现、处置和网络舆情监控的管理机制,牢牢掌控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筑牢网络意识形态阵地。强化对校园网络的科学管理、依法管理、有效管理,全面提高用网治网水平与师生的网络素养,增量讲好教育故事,传播好教育声音,使网络空间清朗洁净。

  (七)加强对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的处置。对于学校内部出现的发布或转发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思潮和言论,要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旗帜鲜明地加以批驳,理直气壮地开展思想舆论斗争。对坚持错误思想观点的人员,要加强教育引导,做好思想转化工作。对在课堂上传播或讲坛论坛等公开场合发表同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妄议、非议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及重大决策部署,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教师,要开展谈话教育,表明立场、亮明态度并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四、工作要求

 1.领导小组组长为第一责任人,其他成员协助组长做好意识形态具体相关工作,各班子成员要高度重视意识形态工作,切实担负起抓意识形态工作的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精心组织,认真落实工作职责,并注重实践经验的积累,对成功做法、鲜活经验要及时总结推广,扩大社会影响力。

  2.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要负贵督促和检查学校任务分解落实情况,并及时向上级宣传部门报送工作开展情况。

  意识形态工作管理办法制度

  一、意识形态工作机制

 (一)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定期报告机制

  各坊每季度汇报意识形态工作,各部门成员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

  (二)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析研判机制

  成立由成立了由村党工委书记为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的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析研判小组,每年开展 4 次以上专题研判。综合分析本村舆情和工作人员思想动态,准确把握村意识形态领域形式,对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和解决措施。

  (三)建立意识形态舆情风险评估机制

  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重要政策、重大改革措施、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与社会公共秩序相关的重大活动,在制定出台、组织实施或审核前,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开展系统的调查,科学的预测、分析和评估,制定舆情风险对应策略和预案。

 (四)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处置机制

  当出现重大负面舆情或意识形态事件时,书记第一时间召开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析研判小组会议,研究部署应对之策,几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避免延误发酵。同时做好与上级有关部门的沟通联动,通报情况、协同处置。

  (五)意识形态情况通报机制

  每年在党员干部大会上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 1 至 2 次;及时报告本村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针对性、建设性意见。

  (七)意识形态工作教育培训机制

  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组中心学习组学习的重要内容,纳入党员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积极选派从事意识形态工作的人员参加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相关培训。

  (八)意识形态工作督查考核机制

  每年对意识形态工作组织开展一次专题督查,督查结果报旗委宣传部门和网信部门。党组书记对意识形态工作存在突出问题的单位和科室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九)意识形态工作问责机制

  党员干部有关办法规定的 15 种追责情形之一,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应当追究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书面检查,诫勉谈话;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公开检讨或公开道歉,停职检查,调离岗位;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免职,降职,辞退。以上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同时使用。

  二、建立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制度

 进一步落实主管办和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健全新闻舆论阵地、网络阵地管理制度,坚决反对邪教,有效防范邪教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渗透。

  (一)新闻舆论阵地

  1、突发事件新闻应急处置制度。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在第一时间介入,做好信息报道、应急响应、后勤保障、舆情会商、舆情监控。局办公室具体负责信息报送等工作。

  (二)网络阵地

  1、重大网络舆情应急处置制度。成立由书记任组长的信息化建设管理与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发现重大敏感网络舆情后,在 30 分钟内电话或短信报告宣传部。同时按照舆情监测、分析研判、舆情报送、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做好舆情应急处置。

  2、新媒体管理制度。新媒体管理部门为村办公室,主要管理经党组同意设立的 QQ 群、微信群、微信公众号等。凡属政务、社会、商业类的微信、微博、客户端、网站等新媒体要求按规定到旗委宣传部登记备案。严格把好信息内容关,发布、转载信息必须遵循政治性、真实性、引导性原则和“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所有信息必须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方能发布。严禁在 QQ 群、微信发布转载反党、反社会、反人类和涉及敏感话题的言论、图片和视频。

篇十:意识形态五个制度

形态工作相关制度(1)

 一、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落实制度 (一)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必须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二)党组领导班子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本部门的意识形态重点工作和责任制,对重要的意识形态工作要及时过问、亲自处理,对网络意识形态安全要亲自抓。

 (三)抓好干部理论学习,每年对意识形态工作相关内容的学习不少于一次。

 (四)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形成局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办公室组织协调、各中心所(科室)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

 (五)加强反邪教工作,防范邪教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渗透。

 (六)积极同社科理论界、经济界、科学界知识分子交流,做好学术带头人、领军人物的工作,通过开展经常性走访、建立联系制度、参加学术活动、邀请座谈等形式,不断拓展同知识分子沟通的渠道。

 二、意识形态工作报告制度 (一)实行意识形态报告工作责任制,局所属各党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对向局党组报告意识形态工作负总责。

 (二)党支部每半年向局党组专题报告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分别在 6 月底前和 12 月底前落实。

 (三)遇到有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或特殊情况,党支部随时向局党组报告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四)党组成员及党支部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履职尽责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述法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三、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制度 (一)建立分析研判机构。成立 x 市国土资源局 x 分局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局领导班子成员担任,成员由各中心所(科室)负责人及支部书记担任。

 (二)分析研判时间。常规性研判每季度组织一次,原则上安排在每年的 3 月、6 月、9 月、12 月进行,特殊情况及时研判。

 (三)党支部全年专题研判意识形态工作不少于 2 次。

 (四)分析研判内容。重点分析研判当前的意识形态工作形势、存在的重大舆情和重大问题、今后的应对策略等。并以《国土资源信息简报》专刊的形式编发。

 (五)定期通报结果。局党组每年在全系统通报一次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各党支部每年在本单位通报一次意识形态领域情况。

 四、意识形态工作检查考核制度 (一)局党组负责组织检查考核局属各单位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

 (二)检查考核每年至少一次,纳入全局年度党建工作目标考评,与述学述职述廉相结合,统筹安排部署。

 (三)检查考核内容为中共 x 区委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委办公厅<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中规定的内容。检查按照区委制定的意识形态内容打分表实行百分制量化考核。

 (四)检查考核结束后要形成书面报告向局党组汇报,同时向被检查考核对象反馈。

 (五)检查考核情况要在全局进行通报。

 五、意识形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是研究工作、研判形势、互通情报、交流经验,实现信息共享。

 (二)成立联席会议协调领导小组。组长由局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局办公室、人事科、党建办、各中心所及科室负责人组成。

 (三)职责分工 1.局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工作。

 2.局各党支部应当在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履行好指导、组织、协调、督导和抓好落实的职责。

 3.局纪检组要把落实中央、省市区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对意识形态领域出现严重错误倾向、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4.局党组要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纳入局属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作为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及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四)联席会议半年召开一次,原则上安排在每年的 6 月、12月进行,特殊情况随时召开,形成联系顺畅、反应灵敏、配合有力的工作秩序。

 (五)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

 意识形态工作制度范文(2)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民政协党的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及市委贯彻落实措施,进一步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和主动权,扎实推进政协意识形态工作落地落实,特制定本制度。

 一、意识形态工作报告制度 1.市政协党组每年 12 月 15 日前向市委专门汇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市政协机关党组每年 12 月 15 日前向政协党组专门汇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

 2.市政协党组成员、机关党组成员在年度述职述廉报告、民主生活会发言提纲中将意识形态工作开展情况作为重要内容进行汇报。

 3.市政协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分析研判意识形态工作,3 月 30 日、5 月 30 日、9 月 30 日、12 月 15 日前形成并研究分析研判报告。市政协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个人每半年形成意识形态工作书面材料,5 月 30 日和 12 月 15 日前分别召开专题会议汇报分

 管委室意识形态工作开展情况。结合单位实际及时调整意识形态领导小组成员。

 4.机关党委和各党支部书记把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作为书记抓党建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党建工作情况时,对意识形态工作情况进行专题汇报。发生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时,第一时间向上级党组织汇报。机关各党支部,每年 12 月 1 日前向机关党委书面报告意识形态工作。

 二、意识形态工作提示提醒制度 1.及时通报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问题,切实做好把方向、打招呼、划底线、守阵地、防侵蚀的工作。

 2.对下级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中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发现、及时提醒、及时处置,避免问题扩大化。

 3.强化日常教育和管控。按照上级要求,结合政协实际和工作特点适时开展培训。在重要时间节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警示提醒等工作,全面保障意识形态领域安全。

 三、意识形态阵地管控制度 1.高度重视网络安全,加强对网站、微信群、微信公众号、“委员空中讲堂”等媒体平台的管理,严格落实信息发布审核制度,提升网络舆论引导水平,严防敌对势力网络意识形态渗透。

 2.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加强对各类讲座、报告会、研讨会、座谈会、交流会等重点阵地的管控,不给错误思想观点和不良文化提供传播渠道和平台。

 四、意识形态工作督查制度

 每年 x 月 x 日前开展一次专题督查。由机关党委牵头,会同办公室、研究室等部门对机关各党支部意识形态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题督查。督查采取全面自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书面报告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督查结果向政协党组报告。

 五、意识形态工作考核评价制度 1.每年机关党委对各党支部、各专委会、办公室、研究室意识形态工作进行检查考核。检查考核结果纳入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和政协机关“比学习、比贡献”竞赛活动考核体系进行考核评价。

 2.机关党委负责做好接受市委宣传部、市直机关工委等部门组织的专题考核督查工作,按照当年的考核督查要求认真准备文档资料、工作汇报等。

 3.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不力,出现《中共铁岭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知》第 24 项所列 10 种情形,造成较大影响的,予以追究责任。

 中共 x 市总工会党组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制度(3)

 (一)根据《中共 x 市总工会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制定本制度。

 (二)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

 (三)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四)市总工会党组每半年向市委报告一次意识形态工作。

 (五)市总工会党组每半年召开一次意识形态领域分析研判会议,分析研判工会意识形态领域情况。

 (六)宣教部作为市总党组意识形态工作的组织协调部门,每半年组织召开一次全市职工意识形态工作研判会议,并向市总党组报告。

 (七)市总工会党组定期分析、研判全市职工意识形态工作情况,分清主流支流,辨析职工思想文化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和职工思想动态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做出工作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八)市总工会宣教部及时跟踪、分析全市工会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对出现问题的性质、走势和风险进行评估,提出处置意见,形成分析研判报告,向市总党组报告。

 (九)市总机关各部室(单位)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每个季度向宣教部报送本部室(单位)、本系统意识形态工作情况和职工思想动态。遇突发性事件等特殊情况,及时报送。

 (十)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机关事务管理局意识形态研判分析制度(4)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能否做好意识形态工作,事关党的前途命运,事关国家长治久安,事关民族凝聚力和向心力。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根据党中央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要求,结合机关事务管理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领导 成立 xx 机关事务管理局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党支部书记任组长,党支部成员任副组长,各科室主任为成员的工作机制。

 二、分析研判 (一)分析研判时间。意识形态的常规性研判每季度组织一次,原则上安排在 x 月上旬和 x 月上旬,遇特殊情况及时研判。每年至少安排 2 次专题会议进行研究意识形态领域的工作。

 (二)分析研判内容。意识形态分析研判的重点是当前的意识形态工作形势、学习情况、单位内部舆情分析和问题研判、以及出现舆情的应对措施等。

 (三)定期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每年至少开展 1 次意识形态工作综合分析,每年至少通报一次意识形态领域情况。

 (四)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目标管理考核,各党组织要将意识形态相关理论学习作为首要学习内容来统一安排,进一步加强和落实意识形态工作。

 (五)把意识形态学习纳入各党组织学习计划。要求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

 按照上级要求和工作实际,不断健全完善组织协调、社会调查、科学分析等工作机制,切实推动意识形态领域分析研判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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